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

信力建 | 一份没有说透的历史决议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中共建党90周年、苏共亡党20周年,又恰逢第四波民主化浪潮席卷而来。在这个大背景下,由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南方周末》报社主办,腾讯网支持的纪念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8月27日在北京举行。北京政治、经济、理论、法学、新闻界人士一百余人出席,四十多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以下发言根据微博整理,或有错漏。—编者按   胡耀邦之子、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决议总结历史失误,留有余地,没有过头的话,只有说的不够的话。有的话没有说透。现在有人怀念文革的一些做法,这是一种倒退。革命党要向执政党转变,这是一个历史抉择历史机遇。三十年前的决议,自我批评还是不够的。决议批判否定的文革的底线不能突破。近来有人想利用文革、再搞文革,违背锦涛讲话精神。党内的极左,个人凌驾于中央之上。革命时期搞集中,还好理解。现在还这样,就不好理解。为什么民主集中制,民主总是弱势,集中总是强势?只有封闭的社会才感觉自己什么都好,开放社会才知道这儿那儿不如人。孤立于世界有什么好?林彪曾说,什么是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当时大家还叫好!党性必须统一于人民性。党内民主更值得注意。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两个谬论要狠批,一是稳定压倒一切论;一个中国国情论。三十年前我们否定了“两个凡是”,今天我们又有两个误导理论:稳定压倒一切论,中国社会特色论。稳定的标准是有权的人自己理解的。制度上的差别是理所当然的,过分强调了特殊性,把人类的共同的理念给忽略了。共同的宪政、法制、人权的理念是最重要的。   北京大学陈波:决议受邓主导,党内有些好建议没采纳,对文革反思不够,建议腾讯找五十以上人写:我经历的文革。毛从小到老,都搞阶级斗争。   北京大学教授张维迎:一、政治家不能从公务员中产生。公务员机械化,无思想;二、我们现在看到的历史多是假历史,不彻底否定文革,中国人灵魂不可能干净。要公开档案。三、要落实宪法。宪法只有一条真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其他的,我们的宪法条款都落空了。我们当前的任务,是落实宪法。《决议》一代领导人是横空出世,有理念。现在国家气质变了,讲利益不讲理念,讲关系不讲是非。今天纪念《决议》三十周年,我心情不是很好。今日中国社会处于亚健康状态。只有利益,没有理念。三十年前有一群有理念的人,现在风气坏了。当年中央找浙江沈祖伦谈话,担任省委书记,他找中央汇报,说我只适合当省长,不适合担任省委书记。现在我们还有这样的人吗?我国现在的国际地位,不如1945年,我们是联合国发起国。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陈有西律师:一,中国现在需要新的思想解放运动,改变执政理念,改变维稳模式。高压还是疏导?二、改革要有顶层设计,全局设计,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不能再实用主义。三、重建政治道德,权力黑社会化危害国家政权。公权力撒谎带坏国民道德。五、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司法改革突破。三十年过去了。党也要反思。前一个《决议》总结了建党60年,现在要反思执政62年的得与失。需要一些宏观思考。   香港科技大学教授丁学良:你们大陆学者不但不要忘记文革的教训,我还要提醒你们认真分析利比亚的教训。卡扎非是1969年政变上台的,他是全世界学习文革最认真的。我们搞小红书,他编小绿书。搞革命法庭,公审大会当场打死,是真正学习文革的好学生。不但是革命领袖,还是群众导师。杀了革命委员会的其他人。文革十年,有那么多老百姓参与那么多过激的事,原因何在?是一种冤气的总爆发。因为中国把自下而上对官僚体系泄放不满的渠道堵死了。文革给了通道。军政不行,法制的路不让走,于是我们选择了一条开明专制的路,象李光耀、香港的路。小规模的地区能这样,十几亿的国家能行吗?四种模式对付腐败,一是政变,二是民主和法治。三、开明专制,新加坡这样。有个基本条件是规模小,大国从来学不好。