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

北斗 | <特稿>Ideas are bulletproof——漫谈雷锋、两会和 New iPad

思想是杨小凯的精灵,从冬天飞向春天;是李敖囹圄里的色情杂志,在黑市里被疯狂传阅;是苏格拉底喝下的毒堇汁,化为克里西托的章节;是希伯斯的无理数,变成现代数学的起点。她不会死,不会消亡,不会被囚禁。一旦她存在过,便永远存在。     Ideas are bulletproof ——漫谈雷锋、两会和 New iPad   文 / 尹桑(Bentley University)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more than flesh. Beneath this mask there is an idea,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前天是3月5号“学雷锋日”,网上对“雷锋精神”议论纷纷、莫衷一是,随后今天两会话题的加入更是让气氛热闹了许多。借题发挥,我来话话雷锋、谈谈两会、说说思想。   一. 雷锋、唐骏与安兰德 雷锋这个形象从60年代起逐渐深入人心,每年3月5号都是全国人民“学雷锋,做好事”的日子,到了2004年我小学毕业的时候,雷锋依旧是少年儿童心中一块不倒的丰碑。然而雷锋这几年受到的质疑渐渐多了起来,比如那个“随时随地帮雷锋拍照的记者”,还有60年代三天一张照片的频率,以及“大白天打手电看毛选”都让人啼笑皆非。“雷锋日”到来之前,校内微博上传满各种嘲笑日志和相册照片,众人一齐加了把力,推倒这个被包装的“人造偶像”。 推倒的同时也伴随了一些人的质疑,“就算雷锋不完全真实,那为了让中国多一个信仰、多一种精神去学习,大家一起助人为乐、舍己为人,难道不是好事吗?中国社会道德已十分不堪,再打倒雷锋的话,那可真是道德沦丧了。”我先不谈这些人的“造神理论”是否能成功,亦不谈“中国道德低下”的本质原因何在,“雷锋”真的是一种信仰、一种精神吗?会让人一心向善吗? 有趣的是,3月5日“雷锋日”本身便是一个大大的讽刺,这个日子既不是雷锋的诞辰、也不是雷锋的忌日,而是毛主席发表雷锋题词的日子,那它到底是纪念雷锋、还是宣扬助人为乐、亦或是纪念毛主席呢?(结合60年初期的历史背景,大家可以自行揣测)再看看当时学雷锋的口号,“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整个口号并没任何道德情操的追求、而是把“两个忠于”限定了,让人不禁想问,到底学雷锋是学了什么? 90年代以后,雷锋精神渐渐变成了“学雷锋、做好事”,生长在这个年代的某些人便把“学雷锋”和“做好事”划上了等号,然而真正的雷锋精神是什么呢?摘抄雷锋语录三句,“坚决听党的话,一辈子跟党走”,“为了党,愿洒尽鲜血,永不变心”“我们每个人的幸福也依赖于祖国的繁荣,如果损害了祖国的利益,我们每个人就得不到幸福!”,如果思考一下便会发现,“无条件舍己为人”才是雷锋精神的核心所在,这个伟大精神让大家趋之若鹜,然而躲在黑暗里的大鱼正等待你牺牲个人权益去满足“国家大义”。这才是“学雷锋”的真正目的。     如此看来,雷锋精神的最核心并不是“做好事”和“助人为乐”。同样,没有了雷锋精神,社会道德并不会沦丧:乐于助人的人并不会因为没了“雷锋”就不让座,见义勇为的人更不会面对恶行默不作声(相反,“彭宇”才是见义勇为的拦路虎)。引用令霸贤同学的一个状态 : 有人说:“雷锋事迹的真假不重要,重要的是雷锋精神。”——为政治目的去伪造的榜样,即便宣传机器将其吹捧成完人,其精神品质也必有一条不可弥补的缺陷,那便是诚信,而这是做人之本。失去诚信,喉舌口中再高尚的“雷锋精神”,其归宿也只能是摆拍、造假、吹牛,就如同雷锋所作的那样。雷锋精神最忠实的实践者,是天天“到群众中去”演戏的我党官员们。另外,造假出的雷锋精神,除死忠于党、做统治者的螺丝钉等内容外,其他内容与自古流传的“仁义理智孝”无任何区别,重塑榜样是洗脑需要,雷锋精神纯粹是政治工具。 一提到雷锋,我立马就想到了唐骏——这个将成功学在中国发扬光大的人。“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唐骏一夜之间成为了千万人的偶像,然后又在一夜之间,他被彻底地击倒。学历伪造、涉嫌偷渡以及各种造假,让他个人公信力荡然无存。然而就算是这个道德破产的骗子,很多人依然对他很是宽容,比如有许多人依旧怀着“虽然唐骏是个骗子,但是他的思想却颇有价值”的态度。我不禁想问,唐骏的那叫什么思想?!多少信徒举手投足间、言语谈吐中都在模仿唐骏,夸大其词、心浮气躁甚至作弊造假,企图也“复制出一个成功”,然而通过谎言和欺瞒在哪行哪业能取得成功?唐骏吹的这个泡泡太大、太过诱人,多少人在里面跟着一起光怪陆离,其实等待的是梦碎时分。 “雷锋精神”是谎言制造出来的利他集体主义,而“唐骏思想”却是制造谎言的自私利己主义。与之相反,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看似“创造集体、限定自由”,却让18世纪的人心向往之。更令我感动的是“理性主义”之母——安兰德和她小说《源泉》里塑造的那个霍华德洛克, “个人的精神就是他的自我,这是他意识的本质” ,洛克是一个特立独行、崇尚自我的建筑师,他否认为社会牺牲自我的意义、也反对别人为他牺牲,因为只有拥有独立价值观的人才会去创造价值,“自我主义被理解成-为了自我而去牺牲别人、而利他主义则被理解成-为了他人而牺牲自我,这种观念使人无可挽回地与他人栓在了一起。 然而自我主义者并不是为自己牺牲他人,他在任何事情上都是与他们无关的——无论是他的目标、他的动机、他的思想、他的欲望、还是他力量的源泉,都与他们无关。他不是为了他人而存在的,他也并不要求他人为了他而存在” 。这才是“最无私的私心”,只有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才是社会的灵感与力量的源泉。这是本长达700页的“哲理小说”,却丝毫没有说教成分,在20世纪最受读者喜爱的100本小说中《源泉》名列第二,第一则是兰德的另一本小说《阿特拉斯耸耸肩》。 “这是他平生所目睹最让人心驰神往的自由境界” 。     思想虽是虚构的,但并不是言之无物或是夸大其词,只有真正触动人心、为之动容的才可称思想。思想虽是被创造,但不是靠造假或包装,而是当她最真实地站在你面前,你可取之为用,而非被其所用。   二. 两会,毛新宇和杨小凯 “雷锋日”刚过,两会便浓妆淡抹登场。所谓“浓妆淡抹”,一个是“两会时装周”,老百姓诟病他们生活过于奢华,另外就是每年都有的“雷人提案”。其实这两件事我倒觉得没大问题,前者错在太夸张,人大代表有钱这件事谁不知道?但在这CPI月月上涨、房奴年年增多的关头,公仆们秀一下自己的爱马仕确实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理智点说,当官和有钱都不是问题,不过, 其他国家有钱的去当官,中国是当官的变有钱 。“提案”则错在头脑太简单,很多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过于“理想化”,引起了老百姓极大的抵触情绪。还有一些提案完全是有讨论价值的,比如“卖淫合法化”,虽然无法实现,但拿出来谈谈十分有必要——虽然无法让所有性工作者从良,但是好歹让她们的女权也摆上台面。花钱打水漂还听个响,我们养着这群人民代表,提提“雷人提案”总比行“举手之劳”有存在感一点。 所以我想吐槽两会的并不在于此,而是其一直鼓吹的思想。每到两会,新闻联播就把“坚决贯彻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弘扬八荣八耻”说上数十遍,小时候的我很好奇,为什么所有领导人都有一套自己的思想?后来我才知道,领导谈思想就像皇帝修宫殿一样,如果不搞得富丽堂皇,就怕没人记住他们。修宫殿花老百姓的钱,不过大家眼不见心不烦,人民也懒得去管;相反,谈思想却是让人民跟着一起吹牛,上学时每次写各式申请都要“点兵点将,毛邓胡江”、唯恐漏了哪位大人,不然就一句——“退回重写”!