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日报 | 刘军宁:人是结社的动物
投稿 打印 转发 喜欢 刘军宁 最近,托克维尔的书十分火热。其实《旧制度与大革命》并不是托克维尔最重要的书,他最重要的著作是《论美国的民主》。本文想谈谈《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话题:公民的结社自由。 人是群居结社的动物。居家结社是来自人性的需求。不结社,人就不能成为社会人。真正的文明是平等的个体之间的自愿联合。对于结社自由与人类文明及其未来的相关性,托克维尔说道:“在规制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则中,有一条法则似乎是最正确和最明晰的。这就是:要是人类打算文明下去或走向文明,那就要使结社的艺术随着身分平等的扩大而正比地发展和完善。”结社是社会中最常见的现象。人每天都生活在各种社团当中。只要法律许可,只要有结社自由,无论在小事上,还是在大事上,公民们都会自愿地缔结社团。 公民的结社自由是指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缔结建立各种社会团体的自由权。在托克维尔那里,结社的自由是广义的。结社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营利、为了个人的爱好、为了从政、为了信仰。从公司到政党,从花鸟协会到传教的教会,都是公民结社的产物。结社自由是民主国家普遍保护的基本公民权,世界各国多把结社权这一基本权利纳入宪法之中。 如果自由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应该是自由的。因此,结社的精神是自由的精神。结社自由在性质上与个人自由权一样是不能让渡的,是每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一部分人的权利。结社权是生命权和自我拥有权的自然延伸。当然,这种权利只能和平地行使,不能被用来威胁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结社,作为公民的自由权,其最大特点是自愿:自愿加入与自愿退出。结社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同意。任何结社不能强迫其成员放弃自由权、生命权、财产权等不可放弃的权利。不能自愿加入或退出的社团是违背结社自由的精神的。自愿是衡量任何结社的道德正当性的最重要尺度。抓壮丁式的入伙不是自由结社,只能被开除的组织也不是自由结社。 结社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体现,同时也是民主政治的保障。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在民主国家,结社的学问是一门主要的学问。其余一切学问的进展,都取决于这门学问的进展。”这番话并非虚言:结社自由与新闻出版自由之间有着类似孪生的关系。没有出版自由的地方,结社自由很难扎根;没有结社自由的地方,新闻出版自由必然十分荒芜。 所以,长期以来,结社自由与办报自由是民主政治与民主社会的标志,党禁与报禁是专制统治与专制社会的标志。在没有结社自由与宪政民主的地方,结社活动常常被看作是对政府与政权的重大挑战与威胁。而在自由的宪政政体下,破坏结社自由就是破坏宪政与自由社会本身。 结社自由是行使其他自由与权利的必要条件。结社是自主的个人联合起来进行自治。结社是公民学会管理国家的重要实习途径。当其他自由受到威胁的时候,人们就自觉运用结社自由来加以捍卫。在专制社会下,专制者为了排除阻挡其专横权力的障碍,必然要限制乃至取缔公民的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也是契约自由的一部分。契约自由必然导向结社自由,民主政治下的结社都是依约结成的。结社还与平等权有关。结社是平等的人之间的结社,而不是主奴之间的结社。人与人之间日益平等有助于促进平等的个人之间的自由结社。结社自由是公民个人与他人联合起来集体表达、促进、维护、追求共同利益或共同事业的权利。在民主政治下,结社自由常常必须与一系列其他的自由与权利联合起来行使。不能结社、集会、言说,就不能竞选,投票也变得没有意义。选举的权利,也就变成了孤零零的把票塞进票箱的动作。结社自由是其他自由的标杆。如果结社自由受到限制,那么受到限制的就绝不只是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十分有助于促进个人的自主与社会的自治,是限制政府权力实行有限政府的重要手段。个人不能自主,就无法结社,没有结社就没有自治。结社自由也是私人领域的防护堤。在私人领域之内,政府无权命令公民个人应该如何作为。有了结社自由,公民就可以自己组织起来处理自己的事务,实现自己的追求。在不受干预的私人领域之内,人们可以通过结社去寻找幸福和自我的价值。有了结社自由,公民可以自由设计、规划自己的生活,而不必听命于政治权力;按照自己的利益、兴趣、爱好、情感和理想办事,而不必屈从掌权者的意志。没有结社自由,人与人之间就被隔离开来,失去联结的纽带,每个人就被原子化了,社会就会变成真正的一盘散沙。 结社之所以是必须的,因为政府从不是全能的。人们寻求结社,其实也是在寻求互利互助,来满足政府或个人无法满足的那些需求。这种需求是来自人性内部的需求,民主政治的优越性在于它在人类的政治制度史上第一次充分地、无害地满足了这一需求。民主政治能够包容结社而不受其伤害,这是其他政体所做不到的。社团是维护个人利益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手段。社团是政府职能的必要补充和维护个人利益的有效工具。 结社自由有助于防止权力集中及其所导致的中央集权大一统。有结社自由,就没有权力无限的政府。政府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不能替代个人联合起来对自己利益的保护。没有社团,政府的权力就会无限扩张。公民自治的能力越弱,政府权力干预的机会与借口就越多。公民越是软弱无力,政府就越显得积极、能干。只有民间的结社才能分担政府的职能,分散政府的权力,社会的活动才不必由政府来包办。 有人认为,结社自由会增加社会中的不稳定因素。他们担心不对结社自由严加限制,国家就无法保持内部的安定,就无法长治久安。然而,如果每个公民无法联合同胞去保护自由,那么暴政必将占上风。人们为了抵御专横的权力必须进行政治结社。结社自由是自由的一项必要保障。在实行法治的宪政共和政体下,结社自由不但有利于公民的福祉,也很有利于社会的安宁。口 专制需要靠结社自由来消解,民主需要靠结社自由来维护。托克维尔认为,对自由民主的威胁来自个人的独裁与多数人的暴政,因此民主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所以,结社自由,是人类自由的必需品,更是民主政治的必需品。 (作者刘军宁,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著有《保守主义》、《共和・民主・宪政》、《权力现象》等。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您可以通过 新浪微博 与作者联系。) 投稿 打印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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