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分类

胡鞍钢: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崛起的“领头羊”

胡鞍钢: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崛起的“领头羊” 进入专题 : 国有企业 中国经济    ● 胡鞍钢 ( 进入专栏 )        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大国之间的国际竞争则突出表现为其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的角力。在这个国际大舞台上,对于中国而言,就是由本土大企业组成的“中国兵团”与国际跨国公司的竞争。进入新世纪,中国企业集体崛起,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数大幅增加,打破了长期由欧美日跨国公司垄断世界经济的格局。其中,国有企业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是“中国兵团”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需要有大型的、并具有超强国际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推动和深化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中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动力。本文从历史和国际两个视角,来认识国有企业的性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在未来时期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国有企业的辉煌十年      如何评价国有企业改革的绩效?首先,要分析“从哪里来”的问题,了解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历史。其次,要分析“到哪里去”的问题,从国际视角出发,以世界500强或世界2000强为标杆来进行分析,明确中国国有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的差距,观察它们之间差距的演进趋势,分析差距如何迅速缩小。   (一)以央企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集体崛起   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一直是衡量全球大型企业的最著名、最权威的榜单。该排行榜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主要依据,每年公布全球营业收入总额最高的500家企业,此外,也公布利润、资产总额和员工数量等基本指标。1989年,中国银行成为中国大陆第一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2002年中国为11家,之后中国企业数量不断攀升,到2012年,已有70家大陆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见表1)。而10年来,日本从88家缩减为68家,美国从197家缩减为132家。在中国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占绝大多数,有66家,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42家。可以认为,中国企业在世界舞台上的崛起是在国有企业带动下的集体崛起。   (二)中国大企业的行业覆盖面在扩大,但与美国的差距依然较大   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在世界500强中的行业(产业)覆盖面有所扩大,但总体而言,覆盖面仍不够广,特别是与美国的差距仍然较大,产业结构仍然有待优化。根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来看,中国企业不仅在电信、保险、炼油等市场集中度高的产业中进入500强的数量迅速上升,而且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机械、海运、工程建筑、计算机等产业实现了新的突破。2005年中国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行业只有8个,但到2012年覆盖行业达到了22个。可以说,中国的崛起表现为中国企业在各个行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但是,中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优势行业分布于工程建筑、采矿、原油生产、金属产品等传统高能耗领域,在信息技术服务、娱乐、网络服务和零售等服务业与美国的差距仍然相当大。   对于扩大世界500强企业的行业覆盖面,国有企业的责任尤其艰巨。从目前的情况看,依靠私营企业填补空白领域存在较大的难度,在多行业内培育具有跨入世界500强潜力的企业,应当是今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的一个重点工作。   与美欧日的世界500强企业相比,中国世界500强企业的市场集中度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按行业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与各国行业总产值的比值计算,中国在炼油、电信、汽车、金属等行业,集中度水平显著低于美国、欧盟和日本(见表2)。按各国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占全球行业总产值的比重计算,美国和欧盟在炼油化工、制药、汽车等行业的全球垄断地位十分明显,其世界500强企业占全球行业总产值的比重高达1/4至1/3,中国目前只有炼油化工一个行业在2010年超过了世界行业总产值比重的10%,与欧美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世界一流企业不是有没有垄断的问题,而是集中程度还远不够的问题。今后的方向仍然是提高集中度:一是提高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集中度,形成优势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制高点;二是提高其他行业的集中度,空白行业则应争取占有一席之地;三是提高研发投入与人才集中度。   (三)从营业收入看,中国企业规模迅速壮大,与美欧日之间的相对差距不断缩小   1996年,中国国有世界500强企业仅占全部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总额的0.3%,其中非金融类央企仅占0.1%,与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相对差距分别为99.4倍、102.8倍和125.5倍。随着中国大陆进入世界500强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中国国有企业占全部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持续上升,到2012年,已达到15.5%,其中非金融类央企占11.3%,与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相对差距分别为2.2倍、2.3倍和0.97倍。中国在世界500强的营业收入规模上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第二大国家,仅次于美国。   如果说进入世界500强的中美企业是各国一流企业的第一梯队的话,那么进入中国或美国500强的企业则可以称为各国一流企业的第二梯队,在这个范围更大、企业数量更多的梯队中,很多企业都有潜力成为世界500强中的一员。在中美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相对差距不断缩小的同时,中国500强企业和美国500强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差距也呈不断缩小的态势,由2010年的4.6倍,下降到2011年的3.6倍,在2012年进一步下降到3.2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国有大型企业是中国500强企业的主体,2011年国有大型企业数为316家,占中国500强的63%,收入、资产、利润分别占83%、90%和82%。   (四)从资产总额看,中国企业的资产规模不断增加,与美国和欧洲的差距不断缩小   在1996年,中国国有企业占全部世界500强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仅为0.8%,其中非金融类央企仅为0.01%。2012年,在美欧日企业资产大幅缩水的情况下,中国国有企业占全部世界500强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上升至14.8%(见表3),其中非金融类央企上升至4.6%。中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与美欧日企业间的相对差距由1996年的25.5倍、43.2倍、38.3倍下降到2012年的1.7倍、3.0倍、1.1倍。在危机年份,中国的占比大幅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危机—机遇”转化的基本模式,对于美欧日企业而言,危机是企业发展的寒冬,但对于快速崛起的中国企业而言,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则是加速赶超、加速发展的重要契机。   (五)从利润看,中国企业利润总额已超过日本,与美欧的相对差异也逐步缩小   1996年,中国大陆世界500强企业仅占全部世界500强利润总额的0.3%,其中非金融类央企仅占0.04%,与美国和欧洲的相对差距分别为160.3倍和114.9倍。进入21世纪后,中国大陆企业的利润总额大幅上升,并于2009年超过日本世界500强企业的利润总和,在全球金融危机走向尾声的2010年,占全部世界500强企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提高到13.5%。在2012年,中国大陆世界500强企业已占全部世界500强利润总额的11.8%,其中非金融类央企占5.0%,与美国和欧洲的相对差距分别为2.9倍和3.0倍。   (六)中国崛起为国有企业集体崛起提供了空前的发展空间,国有企业的崛起为中国崛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有企业的崛起与中国经济的崛起是具有一致性的,反映了中国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互动关系。这里我们采用了两个指标:中国国有企业占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和中国GDP占世界总量的比重(见图1),都是按汇率法计算。数据表明,这两个比重都是呈上升趋势,两者还有趋同趋势,也充分反映了“中国经济大舞台”会产生出“时势造英雄”的效应,即中国崛起大势造就中国大企业。特别是在2011年,中国国有企业占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已超过中国GDP占世界总量的比重。可以预见,两者将继续保持同步迅速上升的趋势。如果按照我们对于2020年中国占世界GDP总量的预测,即中国届时将超过美国GDP,那么中国的世界500强企业数量也将超过美国,其中各类国有企业将超过100家。   2000年9月19日,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电视讲话中说,如果中国能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部竞争能够加速中国国有企业的消亡。然而,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十几年巨变,从曾经降到低谷,然后艰难复苏,集体崛起,并迅速占领国际舞台。实力越来越强,竞争力越来越强的中国国有企业群体,必将成为中国崛起、中国经济崛起的“国家脊梁”。      二、国有企业的内涵      对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和解读。   (一)国有企业是现代企业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经济活力的最重要源泉,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是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力。一个经济体的繁荣和崛起实质上是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的繁荣和崛起,是一批吃苦耐劳、聪明勤奋的企业家的成长与成熟。国有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要求的公司制,形成了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这说明中国企业与西方现代企业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就是要充分吸收、充分利用现代企业的竞争机制、竞争优势。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国有经济布局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原则和法律框架进行经营活动。   (二)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不仅是现代企业,还是社会主义企业。我国的国有企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国家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这是它与资本主义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   从所有权来看,中国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而不是私人所有,具有“国有资本优势”,能够迅速形成与世界500强相当的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亚非拉发展中国家非常羡慕中国国有企业的原因。由于拥有雄厚的国有资本,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能够在国内市场与世界500强竞争,而且还能够“走出去”,在国际市场与世界500强竞争。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政府和媒体总是要诋毁和围剿我国的国有企业。   从企业的社会属性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更接近于“社会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方面它是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执行者,另一方面它又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民生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从经济学视角,我们称之为“外部性”。前者是为国家提供“国家外部性”,即对国家的贡献;后者是为地方提供“地方外部性”,即对地方的贡献。这也解释了各级政府不仅需要指导国有企业,如在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中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而且要支持国有企业,如通过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等支持某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发展;还要在困难的时候帮助国有企业,避免大规模失业和经济萧条。这些是国有企业发展所具有的国家优势和地方优势。   从组织结构来看,中国国有企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而不是由某些集团或个人领导的,企业党组织发挥着政治核心作用。这是中国国有企业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政治优势。与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同,中国的国有控股公司,既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又有党委、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采取了双重进入的模式,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同样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这一决策机制更像“集体CEO”,解决了一个巨型公司的前途和命运系在一两个人身上的问题,即“决策悖论”——“成也在汝,败也在汝”。因此“集体CEO”既能保证公司对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也能保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既能保证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目标,也能保证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这正是国有企业独有的政治优势和决策优势。   从企业主体来看,中国国有企业的主体是工人阶级,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企业家与职工的关系不是“老板”与“打工仔”的雇佣关系,而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共同体关系。这种关系来源于“鞍钢宪法”,即中国式的社会主义企业治理“宪法”。它的实质概括起来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相结合。(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 胡鞍钢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国有企业 中国经济   