十几亿中国还可能搞这个。四、暴民运动。前提要有个权力极强的君主,今天没这种人。中国只有一条路,民主和法治。这个绕不开。中国拖的时间太长,代价将更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名誉会长高尚全:不解决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改革是空话。最近去朝鲜,农民不能私人养牛,因为牛是生产资料,要国有。关于中国模式,三种意思:一、要肯定证明中国伟大;二、反对,使改革失去方向;三、提中国道路不提中国模式。高尚全,举国模式存在许多问题。   中国法学家、决议起草者之一郭道晖:共产党要从革命党转型为宪政党。三十年前,是党内最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没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社会至上,他是和国家至上相对立的,而不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三件重要事,一、开放三十年前大讨论的档案;二、开放对毛泽东的讨论;三、开放对些年改革开放的大讨论。党的执政地位到了最危险时刻,要再次解放思想,进行大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不清,又搞核心价值理念。有些理论上面很重视,下面很冷淡。错误理论要敢放弃!今天的问题还是在党。关键是推动党改革,党身上封建东西很多。党建关键要民主化、科学化,党要现代化。党的好提法不落实。不是理论没有,而是不落实。十七大很多不落实,十八大如何交待?政党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还是政治建设为中心?值得讨论。执政六十年了,应当认真研究政治。政治局研究经济,国务院讲政改,需要思考。会抓老鼠是好猫,现在老鼠抓到了,猫打起来了。科学发展观很有道理,具体落实没有做好。政治要让百姓讲,不要给人民讲政治。   张闻天秘书何方:个人崇拜是体制问题,到现在都没有好好反思。邓小平说过:毛在,毛说了算;我在,我说了算;什么时候你说了算,我就放心了。可见,人治是历来传统。 黄炎培之子黄方毅:当年共产党向国民党提议案,要求结束党治,实行宪政。新民主主义第一版框里只有两字,宪政。有人笑评,现在最困难的是,不知道什么是毛泽东真正思想。 清华大学教授李楯:文革为什么还能沉渣泛起?因为很多该否定的没否定。我六十多的人,很多历史还不知道!我们缺少忧患意识,只有敌情意识。政权在你手里,就说造反有理;政权在我手里,就说维护稳定。缺乏一种真正实现稳定的价值观。改革早已停滞。党把人民当小孩子,看中学教科书,国家没有前途。   全国政协海外侨胞列席委员姜维:当年我是个体户,社会上认为不是好人。胡耀邦说,个体户是光彩的。我们含着热泪听的。 《决议》对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的促进作用,我们有切身感受。我是回大陆的第一个私营投资企业。当年德平骑着自行车为我们批私营投资企业而奔走反映,任仲林同我说,小同志你现在是大陆的资本家了,我们原来是把它消灭光的。这是我们党的观念的重大突破啊。   人民日报前评论员马立诚:否定改革开放的势力不容小看。国家要举什么旗?如果纵容毛左,国家将有大难。唱红是违背科学发展观。如何举邓小平旗帜?一、民主和自由不可阻挡,不要阻挡;二、经济发展不能解决执政合法性,不要自欺欺人。党内民主扩大是可行之路,党领导下的宪政。如果回到1945年的新民主主义,那就开放言论、真正选举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雷颐:历史经常被遗忘,要和遗忘作斗争。血统论也起来了,文革时有。接开历史伤疤会痛,但有益。   中国历史学家吴思:决议是以八大为理论框架,存在问题,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以经济为中心,计划经济一定打破,八大的理论站不住脚。决议政治改革设想对头,目标现在没达到。当时说现代化实现后搞民主,现在为何还没开始?   《炎黄春秋》杂志社副社长杨继绳:党史上,党中央经常出现反革命集团,这是为什么?要反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决议为何没检讨建国三十年执政问题?现在思想解放还不如三十年前。党的治国理念存在问题。国家是谁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基本制度该不该改革,问题从哪来?党连自己的法治都不遵守,人民怎么办?