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博客

杨恒均 | 西方国家不允许“人肉搜索”吗?

5 月 21 日,《红旗文稿》刊发《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的同时,还刊登题为《西方国家允许“人肉搜索”吗?》的文章。前者引起了不少争论,后者却无人问津。前者对西方的宪政制度持极端否定的态度,后者则对西方国家不允许“人肉搜索”持肯定态度。两篇文章看似无关,内里联系却相当密切。   《西方国家允许“人肉搜索”吗?》认为 “‘人肉搜索’是一个独特的中国现象”,且这种行为是“多数人的暴力”。 文章引用英国《泰晤士报》、美国《洛杉矶时报》的评论作为佐证,文章举了韩国、日本与欧盟的例子,来说明这些国家几乎没有“人肉搜索”,还举了一位美国妇女“人肉搜索”情敌而被检控的例子。   作者说:“人肉搜索”为许多中国网友所热衷。从天涯“虐猫女”,到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微笑局长“杨达才”,再到网络炫富“郭美美”,以及“华南虎照片”、“死亡博客”等事件,“人肉搜索”越来越显示出互联网的威力和杀伤力。作者最后警告说: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人肉搜索”今天是他,明天就是你,这种“多数人的暴政”如果得以风行整个国家,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受这样的“待遇”。   同为时评作者,我要对作者的写作技巧表示赞赏,但鉴于我正好在他举例的一些国家生活与工作过,且也喜欢时不时拿西方的东西来同中国作对比,我不得不指出此文中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   最大的问题是:作者文中拿来举例的所有国家都是实行“宪政”制度的,没有一个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本人在此不对制度做好坏判断(否则你可能就看不到这么精彩的文章了),只想提醒诸位这些“宪政”国家的最显著共同点:“宪政”就是“限政”,通俗地说,就是用“宪法”把执政者关进“宪政”这种制度的笼子里。第二个特点就是:“宪政”是用来保障民众的自由权利的,包括民众的隐私权。   不难看到,作者举例的所有国家都实行了宪政,而所有的实行了宪政的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实行了“阳光法案”,就是官员的财产必须向公众(老百姓与网民)公布。若有隐瞒,即便没有民众举报和“人肉搜索”,独立的司法机构也会随时介入调查。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最牛房产局长周久耕、微笑局长杨达才”之流的不明财产收入还需要网民们冒着侵犯隐私以及被跨省追捕的危险搞什么“人肉搜索”吗?   作者也在文中承认“人肉搜索”在美国并不常见,所以,他标题隐含的判断是:美国因为保护隐私而不允许“人肉搜索”。可惜,这个结论是错误的。美国普通民众对另外一个普通人的“人肉搜索”如果触犯保护隐私法而造成伤害,可以被控告与检控,但普通民众对官员,例如对周久耕、杨达才之类的,不但可以“人肉搜索”,而且还会受到宪法的保护,受到舆论的支持与执法机关的配合。   大家可能忘记了,欧美包括澳洲曾经有官员被媒体与普通网民“人肉搜索”而落马。两年前一位澳洲官员用公款为妻子购买了两张机票,就是被暴露出来,遭到“人肉搜索”的。当然,还有克林顿,他在白宫里搞的那些性丑闻,都是媒体靠“人肉搜索”揭露出来的。只不过那时没有互联网而已。如果再远一点,还有美国总统尼克松,可以说就是靠“人肉搜索”后遭到匿名告密而不得不下台的。不错,西方确实颁布了各种旨在保护个人隐私与公民权利的法律,但这些法律绝对不保护中饱私囊、用纳税人的钱包养二奶的政府官员。   《西方国家允许“人肉搜索”吗?》的作者以宪政国家为例,对比中国而得出了中国应该向西方学习,最终减少甚至不允许“人肉搜索”,却不提在宪政制度下,不是不允许而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网民不需要那么辛苦地靠“人肉搜索”去挖出蛀虫、肃清腐败!而在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下,你还有比“人肉搜索”更有效的方法挖出目前已经被撤职查办的周久耕与杨达才?过去五年,中国网民靠“人肉搜索”的办法挖出了那么多贪污腐败份子,连检察院与反贪局都自叹弗如,这难道不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对比一下中西反贪特色而找出制度根源?   我们一些掌握了一点权力的官员与御用文人,凡是发现西方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就欣然“全盘西化”,匆忙接轨,甚至要“挟洋自重”(不信吗?