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何兵 | 15名法律人就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声援书_

2011年04月01日 16:13:10   15名法律人就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涉嫌侵犯著作权     应依法追究责任的     声援书     我们对近期发生的多名出版商、作家、音乐人就“百度文库”涉嫌侵犯著作权一事先后集体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提出交涉的事件表示关注。     我们获悉,面对出版商与著作权人旷日持久的维权呼声,在谈判破裂后不久百度公司发布了声明。遗憾的是,这个珍贵的怀有“道歉”字眼的声明并没有涉及侵权事件本身,并没有表达出和解与悔改的诚意,尤其没有以法律的思维对待纠纷。     因此,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关乎公民权利与法治进步的事件表明态度,有必要对相关事实与法律进行初步研判后发表专业意见,以供社会公众与相关部门参考。     我们观察到,此前著作权人与百度公司之间进行的诉讼中,因为民事诉讼程序对著作权人举证责任的苛刻规定,著作权人普遍难以举证证明百度公司对侵权事实的“明知”或“应知”,这导致绝大多数维权诉讼以著作权人败诉告终。     我们注意到,百度公司将搜索推广和关联广告等网络营销手段作为其主营业务,在搜索结果呈现页面中将自己的产品(文库、百科、知道、贴吧等)提权,以增强用户黏性,延长用户在baidu.com站内的停留时间,增加站内广告链接被阅览、点击的机率,具有“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     我们获知:百度文库中绝大多数的作品传播未能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属于法律规定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由于网络传播的特点,当属情节特别严重。     综上研判,我们认为,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其运营的、包括百度文库在内的baidu.com网站中,利用他人上传的大量侵权作品,增加自身流量及广告收益的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之侵犯著作权罪,属单位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应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在互联网成为人们最重要的获取信息、传播思想和交流观点的平台的现时代,相对于其他权利,知识产权更容易遭受侵犯,国家相关部门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使知识产权获得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在民事诉讼不足以为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保护和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因侵犯著作权已经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弥补民事诉讼保护之不力。     我们深知,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的数字出版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关于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值得讨论与正视,但在明确的知识产权理论与法律规定依然有效的今天,互联网企业理应与著作权人及传统出版企业共同协作,互惠互利,实现内容、平台与用户的共赢。     百度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互联网企业之一,以自身占据的庞大平台和垄断优势,诱导利用用户的逐利心理,从侵权作品中非法榨取广告价值并掠夺著作权人的微薄利润,广泛、持续地侵犯著作权人法定的权利与利益,理当为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著作权人维权行动能否成功,将是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能否得到妥善保护的标志。     为此,我们对百度公司涉嫌侵权与违法一事表示关切,对广大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动表示声援。     