《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对治国理念进行检讨。没有对基本的理念和制度的检讨。对国家方向没有探讨,没有弄清治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政党政治代替了现代政治,政党政治有很多方面要思考,要改进。为什么就不能把法制、宪法作为执政的基本理念?   《中国税务》杂志社原社长张木生:当时《决议》确实不可能把所有问题回顾总结,小平说有些要留给后人去总结。我们30年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熟,也带来了巨大的问题。好多问题出在党内。需要好好反思总结。两会代表,农民代表两个,亿万富豪一百多,确实问题大。中国经济到拐点,贫富差距接近拉美。马克思的设想,至今没在哪个国家实现。马克思没有消灭资本主义,反为资本主义提供营养,使其完善。苏联曾经崛起,世界第二,后来不行。毛最大错误是找不到限制资本主义方法。改革开放最大错误,明明搞资本主义,却不敢告诉人民。广场革命时,人的智商最低。听大家发言,一个共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张爱萍上将之子张胜:反腐败,有一个公权力的遏制问题。一个市长,一支笔,几个亿就可以决定投向哪,投给谁,能不腐败吗?权力失去制衡,必然导致腐败。改革,一要有稳定的国际形势,可以让我们专心改革;二是恢复党的威信;健身,否则推上手术台就下不来了。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今天看《决议》,心情有几分沉重。当年我们否定了阶级斗争为纲,才有了万众一心搞经济建设,才有今天成就;我们否定了计划经济,才有了这样的经济活力。现在又有人给我们写文章提出要以阶级斗争观念分析社会问题,分析劳资矛盾,象通钢事件。坚持,还是回潮?当然是往前走。有人提出用阶级斗争思维解决劳资纠纷,我不认同。但要完善工会及其他制度。左派有市场,因为制度有问题。现在是地方不听中央,GDP劲头特别大。不能再收权中央,要向社会放权,民主。不能后退。   中国驻瑞典歌德堡原总领事:现状是一部分人掌握政治权力,还掌握经济权力,还害怕,往外跑。国外报纸从来没说领导英明的,那有这么干的?现在在火山上,有钱人跑了,我这没钱人只好等着。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蔡霞:中共对文革反思不够,党内有政治企图的人会利用郡众,实现个人目的。党内政法生活若干准则被背离,导致许多问题。九十年代政治改革落后了,我发表观点,有人还批评。党内民主如何进行?我们否定了历史上一些错误的东西,但是都是抽象的否定,缺乏具体的深切的清理。很多问题根本没有真正揭示出来。历史不能完整地被记忆。忘记了文革全民族的悲剧,就是背弃了我们最大的民族利益。也是背弃了党的利益。这是党执政以来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沈保祥:决议当时出台不易。突出解决毛泽东评价,将毛思想与毛错误分开,承认思想。实现当时的统一,是政治问題决议,有些话不合实际,如评价华国锋。今天的问题还是在党。关键是推动党改革,党身上封建东西很多。党建关键要民主化、科学化,党要现代化。党的好提法不落实。不是理论没有,而是不落实。十七大很多不落实,十八大如何交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不清,又搞核心价值理念。有些理论上面很重视,下面很冷淡。错误理论要敢放弃!决议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对头。决议说现代化实现了,搞民主。现在为什么不搞。毛泽东发动群众想法对的。当权者想搞修正主义,毛的判断是对的,方法错。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长江:一、悲哀在于声称要长期执政,实际上没人有这想法;二、当年决议几千人讨论,现在行不行?越南全党讨论,我们讨论成泄密。制度建设让部门进行,成为部门谋权。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后来改了。国共合作时新民主主义,是竞选。后来不一样。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谈民主宪政比延安时期差远了。有三个毛泽东思想,看用哪个。毛思想、邓理论如何整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新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都融合到一起。