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华闻

南方周末 | 新闻发言人的职业和智慧

台湾的政治人物和新闻发言人在残酷的舆论环境中,锻炼了驾驭复杂舆论环境的能力,而新闻发言人更由此擦亮了自己的前程 王勇平的黯然离职,让寒蝉效应的舆论开始抬头,有文章担心,王勇平的遭遇可能会让其他政府发言人觉得自己从事的工作很危险,从而使他们更加不愿意面对媒体。但没隔多久,广州宣布将建立网上新闻发言人队伍,而杨洁篪日前也高调宣布:从2011年9月1日起,外交部新闻发布制度将进行一次大的“升级”,例行记者会将从每周两次增加到五次。 懂得自然规律的人都知道,寒蝉效应是长不了的。虽然秋天寒了蝉的心,噤了蝉的口,但是谁能禁得住知了前仆后继的叫呢?所以,王勇平的遭遇,引发的真正有建设性的话题,不是“谁还敢当发言人”,而是“如何当好发言人”。 这不,连外媒也在关注中国的发言人到底出了什么问题。《参考消息》转载的一篇文章,采访了一些专家,他们给出了解决问题的钥匙。香港资深媒体人周兵说,新闻发言人最重要的素质就是坦诚。参与发言人培训工作已有10年的清华大学学者董关鹏认为,对于发言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讲真话”。他说:“我觉得发言人的生命线是讲真话,还能讲得入耳、入脑、入心。” 我猜测,这样的答案可能王勇平都不能口服心服。他在回应质疑时强调:“我可以问心无愧地说:尽管自己在新闻发言中可能有不足,但在那个需要我站出来的时候,我站出来了,而且自己没有说假话和违心的话。”其实明眼人都知道,如果当时王勇平不够坦诚不爱说真话,稍微狡猾的发言人,谁会说出那些雷人的“你信不信,反正我信”呢? 常识告诉我们,在我们身边,最容易说话得罪同学或同事的人,不是那些爱说假话、城府很深或者沉默寡言的人,而是那些像王勇平那样坦率得有时口无遮拦的人。我家兄弟姐妹当中,我大姐是公认的“一根肠子通到底”的人,连她自己也笑着承认,她就是太坦诚太爱说真话,以致得罪人无数,包括自己的亲人。 新闻发言人有自己的职业规律和职业伦理,因此简单地用社会道德,是无法为新闻发言人开药方的。目前人们过多地关注了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建设、级别设置、法律义务、道德修养,忽视了舆论学是一门科学,舆论有自身的规律,舆论的传播和引领是一门艺术。而新闻发言人本身就是一种职业,不是随便什么人只要够级别就可以担任,或者只要坦诚说真话就可以胜任。 马英九的前新闻发言人跟我讲过这样一个“飞来横祸”的故事。2004年,刘德华的前女友喻可欣刚做完手术后,有好事的记者采访她,她表示不想结婚,却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小孩。记者追问她如何拥有,她说可以借精生子啊。当记者再追问要谁的精子,喻可欣一枪射中三个男人:“我觉得像台北市长马英九、很有学问的蔡康永、还有律师帅哥谢震武,‘品种’都很不错啊”。 三个男人数马英九最为尴尬。马英九的前新闻发言人告诉我,当时马先生十分委屈,他坐在办公室什么都没有干,却要面对一个从天而降的花边新闻,而且马先生还不能说内心的真实独白,他不能怒斥那些“无聊”的报纸和“无事生非”的艺人,因为台湾是选举政治,喻可欣和爱她的粉丝以及即使不爱喻可欣但是爱读这种花边新闻的人,是马英九不能忽视的选票。 现在我们可以看看三个“品种不错”的男人如何回应。 谢震武接到记者电话,听到自己被喻可欣相中为“捐精”对象,他先是尴尬笑了几声,随后笑说:“我可不可以不要回答这个问题。” 蔡康永刚听到这个问题,愣了几秒钟,不疾不徐地说:“应该愿意,只是我要把配套措施想好,再行动,包括小孩的抚养方法及应得的酬劳。” 而马英九透过发言人游梓翔这样回应:马英九是台北市长,喻可欣是台北市民,市民当然有权利向市长提出服务要求,身为市长的马英九当然也应该尽力呼应市民的各种要求,但非常抱歉的是,台北市长承诺的为市民服务的项目中,不包括提供精子这项内容,马市长愿意改进服务,更好地服务市民…… 一个无聊的议题,就这样被四两拨千斤的回答化腐朽为神奇。当事人被尊重,媒体得到满足,围观者感到开心,而马英九的形象更加亲民而富有魅力…… 游梓翔告诉我,他不能贪天功为己有,这个绝妙的回答真的是老板马先生的创意。 台湾的政治人物和新闻发言人就是在这样残酷的舆论环境中,磨砺了口才,提升了政治艺术,锻炼了驾驭复杂舆论环境的能力,而新闻发言人更由此擦亮了自己的前程。 所以,每当看到媒体梳理大陆黄埔一期的新闻发言人历来的表现和境遇,我不是困惑,而是真的好奇,这些新闻发言人是怎样培训的? (作者为厦门卫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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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 刑诉法修改:搞准公安的宪法定位

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何部门之间,都有宪法位阶差异,把“公安”称为“机关”,完全掩盖了差异,给人以法检公三者宪法地位平等的印象。 由此,对“公安机关”往往凌驾于本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之上这种颠倒宪法秩序的现象,人们习非为是,难以意识到这种人为安排有违宪定秩序和宪法精神。 《新京报》2011年8月26日为介绍刑诉法修改,刊出了题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刑诉法写明保护人权》的报道。这则报道涉及宪法的问题颇多,我想就其中“公安”或“公安机关”的宪法定位问题表达些许看法。 