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分类

制约债市发展首要问题仍是行政作用过度

http://finance.ifeng.com/news/people/20101117/2895668.shtml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人士认为,巴曙松建言背后的逻辑不仅仅是应对“热钱”,而是中国的债券市场需要逐步向世界开放。外资的进入有助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目前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类型相对单一,主力是商业银行,不利于风险的分散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阅读更多

《Boston Legal》S01E16.Let Sales Ring

这一集的两个案子,值得思考的地方非常多。 名律师Milton Bombay患了不治之症,但他不是那种厌世的人——这一点,Shirley一开始就搞错了。正相反的是,他其实在祈求一种“永生”,将自己的荣耀不断地延续下去,故而他寻求一种自我冷冻的可能,前提是:法院许可。 但在法庭看来,这种自我冷冻,就是一种“求死”——因为冷冻将导致大脑和心脏停止运动,而这种停止运动,就是法律上的“死亡”。人的权利在这个当口变得很纠结:人天然有求生的权利,但人没有求死的权利。自杀,在法律上,是不可被接受的。 Tara说得非常清楚,权利的构成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个人自主、病人的最大权益,以及国家对保护生命的权利。Bombay的求死,属于个人自主,但和第三条严重冲突。因为当求死变得合法后,人们就会轻易得放弃(比如在面临挫折之时),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美国基本价值观中的美国梦就是鼓励人们有梦想)将被破坏。国将不国,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说法。 在我看来,所谓“国家对保护生命的权利”,就意味着,死亡这件事,除了上帝和国家(政府),没有人有这个权力。人的生命既然是天赐的,那么就只能由天收回。国家的干预仅仅是因为这个人的生存对其他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罢了。至于个人,从法律角度讲,没有权力也没有权利去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这的确,只是理论上的说法。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死亡”这个名词要重新定义。确切地说,Bombay的确不是在求死,而是在求生(这和后面剧集里提到的Shirley代老父求安乐死是两回事)。但在法律上对死亡的定义没有改变之前,正如Shirley所说,也如Bombay所理解,没有任何个法庭会许可他自我冷冻。 但他是错的吗,即便是从道德角度而言? 同样纠结的问题,Alan的官司也面临了。当一个中学校长发现某个电视节目宣扬的是狭隘的极右翼观点之时,他有没有权力把这个节目给屏蔽掉?为了维护言论的公正中立客观,他扼杀某种言论,是不是对的? 想想我们网上经常看到的那句被引用的名言吧: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话说起来很轻松,但面临具体问题时,特别是,当这些言论面对的是未成年人时,你怎么办? Alan先是痛斥了一番当期美国的整体媒体环境,我相信编剧受到了尼尔波斯曼的影响,因为Alan的台词里有这么一句精辟的话: Because the rule in infotainment is “give the people what they want.” 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既然这是个商业市场,那么应该遵循市场的法则:允许各种产品出现。然后Alan引入第一修正案关于“禁止言论审查”——这一引述,一锤定音,法官支持了他。 然而,其实很讽刺的是,作为自由派民主党人的Alan提出的要求却是允许极右翼(也就是比共和党还共和党)的言论节目在中学里存在。有点象那句“我反对你的观点…”吧。但是,谁又知道,这些“如果你质问政府那你就是反美人士”的言论,对中学生会起什么影响呢? Bombay官司的法官说得到位啊,虽然那么纠结: We live in a country that celebrates individual liberties and personal autonomy, but when it comes to controlling your own destiny, this is a freedom that does not yet ring. 无论是生存,还是言论,那都是:沉默的自由。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Boston Legal》S01E15.Tourtured Souls (3) 《Boston Legal》S01E14.Til We Meat Again (4) 《Boston Legal》S01E13.Its Girls and Beyond (6) 《Boston Legal》S01E12.From Whence We Came (1) 《Boston Legal》S01E11.Schmidt Happens (11) 《Boston Legal》S01E10.Hired Guns (6) 《Boston Legal》S01E09.A Greater Good (11) 《Boston Legal》S01E08.Loose Lips (8) 《Boston Legal》S01E07.Questionable Characters (3)