阅读更多

郁建兴 高翔:地方发展型政府的行为逻辑及制度基础

郁建兴 高翔:地方发展型政府的行为逻辑及制度基础 进入专题 : 地方发展型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 央地关系    ● 郁建兴   高翔        摘要:“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和“分权化威权主义”这两种理论并不能有效解释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财政收益最大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支配性,并不意味着分权的财政体制是发展型政府形成的充要条件。在分权背景下,横向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缺乏有效约束力,而以人事权为核心的纵向问责机制具有显著的局限性,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中央政府较少具备塑造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渗透性权力。横向问责机制的不健全和纵向问责机制的局限性,使得财政收益最大化逐渐成为支配地方政府行为的主导逻辑,并最终导致了政府选择性履行职能的局面。   关键词:地方发展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中央—地方关系;问责有限的分权   作者郁建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杭州310027);高翔,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杭州310027)。      项目来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对策研究”(批准号:08&ZD020);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测度、影响因素与实现机制研究”(编号:200803350112)。本文曾经在2011年7月1—3日于图宾根大学举行的“Politics and Autonomy in China’s Local State ”国际研讨会上宣读,感谢杜伊斯堡大学Thomas Heberer 教授、图宾根大学Gunter Schubert 教授、维尔茨堡大学Bjoern Alpermann 教授、香港中文大学李连江教授、中共中央编译局杨雪冬教授、斯坦福大学周雪光教授、香港城市大学LindaChelanLi 教授提出的宝贵意见;感谢波士顿大学Joseph Fewsmith教授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地方政府是理解中国政府的关键主体。改革开放之后,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以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下管一级”和财政包干制为标志,中央政府实施了向地方政府的分权,地方政府开始在地区事务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从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置来看,“属地管理”和“行政发包”是中国政府体系的典型特征,它意味着中央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地方层面的职能履行,而是采用委托—代理的方式,授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的政府职能。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央政府通过分税制改革和加强垂直管理实施了“软集权”,但为了推动省级政府接受新的税收体制,中央政府不得不赋予地方政府在辖区内更大的管理权,这进一步巩固了行政分权的制度安排。从财政支出来看,分税制改革重构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方式,但并未扭转央地之间的财政支出结构。《中国统计年鉴2011》公布的数据显示,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央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相对较低,除了个别年份,一直都在30%以下,2010年更下降为17.8%。而从国家财政支出结构来看,中央财政支出主要集中在外交、国防两个项目,地方财政成为履行政府对内职能的主要支出者,2010年地方政府在农林水事务、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以及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方面的支出比重甚至超过95%。因此,地方政府是政府职能的实际履行者。   然而,改革开放后中国地方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却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一方面,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广泛褒扬,被认为是促进中国经济腾飞的重要推动因素。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证明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向联系,行政分权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表现却饱受诟病。分权后,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并未相应提高,它被认为是扩大社会差距、导致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7》,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文教费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在25%左右,而经济建设费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虽然逐渐降低,但到2006年仍高达26.56%。一项在福建、河北、山西和江西等省份开展的实证调研表明,绝大部分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相当低下。基于地方政府的上述行为特征,学者们提出了“地方发展型政府”、“地方企业型政府”以及“地方合作主义”等概念。在本文中,我们将具备上述行为特征的地方政府统一指称为“地方发展型政府”,它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以推动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以长期担当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为主要方式,以经济增长作为政治合法性主要来源的政府模式”。   为什么地方政府在积极履行经济发展职能的同时,却忽视了公共服务职能的承担呢?什么因素导致地方政府选择性履行职能,而难以转变发展型政府的行为模式呢?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考察关于中国地方政府的两种具有竞争性的解释理论:“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和“分权化威权主义”。前者聚焦于分权的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认为地方政府在分权后形成了相对独立于中央的行为自主空间,在财政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指引下形成了地方发展型政府。后者强调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控制的有效性,认为中央政府在分权后仍然通过掌握干部人事权构建了纵向问责机制,从而确保地方政府行为在中央允许的范围之内。因此,地方发展型政府是中央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反映。   无疑,分权的财政体制和政府间的纵向问责机制都是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关键制度安排。但是,它们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同等的吗?为了辨明地方发展型政府的行为逻辑及其制度基础,我们选取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地方政府社会政策创新的两个案例,考察在财政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中央施政纲领转变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以此比较纵向问责机制和财政体制对于塑造地方政府行为的主次关系。两个案例都显示,中央政府施政纲领的转变并不总是地方政府开展社会政策创新的根源,促进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益才是地方政府的优先目标,地方政府由此形成了以社会政策创新为工具的发展型政府新形态。   那么,为什么纵向问责机制在影响地方政府行为方面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分权的财政体制又难以改善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情况呢?通过考察发展型政府的制度基础,我们发现,分权的财政体制并非地方发展型政府形成的充要条件。由于横向问责机制的不健全,纵向问责机制存在显著的局限性,地方政府缺乏外在约束,行为自主空间不断扩大,形成了“问责有限的分权”,使得财政收益最大化逐渐居于支配地位,最终导致了地方政府的选择性职能履行,形成了发展型政府。   与已有解释中国地方发展型政府的文献相比,我们的研究确认了财政收益最大化在塑造地方政府行为中的优先地位,表明高层政府施政纲领的转变并未带来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变迁,而是形成了地方发展型政府的新形态。对于“分权化威权主义”的观点,我们发现了纵向问责机制具有的局限性,中央政府在地方层面具有较强的任意性权力,但基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高层政府的渗透性权力却明显不足。   因此,中央政府尽管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但其施政纲领的转变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进一步地,在肯定“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的解释力的同时,我们的研究也发现,分权的财政体制既不必然改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也非造就地方发展型政府的根源。“问责有限的分权”,即地方政府行为缺乏外在约束,包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司法体系等横向问责机制的不健全,和以人事权为核心的纵向问责机制的局限性,才是造成政府选择性履行职能的制度基础。      一、中国地方发展型政府的形成:两种竞争性的理论      分权是讨论改革开放后地方发展型政府行为模式的起点。但是,对于分权背景下影响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因素,研究者们却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认为财政分权不仅赋予了地方政府处理辖区内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限,建立了促进地方政府参与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还使得地方政府形成了相对独立于中央的地方利益,从而选择性地履行有利于地方财政收益最大化的政府职能。另一种观点则聚焦于中央对地方的调控和引导,指出中央政府通过掌握干部人事权、构建政治锦标赛机制,实现了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地方政府选择性履行职能实质上是高层政府政策目标优先次序的反映。   GabriellaMontinola、钱颖一和BarryR.Weingast 提出了“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的概念,将中央向地方的财政分权视同政府向市场的分权,认为这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指出,改革开放后的地方分权重构了央地权力关系,在赋予地方政府处理辖区内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同时,实现了对中央政府的权力制约。确实,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财政承包制大大弱化了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1993年中央政府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只有22%,已经缺乏足够能力开展宏观调控,更不用说干预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王绍光、胡鞍钢于1994年指出,中央政府汲取能力的下降削弱了国家(主要指中央)调控能力、合法化能力,导致了中央被架空的局面。在中央权力受到制约的情况下,研究者认为分权导致了相对独立的地方利益,并引发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潜在矛盾。何显明的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进程中已演变成“具有特殊利益结构和效用偏好的行为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其行政目标。郑永年将中国的央地关系概括为“事实上的联邦主义”,指出地方政府具备了与中央讨价还价的能力,中央政府很难单方面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省并改变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分权已制度化。   那么,地方政府的“独特利益偏好”是什么呢?研究者认为,在分权的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面临着硬预算约束,必须以更加合理的方式管理地方财政,但也由此获得了对地方财政收益的“产权保护”,享有了支配地方财政——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收益的权力。戴慕珍指出,自负盈亏的财政体制为地方政府创造了一个强有力的逐利动机。在财政收益最大化目标的指引下,地方政府愿意而且积极参与到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盈余的活动中。她对20世纪80年代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显示,在以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工商税等为主要收益来源的财政结构下,地方政府把促进工商业发展作为施政重点,着力推进辖区内的农村工业化,就像“董事会一样管理辖区内的工商企业”,形成了“地方合作主义”。周飞舟的近期研究表明,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对地方财政收益的贡献日渐式微,地方政府藏富于企业的动力不复存在,乡镇企业也随之消亡。相应地,由于营业税(主要来自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对地方税收收入的贡献不断增加,加上土地财政对于地方财政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地方政府行为出现了从“经营企业”向“经营城市”的转变。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尽管在不同时期参与经济发展的表现形态有所差异,但它“抓经济发展主动权”的本质却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从中建构了发展型政府的行为模式。   与“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强调地方政府自主性逻辑不同,另一种理论突出了分权背景下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调地方政府面临来自高层政府的纵向问责。一方面,他们认同地方分权构成了1978年以后政府纵向治理结构的重要变迁,但另一方面,他们表示中央政府仍然通过牢牢掌握干部人事权实现了对地方的强有力控制。   PierreF.Landry将这一局面描述为“分权化威权主义”,即中央政府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权的同时,通过着力构建新的治理机制,形成了对地方决策者的制约。   在实践中,中央政府确实从未放弃过对地方行为的干预和引导。第一,在20世纪80年代地方分权之初,中央政府就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牢掌控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此后30多年中,中央政府多次重申这一原则。第二,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政府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财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了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实行分税制的第一年,中央财政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就得到了迅速提升,从1993年的22%跃升为1994年的55.7%。这一改革尽管没有改变地方分权的实质,但强化了中央政府应用手中资源,采用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方式奖励“表现较好”地区的能力,以期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一定的纠正。第三,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保障国家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中央政府开始“试水”行政集权,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对其在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4 页: 1 2 3 4    进入专题: 地方发展型政府 政府职能转变 央地关系   

