国际华闻

美国之音 | 台湾军情局官员潜逃至英国遭逮捕

台北 — 台湾军事情报局三处中尉叶玫称工作上遭到排挤,所以逃到英国要求政治庇护,但遭到英国政府逮捕。叶玫称返台将被判死刑,希望英国庇护,并要求台湾政府保证不判刑坐牢。台湾国防部说行政部门不能影响法官判案,希望她坦然面对司法。   叶玫在去年6月17日到24日利用个人假期申请出国旅游之后,就没有回到台湾。军情局依照规定发布离营通报,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检察署则以叶玫涉嫌违犯「陆海空军刑法」第39条「意图长期脱免职役职责」罪嫌,于去年6月29日发布通缉,并函请外交部注销其护照。   叶玫在接受台湾媒体越洋采访时表示,“在军情局的处境沦落到无处可退,不得不离开”,她不后悔潜逃到英国。她指控在工作期间,被长官嫌她化妆太浓,自备午餐不与同事共餐也被指不合群,而且无法每天五点下班,也无法每天回家,萌生退伍之意。叶玫抵达英国之后就居住在新港市,在慈善机构乐施会当义工,以及威尔斯难民委员会担任口译,经济情况不佳。今年12月10号她被英国移民署逮捕,目前关押在贝德福市的移民遣送中心等待遣返回台湾。   叶玫向媒体表达回台湾的条件,要台湾政府保证不判刑不坐牢。国防部军事发言人罗绍和表示,行政部门不可能影响法官,叶玫应坦然面对审判。军情局执行长陈荣明今天在记者会上说,叶玫主观意识强,当时长官的确有要求她服装行事能符合工作身份,但未硬性规定。   国防部表示,叶玫曾经表达想退伍的意愿,但其法定役期未满,不符合申退必要条件。军情局认为叶玫有意藉由不当手段达到退伍目的。   英国媒体报道,叶玫提出政治庇护时,告诉英国政府,一但被遣返回台湾可能被判处死刑。台湾媒体报道,英国是废除死刑国家,有可能重视此说法。台湾在2009年批准了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台湾政府也曾经表示愿意废除死刑,但至今仍继续执行死刑,今年4月并处决六名死刑犯。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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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 | Lex专栏:香港IPO市场重焕生机

《飘》中的女主人公郝思嘉(Scarlett O’Hara)曾经大发脾气道:“死亡、交税和生孩子!任何时候干这三件事中的任何一件都不合适!”而享受着低税率的香港人至少还会对其余两项持不同看法:本周首次公开募股(IPO)的一家中国殡葬集团,吸引到了自三年前某婴儿用品生产商上市以来最强劲的散户买盘。姑且将与19世纪亚特兰大名媛的牵强比较放在一边,香港汹涌的申购人潮表明,这一亚洲最主要的新股上市市场或许重新焕发出了生机。 在截至2011年的三年中,一连串大型中国国有企业赴港上市,使香港成为了全球第一大IPO市场。今年,一系列规模较小的上市交易推动香港成为全球第二大IPO市场。香港并不一定要成为第一,但它确实需要给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兴奋点。如果预计将于2014年进行的上市交易仍能使投资者保持强烈的兴趣,那么市场确实可能迎来兴奋期。总部位于上海的高端墓地经营商福寿园(Fu Shou Yuan)的募资规模仅为2.15亿美元。但该公司的重要性体现在,它是表明散户投资者对于新投资机会感兴趣的最新案例:散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是面向散户发行股票数量的670倍。散户投资者是香港IPO市场的基本组成部分,面向散户的配售比例可达10%,而且如果散户需求足够强劲,还能进一步提高配售比例。在美联储(Fed)缩减量化宽松已成事实之际,福寿园上市首日45%的涨幅对于香港市场的动物精神毫无坏处。 香港市场的问题在于,作为其新股上市主体的中资国有企业死气沉沉。即便是最大牌的基金经理也不敢声称对中国政府具有影响力。将于2014年进行的上市交易包括双汇国际(Shuanghui International),这家中国猪肉企业收购了美国的史密斯菲尔德食品公司(Smithfield Foods);而李嘉诚(Li Ka-shing)似乎可能将他旗下快速增长的零售业务部分上市。甚至阿里巴巴(Alibaba)也可能再度尝试在港上市。对于香港投资者来说,这将是一个重振胃口的好时机。 Lex专栏是由FT评论家联合撰写的短评,对全球经济与商业进行精辟分析 译者/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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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广 | 外国青年遇上中国城管

2013-12-19 10:56 荷兰在线 20 岁的荷兰新闻专业学生 Steven Piek 今年带着学校的报道任务前往中国,他眼中的中国 是一片复杂、未知且奇妙的广袤大地。 Steven 对城管的话题一直很有兴趣,因为在荷兰,不存在城管这个概念。此次中国之行, Steven 终于有机会和城管来了次亲密接触。“中国增长了我的见识,我一定会再回来。” 文/Steven Piek 编辑翻译/荷兰在线 在谷歌中输入“城管”这个词首先找到的是与暴力相关的事件,比如“城管,粗暴和可恶的地方警察”,“城管欧打街头卖瓜小贩”或是“街边小贩和城管发生冲突后死亡”等等。 数据统计,目前中国各大城市共有城管局656个,而城管人员在民众眼里的形象极差。西方观察人员的调查报告显示城管在中国实行的是暴力执法。那么这种暴力执法,尤其是针对街头流动小贩的暴力执法是如何形成的呢? 暴力执法问题棘手 走在中国城市的大街小巷,摆摊的流动商贩比比皆是,其中多半都是无证非法经营者。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中国有关部门规定街头小贩必须要到管理部门注册和申请执照,并且只能在指定地点摆摊。可是申请执照对那些通常都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小摊贩来说费用昂贵。