里面的互相矛盾之处的解决,就需要创新。   胡德平小结:今天的会很好。我受到很大的启发。很多内容是一种探讨,要相信大家的消化力。说问题、说遗憾,说希望,这是为了我们的党更好更快地进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难道这个口号只能用于78年吗?要长期坚持。要坚持思想解放,不用患得患失。作《决议》时我们党的精气神很好,要发扬光大。《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按照中共官方说法,《决议》对新中国成立32年来的历史作了科学总结,对一系列重大历史问题作出正确结论,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同时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的完成。在这次全会上,华国锋辞去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分别由胡耀邦和邓小平继任。    (整理:邓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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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

@何兵 :今天参加 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胡德平、江平、于建嵘等几十人与会,有妙言会报告大家! @同言勿记 :请问主办方是谁? @何兵 :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南方周末、腾讯。 高尚全、张维迎、吴思、杨继绳、展江、张鸣、陈有西等与会。 名大报刊总编、中央党校王长江、财新胡舒立到会。 高尚全发言:不解决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改革是空话。 最近去朝鲜,农民不能私人养牛,因为牛是生产资料,要国有。关于中国模式,三种意思:一、要肯定证明中国伟大;二、反对,使改革失去方向;三、提中国道路不提中国模式。高尚全,举国模式存在许多问题。 清华大学郭道晖讲话题目:共产党要从革命党转型为宪政党。三十年前,是党内最大的思想解放运动。郭老师是我博士答辩组成员,致敬。 郭道晖说:三件重要事,一、开放三十年前大讨论的档案;二、开放对毛泽东的讨论;三、开放对些年改革开放的大讨论。党的执政地位到了最危险时刻,要再次解放思想,进行大讨论。 郭道晖:没有宪政,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社会至上,他是和国家至上相对立的,而不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对此,何某深表赞同。 人民日报前评论员马立诚:国家要举什么旗?如果纵容毛左,国家将有大难。唱红是违背科学发展观。如果回到1945年的新民主主义,那就开放言论、真正选举等。 如何举邓小平旗帜?一、民主和自由不可阻挡,不要阻挡;二、经济发展不能解决执政合法性,不要自欺人。点评:人民日报的前记者都很牛。 胡德平发言:三十年前的决议,自我批评还是不够的。决议批判否定的文革的底线不能突破。近来有人想利用文革、再搞文革,违背锦涛讲话精神。 党内的极左,个人凌驾于中央之上。革命时期搞集中,还好理解。现在还这样,就不好理解。为什么民主集中制,民主总是弱势,集中总是强势? 只有封闭的社会才感觉自己什么都好?开放社会才知道这儿那儿不如人。孤立于世界有什么好?林彪曾说,什么是政权,就是镇压之权,当时大家还叫好!党性必须统一于人民性。党内民主更值注意。 张木生发言:听大家发言,一个共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 两会代表,农民代表两个,亿万富豪一百多,确实问题大。中国经济到拐点,贫富差距接近拉美。马克思的设想,至今没在哪个国家实现。马克思没有消灭资本主义,反为资本主义提供营养,使其完善。 清华大学李楯:文革为什么还能沉渣泛起?因为很多该否定的没否定?我六十多的人,很多历史还不知道! 权力在别人手里,造反有理;在自己手里,稳定第一。改革早已停滞。 李楯:党把人民当少孩子,看中学教科书,国家没有前途。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有人提出用阶级斗争思维解决劳资纠纷,我不认同。但要完善工会及其他制度。左派有市场,因为制度有问题。 