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

万延海 | 中国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持续上升

中国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持续上升 万延海 中国国务院 2010 年 12 月 31 日颁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 48 号),指出“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 根据中国卫生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大约有 5 %的男男性行为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一数字比全国 0.057 %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高出 88 倍。其实,在中国很多城市,男男性行为者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 10% ,有些城市高达 20% 。但是,中国卫生部门依然没有广泛开展艾滋病预防教育和性安全推广工作。 1985 年,在中国最初发现艾滋病的时候,中国政府认为中国没有同性恋。卫生部官员在健康报首页发表署名文章,认为艾滋病不会在中国流行,原因就是中国没有同性恋和吸毒现象。 1980 年代后期,中国政府把同性恋污名化为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中国公安部曾经在 1993 年下达文件,取缔在男同性恋人群中的艾滋病工作交流沙龙。 直到 2001 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中国政府才正式承认在男同性恋人群中出现艾滋病流行。虽然男同性恋在所有感染者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卫生官员认为,需要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重视。 2005 年 7 月,中国卫生部召集男同性恋社群和有关专家秘密开会。与会代表讨论更多的是如何分配来自卫生部门的资源以及排挤自己不喜欢的组织。会议结果没有对外公开。 会后,我所在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召开了一次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防治策略会议,邀请卫生部门官员参会。国家艾滋病中心主任吴尊友博士前来参会。 令人惊讶的是,在全国各地男同性恋人群中出现艾滋病流行的情况下,卫生部门不是推动立即大规模开展安全性行为教育和安全套推广,而是提出要收据证据,要开展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作为向政府财政要钱的依据。我当时目瞪口呆的。从艾滋病预防角度,应该在低流行时期去推广预防工作,而不是等待艾滋病严重的数据出来后再去推动预防工作。而从疾病治疗角度,如果创造安全和信任的医疗环境,如果可以获得药物,感染者们会主动去求医。艾滋病防治工作,和艾滋病感染率的高低关系不大。 两年后,各地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感染率上升了一倍。 2007 年 7 月,卫生部门再次召集会议,提出要开展一个全国性的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会议有了一些开放性,但与会代表依然主要通过政府信任的专家或团体来邀请。会议上,我成为唯一反对这个调查的参会者,我认为,当务之急有两个事情: 1 、大量提供安全套,确保人们在娱乐场所和交往场所可以获得安全套和采取安全性行为; 2 、采集积极措施,保障同性恋者人权,消除男同性恋者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障碍。我的发言被多次打断。 2008 年初,一项持续两年、在于调查男同性恋艾滋病感染情况的研究在全国各地开展,各地卫生部门和民间组织被卷入这次调查,耗费大量人力资源和资金。除发现感染率再次上升一倍或数倍外,调查没有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这项涉及 2 万多名男同性恋者的调查结束了,调查结果出来,国家艾滋病中心主人吴尊友们可以写更多的科学文章,但中国男同性恋人群依然缺乏安全套和有意义的艾滋病防治服务。 笔者认为,中国男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学校提供性教育和艾滋病教育,需要广播电视节目可以播放同性恋节目,需要同性恋社群组织发展起来开展对社群敏感和友好的艾滋病防治服务,需要大量的可以供免费发放的安全套,同时需要保护好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包括组织同性家庭的权利。 http://voachineseblog.com/wanyanhai/2011/11/11/gay-aids-china/