正如中国当前存在的许多其它社会问题,整治市容规范流动商贩也是个相当棘手的问题。如果不是在检查的风头上或者不妨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工商管理部门对流动商贩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加过问。然而城管人员还是会来强令他们离开并没收他们的东西,之后流动商贩不得不向城管付罚款赎回自己的东西。 “大约下午4点城管来到我们摊位要没收我们摆摊儿的车。我老婆护着车就是不给。结果那三、四个城管抓住她的胳膊拧,硬是把她的胳膊拧断了。我们的车和卖的玉米全被没收了。” 这是一个36岁的北京街头小贩的遭遇。 据人权观察的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到2010年这十年中就有18个街头小贩因城管暴力执法而最终死亡。 城管职业素养不达标 尽管上司不让谈论有关城管的问题,可是上海市静安区城管部门的秘书李德新还是愿意和笔者悄悄会面谈了他对此的观点。他说:“ 城管和流动商贩之间的冲突问题是有的,我们不应该否认这个问题的存在。我们认为造成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城管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合格。从城管的建立到发展的今天我们一直缺乏对城管人员的专业培训。” 李德新一边说一边不停地用手做比划:“城管发展加速,职业中介公司负责在社会上招募新的城管从业人员。尽管被招募的人员作为“助理”城管上岗,可是实际上他们做的工作和其他受过正规培训的同事没有区别。这些新的城管人员没有受训和接受测试就上岗,对城管的规则也一窍不通。实际上是一群乌合之众。” 成立于1997年的城管正式名称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因为中国的城市规模急速扩大,为了协助公安管理城市市容市貌、治理占地摆摊的城管由此诞生。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管的权限也不断扩大,职能也不断增加。现在的城管说白了除了抓人之外什么都管:从上街搜寻无证摊贩到规范流动商贩经营等。城管的职能不断增加下属部门也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部门是城市市容和环保监督,俗称“白帽子”。这个部门专门管理流动商贩。在执行公务中这个部门常和暴力联系在一起,因此“白帽子”的名声很臭。 猫捉老鼠的游戏 现年46岁的王小德穿着笔挺的城管制服,头戴白色的城管执法头盔。他在街上推着自行车告诉笔者:“我以前在街上摆摊卖水果,最后自己也加入到了城管。”作为助理城管王小德从早上6点半一直工作到晚上6点半,其中包括两次半小时的休息。他的工作地点就是上海的街头。当笔者问他为什么不在街口的角落偷闲一下时他对笔者说:“平常街上都是城管的同事,哪能那么做!”王小德来自外省,两年前他和妻子撇下两个孩子来到上海谋生。老婆在人家做家务他上街卖水果。想到当时的情景他说:“上街摆摊卖水果非常幸苦,每天都要和城管打交道。他们虽然对我没有用过武力,可是他们总是看不起人,赶我走还骂人。我的东西也常被没收,之后还要的总局去付钱把自己的东西再买回来。” 有一天正当他踌躇满腹的时候王小德看到报上一则招募“市容和环保助理监督”的启示。极富戏剧性的是他决定自己也加入到城管队伍中去,他说:“经过短期培训立刻上岗。现在虽然工作幸苦可是我每月能挣到3600块。比我卖水果挣得多多了。”他做过小摊贩的经历对他现在当城管的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影响,他接着说:“我对流动商贩都很客气,在执行我的工作任务的同时我对他们都很尊敬。其他的同事就不这样,跟他们说也没用,我的城管同事不会明白做小摊贩有多辛苦。” 流动商贩们私底下也会相互通气,如果一个摊贩见到城管会马上传信给其他人,这样他们还有逃脱的机会。黄花骑着她的小货车急匆匆地对笔者说:“听说城管就在附近我得赶紧走人,没时间啦。我和他们已经打过很多次交道了,每次都要罚款,金额从50元到500元不等。有一次城管要没收我的小货车,我不给还被打了。” 客客气气和笔者道别之后黄花急忙骑着她的小货车远去。 少了城管谁来管 上海静安区城管局的李德新表示:“对城管来说要有好的名声是很难的。就拿警察来说吧,他们的工作很光荣,受到尊重是因为他们的职责很鲜明,抓坏人维持公德。而城管的职责有的时候却不是很明朗。驱赶贫穷的街头小摊贩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大多数小摊贩也就是想在大城市里赚点钱混口饭吃,也不想招惹谁。可是换个角度讲他们有可能销售不健康的食品或者质量恶劣的商品。有的时候是周围的居民向城管反映要我们去没收流动商贩的东西驱赶他们的。” 他认为中国政府有意识地纵容媒体对城管进行负面报道,他的解释是:“政府想把城管当成人们发怒的对象。媒体是不允许对警察有负面报道的。这事不是没有,如果有警察透露民众和警察的磨擦你在中国的媒体上是不会看到的。可是如果城管在街上一有事马上就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政府想用这种方式提高警察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使他们的威望远远高过其它执法部门。” 说话时李德新从抽屉里拿出一本名为《上海行政执法规则》的书:“这本书,这里的行为规范其实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真正受过很好的专业培训的城管人员会遵守这里面的条例。这样的城管人员太少了!” 当笔者问他为什么中国政府不愿顺其自然让流动小贩自由做买卖时李德新答道:‘如果你是政府的话你会这么做吗?让小贩们随处摆摊、无证经营?你愿意担当不安定的风险吗?我们目前处在一个僵局,如果我们让流动商贩们随意经营,市面上会出现混乱。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监督管理。目前也只有按照城管的方式了。” 