宋晓梧:现在是地方不听中央,gdp劲头特别大。不能再收权中央,要向社会放权,民主。不能后退。 北京大学张维迎:政治家不能从公务员中产生。公务员机械化,无思想。二、我们现在看到的历史多是假历史,不彻底否定文革,中国人灵魂不可能干净。要公开档案。三、要落实宪法。宪法只有一条真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全场笑一一 何方:邓曾说:毛在,毛说了算;我在,我说了算;什么时候你说了算,我就放心了。可见,人治是历来传统。 江平:两个谬论要狠批,一是稳定压倒一切论;一个中国国情论。 今天真是思想大解放。上半场结束,下午继续。 下半场马上开始,大家先喝口水。 中央党校沈保祥:决议当时出台不易。突出解决毛泽东评价,将毛思想与毛错误分开,承认思想。实现当时的统一,是政治问題决议,有些话不合实际,如评价华国锋。 今天的问题还是在党。关键是推动党改革,党身上封建东西很多。党建关键要民主化、科学化,党要现代化。党的好提法不落实。不是理论没有,而是不落实。十七大很多不落实,十八大如何交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不清,又搞核心价值理念。有些理论上面很重视,下面很冷淡。错误理论要敢放弃! 决议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对头。决议说现代化实现了,搞民主。现在为什么不搞。毛泽东发动群众想法对的。当权者想搞修正主义,毛的判断是对的,方法错。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王占阳: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后来改了。国共合作时新民主主义,是竞选。后来不一样。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理论,谈民主宪政比延安时期差远了。有三个毛泽东思想,看用哪个。 香港科技大学丁学良:四种模式对付腐败,一是政变,二是民主和法治。三、开明专制,新加坡这样。有个基本条件是规模小,大国从来学不好。十几亿中国还可能搞这个。四、暴民运动。前提要有个权力极强的君主,今天没这种人。 中国只有一条路,民主和法治。这个绕不开。中国拖的时间太长,代价将更大。 全国政协海外侨胞列席委员姜维:当年我是个体户,社会上认为不是好人。胡耀邦说,个体户是光彩的。我们含着热泪听的。 杨继绳:党史上,党中央经常出现反革命集团,这是为什么?要反思. 北京大学陈波:决议受邓主导,党内有些好建议没采纳.对文革反思不够,建议腾讯找五十以上人写:我经历的文革.毛从小到老,都搞阶级斗争。 中央党校蔡霞教授:中共对文革反思不够,党内有政治企图的人会利用郡众,实现个人目的。党内政法生活若干准则被背离,导致许多问题。九十年代政治改革落后了,我发表观点,有人还批评。党内民主如何进行? 黄炎培之子黄方毅:当年共产党向国民党提议案,要求结束党治,实行宪政。新民主主义第一版框里只有两字,宪政。有人笑评,现在最困难的是,不知道什么是毛泽东真正思想一一 社科院雷颐:历史经常被遗忘,要和遗忘作斗争。血统论也起来了,文革时有。接开历史伤疤会痛,但有益。 陈有西律师:一、现在需要新的思想解决,改变维稳模式。现在越来越依赖警察。自杀还说人家暴力抗法,结果杀你。二、改革要有顶层设计。三十年后还摸石头过河。三、重建政治道德,权力黑社会化危害国家。公权力撒谎恶化国民道德。五、政治改革从司法改革突破。 中央党校王长江:一、悲哀在于声称要长期执政,实际上没人有这想法;二、当年决议几千人讨论,现在行不行?越南全党讨论,我们讨论成泄密。制度建设让部门进行,成为部门谋权。 中国驻瑞典哥德堡原总领事:现状是一部分人掌握政治权力,还掌握经济权力,还害怕,往外跑。国外报纸从来没说领导英明的,那有这么干的?现在在火山上,有钱人跑了,我这没钱人只好等着。   (未完待续) 打喷嚏链接: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48733 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韩寒最新小说) 用手机上 喷嚏网 :m.dapenti.com        每周精华尽在【 喷嚏周刊 】        《喷嚏图卦》图片托管于又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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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锡良 | “书生气”究竟是一种什么气?

