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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广 | 深圳首对同性恋者公开举办“婚礼”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昨日中午举行了首场 公开的 同性恋婚礼 ,25岁的马克和23岁的安安在罗湖区一家酒楼4楼里举行了中西合璧的结婚仪式,但到场祝福的亲友却仅有寥寥数人。在中国法律不承认的情况下,同性恋婚礼是民间表达爱的一种姿态。 “我们是正常人,只是携带了不同的基因,导致性取向不一样。除此之外,我们跟男女夫妻一模一样。我们想通过举办婚礼的方式,得到大家的祝福和支持。”马克与安安告诉《南都》记者。 马克与安安两人在婚宴上多次落泪:“大家还是不理解我们!” 两桌婚宴 马克身着笔挺的黑色西服,胸前挂着写有新郎的小红花,站在大厅门口迎接亲友。但到了中午12时多,宴会厅中也仅有寥寥数人。原先订的5桌婚宴,也最终仅保留了两桌。 马克告诉南都记者,他和安安给几十名亲友发了请柬,还挨个打了电话,希望大家共同见证他们的婚礼。但真正出席婚礼的只有寥寥数人,其他亲友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席。 “安安,你是不是被什么事情刺激了?还是去看一下心理医生吧!”“马克,你是在戏弄我们吧?下次你如果跟女孩结婚,我们一定出席你的婚礼!”婚礼开始前,马克和安安不断接到这种电话。为了图个喜庆,两人索性关机,不再接听任何电话。 勇气 在一对男女证婚人的见证下,马克与安安互诉了结婚誓言:“我们是‘同志’(男性同性恋别称),我们也许不为社会所接纳,可我们深深相爱,我们愿意娶对方……我们将日夜相伴,我们将不离不弃······”说到情深之处,两人当着众人的面流着热泪相吻,并互换了戒指。 安安的伴郎告诉南都记者,绝大部分男同性恋者都躲躲闪闪,生怕大家知道后歧视他们,现在安安和马克能够公开举行婚礼,他特别佩服他们的胆量和勇气。 从小带安安长大的亲姑姑余女士参加了婚礼,她送给两位新人一对彩虹腕带。余女士数次流泪,连称对不起自己的哥哥。“侄儿不敢告诉父母,我也不敢告诉哥嫂,但我能够感受到他们的幸福,也只能祝福他们白头偕老!” 当安安刚告诉余女士自己是同性恋时,她很不理解,还骂过他。但安安和马克为了能够在一起,跪在她房间门口3天3夜,恳求得到姑姑的祝福。余女士心一软,就答应出席他们的婚礼。 他们没有邀请父母:“不敢告诉他们,担心他们被活活气死,他们绝对接受不了。”但他们补充说:“我们会带对方回家,我们最渴望的就是得到双方父母的理解和祝福。” 男同酒吧一见钟情 马克是河北人,今年25岁,前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安安今年23岁,今年刚刚毕业于滨海学院。去年3月份,马克到青岛工作,在同志酒吧认识了安安,两人一见钟情,坠入情海不能自拔,并一起前往深圳打拼。 马克说:“以前总觉得病态,对男人有那种想法觉得很恐惧,不敢想。”但通过了解同性恋群体、以及找到相爱的人,给了他生活的动力和方向。 “爱是不分对错,只要你心里头喜欢着一个人,爱着一个人,无论对方是男是女……”昨日的婚礼现场,马克动情地表演了这首两人亲自组曲填词的情歌。 同性恋婚姻权益可参照《合同法》 马克与安安希望通过公开举行婚礼对彼此有一种约束。马克解释,部分男同性恋者的生活比较放纵,这样很容易感染艾滋病。他们希望通过婚姻,能够给对方安定和可靠的感觉。 据律师张兴彬表示,目前中国的《婚姻法》还不认可同性婚姻,但为保障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两人最好对财产的归属早做约定,虽然这些问题不能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合同法》会予以保护。 马克与安安还希望:“让整个社会重视我们的权益,希望能拿到真正的结婚证。”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荷兰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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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 谨慎对待行政强制权

行政强制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维护国家、社会的良好秩序,用得不好会严重伤害老百姓。在目前应更多关注强制权被滥用的情况 财新《中国改革》 记者 叶逗逗    财新《中国改革》: 《行政强制法》是行政立法三部曲之一,其他两部法律《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都分别于1996年和2003年出台。为什么要分别制定这些法律?    应松年: 1989年《行政诉讼法》出台以后,行政立法研究组曾经考虑制定《行政程序法》,但当时的条件不具备。当时考虑到有四种行政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包括处罚、许可、强制和收费。为什么先搞处罚法?这是因为当时觉得处罚是最乱的, 对老百姓影响最大。一个乡政府、县政府都出处罚规定,动辄就是罚款。罚款对一个行政部门来讲有直接的利益。   处罚法以后就是许可法。之前,行政许可的种类和设定权都乱。收费法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导在做,还没有出来。   现在《行政强制法》的通过是件非常好的事情。行政立法研究组给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供了一份试拟稿,法工委经多方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修改定稿后经很长时间才进入审议程序。   从这部法律来看,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这是中国特有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这些行为具有预防性。为了保存证据、避免危险,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性措施,限制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的决定相对人不履行,强迫其履行,前边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查清事实后可以拍卖、划拨来执行。很多情况下强制措施在前、强制执行在后。这两种行为都是强制,动用国家的力量,强迫履行义务。    