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为习近平的“权为民所赋”喝彩
原文地址: 为习近平的“权为民所赋”喝彩 作者: 编剧韩飞 2010年8月,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国就曝出了3名贪腐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贪官。涉嫌犯罪的金额之大,震惊中外。8月份曝出的3名大贪官分别是:山东日照官员李华森1.6亿;辽宁抚顺官员罗亚平1.45亿;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1.6亿。 8月9日 ,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被指控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共计近1.6亿元人民币。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个正处级单位,属于中央垂直单位,经费也是由中央逐级下拨。网民们非常诧异,一个小小的处级单位,怎么能贪到1.6亿元?! 62岁的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涉案缘由有3个:“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王守业案之所以备受瞩目,因为他是1949年以来被查办的中国官场最高级别的军官之一。在他作案的5年里有4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干部”,还立过两次3等功。来自南京军区文工团、总政治部文工团、北京军区文工团、陆军军事学院党委机要员、总后勤部一办机要员的5名女性,全部成为王守业包养的二奶。其中某文工团演员蒋某为王守业生下一个儿子,因为她向王守业索要“青春损失费”500万元不成,上访中央军委领导,举报了王守业,导致了他的落马。 人称“土地奶奶”的原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亚平,她的案子被中纪委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罗亚平也被称为世上最牛最色“女贪官”,她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把上级和下级的男性工作人员都发展成了自己的情人。罗亚平被“双规”之后,依然表现出强悍的本色;对纪委书记说:“这样吧,你把我放了,我给你600万。” 近年来,中国大陆官员腐败案件经媒体不断地揭发後,不仅引起海内外的强烈关注,更在突破着大陆老百姓心理的承受底线。仅仅被揭发的贪官,其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影响之大令人震惊,显示了大陆官场政的尽失,官德无存。据不完全数字显示,改革开放近30年,中国官场约有被曝光、总数超过500万党政干部因腐败被各种内部处理或治罪判刑。但这,也还只是冰山的一角。这些巨贪大多与色、赌、洗钱三大基本方式有关,九成包养情妇,与地产商“权钱交易”以及“权色交易”腐败最为突出。 据报道,近些年生活腐化、包养情妇的贪官,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到科级干部,党政军领导莫不如此。著名的可以列出一大串,如陈良宇、李嘉廷、杜世成、陈绍基、王华元、陈同海、王守业等等。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昌祯调查发现,官员腐败60%以上跟包“二奶”有关,被查处贪官中95%的人有“情妇”。并表示,不少官员对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几乎麻木不仁,甚至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情色权钱交易,更成为中国官场高官腐败深入的第一“突破口”。21世纪以来,高官腐败的“情色权钱交易”成为权力膨胀、国富民穷时代的一个中国的显著“特色”,且高官腐败轨迹越来越呈隐秘化和智能化、权力化;据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显示,100%的贪官包养“二奶”。而“买官卖官”、“期权腐败”、“以权谋钱”等最腐朽的腐败手段,已成中国高官明目张胆地演绎21世纪“中国特色”的党政新腐败的最腐朽的手段。 《京华时报》8月8日报道了一则来自最高检察院的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就此,有媒体评论指出,这消息实际上透露出诽谤罪批捕将从严审批的信日。根据报道,近几年,民众因散发短信批评地方领导或散发材料检举地方官,因言获罪的事例不在少数。典型的案例如:重庆“彭水诗案”的秦中飞以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山西“稷山文案”3名科级干部以涉嫌诽谤被判刑。河南“孟州书案”的6农民以涉嫌诽谤关押并两次游街示众。 具有舆论监督职责的记者,也因“诽谤”屡屡遭到司法机关的追击,如《法制日报》记者因某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而遭当地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进京抓记者。《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某上市公司负面消息,遭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就此,媒体记者慨叹说,在一些官员的眼里,法律就是他们的私器,谁敢对他们有所批评,就会以公权泄私愤,权大于法,无法无天。 媒体就官员恃权为所欲为之事的曝光,不胜枚举。比如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猥亵11岁女孩後,大骂群众“算个屁”。长沙市望城县委书记王武亮酒后驾车被两名交警制止后,当着上百名围观群众说,“我是县委书记,是一把手,老子不怕!”。这些官员嚣张蛮横的程度登峰造极,而他们敢如此霸道,就是因为有了权力。 为了权力,他们不惜采取一切卑鄙恶毒的手段。比如前黑龙江省鹤岗市交通局局长白玉库雇凶杀害继任者;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为摆脱情妇纠缠在济南闹市区引爆其情妇驾驶汽车,致其情妇身亡;辽宁凌源市卫生局原副局长吕仲学雇凶买炸弹谋害情妇;温州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杀害情妇并分尸、抛尸;……媒体披露官员动用黑恶势力为所欲为已渐成气候! 为了权力,官员造假、欺上瞒下的浮夸之风全面漫延,一些急需政绩的官员,将升迁希望寄托在政绩工程和数字中。相关报道表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就是官场生态的唯妙写照,如今中国的GDP年年上涨,而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却原地踏步,甚至还出现倒退的现象。