注:本文不代表荷兰在线观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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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中国9名律师上书人大常委会 建议追偿冤案责任人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中国9名律师日前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法》对错案责任人追偿制度。 据中国《 法制晚报》报道,以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主任谢炳光律师为首的 9名律师,12月19日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落实和完善《国家赔偿法》对错案责任人追偿制度。 报道援引谢炳光的话说,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冤案,与办案责任人有很大关系。因此,应让冤案责任人员对其过失行为导致的经济赔偿“自掏腰包”。 谢炳光律师指出,从昆明的杜培武到湖北的佘祥林,从河南的赵作海到浙江的张辉、张高平,在诉讼过程及诉讼结果上,无不存在有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1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后,应当向相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但是,以上追偿只限于有关责任人员直接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以及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故意对案件作出错误处理的行为。 对此,谢炳光律师认为,个别机关和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应由全体纳税人来买单。冤案屡发,损害了无辜,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而在纠正冤案的过程中,又让国家和纳税人为极少数冤案责任人买单,无疑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财产权。 谢炳光律师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表示,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不得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以及对冤案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的条例,但执行起来有时却很不到位。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里虽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执行中却很不到位。冤假错案的造成,很多时候是因为地方公安局急于破案,就诉诸于一些类似刑讯逼供之类的非法的手段。我们希望政府那些对冤假错案负责的人应该追究责任。” 谢炳光律师建议,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31条进行修改,增加对由于重大过失、严重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导致的国家赔偿,国家向他们进行追偿的规定。如此,才能保障纳税人的财产不被滥用,树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及其他司法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感,惩戒违法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挽回冤案造成的恶劣影响,起到切实的惩戒、教育作用。 在北京的维权律师王雅军先生对此表示赞同:“著名的那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们都受到了来自国家的经济赔偿。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应该向这些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这可能就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首先,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全国不同地方。这需要全国各地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去做这个事情。那么,如果没有中央政府强有力的督导的话,恐怕很难。” 但王雅军律师也指出,让那些冤案负责人掏钱赔偿受害者,执行起来可能不大容易。 “相关的国家赔偿法里是有这样的条款的,但是实际上执行的并不好。这样就容易助长这些国家公职人员或公安人员去违背法律、去制造这些冤假错案。给人们的自由以及财产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 的确是很有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其他的国家工作人员一个警醒。” 就引发冤假错案的刑讯逼供问题,中国最高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今年11月29日曾表示,从最高院的调研来看,几乎每起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存在。