阅读更多

万延海 | 关于同性恋人权:公民社会给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建议

关于同性恋人权 公民社会给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建议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 年 11 月 29 日 发布   背   景   据 2008 年 11 月 4 日 新华社报道,中国政府正在着手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报道指出,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我国人权状况,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 ① ] 在此报道中,我们没有看见关于同性恋人群、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人群的信息。诚然,媒体的报道可能不能涵盖该计划的全部或者大多数内容,但是我们依然希望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尽量多的听取民间社会的呼声,与此同时,能够在计划拟定过程中公开相关进展情况。 关于同性恋和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人群的人权保护问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极大的发展趋势。 2006 年 11 月,在印度尼西亚日惹举办的国际法学专家会议上,通过的旨在将国际人权法应用到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相关问题的《日惹原则》,已经于 2007 年 3 月 26 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期间发布并在会议上介绍。同时,各个国家的立法也开始不断的注意到这些人群的人权问题。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来消除对同性恋人群、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人群的歧视、改善这一人群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已经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新的使命。     正确认识同性恋和拥有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的人群   “性倾向( sexual orientation ) ”是指每个人对异性、同性或多种性别的人发自内心的情感、爱情和性吸引,并与之发生亲密关系和性关系的能力。“性别认同”是指每个人对性别深切的内心感觉和个人体验,可能与出生时被认定的性别一致或不一致,这包括对身体的个人感觉(如果能够自由选择的话,这可能包括用医学、手术或其他方法改变身体外观和功能)和其他性别表达包括衣着、言语和独特的行为举止。 [ ② ] 对于同性恋来说,虽然历史上针对其有各种各样的偏见和歧视,但是,近年来,随着科学的进步和社会大众认识水平的提高,同性恋问题已经不再是一个隐秘的话题。世界卫生组织 1992 年在修改后的第十版 《国际疾病分类》中将同性恋从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删除了,并声明“ 性倾向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障碍 ”。 中华精神科学会 2001 年发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已不再将同性恋本身划归为病态。   为什么要保护同性恋和拥有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人群的人权   所有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享有人权,不受任何种类的区别对待。在这其中,同样包括不应对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人群的区别对待。 世界各地由于人们的性倾向和性别认同而针对他们的暴力、骚扰、歧视、排斥、污名和偏见,基于性别、种族、年龄、宗教、残疾、健康和经济地位的歧视破坏了受虐待者的完整和尊严,削弱了他们的自尊和对社群的归属感,导致许多人隐瞒或压抑自己的认同并过着恐惧和不可见的生活。 [ ③ ] 在我们国家,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致使同性恋人群和拥有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人群同样遭受着各种各样的歧视和污名。   同性恋和拥有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人群的人权保护所涉及的领域   n    平等和非歧视的权利 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歧视包括任何基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的区别对待、排斥、限制或偏袒,其目的或后果是取消或损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应该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完善对这一人群在就业、入学、获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保护。 n    对个人的尊重和人身安全的保障 首先应该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完善对这一人群的隐私保护,尊重其基本的人生尊严;其次,在职能部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这一人群的基本权利。不得因为其不同性倾向和不同性别认同而给予羞辱和不当惩罚。 n    创造正确的教育环境     在教育的问题上,我们国家的教育制度往往回避同性恋和不同性倾向、性别认同的问题,很多情况下还会产生出一些不符合科学的错误教学手段和方式。因此,应该: 确保教育的目标是让每个学生的人格、天赋、以及精神和身体能力向最充分发挥其潜能的方向发展,并且回应所有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学生的需要;确保教育的目标是以理解、和平、宽容和平等的精神发展对人权的尊重和对每个儿童的父母和家庭成员,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的尊重,考虑和尊重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确保教育方法、课程和资源适用于提高对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理解和尊重,包括对学生、父母和家庭成员与之有关的特殊需要的理解和尊重;确保法律和政策为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学生、员工和教师提供适当的保护,使他们免遭学校环境中各种形式的社会排斥和暴力,包括欺凌和骚扰;确保受到这些排斥或暴力的学生不会因为保护而被边缘化或隔离,确保用参与分享的方式来识别和尊重其最佳利益。 n    表达自由的权利     我们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长期以来将同性恋相关话题作为禁止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言论自由和表达的权利。因此: 应当开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上对同性恋内容的限制,确保同性恋者可以自由表达意见和获取信息。确保人们在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充分享受意见和表达自由,包括接受和传播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有关的信息和意见的自由,以及与之有关的宣传合法权利,资料出版,广播,组织和参加会议,传播和获得安全性知识的自由,不受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n    支持同性恋社会组织的发展 在我们国家,目前同性恋社会组织在各个地方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对于同性恋相关人群的自我认同、互帮互助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因此: 应当支持男女同性恋者的社会组织发展,为男女同性恋者社会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社会支持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政治经济支持。 n    履行政府职责,促进国际合作 落实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约的精神,特别是参考《日惹原则》的精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包含保护我国男女同性恋者和跨性别人权的内容。 n    在联合国层面的各项决议和声明中,支持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人权保护 特别是, 2008 年 12 月中旬,在联合国大会上,目前已经有 50 多个成员国同意签署由法国提出的一项相关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人权侵害的联合声明。 2008 年 12 月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 60 周年,在这一历史时刻,该联合声明旨在重申人权是所有人类成员的人权,包括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和两性人。   