可是,他们谈了思想、说了理论,就能让后人记住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一直不知重要在哪里,政治老师说“你只要记住就行了”,当年倒背如流的我现在却丝毫不知道它代表了什么,脑海里只回响着那么一句“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     毛少将则是两会另外一个亮点,胖嘟嘟的他继续着指点江山的工作,今年的核心思想还是把老调重弹——“再造毛主席在反腐倡廉上创造的世界奇迹”。观毛新宇这个人,最大的特点是十句话有九句半是关于他的爷爷,“我一生最大的幸福和满足,都来自于真正理解了一位伟人。而他,正是我的爷爷。” “爷爷是我的‘上帝’,我崇尚中国历史上的秦始皇、成吉思汗、朱元璋等英雄人物,但我最崇拜的是我爷爷”,而这正是他本人最大的悲哀——因为他一无是处,所以必须捧出这尊神去提醒大家有关他的出身。而毛泽东的悲哀更甚:曾经“毛思想”举国皆知,毛选销售超过圣经,文革时期平均每人携带两到三本。而随后权力一旦交接,毛选不再印刷、也再无人主动购买,红极一时的“红思想”随即走向沉寂。除了大学必修还在一遍一遍提醒人们有这个东西,只剩下那个穿着军装、四处题字的胖子才会不停嚷嚷他的名字吧。 思想不会因为呼风唤雨、叱咤风云便会流芳百世,你的无知象征着它定会消亡,而你的毁灭将是它的绝唱 。     说到毛与文革,想到去年从“北斗荐书”里看的《牛鬼蛇神录》,读后的我顿感唏嘘不已。作者杨小凯,文革时期19岁的他因写《中国向何处去》而被判入狱10年,《牛鬼蛇神录》正写的是那一时期他的亲生经历。没有自哀自怜,也没有描写自己的不幸,而是记录了他遇见的28个人和他们的故事。他记下了与这些人的相识相知和别离,他们一起下棋一起做数学题一起谈论中国未来的赫鲁晓夫,而那些人大多在文革中死去。1978年的春天,小凯刑满释放,他写下“我心中充满着对未来的向往和不安。但不管将来发生什么事情,我一定不能让在这片土地上发生的种种动人心魄的故事消失在黑暗中,我要把我亲眼见到的一段黑暗历史告诉世人,因为我的魂永远与这些被囚禁的精灵在一起”这本书已译作外文传遍世界。杨小凯这一生最大成就是被诺贝尔经济学奖提名两次,但在读者心中留下的确是那些熟悉的故事和陌生的面庞——建妹子被打骂却不忘的爱情,逼疯了的黄文哲,还有“断手”临刑前的婚礼。虽然他们被时代洪流卷走了,被历史车轮碾过去了,我也没用见过这些人,但是我知道:他们是真实的,是触手可及的,是鲜活存在过的。正是因为名不见经传的杨小凯,让这个世界记得他们曾来过,曾经快乐地奔跑着玩闹着,向我们挥手微笑说道“你好,未来的中国”。     思想是杨小凯的精灵,从冬天飞向春天;是李敖囹圄里的色情杂志,在黑市里被疯狂传阅;是苏格拉底喝下的毒堇汁,化为克里西托的章节;是希伯斯的无理数,变成现代数学的起点。她不会死,不会消亡,不会被囚禁。一旦她存在过,便永远存在。   三. 腾讯,乔布斯和中国天使 上周《Fast Company》选出了2012全球最具创意10大网络公司,Google排名第一,第二的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腾讯Tencent,这是唯一上榜的中国公司。课上讨论时,美国同学纷纷表示对这个公司上榜的不解,“这不就是一个在中国的山寨IM公司嘛”。 听到此话,我感慨万分,如果真说中国最具创新的公司是“山寨寨主”腾讯,大家是不会信的,但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中国在创新领域的悲哀。曾经刚刚起飞的中国互联网曾以模仿为主要形式,诞生了一批以腾讯为首的网络巨头。人们认为,在有了资金和人才之后,腾讯会走上创新之路、成为中国互联网的新向标,谁料到腾讯在不断扩大规模的同时,更加疯狂地把别人的产品拿为己用。当他看到一个好服务或产品时,第一步是谈判并购,深圳网游、Foxmail以及康盛创想就是这样被整个吞下。一旦并购不成,腾讯便把其“山寨化”了,然后通过自己的衍生产品将这个山寨的规模变的越来越大,原创始人一看情况不妙、便妥协然后被收购。网上曾疯传一个段子,当投资人和网络创业者谈到最后一步时,往往那个问题便是“如果腾讯盯上你,你该怎么办?”而结论偏偏是“没什么办法”。中国创业者在计划创新的时候,先要接受各项规章的层层约束,还要考虑中国市场的接受程度以及消费条件,最后还要面临各大巨头的垄断或山寨,可谓四面受敌。在巨大阻力下,中国创新产业一度不甚乐观,福布斯评中美30岁以下创业者对比,美国皆是“重塑世界的颠覆者”,而中国创业大部分则还是集中在电商。     谈到创新,今天iPad出了新款,不过反响已大不如前。很多人感慨如果乔帮主还在世的话,情况应该不会如此。我虽不是“果粉”(除了07年买的一个iPod之外再没别的苹果产品),但这丝毫不改变我对乔布斯的敬佩,并不因为去年苹果1000亿的销售额,而是因为他坚持“思维改造视野,视野创造价值”的理论。曾做过苹果的案例分析,教授分析乔布斯时总结道“他并不像别的制造商一样去揣测消费者想要什么产品。他是先设计理念,然后创造产品并赋予价值,最后才引导消费者去喜欢。”美国这种“乔布斯”还有很多,他们怀揣崭新的想法,去创造新奇的产品,虽然经常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喜欢,也没有任何前人涉足过,但是他们会着迷的继续下去。Google工作室“无人驾驶汽车”的已进入第三阶段,在不久以后你可以坐在车上看电影或吃午饭,汽车会自行安全地将你送到目的地。另一革命创新是一种“隐形眼镜”,当你戴上后可产生电子视觉效果,比如你使用GPS时它会在你视线前方会显示箭头和路标,告诉你右转或直行;当你路过餐厅门口时它会自动提取数据、并告诉你它在“大众点评网”里的评价是什么,其他的用途也都诸如此类,仿佛在眼里植入了电子芯片。 除了高科技创新外,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创新也遍地皆是,比如CouchSurfing这个peer-to-peer网站,将旅行者和当地有空闲房间或沙发的居民联系到一起:一方面旅客减少了住宿花费,另一方面也让他们更快融入当地生活和居民进行更直接的交流。 虽然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还落后不少,但是网络创新已初现端倪。比如19岁少年季逸超的猛犸4,名噪一时的“师兄帮帮我.com”,还有handsup.cn反向定价团购以及dreamore.cn的p2p追梦网,都是80、90后青年人的杰作,其中大部分还是在校学生。去年年底去MIT听了真格基金的演讲,演讲前和创业者交流许久,发现他们想法都十分有创意,如果能实现的话将会改变整个行业现状。“天使”徐小平和王强的演讲极其有意思,王强从莎士比亚讲到新东方,徐小平从世纪佳缘讲到聚美优品,虽说是商业演讲、其实却更像两位长者给小孩讲故事,下面的学生并没有听商业演说时的激动或疯狂,更多的付诸沉思。演讲结束后,我排了一小时才和徐老师讲上话,中间看着那些上去下来的同学,眼睛里、神态中透露的不是平时随处可见的浮躁,也不是渴望抑或贪婪,而是一堆堆散发希望的火苗,有越烧越旺时的欣喜,也有渐渐熄灭时的不甘——人道星火燎原,我说莫过于此。 安兰德、杨小凯或是北斗摘星星的孩子也好,乔布斯、中国天使或是青年创业者也罢,在每个盖伊·福克斯面具之下,有的不仅是那鲜活的血肉,还有着一颗跳动不止的心, and ideas are bulletproof.       (采编:麦静;责编:麦静)     您可能也喜欢: <儿童节特稿>小时候 Shall we talk 堵城之困 祈福生命,晓鸥加油 <清华百年校庆特稿>百年清华,民不聊生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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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薄熙来去职为何令人遗憾?

