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哈木·土赫提

法广 | 上海视窗: 伊力哈木·土赫提:无期徒刑判决不公正践踏法律

在现场旁听的伊力哈木的大哥转述,伊力哈木称,二审宣判是“不公正”的,没有查明事实,是对法律的“践踏”。 根据伊力哈木辩护律师李方平的介绍,伊力哈木•土赫提本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判时一直坚持自己反对分裂,支持国家统一的立场,他说自己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真实想法。 2009年3月15日,维吾尔在线发布《警惕把疆独问题扩大化的危险》一文。其中小标题是——“维族人的前途在中国”。 该文引述称“伊力哈木•土赫提毫不犹豫的指出,中国是维族人的祖国,维族的前途在中国,既然你选择了你的前途在中国,那你就得维护这个国家的统一。他认为,有些人指望将来中国实现了民主化,然后就有可能争取独立,这是不可取的,同时那种认为可以通过暴力或者依靠西方的力量来争取独立也是不可取的”。 2011年,伊力哈木•土赫提在给北京的中央政府建言的《当前新疆民族问题的现状及建议》对“反国家分裂”提出了具体建议。 该《建议》中第九条对“民族区域自治与反国家分裂”有以下建言:今天还没有一个国家找到可以完全消除分离主义的办法,但通过发展经济,落实民权,制度设计,运用法律手段,不断使其边缘化和非暴力化,增强向心力,维护国家统一,消解国际化压力,却有颇多成功案例。 伊力哈木•土赫提说,今天的客观气氛也形成了谁敢公开谈论落实民族自治,谁就是在主张民族分裂。—解决新疆民族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真正落实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规定,取得民族自治与国家统一之间的平衡。 最早与伊力哈木发起“维吾尔在线”网站的丁大伟,在询问笔录中证实与伊力哈木聊天时的观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好的,但没有很好的落实。如果能够真正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就很好了”。 维吾尔在线版主黄章晋(时任《凤凰周刊》副主编)在“7.5事件”后伊力哈木被北京警方带走失联期间撰文回忆伊力哈木。 在他的《再见,伊力哈木》一文中称:伊力哈木自信是在为中央政府、为党操碎了心。因为他反对新疆独立,时刻担心新疆出现剧烈的民族冲突,虽然它认为后者随时可能。 “他缓一口气道,你是一个对自己民族负责的知识分子,一个尊重历史也要尊重现实的知识分子,要有民族自尊,但也要有现实理性,独立是绝不能追求的”。“伊力哈木认为,如果中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新疆是一个真正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治区,维吾尔人会因生活在中国为傲。” 被拆分起诉审判的七个学生,他们的供述在逆转前,也一致证实伊力哈木没有所谓分裂国家的目的。 阿克拜尔•依明在2014年1月19日第3次笔录中回答:我个人认为,伊力哈木不是坏人,为民族考虑的多。侦查人员问:你认为伊力哈木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答:增强民族交流,希望民族区域自治法能真正落实。问:你认为伊力哈木的国家观和民族观的核心理念?答:伊力哈木很明确讲过国家是不能分裂。 罗玉伟在2014年1月24日第五次的笔录中证实:2009年初,赵克(“维吾尔在线”某栏目版主)问伊力哈木,新疆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样?伊力哈木说:新疆不能独立,因为新疆周边有很多势力,一旦独立了,新疆就会变成第二阿富汗。 帕哈提•哈力木拉提(第二次讯问笔录)侦查人员问:伊力哈木•土赫提主要看法有哪些?答:伊力哈木•土赫提的看法主要是维族人的问题,有贫穷问题、失业问题。他认为这些问题必须在国内,在中央政府才能解决。这个靠国外是解决不了的。 在被捕前40天,伊力哈木•土赫提接受采访时,他还公开认同在中国主权内的民族自治。 当时,美国之音采访问:苏联解体后,一些和你们有类似宗教信仰前苏联加盟共和国获得独立,成为一个个中亚的独立国家。中国政府多次强调绝对不能容忍新疆独立,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当时,伊力哈木•土赫提回答:所以我更期待的是一个民族的自治,然后在中国境内,这样是最好的。到那个时候,中亚应该羡慕我们,而不是我们羡慕中亚。 遗憾的是,该案的公诉人在庭审辩论中居然答辩:公开表示反对分裂和私下搞分裂这更证实被告人的两面性、隐蔽性。 在一审判决后,伊力哈木•土赫提说,“看到判决书的内容,我反而认为自己应该肩负更大的责任。我虽已离去,但我依然期待阳光、期待未来。我坚信中国会更好、维吾尔人的宪法权利必将得到尊重。和平是上天赠送给维汉人民礼物,唯有和平、善意才能创造彼此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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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刘晓原律师: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一审辩护词

(刘晓原律师:本案有两个辩护人,第一辩护人是李方平律师,他是从侦查阶段开始介入;我是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介入,我作为第二辩护人,以案件程序辩为主。)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并经得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同意担任其辩护人。本辩护人同意第一辩护人李方平律师的辩护意见,现在他的辩护意见基础上,补充发表如下辩护观点。 一、案件管辖权存在的问题。 本案管辖权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侦查机关立案管辖权,另一个是法院审判管辖权。先谈立案侦查管辖权问题。从法律文书中发现,本案侦查机关——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2009年9月20日,就以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立案。按照《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一章规定,分裂国家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这个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中,这是公安机关与安全机关进行案件管辖的基本原则。因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案是没有立案侦查管辖权。退一步说,如果乌鲁木齐市执法机关要对本案行使立案管辖权,也应由乌鲁木齐市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既便不谈公安机关与安全机关对立案管辖分工的问题,仅就案件的地区管辖规定来看,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本案也无立案侦查管辖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管辖权有明确规定,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出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他在1985年就把户籍迁入北京。1991年后,他进入中央民族大学教书,常住地是在北京市海淀区,户籍地也是在北京市海淀区。公诉机关也给法庭提供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户籍资料。2006年1月,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北京创建“维吾尔在线”网站,网站在北京电信部门备了案,网站的服务器开始是在北京市,后转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最后转移到美国。 2008年7月,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经过北京工商部门的批准成立北京图兰在线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和办公地都是在北京市海淀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即本案的侦查机关在2009年9月20日对伊力哈木·土赫提涉嫌分裂国家罪立案的依据有四个方面,一是创办维吾尔在线网站,纠合人员组建民族分裂活动团伙;二是炮制、散布民族分裂思想言论;三是挑拨民族矛盾,煽动民族仇恨;四是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联,积极推动“新疆问题”国际化。从侦查机关指控来看,犯罪行为发生地显然是在北京。针对立案管辖权的问题,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已经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给北京市公安局管辖。由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违反法律规定对案件行使立案管辖权,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特别是作为本案的审查起诉和公诉机关,没有认真审查管辖权的问题,没有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规定,就把案件向没有审判管辖权的你院提起公诉。你院在立案审查时,没有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出指定管辖决定时,就受理了案件。