2011年08月27日 22:30:07    “书生气”究竟是一种什么气?                          许锡良   我们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听到许多讽刺“书生气”的话。说某人喜欢按书本教条来做事,固然可以叫他书生气;说某人有点理想主义,也可以说他是书生气;说某人不通人情世故,可以叫他书生气;一个人敢于坚持按正义的原则行事,我们也可以说他是书生气;说一个人好照规矩办事,坚持原则,不按照潜规则行事,也可以叫他书生气;说某人心地善良,不肯加害无辜,还可以叫他书生气。因为这后面的价值标准其实就是中国古人概括的“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因此,在我们这个社会,一个人一经被沾上了“书生气”的评价,那么实际上是被持了完全否定的态度,其后果仅次于被判处了死刑,很快就会在众人的眼里变得迂腐可笑的样子。    于是,我就很认真地考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书生气是怎么来的。它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书生气究竟是什么?读了吴思先生的《潜规则》,里面有一段话,其实给中国的“书生气”下了很好的注脚。他说:中国人实际上都接受过二次教育。第一次接受圣贤的教育,其教育效果就是: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就是接受社会大染缸的教育,或者人间潜规则的教育,教育的效果就是:一肚子男盗女娼。从这段话里来看,所谓的书生气实际上就是接受了第一次教育,却没有能够很好地完成为第二次的潜规则教育的转型那类人。他们只知道圣人的“仁义道德”,却不肯来一个一肚子“男盗女娼”。于是,他们成了古老经书的忠实笃行者,他们听从圣人的话,“虽千万人,吾往矣”。但是,这些有点“书生气”的人并不知道,圣人的经书常常是被用来愚民的,说起来好听,做起来会矛盾百出,从而缺乏可践行性,甚至圣人在生之年自己也是不做的,那是用来教训愚民的。真正能够做的人反倒是西洋人。中国的读书人,最后为了生存下去,无不要发生转化的。而那些由于种种性格原因,而不肯转化的人,就成为了有“书生气”的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书生气”就是那种受到圣人误导,有着远大而纯洁理想,却在现实中不肯或者无力变得世故圆滑的那些人。这些书生气十足的人,因在潜规则盛行的现实生活中不愿意曲意迎合,因而常常被世俗的眼光嘲笑,这自然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    因为,有书生气的人不肯同流合污,他们不肯向现实的丑恶妥协退让,不肯拿自己的良知原则与世俗利益作交换,因此他们常常有着像堂吉.诃德一样的精神人格。因此,他们也就成了现实中人们嘲笑的对象,成了非常孤独的一类人。他们常常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常常是孤癖的一类,不合群的一类。他们于是也就常常成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名字在欧洲,叫阿尔贝特·史怀泽或者叫斯宾渃莎,在美国叫马丁路德.金;在过去的中国叫陶行知、梁漱溟、宴阳初等。在现在的中国则叫“书生气”。每一个一经被叫上这个名字的人,他的政治前途没有了,职业前途也没有了,生活的前途也没有了。他就会是中国当代的孔乙己。他们不精通社会现实中真正起作用的潜规则,他们只相信“圣人”教导。于是他们经常成为社会中潜规则的愚弄对象。  “有书生气的人是搞不了政治的。”我经常听到人们反复地说着这句话。现在想来也是对的,因为中国的政治,在历史上就是流氓玩的,中国的文化是流氓文化,政治自然也是流氓政治。自古中国的官场玩的就是潜规则与厚黑术,而有书生气的人是不懂这些的。