薄熙来去职为何令人遗憾? 作者:宋鲁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16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6 4:19:36 阅读量:8045次     3月15日,西方眼里中共党内性格最为鲜明甚至绚丽(美联社称他是中共内部”最具雄心且异常绚丽”的人物)、最善于和媒体打交道的高层领导人薄熙来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职务,由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接任。从而出现中共历史上很少见的一个现象:张德江的前任是薄熙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前任是汪洋(重庆市委书记),汪洋的前任是张德江(广东省委书记)。   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全球媒体地震和疯狂的想象力。甚至一向严谨的《纽约时报》,在开始报道时居然说薄熙来被开除党籍。中国一个部级官员的去留竟然能够引发全球的高度关注,实属罕见。这既有薄熙来个人的魅力和影响力,也有贵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全球的分量。当然,西方从不放过中国的任何风吹草动,也是原因之一。   薄熙来的去职,并不意外,实是王立军事件的必然结果。从更大的历史视野看,也是中共党纪的运作规律使然。当然,我们可以认为王立军事件只是导火索,真正的原因一是他铁腕打黑特别是将打黑对象置于死地,违反了所谓的潜规则。二是他作为地方官员却过度鼓吹”重庆模式”,俨然成了党的理论家。历史上看,只有最高领袖才可推出自己的理论,如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胡锦涛科学发展观。这是最高领导人的专利,以此显示他们不仅掌握军政人事等决策权,也掌握党理论的话语权。三是中共的党内文化是崇尚低调,而薄熙来却是一向反其道而行之,过于张扬。其他领导人如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就公开说,他更喜欢”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风格,他的座右铭是:”多干事,少说话”。尽管如此,假如没有王立军事件,他依然会屹立不倒。   应该讲,薄熙来去职是中国和中共一起非常遗憾的事件。中共作为已有九十年历史的大党,个性鲜明、幽默、擅长同媒体打交道的政治人物并不多见。虽然这种个人魅力和执政能力并不能划等号,但在全球化时代,各国领导人无不精于作秀的比照下,这样人物的出现对于一个政党的亲和力还是不无裨益。   其次,中共党内的竞争一向激烈—-自然有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但由于缺乏透明度,往往会被西方指责为宫廷政治。但薄熙来轰轰烈烈推出的重庆模式,却在一定程度让这种竞争公开化。如果这种尝试最终成功,将有利于中共新世代的转型。所谓的党内民主,很重要的一条不就是竞争公开化吗?更重要的是,薄熙来的手法是诉诸民意,而不是上意。许多自由派人士批评中共的权力傲慢,是只对上负责。但为何对薄熙来这种诉诸”下意”的方式不能接受呢?我一直很奇怪,何以自由派就缺乏对薄熙来和重庆模式借力打力推动民主的智慧呢?可能非常反讽的是,假如自由派期待的西方民主来临的时候,收获民主果实的正是他们反对的薄熙来式政治人物。   第三,薄熙来推出的重庆模式对中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十分有针对性。比如贫富差距、腐败与黑社会勾结、党员干部与百姓脱节、住房、医疗、教育以及农民利益的保障等。这也是为什么重庆模式得到百姓发自内心的高度拥护和支持,更成为弱势群体的寄托和希望。可以说,重庆模式对中共有着很强的加分作用。虽然很多自由派人士对解决问题的方式多有批评,但是中国改革开放成功的奥秘就在于”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的实用主义理念。衡量一切的还是要看结果。手段再好,解决不了问题,也是无益。比如许多自由派人士对广东赞许有加,但广东的治安恶名在外、大规模恶性的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增城、乌坎)、官员治理手法明显落后(深圳大运会驱逐外来人员、将罢工的出租车司机开除)却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正是由于重庆模式的存在,更反衬出广东模式的不足,从外部产生的压力自然有助于对问题的人士和反思。   最后,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千差万别,需要因地制宜的发展。出现发展模式的百花齐放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在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年尤为突出。但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或者是由于改革进入深水区,或者是改革的动力衰退,或者是党内低调的传统再度占了上风,或者是部分利益集团的阻挠,总之敢于突破的地方不多。这也是外界认为改革停滞的原因之一。薄熙来由于特殊的家庭背景,有勇气尝试和冲破各种阻力。假如能够成功,势必可以不同程度的改变目前止步不前的状况,鼓励各地尝试的积极性。从这个角度讲,中国这片广袤的大地上,重庆模式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薄熙来的去职令人惋惜和遗憾,但却也公平。王立军事件他是有责任的。他本人也承认用人失察,而且这个失误还涉及到他国,影响十分恶劣。不过他下台也有正面意义,说明中共对问题官员的不宽容。我们不妨看看2011年辞职的法国外交部部长米谢勒*阿利奥–马里。她先是支持本阿里镇压民众抗议,又在镇压期间到突尼斯度假,接受本阿里亲信的豪华接待。就是这样,她仍然可以不辞职。后来被发现她高龄九十多岁的父母竟然买卖和持有本阿里亲信公司的大量股票。在无法解释的情况下,她才辞职。而薄熙来仅仅是因为用人不当而受牵连。   现在对薄熙来和重庆模式就盖棺定论无疑太早。毕竟在今天的中国,民意的作用越来越大。重庆模式和薄熙来本人并无大的不足,而且薄熙来的可贵之处是他看到了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当他入主重庆之初,遇到的第一次大考验就是出租车大罢工。他亲自对话,认为”对老百姓提出的诉求,要理解,要正确对待,还要认真研究解决,说到底,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心平气和,开诚布公,就一定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2009年4月中旬,薄熙来说的一句话:”干部不要一听到百姓上访就认为’无理取闹’。”被《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评选为”每周最热声音”。这远胜于那些回避问题或者只是坐而论道之辈。时代既然需要能够如同重庆模式一样正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那么一个处于大转型、大变革时代的中国,一切都有可能。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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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天玑>哲学十二钗(八):丐帮哲学家:犬儒学派

犬儒学派的思想很容易概括:“三反运动”——反社会反世俗反现实。政治上,他们藐视一切权威,提倡“世界公民”;宗教上,他们怀疑神灵批判宗教;他们鄙视金钱,摒弃世俗快乐;他们超凡脱俗,安贫乐道;他们四处乞讨食不果腹居无定所一无所有;他们却又热爱生活关注人生不逃避不苟且;虽然他们消极、幼稚又极端但他们自信、独立且强大。     丐帮哲学家:犬儒学派   文/张明明(清华大学)     你问我犬儒是个嘛儿意思,且听我讲个小故事。 几年前你在THU水木BBS上贴一照片,尽管那时你刚唱完一二·九归来,身上大红色演唱袍子肥得能塞进二只老母鸡,脸上挂着一副腮红堪比猴屁股,唇彩犹如吃完猪蹄没擦嘴的劣质妆容。尽管如此,照片下的评论却如此春风化雨暖透你心:“这mm真可爱”;“这师妹不错”;“这师妹真面善”;而如今,你再在水木BBS贴一照片,你会发现评论永远比照片更有看头:“胸大活儿好,求包养求介绍”;“哈哈哈哈哈哈”笑得你毛骨悚然不知所以;更有“复仇贴,鉴定完毕”搞得你哭笑不得。总而言之: 数年前,水木民风尚好;而如今,水木犬儒当道! 犬儒主义(cynicism)在今天被简单地概括为:玩世不恭+愤世嫉俗。如果各位经常在各大BBS潜水冒泡且发表言论有以上倾向,那么今儿个就让我带领大家去瞻仰围观下各位的祖师爷吧。 公元前5世纪末,曾经灿烂一时的古希腊城邦制度由盛而衰,它的衰败我们可以从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一败涂地、苏格拉底被所谓“民主”的毒芹汁赐死、柏拉图失望至极愤而出走西西里等事件中窥视得一清二楚。当曾经强大的城邦已然明日黄花,当曾经自信的公民沦为臣民,当战争引发社会混乱道德滑坡人心不古,一群哲人开始对现实产生怀疑,他们用极端的方式表达着自我。 他们是那个时代的行为艺术家,他们的名字叫犬儒。 “犬儒”一词,翻译得不禁让人拍手称赞。“犬”的意思就是狗了,“儒”就是儒生,知识分子的意思。“犬儒”就是“像狗一样的知识分子”。 只见这群知识分子举止乖张放浪形骸不知羞耻,却又我行我素敌我分明敢咬敢斗。他们是希腊版丐帮:赤足而行,乞讨为生;他们又是时尚潮人:将米兰时装周流行元素一网打尽:鸡窝头渔网服透视装;他们还是行为艺术先驱:住在木桶随地排泄当众XXOO。他们的口号:亲,一切附庸高雅装阳春白雪的哲学家都是纸老虎,打倒纸老虎!他们的目标:咱家就是要做下里巴人哲学家中的下里巴! 犬儒学派的开山鼻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的同窗兼宿敌安提斯泰尼。安提斯泰尼的学生第欧根尼将犬儒学派发扬光大且红极一时。第欧根尼出身还是不错滴,他爹是银行家。本来这一职业买房子买车养老婆孩子根本不成问题,可第欧根尼他爹每天看钱摸钱数钱以致走火入魔心生歹念,他开始制造伪币并还拉宝贝儿子一起下水。后来东窗事发,父子二人均遭流放。雅典人为此嘲笑讥讽第欧根尼:“哼,人家锡诺普的公民判处流放你”,可第欧根尼却过早掌握了辩证法的朴素萌芽:“咋滴,我不是也判处他们留在原地了么!” 安提斯泰尼和柏拉图向来不对付,于是第欧根尼经常替老师出气:柏拉图在课上给学生讲“人就是有两只脚,不长羽毛的动物”。学生恍然大悟,这一概念遂颇受欢迎。可没过两天,就见第欧根尼手提一只拔了毛的鸡气势汹汹去柏拉图班上砸馆子踢场:“看,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人”,搞得柏拉图脸色讪讪下不来台。柏拉图请客,第欧根尼去蹭饭,看见人家柏拉图家有名贵地毯,心生不忿,于是双脚在地毯上可着劲儿地踩,嘴里还碎碎念:“踩呀踩,踩掉柏拉图的虚荣!”柏拉图吃一堑长一智,这次基本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他不动声色地回击:“哦,亲爱的第欧根尼,你不想显示虚荣,可你的虚荣却显示出了你!” 第欧根尼最有名的还是和国王亚历山大的对话,话说亚历山大有次来科林斯,名流群儒排队觐见,第欧根尼当然不在队伍里了。人吧,都喜欢犯贱,国王也不例外。于是,亚历山大某天专门抽空去拜访第欧根尼。国王见到第欧根尼时,咱们的大哲学家正在晒太阳,捉跳蚤。政治家一向礼数周全,亚历山大上前自我介绍:“Hi,我是国家主席亚历山大,请问我能为你做点什么?”第欧根尼不抬眼皮,把跳蚤咬得嘎嘣响:“嗯,哥们,麻烦你走开点,别挡住我的太阳光。”亚历山大顿时觉得自己相形见绌,惊第欧根尼为天人,逢人边说:“假如我不是亚历山大,我就要做第欧根尼!” 犬儒学派趣闻轶事很多,他们直接通过自身的行为方式向世人展现着自己的哲学思想。犬儒学派流传下来的第一手作品寥寥无几,他们的思想只是在其他哲学家的著作里间接或直接地被提起,正是这些著作成为研究犬儒学派宝贵的第二手资料。比方说黑格尔的《哲学史演讲录》就开设专门篇目描述犬儒学派。其实,比起近现代哲学,我个人更喜欢早期的古希腊古典哲学:毕达哥拉斯学派、犬儒学派、斯多葛学派、伊壁鸠鲁学派,他们的名字叫起来都很有爱,他们在我眼中都是一群坦胸露乳披着麻袋手持鱼叉的哲学怪人。他们,代表了哲学的童年。 犬儒学派的思想很容易概括:“三反运动”——反社会反世俗反现实。政治上,他们藐视一切权威,提倡“世界公民”;宗教上,他们怀疑神灵批判宗教;他们鄙视金钱,摒弃世俗快乐;他们超凡脱俗,安贫乐道;他们四处乞讨食不果腹居无定所一无所有;他们却又热爱生活关注人生不逃避不苟且;虽然他们消极、幼稚又极端但他们自信、独立且强大。他们的思想深深影响了:无政府主义,后现代主义,尤其是二战后的那些反社会思潮,嬉皮士运动,垮掉的一代。     在《美女、才女、痴情女汉娜·阿伦特》一章曾提到汉娜的老师雅斯贝尔斯。雅斯贝尔斯在《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提出了一著名命题“轴心时代”:公元前800年到200年,北纬30°上下,出现了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在这一时代,人们开始意识到整体的存在与自我的极限,开始意识到世界的恐怖与个体的无能为力。