在9月7日庭前会议上,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和辩护人对审判管辖权提出了异议。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还通过辩护人递交书面申请,要求你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将案件移送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这是一起被指控利用互联网发表文章“炒作”涉疆问题(事件)分裂国家的集团犯罪案件。《刑法》规定,分裂国家犯罪是行为犯,不论是否发生了分裂的结果。公诉人在发表指控意见时称,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罪一案的犯罪结果地是乌鲁木齐市。辩护人认为,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本案并没有导致国家分裂或地区独立的结果,乌鲁木齐市仍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内,仍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控制范围内。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起案件应由犯罪发生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 鉴于本案被指控的犯罪发生地在北京市,而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居住地也是在北京市。网站的管理者,以及网站服务器均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辖区内。因此,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本案没有审判管辖权。这是一起重大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请合议庭对审判管辖权问题予以重视。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案件作出指定管辖之前,你院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而强行对案件行使审判管辖权。针对管辖权的问题,公诉人辩称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炒作”涉疆事件,把新疆问题国际化,所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执法机关就有权管辖。以此逻辑,指控的问题涉及西藏,西藏的执法机关就有管辖权;指控的问题涉及北京,北京执法机关才有管辖权。这样的逻辑,如果能成立的话,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就该作修改了。 辩护人认为,不论是从立案管辖来看,还是从审判管辖来看,本案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应是北京的公安(安全)机关和北京的法院。本案由新疆乌鲁木齐市执法机关来办理,且不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无法排除来自政府权力的干涉,也难以作出客观、理性、合法、公正的判决。 程序不公正,不可能有实体公正。在此,辩护人再次请求你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将案件移送给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辩护人还认为,本案合议庭的组成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论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域内,还是在全国范围内,这都是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那么,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规定,本案的合议庭就应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按照《立法法》规定属于法律。由于这是一个特别的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在审理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对合议庭的组成就必须严格遵守。现合议庭成员中没有人民陪审员,显然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针对合议庭组成的问题,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开庭时两次提出异议,但合议庭却不依法纠正。二、集团犯罪案件不并案审理的问题。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这是一起分裂国家的集团犯罪,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组织成立了有七个成员参加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从事分裂国家犯罪活动长达八年。今年1月1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抓捕伊力哈木·土赫提后,随即抓捕了阿克拜尔·依明、罗玉伟、帕哈提·哈力木拉提、肖克来提·尼加提、穆塔力浦·伊明、阿提克木·如孜,阿卜杜凯尤木·阿卜力米提。案件侦查完毕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伊力哈木·土赫提分裂国家罪一案,移送给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完毕后,公诉机关——即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你院起诉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但犯罪集团七个成员的案件,至今不知还在哪个阶段。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指控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而几乎同时被抓捕的七个成员却不一并起诉,却以他们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来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如此分开办案,怎么能查清案件事实?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和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上,对这七个被指控为犯罪集团成员的讯问笔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为此还向法庭申请要求这七个人出庭作证。但法庭却不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有讯问笔录为由拒绝通知他们出庭作证。这七个人在侦查机关都作过多份讯问笔录,尽管他们没有承认参加过分裂国家的犯罪组织,但他们却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创建“维吾尔在线”网站和接受外媒采访,目的是想分裂新疆,“炒作”涉疆事件是想让新疆问题国际法。不允许这七个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质证,对他们的证言真实性根本无法核实。特别要提醒法庭注意的是,这七个人在侦查机关讯问笔录中的说法前后矛盾,众多疑点无法排除。在此,请求法庭对本案延期审理,待其他七个人的案件起诉后,再一并进行审理,以彻底查明本案事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是否存在犯罪集团的问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但在起诉书中,只提到罗玉伟和帕哈提·哈力木拉是犯罪集团成员,其他成员是谁没有提到。 辩护人是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才看到这七个被指控为犯罪集团的人员名单。这七个成员是:1、阿克拜尔·依明;2、罗玉伟;3、帕哈提·哈力木拉提;4、肖克来提·尼加提;5、穆塔力浦·依明;6、阿提克木·如孜;7、阿卜杜凯尤木·阿卜力米提。 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不论是在侦查机关讯问笔录上,还是在法庭上,他都辩称只是创办了“维吾尔在线”网站和北京图兰在线咨询有限公司,根本没有组织成立分裂国家犯罪集团。 “维吾尔在线”网站,当时在北京网络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也按照要求提供了章程。北京图兰在线咨询有限公司是按照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在提供公司章程等申办材料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网站成立后,先后有几十人参与网站相关工作,除网络技术人员罗玉伟提供有偿服务外,其他人员包括网络编辑、翻译、版主都是以志愿者身份提供无偿服务。这些人员中有的是本校学生,有的是北京其他高校学生,不仅有维吾尔族,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也有汉族。《刑法》规定,分裂国家犯罪是故意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主犯与成员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没有被起诉的七个人,侦查机关给他们作了多份讯问笔录。