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真正的政治家而不是政客,这样的人恰恰要的就是一点书生气,那种书生气,就是对人类的关怀之情与慈爱之心,信诚天下,大爱无疆。读美国总统的演讲,感觉一个个都是书生气十足的人。林肯总统就是这样书生气十足的人,因为他要废除黑奴制度,因此他遭受到了种族歧视者 约翰·威尔克斯·布斯 枪杀,林肯死于奴隶制度和这种制度的残忍疯狂的感情所豢养和培植起来的“为非作歹的恶魔”。(请见《林肯传》第586页)。肯尼迪总统也是这样的书生气十足的人,他要把黑奴制度留下来的孽根—-种族歧视现象除尽,这些牺牲者都是当时美国的上等人种——纯粹的白色人种,并且位居总统高位,却为已经被定为黑色的下等人种去争取公民权并且为之牺牲。印度的圣雄甘地也是这样书生气十足的人,他也死在不愿意从受奴役状态中解脱出来的奴隶的枪口下,这样的人就是有书生气的人。他们常常不顾及自己利益的计算,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坦然去为心中的正义理想赴死。西方的政治就是这样书生气十足的人推动的,并且一代一代逐渐完善的。法治社会需要书生气,民主社会在中国文化视角下就是书生气。那些君子协定的遵守者,那些按照公开规则玩公开的游戏,一经失败,就握手言和,真诚祝贺的行事规则,而不肯“宜将剩勇追穷寇”的人,在我们看来就是书生气。因为,这里需要的是守规矩的典范,需要的是正义制度的建立与维护,人们本份地做事,诚信地生活,执着地维护着自己的权利,并且尽着自己的义务。法治社会对书生气的回报的是社会的保障与安稳富足的生活。对违反规则的人却总是那么严厉的惩罚。在这里,没有书生气,就没有生存立足之地。    只有像中国这样几千年来,依靠用圣人作牌坊,用匪气与流氓痞气做婊子,才能够生存且发达的社会里,书生气才会成为被人们嘲笑的对象,中国文化“外儒内法”的本质,其实是树圣人的牌坊,作利益的婊子,嘴里都是仁义道德,肚子里都是男盗女娼。嘴里喊的都是主义,肚子里计算的都是买卖。在中国,数千年来,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的就是“升官发财”,玩的就是权力的游戏规则,而在中国权力的游戏规则就是“厚黑之术”,也就是要获得权力就必须像流氓、土匪那样没有自己的原则,唯一原则就是欺善怕恶地维护自己的获取特殊利益权与“合法伤害权”。只要有了这个权力,一切的真善美,假恶丑的标准都是由他们手中的权力来定的。  “有书生气的人是搞不了政治的”,是的,不仅搞不了政治,而且连做人都会困难重重。但是,这句话其实还应该在前面再加上一个修饰语,那就是“在中国”。这个国度里,毫无做人原则,“一切都是可以的”,他们信奉的就是世界并没有必定要遵守的原则,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一切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够带来足够的利益,因此中国的伟人说:“我就是小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你们这些屁民能奈我何?像希特勒临终前的遗言所说的那样:“我死时充满喜悦,深知吾人已经成就丰功伟绩,并以我之名立下千古奇功”,这样的梦想,还有多少人在做着。至今,在中国大地上,各种假药,各种毒食品,各种令人发指的野蛮拆迁运动,各种弥天大谎,各种伤天害理的兽行,就这样在中华大地上铺天盖地而来,一代又一代地演绎着。     几千来,我们的伪精英们像流氓一样行事,百姓像牲口一样活着。长远来看,其实大家都一样愚蠢,一样可笑。可敬的反倒是那些普遍以书生气为荣的国家与民族,他们现在反倒过来嘲笑那些以匪气与痞气为荣的民族与国家。 2006-6-28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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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采夫 | 枪火之间的拼图游戏