公安不是司法机关 据上述报道,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戴玉忠认为刑诉法草案中“司法机关”含义不明确:“有的人认为司法机关就是法院,有人认为在中国司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也有人觉得包括公安机关都算广义的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到底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是只算法院和检察院?他建议明确表述。 陈光中教授表示:“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出现这种公安机关可能是司法机关的表述,公安机关属于政府部门,在世界范围内,并没有将公安或者警察部门列入司法机关的做法。”无疑,把“司法机关”的外延范围界定清楚,很重要。 司法是个外来词,一般从 judicial或judicature翻译过来,司法权、司法机关也无外乎是从judicial power和judicial branch等外来语翻译过来的。与“司法”对应的外语词汇,原意都是审判、裁判,绝不包括警察或公安,也不包括中国的检察权、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内容。 中国的检察院与其他国家很不一样,情况复杂,它算不算司法机关的问题,可留待日后讨论,但“公安机关”能否归类于司法机关,直接涉及这次刑诉法修改结果,应及时解决。 须注意,司法机关在中国不是一个宪法概念,此概念的外延及是否包括“公安机关”的问题,只能依据宪法精神和法理、学理来解决。 解决这个问题,最好从“公安”是否应该表述为“机关”,是哪种意义上的“机关”说起。 现行宪法在单独提及国务院下属组织时,确实将其表述为“机关”。 现行宪法使用“公安机关”这个概念共3次。宪法第37条、第40条分别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但是,宪法同时将包括“公安”在内的国家行政机关所有下属组织统称为“部门”、“工作部门”。 如宪法第90条、第108条分别规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宪法这类条款中的“部门”、“工作部门”与前引条款里“公安机关”等词组中“机关”一词,指代的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属组织。 如此一来,公安、审计等国务院下属组织,就具有了“机关”和“部门”等不同的称谓。同样是指称国家行政机关下属组织,现行宪法时而用“机关”,时而用“部门”等名词,表明现行宪法中一些重要概念间的逻辑关系没有理顺。 公安是行政部门 从宪法地位看,宪法中“机关”一词指代的对象,宪法地位有很大不同。 现行宪法中所说的机关,一般指宪法第3章标题“国家机构”属下的国家机关。但“机关”一词在极少数情况下也用以指称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属组织,这种“机关”,原本应称为“部门”。 由于历史上修宪者认知方面的原因,现行宪法使用的“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概念,存在明显的学理和逻辑缺失。 “公安机关”一词最早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具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1954年宪法颁布施行前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政策与法律不分,“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的称谓在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中常常混用。 1954年宪法没出现“公安机关”一词,但1975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由此入宪。 其实,当时如果选用自1950年代初就已在中共中央文件中使用的“公安部门”一词,国家机构内部及相关概念间的关系原本能理得比较顺畅。 1982年宪法继受了源自1975年宪法的提法,自那时以来,“公安机关”的称谓一直未变。 公安部门的宪法位阶低于法院 在刑诉法修改过程中,要解决好陈教授、戴委员提出的“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等概念的关系,关键是要在了解“公安机关”一词形成史的基础上,掌握以下要点: 1.从现行宪法的规定看,国务院所属的“公安”等机构,可称为公安机关,也可称为公安部门,两套称谓都有宪法依据。称为公安机关的宪法依据是包含这个名词的宪法条款本身,称为公安部门的宪法依据是前引宪法第90条、108条等条款。 2.从理顺概念角度看,宪法中“公安机关”等国家行政机关下属组织最适宜于称为“公安部门”。在宪法中,表述中国政权组织的最上位概念是“国家机构”,其次是“国家机关”,位阶处于第三的是“部门”等。为了概念清晰化,其中位阶处于第三的组织称为“部门”最合适。最不妥的做法是称为“机关”,因为,将国家行政机关下属组织称为机关,无异说国家行政机关里边又分为各种行政机关,不同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很难理顺。 3.从理顺宪法秩序的需要看,“公安机关”更应称为“公安部门”。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何部门之间,都有宪法位阶差异,把“公安”称为“机关”的做法,模糊甚至完全掩盖了它们之间的宪法位阶差异。 宪法的上述表述方式对现实的宪法秩序有影响:它给人以法检公三者宪法地位平等的印象,从而造成人们对“公安机关”往往凌驾于本行政区域的法院、检察院之上这种颠倒宪法秩序的现象习非为是,难以意识到这种人为安排有违宪定秩序和宪法精神。 4.