联署人:(按姓氏拼音为序)     甘功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     何  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李  轩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刘晓原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     阮齐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孙国栋《律师文摘》杂志社     王四新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     徐  昕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夏  楠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     张卫平  清华大学法学院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     周大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赵国君  中国律师观察网     2011年3月28日       上一篇: 关于查处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违法…   下一篇: 李庄漏罪案的法治意义 阅读数(32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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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庙 | 马克·希格纳笔下的流民

作者: 老虎庙  |  评论(0)  | 标签: 流民 , 马克·希格纳 , 美术 加拿大埃德蒙顿市阿尔伯特大学艺术设计系教授马克·希格纳[Marc C Siegner]先生来北京送画,翻译姑娘小韦给我发Email说“加拿大艺术者Mar C Siegner先生曾跟您有过联系,在您的帮助下采访了几名在前门的流民,并为他们制作了版画。Marc的创作主题是‘家’,对无家可归、以及弱势群体的关注构成了他的创作内容,他希望通过他的创作能让更多的人对流民有所认识并帮助他们……两年后的今天他再次回到北京,希望能有机会与您再见一面,将他制作的版画赠予您……” 我的记忆里很难记起这个马克·希格纳的面容。只是根据小韦来信中所提示点滴,我猜到马克·希格纳先生该是最早接触天安门广场流民的外国艺术家。同样于他的多个艺术家则是流民在十六大前被整肃而迁至大兴后才介入对流民生活的体验和观察。我因此十分渴望看到马克·希格纳创作的流民版画。 于此同时,流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迁。而这多许变迁是马克·希格纳先生绝难想到的。 8月12日,流民公房的最后留守者以总统老王为首,其次有她的媳妇柴秀兰,七十多岁的河南老太太马花蕊,河北省因那年春夏之交的变故导致长途贩运鲜菜数车皮腐烂在永定门火车站从此躲债在京现已成老迈的老王头,因了土地纠纷被人强夺而流离失所于京城街头的残疾人王允……他们于当天一起来到王荔蕻被开庭现场。他们说:王大姐救助我们费尽心血,出钱出力,还配合给流民张先平治疗腿病直到出院。她做的好事是明摆着的,谁想诋毁他只能证明他们是没良心的家伙……那一天,我正在南水北调沿线考察,听到消息说,流民们从早起就赶到法庭前,又是最后离开的法庭。他们在现场只是站着,站着,没有过多所能说的。和那些站在前列的勇士们相比,他们只能是站着。北京的朋友电话里告诉我:他们大约是在午后12点离开的,相信他们不知道法庭的结果是什么,也没有去打听法庭的结果是什么意思。北京的朋友还说:他们大概以为法庭决定释放王荔蕻,因为,有那么多的人来到了现场,法庭是一定出错了,他们相信自己的判断。 流民们这次又做对了。让我想起前年,刘晓原所在律师事务所遭到审查并欲将其取缔前的那些日子,流民们曾经联名写信给有关单位,呼吁社会舆论保护这个坚持正义的律所,力挺他的继续存在…… 马克·希格纳当然不知道,在中国他所了解到的流民对这个社会也有如此高涨的参预热情。马克·希格纳仍然坚持对北京流民的生存现状怀有的美好憧憬,以至有心协助他们活得能够多姿多彩一些。马克·希格纳说“希望通过您的介绍与流民直接接触,对他们作一些采访,并希望能教授他们一些制作版画的基本技巧,赠送他们制作版画的工具,借此提高他们的生存技能。”马克·希格纳先生计划将此次的访问进行创作并希望在明年的春天来北京展出。 马克·希格纳教授留下了他创作的版画《流民徐……》。我们相约他能够尽快返回,继续对流民生活的了解,继续创作,在北京举办的展览能够尽快实现。   马克·希格纳 的主页链接http://www3.telus.net/public/msiegner/Marc_Siegner/home.html   马克·希格纳先生作品八幁在此http://24hour.blogbus.com/logs/158538876.html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0 个评论 老虎庙的最新更新: 藏 / 2011-08-24 01:02 / 评论数( 4 ) 韩乡夜话(水记-10) / 2011-08-21 09:42 / 评论数( 5 ) 女人哭了 / 2011-08-12 09:31 / 评论数( 3 ) “大跃进”鼓舞我们向前进! / 2011-08-09 23:26 / 评论数( 10 ) 我不认识的南水北调 / 2011-08-03 01:04 / 评论数(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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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 网民反映父亲在审讯室暴毙 官方称其上吊自杀_