这些讯问笔录,公诉机关已作为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犯分裂国家罪的证据提供给了法庭。辩护人认真审查了本案证据中的这七个人的全部讯问笔录,他们没有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成立过一个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在公诉机关提供给法庭的全部证据中,没有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成立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有罪”供述,没有这七个人加入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有罪”供述,没有能证明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存在的客观证据,比如书证、物证。公诉机关在证据中提供的“维吾尔在线”章程和北京图兰在线咨询有限公司章程,从内容上来看,与分裂国家犯罪活动无任何关联。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与这七个人之间,并没有犯意的联络,他们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更不可能是集团犯罪。从这七个人在“维吾尔在线”的实际工作来看,罗玉伟是技术人员,除网站创办初期外,后来,他更多时间是在外地办培训班。阿克拜尔·依明只在2008年至2009年参与过网站的健康栏目编辑工作,此后离开网站没有再参与。 其他五个人,阿卜杜凯尤木·阿卜力米提没有参与过网站的工作,他只是在网站发过两篇为家人维权文章。还有四人则是在2012年底成为网站志愿者,从事编辑、翻译等工作。鉴于不允许这七个人出庭作证。在此,提请法庭要特别重视他们的讯问笔录,并一一加以核实。 本案指控证据,绝大多数是维吾尔在线网站的各类文章和报道。这些文字材料主要内容是评论或报道新疆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本案指控有罪的全部证据,包括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供述,包括其他七个人的讯问笔录,包括“维吾尔在线”和北京图兰在线咨询有限公司章程都无法证明存在一个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在本案全部证据中,没有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纲领、方案、计划或主张之类的书证。没有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与这七个人进行分裂国家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法庭调查时称,“维吾尔在线”网站创办后,就被北京警方和网络部门监管,自己也长期遭到严密监控,已经无任何秘密可言。在这种特殊的环境状况之下,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还能在警方严密监控之下组织成立分裂国家的犯罪集团吗?且从事分裂国家犯罪活动长达八年之久?从立案时间(2009年9月20日)算起,到2014年1月被抓捕破案,期间长达近四年半。一个被警方严密监控的大学教师,在被警方立案后,还能继续领导一个分裂国家犯罪集团,从事分裂国家活动,这不只是天方夜谭,其实是在嘲讽执法机关。 辩护人在全部案卷证据中,没有看到2009年9月立案后的侦查取证材料。至到立案近四年了,才在2013年7月,对原“清风网”案的三个成员做讯问笔录,他们指证听过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课,是受到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唆使”,而组织了“7.5”非法集会。这样的证言与事实相符吗?为此,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和辩护人都向法庭申请通知“清风网案”成员出庭作证,但法庭也不允许。 四、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没有组织、策划、实施过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活动,第一辩护人李方平律师作了全面的辩护,不再发表重复的辩护观点。在此,辩护人只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七起犯罪事实作一些补充观点。 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根本不认识原“清风网”案的成员——买买提江·阿不都拉、艾合买提·吐尔逊、买买提·阿布力克木。这三个人在讯问笔录中也说不认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且没有任何交往。买买提江-阿不都拉在讯问笔录中称,2009年6月18日,他到过中央民族大学听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讲的一堂课,内容是维吾尔女学生道德问题、双语教育问题、民族自治问题。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在庭审调查时称,当时他已经没有了课。如果当时还有他的课,如果买买提江·阿不都拉当时听过他的课,中央民族大学也是有课堂录像。为何不去调取录像作为证据?在侦查阶段,中央民族大学提供了一些课堂录像,但没有提供2009年的。即使买买提江·阿不都拉听过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一堂讲课,也与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人组织2009年“7.5”非法集会引发暴力事件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所讲的课,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没有任何关系,他没有教唆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人去非法集会。公诉人称,买买提江·阿不都拉是听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讲课,才想到组织集会为“韶关事件”讨说法。这个联想是十分荒唐的,并没有证据能证明两者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公诉人还称,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曾在“清风网”发过2009年6月26日“韶关事件”的煽动帖子。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使用什么用户名在“清风网”发了煽动帖子,煽动帖子的内容是什么,公诉方也提供不了证据。 买买提江·阿不都拉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中称,“7.5”事件发生的起因是“世维会”。2009年“7.5”事件发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同年9月20日对伊力哈木涉嫌分裂国家罪案作了立案。但无法理解的是,被指控“唉使”了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人非法集会引发“7.5”事件的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为何只立案而不侦查?前面已经说过,立案后在长达近四年时间里没有调查取证。至到2013年7月份,侦查机关才开始对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原“清风网”案成员——买买提江·阿不都拉、艾合买提·吐尔逊、买买提·阿布力克木调查取证,以指控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讲课和发的帖子“唆使”他们组织非法集会并引发“7.5”打砸事件。由于“7.5”非法集会引发了严重后果,不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连中央都高度重视。据媒体报道,国家公安部也介入事件调查。“7.5”事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白克力就在媒体上公开宣称,这起事件与“维吾尔在线”有关。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人被抓后,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提到过听了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一堂课。 为何在2009年9月20日对伊力哈木·土赫提立案了。不对这个“教唆犯”侦查取证? 是公安机关只立案不作侦查,还是作过侦查没有证据呢?当年买买提江·阿不都拉就向公安机关供述过,在中央民族大学听过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的一堂课,并没有说是受到讲课内容的“启发”和“影响”而组织非法集会活动。他们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已服刑多年后,侦查机关到监狱找他们取证时,又改变了当时的证言。前后不同的说法,到底哪一种可信?辩护人认为,把“7-5”事件的起因,在事过五年后,又往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身上推,这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还会推翻法院就买买提江·阿不都拉等人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对事实的认定。在此,请合议庭予以高度重视。