你看看我写的文章,什么时候连续引用过《泰晤士报》与《洛杉矶时报》两份外媒?),而遇到可能危及他们手里不受限制的权力时,就立马搬出了特色,者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以此,例如有关人士高度推崇西方一些国家的网络实名制,却只字不提西方的“宪政”架构下对实行实名制的网民最牢固的法律保护。就拿这篇文章来说,作者大谈西方国家不搞“人肉搜索”,却不提西方民众为什么不热衷于“人肉搜索”,这与宪政制度和政治环境有什么关系。   更有意思的是,作者竟然祭出了“多数人的暴政”来诋毁“人肉搜索”。殊不知,“多数人的暴政”这个短语的最初出现就是西方学者(包括大家熟悉的托克维尔)用来检讨、反思西方民主制度的。你早就划清了同西方宪政民主制度的关系,鄙视并抛弃他们的一人一票制度,实行的是东方特色的中国制度,又何来“多数人的暴政”?   鉴于作者也提到了中国网民对一些非官员背景的普通人实行了“人肉搜索”并造成一定的伤害,这里有必要指出,此种情况在宪政民主制度下同样得到了解决。“宪政”一边限制政府手里的公权力,一边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个人隐私就属于宪法重点保护的。在一个实行宪政的法治的国家,任何人如果用“人肉搜索”伤害了他人,都会被起诉。更有甚者,即便政府公权力例如警察机关违反宪法规定而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也同样会被诉诸法律,甚至被“绳之以法”。   虽然“虐猫女”、“郭美美”、“华南虎照片”涉及的都是普通公民,但由于他们或涉及 残忍虐待 而 物而失德 ,或涉及造假欺骗公众,或涉及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机构,如果事情发生在西方,如果公权力没有及时介入甚至推三阻四,网民与媒体人绝对有权力、有义务、有责任一挖到底,而且,不会涉及到侵犯隐私法。尤其是网络炫富“郭美美”,在宪政体制下,一定会被彻查到底,向公众做一个交代!   我想向作者指出,当你拿“独特的中国现象人肉搜索”去同西方那么多国家相比,并说中国网民搞“多数人的暴政”时,请读一下刊登在同一期《红旗文稿》上的《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这篇奇文,认真学习并牢记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同志的话:“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宪政有政治强权和话语霸权及欺骗性。”“而人民民主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真正实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两位读者显然都是人才,但两篇文章登在同一期《红旗文稿》上,就有点文搞红旗了。这里我忍不住好为人师一次,如果我是这篇文章的读者,如果我还在体制内为最高决策层写这类文章,我就会写一篇以此结尾的铿锵有力的文章:西方国家为什么不允许人民搞“人肉搜索”?因为西方“宪政”只属于资产阶级,具有欺骗性!而中国为什么是唯一一个流行“人肉搜索”的国家?那是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不是宪政,而是人民民主制度, 我们真正实行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这里,权力属于人民!   可是哥们,人民就剩下“人肉搜索”这点权力了,你还想咋样?靠!   老杨头 2013.5.24   链接:   《西方国家允许“人肉搜索”吗?》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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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 一份日本朋友传给我的声明

你们好!这是我也是成员之一的民间组织 Human Rights Now (本部在东京)发出去的对于日本维新会领袖,大阪市长桥下彻发表的有关随军慰安妇言论的抗议申明。要是你们觉得有意义,麻烦你们帮我们发出去! HRN 是以律师与大学教师为主的民间组织。今年 4 月份, HRN 的 7 位律师们为了探讨 HRN 今后在中国进行项目的可能性自己掏钱访问了中国。我与这里的一些人好久没有联系。真不好意思。我们保持联系。有些我能在东京做的事情,请随时与我联系!   阿古智子(四月一日开始,我在东京大学工作) 对日本维新会领袖,大阪市长桥下彻就发表的有关随军慰安妇言论进行抗议申明,要求他撤回发言并向受害者道歉   国际人权 NGO 组织 Human Rights Now (东京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19 日   1. 五月十三日, 日本维新会首党,大阪市长桥下彻宣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随军安慰妇制度是保持军纪的必须, 2007 年安倍第一次内阁在阁议决定中也曾经提及到慰安妇强制制度并非事实。