阅读更多

莫言:在法兰克福“感知中国”论坛上的演讲

莫言:在法兰克福“感知中国”论坛上的演讲 ——2009年9月 进入专题 : 文学    ● 莫言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开了两天会,终于谈到了文学。(笑声)上个月,我因为胃出血住进了医院,出院以后身体虚弱,本来想跟有关方面打个招呼,在家养病,不来参加这个会议。但我妻子说:既然已经答应了别人,就应该信守承诺,尽管你一爬楼梯就冒虚汗,但我建议你还是要去。你若不去,对会议主办方很不尊重。听妻子话,我来了。我临出门的时候,妻子对我说:听说德国的高压锅特别好,你买一个带回来。(笑声)我这才明白她让我来的真正目的是让我来买锅。(笑声)我前天上午已经完成了任务,买了个高压锅在床头放着。(笑声)这次来呢,我还知道德国某些媒体给我上背上了一个黑锅——非常抱歉,可能给同传翻译的女士增加了困难,中国人将强加于自己的不实之词称为‘背黑锅’——中国有一些小报经常这样干,经常造我的谣言。我没想到像德国这样号称严谨的国家的媒体也会这么干。(笑声,掌声)由此我也明白,全世界的新闻媒体都差不多。(笑声,掌声)这次我来法兰克福,收获很大,买回了一个银光闪闪的高压锅,同时卸下了一个黑锅。我是山东人,山东人大男子主义,如果一个男人听老婆的话会被人瞧不起的,我这次来才体会到老婆的话一定要听。(笑声,掌声)我如果不来,第一买不回高压锅,第二我的黑锅就要背到底了。我老婆的话体现了两个很宝贵的原则,一个是要履行承诺,答应了别人一定要做到;第二个就是别人好的东西我们要拿过来。德国的锅好,我们就买德国的锅。(掌声)我老婆的这两点宝贵品质值得很多人学习。前天晚上我给她发了个短信,把我这次的行动做了汇报。她给我回短信:再买一个高压锅。(笑声)两个高压锅太沉了!我就给她撒了一个谎:德国海关规定每个人只能买一个高压锅。假如我们的德国朋友不反对,不怕中国人把德国的高压锅买得涨价的话,我回去会利用我在中国的影响,写文章宣传德国锅的好处,让全中国的家庭主妇都让她们的丈夫来买锅。(笑声,掌声)   光说锅也不行,我们还得说文学。我认为优秀的文学作品是应该超越党派、超越阶级、超越政治、超越国界的。(掌声)作家是有国籍的,这毫无疑问,但优秀的文学是没有国界的。(掌声)优秀的文学作品是属于人的文学,是描写人的感情,描写人的命运的。它应该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上,应该具有普世的价值。(掌声)像德国的作家:歌德的作品,托马斯·曼的作品、伯尔的作品、君特·格拉斯的作品、马丁·瓦尔泽的作品还有西格弗里德·伦茨的作品,这些作品我大部分都读过。我认为他们的作品就是具有普世价值的、超越了国界的文学。尽管他们描写的是中国读者并不熟悉的德国生活,讲的是德国的故事,但因为他们的作品在描述了德国生活的特殊性的同时,也表现了人类情感的共同性,因此他们的作品就获得了走向世界的通行证,因此他们的文学既是德国的文学也是世界的文学。我必须坦率地承认,中国当代文学中也就是从1949年到现在的文学当中,确实有一批作品是不具备世界文学的素质的。因为这批作品的作者受到了时代的限制,不敢也不愿意把他们心中的真实的情感表露出来。这种情况从上个世界的80年代发生了变化。尽管有很多人对中国最近30年来的文学的评价不高,包括德国的著名汉学家顾彬先生,他对我们最近30年来的当代文学评价很低。他有很多非常有名的说法,我在这里就不重复了。但是我个人认为最近30年来的中国当代文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我们写出了很多具有世界文学品质的优秀作品。中国当代文学之所以能在30年来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巨大的成绩,是因为我们中国作家30年来大胆地谦虚地向西方文学进行了学习,包括向德国作家的作品学习。但是向西方文学的学习并不意味着要照着西方文学的模式来克隆我们自己的小说、诗歌。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们确实经过了简单模仿的阶段,但是这个阶段很快就过去了,因为我们很快就认识到了这样的模仿是没有出路的。你模仿君特·格拉斯模仿得再像,那有什么意义呢?那顶多说你是中国的君特·格拉斯;模仿马丁·瓦尔泽模仿得再像,也没有意义,顶多说你是中国的马丁·瓦尔泽。要取得自己的文学地位,就必须写出属于自己的与别人不一样的东西,一个国家的文学想要取得在世界文学中的地位,同样也要具备自己的鲜明的风格,跟别的文学在基本点上有共同的地方,但某些特性要十分鲜明。所以我想,中国文学既是世界文学一个构成部分,也是属于中国自己的,这才是对的。那如何实现这一个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在向中国古典文学、西方文学包括德国文学学习的同时,去发掘我们中国的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所蕴藏着的创作资源,包括我们每一个人与别人不一样的亲身经验。然后在我们个人独特经验的基础之上,塑造出我们自己的人物系列,使用或者锤炼出属于我们自己的文学语言,创作出具有鲜明个性的小说或者诗歌。这样的话,作为一个作家才有可能取得自己在文坛当中的地位,作为一个国家的文学才有可能取得在世界文坛上的地位,但是这个目标目前还远远未能实现。