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刘晓原 | 博文被回收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不良信息反馈  电话:4006900000 提示音后按1键(按当地市话标准计费)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copy 1996 – 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阅读更多

BBC | 王荔蕻“滋事案”一审判囚九个月

中国维权人士王荔蕻被起诉“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法院裁定王荔蕻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王荔蕻的儿子齐健翔等三名家属星期五(9月9日)早上到北京朝阳区法院温榆河法庭旁听,法庭外也有十多名支持者声援。 56岁的王荔蕻于去年4月16日到福建马尾区法院门外参与“福建三网民案围观”活动,今年3月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齐健翔在听判后对BBC中文网表示不接受判决;代表律师刘晓原说,王荔蕻当庭提出了上诉。 一些外国驻华外交人员星期五也有到温榆河法庭希望旁听,但不得其门而入。据路透社报道,一名欧盟驻华代表处的参赞说感到“失望”,但没有谈论裁决。 在法庭外守候的支持者们不满王荔蕻被判刑,但也只能无奈接受。 齐健翔表示,判决书称其母亲在法庭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外面的社会秩序和法庭里面的庭审秩序”。 但他对BBC中文网说,母亲与“围观者”们的行为都是和平、理性和克制的,反而是福建当地有不明身分的人员混入王荔蕻的队伍中来,企图制造事端。 王荔蕻(紫色外套者)曾参与声援“结石宝宝”家长赵连海等维权人士。 齐健翔说,母亲在庭上表现坦然,并对法官和检察官说:“我相信你们也知道我是无罪的。” 王荔蕻的代表律师刘晓原认为,这次判刑相对而言是轻判,但始终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 刘晓原对BBC中文网说,他认为上诉改判无罪的机会不大,但仍要尊重王荔蕻的上诉权利。 按照目前的判刑,如果王荔蕻上诉失败,在扣除自3月至今的拘役时间后,她将于12月刑满出狱。 您如何看王荔蕻案的判决?欢迎使用下表给我们发来您的意见: 联络荐言 * 须填写项目

阅读更多

自由亚洲 | 王荔蕻审判在即 各界声援呼声不止(组图)

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寻衅滋事”一案,将于本周五上午在北京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宣判。外界呼吁释放王荔蕻的声音不绝于耳。游精佑女儿游豫璟计划前往北京声援,但在福州机场遭拦截。 本台曾报导北京维权人士王荔蕻“寻衅滋事”一案于8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温榆河法院开庭审理,数百网友访民现场声援,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在限期过后,王荔蕻代理律师刘晓原在本周三才获得法院的通知,表示此案于九月九号开庭宣判。 消息传出后,许多网友呼吁到场围观。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游精佑向本台表示,经过上次在机场被拦的经验后,他想自己如果到北京一定又会无法成行,于是让女儿游豫璟代为到场,以表达其支持态度。 游精佑表示:“我估计我是走不了,所以我叫豫璟去,刚才安检都过了,被拦下来。” 记者:“你本来以为她可以去是吗?” 游精佑:“对,我去也不太现实,但也想表达我们这个家庭对王大姐及这个社会的情感,因此要表达这个态度。” 本台记者之后致电游豫璟,她表示自己正在警车上回福州:“我现在回福州了。” 记者:“他们怎么知道的?” 游豫璟:“我不知道” 记者:“当时情况是怎么样?” 游豫璟:“当时我们准备登机,后来他们来了,我们就去不成了,所以现在就回福州了。” 记者:“你有预计会被劫回来吗?” 游豫璟:“我就想的,怎么会这么顺利。” 记者:“来了多少人(警察?)。” 游豫璟:“5至6个。” 据维权网消息,周三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包括吉林省访民邓志波、刘凤琴,黑龙江省张宝珠,安微省王忠志,湖北省郑大靖、卢天兰,重庆市张家兰,河南省张小玉等访民代表的100多人聚集北京南站,向政府提出要求释放王荔蕻。 张宝珠表示:“政府不作为,呼吁下让她早点出来,希望她平平安安的。” 记者:“你们认识王大姐吗?” 张宝珠:“是听上访的访友说的,他们都为我们说话,明天我们也准备去。” 王荔蕻因去年4月16日在福建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外,与网友一同声援因言获罪的“福建三网友”,今年3月21日晚上,在家中被朝阳区警方抄家并带走,之后被正式逮捕,最初罪名为“寻衅滋事”而后改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而后因证据原因又改回“寻衅滋事”。 在王荔蕻被宣判前夕,北京民主人士要求无罪释放。 查建国表示:“像王荔蕻这样温和的很和平非暴力依法进行维权,为别人而伸张正义,完全遵守中国法律,连一个维权人士都不能容忍,容忍度这样低,还用这样暴力的制裁方法,我觉得是非常可悲的。” 维权律师郑建伟在《一个好人王荔蕻》一文中写道:她不知疲倦的四处奔波,关注“自缢”身亡的访民李淑芬、因言获罪的网友王译、身陷囹圄的艾滋病患者田喜……终于有一天,她失去了自由。 王荔蕻长期帮助访民,为受害者不停奔波,关注过杨佳、邓玉娇、李淑莲、福建三网民、田喜、在各种不平的事情中,都能看见她穿梭在其中的身影。 受过王荔蕻帮助的田喜告诉本台记者,他会到场声援。 “当然希望王荔蕻阿姨可以被无罪释放,政府觉得她有点捣乱,但从我们来说,我们爱国的方式只是不一样而已。”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阅读更多