      点评:看了这个新闻报道后,让我想起2009年12月云南昆明市发生的邢 鲲在派出所审讯室“自杀”案。这两起“自杀”事件,所不同的是(依官方说法),黄国辉是用审讯椅上约束带上吊“自杀”,邢 鲲则 是用纸币开手铐、用鞋带上吊“自杀”。两起案件相同之处是,两人“自杀”时,监控录像都拍摄不到上吊画面,两地调查机关都解释是监控录像有“死角”。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场所,不论是被“自杀”,还是“自杀”,案发机关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网民反映父亲在审讯室暴毙官方称其上吊自杀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23/8617182_0.shtml   南海网东方8月22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 高鹏) 22日晚间,针对网上备受关注的江西男子黄国辉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派出所审讯室死亡一事,东方市政法委通报了相关情况,称黄国辉在大田派出所审讯室是上吊自杀,大田派出所所长蒋开拓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网友发微博反映男子在审讯室死亡,调查死因受阻     8月21日,新浪微博上叫“无助的圆圆”的网友一篇反映江西男子黄国辉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派出所审讯室死亡、调查死因受阻的微博,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当晚,南海网记者赶赴东方市采访,但东方市公安局负责人拒绝对此作出回应。     8月21日晚上10点,南海网记者赶到东方市采访时,首先见到了死者黄国辉的亲人彭先生、老乡吴先生。据彭、吴二人反映,黄国辉今年35岁,是江西人,曾在温州从事按摩行业。黄8月11日晚从温州到了东方市并居住在吴先生家,次日凌晨,黄开始出现了异常举动和讲胡话、翻墙的精神反常行为,并于早晨6点多出走,吴先生多次寻找未果,在中午时向大田派出所报警。不料大田派出所告诉:“黄在所里的审讯室上吊自杀了!”     彭先生在老家江西南昌得知黄的死讯,随即赶到海南东方,于8月13日下午在昌江第二人民医院见到了黄的遗体,并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和调查死因。但直到8月15日晚,东方市公安局才提供了黄国辉8月12日进入大田派出所审讯室期间的监控录像。据彭先生介绍,从监控录像上看,黄在8月12日早上9点半左右,被五个人带进了审讯室。黄所带的钱包、皮带、金项链等都被取了下来,黄被送进了一道隔离铁栏的另一边。审讯室的监控只能拍到民警所坐位置的镜头,隔离栏处黄所坐的位置成了死角,只能看到一双脚。黄所带的物品被摆放在黄伸手可以拿得到的审讯桌上,在这张审讯桌上还摆放着另一条白色的带子。到了10点20分左右,询问的民警全都离开了,并带走了除了白色带子以外的所有物品。在询问期间,民警并未对黄做笔录。到了11点左右,黄有脚踹铁隔离栏、踢椅子的举动。到了12点半左右,只见一只手从铁隔离栏伸了过来,拿走了白色带子,就再也没有任何画面。过了一会,有位民警拿着饭菜走进了审讯室,当他走了进来后,又慌张地跑了出去。过了约20分钟,再次进来了一位红衣男子。又过了约20分钟,医护人员进来了审讯室。     东方市政法委通报案情,大田派出所长被停职       22日晚上8点,东方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会认为,黄国辉审讯室死亡事件发生后,东方市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调查组。现已初步查明,死者黄国辉在8月12日9时许,跑进海南省林业坡鹿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区,对该局员工苏某称,他在浙江温州强奸妇女,有人追杀。苏某立即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将黄带回派出所。10时许,黄被转送大田派出所,安排在讯问室接受调查。该所所长蒋开拓与其交谈时发现,黄胡言乱语且全身发抖。蒋开拓怀疑其精神不正常,便让一名协警打开物理隔离铁栏门,把手铐打开后,蒋开拓对其核查身份。但由于有警要出,只有一名协警通过视频监控看守黄。中午12时许,值班协警和蒋开拓先后去吃饭。待12时40分许,协警给黄送饭时,发现黄使用讯问室的白色约束带在排污管上自缢,便立即报告所长蒋开拓,并拨打120抢救。13时许,120医务人员赶到现场,确认黄已经死亡。       经查验大田派出所监控录像显示:12时28分47秒到29分02秒,黄用头撞墙6次;29分17秒,黄伸手拿到约束带;29分48秒,黄将椅子搬到墙角,并站到椅子上;31分48秒,黄双脚下坠。       在通报会上,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黄自缢所用的约束带原是配备在审讯椅上的。至于为什么约束带会离开审讯椅的,还要进一步调查。对于监控设备存在死角的问题,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说,海南全省公安机关办案用的监控设备,是统一由海南省公安厅安装、调试的。但大田派出所讯问黄的讯问室内的监控设备并没调试好,省公安厅也没验收,东方市警方也不清楚能否能照完审讯室的每个角落。针对审讯室内为什么有水管的问题,调查组相关负责人说,由于黄所在的讯问室是由厕所改造的,所以其中有一条水管。在改造过程中,这条水管与天花板有个接口,估计黄就是通过这个接口自缢。对于黄身上所留的痕迹,目前无法确定是何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检验。       目前,大田派出所所长蒋开拓已被停职,接受调查。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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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 谁来保护智障工人:恢复“拐卖人口罪”呼声重现内地