我们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离我所想象的伟大的文学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确实还是要继续谦虚地学习所有国家、所有民族的优秀文学作品,学习我们中国传统文学作品,更要深入到日常的最普遍的生活当中去,亲身体验,写出自己感触最深的、心中最痛的感觉,那么我们作品才有可能具有世界文学的价值,否则很难说我们写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另外,我想谈一下文学多样化的问题。高压锅可以批量生产,而且越符合标准越好,便于修理嘛。文学最怕的就是批量生产。我确实没有资格对中国当代文学进行评价,因为在这30年来出现了成千上万的文学作家,出现了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的文学作品。如果一个人没有大量的阅读文学作品,要对它做一个总体性的评价是很冒险的也是很不负责的。我也没有兴趣过多地评论别人的作品,但是我有自己关于文学的标准,而且我按这个标准把作家分成好的和比较好的。我可以不喜欢某个作家,但是我无权干涉他的创作方式。如果我作为一个批评家,当然要尽量排除掉我个人的审美偏好,尽量客观地评价别人。但是我作为一个作家,我就可以非常个性化地选择我所喜欢的,不读我不喜欢的。刚才一位先生提到了作家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尤其是和政治之间的关系。好的文学、好的作家当然离不开社会生活。作为一个中国作家必须对中国社会所发生的一切保持一种高度的兴趣,而且有深入的了解和体验。你要对社会上所发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一个自己的看法,这种看法可以和所有人都不一样。对于一个作家、对于文学来讲,最可贵的就在于它和所有人都不一样。如果我们所有的作家的看法都一样,那么这么多作家的存在价值就值得怀疑。在社会中,有的时候我们要强调一种共性,但是在文学当中确实要高度地强调个性。在国内,我做过的很多演讲都以文学的个性化与作家的个性化为题目。这也是30年来中国作家所做的巨大的努力,就是要从模式化的、公式化的、雷同的作品的套路中解脱出来。作家对社会上存在的黑暗现象,对人性的丑和恶当然要有强烈的义愤和批评,但是我们不能让所有的作家用统一的方式表现正义感。有的作家可以站在大街上高呼口号,表达他对社会上不公正的现象的看法,但是我们也要容许有的作家躲在小房子里用小说或者诗歌或者其他文学的样式来表现他对社会上这些不公正的黑暗的事情的批评,而且我想说对于文学来讲,有个巨大的禁忌就是过于直露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作家的政治观点应该是用文学的、形象化的方式来呈现出来。如果不是用形象化的、文学的方式,那么我们的小说就会变成口号,变成宣传品。所以我想,作家的政治态度,他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确实跟政治家、社会学家的表现方式不一样的,即便是作家队伍里面也应该有很多差异。我们确实没有必要强行要求所有的人都一样。最终我还是认为,归根结底,一个作家还是要用作品来说话,因为作家的职业决定了写作才是他最神圣的职责。如果一个人只有作家的名号,没有小说、诗歌,没有其他的文学作品,那么算个什么作家呢?什么叫作家?因为他写了作品;什么叫著名作家?因为他写了产生巨大影响的作品;什么是伟大作家?因为他写出了能够影响全人类的伟大作品。所以作家的名号是建立在作品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作品,那么你这个作家的身份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当然我想每个人都不彻底,我也不彻底。如果我彻底的话,那么我就应该像我的名字一样不要说话。所以我也不彻底,我也要说话。   最后我要再讲一个题外话,就是德国报纸所报道的关于我对某某参加会议的看法。有的报纸讲的很具体,什么我“不愿意跟他在一个房间”等等。我看到这些报道有点莫名其妙。我11号下午下了飞机才知道这件事,而关于我对这件事的看法在11号之前已经在媒体上公布了,是怎么得来的?是谁采访的我?这件事我还真得谢谢我妻子,谢谢她让我来,如果我不来,真的说不清楚了。我觉得论坛嘛,谁都可以说话。已经是21世纪了,没有任何人能把谁的发言权剥夺。谁都可以发言,谁都可以在不影响到别人自由的情况下发表自己对所有问题的见解。当然,谁也都可以不发言。如果有人想用强制的手段剥夺别人这种权利,这是违反最基本的准则的。我是一个50多岁的人啦,也是一个号称写了很多小说的所谓的“著名作家”,不至于连最基本的常识都没有,说出那么荒唐的话来。   最后,我讲一个小故事。听说法兰克福是歌德的出生地。在中国,流传着一个非常有名的关于歌德的故事。有一次,歌德和贝多芬在路上并肩行走。突然,对面来了国王的仪仗。贝多芬昂首挺胸,从国王的仪仗队面前挺身而过。歌德退到路边,摘下帽子,在仪仗队面前恭敬肃立。我想,这个故事向我们传达的就是对贝多芬的尊敬和对歌德的蔑视。在年轻的时候,我也认为贝多芬了不起,歌德太不象话了。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慢慢意识到,在某种意义上,像贝多芬那样做也许并不困难。但像歌德那样,退到路边,摘下帽子,尊重世俗,对着国王的仪仗恭恭敬敬地行礼反而需要巨大的勇气。   谢谢大家!(热烈掌声)      (读者根据录音整理,已经莫言本人审定)    进入专题: 文学   