联合声明要点如下:   联合声明中文   我们很荣幸地代表[……]做出这一关于人权、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声明   1 – 如同宣布 “ 所有人类生而自由,平等享有尊严和权利 ” 的《世界人权宣言》 —— 今年是该宣言发表60周年 —— 第1条中所昭示的那样,我们重申人权的普遍性原则; 2 – 如同《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和《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中所陈述的那样,我们重申所有人都有权享有人权,不受任何种类 —— 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或其他观点、国家或社会出身、财产、血统或其他身份 —— 的区别对待; 3 – 我们重申要求将所有人权平等应用于所有人类,无论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如何的非歧视原则; 4 – 我们深切关注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现象; 5 – 我们还对世界各国由于性倾向或性别认同而针对人们的暴力、骚扰、歧视、排斥、污名化和偏见,以及这些做法破坏了遭受这些虐待者的完整性和尊严感到不安; 6 – 我们谴责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行为,无论这些行为发生在哪里,尤其是以此为由使用死刑,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做法,任意逮捕或拘留,以及剥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健康权; 7 – 我们回想起2006年,五十四个国家在人权理事会面前发言,请求理事会主席提供一个未来在适当的理事会会议上讨论这些侵犯人权行为的机会; 8 – 我们赞赏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条约机构对这些问题给予的关注,并且鼓励他们继续将对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事件的考虑纳入其有关权限中; 9 – 我们欢迎美洲国家组织大会在其2008年6月3日的第38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 “ 人权、性倾向与性别认同 ” 的AG/RES. 2435 (XXXVIII-O/08)决议; 10 – 我们呼吁所有国家和有关国际人权机制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所有人 —— 无论其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如何 —— 的人权; 11 – 我们敦促各国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 —— 尤其是立法或行政措施 —— 以确保性倾向或性别认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成为刑事处罚 —— 尤其是处决、逮捕或拘留 —— 的根据; 12 – 我们敦促各国确保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的侵犯人权行为受到调查,犯罪者为此承担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13 – 我们敦促各国确保对人权捍卫者有足够的保护,并且消除妨碍他们就人权与性倾向和性别认同问题开展工作的障碍。   联合声明英文   We have the honour to make this statement on human right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on behalf of […]   1 – We reaffirm 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ity of human rights, as enshrined in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whose 60th anniversary is celebrated this year, Article 1 of which proclaims that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2 – We reaffirm that everyone is entitled to the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without distinction of any kind, such as race, colour, sex, language, religion, political or other opinion, national or social origin, property, birth or other status, as set out in Article 2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Article 2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s on Civil and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as well as in article 26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3 – We reaffirm the 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 which requires that human rights apply equally to every human being regardless of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4 – We are deeply concerned by violations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5 – We are also disturbed that violence, harassment, discrimination, exclusion, stigmatisation and prejudice are directed against persons in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because of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and that these practices undermine the integrity and dignity of those subjected to these abuses;   6 – We condemn the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wherever they occur, in particular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 on this ground,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 the practice of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and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arbitrary arrest or detention and deprivation of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health;   7 – We recall the statement in 2006 before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by fifty four countries requesting th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to provide an opportunity, at an appropriate future session of the Council, for discussing these violations;   8 – We commend the attention paid to these issues by special procedures of the Human Rights Council and treaty bodies and encourage them to continue to integrate consideration of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within their relevant mandates;   9 – We welcome the adoption of Resolution AG/RES. 2435 (XXXVIII-O/08) on “Human Rights,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during its 38 th session in 3 June 2008;   10 – We call upon all States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to commit to promote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of all persons, regardles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11 – We urge States to take all the necessary measures, in particular legislative or administrative, to ensure that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may under no circumstances be the basis for criminal penalties, in particular executions, arrests or detention.   12 – We urge States to ensure that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are investigated and perpetrators held accountable and brought to justice;   13 – We urge States to ensure adequat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and remove obstacles which prevent them from carrying out their work on issues of human rights and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日惹原则》中文全文参见: http://www.aizhi.net/Soft.asp?action=SoftShow&SoftID=110   附录: 《日惹原则》: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里程碑              专家制定性权利与性别平等的全球准则   “Yogyakarta Principles” a Milestone for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Rights Experts Set Out Global Standards for Sexual Rights and Gender Equality 《日惹原则》: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群权利的里程碑              专家制定性权利与性别平等的全球准则     (March 26, 2007, Geneva) —   A groundbreaking set of principles on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is a landmark advance in the struggle for basic human rights as well as gender equality, Human Rights Watch and the Center for Women’s Global Leadership said today. The document, known as the Yogyakarta Principles after the city where it was adopted, was launched today in Geneva by a group of 29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experts