                                        谁来保护智障工人:恢复“拐卖人口罪”呼声重现内地                                         2011年08月25日    来源:凤凰周刊 作者: 李光敏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8/25/8673507_0.shtml                   图:2010年12月19日,陕西省高陵县榆楚乡调北村,曾用智障男做工的黑砖厂,智障受害者曾遭砖砸烟烫。       2011年7月,湖南衡东县大浦镇一黑砖厂再次被爆出非法使用智障工人,而四川雷波县更是发生圈养、贩卖智障人制造“盲井”事件。加上去年底的渠县奴工事件、2010年山东平度“黑劳工事件”以及2007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大陆贩卖、拘禁智障人士现象有连年加剧之势。     这些事件中,除了智障人保障的缺失和打拐办机构削弱之外,还暴露出一个相同的法律漏洞:依照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拐卖青少年(特指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和成年男性,不能按“拐卖人口”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现状源自于1997年刑法修改,拐卖人口罪取消,另立拐卖妇女儿童罪名。       但这一法条在眼下已严重与现实脱节。近日,律师刘晓原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恢复“拐卖人口罪”。法律界人士亦普遍有相同呼声。   就近搬用罪名的尴尬     2011年7月媒体报道,多年以来,四川省雷波县有村民用吃喝哄骗智障人士后对其进行“圈养”,贩卖给需要劳动力的家庭,或者对他们进行训练,然后带至全国各地打工,伺机推下建筑工地,或在矿井下杀死,以骗取赔偿金。     2010年1月,雷波县政府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无序流动人员”,包括各乡(镇)非法收养、容留的无序流动人员,各矿山企业、建筑工地等非法使用的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人员。至9月行动结束,共清理“无序流动人员”达165名,其中智障人士27人、未成年人23人、女性28人。尽管这些被“清理”出的人员中有妇女、儿童及被买卖的智障人员,但是,当地没有任何容留者遭受法律追究。     更早一次“清理”中,雷波县政府就发现,部分智障人士是通过买卖的形式进入雷波的,警方在调查过程中传讯了5名涉案人员,仅以训诫了结。雷波警方的理由是,刑法修改后取消了“拐卖人口罪”,对买卖成年男性的行为无打击处理的法律依据。       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分管打拐工作的副局长岳文茂在接受《凤凰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一些涉及智障人士被雇做劳工的事件中,如果没有发现涉嫌非法拘禁、强迫劳动或者故意伤害等行为,刑侦部门介入缺乏法律依据,只能交由治安、民政等部门去处理。雷波县清理“无序人员”的行动,也是以乡镇为主体、民政配合的形式进行。       去年底,渠县智障劳工在新疆托克逊县身亡事件爆发。2011年4月30日,托克逊县人民检察院以强迫职工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李兴林、李云华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两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有网友发帖表示判决太轻,认为这是对残障人士及其家属的二度伤害。       让很多人更难以接受的是,作为智障人士受虐事件的“源头”,残疾人自强队负责人曾令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理由竟然是涉嫌非法经营。当地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没有拐卖人口罪,只能就近搬用非法经营来对曾令全案进行审理。曾令全至今未获判决。     删罪后果始料未及     在1979年刑法中,就有“拐卖人口罪”这一罪名,该法第141条规定,拐卖人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4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对“怎样认定拐卖人口罪”做出解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在其后对什么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的解释中,亦强调对“妇女、儿童、婴儿、幼儿”的侵害行为。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加上社会管理经验缺乏,出现了大量妇女、儿童被拐卖为人妻、为人子的现象。     