刘晓原 | “忏悔书”中的中国贪官群像

                                              作者 早报记者 李克诚     发表于2011-09-08 10:01 http://www.dfdaily.com/html/33/2011/9/8/662420.shtml 他们的“忏悔书”    许迈永(杭州市原副市长):“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我是被下了几个套:老板下了套,我糊涂钻;部下下了套,我勇敢钻;女人下了套,我乐意钻;朋友下了套,我仗义钻……”   尚军(安徽省卫生厅原副厅长):“几个月来,在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我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    早报记者 李克诚   这两天,随着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忏悔书全文被媒体曝光,人们对这个已遭处决的、昔日“许三多”(钱多、房多、女人多)市长内心的隐蔽世界有了更多的了解。   “忏悔书”,作为中国贪腐官员向党组织和办案机关交代内心独白与自我反思的一种独具特色的“文体”,近年来通过个别媒体的报道,逐渐从纪委、检察院等办案部门的神秘卷宗中走出来,成为普通公众了解“落马”官员的一种公开化的“私人档案”。   早报记者梳理发现,在已曝光的多名贪官的“忏悔书”中,少的仅有一页纸(如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多的洋洋洒洒数千上万字;有的官方套话连篇,有的则文采斐然(甚至吟诗作赋);有的痛哭流涕、作深刻悔改状,有的充斥着“自我表扬”,有的则大段抄袭他人……可以说,“忏悔书”既是贪官的“自画像”,也像一面“哈哈镜”,不仅粗线条勾勒出公仆“沦陷”过程,还能映照出官场沉浮、人性冷暖、百态万象。   那么,在诸多“忏悔书”中,那些看似雷同的“套话”中折射出哪些共性的体制之弊?而个性各异的“独白”里透露出哪些策略与玄机?身陷囹圄的贪官为何热衷于写“忏悔书”?“忏悔书”是否能为官员的最终轻判起到作用?早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媒体刊登的10多名贪官的“忏悔书”,一一剖析其背后的隐秘逻辑。   贪官表演的“道具”   “忏悔书”内容大同小异,有的落马官员甚至会大段照搬照抄其他贪官的“悔过书”。因此,公众对“悔过书”的真正价值存在着一些质疑。   早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最密集刊登各级落马的贪腐官员“忏悔书”的媒体,当属最高检主办的《检察日报》。该报每年都要刊登多篇的固定格式的忏悔文章(内容包括:忏悔人、原任职务、触犯罪名、判决结果、新闻背景等)。最近引发公众关注的许迈永的忏悔书也是由该报最先刊发。   一位法律界人士解释称,这是因为“忏悔书”多是官员在“双规”后写给纪委、检察院等办案机关及党组织的自我反省类的材料,因此,有机会接触这种文章材料的也只有上述机构的人士。事实上,包括江苏南京、广东佛山等地的检察机关,都曾将其查办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官员的“忏悔书”等编制成册,分发给干部传阅,作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   通读众多落马官员的“忏悔书”,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这又是一篇“官样文章”,因为内容大同小异:先谈自己出身于生活贫寒的农家少年(如果有且符合的话),然后读书学习或入伍,在党的培养下当了干部,关键是“干出了很大的成绩”,于是不断升迁,直到权力越来越大。后来,由于“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被亲戚、朋友或者情人拉下水,最先是从吃喝开始,从一瓶酒、一条烟起步,然后慢慢走上了受贿的贪腐路,越陷越深……最后,感到“对不起党和人民,也对不起家庭、妻子和孩子”,等等。   更有甚者,有的落马官员甚至会大段照搬照抄其他贪官的“悔过书”。据媒体报道,安徽省一位厅级官员张绍仓(原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含泪”读的、言辞恳切的悔过书中,有多处抄袭了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朱福忠的悔过书。后者的悔过文章《“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曾于2007年5月刊登于《检察日报》。   也正是因此,近年来,公众对“悔过书”的真正价值存在着一些质疑。有人认为这是落马官员用来“自我表演”的“道具”,意在给人“触及灵魂、坚决悔罪”的印象,希望能以良好的认罪态度在舆论和判决上争取主动。   “官样文章”曝体制之弊   由于法律、政策往往落后于实践,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员后来在法庭上自我辩解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这些“官样文章”中存在着诸多的共性之处,而这也折射出我们现有政策上的一些积弊与不足。早报记者梳理发现,落马官员在悔过书中总结的问题主要包括:畸形的政商关系、长期失效的外部监督、模糊的规则与法律边界等。   具体而言,基本上是每个落马官员在分析其为何走上贪腐路时,都会把“与他人比较、经济落差大、心理失衡”等因素作为其“动心”的主要原因。譬如,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受贿704万元、649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就曾自我剖析说:“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于是,“思想上的防线一旦决口”,就会一泻千里——从起初的收受几千元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渐变得麻木不仁。”   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抑或是其他落马的贪腐官员,对商人(企业家)的“羡慕妒忌恨”仅仅是人生大逆转的起点,随后,他们都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权钱交易来为自己谋得私利。而一些原本并无官方背景、处于竞争弱势的民营企业也正是靠着向个别官员“进贡”谋得了竞争优势或垄断资源。   另一个被贪官用来自我辩护的借口是,无人对其进行外部的监督。