桥下彻的发言在否定了随军慰安妇制度强制性的同时,以随军慰安妇制度的必要性为前提,试图使其说法被众人接受,容忍和合理化,这样的言论严重侵害了人权。 近而,桥下彻关于冲绳在日美军性犯罪方面,声称冲绳美军司令官想要好好地利用日本的风俗产业。随后,虽然桥下彻表示会对此进行反省和道歉,并且应该对慰安妇给予关怀,同时也多次表示自己在关于在日美军发表的言论也缺乏国际视野,但却始终没有收回此前的发言并公开道歉。 国际人权 NGO 组织 Human Rights Now ( HRN ) 关于桥下彻的侵害女性人权与人类尊严的发言,尤其是要将最为严重人权侵害的纷争下性暴力合理化的一系列发言表示强烈的抗议。   2.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朝鲜半岛, 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荷兰等各个国家的女性,由于日本旧士兵随军慰安妇制度受到了性侮辱。       在当时,众多国家的女性被监禁,并且被强行要求发生性行为,若对其性要求表示拒绝,则施加残酷的暴力惩罚。以上实情是由国际联合组织发言者 Radhika Coomaraswamy 关于对女性暴力的调查报告所获得,并且旧日本军队的性奴隶制度是已经通过其他联合国调查报告成为被承认和确定的事实的。随军慰安妇制度实际上是对人类尊严的严重践踏,尤其是对女性造成精神和肉体上的持续性严重伤害。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明确记载,有组织性的,广泛的或者是在战争中发生的强奸,性奴隶制度,强制卖淫都是对人道主义的犯罪以及战争犯罪,这一系列事件都能够构成重大的国际犯罪。随军慰安妇制度违反了国际法,造成了对女性人权的严重侵害,显而易见这样的罪行无论如何是不能够得以合理化的。 桥下彻一连串的发言是对战争中慰安妇女性心理上的严重伤害,也是对战争暴力和人权侵害的容忍,这些是无论如何也不允许发生的。       再者,桥下彻关于冲绳的发言,宣称慰安妇制度是当时维持军纪的必需制度,并且应该得以积极的奖励和推崇,他的这一言论相当于是否定了一直以来对于废除军队纷争下的性暴力的努力,同时也是对在战争基地长期以来生活在痛苦之中的性侵犯受害者的又一次伤害。       鉴于桥下彻如此过激的言论,我们要求他应该迅速撤回发言,公开表示道歉,并且亲自辞去当前职务。 3 . 桥下彻关于慰安妇制度并非强制实行这一发言,曾经于 2007 年安倍内阁的第一次内阁会议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声明在政府所掌握的资料文献中,对军队以及政府所谓的强行带走慰安妇这一说法没有直接的记载。所以由此可见,关于随军慰安妇这一制度的承认与否,在日本不仅仅是桥下彻一人的问题。       1993 年 8 月 3 日,河野官房长官曾在谈话中明确指出并承认在战争中日本军队与强制实行慰安妇制度的关联性。慰安所是根据当时军队需要所建立的,慰安所的设置,管理以及慰安妇的转移等都与当时的日本军队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关于慰安妇的募集,军队间接委托交易者对慰安妇进行招募,在招募过程中,使用花言巧语,强制施压等手段把女性召集到一起从事性工作,更直接者,则是政府官吏等采用直接干预的手段,对慰安妇制度的招募进行参与并给与支持及袒护。并且慰安妇在慰安所的生活也是长期处于强制状态下惨不忍睹,令人痛心的状况。       而且,即使是在为数不多的战后补偿审判中,随军慰安妇制度的强制性这一特征是得到了肯定及认可的。再进一步而言,众多在战争中被强制性带走,或是被交易者用花言巧语等欺诈手段汇集到一起的受害者如今正向法院提出诉讼,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到现在这一时刻,如果仍然对随军慰安妇制度的强制性这一特征进行否定的话,完全可以说是对历史的歪曲,无论如何这都是不被允许的。       不论人权侵害的严重性,日本政府对慰安妇的直接补偿,谢罪以及对被害者的救济措施等都是有所疏忽怠慢的,尤其是在安倍政权下,他对河野谈话的重新认识及考虑,并且对慰安妇制度的强制性企图给予否定。日本政府如此的作为及态度受到了联合国自由权公约委员会 、 联合国消除女性歧视委员会 、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 、 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审查等一系列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谴责。对于长期没有受到相应救济补偿的慰安妇制度的受害者来说,他们要求日本政府能够从正面承认人权侵害的事实的存在,并且给予公开的道歉。       我们对于日本的政府以及桥下彻的一系列的言论表示公开的指责与责难,我们也希望并要求政府对于随军慰安妇制度的强制性的给予肯定,同时对于如此严重的人权侵害事件能够毫无保留的作出明确的肯定及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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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 侥幸,和南柯一梦