1991年, 为加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发布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增加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绑架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和“阻碍解决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5个罪名。     有法律人士认为,增设这些罪名也许满足了当时实践中打击犯罪的一时急需,可如此一来,就形成了“拐卖人口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行的局面。“拐卖人口罪”本来能将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包含在内,势必造成刑法条文的无谓重叠、刑事立法资源的浪费;1984年对“拐卖人口罪“的解释本来已经将“拐卖人口罪”解释为“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再增设“拐卖妇女、儿童罪”无疑会造成司法实践中罪名适用的冲突与混乱。     1997年刑法修改,结束了两罪并存的局面,删除了原先的“拐卖人口罪”而保留了1991年决定所提及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等罪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明祥认为,当时刑法做出的这一修改,一方面是因为强调保护妇女、儿童,另一方面,当时现实生活中拐卖成年男子的现象很少发生。“但现在看来,不光是拐卖智障人,拐卖正常的成年男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这类案件,怎么处理,就成为法律上的一个问题。”     在2007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中,黑中介、包工头、黑砖窑窑主甚至执法监管人员形成了一个人口买卖、罪行庇护的链条。但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不见黑中介人员和收受利益的监管机构人员的身影,对他们的参与拐卖人口行为法无明文。主要涉案犯罪分子所获罪名为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但他们拐卖人口的行为却始终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律师张志伟说。     现行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最高可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相比以往的拐卖人口罪,加重了打击的刑罚力度,体现了着重保护妇女儿童的精神。但对少年、成年男子特别是智障人的保护,却留下了缺失,部分促成了今天拐卖、强迫役使智障人泛滥的现状。     修法恢复罪名的呼声     2010年底,新疆托克逊县的智障工人受虐事件曝光后,律师刘晓原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去信,建议恢复“拐卖人口罪”。“‘包身工’事件,暴露了拐卖青少年和成年男性问题的严重性。由于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监管不力,而法律又不能惩罚这类拐卖行为。这样下去,拐卖青少年和成年男性做‘包身工’的问题,很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刘晓原说。     他认为,以青少年和成年男性被拐卖可能性较小就不用刑法来保护,这样的立法有失偏颇且带有歧视性。特别是将智障残疾男性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更是立法上的一大漏洞。     曾多年从事打拐工作的原公安部打拐办副处长祝燕涛也认为,有必要恢复“拐卖人口罪”,与国际接轨。据了解,在禁止和处罚贩运人口的刑事立法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除了要特殊保护妇女或儿童而作出特别规定之外,对相关罪状的表达均采用没有性别区分的“人”、“人口”。     2009年12月,中国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该《补充议定书》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人口贩运活动规定为刑事犯罪。“中国现行刑法中的第240条规定,并不完全符合联合国《补充议定书》的要求。”刘晓原说。     张志伟更指出,在该《补充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人口贩运”的对象并未局限于妇女和儿童,也包含了成年男子;其“人口贩运”的目的系“剥削”而非“出卖”。因此,他建议根据《议定书》的精神,尽快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并设立以剥削为目的贩运人口罪。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简单说恢复拐卖人口罪,恐怕不能解决问题。因为现行刑法本身有拐卖妇女、儿童罪,而且是重罪。单独恢复拐卖人口罪,这里的“人口”必然包括妇女、儿童,刑法将自相矛盾。原来的拐卖人口罪的刑罚仅仅是两个量刑幅度,也不符合目前的要求,需要修改优化。     多名受访人士均建议,可以考虑在恢复拐卖人口罪的同时,将拐卖妇女、儿童及残障人士的犯罪行为此罪的加重情节,并区分量刑幅度。     韩玉胜称,从1997年刑法修改当时的立法条件看,很难预计今日会出现大量拐卖成年男子特别是拐卖残疾、智障男子的行为,这是立法上的一个疏漏。“从这个意义上讲,恢复和修订拐卖人口罪,是对社会变化的一种适应。”   附博文链接: 就智障人被卖做“包身工”事件,致信人大建议恢复“拐卖人口罪”   建议《刑法》恢复“拐卖人口罪”,打击拐卖成年男子做“包身工”行为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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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 | 沉船事件无法协商解决,维权者李祥谋再被逮捕