阅读更多

刘江永:多事之秋的日本政局与钓鱼岛之争

刘江永:多事之秋的日本政局与钓鱼岛之争 进入专题 : 日本政局 钓鱼岛    ● 刘江永        野田佳彦重新改组内阁后,保留了外务、防卫、国土交通大臣等原班人马,预示着其不会改变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立场和做法,有可能在10月下旬通过临时国会追加预算,完成“购岛”计划。野田启用田中真纪子任文部科学大臣,也有保持对华沟通渠道之意,但他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基本一致。      一、野田改组内阁后在钓鱼岛问题上可能更强硬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钓鱼岛问题已成为未来大选的重要议题;日本右翼在日本影响上升;对华强硬派安倍晋三当选自民党总裁后也会在钓鱼岛问题上示强,与民主党“争出风头”。   9月26日安倍晋三重新当选自民党总裁,为赢得未来的大选,正与大阪市市长桥下?匚?椎摹暗谌?屏Α绷?帧D壳埃?畔?匚?椎男碌场叭毡疚?轮?帷痹蜃急傅ザ劳凭俸蜓∪瞬斡氪笱〗侵稹H毡敬笱∽钤缈赡茉诮衲昴诰傩校?畛俨怀??髂?月末。估计未来日本大选可能出现“三足鼎立”局面,大选后的日本政坛将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安倍晋三为降低国会修宪门槛,将把修改日本宪法第96条(修宪程序)作为竞选议题。他启用前外相、日中友好议员联盟会长高村正彦为自民党副总裁,也有着眼未来同中国修复关系的考虑。   在未来的大选中,钓鱼岛问题与中日关系将受到选民的关注,各党候选人可能对华示强。日本一些政客竞选时与当选后、说的与做的、对内与对外、执政前期与后期,对华态度未必一致。在经济领域与安全保障领域的对华政策两面性会更加突出。   明年7月,日本将举行参议院选举,战后出生的日本政治家将全面登上日本政治舞台。即便自民党取代民主党重新上台,也难以建立一党单独执政的稳定政权,而保守势力仍将垄断包括朝野在内的日本政坛。今后无论日本政局如何演变,中日关系均不容乐观,要警惕日本政治右倾化继续抬头。      二、钓鱼岛问题面临的新形势      在钓鱼岛问题上,主张采取所有强硬手段一举压服日方的“速胜论”行不通;认为领土问题无解、事不关己的“无奈论”更不可要;中国唯一的选择就是针锋相对地展开一场“持久战”。   第一,日本政府“购岛”后的所谓“平稳管理”意在永久占岛。其实质是为利用“时效取得领土原则”(简称“时效原则”)永久占岛做铺垫,是变非法为“合法”的花招。国际法上所谓“时效原则”的客体不是固有领土,也不是以先占原则占领的无主地,而是指别国领土;取得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而非个人或地方政府。如果一国政府对别国领土,通过和平、稳定、有效而不间断的占领和管辖,而50年未遇有效反对,在国际法上它拥有这块领土的理由就很充分。可以认为,野田内阁实现“国有化”的所谓“和平稳定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将来通过所谓“时效原则”永久占岛,而这是石原慎太郎根本办不到的。   第二,野田内阁不可能改变“购岛”的错误做法,甚至会变本加厉。即便能迫使其放弃钓鱼岛“国有化”,但日方仍会坚持在本国主权下私人拥有土地的性质。既然敦促野田内阁改正错误已无望,中国就只能接过野田内阁发出的“请柬”,坚持到钓鱼岛海域执法巡航,并使其永久化,从而彻底打破日本对钓鱼岛的所谓单方面“实际管控”,从一开始就终结日本利用“购岛”实现所谓“稳定平稳管理”钓鱼岛,防止未来日本借所谓“时效原则”永久霸占钓鱼岛。   第三,中国单方面恪守“搁置争议”已不现实,只能与时俱进。1971年佐藤荣作内阁曾强调钓鱼岛是日本领土,否认存在领土争议。如今,野田首相否认存在钓鱼岛领土争议和中日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说明其政策已倒退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内阁的立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日方已改变“搁置”立场,回到“搁置”状态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中国只有针锋相对地做斗争,维护中国的领土主权。   最近,日本开始在国际社会针对中国的主张予以反击。这在客观上反而使世界各国都了解到中日两国围绕钓鱼岛领土主权的争议确实存在。中国也必须继续坚持有理有据的法斗文争。未来如果日方仍坚持所谓不存在领土争议的主张,必要时中方也可宣布中日之间不存在领土争议,以便进一步采取反制措施。      日本政府“购岛”使中日关系进入新时期      日本政府“购岛”,揭开了中日围绕钓鱼岛之争历史新时期的序幕。从明朝倭寇来袭,到清末日本吞并琉球、甲午之战,中日关系波澜起伏,惊心动魄。2012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也是中国明朝与古代琉球王国建立关系640周年;是丰臣秀吉结束国内“战国时代”并统一日本后发动入侵朝鲜战争420周年;是日本以武力把琉球国变为琉球蕃140周年;是日本完成甲午战争准备120周年。   与钓鱼岛相关的中日关系史,从1895年1月14日明治政府以甲午战争为背景窃取中国钓鱼岛以来,大体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第一时期:1895年至1945年日本殖民统治台湾50年,并于1896年授权古贺家族殖民开拓钓鱼岛。第二时期:1945年至1972年,钓鱼岛摆脱日本控制,在国际法上已归还中国,日本殖民开拓时期的所有权利作废,但中日邦交处于不正常状态,钓鱼岛被美国非法控制27年。第三时期:1972年至1992年,美国归还冲绳给日本时把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引起中日钓鱼岛之争。中日邦交正常化、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时,两国领导人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政治默契与共识。第四时期:1992年至2012年,冷战后国际环境发生变化,日本出现政治右倾化。日本政府于1996年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开始以岛圈海,否认中日存在领土问题,否认双方就搁置争议达成共识,从而成为相关问题恶性循环的逻辑起点。   2010年中国经济规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来自美国“一超”的战略压力必然上升。在这一背景下,围绕钓鱼岛发生的两件大事,即2010年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2012年野田内阁“购岛”,使中日关系进入历史新时期。   中日两国是在岛屿领土、海洋权益尖锐对立中谋求改善关系,还是在钓鱼岛之争中导致两国关系全面恶化?中日关系正处在这样的历史十字路口。这场较量可能影响未来十至二十年的中日关系。尽管时代不同了,但目前中日之间的某些现象,与1894年甲午战争前十年有不少相似之处:   其一,1885年日本调查后已知钓鱼岛是中国命名的岛屿,没敢轻举妄动,但于1887年制定了为期5年的作战计划——“征讨清国策”,1892年完成该计划,1894年发动甲午战争,并于1895年1月14日战争中秘密决定占有钓鱼岛。2010年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后,日本于2010年末公布新的防卫计划大纲,制定了为期5年的军事装备计划,把军事战略重点转向包括钓鱼岛的西南诸岛。日本防务省将官还提出多种应对“尖阁列岛”(钓鱼岛)和中国海洋战略的军事作战计划,其中包括利用中国内乱先行军事占据钓鱼岛。   