网民们对官员的失德发帖说,“官场根本就是垃圾场,阵阵的恶臭令人做呕”。“说狗屎很臭,那不是废话吗?!” 2007年7月,鄢烈山《情妇起义:21世纪的中国传奇》等文披露了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被“11名情妇”联手“起义”、“首席情妇”5年多奋力举报“惊动中央”被拉下马的世纪经典、腐败传奇故事,也是首个被曝光的高级“裸官”。但比庞家钰更高级的,大有人在。比如曾就任吉林省长、云南省委书记、中共中央委员、中国电力公司总经理高严在外逃前,其子媳、弟弟等早就移民加拿大。早在2002年就被中国审计发现,中国国家电力公司腐败涉案总计达300亿人民币,高严个人乱批、乱用资金达100多亿。但至今8年过去,中国国家电力公司腐败案依然没有任何结果,高严从人间蒸发……。 在中国已公开的4000名外逃官员中,很多都是有权的一把手,武汉市2002年以来,因贪污贿赂受处分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一把手”占了44%也是明证。正如英国阿克顿爵士的一句名言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曾说过,“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原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也曾说过,“官做到我这一级,就没人能管了。” 最近,中国官场推行贪官不适用死刑,引起民众愤慨。与之对照的,是世界上第一富裕的北欧挪威、瑞士、丹麦、冰岛、芬兰等,不仅21世纪以来人均国民总收入近6万美元,而且官场清廉,反腐败也不用重典;如芬兰对腐败犯罪的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4年。有中国公民无不担心:那官员贪污腐败千万元、亿元怎么办?殊不知北欧诸国根本就无任何可以拿到、得到这么多钱的渠道,即使抢银行也无法在一处银行得到1千万元之巨的钞票。 为什么北欧国家不用重典,却反而把廉政建设搞的有声有色?关键在于北欧国家建立了一套完整、全面的反腐败的生态环境。它们从国家体制、社会体制上说,是权力在民,官权民授,且三权分立、相互制衡。首先是民选政府和体现人民权力的民选议会,形成体制的监督;然后多党制约,形成政党的相互监督;反腐败机构设立,形成专门机构的监督;最后,还有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在国家体制、社会体制上,从立法到执政,从社会到公民,从党派政治到专业执法,覆盖了整个国家、社会的所有过程,权力腐败难以生存。尤其是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标志着“权力人”和“执政者”、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天然制衡关系。执政者的公共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所有黑暗、阴暗面就无法不暴露在阳光之下。 当今世界法制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权力制衡,象自然生态环境一样的天然制衡,只能将国家引向公正与进步,对国家正常化有百利而无一害。与北欧相对比,中国反腐败机构林立,屋上架屋;但公检法机关抓起敢于说真话的人来雷厉风行、干净彻底,在反贪污行动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越反越腐败。人们这样形容:“反腐败要看风头、看来头;看领导点头、摇头、还是皱眉头”;而公检法也有自己独自的讲究,他们说:“抓一下可以,抓多了吃亏;随大流可以,抓早了吃亏;口头讲可以,抓实了吃亏。”因此,民众对这些穿制服的执法人员早就恨之入骨。但恨他们完全无用。中国官场腐败,根子在政治制度的腐败。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腐朽还是先进,不在于它自己的炫耀是多么高尚,而是看这个国家的公民是否有权力;这个权力也不在于宪法是否有规定,而在于是否真正掌握在每个公民的手里。一个国家为人民所有,不是一个政党所有,国家属于全体的国民。检验国家是否是人民的国家,标准只有一个:全体成年公民拥有表决的权力,大多数公民的表决许可,才具有合法性。而中国,则不需要公民表决,甚至还不需要大多数执政党党员的“许可”,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极少数人组成的所谓“组织”手里。既没有所谓的“人民当家作主人”,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人民的权力。 因此,若中国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建立制衡机制,反腐败永远就是一句空话。 民主、人权和法治,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维护这个根本,则首先要履行合法、公正的国家与公民的法则。而制衡,是人类、大自然界唯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不能建立起一个正常国家、反腐败的生态环境,这样的一个国家,当然也就注定没有什么现代化的前途。 新华网报道,2010年9月1日,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习近平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并讲话,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好一个“权为民所赋”! 笔者以为,“权为民所赋”,建立在胡锦涛“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基础之上,并对之进一步的发展。而这个发展,更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因为他解答了胡锦涛新“三民主义”没有解答的问题,即权力合法性来源。不解决权力合法性来源,也就不能实现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仅仅是一个结果;如无“权为民所赋”之因,就绝对不会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果。 笔者为习近平的“权为民所赋”喝彩!封建时代是君权神授,而官权则由皇帝赋予;所以“忠君”是封建官吏的第一官德;现代社会,早就进步到“权为民所赋”,忠于人民才是第一官德。主权在民,一切权力归于人民,成为了一种普世价值。然而,问题也就马上来了。既然“权为民所赋”,那么民是什么时候、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方式、用什么程序将权赋予给了掌权者?!现在腐败官场的权力,是“民”所赋予的吗?!只有在解答了上述问题后,才能谈得上“权为民所赋”。 摘自《凤凰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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