                                                                侥幸,和南柯一梦                                                                               张鸣 人活在世上,总免不了怀有各种的希望,希望做成许多事情。但是,在落实希望的时候,往往指望自己可以侥幸成功。找工作面试,不做什么准备,撞大运,万一碰上一个跟我对眼的呢?考试之前,复习马马虎虎,押题撞大运,说不定老师正好就出这几道题。在工作岗位上,准备文案,对付一下就拉倒,想的就是领导不怎么看,蒙混过关。 在这个世界上,侥幸成功的事,不是没有,但更多的出现的武侠小说上,那是一种大人的童话。现实中这样的事一个人一百年,一次都未必碰得上。万分之一的概率,绝对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偏偏现实中的人好些要把万一当一万来碰。不碰个头破血流,才怪呢,但即使是头破血流,人们依旧不死心。很多骗子之所以成功行骗,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人们的侥幸心理上的。骗人者,一般都饵之以重利,面对天上掉下来的好事,按常识推测,一般是不可能的,但人们都在想,说不定真就有这样的好事落到我头上呢?于是,上当,再上当。 把希望放在侥幸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发懒,不乐意付出,但又渴望成功。比如发财这点事,如果钱一天天苦干挣出来,辛苦经营得来的,费尽心思,琢磨出来一个发明换来的,这个过程太复杂,太辛苦,最好是一夜暴富,花不了太多的辛苦,就变成了百万、千万富翁。这样的榜样,出来一个,就会成为千千万万个人们追求的梦想。正因为如此,传销这种事,不管媒体怎样揭露,公安机关怎样打击,都消灭不了。这个罪恶行业的生命力,不在于行内人士的巧舌如簧,不在于他们洗脑术的成功,就在于人们对于侥幸成功的过度渴望。 有的时候,人们连知识和技能,不不想付出劳动,也幻想着可以有种什么方法,快速省力的学会学好。因而,社会上就出现了好些速成的各种补习班,学英语的最多,广告上都说是可以几个月,甚至几天就可以实现让你跟老外对话,出国混日子。当然,这样的侥幸,换来只能是金钱和时间的损失。 当然,在这个世界上,也的确有一些特别的靓男俊女,可以做一回灰姑娘,被各种成功人士看上,做二奶,做面首,个别命特好的,还做了正房。她们用自己的青春,换回了爱马仕的包包,玛莎拉蒂的跑车,以及大把的钞票。当下这个格外奢靡的社会,更是充斥了这样的传闻,网上也尽是这样的炫耀。但是,对于 95% 以上的年轻人来说,这样的好事(其实未必是真的好事),是根本没有可能落到自家头上的。不肯付出,只等侥幸,而且更糟糕的是自己也没有那个勾到大鱼的本钱。最后的结果,只能像古代故事里那个做着黄粱美梦的书生。这个书生一辈子潦倒,有天喝了几口酒,在一棵大槐树下睡了一觉,梦见自己金榜题名,中了状元,做了南柯太守,荣华富贵,得意非凡,醒来还大呼长班,半晌才发现自己仅仅是做了一个梦。 其实,侥幸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就是南柯一梦。老是做梦的人,把梦当真,在别人眼里,不过是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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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雄:长篇小说《转世》连载 1 —引子:法门

凌晨时分,在打坐中睡眠的洛桑嘉措喇嘛梦到自己偏瘫多年的脚变成了马蹄,从僧舍踏雪无痕地向山顶飞奔,接着化作一匹有羽翼的马,在刚刚泛起紫色的天空乘风翱翔。脚下藏地黝黑,分不出层次,连绵的大山披戴皑皑白雪,涂抹着一层朦胧星光。他越飞越高,而空气越来越冷。飞翔变成了在与天穹一样巨大莹透的冰块中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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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蛮子 | 政府逼迁企业:经济转型的负面样本

