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让球风波(江棋生)
8月1日,“不锈钢老鼠”刘荻获德国笔会金鸽奖一事公诸于世。根据事先与刘荻的相约,我当天下午出门去观赏金鸽,归家已近午夜。第二天上网,见新浪微博24小时头号热博,是伦敦奥运赛场上的让球风波:八名羽毛球女运动员因“消极比赛”而被世界羽联取消继续参赛的资格。我于是连每天必做的功课——朗读《英语世界》也免了,马上调看于洋/王晓理和郑景银/金荷娜的比赛视频。真是不看还省心,一看直恶心。在这场“比赛”中,体育道德和竞技精神荡然无存,“比”的是谁的脸皮更厚,“赛”的是谁更铁心要输。“比赛”过程及“比赛”结果均表明,韩国队只能甘拜下风,中国队的确技高一筹。 耐着性子忍着恶心看完视频,再读取于洋和王晓理的自我辩护后,我得到一个看法:于洋、王晓理的让球固然并不违心,但其实更是“组织”的决定。在“比赛”的第一局中,于、王的让球是十足的裸让——让得半点伪装都没有,两人气定神闲,胸有成竹,击球不是直接出界就是一头撞网,甚至多次干脆以自杀式发球来彰显找死的决心。即便在现场观众一阵又一阵震耳欲聋的嘘声和倒彩声中,在当值主裁和赛事监督的多次劝诫下,她俩依然我行我素,面带微笑,按既定方针办。而一旁端坐的两位中国教练,则面无表情,听之任之。在第二局中,应当说,于洋和王晓理有所收敛,身上冒出了汗,与对手过招也有了几个回合,但依然是在明显假打,以11比21从速求败。我可以有把握地断言:在全球直播的摄像镜头下,身穿中国队比赛服的她们和她们的教练公然戏弄观众、亵渎奥运,如果不是奉旨行事,焉敢如此? 在于、王和郑、金结束比赛后的另一场羽毛球女双比赛中,韩国的河贞恩/金旼贞和印尼的波莉/乔哈里又上演了一场类似的消极比赛,导致世界羽联紧急磋商,并做出了史无前例的处分决定;国际奥委会主席随即表态支持这一决定。作为一名体育运动爱好者,我赞成这一决定。但是在这里,我更想对国际奥委会说,在本届奥运会闭幕之后,有必要对竞技体育的现有规则进行一次认真的“违宪审查”,即审查竞赛规律是否违背《奥林匹克宪章》。我认为,能够通过审查的,只能是那些体现“迎战强者去赢得奖牌”精神的良规,它们能引导、规范参赛者依规而战,公平、公正地分出优劣高下。可能通不过审查的,应当是那些有缺陷的竞赛规则,所谓缺陷首先是指:规避强者可能更易赢得奖牌。这类规则违背了作为奥林匹克灵魂的奋斗原则,必须加以修正。 那么,在这类有缺陷的规则已经出笼且未经修订之前,参赛者该如何面对?显然,有两种很不相同的基本态度。一种是服膺宪章,不利用成规去获取不当之功利。像今年欧洲杯足球赛上,已经小组出线的西班牙队不放水,照样践行“尽全力争取比赛胜利”的奋斗精神,那怕这样做是在帮助另一支强队——意大利队出线,从而给自己的夺冠之旅平添麻烦。另一种是无视宪章,“合理合法”地依规打出“战术牌”,以达到规避强者获取桂冠之目的。像1948年伦敦奥运会上,英国双人双桨选手贝尔特•布什奈尔/迪克•布纳故意输给法国人而最终“夺得”冠军。再如2002年世界女排锦标赛中,主教练陈忠和主导中国女排消极比赛,引得舆论大哗。我认为,第二种态度是不可取的。 最后,参赛者背离奥林匹克精神搞金牌至上,导致运动员“在场上的行为明显有害于羽毛球运动”,板子应当打在谁的身上?我认为,要分两种情形来看。若运动员具有独立意志,则上场的运动员当负全责。若运动员“被作主”而成为举国体制下的“赛马”或“夺金”准机器人,则第一该被打板子的,是《北京日报》为之叫好的锦标挂帅的举国体制。第二该被打板子的,是交待运动员“利用规则”去忽悠比赛的幕后决策者。这一次于洋、王晓理很有底气地上场打假球,甚至不惜击穿观众可以承受的底线,没有中国羽毛球队总教练李永波的操控,是不可想象的。而在这之前,李永波早有前科。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上,他安排叶钊颖和龚智超去打一场结果早被内定的假球。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他故伎重演,又授意周蜜和张宁打一场糊弄人的半决赛。第三该被打板子的,是违心或不违心打假球的运动员。我认为,一个运动员拥有奥运夺金的梦想,不仅无何非议,而且应当褒扬。但是,“为了夺金而不惜戕害奥运精神”的价值观,则无疑是一种扭曲的价值观,可悲的价值观,也是极不可取的价值观。 2012年8月2日于北京家中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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