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是一个大学教师,他是一个从新疆走出来的学者,作为一个维吾尔族的学者,他长期关注新疆以及维吾尔族各方面问题。他的文章或言论中,虽然有偏激、不当之处,很多是持批评,甚至是批判的态度,但也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辩护人认为,他的文章和言论,总的看来是理性的,具有建设性。他一贯反对国家分裂和民族独立,反对煽动民族仇恨,反对恐怖暴力。他还长期关注民主、人权、法治。这方面文章,他也写过很多。对这样的学者,如抓住个别不当或偏激言论不放,甚至上纲上线,把他视为分裂国家“敌对分子”判罪,这不仅压制不住民间批评(批判)的声音,而且不利于民族团结,更不利新疆社会稳定。辩护人注意到,公诉人在指控中反复强调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总是对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执法机关对社会事件的定性持质疑态度。辩护人认为,学者和民众对政府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法律方面的问题,发出不同的声音,这其实是正常的现象。 在辩护人印象中,1989年天安门事件后,北京还没有那个大学教师,因为课堂言论、网络言论而被外地执法机关带走,控以分裂国家罪进行审判。对这起重大案件的判决,不仅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而且还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最后,恳请你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管辖权。如果你院坚持要行使审判管辖权,希望能坚守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排除法外权力的干涉,以指控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不存在,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没有从事分裂国家犯罪活动为由,依法宣判被告人伊力哈木·土赫提无罪释放。 辩护人:刘晓原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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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经济学人》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遭判刑:一位温和的人遭到打压

法庭上的伊力哈木原文链接:The Economist | Uighur scholar Ilham Tohti sentenced作者:Gady Epstein日期:2014年9月23日译者:Wong Sing Chi转自:译志在上周两天的庭审后,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于9月23日因分裂罪被判终身监禁,这位学者曾批评过中国有关维吾尔人的政策。乌鲁木齐(他出身地新疆的首府)法庭的裁决比很多人预料得更为严厉,但这与中国最近镇压活动家的趋势相一致。伊力哈木(上图)是一位经济学家,他曾在北京民族大学任教。长期以来,他被认为是一位维吾尔族的代言人,说突厥语的维吾尔人通常是穆斯林民族,他们中的很多人觉得自己因为中国的民族政策而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尽管他总是提倡非暴力,并且反对暴力,看来伊力哈木还是为这一系列涉及维吾尔人的暴乱付出了代价。这些暴乱包括了发生在新疆和中国其它地方的恐怖主义行为,事实上,尽管并不清楚真实的原因,政府便声称这些暴乱是激增且有组织的分裂活动的一部分——与中国之外的圣战有关。5月,在乌鲁木齐的一个市场中发生了一起使用爆炸物的致命袭击后,新疆当局宣布对恐怖主义发起一场「全民战争」。据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报道,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伊力哈木曾「蛊惑胁迫青年民族学生」为维吾尔在线撰写有关分裂的文章,他在2006年建立了该网站。新华社报道,法庭已发现伊力哈木曾「鼓励他的维吾尔同胞使用暴力」。伊力哈木说他排斥暴力,他仅仅想让维吾尔人受到更好的对待并拥有新疆更多的自治权(新疆在官方上被命名为「维吾尔自治区」)。中国政府在新疆有大量的投资,包括基础设施、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但是批评者提到,这些项目中很多最好的工作都给了汉人。在此期间,政府加强了对新疆宗教活动的控制。7月,在该地区斋月的圣月结束时发生了更多的暴力事件。对于伊力哈木的监禁和所有财产的没收,说明自从习近平在2012年末上任国家主席以来,便不断地打压活动家、知识分子和律师。尽管中国以外很少有人曾听说过伊力哈木,甚至更少有人将伊力哈木视作一种对于共产党统治的威胁,他的审判无疑使他长期成为人权活动家的一个国际化象征。另一个被判长期服刑的知识分子——刘晓波——在2010年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异议作家王力雄在伊力哈木的审判后发表推文称(此处),当局制造了一位「维吾尔的曼德拉」。伊力哈木自己早就料到了这一天的到来。在下面的摄于2009年11月的视频采访中,他谈到自己已做好长期服刑的准备,甚至是死刑。「这也许是我们民族的人要付出的代价吧,」他说道。「虽然把我送进去,可能更能引起对我们民族的关注。可能引起更多的思考,也许更多的人会关注我。」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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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伊力哈木·土赫提执行逮捕”……

古再丽努尔·艾力: 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我局于2014年2月20日23点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伊力哈木·土赫提执行逮捕,现羁押在自治区公安厅看守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14年2月20日 延伸阅读: 2014年1月15日 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与母亲被警察带走,并遭抄家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15.html 2014年1月16日 伊力哈木昨天被新疆、北京警察从家中带走经过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16.html 2014年1月17日 The Process of Ilham’s Being Taken from His Home Yesterday by Xinjiang and Beijing Police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the-process-of-ilhams-being-taken-from.html 2014年1月18日 关于要求立即释放伊力哈木教授的联署(附首日联署名单)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18.html 2014年1月20日 《关于要求立即释放伊力哈木教授的联署》签名总数已近千人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20.html 2014年1月24日《关于要求立即释放伊力哈木教授的联署》第三批签名名单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1256.html 2014年1月26日 警方称伊力哈木“涉嫌分裂国家” 伊力哈木接受外媒采访摘选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26.html 2014年1月27日 16日-27日,推特叙述伊力哈木家人状况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16-27.html 2014年1月29日 万延海:处理维吾尔在线案应该依照法律,避免扩大化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29.html 2014年1月29日《关于要求立即释放伊力哈木教授的联署》第四批签名名单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1/blog-post_1724.html 2014年2月1日 关注科学家协会致习近平公开信,呼吁释放伊力哈木·土赫提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2/blog-post.html 2014年2月4日《关于要求立即释放伊力哈木教授的联署》第五批签名名单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2/blog-post_4.html 2014年2月12日《关于要求立即释放伊力哈木教授的联署》第六批签名名单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2/blog-post_12.html 2014年2月15日【旧文重发】伊力哈木·土赫提:中国的民族政策不需要反思吗?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14/02/blog-post_7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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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旧文重发】伊力哈木·土赫提:中国的民族政策不需要反思吗?