财新《中国改革》: 全国人大审议的时候,有两种对《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标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称要治“乱”,包括乱设行政强制权和滥用行政强制权;另一种声音称要治“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怎么看待这两种价值取向?    应松年: 行政强制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了,能够维护国家、社会的良好秩序;用得不好会严重伤害老百姓。一个行政决定得不到实施,这个国家管理要瘫痪。但是,从强制权的性质上来看,它比处罚权要严厉。行政强制动用的是国家的力量来对付普通公民。如果行使不当,老百姓面对这样的强权,不仅从财产上受到损害,从心灵和感情上也会受到伤害。他们会问,国家怎么会这样对待我呢?   在我看来,目前应更多关注强制权被滥用的情况。在这个思路下,要规范强制权的行使。首先就是不能滥用,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过来看,把强制权本身理顺了、规范好了,行使起来也方便。   行政强制还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法定原则。行政强制权并非行政管理权的自然组成,而是单独一种权力,必须有法律的单独授权。授权包括行政强制的主体、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   第二,适当原则。在国外又称为比例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损害原则等等。所谓“适当”,就是要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该冻结50万元的,不能冻结100万元;可以用间接强制的,不用直接强制等等。   第三,说服教育与行政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和某些强制措施中,实施前必须强调说服教育,尽最大可能使当事人自觉履行。   第四,救济原则。在实施行政强制前,行政机关必须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对于不当或违法的行政强制,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因不当或违法行政强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行政强制法》的总则基本上体现了这几项原则。    财新《中国改革》: 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的设定权是这次法律审议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最后出台的《行政强制法》除了规定法律有设定权,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也有一定的设定权,对此您的看法是什么?    应松年: 设定权是从1996年《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延续下来的,成为中国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制度。   从实践中的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来看,设定权不明确是最大的一个问题。   浙江大学行政强制法课题组曾经有过统计,截至1999年,在314件法律中,有33件规定了行政强制;在1584件行政法规中,有71件规定了行政强制;在8469件部门规章中,有145件规定了行政强制。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查,以河南、四川、上海为例,河南制定和批准329件地方性法规,有65件规定了行政强制;四川155件地方性法规中,有32件规定了行政强制;上海市政府500多件规章中,有26件规定行政强制。   从中可以看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规定行政强制的数量很多,而且其他的规范性文件也有规定行政强制权的,无法统计。   上面提到过,由于行政强制是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力来直接影响公民的权益,因此,其设定权应该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更为严格。   我的想法是,行政强制权原则上应该由法律来设定。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强制措施中的有些种类,比如查封、扣押等行为在法律没有设定,且实际确定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由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其他没有列举的行政强制措施则一律由法律来设定。   但是从第二次审议开始,没有列举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前删除了“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规定。这就给行政法规开了一个的口子,最后通过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财新《中国改革》: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行使相对集体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很多地方政府将集中处罚权授予了城管部门,这是否意味着城管也随着获得了法律上的行政强制的权力?《行政强制法》是否对于城管执法的现状会带来改善?    应松年: 实际上,中国的城管已经行使了大量的警察权。对这种权力,控制得严格一些,对于执法有好处。   但是,城管的部门不能简单撤掉了事,因为城市面上这么多琐碎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人力来管,而中国的警察显然没有这个能力来接受这些任务。我听说最近北京市城管由于违章建筑十分严重,现在的主要任务在拆违章建筑。   为什么城市里有这么多的违章建筑?这么多的小摊贩?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态来看,贫困人口多、进城的农民多、流动人口多,他们也要有生存的权利。农村的人既然来到了城市,他们就要在城市里生存下去,这是个必然的趋势。违章建筑有相当一部分也许由此而生。   在我看来,城管面对的是弱势群体,这些人要生存才会去摆个小摊,才会去居住在那些违章建筑。