作者: 苗蛮子   这是一则让人有些五味杂陈的新闻:1994年入驻东莞麻涌镇协忠电镀城的13家港资电镀企业,如今在为期50年(个别企业60年)的土地使用合同仅履行了20年的情况下被通知搬迁。至于原因,当地官方说是电镀城环保不合格,而企业则称“政府想低价回购我们的地皮”。对此,麻涌镇政府称,并不存在逼迁,回购价也是参考周边地皮的价格制定的。 之所以说这条新闻有些“五味杂陈”,原因在于:将属于高排污行业的电镀企业迁离,大致也符合当地民众的环保利益诉求——这里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虽然有电镀厂老板说此前“环保部门每年都会来检查污水处理情况,各项指标正常”,但在过往(或者现在)“环境靠边站,税收才是硬道理”、保护纳税大户优先于保护环境的地方发展逻辑之下,这种说法的可信度大可存疑。 若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说,又未免不让人寄予同情。据介绍,当年这13家电镀企业被引进之时,“协忠电镀城所在地还一片荒芜”,如今,这里怕是当地政府盘算已久了的黄金地块了罢?为了所谓“腾笼换鸟”而获取更大利益,当地政府以环保不合格而整改又耗钱为由,要求13家港资电镀企业搬离,显然是一种赤裸裸的“过河拆桥”;而且,抛开“腾笼换鸟”的合理性不说,这里的“过河拆桥”,似乎还有些嫌贫爱富的意味。 当地政府此举,或许是为了所谓的“产业转型升级”。然而很遗憾,从中我首先体会不到“转型升级”的光环,而是一些地方权力所一贯表现出来的颟顸和霸道。我们常说,企业转型升级要面临“变革的阵痛”。对于这种“阵痛”,麻涌13家港资电镀企业的故事,似乎为我们提供了另一层意思——那便是,企业除了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之外,还要面临着公权力的打压。 一些企业反映,此前环保部门每年污水处理“各项指标正常”,企业“每个月都按照污水排放量向污水处理中心缴费”,而且“环保部门都是到污水处理中心检查,不会直接来企业”。就此来说,官方所谓“电镀城环保不达标”,无异于自扇耳光;其中更多的环保责任,恐怕不在于企业而在于政府部门。而且,虽然此前签订的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的事项,但当地政府作为过错方,则必须对企业进行赔偿,而且赔偿标准要充分考虑物价等因素。 某种意义上,地方政府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腾笼换鸟”,当属好事,但这一切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并充分尊重转型企业的合理利益诉求,而不是一切由政府说了算。然而,在本案中,我们再次看到,所谓的合同不过是一张废纸,而所谓“补偿标准”也不过是政府制定的单边游戏。 近来,所谓“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已然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共同路径。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像麻涌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在需要企业进驻时,便一路大开绿灯,而一旦有更大利益便置合约不顾,乃至不惜动用公权力施压,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或者说,所谓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到底为谁而服务? 麻涌13家港资电镀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纠葛,无疑是地方转型升级的一个负面样本。显然,经济转型背景下,如何摆正地方权力的市场角色,协调转型企业的利益问题,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在某种程度上也决定转型的质量乃至成败。必须明确,地方政府与转型企业之间,不是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而是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两者之间是完全可以做到双赢的。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愿不愿意放弃对经济干预的权力,从市场中退出,回归公共服务本位,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夜人”,不应该成为见利忘义、徇私枉法的逐利者。很显然,诚信守法、依法行政,既是政府公信之基,更是地方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在政府与企业“打交道”日益频繁的今天,政府与企业签订商业合同后,就必须严格依约履行合同,而不是利用其天然优势恣肆妄为、随意毁约。倘若政府也言而无信,动辄毁约,沦为抗法之徒,必然恶化当地的投资环境和社会风气,试想今后谁还敢来投资?如此下去,毁掉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更是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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