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萍参选遇阻记
刘萍参选遇阻记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1年第12期 出版日期2011年05月23日 《财经》实习记者 李湘宁 5月15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投票日。然而,“独立参选人”刘萍在这一天却被困在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良山铁矿招待所。虽然在警方的控制下,但她坚持要求投票,最后通过流动票箱为自己投了一票。 “无论结果如何,我都胜了。”5月18日凌晨,失去自由五天后重返家中的刘萍如是说。 其独立参选之路始于“维权”。2010年初,原为新钢设备材料部员工的刘萍被迫从单位内退,月收入从原本1900元降为每月领取内退金435元。她通过自学法律,认为“企业未经本人申请强制员工内退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但由于起诉无门,刘萍多次到北京上访。 她的奔走并非徒劳无功。2010年11月15日,新钢结束了从1993年开始的内退员工年龄一刀切政策,将年限延缓到三年,并将1万多人的内退金提高到每月660元。刘萍由此获得了众多内退同事的认同。同年12月,新钢为刘萍安排了装卸工的工作,月薪1300元。 但在上访途中几次被遣散、拘留,并曾绝食对抗的刘萍意识到作为一名普通工人维权之难,她决定参选区人大代表。在竞选演讲视频中,她说:“人大代表的权限是非常大的,可以联名罢免不合格的领导。我的权利一直被侵害,我被代表了,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利用手中的武器,也就是选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在4月15日渝水区选民名单公榜后,刘萍利用空闲时间到麻将馆、菜市场、居委会等公共场所演讲拉票,同时开通微博及时发布参选进展和竞选提纲,获得选民和普通网民的广泛关注。 根据《选举法》,“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刘萍表示,自己于4月19日与27日分别递交两份选民推荐表,推荐者均超过法定人数,理应获得候选人资格。 然而4月30日公布的初步候选人名单上,并没有刘萍的名字。她致电新钢选举办主任杨剑云,对方回应“根据你的前期表现,认为不适合当选人大代表”。所谓“前期表现”,指的是上访与拉票。杨剑云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刘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杨剑云列出的另一原因是联名推荐刘萍的17人中,5人不是选区选民,3人退出签名,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的只有7人,没有达到法定十人以上的人数规定。 此说亦遭到刘萍的质疑。她指出,当地警方曾约谈推荐自己的选民并施压。 5月7日,正式候选人出榜。刘萍不得已放弃向政府部门讨要说法,但并未停止努力。她每个夜晚都出现在人流密集的沁园桥上,告诉人们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一项上写下她的名字。 刘萍告诉《财经》记者,自4月30日起,自己的行踪、电话就被当地警方24小时监控。5月12日,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铁山派出所以“涉嫌破坏选举”传唤刘萍;5月13日凌晨1点,警方又以“涉嫌藏匿危险宣传品”而对其进行“抄家”。当场没收了刘萍参与竞选的所有宣传单页名片与两部手机,同时断电断网。5月13日晚6时,在饭桌边的刘萍被袁河分局警察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带走,并软禁五天。投票期间,刘萍竞选伙伴、同为渝水区独立候选人的魏忠平和李思华亦与外界失去联系。 在此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发表微博为刘萍助选:“她是位被国企内退的普通女工,为了维护自己和工友的权益曾经上访,现在她希望通过独立竞选区人大代表来改变这个社会。虽然有人对她监视控制,有人公然辱骂,但她坚持理性地到选民中去演讲。她在用自己的行为捍卫着宪法,在为我们的未来而战。” 来源: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templates/inc/chargecontent2.jsp?id=110726036&time=2011-05-22&cl=106 当地警方称,10名到15名塔利班武装分子携带手榴弹、火箭弹和自动步枪等武器,于当地时间晚上10时半(北京时间23日凌晨1时半)对巴基斯坦南部港口城市卡拉奇的迈赫兰海军航空兵基地发动了袭击。 类别: 转贴 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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