其二,1885年北洋水师从英国、德国订造的战舰陆续下水。日本视北洋水师为最大威胁,并开始针对中国加强日本海军。2012年9月中国第一艘航母“辽宁号”服役,引起日本高度关注。近年来,日本对中国海军实力的增强及其海上活动,戒心越来越强,担心中国潜艇进入太平洋深海,超越日本的监控范围。因此,日本在财源匮乏的情况下,仍决定购置美国40多架F-35新一代战机,加紧制造大型驱逐舰和潜水艇,在冲绳部署美国鱼鹰作战运输机。   其三,1886年北洋水师军舰出访长崎,发生水兵与日本警民械斗的“长崎事件”。在北洋水师炮口下,日本被迫放回被扣的中国水兵,但激起举国反华情绪。明治天皇曾动员全国捐款,官员减薪10%,以打造日本海军,准备对华开战。2010年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后,日本右翼势力大搞反华活动,日本民众对华态度变冷。今年以来,石原慎太郎动员全国捐款“购岛”,煽动反华情绪;日本公务员也减薪10%以上,缓解捉襟见肘的财政困难。   其四,中国唐朝、明朝、清朝三次中日交战及钓鱼岛问题的产生,都与日本入侵朝鲜半岛有关。即,公元663年的中日白村江海战、1592年和1598年丰臣秀吉两次入侵朝鲜、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当时,朝鲜半岛内乱都给日本提供了扩张的机会。如今,朝鲜半岛仍然存在发生冲突与战争的危险。日本一些人利用朝核危机,主张对朝鲜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突破日本的“无核三原则”,并视台湾为日本的生命线,竭力阻挠中国统一。   总之,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否认“搁置争议”,拉开同中国全面争夺的态势,一定有应付“最恶劣态势”的军事准备及后盾。一些平和的外交辞令掩盖不住袈裟下的铠甲。昔日,日本从商人变为间谍或武士,驾轻就熟。野田首相宣称,若海上保安厅难以应付将出动自卫队,并未在日本国会引起反对,值得高度警惕。      钓鱼岛之争与中日关系的前景      尽管新中国已不是当年的清政府,日本目前尚未脱离和平发展轨道,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尽管目前中日双方都不希望兵戎相见,在可预见的未来战争打不起来,但中国只有切实增强国防力量,警钟常鸣,才能确保和平。   未来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前景:   前景之一:未来两年将是日本政局的过渡期,2015年到2020年将是更为关键的5年。   如果照此发展下去,日本很可能通过2015年实现征收10%的消费税来改善财政,增加军费;伴随日本政治右倾化和日本政局变化,2015年之前日本有可能尝试修改宪法或制定新的相关法律,实现“软突破”,目的是使用放宽武器的限制,行使与美国联合作战的所谓“集体自卫权”;2015年日本将制定新的防卫计划大纲,进一步增强军备。这些步骤将直接关系到未来五到十年日本的战略走向与中日关系的发展前景,值得关注。   前景之二:如果两岸进一步融合而朝鲜半岛发生冲突,日本右翼鹰派势力上台并获得国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议席。届时,日本利用朝鲜半岛局势,制造钓鱼岛争端等突破战后禁区,推动修改宪法第九条,行使同美军联合作战的所谓“集体自卫权”,以换取美国对钓鱼岛的军事保护,共同对抗中国。   安倍晋三执政时期,日本国会已通过“修宪”所需“国民投票法”。假设未来日本国会能够批准修宪法案,参与国民投票者中的50%赞成修宪,日本就可实现战后第一次修宪。那么,日本将重新修订防卫计划大纲,进一步打破战后禁区,强化联合美国对抗中国的态势,把冲绳作为对抗中国海峡两岸的军事基地和战略前沿。同时,日本将竭力拉拢台湾,支持“台独”,分裂中国。   在钓鱼岛领土争议问题上,倘若今后日本当政者在大量历史事实和法理面前理屈词穷又罔顾国际法,修改国内法,最终就有可能图穷匕见,甚至脱离战后和平发展轨道。日本防卫省以中国为假想敌在钓鱼岛附近增兵,加强海上巡逻、抵近侦察、军事演习等,最终导致“预言的自我实现”。钓鱼岛这一局部敏感问题将演变为中日冲突、全面对抗的导火索,甚至把美国卷入其中,导致中美关系急剧恶化。中国对此应有应对预案。   前景之三:海峡两岸关系走回头路,“台独”势力上台并仰仗美国和日本对抗中国大陆。若台湾当局不珍惜目前海峡两岸和解合作势头,既想利用大陆捞取钓鱼岛渔权的实惠,又想借机与日本修好,提升台日关系,结果可能弄巧成拙。一旦“台独”势力上台,出现“李登辉第二”,钓鱼岛有可能成为“牺牲品”。   这是日本右翼求之不得的,因此在未来岛内选举等政治过程中,日本右翼反华政客会竭力与台湾的“台独”势力加强合作与相互支持。这样,钓鱼岛将被日本霸占,台湾不仅难以与中国大陆和平统一,还将成为日本冲绳地区对抗中国的军事战略延伸。中日关系将因台湾问题和钓鱼岛争议严重恶化,出现重大危机。   前景之四:日方不承认存在钓鱼岛领土争议,中国海峡两岸与日本之间围绕钓鱼岛的矛盾和摩擦增多,陷入恶性循环。尽管不可能精确,笔者曾根据《易经》中的哲学原理,通过下图(见刘江永著《中国与日本:变化中的政冷经热关系》,2007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第748页)的描述,作出大体预测。      上图所示前景1“恶性循环”,已被2008年日本海保船撞翻台湾渔船和2010年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以及野田内阁宣布“购岛”后终日关系急剧恶化所证实。   尽管如此,目前日方仍顽固否认存在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这意味着未来钓鱼岛问题仍未能摆脱恶性循环的怪圈。未来中日缓解矛盾的努力方向应该是:以就解决钓鱼岛问题对话为“入口”,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前景之五:若中日两国政府能就钓鱼岛及其相关问题展开对话,中方应充分听取和反映台湾同胞的声音,共同建立海上相互信任措施和危机管理机制,通过重新谈判中日渔业协定,在钓鱼岛海域确保台海两岸渔民的捕鱼权利。如果官方正式渠道有所不便,可由民间专家或“第二轨道”机制共同研究切磋此事,向政府汇报献策。   通过学术人文交流,共同研究钓鱼岛归属的历史、法理、地理等相关问题,进而与冲绳及日本学者理性讨论这一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与途径。   前景之六:搁置主权争议,实现多样化的共同开发与合作事业。例如海峡两岸与冲绳之间可以尝试展开海上的“古水道”观光旅游的共同开发。建立相互信任后再开展能源资源共同开发。   如下图所示,台湾对大陆游客开放自由行;冲绳对中国大陆旅游者实行免签证自由行;三方通过豪华客轮、飞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网等,开辟以钓鱼岛海域为中心的“V”字型“金三角”商旅人文交流圈。旅游船只进入相关海域属于国际法认可的无害通过,没有国际法方面的障碍。有关领土主权的问题可由中日两国中央政府谈判,地方合作则要努力实现“求同超异,合作共赢”。      2013年是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35周年。中日关系应该回到《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所确立的正确轨道。如果中日两国能变挑战为机遇,通过包括海上观光旅游等在内的共同开发、互利共赢等方式缓解钓鱼岛矛盾,对中美日三边关系的健康发展及国际新格局的形成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文作者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副院长、法学博士。    进入专题: 日本政局 钓鱼岛   