在法律创制活动中,包括在刑诉法修改过程中,介于两可之间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属组织,都应该表述为“部门”,不应该表述为“机关”。 将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属组织表述为“机关”和“部门”,皆有宪法依据,此时,立法机关应本着两利相权取其重的原则,按最有利于促进宪法充分实施的精神来对宪法进行立法适用。选用“公安部门”的概念,有助于官民各方正确理解宪法有关规定,因而也最有利于促进宪法的充分实施。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在概念上都应该避开“公安机关”,选用“公安部门”。 5.按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下属的担负“公安”职能的组织,不论被称为“公安机关”还是“公安部门”,在立法划分上都不能归类于“司法机关”,只能归类于“国家行政机关”。 宪法第85条、第105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所属的国家院的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同时,依照宪法第85条、第89条和第105条等条款,公安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下属组织,其所属的国家机关的行政性质决定它本身的性质。 按宪法要求,刑诉法最基本的任务应是从刑事诉讼程序上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些基本权利是公民全部宪法权利中最基础的、应最优先获得有效保护的部分。刑诉法修改涉及的问题,有的不属于刑事法学者的研究专长而是宪法学者的研究专长,若没有宪法学者参与,解决起来可能产生片面性。遗憾的是,刑诉法从制定、解释到修改,参与其事的人员中,似乎历来鲜有宪法学者。这种情况应改变。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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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网 | 讲谈社将与中国出版商合作创办漫画杂志

讲谈社将与中国出版商合作创办漫画杂志 讲谈社社长野间省伸(左)与广西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杜森在宣布成立合资企业的记者会上握手。2日下午摄于北京。(共同社)   【共同社北京9月2日电】日本出版业巨头讲谈社2日宣布,为开拓中国文化市场,将与中国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成立合资企业,开展漫画出版业务。   讲谈社此举旨在通过传授漫画出版的经验和技术,激发中国的漫画家大量创作质量上乘的原创漫画。合资企业计划明年3月开始在中国发行漫画月刊杂志。   杂志主要将面向10~15岁的青少年读者发行。通过杂志积累了人气的作品还将出版单行本,制作动漫等影像作品,并开发角色相关商品。   两家公司当天在北京召开了记者会。讲谈社社长野间省伸就合作意义说明称:“将在受到全世界瞩目的中国这一广阔市场中,以漫画为核心着手开拓文化市场。”   广西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杜森则雄心勃勃地表示,将通过引进讲谈社的先进技术,使中国优秀漫画家的作品能够汇聚一堂。   据中国媒体报道,2010年中国漫画和动漫产业的总产值比上一年增长约28%达470亿元人民币,市场规模正在加速扩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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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 | 地方债不宜匆匆放行

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设置准入门槛和管控规则只是技术前提,转变政府职能则是其制度基础   对地方平台债务的担忧尚未消散,有关地方自行发债试点的传闻旋即传来。上海、广东有望成为首批试点。允许地方政府公开发债融资,是中国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重大创新,但是,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诸多前提条件,其风险非一纸批文所能控制,因而,地方债不宜匆匆放行。   地方债问题已讨论十余年,但意欲启动之时,国内外经济环境却异常严峻。欧美多国陷于债务泥潭。国内地方政府债务也已规模巨大。即便按照审计署较窄口径计算,截至2010年末,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余额亦达10.7万亿元。虽然官方认为地方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是,处于违约边缘或已违约的地方政府已散布全国。   债务规模值得警惕,更令人忧虑的是债务累积背后的机制。1994年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启动之时,中央禁止地方政府自行举债融资。不料十多年过后,地方政府却债台高筑。虽然可用应对期间两次金融危机来辩解,政府职能转变和财税改革不到位才是根由。1994年《预算法》颁布实施,但政府预决算不完整、不公开、不透明以及预算“软约束”问题迟迟未有根本改善,地方政府债务更是游离于预算之外。社会公众和市场无从了解政府债务实情,本届政府对上几届政府所借债务的规模、成因、结构和投向也是懵懵懂懂。