阅读更多

荷广 | 深圳首对同性恋者公开举办“婚礼”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昨日中午举行了首场 公开的 同性恋婚礼 ,25岁的马克和23岁的安安在罗湖区一家酒楼4楼里举行了中西合璧的结婚仪式,但到场祝福的亲友却仅有寥寥数人。在中国法律不承认的情况下,同性恋婚礼是民间表达爱的一种姿态。 “我们是正常人,只是携带了不同的基因,导致性取向不一样。除此之外,我们跟男女夫妻一模一样。我们想通过举办婚礼的方式,得到大家的祝福和支持。”马克与安安告诉《南都》记者。 马克与安安两人在婚宴上多次落泪:“大家还是不理解我们!” 两桌婚宴 马克身着笔挺的黑色西服,胸前挂着写有新郎的小红花,站在大厅门口迎接亲友。但到了中午12时多,宴会厅中也仅有寥寥数人。原先订的5桌婚宴,也最终仅保留了两桌。 马克告诉南都记者,他和安安给几十名亲友发了请柬,还挨个打了电话,希望大家共同见证他们的婚礼。但真正出席婚礼的只有寥寥数人,其他亲友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席。 “安安,你是不是被什么事情刺激了?还是去看一下心理医生吧!”“马克,你是在戏弄我们吧?下次你如果跟女孩结婚,我们一定出席你的婚礼!”婚礼开始前,马克和安安不断接到这种电话。为了图个喜庆,两人索性关机,不再接听任何电话。 勇气 在一对男女证婚人的见证下,马克与安安互诉了结婚誓言:“我们是‘同志’(男性同性恋别称),我们也许不为社会所接纳,可我们深深相爱,我们愿意娶对方……我们将日夜相伴,我们将不离不弃······”说到情深之处,两人当着众人的面流着热泪相吻,并互换了戒指。 安安的伴郎告诉南都记者,绝大部分男同性恋者都躲躲闪闪,生怕大家知道后歧视他们,现在安安和马克能够公开举行婚礼,他特别佩服他们的胆量和勇气。 从小带安安长大的亲姑姑余女士参加了婚礼,她送给两位新人一对彩虹腕带。余女士数次流泪,连称对不起自己的哥哥。“侄儿不敢告诉父母,我也不敢告诉哥嫂,但我能够感受到他们的幸福,也只能祝福他们白头偕老!” 当安安刚告诉余女士自己是同性恋时,她很不理解,还骂过他。但安安和马克为了能够在一起,跪在她房间门口3天3夜,恳求得到姑姑的祝福。余女士心一软,就答应出席他们的婚礼。 他们没有邀请父母:“不敢告诉他们,担心他们被活活气死,他们绝对接受不了。”但他们补充说:“我们会带对方回家,我们最渴望的就是得到双方父母的理解和祝福。” 男同酒吧一见钟情 马克是河北人,今年25岁,前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安安今年23岁,今年刚刚毕业于滨海学院。去年3月份,马克到青岛工作,在同志酒吧认识了安安,两人一见钟情,坠入情海不能自拔,并一起前往深圳打拼。 马克说:“以前总觉得病态,对男人有那种想法觉得很恐惧,不敢想。”但通过了解同性恋群体、以及找到相爱的人,给了他生活的动力和方向。 “爱是不分对错,只要你心里头喜欢着一个人,爱着一个人,无论对方是男是女……”昨日的婚礼现场,马克动情地表演了这首两人亲自组曲填词的情歌。 同性恋婚姻权益可参照《合同法》 马克与安安希望通过公开举行婚礼对彼此有一种约束。马克解释,部分男同性恋者的生活比较放纵,这样很容易感染艾滋病。他们希望通过婚姻,能够给对方安定和可靠的感觉。 据律师张兴彬表示,目前中国的《婚姻法》还不认可同性婚姻,但为保障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两人最好对财产的归属早做约定,虽然这些问题不能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合同法》会予以保护。 马克与安安还希望:“让整个社会重视我们的权益,希望能拿到真正的结婚证。”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荷兰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 编译