阅读更多

内容制造和内容集成

海外名校的所谓公开课,其实在互联网上已经传了很久了,因为都是英文授课,故而就有一群被称为“字幕组”的义务工作者将中文字幕添加到这些视频上——的确,对于传播和普及这些公开课助力良多。 字幕组最早期是做国外电影电视剧的字幕工作的,特别是那些流行的美剧英剧,毕竟国内大部分人是不太可能不借助中文字幕完整地理解一部外语电影(电视剧)的。然而,这里面显然有一些尴尬的版权因素,故而字幕组一向处于一种暧昧的地下状态,网上享有盛名的几个字幕组,这个盛名也就仅仅在字幕组本身的名字上,比如人人,比如伊甸园,但究竟是什么人在搞,圈外人是很难知道的。 随着有关部门以及商业组织对版权问题的日益重视,字幕组的处境变得越来越困难,有些字幕组已经彻底放弃了翻译工作,而随着名校公开课程的出炉,一些字幕组则转型做这些视频的字幕,毕竟,公开课程相对来说,行动空间更大一些。 添加字幕的课程视频,主要通过P2P下载的方式来传播,在VeryCD上,这些视频受人追捧,但依然相对来说,还是小众的,直到最近几天,某门户网站开辟了一个名为“公开课”的视频频道页面,一下子受到了极大的关注。 事实上,这个门户网站第一批放出的视频其实是字幕组过去的翻译,我一开始并没有注意到这个现象,我只是觉得,该门户的这一行为应该让更多人知道,于是我在微博上发出了链接,立刻便有网友提醒我,这些东西都是字幕组的功劳,还给了我另外的链接:该字幕组在他们网站上的抗议书。 然而,事情有趣就有趣在,其实大部分来观赏这些公开课的人,根本不在意这个。对于这些学习者来说,这个公开课的视频集成页面做得井然有序,类别栏目编排合理,视频播放流畅,至于说这是谁添加的字幕,又有谁会在意呢?一个显然的证据就是,在我的微博后面,除了零星的几个用户对于所谓版权问题的质疑外,大部分评论和转发者,都对该门户表示了嘉许。 我这里并不想抹杀字幕组的功劳,我其实是在说,对于大多数内容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接触面是最重要的。门户网站,相对于一个小小的字幕组网站而言,作为一个内容传播渠道(而不是内容制造本身),强势得多。它拥有足够的受众和影响力,使得那些前期字幕组并没有完成的翻译作品在它的号召下,有了更多的“义务参与者”,这是一起相当典型的渠道主导内容的案例。 在持有“内容为王”观点的人看来,信息消费者最终消费的是内容本身,故而内容足够好的话,无所谓在哪个传播渠道都可以得到足够的关注。但很显然,事实并非如此。传统行业里的营销者都明白,渠道铺货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超市这类大卖场在整个消费环节里的重要性谁都明白。那么,在信息传播领域里,又何尝不是呢? 传播渠道并非不可替代,但相对言之,内容制造的可替代性更强,这是因为,当渠道足够强壮的时候,它会反过来参与到内容制造流程中。以这个公开课的例子,门户网站在放出第一批有那么点涉嫌侵权的视频后,还顺便弄出了“投票决定翻译进度”的功能:根据用户对视频的投票,来决定先翻译哪些视频。这一招相当讨巧,而同时,也必须具备足够的翻译能力或者号召人来参与翻译的影响力,这就不是一个字幕组能做到的了。 内容制造者和集成者的矛盾,最终变成了一个妥协:前者撤掉了自己的公告,后者则标注了有些视频字幕由该字幕组提供。但无疑的是,大众的注意力已经聚焦到了门户的这张页面上,而越来越多的字幕翻译参与,将逐步淹没该字幕组在这个公开课上的某种知名度,虽然,我们的确需要感谢它,并向它表达敬意,但我想,健忘的大众们,除了记住那个集成页面的网址之外,又有几个人会记住内容制造者们曾经的苦闷和汗水呢? ———— 结束的分割线 ———— 这篇文章其实是2周前就写好的,出于种种原因,刊发于当期《21世纪经济报道》专栏,报载标题多了一个“字幕组”。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内容集成 (8) 渠道和平台 (14) 隐私的背后 (30) 渠道 Vs 内容:后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 (8) 从《1984》到《美丽新世界》 (6) 数字客厅的开局 (15) 3.0进行时 (11) BBC:以产品为核心的全媒体 (8) Demand Media:一个按什么需的媒体? (5)

阅读更多

什么是互联网?