阅读更多

李晨阳:2010年以来的缅甸政治转型评析

李晨阳:2010年以来的缅甸政治转型评析 进入专题 : 缅甸 政治转型 昂山素季    ● 李晨阳        导论      目前国际比较政治学界一般把当代世界的政体分为极权政体(全能政体)、威权政体和民主政体三类。政治转型指从一种政体到另外一种政体的转变历程,这三类政体之间的转换都可以称之为政治转型,其中威权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型开始后的进程可分为”民主转型期”与”民主巩固期”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转型开始于威权统治发生危机而产生某种形式的政治开放,以及更加尊重个人或团体的基本公民权。当以公开竞争性选举选出民选政府时,第一阶段的转型结束。按照国外学者的观点,威权政体的”民主转型期”又可具体区分为政治自由化转型和政治民主化转型两个次级过程。政治自由化指国家对个人或团体基本权利不当限制的解除,民主化意指政治权力转移的制度化过程。缅甸1948年独立之后经历了两次政治转型,第一次是1962年3月从民主政体转变为以军人统治为主要特征的威权政体(或全能政体),第二次是从威权政体向民主政体的再转型。总体上看,缅甸独立后的政治转型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特征。其中缅甸的第二次转型可以说起源于1988年3月~9月的民主运动。虽然1988年9月18日上台执政的仍是军人集团,但是缅甸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政治开放和经济改革,比如新军人政权允许多党制的存在,1990年举行了多党制大选,放弃了有强烈理想主义色彩的”缅甸式社会主义”,推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因此,从1988年3月至2010年11月7日新的大选举行之前,是缅甸从威权政体向民主政体转型的政治自由化阶段。从大选举行至今,由于是以公开竞争性选举产生民选政府,并且出现了政治权力转移的制度化,因此,这个阶段可以说是从”民主转型期”的政治民主化阶段向”民主巩固期”演进,这是缅甸向民主政体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时期。      一、2010年大选:是政治发展的倒退还是民主化的启程?      在2010年11月7日的大选中,军人长期扶持的联邦巩固与发展党(简称”巩发党”)赢得了各级议会76.5%的议席(具体参见表一)。对于这次大选,国内外的褒贬不一。从各国政府的表态来看,西方国家普遍持否定态度,而泰国、印尼、印度和中国等邻国则肯定了这次大选的积极意义,但西方国家也都默认了大选的结果。在中国国内,对缅甸2010年大选的评价同样是大相径庭,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游戏”,还有的学者认为”缅甸2010年的选举更多地意味着一种倒退”。当然,也有的媒体和学者提出要”宽容看待缅甸军政府转型”。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待缅甸2010年的大选,关键是评价标准的问题。   暨南大学的王子昌教授运用发展政治学理论对缅甸的政治发展进行了较有见地的分析。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必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资源的分配必须更为公平合理,这是政治发展的宗旨和衡量政治发展的价值性标准;二是权力的取得和运行是否规范,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工具性标准;后者必须以前者为依归。笔者不否认这个评价标准的科学性,但是质疑其对缅甸2010年大选评价的适用性,或者说用单一的标准来评价是否合适?笔者认为更多地要从历史发展和横向比较的角度来看待这次大选。   从缅甸自身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一方面,要承认,20年来的首次大选并不能马上带给缅甸真正的多党民主,宪政架构的设计旨在确保游戏规则有利于军人集团,确保其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对主要经济领域的控制和影响。所以,王子昌教授认为这次大选将赋予军人政治垄断以合理性,固化政治不平等。此外,这次大选确实存在明显的问题,如每位候选人要交50万缅币(约500美元)的保证金,这对绝大部分政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公务员、军警及其家人有组织地提前投票,巩发党(USDP)充分利用了原来”联邦巩固与发展协会”(简称”巩发协”)和军政府的资源,而其他政党既不能利用外部资源,也不能充分地进行宣传动员;不允许国际观察员进行监督,无法保证投票、计票的公正性,等等。但是西方学者也认为,(大选中的)问题不应导致外界低估缅甸政治变化的重要意义,选举和宪政的实施将描绘出缅甸未来几年内的政治愿景–人们奋斗多年以争取实现的社会、经济及政治变革,最重要的是,人们在政治角逐中建立起相互的理解。笔者在2010年11月大选之前对在云南大学就读的8名来自缅甸的硕士研究生进行了书面调查,尽管他们都认为大选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他们都相信定期的大选也许会给缅甸带来许多新的变化,比如民主理念的深入和国家的进一步开放,因而不能完全否定这次选举的意义。实际上许多参选政党大选之前就表明参与不是因为大选会是公正的,而是看重大选将带来的结构性转变:军政府领导人的换代、新的立宪和政治体制以及公开讨论政治事务的空间。缅甸已受军人统治半个世纪,政治体制中引入更多公民社会和多元化因素的改革尝试自然会存在缺陷,可以评头论足,但不应一味贬斥。也有的缅甸朋友亲口对笔者说,有定期选举总比没有选举要好,由脱下军装的人担任国家总统和其他高官总比军人直接执政好。因此,这次大选是缅甸政治发展历程中非常关键的一步,而且缅甸军人能迈出第一步不容易,总体上应肯定这次大选的积极意义,推动缅甸继续实施政治改革,而不是一味地打击和讽刺。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任何一个国家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和变革的快慢,都是由当时国内主要政治力量的实力对比所决定的,没有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会自愿放弃特权。审视大选之前缅甸国内各派政治力量,军人及其所扶持的巩发党占了绝对优势,怎么可能指望军人和巩发党自愿放弃权力呢?   与1990年的大选相比,2010年的大选也有一些进步的表现。首先是选举权的范围扩大。这次大选中公民待遇的覆盖面较1990年更广,包括归化公民、客籍公民及持有临时身份证者都有权组建或参加政党并投票,1990年规定只有公民、客籍公民和移民(归化公民)有投票权。这是一个积极的进步。其次是竞选有一定的自由度。尽管军政府对大选有很多控制手段,如果考虑到这个国家的政治空间长期受限及民众结社集会自由仍被极度压制的现状,本次选举还是给予了各政党数个月时间接触选民。同时,在不违背特定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政党可不经审查印发竞选宣传材料。第三,1990年大选时出于安全缘故未举行选举的地区更广,未参选的人数也更多,492个选区中有7个未举行选举,而且当时大量的边境地区处于反政府武装控制之下,且未被划定为独立选区。   第四是少数民族政党对缅甸政治的影响力增大。