2009年新疆“7•5事件”发生之后,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维吾尔在线网站创建人伊力哈木•土赫提被失踪,直至8月23日才获自由。 2014年1月15日下午,伊力哈木被警察从北京家中带走,并对其家进行两次长达数小时的搜查。迄今伊力哈木下落不明,其家人被限制自由。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2014年1月16日宣称伊力哈木涉嫌违法案件。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于1月25日发长微博宣称伊力哈木“涉嫌分裂国家” 。 图为2009年11月6日下午,在中央民族大学,就7·5之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否需要反思,伊力哈木进行长达3个小时演讲的现场。当时我也去听了讲座。本文即当时演讲讲稿,与图片皆转自维吾尔在线网站,我曾转贴我的 博客 ,此刻再读,百感交集,因为今天(2月15日),是伊力哈木被捕整整一个月的日子。。。 中国的民族政策不需要反思吗? 文/伊力哈木·土赫提 乌鲁木齐事件发生近四个月,北京今后将如何处理少数民族问题,引起国内外的关注。去年西藏拉萨发生的“3·14事件”,最近乌鲁木齐发生的“7·5事件”,包括之前韶关发生“6.26事件”,等等。无论是国人还是外国媒体,都在不停地问这样一个问题: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不是出了问题?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于7月29日在广州对外国记者表示,现在是重新考虑民族政策的时候了,但他没有具体说,这方面有什么错误,或者提供解决方案。他说:“这些政策本身肯定需要调整,要随实际形势而调整,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如果调整不及时,就会有一些问题。”与国家主席胡锦涛关系密切的汪洋出此言,表明高层在审慎考虑如何处理新疆问题,并调整敏感的少数民族政策。早前,国家民委员会副主任吴仕民在北京举行的记者会上说:“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是成功的,促进了各民族团结、平等、和谐。 ” 德国《新苏黎世报》驻北京记者详细报道了吴仕民介绍的中国民族政策后写道:“但是,科学性的调查和人们的亲身经历一再表明,在人民富康、医疗卫生和宗教自由等核心问题上,许多维吾尔人和藏人的实际情况完全不同。”在新疆,维吾尔人的平均寿命、婴儿死亡率、城镇化率、人均收入、就业率等等一些重要指数都比汉人差。维吾尔人的自治和宗教自由实际上受很大限制。例如,自治地区各级政府的行政第一把手虽然大多是少数民族成员,但书记们牢牢地掌控着自治区大权,监督着政策的实际执行,而书记们都是汉人。在新疆,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不允许进入清真寺,宗教教育也不允许的。而吴仕民说“经济危机加重了新疆的失业问题、新疆不属于中国的发达地区”,他不愿正视问题的存在(实际上维吾尔社会的高失业率不是最近几年才有的现象)。在”3.14事件”、“6.26事件”和“7.5事件”发生之后,有关方面仍同以往一样,将矛头纷纷指向海外藏独和疆独势力。同往常一样,新疆当局将事件的起因、行为、责任,一律归结到“三股势力”头上。韶关事件是谁煽动的?难道政府的工作做得很完美,没有任何过错?难道没有内因?难道没有社会原因?人民又一次变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民族政策需要反思。 中国的民族政策需要反思 在全球化时代,主权国家内部所发生的越来越多的重大事情可能和主权国家之外的因素相关联,但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表明中国政府可以对国内民族问题无动于衷。事实上,不管海外的因素有多么重要,最主要的因素还在内部。实则新疆、西藏的族群冲突事件与内地瓮安、石首等群体冲突事件此起彼伏,揭露了中国社会潜藏的严重危机。既然民族冲突发生了,就表明必须把建立民族和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从长远来看,如果不正视问题,只能掩盖问题,民族冲突会随时爆发出来。重大流血事件,发生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盛世”中国。难道面对此起彼伏的民族冲突事件,中国的民族政策不需要反思?我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已经到了对中国民族政策进行调整的时候了! 维汉之间的怨恨在加深,实乃积怨已久。汉族人认为政府对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少数民族采取优待政策,日益不满;而我们维吾尔人认为在新疆,汉族成为很特殊的群体,备受政府优待的群体,维吾尔民族已在各个领域被迫边缘化。现在问题暴露了,就要反思内部的民族政策。要达到民族和谐,就要从反思建国以后的民族政策做起。 事实上,民族问题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难题。改革开放30年里,维吾尔自治区也进入了一个经济建设的高潮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也存在发展不平衡、重建设轻保护问题,贫富差距在不断拉大,诸多社会矛盾积聚,如若碰到某些地方官员治理简单粗暴以及贪渎,矛盾被激化就不可避免了。 不过,所有的普遍问题,归结为民族矛盾却有失偏颇和过于简单。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内地虽然经济发展很快,但腐败严重,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差距严重,相信维吾尔自治区也存在与内地一样的问题。维吾尔自治区同样面临着如何化解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当地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弘扬问题等,但这不能成为掩盖事实上存在的民族问题的理由,更不能成为逃脱执政者责任、掩盖政策和体制存在的问题。当务之急政府应该反思民族政策。现在问题暴露了,就要反思内部的民族政策。要达到民族和谐,就要从反思建国以后的民族政策做起。 民族自治面临更大挑战 一连串发生在民族地区规模不等的事件让久居内地的民众多年来第一次意识到,远离政治生活核心议题多年的民族关系并不如想象中的和谐。在搞经济中心的同时,隔膜和隐患却也在累积,对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来说,这些事件的兴起与被平息,将会进入一代人的历史记忆。民众开始质疑民族自治政策,对民族政策非议颇多,更有激进者,呼吁当局放弃现行的政策。中国的民族政策是不是到了迫切需要调整的地步? 事实上,近年来,学界围绕现行民族政策已经有过激烈争论。