蒙复旦张志安博士邀请,今儿前往新闻学院参加了一个主题为“微博元年:传播与社会”的讨论会。参与者名单可点击 此处 。 在听他人讲演时,我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了这样一条微博: 传统媒体的人的确不懂互联网 是真不懂 我这话并没有太过批判的意思。做传统媒体出身的人,正积极投身于互联网大潮中,但我以为,他们并没有太多的网感——我只是在陈述一个客观事实。 说这话的原因在于,我以为,搞传统媒体的人,有深深的“媒介”意识。我这里所谓的媒介,就是一种介质,一种工具。在他们眼里,互联网是很重要的 宣传 工具。故而与会者有一位杂志高层,颇有些遗憾地说:某某事件他们杂志社的一名记者明明拍到一张照片,却没有放到微博上去,风头被另外一个杂志抢去了。——这是非常典型的工具意识。 在学理上,关于互联网是不是第四媒介,已有所纷争。张允若老教授曾经考证过这种说法,并表示 质疑 。我还是想重复一句我重复了N遍且看似很平常的话:互联网,是一个社会。 与会有一位网络从业者,是网易的副总编,张锐先生。我知道他在05年之前还是传统媒体的人,不过浸淫互联网已经5年,我以为,他是有网感的。 在谈到微博这种网络形式的时候,他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大意,原话忘却):微博究竟是read的产品?还是write的产品? 说出这样一句话来,我大致可以明白,在张锐的意识中,他并不把微博看成一种很单纯的传播工具,或者说,某一个组织的传播工具。在他的眼里,微博可能是每一个人的传播工具,故而才会发出这样的问题:read?or write? 这就是搞互联网和搞传统媒体的人意识上的差别。也许他们自己都不知道,但这点意识上的差别,会在不同的显性地方,显出巨大的差别。 互联网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东西? 有很多答案。但其中一个答案,我个人以为,是权威消解的巨大平台。梅罗维茨论证电子媒介时代是权威消解的时代,他所关注的是电视。在他那本《消失的地域》里,基本没有涉及网络。我妄自向前推进一步:互联网更是消解权威的东西。反映到网络上,才会有“被代表”这种网络用语——最近央视芮成纲的事儿是个脚注。互联网,正在瓦解传统媒体固有的“精英主义”传统。 有一位与会者私下里发短信给我说:传播学本来就是精英主义的呀。这话不是很确切。我更愿意说:新闻学本身就是精英主义的。新闻学很多主张的默认前提都是:媒介是一个放大声音的号角。虽然在课堂上,魔弹论被认为是破产的理论,但我以为,很多新闻人其实潜意识里是认同魔弹论的。 网众的注意力的确在加速地集中化,但这个集中是在几个巨大的平台里。如果我们切开平台深入进去,就会发现,这种集中还吊诡地包裹着庞大的碎片。这些碎片,可能在某个特殊的时刻关注着同样一个人或一件事,但是,他们以为那是“权威”么? 时至今日,传统媒体的影响力犹在,一件事实,加上传统媒体的背书(比如来源:×××报)会让人感觉这个事实较BBS的帖子更为靠谱。但我们需要在这里顿一顿,那就是,传统媒体的观点(不是事实),还有多大的说服力呢? 真得很难讲。 与观点啦倾向啦立场啦之类有关的那部分宣传理论,正步入黄昏,这一点,无论是对左派,还是对右派,都成立。 接下来,我自己就相当困惑了。新闻学其实必然是精英主义的(平民新闻也是居高临下式地报道平民),而传播学正在向基于受众的研究范式转化。这两个立场完全不同的东西,如何在一个学院教育里统一起来?要知道,即便放眼全球大学,新闻传播都是合在一起的。 Copyleft © 2010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注意:转载勿改标题! ItTalks — 魏武挥的Blog (digitalfingerprint:fc4f8fc31f70097eea4b780b13146415) 欢迎 浏览 我收集的信息图 关注 我的微博 访问 我的分享 与本日志可能相关的文章有: 广州网志年会 (14) 上京杂记 (7)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八月之声(2024)

【网络民议】【CDTV】“国家只是让你尽量拿不到退休金,其他死不死,活不活它可不管”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浏览器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