这一时代英雄辈出:在中国有孔子、老子;在印度有释迦摩尼;在以色列有犹太先知;在希腊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广义上讲,古希腊的犬儒学派和中国的庄子学派属于同一历史时期,且相似度很高。二者都处在礼崩乐坏的社会动荡期,一个是城邦制的衰落,一个是周王朝的式微;二者都是对天人关系人人关系的反思追问且本质思想比较接近。 今天,总有人问我,中国现在是个啥子主义: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我开玩乐似地回答:今天的中国流行犬儒主义。今天的犬儒和古代的犬儒在学理上已有很大不同,它没学到人家独立自信的精神却只会对人家不羁的行为依葫芦画瓢,今天的犬儒将真正的犬儒主义推向了反面,它是古代犬儒的异种变形。不错,犬儒是种病,我们大家一同上演着朱德庸的漫画《人人都有病》!满大街政治标语大家大家权当看广告;满政治课本思想教条大家权当是考试法宝;马恩列斯毛只不过用来写入党申请思想汇报;大家都心照不宣说一套做一套,谁要较劲儿谁就是假大空装崇高;大会永远是“成功的圆满的大会”;领导永远是“尊敬的敬爱的领导”; 心里再厌恶,嘴上永远淘宝客服般:亲~;连地沟油上都有模有样印着:“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百年老字号”。君不见,今天的中国社会,它解构崇高;它信任匮乏;它虚假成风;它玩世不恭;今天的中国社会,它犬儒当道! 人们讨厌谈论意识形态;大家不再信奉意识形态的真实性;大家不再严肃对待任何官方命题。“八荣八耻”、“三个代表”被私底下戏谑为“八要脸八不要脸”、“戴三块表”,大家都喜欢解构官方,挖苦嘲笑。可这不怨大家,不管“xx发展观”之类出发点再好,可如果它北至白令海峡南至马达加斯加岛,都一样适用,你就会发现它说和没说效果其实一样大小。 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里讲到文化都有周期,西方文化已经无可救药地走入物质消费文化的末路。梁漱溟在《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也提出西方文化解决不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障碍关系,中国文化将是未来世界文化的主流。可我放眼一望,电视里全是相亲选秀,满大街虚假广告,全社会弥漫着犬儒主义,虚无主义。这样的文化怎么能铁肩担道义呢!?一个没有价值观输出的国家又如何崛起呢?看《大国崛起》我曾经又好气又好笑,导演有知识没文化,那崛起的大国有几个是靠诚实经营合法劳动了?全是侵略打杀一片血腥。更有学者教授们又戴着老花镜撰文提出“中国模式”,讴歌四海太平。对此,我很无语:“大爷,您听过“苏联模式”,“拉美模式”么?叫“模式”的从来下场都不好!” 王安忆曾说过,尽管王朔的文字嬉笑怒骂拒绝崇高,可透过文字,王朔骨子里是个好孩子。不错,也许,大家会在网络上相互攻击彼此是“五毛”“美分”;也许你会犬儒般自我解嘲自己个是矮穷锉是“屌丝”,可我知道,无论80后多嬉皮90后多早熟,无论你怎么在网络上玩世不恭嬉皮笑脸撒泼卖萌,无论你再怎么披着犬儒的外衣睥睨一切,你骨子里都是好孩子。因为,无论你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针砭时政,我知道,你心里深处总是希望,有一天,她会更好。 然而,因为犬儒,我们却不作为很久了。 哲学十二钗下期预告:《居家好男人:弗洛伊德》 (采编:徐海星;责编:黄理罡)     您可能也喜欢: <“屌丝”专题>“屌丝”背后的社会及哲学内涵 <摇光>论儒学的当代价值和使命 <天玑>哲学十二钗(一)处女座黑格尔 读书笔记--德勒兹的《尼采与哲学》 <天玑>哲学十二钗(二):混世魔王马克思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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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进入专题 : 党章 宪法    ● 姚岳绒       【摘要】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党章为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而宪法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调整党员内部关系是党章的本分,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宪法的本分。政治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密不可分,二者的关系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人民主权理论是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是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党章与宪法的契合途径表现为: 党的活动必须立于宪法框架内; 宪法的制订与修改须体现党章蕴含的政治价值与理念。     【关键词】党章;宪法;执政;契合          党章与宪法之间,一方面可以说没有关联性,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又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现行宪法颁布始,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直接引发宪法的修正,“政策性修宪”成为我国的主导型修宪模式1。甚至都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2党章对宪法的政治影响客观存在并不可忽视,但党章是调整党员内部关系的最高规则,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这是宪法的本分。讨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不能隔离两者,但更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依赖文本与政治两种研究路径,理清党章与宪法各自的本分,寻找二者契合的内容以及实现契合的路径,从而对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作一个全面的梳理。          一、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          (一)党章是章程不是法律     党章常被认为是党内部的“根本大法”3。有学者还提出构建党内的“宪法”即党章;党内的“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的“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的“行政法”,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这样的提法虽有创意,而且作者也特意加注引号,以与真正的宪法、刑法等相区别,但事实上,这样的提法很容易陷入一些不必要的语义误区,最终创意不足,反而造成一些常识性概念间的混淆。用“根本大法”或“宪法”来形容党章,从起源上可归于“党内法规”这个名词。     “党内法规”的提法在党的几代领袖中都有涉及。毛泽东在论及“党的纪律”4时曾指出:“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3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内生活的规则。”4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为主题发言,其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难以保障。”5自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成为党的文件中的一个法定术语5。1992年,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研究政治学、党史的学者大多对“党内法规”提法持认同态度,如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有充分根据的,其从历史、文本、语义学角度论证,并从法学角度,认为“党内法规”是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6。但也有学者指出,党不是国家组织,而法是一个国家范畴的概念,把国家的“法”直接用于党内不合适,容易混淆不同组织的界限和不同问题的性质,进而提出“依规治党”的论点7。还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妥,政党组织不拥有立法权限,党内条例不具备法规特征和党内法规的提法不能严谨、准确的反映党与宪法的关系8。     诚然,法本身是个争议性很强的概念,法理学界也尚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如果从法的最广义角度,其实质即为一种约束和调整人的行为规范。那么,企业内部规则、村民公约等等均可视为广义的法。但从法学研究的角度,一般认为法除了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外,还必须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9。学理上的争议可以无穷,但从立法的角度言,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为我国法的范围明确了比较清晰的范围。狭义的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包括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及规章等8类规范性文件。而党章的制定主体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章的调整对象是全体党员,党章的适用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违反党章的制裁采用非司法途径。无论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上述党章的关键性因素上都不具有法的特征。     俞可平教授编有一书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其所撰的绪论中将依法治党界定为就是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章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10。另外,还有类似“政党法治”这样的概念,“政党法治是指以政党章程和国家宪法作为政治活动的总规范,政党法律和国家法律对政党权实行全面规制的政党管理模式。”11若言“依法治党”,则逻辑上必须得解决依什么样的法这个问题。二战后,由德国率先引发为政党立法的行为,后来许多国家效仿。我国也早有学者提出过为政党立法的观点12。但现实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关于政党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既然没有法,那也就难以成立“依法治党”类的说法。桑玉成教授曾提出“依章治党”,以来与“依法治党”相区别13。应该可以判定,这样的区别是刻意而非随意而为的观点。将党章定性为章程而非法律,并非是在降低党章的地位与作用,相反,这     对于理顺党章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重要意义,进而也更有利于章程的执行,发挥出章程的最大功效。     (二)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     党章是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全党的名义制定的,是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与建设中的最高准则。党内规范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性章程,是“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14。党内规范体系大体上包括三级结构,一是以党章为核心的根本规则;二是以准则、条例与规则为纽带的基本规则;三是以规定、办法和细则为基础的具体规则15。党章是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与组织行动上的一致而制定的,以成文形式表现具有约束力的章程。