多民族国家解决内部民族问题,是靠“政治化”的制度安排,还是靠“文化化”的民间消解?2004年马戎在《北京大学学报》发表了学术论文《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提出应该抛弃承袭苏联式的将少数族群“政治化”的民族政策,转而学习美国将少数族群“文化化”的成功做法,建立“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的国家族群框架。这几个月来,国内外不少人也在讨论民族自治体制是否要改,其中绝大多数人提出取消民族自治的馊主意。我发现迄今他们谈得相当片面,视野局限思路也较狭窄陈旧。 我担心,照他们的那个路子做政策研究和设计,会适得其反,把事情弄得越发糟糕。对民族政策,虽然有强烈的质疑声,但四中全会说要坚持,坚持民族理论,坚持民族区域自治,也就是说,政府回答了现在不会进行调整。在执政党60年周年国庆时刻政府还在用老的方式为民族团结作努力,可以说规格非常高,密度也非常大。继举办新疆、内蒙等自治区建设成就展、天安门广场竖起了民族团结柱后,国家民委就民族政策答记者问,中央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民族政策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又以最高规格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胡锦涛对民族团结问题发表讲话。这一切,都表明民族问题重新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大事。国家民委杨晶说,民族团结就像空气,在好的时候谁都不会在意它,但一旦它出了问题,每一个人才会觉得它的珍贵。鉴于目前民族政策面临重大危机,民族问题重新成为高层的关注核心。 然而,纵观相关成就展以及国家民委相关领导答问以及新闻办的白皮书,却只见民族团结问题一片歌舞升平。各民族之间看似和睦共处,繁荣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全国各族人民对民族问题也是满怀信心的假象。是的,“革命浪漫主义”给我们描绘出“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万岁”的图景。相关的民族政策阐述,仍同以往一样,缺乏新意。看了以后,很容易产生一个疑问,既然民族政策方向正确,措施得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那为什么还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呢?因此,个人认为,对民族问题的正面宣传是十分必要的,但严肃、深刻的反思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如果不进行深刻的反思,正视民族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进加以系统和彻底纠正,中国的民族问题将会日益严重,甚至会造成比我们想象的还严重的问题。目前的一些做法和认识都只是技术上的手段,还没有从讲政治,法律和人文关怀的高度来认识和反思民族工作的问题。 有些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应该从更深层次寻找原因,这样才能对症下药,使民族政策切合实际。不管将事件的因由归咎于民族矛盾、分裂主义、民族宗教政策,还是恐怖行为,归根结底是由于存在的“问题”造成的。正如官方所说新疆问题不是民族问题,不是政策问题,也不是宗教和人权问题,更不是不平等问题,那么是什么问题? 我还是想从历史上寻根朔源,来探讨这个民族问题的来龙去脉。 维吾尔和西藏的自治不是在共产党执政后才有的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维吾尔和西藏的自治不是在共产党执政后才有的,在历史的长河里,在绝大多数时间,新疆和西藏处于独立或半独立或高度自治的状态——这是历史事实!只要尊重当地人民, 尊重他们的自治权利的时期,新疆和西藏处于稳定;反过来就是起义、暴乱、战争、分裂的状态。如果你是维吾尔人,面对一个强势的民族汉族,你该怎么办?汉族的人口有13亿,而维吾尔族的人口只有1000万。作为任何一个民族,都想保持自己的文化与民族特性,不想被同化,维吾尔族也不例外。有人说维吾尔人最不像中国人的中国民族,指的可能是我们的文化,语言,宗教,种族等特征吧!新疆经济高速发展,但是维吾尔人依然处于贫困,高失业律的状态。汉族有句古话叫“将心比心”,意思是要换位思考,要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来思考问题。如果我们能多“将心比心”,是不是人世间的矛盾悲剧就会少许多? 之所以维汉之间的民族冲突不断,就是因为维吾尔人始终认为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和民族语言应该保存,发展,人们要体面的生活,这就需要公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民族被得到尊重而不是在自己的家园成为外乡人的感觉,被迫边缘化。从18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在新疆所发生的大大小小动乱不下几十起。它们是:大小和卓之乱(1758年)、迈喇木事件(1760年)、乌什起义 (1765年)、犯屯暴动(1767年)、孜牙墩事件(1815年)、张格尔之乱(1820-1828年)、浩罕入侵(1830年)、胡完事件(1845 年)、沙木蒙事件(1845年)、七和卓之乱(1847年)、铁完库里事件(1852年)玉散霍卓依善事件(1855年)、贸易圈事件(1855年)、迈 买铁里事件(1857年)、倭里罕之乱(1857年)、额帕尔事件(1860年)、杨三腥事件(1863年)、同治年间发生的新疆农民起义(1864 年)、沙俄入侵(1871-1882年)、阿古柏入侵(1865-1877年)、吴勒子事件(1899年)、吐尔巴克事件(1907年),哈密农民起义 (1911–1914年)等等。这些大大小小动乱事件中虽然起因各异,有些事件还与外部势力介入有关,但是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因为这块与中原文化截然不同的维吾尔人要被尊严,要文化权利,反对压迫,等等。 1928年被杀的杨增新,之后的金树仁,对百姓压榨盘剥,特别是开征屠宰税以及禁止麦加朝圣遭到穆斯林的反弹,在哈密不顾当地人的反对,一味强行“改土归流”,最终激起了当地维吾尔穆斯林的反抗,1933年爆发(后席卷全新疆)了哈密起义,这次人们普遍走向独立,被学者称为20世纪的第一次“东土耳其斯坦运动的建国运动”。时隔11年后的1944年8月再度爆发了更大规模的史称第二次东土耳其斯坦运动建国运动,当地人称之为“11月革命”,宣布成立“东土耳其斯坦共和国”,脱离中国。后来又被中共官方称之为所谓的“三区革命”。这些悲剧性的历史事件已经成为我们民族记忆的一部分。 “新疆问题”不仅以前存在,而且中共执政后的60年代以来也一直存在。