正是政府预算和债务多年“软约束”,导致政府借债和投资的失控。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频出举措,力图将预算外收支逐步纳入预算,规范政府行为,有成效但不显著。当中央准备放行地方政府发债时,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如何评估和管控地方政府债风险。为此,地方政府需要公开其债务余额、综合可用财力、政府可变现资产等信息,政府既要编制并公开前后几年全口径的预决算,也需要提供完整的政府资产负债表。然而,现状不容乐观。除极个别基层政府编制并公开了全口径预算,还没有任何一级政府能提供完整的资产负债表。   如同企业公开发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地方政府在市场公开发债,也需公开发布债券发行招募书。要明明白白告诉投资者,政府现有债务余额和结构、近年来的财政收支、偿债计划、发债资金投向等信息。据此,独立的市场评级机构才能对债券评级,投资者才能依据具有公信力的评级购买债券。   中央政府的急务是督促地方政府制定清理、化解存量债务的方案,并将其作为放行地方发债的前提。以此为基础,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设置严格的发债标准,构建债务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的体系。此外,还需制定债券评级、发行、风险控制的标准和规则,将债务“借、管、用、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如此浩繁的工作显然不可能短期内完成。   即使决定试点,中央政府也不必将精力花在权衡哪些地方可以发债上,而是应首先设定量化的举债门槛,制定明确的规则。对达到要求的地方政府,则核准其到市场自主发债融资,但是,地方政府发债须经本级人大审议批准。   30多年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常常默许甚至鼓励个别地方先行先试。这种模式虽有利于打破条条框框,但在“分权式威权制”下,也为地方政府自肥开了口子。地方既然已累积了巨额债务,为今之计是承认现实,但不能再推波助澜。《预算法》修订不能再拖延,以尽早将政府举债纳入法治轨道。发达国家在法律严格约束下,政府债务危机尚且难以避免,中国若继续听任地方债务罔顾法律持续膨胀,债务泡沫随时有可能爆裂,其对经济的冲击将是灾难性的。   与地方发债相同步,更深层次的改革便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发债投资必须以民生为导向,绝不能用于政府行政经费和消耗性支出。不少地方债务融资对民生改善和经济持续发展有所贡献,但是,仍有大量血汗钱被虚掷于政绩工程,政府楼堂馆所、豪华广场和剧院各抱地势,高规格体育赛事、奢华演出、国际会议和论坛竞相承办。虽当期政绩突出,但民生未获根本改善,对于未来被迫偿债的纳税人也极为不公平。   打开地方政府发债闸门,设置准入门槛和管控规则只是技术前提,而转变政府职能是其制度基础。发债权惟有赋予法治的、服务型、可问责的政府,投资者才不必担心“所托非人”。上海、广东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如果最终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它们理应以地方债发行为突破口,为中国地方治理趟出一条新路。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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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 | 中国富豪称猜疑或扼杀冰岛购地交易

路透北京9月2日电(记者 Sui-Lee Wee/黄燕)—中国地产大佬黄怒波周五表示,中国政府可能会迫使他停止到冰岛买地。他在冰岛的购地计划引发各方猜测,认为他或许是中国对外扩张政策的马前卒。 黄怒波已同意斥资10亿冰岛克朗(合880万美元),购买方圆300平方公里的冰岛Grimsstadir牧场,他计划在此建造一个高尔夫球场、一座酒店和一片户外娱乐区。 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在冰岛进行的重大投资,但冰岛的战略位置引发了安全疑虑。 黄怒波在接受路透专访时说,“政府可能会说,‘不要去了,别制造麻烦’。”他所指的是公司向中国政府申请批准这宗交易。 他说道,“或许他们会想,‘不要影响中国和冰岛两国关系,引起不愉快’,那样我就只能放弃这个项目。” 黄怒波表示,中国政府有六个月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这宗跨国交易。 但他还说道,“他们没有理由不批准。旅游是我们双边关系的核心支点。” 这宗交易尚需获得冰岛政府的最终批准。冰岛内政部长乔纳森(Ogmundur Jonasson)周三告诉路透,由于涉及出售大片土地及其自然资源给一个外国人,因此这一交易需要仔细审查。 一些分析人士称,欧美大陆之间的大西洋岛国–冰岛战略位置非常重要,且邻近多国竞相提出资源诉求的北极地区,因此不能忽略黄怒波购地交易可能产生的安全疑虑。 布鲁塞尔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主管霍尔斯拉格(Jonathan Holslag)称:“此项在冰岛投资项目或是民间行为,但它确实符合(中国政府)在海外收购土地、原材料和技术等战略资产的政策方针。”   待续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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