作为现代政党基本要素之一的党章,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在政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指导、教育、规范、整合等重要的作用。现代任何一个有作为的政党,都十分重视发挥党章的应用作用。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其载明了党的性质、目标、原则等内容。1922年党的二大起,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迄今有16次修改。二大至六大间修正的党章,不设总纲部分,内容上主要为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这样的党章更像是一部党的组织章程。七大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增设总纲,作为党章的前提和总则,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十二大修正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框架结构沿用至今,但其内容经过后续的五次修改,有了较大的变化。从党章的发展轨迹中,我们可清晰看到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的演变历程,党章内容源自于党所领导的实践,而党章的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保障与促进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具有党内的最高效力与最高权威。     第一,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与奋斗目标等内容,这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     第二,党章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党内也有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复杂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问题,就如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规范一样,在党的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也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党员的行为。党章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等,这些内容构成了党内的普遍性行为规范。     第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规范。党内规范包含许多种类,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都有相应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条明确确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党内的其他规则都是党章所确立原则与内容的具体化表现,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并不得与党章所确立的原则相冲突,冲突即无效。     第四,党章的制订与修改专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及由她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并且党章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也严格于其他党内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0条将党章的修改程序与要求与其他规则的程序作了区分。     (三)党章是党的根本章程,而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     历史地看,宪法是从欧美传入中国的。当代人们对宪法的观点也因国家、因人而不同。我国政界比较熟悉的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其源自毛泽东的判断166。我国宪法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177而现在年青一代的宪法学者对宪法的解读越来越趋向于西方式的解读。大体上都可以理解为宪法是基于一定政治理念,以限制国家权力为手段,以实现公民权利保障为目的的这样一个根本法。宪法作为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首先从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中最根本的制度与内容,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这一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其次从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所有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一切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若抵触则无效;最后从制定与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与其他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相比,更为严格与复杂。除上述宪法根本性特征外,我国宪法序言宣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立法法》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效力等级,宪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顶端。我国宪法制定经过特殊的程序,交由全国人民讨论;我国宪法修改专属于全国人大;我国宪法解释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宪法的监督实施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由此可见,宪法属于法的范畴,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     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也即意味着该学者认为党章具有宪法效力。若党章具有宪法效力,那意味着党章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如何判断一项章程或文件是否具有宪法上的效力,必须综合考虑足以构成宪法的基础性要素,而不是任意猜测。从外在形式要素判断,须以人民的名义,经人民的授权,由特定的制定机构制定;从法律效力上看,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准则;从修改程序上看,有较为严格的程序限制;从调整对象判断,须是一国最根本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18。而依前文有关党章的论述,党章不具备构成宪法的任何一个基础性要素。何况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也从未将党章视为宪法的一部分,相反,1982年十二大修改党章时,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因此,从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党章属于党内规范体系,并且是党内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规则,而宪法属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并且是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党章是党的行动纲领,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是全体党员都要遵守的规则,也是全体党员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宪法内容反映党章内容,是因为党章反映着党所领导的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式与成果,而宪法必然与现实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果关系不能随意置换。党章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力争努力实现的目标,是吸引中国人民信任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体现,但绝不意味着因此党章就具有对全国人民的约束力。两者无论从性质、特征、内容等方面都有显而易见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更不可将党章视为具有宪法上的效力。          二、党章与宪法的契合点          (一)人民主权理论——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     1.人民主权理论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简言之,就是国家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主权概念由16世纪的法国学者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首次系统讨论,但在他那里,主权属于君主。构成近代宪法中人民主权思想则应归属于卢梭。卢梭以社会契约论的假设,构建了顺应人民的主权思想,而康德则完成人民主权在哲学上的论证。无论社会契约还是哲学的人民主权,都面临一个永远无法完美回答的问题,即人民在哪里?如何能充分体现人民?有学者指出,美国建国精英在构建早期国家时,为“我们合众国人民”中的“人民”勾画了两种相互联系而又存在很大差别的形象,即作为一个道德整体的“人民”,乃是政治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而现实政治世界中的“人民”则被视为“愚昧而轻率的大众”,并不具备直接行使政治权力的素质和能力19。结论虽然残酷,但却是事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黑格尔早就提出建立于绝对国家主义基础上的人民主权理论8。我国有学者提出主权包含两种权能,即所有权与行使权20。作为道德整体的人民掌握主权的所有权,而且作为所有权的主权是抽象的、不可分的、不可代表的;作为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国家机关则掌握主权的使用权,作为使用权的主权是具体的、可分的、可代表的。     在反对专制统治时期,主张人民主权,让人民成为政治主角,充当起反专制的理论大旗。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人民主权成为国家合法、正当统治的根本准则。当今世界,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不把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宣告的,我国也不例外,人民主权亦是我国宪法的立国与建国基础。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三个条款构建了我国人民如何行使主权的基础性框架。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产生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此国家权力就是具体化了的主权),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人民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反对资产阶段与一切剥削阶段的政治斗争与理论建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论既是继承卢梭、康德、黑格尔等的人民主权思想,又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无产阶级的人民主权理论。     