维吾尔自治区不时就会出现暴动,而且暴动的地区越来越大,暴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文革期间不少地区还出现了大规模“越境”他国事件,也就是说,维吾尔人的反抗已经持续了整整好几代人。如果维吾尔自治区没有严重问题,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背景,有助于了解问题的症结,窥视问题的解决方案,感受民族的心理和反抗的动机。 既然“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高速发展,但为什么还换不来维吾尔人的支持,反而越来越不满,不值得我们反省吗?不就是上面所说的原因吗!我们到了反省我们的民族政策的时候了,否则将来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我们应该意识到维吾尔自治区的特殊性。维吾尔人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与独特的语言和文化,人类社会的精彩在于有着多种多样的宗教与文化,我们不遗余力地保护珍稀动物,作为一种独特的人类文化,我们为什么不能像保护珍稀动物一样,像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一样,来保护维吾尔人独特的语言和文化呢?新疆多年来经济是发展很快,但这种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大量东部移民人口的涌入(其中绝大部分移民是被政府号召或组织的),并严重冲击着当地独特的文化,维吾尔人口从1949年约占新疆人口的79%降为约占46%,汉族人口从1949年的约占4.8%提升为约占40%,这还不算几百万为登记注册的流动人口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指战员。我们应该反思,这种方式的经济发展是维吾尔人所需要所欢迎的吗? 问题的症结——维吾尔人应该依法享有自治 本人认为“7·5”事件绝不单纯是境外势力的问题,也不是单纯的民族问题,更不单纯是所谓国际反华势力操纵问题,因为这些问题过去存在,今天存在,以后也还会长期存在。所以讲这三个问题可以,但难以解决当下的实质问题。关键是要解决权力问题即法律赋予维吾尔民族的各项权利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权的问题。也许有人问:质疑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人越来越多,为什么?是的,根据法律新疆是维吾尔自治区,共产党建党初就承诺给予少数民族自决权,1947年国民党政府与新疆民族代表达成11条协议,也承诺高度自治,共产党执政后不再提“民族自决”的概念,而代之以“民族自治”制度,维吾尔人接受了民族区域自治模式。1955年根据党和政府根据政治承诺依法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有自治权。维吾尔人对自己自治权的落实充满期待! 所以,现在中国的民族问题说简单的说成从苏联模式沿袭下来的不是很正确,比如根据苏联法律民族自治实体可以自决,但中国法律要自决就没有法律根据。苏联始终坚持的正统马列民族理论政策,使得苏联在解体后原先的加盟共和国顺利获得独立。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民族政策,解决民族问题都要坚持讲道理,尊重法律以及不要迷恋暴力这样几个原则。靠高压的手段,那可以一时解决问题,但是根本上是不能解决的嘛。你看看以前苏联就没有这个问题呀,当然处理民族问题更不能推行强制性的同化政策。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民族自治是国家基本制度。法律明确,新疆是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是自治民族。按照1984年的宪法以及自治法,“少数民族有权使用,发展自己的语言。少数民族成员可以在地方管理机构中担任要职。有权维护自己的风俗习惯并享有宗教自由。有权用本民族语言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政府有责任建立民族学校。按照此法律维吾尔语是自治区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的工作语言;自治区政府有权审议国家法律,如果法律不适应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加以变通或拒绝。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企业在民族地区进行经营活动,开发资源应该尊重当地的利益,尊重当地民族的利益。在招聘时要优先录取当地民族劳动力……” 这些法律和政策在新疆真正落实了吗?你想,各个自治区的实权,当然主要就是党权了,一直都掌握在几乎都掌握在汉人手里。新疆早先还有一个赛福鼎,后来就所有的自治区第一把手都成了汉人。在先后9个自治区主席中,有两个人是汉族,即1968年到1972年的龙书金和1978年到1979年的汪锋。民族地区的类似7.5的冲突,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实质上是个制度问题,是不合理的体制所造成的。然我这样讲,不意味着说,民族问题就不存在了,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我还是要强调一点,就是我们1949年以后的建立的这样一个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对于造成我们今天的这样一些表现在民族地区的冲突仍然是负有非常大的责任。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基本上是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形态,文化上强调无神论,政治结构上是一个中央集权下的封闭的体制。这些对于在民族地区实现宪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都制造了很多障碍。无神论的意识形态对我们的文化和宗教也造成了很严重的打击。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政府确实投入很大,维吾尔人不满的是,几乎没有分享到资源被开采所带来的利益。2002年至2008年,新疆经济翻了一番,但经济产值的60%仍依赖能源,特别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气。1949年汉族人口约只占4。8%,到2007年约占40%。统计数据也显示了民族间的不平等。约90%–92%的维吾尔人生活在农村,而新疆的城市化率高于全国城市化水平约10个%。去年,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称,整个新疆年人均 GDP19000元,农村地区的人均年收入为3,800元(560美元),但南疆农民的收入还要低得多。