因此,建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权。高贵君说,冤错案件的出现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及国家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公众的法治信仰。 《法制晚报》的有关报道说, 2010年,两高联合发布了《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修改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北京维权律师王雅军表示,中国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得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但很多时候,公安人员为了尽快破案,依然非法使用刑讯逼供这个手段获取供词。 “权力干预造成的冤假错案是最主要的。一个案件发生后,可能没有抓到真正的凶手,但却抓到了几个有嫌疑的人。来自上面的破案压力又很大,那么刑讯逼供这些手段用上的话,可能就屈打成招了。这样,公安人员也就完成任务了。虽然法律上禁止刑讯逼供,但公职人员却经常诉诸于这个手段,屡禁不止。” 今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意见》提出,定罪证据不足的,应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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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艾滋病患被控聚众冲击政府 河南汝州刑拘5人

华盛顿 — 5名河南艾滋病毒带原者最近被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罪名刑拘,其中包括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当天受到时任总理温家宝接见的陈淑霞。目前官方没有发布相关信息,还没有律师介入此案,因此无法获得这些被刑拘者的目前情况,以及是否会予以起诉。   美国之音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2013年12月11日下午,汝州市一些乡镇有4名感染艾滋病毒的妇女和1名正在每天服用抗病毒药物的男性因曾到市政府反映艾滋病问题,被当地公安局刑警大队拘留。   纸坊乡中王寨村的虞女士对美国之音表示,她丈夫是已经被刑拘八天的马建民。她说,一个多月前,当地有至少5个乡的艾滋病感染者到市政府反映问题,要求救助和赔偿,但是没有获得官员出面接待,后来有两名上访妇女被市政府大门的活动金属闸门夹住手和腿,在场群众用力将闸门推倒,救出两个被夹者,其中一个是曾受到温家宝接见的陈淑霞。虞女士说,直到这时,才有官员出来。   虞女士也是艾滋病毒带原者。她说,这次总共抓了5个人,五个乡里,每个乡抓一个,有的从家里抓走,她看到她丈夫被村委会的人打电话叫到派出所,然后被几名刑警队员带走。   她说:“大队(村委会)的人给建民打电话说乡里找你有事。我们就去乡里了。到乡里给乡长打电话,乡长说他在派出所,我们就去派出所了。去到那,就给弄走了。”   虞女士说,当时没拿到任何文书,只是到了本星期一才拿到一份正式刑拘通知,当时公安人员说是因为围攻政府和市委大门被推倒的事情。   她说:“当时他就说了,是为市政府的事。他就给建民说了,问问你。他说,我们是刑警队的,找你问点事,就是那一天市委门那事。”   原籍河南的宗教界维权人士妙觉慈智法师对美国之音表示,她和另一位关注此案的热心人士正在设法为被刑拘的5名艾滋带原者找律师。   她说:“这两天可能要召集一下咱们郑州机构的人商量一下,看看律师费怎么筹措的问题,商量一下这个事情。不知道政府判不判,不管判不判,我们这边也做点准备。”   妙觉法师19日发微博表示,(艾滋病患联系人)刘翠红亲戚从汝州发来最新消息,几天来,他们给汝州市长和公安局长发信息,得到的回复是表示同情,要相信政府和法律。这条微博信息表示,昨天部分家属去了卫生局找局长商洽。卫生局科级干部带了烧鸡去看望慰问五位难友。   汝州是公安局长李游的手机关机。美国之音记者接通了该市刑警队魏队长的手机。   记者:他们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魏队长:那不行,我不知道你是谁,对不对? 记者(再次说明):我是美国之音的叶兵。 魏队长:就这样吧。(挂断电话)   河南省宁陵县的艾滋病患维权者李喜阁女士在给河南省汝州市市政府一封公开信指出,这些感染艾滋病的妇女人群“都是在90初期因参与政府号召,要想奔小康,赶紧卖血浆,都是因地方政府管理血液失误,造成这些妇女人群感染艾滋病,以前的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90年代初期,河南省因非法血站泛滥导致艾滋病蔓延成灾。当地政府一直试图隐瞒灾情,直到高耀洁医生等敢言之士向外界揭露真相。   2011年12月1日,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一间会议室内,温家宝总理向在场的人们介绍陈淑霞和另一位上访人士时说,请外地来京上访的艾滋病感染者发言。他还特别指出,“他们是我特意请来参加座谈的客人。”   新华社本月早些时候报道,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日强调,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报道引述习近平的话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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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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