2008年的新宪法确立了7个已经建立了以自己民族命名的少数民族邦之外的6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即佤族自治州和勃欧族、崩龙族、德努族、那伽族和果敢族自治县,这是一种新的变化,也是对民族自治权利的进一步认可。此外,通过这次大选,少数民族在联邦和地方议会中占据了与自身人口基本相当的议席,在获得各级议会席位的22个政党中有17个是少数民族政党。在联邦议会中,来自少数民族政党的议员占议员总数的11.4%,加上巩发党中的少数民族议员,基本接近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约30%的比例。在7个少数民族邦的立法机构中,少数民族政党在其中钦邦、克钦邦、若开邦和掸邦占有25%以上的席位,这就意味着它们可以申请召开特别立法会议或对地方官员提起弹劾。这些少数民族政党也可以在这4个邦议会中单独或联合其他政党形成三分之一以上的优势来阻止巩发党和军队对地方官员的弹劾。这意味着,即便巩发党和军队启动弹劾程序,如果没有其他少数民族政党的支持,弹劾也不会达到预定目标。还有,全孟地区民主党(AMRDP)只需多增一个席位就可在孟邦占据25%的席位。总之,2010年大选后缅甸新的政治格局将赋予少数民族更多关于地方治理的发言权,这在过去是不曾有过的。   从横向的比较来看,菲律宾、泰国这些搞了几十年多党政治的东南亚邻国在大选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严重的问题。因此,指望缅甸20年来的首次大选就能完全做到公开、公正、自由,确实是脱离了缅甸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此外,军人在议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也不是缅甸首创,只是缅甸议会中军人议员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国家。   缅甸2010年大选的积极意义以及可能导致的新变化已被缅甸新政府推行的政治改革所体现,但并不是说2010年大选是完美无缺的。甚至可以这样说,现在就要对这次大选做出盖棺定论式的历史评价,为时尚早。      二、缅甸新政府的政治改革与新体制的运转      2011年3月30日,缅甸新总统吴登盛宣誓就职,与此同时在缅甸执政22年之久的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简称”和发委”、SPDC,1997年11月以前为国家恢复法律与秩序委员会(简称”恢委会”、SLORC))也宣告解散。在新财政年度开始的4月1日,缅甸新政府正式运行。尽管许多西方媒体批评缅甸新政府是”换汤不换药”,但是缅甸政治制度的变化不容否定,而且不以人们的喜好和看法为转移,缅甸事实上已经走入了一个新时代。从新政府成立至今,缅甸实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其速度之快、程度之深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连美国官方和学者也觉得缅甸新政府的改革超出了他们的想象。   1.缅甸新政府的变化   2011年1月31日~3月23日,缅甸联邦议会第一次会议在首都内比都召开。2月1日议会选举军政府第三号人物吴瑞曼(原三军总参谋长)为人民院议长,吴钦昂敏(原文化部部长)为民族院议长,两人轮流担任联邦议会议长。2月3日,联邦议会三个选举团(即人民院选举团、民族院选举团、国防军总司令提名产生的两院军人议员选举团)分别提名时任总理吴登盛、掸族人赛茂康(Sai Mauk Kham,内科医生、掸邦文化艺术协会主席)和时任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一秘书长吴丁昂敏乌为总统人选。2月4日,联邦议会进行了总统选举投票,吴登盛以408票当选为缅甸总统,吴丁昂敏乌以171票当选为缅甸第一副总统,赛茂康以75票当选为第二副总统。   2月8日,总统吴登盛向联邦议会提出新政府设立34个部的议案,由于部分人员兼任部长,因此吴登盛只向联邦议会提交了30名部长候选人。其中国防部长、内政部长、边境事务部部长按2008年宪法是由三军总司令丹瑞大将直接提名。2月9日,丹瑞提名哥哥(Ko Ko)中将为内政部长、拉敏为国防部长,提名原军械部部长登泰为边境事务部部长。2月10日,联邦议会表决通过了政府部门的设置和30名部长人选。在30名部长中,现任和退役的军官26名,真正的文人只有4名,且其中担任军队高官和军政府副部长以上人员超过了70%。2月21日,吴登盛提名前陆军少将伦貌(Lun Maung)任联邦总审计长,提名前陆军准将觉杜(Kyaw Thu)为联邦公务员委员会主席。与此同时,地方议会当选议员举行会议,各省(邦)议会选举产生了各省(邦)的首席部长和部门负责人。3月30日,丹瑞签署命令,宣布自即日起解散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正式向新政府移交权力。同日,吴登盛和两位副总统宣誓就职,随即吴登盛总统签发命令,任命了联邦政府各部部长和各省邦行政长官,宣告新政府正式成立。   首先是政权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1988年9月18日~2011年3月30日之间,缅甸是由军人直接执政,全部由军人组成的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SPDC)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包括政府总理在内的内阁成员由SPDC任免,不须征求民意。大选之后新成立的联邦议会成为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并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议长、国家总统、副总统,由总统提名的30名部长要获得联邦议会的批准。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各省(邦)首席部长和部门负责人,并由总统任命。除了按照宪法规定要由军人担任的国防部长、内政部长、边境事务部部长之外,其余政府官员,包括总统吴登盛、副总统吴丁昂敏乌和赛茂康以及民族院议长吴钦昂敏、人民院议长吴瑞曼在内,全部是文职官员,不再是清一色的军人。在各省邦政府中,除了安全与边境事务负责人为军人,其余地方官员全为文官。此外,尽管军人保留了很大的权力,但国家国防与安全委员会是由文职总统任主席,共11名委员中文官有6名。还有,缅甸目前虽然是巩发党一党独大,但是多党制的架构已经建立起来。因此,不管西方国家如何批评,缅甸新政权已经具备了民主政体的躯壳。   其次是实现了国家和军队领导人的新老交接。从1992年至新政府开始履行职责之前,丹瑞大将一直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集SPDC主席、三军总司令和国防部长于一身,(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4 页: 1 2 3 4    进入专题: 缅甸 政治转型 昂山素季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CDT月度视频】三月之声(2025)——“老百姓没有活路”

【404文库】“建议最爱国的华为公司或者鸿星尔克公司去找李嘉诚竞价”(外二篇)

【CDT关注】“哦,那个死去的医生”(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中国无差别袭击案件受害者纪念墙

我们建立了这个无差别袭击案件受害者纪念墙,持续记录全国各地的无差别袭击案,并纪念和哀悼这些案件的受害者。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