例如,根据政府提供的数据,和田地区农民的平均年 收入仅为2,226元,南疆还有不少乡村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左右。干旱程度不太严重、可以开垦的土地,条件优越的耕地,以及水源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农场,主要是由以汉族人为主的准军事化组织生产建设兵团控制。 汉人的控制已经超出了能源和大规模农业等领域。比如地方当局在招聘公务员岗位时,绝大多数岗位明确限定招聘汉族。在国有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绝大多数职位招聘汉族似乎早已成为一种“文化”。汉族人甚至还在维吾尔族传统产业上也取而代之,从传统市场到穆斯林食品,比如飞往新疆各地和穆斯林国家航班的清真食品供应权,被汉族企业家霍兰兰经营的新疆佳雨工贸有限公司(Xinjiang Jiayu Industrial & Trading Co.)所垄断,提供46种清真食品。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霍兰兰承认说,公司的300名员工主要都是汉族;公司里也有少数维族员工,如一位做清洁的女性,但所有的职位几乎都是汉人。当然她补充说,所有清真食品公司都要有维族员工,这是一项要求。另外,往返于乌鲁木齐和喀什的飞机虽然有许多乘客是维吾尔人,但机舱内广播使用的却是中文和英文。文化精神领域传承仍然还有很多地方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些问题在现实中民族冲突现象而存在。“问题的关键就是,民族区域自治仍然没有真正地落实,对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尊重其实也没有真的落实。新疆的问题首先是体制问题。显然,无论是“新疆问题”还是“西藏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改变不合理的体制,才有可能逐步地解决。从根本上依赖于政治改革。可是,从目前的来看,至少我还没有看出来政府有勇气、或准备去推动这样一个改革。 实际上我正力图说明,如果中国政府早应该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和政治承诺,状况会好很多。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没有真正落实,维吾尔民族的文化、语言、宗教信仰自由和其他公民权利的保障等方面问题多多。当然我也不认为通过区域现代化能够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能说会缓解维吾尔人对书记们统治的不满。因为在这两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总是伴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涌入(不要忘记这种移民长期以来主要是政治力所推动的结果,而非工业化、城市化和商业化来推动的,当然这种因素的作用日趋明显),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和维吾尔人的越来越边缘化。维吾尔人不是只接受地区GDP增长,而自己边缘化宿命的民族,维吾尔族更不是接受以自由的代价换取经济繁荣的族群。因此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就会走向民族和谐。种种迹象表明,新疆积累的民族不满情绪达到了一个新的更严重的程度。 要问马戎们,既然在新疆没有落实民族自治政策和自治制度何来取消民族自治的问题?既然维吾尔人、藏人有保护民族文化、历史、宗教信仰的需要和坚强的决心,根据中国法律他们有权享受民族区域自治权,那么,还有什么力量有理由或有权取消他们的民族自治权利?我觉得恰恰相反,问题不在于民族自治本身的问题,恰恰是没有实行民族自治的问题。问题的核心也并非绝大多数维吾尔人想要独立,认为让新疆独立是唯一解决问题的人,是极少数。大多数维吾尔人接受中国对新疆拥有主权这个现实,只是要寻求一种具有真正意义的自治。马戎提出的“文化化”和“政治化”并不是一对准确的民族政策导向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民族优惠政策等都是目前解决民族问题的一种选择,对民族区域自治等政策当今需要关注的不应是它们的存废问题,而应是如何克服制度障碍或体制问题发展,完善和落实的问题。实践证明,自治政策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但认为现行的民族理论完全不合时宜,应另起炉灶,这样做所要付出的代价是我们负担不起的。在理论上不仅应当重视他人的成果和经验,更需要真正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和民族自治制度,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是没有出路的。在任何国家,不管是民主国家还是非民主国家,民族问题一直都是非常棘手的,也并不存在一个完美的模式来解决和消除民族问题。 中国的民族理论有滞后性,这是肯定的,但也不能简单地认为都该被扔进历史的垃圾堆里,美国是一个移民形成的多民族国家,而中国则是一个世居的多民族国家,各自的民族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至于美国少数族群“文化化”的做法,不全然认同,美国的民族问题并不是我们看到的那么美好,美国的印第安保留区问题、非洲裔美国人在都市里边缘地位的被制度化,在美国的现实中根深蒂固,只不过,美国人会透过媒体等各种方式宣扬一些正确的族群平等价值观,在许多事件发生后,媒体、政治人物、警政首长等都能带着反省与反思来对事件发表意见,而非激化族群情绪。实践中,发展一套崭新的民族理论知识体系迫在眉睫。但是,换一个方法来强化多元一体(如将各少数民族文化化﹑族群化),仍是发自核心﹑固化边缘的政治安排﹐它仍不能有力说明为何这是一个整体。 在野蛮时代征服异族时,曾采取消灭被殖民者文化的同化政策,这也成为反驳西方媒体的一个理由。现代西方人的先人们确实做得不好,但中国作为正在趋起的大国,在21世纪不应该走殖民者的老路,在对待不同的民族与文化时,理当做的更好。 维吾尔人、藏人,还有其他更多的人看着中国政府,如果能妥善地大智慧地解决新疆和西藏问题,则必定能让世界对中国人刮目相看。新疆发生的一些列事件表明,积累的民族不满情绪达到了一个新的更严重的程度,曾有意夸大的这个威胁也许正在成为现实。当务之急应该”依法给予维吾尔人民族自治权利,给予平等发展平等机会、消除贪污、禁止汉人发表侮辱维吾尔人的沙文主义言论,以及贯彻法治。按照我们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根据我们宪法的规定,应该自主地决定涉及到他所在自治区范围内的、各种大大小小的公共事务。 那么,我们能做到落实自治制度和政策吗?维吾尔人在问新疆的民族政策不需要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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