                                                                                          (2011年8月26日逮捕通知书)                                         (2009年4月14日逮捕通知书)     8 月 26 日 中午,我接到李祥谋打来电话,他说警察正在酒店,马上要把自己带走送进看守所。随后不久,他弟弟小李打来电话说,李祥谋被再次逮捕带走了。下午,小李到了负责李祥谋案件的石狮市法院,找到主审法官后,法官用小李手机与我通了电话。法官表示,他也是刚知道李祥谋被收押。至于是何原因,他并不清楚,要问公安机关。     李祥谋原是“福远渔 628 ”船的船东,被福建远洋集团派往印尼捕捞作业。 2008 年 2 月 3 日,“福远渔 628 船”在印尼海域沉没,造成十五人失踪。事件发生后,远在国内的李祥谋立即赶往印尼。他发现船员的失踪,与救助不力有极大关系。他回国后,带着遇难者家属向福建省海洋渔业部门控告反映,还多次进京向国家海洋渔业局和国家农业部、国家信访局投诉,可是问题仍然难以得到解决。     2009 年3 月9 日 ,因怀疑他组织遇难者家属上访,泉州市公安机关以 “涉嫌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 将他抓捕, 羁押在泉州市看守所。同年4月14日,由石狮市公安局执行逮捕。随后,涉嫌罪名依次变更为“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终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到了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来,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也两次退补侦查。     2010 年4 月29 日 ,法院以取保候审方式将李祥谋释放。取保候审一年期满时,即在2011 年4 月29 日 ,法院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六个月。     2010 年4 月29 日 走出看守所后,李祥谋仍然不断地讨要说法,维护遇难者家属合法权益。 2011 年 7 月 1 日 到 7 月 11 日李祥谋被公安机关限制在石狮市绿岛国际酒店 1101 室。 7 月 21 日,家属自发到福建省信访问局反映问题,由于材料被无理收缴,家属和保安发生了冲突,造成几个家属被打受伤,李财全(遇难者李文阅的哥哥)被石狮市公安局处以五天治安拘留。有关部门怀疑这是李祥谋在背后主使,当日公安机关把李祥谋限制在永宁波斯湾酒店 703 室,并由四名警察实行监管。 据李祥谋弟弟小李说, 8 月 16 日 ,他到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找李主任反映问题,李主任表示渔业厅原定于 8 月 19 日 由陈副厅长代表要到石狮来谈具体事宜,让他们回去等待。 8 月 25 日 ,有关部门到连江、惠安、晋江、石狮家属家里,要求家属到当地信访局领取赔偿金并签字,每个家属 476563 元,如不同意解决,李祥谋就要被抓,李祥谋再被抓之后,一分钱也得不到了。但家属没有同意。 “福远渔 628 ”船沉没事件,发生至今已经长达三年多了,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妥善处理。这起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出于维稳的需要,对不断上访控告的李祥谋,使用专政的手段抓捕,并四次变更涉嫌的罪名。更为荒谬的是,竟然以所谓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名将他起诉。 李祥谋在被第一次抓捕前,就“福远渔628”沉船事件,编写了一本很厚的资材。2010年4月29日,他走出看守所后,又编写了一本控告投诉材料,分送给福建省有关部门和官员。 希望有媒体能关注这起沉船事件,关注这起荒唐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附: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A ‘Malign Intellectual Subculture’ – George Monbiot Smears Chomsky, Herman, Peterson, Pilger And Media L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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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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