虽然,对待卢梭的态度,马克思是矛盾的、混乱的并使人感到困惑的,但是,建立在卢梭式社会契约基础上的人民主权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是极大的,甚至当契约论的自然法理论被摧毁时,仍然对马克思本人有巨大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影响是通过它关于‘人民的意志至高无上’、‘主权者只能由其自身代表’等等这样一些原则传导的。此后,这种理论一直影响着自1781年的巴黎公社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发展。”21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从为什么要建立共产党、建立什么样的共产党以及如何建立共产党宣告了共产党性质、奋斗目标、策略等基本观点,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形成。而人民主权理论则融入于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与原则,“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特征的理论本源。”22“马克思恩格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中,曾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革命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并为之进行了斗争,并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其进行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原则提了出来。”23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的宗旨,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所在24。     3.党章内容与修改体现我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创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59人民主权理论是我党的重要执政理念,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精髓,强调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党的权力行使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有学者梳理了自党执政以来的历次党章修改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以及特点。指出八大党章是对革命时期与建国初期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全面总结;九大至十一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曲折阶段;十二大至十七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的创新发展阶段26。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指出,我党就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     这里,笔者想特别指出十六大与十七大党章修改与人民主权理论紧密相关的亮点内容。十六大党章修改涉及党的性质的变化,在工人阶级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过去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为代表最先进生产力、最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极大地发展了我党建设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党与人民之间联结将更为广泛与强大。十七大党章修改中增加了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内容,其中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     1945年七大召开,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通过了党在执政前的一个新党章。从历史点看,这份党章在党所领导的革命以及建国前期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对过去党的工作的总结,更是有着对党未来执政的期许。新党章的结构上增加了总纲部分,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依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总纲部分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纲,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27。此后的历次修改内容,涉及总纲的修改成为党章修改的最主要内容与最大特色。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时,围绕着宪法是否需要一个纲领性的内容有过不同意见。对此,毛泽东认为“一般地说,法律是在事实之后,便在事实之前也有纲领性的。”因此,其赞成宪法分为二部分,一部分体现事实,另一部分体现纲领性的内容。纲领性内容是未来要完成的目标与方向,集中规定于宪法序言中,并且“宪法序言这个形式就是毛泽东决定,并由集体通过的”28。1982年,经十二大修改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十二大党章在党的历史中有着至为重要的地位,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先声,紧随其后的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通过。通过比较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内容有着高度的契合点。     首先,党章总纲包括19个自然段落。第1至5自然段包括党的性质、行动指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与毛泽东思想。第6至14自然段包括党领导取得新民主义革命胜利与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我国的主要矛盾、今后的任务、建设的重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民族平等与团结、统一战线、祖国统一、外交立场。第15至18自然段内容为党的建设。最后自然段为党的领导。比较现行宪法序言。宪法序言共有13个自然段落。其中第5至12自然段的内容与党章第6至14自然段的主要内容高度重合,无一遗漏。     其次,1982现行宪法是继承1954宪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若比较这两部宪法的序言,我们会发现这两部宪法的序言内容几乎没有多少的重合点。这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现行宪法序言与党章总纲之间的契合是特意的选择,而非巧合。     再次,我国宪法正文中未出现一处“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字眼,除了宪法第1条内容中含有党的影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从中可以察看到党的影子。其余与党相关的内容都置于宪法序言之中,共计出现5处“中国共产党”。5处内容无一例外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基本的执政理念。     最后,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高度契合的同时,党章正文与宪法正文之间几乎没有共同点,这样的处理显然别具匠心。党章的正文内容在于规范党内的关系,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党的纪律等问题,一切都用于调整党内行为,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正文内容在于明确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配置国家机关职权、保障公民权利等内容,一切都用于调整国家与公民这一根本社会关系,这是宪法的本分。但我国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最根本的社会制度。如何处理党的最高规则与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之间的高度契合,妥善地处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在国家最高法中的地位,又确保了宪法与党章之间的彼此独立性,坚守住两者应该有的本分。          三、党章与宪法契合的实践途径          (一)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靠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中以自己的成就取得人民的信任。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靠的是民心而不是选票。在近现代国家,政党的使命就在于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执政党,而现代政党夺取政权的手段已由暴力向和平方式转变。当今绝大多数国家中,选举已成为政党上升为执政党的唯一合宪、合法途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靠的须是选票而不仅仅是民心。就我国言,通过选举,确保党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大多数,进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影响或控制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一切执政地位的取得与执政活动的进行,都必须通过宪法。任何政党,只有在宪法的框架内,才能确立与保证自己的执政地位。固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区别只是相对的,在本质上两者是高度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开来。”29党的历史中,曾一度党政不分,邓小平在1980年指出党的制度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5。自此,党政分开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党政不分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于将历史形成的领导权直接取代了执政权。     党在宪法的框架内赢取自己的执政权,从而确保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而不是依赖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直接行使执政权。党章总纲最后自然段规定,党的领导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与组织领导。宪法的序言中明确了中国的过去是党领导的,中国的今后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但在宪法正文中并未直接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而是通过宪法所设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内容来约束与规范党的执政权。