曾任四川省彭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司法局局长的陈家荣(受贿人民币381万元、美元2万元)在其忏悔书中称,最初刚到彭州做市委书记时,他尚能克制自己,在普通招待所一住就是一年多,即便春节时,别人来拜年送礼,他一律拒收。但后来,因身边无人敢监督、敢提醒,他开始“为人办事,为己捞钱”。“监督,在我这个市委书记面前只是一句空话。”他说,“久而久之,那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美好感觉就像鸦片一样,让我上瘾。渐渐地,自己那点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被得意忘形淹没了。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身处要职,即便有人举报或者组织前来调查,贪官多也能轻松应对、“水来土掩”。在多个官员的“忏悔书”中,他们披露了自己的心迹:因为受贿多是在隐蔽场合下的“一对一”进行的,而行贿者多要靠受贿官员的权力而行事,因此,这就造成了受贿行为难以被发现、被查处的情况。许迈永就说:“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结果,大多贪官会发现,行贿者的“不对外人道”的“承诺”往往靠不住,关键的时候还是会出卖“官员朋友”。   在忏悔书中,许迈永曾用“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一语带过自己屡屡犯错的原因。早报记者发现,由于法律、政策往往落后于实践,因此“政策界限模糊”也是很多官员后来在法庭上自我辩解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为例,他的受贿款并非进了自己的腰包,而是委托行贿人成立一个公司,再让他的儿子与行贿人达成委托协议,让其子拥有财物管理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而姜人杰本人则规避了公司的所有权。这种做法与行为,很明显,从情理上应当认定为受贿,但是在当时的法律条文中并无相关规定。正是靠着“钻政策(法律)空子”等做法,近年来,贪官“发明”、衍生出形式多样、花样繁多的“新型贿赂”。   个性“独白”为求减刑   贪官为求从轻处罚,才写下“悔过书”。不过有律师表示,写“悔过书”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不可能减轻处罚。   尽管落马官员的“忏悔书”大多显得大同小异,但是,仍有不少官员在文风和内容等方面显示出一些差异,这往往既是官员不同个性的体现,又往往具有针对性很强的策略性。   重庆市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其悔过书中就写道,十多年里他一直在公安局担任副局长,总觉得自己业务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绩也不少。尤其是看到比自己资历短、业务又不熟悉,甚至还是自己过去“下级”甚至“下下级”的人,都提拔到与他同一级的职务,甚至更高的职务后,“思想上不能正确对待,产生不满情绪,升官不成,就乱用权……”早报记者注意到,在各种贪官受贿的庭审中,这种“悔过”的论调常常会出现,这其实是以退为进的策略,即以“悔过”为名,实则进行“辩解”。   除了自我辩护,甚至还有官员在“悔过书”中进行自我表扬。今年5月,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忠县原副县长王开健受贿案。在法庭上,王开健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悔过书”,声泪俱下进行了“忏悔”。他先是着重强调了自己是个“好官”,30年从政经历中“前20年”能廉洁从政。然后,才话锋一转,称自己妻子长期患病,治疗花了不少钱,且随着他年龄的增大,家庭对钱的需求的增长,他开始“碍于情面”收下了一些“朋友”送来的钱。因为,他认为“收红包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拒绝是对朋友的不信任”;“只要不是自己索要或暗示,不是事前讲条件请托,而是别人事后真诚的感谢,就不是权钱交易,作为朋友间的交往,收下不是问题。”   而装傻、装糊涂的贪官也有不少。曾任安徽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来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军在其“忏悔书”的开场白中就说:“几个月来,在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下,我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这让外界啼笑皆非。有网民就质疑说,作为担任中级法院院长的官员,居然认识不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这岂不是笑话?而在其总结犯罪的原因时,她列举的第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这让她曾经的下属颇为不满:尚军落马前“逢会必作报告,逢会必讲政治”,所谓“放松政治学习”不过是个借口。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转载时注:应为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 )刘晓原律师认为,贪官在案发后,面临坐牢甚至死刑的处境,为了求得从轻处罚,才写下套话连篇的“悔过书”,表明自己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这其实是贪官惯用的伎俩,是为了在审判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一种策略。   不过,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维钊律师表示,从现实司法实践上看,写“悔过书”的贪官,绝大多数都达不到其“减轻处罚”的初衷。他说,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话,法院才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写“悔过书”既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顶多与“认罪态度良好”沾点边,法院是不会根据这一点对一个被告人减轻处罚的。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阅读更多