所以城管总是和老百姓在风口浪尖上进行冲突。   《行政强制法》对于程序的规定是相当好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告知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要听取当事人的辩解;还不能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等等。因为强制权最容易引起暴力。   所以,城管在强制执法的时候,要按照程序来。首先要用指导、引导、劝说的方式。告知小摊小贩,这个地方为什么不能摆;还要考虑他们的生存权,引导他们到一个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去摆。如果再不听的话,才能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处罚措施,但是一定要谨慎行使,要按照规则来办。不能一上来,就抢别人的东西。   还有,比如现在《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这跟处罚权是一样的。从目前的城管人员来看,有的地方全部都是公务员编制,有的地方一部分是公务员,还有些地方都是非公务员,从地方上招募来的。因此,这就要解决一个组织机构和人员身份的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给了城管,行使权力的人员也必须是正规行政人员,其他人不得代为履行。这样看来,如果城管队伍的素质能够得到改变,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的情况也会相应减少。   我考虑,现在已经有程序规定的,可以通过程序先规范起来,同时也要推动制定一个全国性的规定来予以落实。    财新《中国改革》: 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也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法院和国务院在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中,由法院还是由行政机关来具体实施执行有分歧。从国务院今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看,被征收人不搬迁的,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删除了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裁定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否表明,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执行主体到底是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和上述的条例是否冲突?    应松年: 这一条删掉后就留了一个空间。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而相对人不执行时,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比如美国,通常行政机关只能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以后,再通过司法部下属的部门去具体执行。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比如日本,战前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战后做了相当大的限制,只有国税机关才拥有强制执行权。   以中国来看,记得有一次是有关海事的案件。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同志提出,由行政机关既做决定又执行,权力太集中了;但是像美国那样,不仅诉讼成本高,而且时间很慢。所以提出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法体制。   自《行政诉讼法》实施开始,实行的是以申请法院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这个例外就是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的强制执行体制。这个体制完全是中国特色。   从理论上来看,不同的权力应该互相配合,更要互相制衡。我的想法是,法院应当居中裁决,而具体实施强制执行的应该交由行政机关。因为行政机关有人力、有权力,执行的效果比较好。最后,法院还能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原来国务院规定的“拆迁条例”,将强制拆迁的权力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次的“征收条例”又将这个权力给了法院。当然,征收条例也没有明确地说法院审查完了以后,到底由谁去具体执行。所以这个问题可能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解释或者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最终确定。 ■    应松年为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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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周吴澧 | 决战硫黄岛

[unable to retrieve full-text content] 去年7月,甫上任一个月的日本首相菅直人宣布:将由厚生劳动省和防卫省组织遗骨收集特命队,加紧鉴定、安葬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死在硫黄岛的日人遗骨。菅直人表示:这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义务。至今硫黄岛的战死者只收集了四成遗骨,进展太缓慢了。   硫黄岛是日本火山列岛的一部分,属西太平洋小笠原群岛。该岛差不多在台北正东,东京正南,距东京一千多公里。美军占领了硫黄岛,重型轰炸机就可从这里出发,轰炸日本全境。1945年2月19日至3月26日,这里爆发了一场太平洋战场上最惨烈的战斗。在三个师的美国海军陆战队的猛攻下,两万两千守岛日军顽抗到底,几乎全部战死,只有不到一千人存活下来,大部分还是伤后被俘。美军阵亡七千人,占海军陆战队二战死亡人数三分之一;另有一万六千人受伤,这是二战中美军唯一的伤亡总数超过对方的战斗。