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常有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会说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所以要执行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活动并不现实。这一点有学者曾撰写文章开列药方以来实现执政党模范守法30。     “党以政生,政以党生”,政党是政治民主化之产物,政党又以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运用促进民主政治的增长31。近代宪法诞生之初,政党并没有纳入宪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随着政党的兴起与发展,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有学者将历史上国家对政党的态度分成四个阶段,依次为敌视、放任、承认及法制化、纳入宪法10。二战后,西欧国家的宪法中,出现了不少政党被明文规定于宪法的例子,其中最具代表性当属联邦德国基本法。“政党的宪法化在第二次大战后的发展,具有另一个重大意义。特别是西德,由于公然敌视威玛宪法的纳粹利用议会制民主主义的架构夺取政权,并同时从根破坏议会制民主主义,而得到‘特洛伊木马’的教训。”32现代国家用宪法规范政党已成为一种常态。     荷兰两位学者对142部宪法的设问与统计中有比较客观的数据可以表明这种状态。有65.5%的宪法规定了政党;有22.5%的宪法对一个或更多的政党享有主导地位作了规定;有16.2%的宪法仅仅承认某一个党为执政党33。除了宪法对政党规范外,还有以单独的政党法形式来规制政党行为,就算没有专门的政党法,现代国家的选举法制内容大多也对诸政党设置着行为的规范。     无论一国宪法有无规定政党的内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必须于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已是共识,也是执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法国学者从承诺、法律、规范三者间的逻辑中证明了权力和服从的合理性34。     承诺是权力合法性的必要但不是充分条件,党章的修改体现了党在不同时期对全国人民所作的承诺;规范的价值观应是最有力地表达团体地位的整体价值观,联结起承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党章内容所体现的价值观预示了宪法在不同时期的命运。文革期间,九大与十大党章的价值观偏离了正常,那时的宪法也就名存实亡。法律可以促进法治,但本身并不能创造法治,遵从法律是权力合法性的底线。因此,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这是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中的应有之义。     (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体现党章精神——宪法有效实施的基础     “政党是公民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35德国基本法第21条第3项规定:“政党参与形成人民的政治意志”。另外,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政党是“为了以民主方法参与决定国家政策”。日本最高法院在1970年大法庭判决中曾谓:“宪法所定的议会制民主主义若忽视政党,则无论如何是无法期待其圆滑运用,故宪法当然是预定着政党的存在”32“政党的基本功能在于辅助民意之凝聚与判断,并协助国民政治意志之建构。”36宪法为政党提供执政的合法性与宪法依据的同时,其本身又是政党与人民意志沟通与交汇的产物。在我国,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政治领导,其方式就是让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宪法的修改和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党章是最集中体现党的主张的政治章程。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作为过程而向前发展的,随着环境和党自身情况的变化,党章的周期性修改是客观规律37。自党的七大后,党章突破单纯的组织章程意义的内容,而是在章程前面加了总纲部分,党章内容也分为两部分,即总纲与正文。总纲部分既是党的简要理论、政治和组织的基本纲领,又是条文的总则与前提。党章兼具了纲领与章程的双重性质与功能。从组织章程言,其仅仅针对全体党员,但总纲内容体现党作为领导党,其不同时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使命,以此来体现人民的利益与意志,随其内容的变化,也势必影响到宪法内容的变化。     上文已就十二大党章总纲与现行宪法序言的内容作过对比,得出的结论是两者内容上高度契合。而其后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分别对应于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与十六大四次党章的修改。除1988年第一次修宪不涉及序言外,其余三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宪法序言内容部分的修改,并全部集中于序言的第7与第10自然段。四次修宪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理论与道路、统一战线以及中国经济建设与体制问题。通过内容的匹配,我们可以清晰发现宪法的修改与党章总纲的修改有相当高的契合。如1992年十四大党章总纲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随后的1993修宪在其序言第10自然段未增加同样的内容。又如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策略在宪法序言中的增加都对应十五大与十六大党章总纲中的修改。同时还发现宪法修改与党章修改在时间上相当有规律,以致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政策性修宪”38。     宪法的这种亦步亦趋现象,确实存在极大的缺陷与危害。现实不合理的存在,虽然无法抗拒,但一定要有勇气不去迎合这种不合理的存在。但笔者并不认为宪法的修改不需要反映党章的精神,相反,据于政治的现实,宪法修改应该体现着最新的国家与社会建设成果。有学者认为“由中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历史要求,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治宪方式。”39虽然这样的表述有夸大党章修正案的嫌疑,但当代中国的宪法若要切实地发挥实效,能真正有效实施的话,则必须通过修改来适应现实。党章修改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途径、方式与目标的最集中体现,其本身也是体现党对现代宪政精神的理解和承认。如十二大党章修改时增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宪法通过修改来体现党章精神是情有可原,同是也是必须,若不进行修改,必然使宪法明显落后于现实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宪法在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若严重脱节,那么宪法就成一具废文。但必须注意的是,宪法的修改与党章的修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不是机械式的反映着党章的修改。宪法与现实的适应理应遵循能解释就解释,用尽解释依然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得以修改宪法,修改是万不得已情形下使用的方法。宪法的发展要体现执政党政策与主张,但并不完全受制于之。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政策只能凭机会施行,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尔的机会。”40          结语          “政治调控与法律治理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两种调整机制。”41党章的历程蕴涵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政治调控的最集中体现,而宪法历程展示的是一个国家法律治理的基本面貌。     党章自诞生起,就是党的一面旗帜,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并向全国人民表明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与任务。自党成立以来90年中,党章经16次修改,不断得以充实与完善,见证了党的奋斗历程,也记录下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的发展轨迹。党章与党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密不可分。而我国宪法自一开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记载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成果,随着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宪法的内容也在相应地调整着。     党章内容更多的是体现为党的执政理念及相关核心政策措施,从历史发展过程中,其确实起过作用,而且有时起到扭转时局的作用,但这只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偶尔机会而已,从必然性角度言,则还得宪法起作用。“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党执政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经历了从以意识形态为主向以领袖魅力为主转变、又由以领袖魅力为主向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的演变历程。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于统治绩效,这种围绕统治绩效为主形成的合法性资源可能难以支撑中国共产党整个执政体系的合法性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由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为以民主选举为主显得非常必要。”42我们有理由期待,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党章与宪法的合理、合法的契合过程中,通过选举实现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完美转身。          姚岳绒,女,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注释】     1十七大党章修改前后曾引发宪法第五次修改的讨论热,但事实上,这一惯例并未如预期那样出现。在笔者看来,这是件值得欢呼的事情,因为,这可能昭示着执政者也意识到了政策性修宪的弊端,当然,这也有可能是笔者的一厢情愿。     2对此观点笔者持不赞成态度,详细可参阅拙著:《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载《法学》2010年第9期。     3党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简称,本文中的“党”专指“中国共产党”。     4“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一部分内容,《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为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会议上的报告。     5该条例第2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     6毛泽东语:“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7吴家麟教授主编的《宪法学》是82宪法制定后最早也是较具代表性的教材。     8有关人民主权理论可参阅美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毕洪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     9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为追悼张思德同志而召集的会议上作《为人民服务》为题的讲演。     