阅读更多

你听说过异性恋么?

编者按:在1972年,美国的一名叫Martin Rochlin的心理学家发表了一份有调侃意味的异性恋调查问卷(Heterosexual Questionnaire),其中所有的问题都是把异性恋放在同性恋的位置对他们提问。这份问卷里总共的17道问题包括“你认为是什么让你变成了异性恋?” “你认为你的异性恋倾向可能是因为对同性的人精神过敏吗?” “如果你从未和同性发生过关系,你怎么知道你不喜欢呢?”...

阅读更多

美国之音万延海 | 中国同性恋群体反歧视策略不当

Posted by 万延海 on 七月 22, 2011 美国纽约州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引发一些保守主义者的批评,包括一些基督徒和牧师基于宗教立场的批评。中国著名影星吕丽萍女士在微博上转发了一位牧师反对同性婚姻的言论,引发互联网上关于基督教信仰和同性恋性倾向的争吵,甚至彼此的谩骂。 宗教在引领人类精神生活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也困扰着人类,特别是受到宗教教义或宗教团体指责的人类成员,比如同性恋时常受到基督教、伊斯兰教的非议,在极端情况下,同性恋者会被处以死刑。 中国同性恋群体,作为一个权利意识和社群力量兴起的群体,对吕丽萍的言论作为回应,甚至抵制吕丽萍的演出,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社会抗议,需要有一个底线。社会抗议或对抗,应该共同维护彼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而不是要消灭对手或消灭其声音。 法国作家伏爾泰反对君主制度,提倡自然神論,批判天主教会,主张言论自由。他很有名的一句话:“我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吕丽萍无论多么出名,其言论或转发的言论,依然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对吕丽萍的批评或抗议,应该限制在其发出的具体言论,甚至对吕丽萍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但也应该限制在其公开的言论,而不是其任何活动。 有中国同性恋团体试图抵制吕丽萍在澳大利亚的演出,就不是合适的策略,不仅难以得到支持,而且会伤害自己。吕丽萍和其丈夫孙海英参与很多公益慈善活动。如果吕丽萍刻意伤害同性恋群体,就声称自己的演出是为了救助孤儿或流浪儿童的话,同性恋群体就会在公众面前失去名誉。 有同性恋人士担心,一旦基督徒在中国强势后,中国会变得对同性恋保守。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第一,基督徒受到中共压制的中国社会下,同性恋者已经是相当的困难,比如同性恋电影和电视被禁止、书籍和文字出版被限制、同性恋网站被扫荡、学校里没有对同性恋青少年的教育等。第二,中国基督徒依然处于发展阶段,而且自己处于被压迫状态。即便在基督徒人数众多的西方社会,因为法律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受到保护,同性恋婚姻逐步被更多国家的法律认可。 同性恋群体和教会的对抗,不仅加深彼此的分歧,而且会伤害同时是同性恋的基督徒,令他们无所适从,内心处于煎熬之中。 中国同性恋群体应该积极寻求和基督徒或教会的对话,而不仅是对抗,寻求理解和接纳。同时,作为两个庞大的、同时受到专制压制的公民力量,同性恋团体应该和宗教团体联合起来,共同推动公民权利和自由,推动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在推动民权和民主的进程中,中国同性恋群体和教会是可以达成共识和理解,有助于社会团结和社会和谐。 Categories: 中国社会 | 标签: China , gay , VOA , voachinese , voachineseblog , 中国同性恋群体 , 同性婚姻法案 | Leave a reply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