这次战斗中记者抓拍的一张照片六名陆战队士兵在硫黄岛制高点擂钵山(Mount Suribachi) 上竖起美国国旗成了美国最著名的二战图片之一。   这六名士兵中的三位,未能见到硫黄岛之战的最后胜利。2006年,克林特伊斯特伍德导演了一部电影《父辈的旗帜》(Flags of Our Fathers),讲述存活的三名士兵,这次战斗后调回美国,拿着那张照片,为发行战争公债作宣传。他们在享受荣誉的同时,也反思了战争,尤其是人在战争中的行为。拍摄《旗》片的过程中,伊斯特伍德对守岛日军、特别是日军指挥官栗林忠道陆军中将产生了兴趣。按美国人的逻辑,当大本营明确告诉你,海军和空军不再有能力支持接应时,死守孤岛是没有意义的,只是浪费士兵生命,这时应该向对方接洽投降事宜。栗林忠道为什么宁死不降?根据之前几年在岛上发现的栗林忠道家信,伊斯特伍德完成《旗》片之后,又拍了一部《硫黄岛来信》(Letters from Iwo Jima), 从日本人的角度反映这次战斗,影片里甚至讲日语。 阅读全文(61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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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日本遭遇台风侵袭多人死亡失踪

日本今年早些时候遭受台风袭击(新华图片) 日本今年第12号台风到周日(9月4日)下午为止,已造成和歌山、奈良、三重、兵库、广岛、香川、爱媛、德岛、鹿儿岛9县15人死亡、44人失踪,全国近百人受伤。 虽 然直径超过200公里的风眼已离开西日本向朝鲜方面行进,但这个风尾直径超过1000公里的超大型台风极为缓慢的速度造成日本西部、南部地区三天豪雨,其 中纪伊半岛已录得1.8米降雨量,洪水、塌方等受害显著,甚至远在北海道的部分地区也连日录得每小时40公分的降雨量。 免于3·11东日本大地震灾难、而一度成为震灾避难地区的日本西南地区,普遍遭遇了12号台风9月2日登陆高知县、3日再登陆冈山县带来的豪雨,超过8万个家庭、50万人接到避难劝告。一名72岁的难民声称,从未见过这么大雨。 虽然首都东京似乎得到台风12号特别“眷顾”没下大雨,但2日晚成立的野田内阁的首个责任就是抗水灾。 防灾大臣平野达男周日组织政府有关各部开会,决定加强搜索失踪者、防止被害扩大的方针,要求各部协作。政府并在周日向和歌山县派遣了调查团,了解被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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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 张云:从日本民主党代表选举到发达国家的“日本病”

张云:从日本民主党代表选举到发达国家的“日本病” (2011-09-05) 早报导读 [时事漫画] 摆脱性侵罪 卡恩抵法场面冷清 [中国早点] 当官这赔命的活儿 [总统选举] 陈清木环岛谢票 [台海局势] 台退役将领齐挺马英九 ● 张云   随着野田佳彦当选日本执政党民主党新代表,日本在过去的五年时间里迎来了第六位总理大臣。从上个世纪1990年算起到现在的20年时间内,日本首相已经换了14次,而从2006年小泉纯一郎卸任后,没有一位日本首相的任期超过一年。日本首相的频繁易人与改革不能深入直接相连,而这种“领导力缺乏”(lack of leadership)被称为“日本病”,而且已经向其他发达国家蔓延。近期英国的《经济学人》(Economist)的封面上就印着奥巴马和默克尔穿着日本和服的讽刺画,上面写着“转向日本化”(Turning Japanese——Debt,default and the West’s new politics of paralysis)。 代表选举看日本式民主   本次代表选举集中代表了日本式民主政治的特色,对于目前日本所面临的难局,新首相是否有能力克服尚存较大疑问。   首先,日本政党领导人和首相普遍存在合法性不足问题。从小泉首相离任后的六位首相中,除了鸠山由纪夫是通过大选成为首相外,其余都是在剩余任期内党内协调斗争后担任首相。而党内领导人选举往往是由当选国会议员的党员才有资格选举,正如这次民主党代表选举普通党员没有参选资格,而且第一轮投票竟没有一人获得过半数,说明没有一个众望所归的候选人,未经过全体民意考验的首相的合法性不足有可能会腐蚀执政后的领导力。   第二,日本政治仍然没有摆脱派阀政治的旧模式。与上述政治不透明相联,由于党内选举结果高度取决于议员党员,这为政治派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天然土壤。此次民主党代表选举的背后,小泽一郎派和鸠山由纪夫派支持海江田万里,而其他四位候选人各有自己的支持派系。在第二轮投票中,由于出局的候选人的支持派系集体决定不支持海江田,野田才得以当选,某种意义上来说野田的当选是党内派系政治斗争的结果,这与当年自民党执政时期的状况相比并没有根本的改变。   第三,日本民众和媒体对于日本政治的不稳定也有一定责任。日本媒体和国民对于新任的首相一般会寄予较大希望,舆论调查会显示较高支持率。过一段时间后,如果当选的首相没有明显的政绩,人们开始厌倦,接着媒体会炒作改选的可能性,反过来说日本国民和媒体的没有耐心和不成熟也是造成首相短命的原因之一。   虽然,日本首相更换频繁,但是国家还是治理得井井有条,这主要依靠日本敬业和优秀的官僚体系,但是目前日本面临的问题需要有领导力的政治家才能解决。除了东日本大震灾的灾后重建和福岛核电站问题外,日本新首相的领导力将在以后两个方面受到严峻考验。   一、新首相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实现财政健康。日本一般政府债务与GDP的比率2011年预计将达到233.2%,远远高于发生金融危机甚至社会动乱的希腊,虽然日本国债中95%是国内持有,但是一旦信用危机爆发,资金外流的可能性很大。加上日本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险和医疗等财政支出年年增加,减少开支和增加税收必须同时进行,而这些对新首相来说都意味着政治上的风险。   二、新首相面临的最紧迫的挑战是日元升值问题。日元从2008年开始已经对美元升了46%,对欧元升值了47%。虽然,日本政府已经多次进行了市场干预,但是谁都知道效果有限。高汇率对于日本中小企业的出口打击较大,对就业造成了冲击。虽然上周日本出台了1000亿美元来支持日本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政策,但是这也属于短期行为。对应日元升值需要中长期的对策,例如降低法人税、与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等;可是前者意味着税收减少和消费税增加,后者会影响农民利益,都与政治家的选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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