艾未自由 | 刘晓原:纪念第一个“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

刘晓原点评:今天是第一个“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作为一个曾被“强迫失踪的受害者”,我强烈反对《刑诉法》草案中类似于“强迫失踪”的规定,并强烈呼吁加入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保护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 转自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16180 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8月30日第一个 “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到来之际发表声明,向遭受强迫失踪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人权捍卫者、非政府组织、律师和其他个人及团体坚持不懈、不顾困难险阻,对强迫失踪案件进行谴责,寻找失踪者的下落的做法表示赞赏,并呼吁各国继续推广和全面履行联合国《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最终实现根除强迫失踪的目标。   联合国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表示,强迫失踪在一些国家仍然被用作对付冲突和内部动荡的工具,其中一种常用的手段被称为“短期失踪”,即在没有接受任何司法或民间机构审理的情况下,将受害者秘密拘禁几周或者几个月,将其置于法律保护之外,有时还要遭到酷刑。      工作组表示,这种令人担忧的做法,不论是用来进行反恐行动、对抗有组织犯罪或镇压民众要求民主,言论和宗教自由的抗争,都应当被视为强迫失踪,并接受恰当的调查、起诉和惩罚。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强迫失踪受害者的家人让这一问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在他们的努力下,《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于2010年12月23日得以生效。该公约首次以条约的形式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强迫失踪,并确保受到强迫失踪影响的所有人知道犯罪事件的真相、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失踪人员的命运的权利。      工作组强调,没有人应当遭到强迫失踪。为防止和根除这一行为,各国应当继续推广和全面执行《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尤其是要在国家立法中将强迫失踪视为一项刑事犯罪。2012年是该宣言通过20周年纪念,工作组鼓励所有国家和民间社会将其翻译成各种语言和方言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宣传,并最终实现根除强迫失踪的目标。 附国际条约链接: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拒绝加入此公约) http://liu6465.fyfz.cn/art/886196.htm 吉软糖点评:艾未未也是被“强迫失踪的受害者”,看来中国政府拒绝加入“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是有准备的。既然如此,建议把国名全称改为“拒绝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简称”拒国“。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