10转引自许志雄:《宪法之基础理论》,稻禾出版社民国81年,第204页。此观点为德国学者H·Triepel所持,观点首见于其于1927年在柏林大学创立者威廉三世诞辰纪念演讲会上发表的《宪法与政党》文中。          【参考文献】     1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J.开放时代,2009,(12).     2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     4刘少奇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00.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321.     6操申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研究述评J.毛泽东邓小平思想研究,2008,(5).     7王贵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M.洛阳: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331-332.     8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N.中国青年报,2004-01-02(8).     9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6-78.     10俞可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11王韶兴,张??.政党法治:一种新型的政党文明形态J.文史哲,2005,(1).     12刘大生.法治国家与党的领导法治化J.社会科学,1999,(7).     13桑玉成.依法治国与依章治党J.法商研究,1999,(4).     14叶笃初.党章: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J.求是,2006,(6).     15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D.复旦大学,2010.86-89.     1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8.     17吴家麟.宪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46.     18姚岳绒.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J.法学,2010,(9).     19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J.历史研究,2009,(1).     20童之伟.法权与宪政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284.     21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M.重庆出版社,1993.38.     22陶庆.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3).     23常宗耀.马克思恩格斯的人民主权思想及其当代意义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     24孙应帅.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当代阐释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7).     25毛泽东选集.第三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04.     26周立华,李树德.从党章修改看党的人民权力理论的发展历程、效应及特点J.文史博览,2010,(8).     27刘少奇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03.     28韩亚光.毛泽东宪法思想探讨J.河北法学,2010,(1).     29李小萍.论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7,(4).     30童之伟.执政党模范守法是实现法治之关键J.法学,2000,(7).     31荆知仁.宪法论衡M.台北: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民国80,(82).     32阿部照哉.周宗宪译.宪法?上册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215.     33亨克·范·马尔塞文,格尔·范·德·唐.陈云生译.成文宪法——通过计算机进行的比较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7.164.     34让—马克·思古德.王雪梅译.什么是政治的合法性J.外国法译评,1997,(2).     35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298.     36许志雄.现代宪法论M.台北:元照出版社,2002.266.     37叶笃初.关于修改党章报告的研究J.内部文稿,2002,(6).     38殷啸虎.政策性修宪及其完善J.法商研究,2000,(1).     39许娟,伊士国.由中共新党章修正案看中国宪法的修改趋势J.河北学刊,2009,(4).     40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02.     41秦前红.宪法变迁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237.     42熊光清.如何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历史的审视J.学术探索,2011,(1).    进入专题: 党章 宪法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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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工将彻底谢幕?

中国目前有2.5农民工。其中1.3亿在城乡之间漂泊,宛如候鸟。    伴随着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每年仍有20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解放出来,涌进城市寻梦。     在全国人大中,他们的代表有三个。平均每个人背后站着8000万直接利益关联人。      今年两会,这三个代表将带着极度疲惫和殷切期盼从中国最高政治舞台上谢幕。     这份孤单和沉重表明,农民工这个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群体是名副其实的二等公民——从政治地位、到工资福利再到社会保障。      而阻碍他们成为城市新市民的主要障碍户籍壁垒。      目前,这道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乡天堑,有望获得实质性突破。     3月10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举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考驾照、办理住房手续等功能纳入其中。下一步要发挥居住证对流动人口实际状况的记载功能,为其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国家层面将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法规,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并更多地着眼于为流动人口服务,而不是管理。     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事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经济发展的现实呼声。    2012年2月8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联合工众网发布了基于2043位农民工调查的《农民工“短工化”就业趋势研究报告》,指出当前农民工就业存在一个相当普遍的“短工化”趋势,也就是水平化的高流动状态。     目前,新生代农民工正在成为农民工的主体。然而,旧的“农民工生产体制”与新生代农民工全新的社会—阶级特征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结构性的矛盾,频发的劳工群体性事件就是最突出的表现,快速的工作流动也体现出农民工在当前条件下被迫做出的策略性选择。从调查来看,超过60%的农民工因为对用工单位条件不满意而选择主动辞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一比例显著高。从企业层面来看,现实当中用工单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榨取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偏好具有弹性的短期雇佣,是导致农民工“短工化”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关的一个制度因素则是2008年年初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制广泛推行的影响。     “短工化”意味着农民工的工作极不稳定、处于快速变动的状态,这对于个人、企业或者社会整体而言均带来十分不利的后果。首先,“短工化”令员工与企业之间难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以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难以保障,造成劳动纠纷激增、各类“野猫式罢工行为”频发,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其次,过于频繁的工作流动无法促进技术养成,造成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了企业培训投资,熟练蓝领技术工人需求难以满足,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第三,“短工化”的就业状态下,劳动者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缺乏积累和延续性,机会空间锁闭,难以形成向上流动的稳定预期,对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公正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企业运营成本快速上升的今天,这场痛苦的博弈必然造成劳资双输,成为产业结构调整、整体升级的巨大隐患。    因此,积极进行制度改革,创建农民工同城市融合的制度平台,推进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建设,还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利,已成当务之急。而改革户籍制度又是关键前提。    调查显示超8成新生代进城务工者不希望被称为“农民工”。但改掉这个含有歧视性的称谓很容易,而要逐步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镇的制度设计,建立进城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包括户籍、教育、医疗、社保等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必须指出的是,农民工无序进城与城乡差距加剧,以及城市化进程中中小城镇发展滞后密切相关。因此放开农民工进入大中城市的户籍限制必须与加大对农村的投入、重新对城市化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息息相关。    不然,未来会有相当一批不叫农民工的人很难成为大城市的新市民,又失去了土地对其生存的根本保障,从企业的短工沦为货真价实的流民。 作者:石述思,原载: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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