2011年07月04日 10:37:28        《逐陆记:世界史上的洲际争霸》(中古卷)      作者:曲飞      版本:陕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版      定价:38.00元           我对历史的兴趣有严重偏科,对中国兴趣大,对世界兴趣小,对近当代兴趣大,对古代兴趣小,比如对民国历史津津乐道,对王朝更替兴致盎然。而在中国以外的地方,非洲部分的除了曼德拉,也就知道金字塔、埃及艳后,美洲还好些,除美国之外,整个美洲就认识卡斯特罗、格瓦拉和罗纳尔多他们了。欧洲文化群星璀璨,大作家成群,但我也就是对法国大革命等兴趣大一点,其他历史都是浮光掠影。     本来对世界史就一知半解,涉猎有限,而曲飞的《逐陆记》,写的恰恰是我没去过的历史飞地。对于一个连波斯帝国、奥斯曼帝国和马其顿帝国都分不清楚的家伙,这本书填补了太多的空白,迦太基共和国更是根本没听说过。所以,对60万字的世界史普及教材,我又惊又愧地连读了两遍,夜半三更盼天明。     《逐陆记》里的世界史,并不是面面俱到的通史,而是着力于影响到世界版图和文明进程的洲际大战,亚洲打欧洲,欧洲打亚洲,然后又是非洲欧洲互殴。《逐陆记》在枪火文字之间,虽然不太充分,但也清楚地勾勒出了世界版图的变迁、人类演进的足迹,并揭示了其内在的动力与原因。     战争除了留下遍地遗骸,文明的灭绝,也伴随着各类文明的种子的远播。在第一场亚欧争霸战里,实力庞大的波斯帝国与希腊群国200年厮杀,最后的结果是波斯帝国分崩离析,亚历山大统率着铁骑,踏遍了波斯帝国的山山水水,在他的身后,是全世界最先进的希腊文明的火种熊熊,不仅哺育了欧洲大陆,也顺便在亚洲那时花开了一下。我猜想,那个猛男应该也顺便打通了欧洲和中国文明交流的通道吧。而迦太基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争锋,虽然涌现了汉尼拔这样空前的战争英雄,却直接导致了非洲文明火种的熄灭,至今那个贫瘠的大陆未能恢复元气。     历史不可假设,但我还是很好奇,假如波斯大军踏平了希腊,像萨拉丁将耶路撒冷的老百姓一锅端,顺便还像蒙古大军一样搞屠城,世界历史还会这样写吗?假如汉尼拔一鼓作气攻下了罗马城,以迦太基的经商天赋,和汉尼拔的英勇神武,会不会把非洲变成另一个北美?如果十字军东征大军永久占有了耶路撒冷,当今的中东又会是什么样子?历史的拐点太多了,它的演进之路又充满了偶然,这么假如起来,挺让人浮想联翩。     本书写了四次争霸战:波斯帝国与希腊世界200年争雄、迦太基共和国兴亡记、十字军东征记、蒙古人西征记,看完了这四次争霸,对世界史的上古、中古部分就基本弄懂了。这要得益于“业余历史学者”曲飞的大历史格局,利用战争这一人类历史的大发明,廓清了几个大陆的历史脉络,看似在讲故事,其实在盘点、梳理、整合历史的演化进程。这是《逐陆记》超越一般通俗历史著作之处。     本书一个亮点,也是我最感谢此书的,是它写出了人物的神韵,在冷兵器时代,英雄人物在历史中起的作用,不亚于现代世界的核武器。在欧亚大陆上,总有天纵英才如彗星升起,又倏然坠落,在天空留下一道痕迹。曲飞写人物堪称高手,每每写到大牛人物初试啼声,必让我胸襟鼓荡,而将星陨落之时,又不得不为其掬一把泪。尤其萨拉丁和鲍德温四世亦敌亦友的英雄之交,让我捧读再三。     萨拉丁的智慧、识见,尤其他兼容并蓄的胸怀,尊重对手的气度,怜悯百姓的善良,在古代历史的君主中,很难再找到第二个,让人感慨在伊斯兰世界,竟然出现过萨拉丁这样空前绝后的杰出人物。而鲍德温四世虽英年早逝,但银面国王的超人的智慧,与萨拉丁堪可比肩的气质,成为书中最令我动情的人物。尤其因为读到这段故事,我又看了《天国王朝》,爱德华诺顿饰演的麻风病国王,让我深深着迷。而曲飞显然对这两位同样情深意长,以典雅而饱蘸感情的文字,将两位伟人的神采、友谊写得气壮山河,成为全书最精彩的章节。     如今历史学界分成了两大块,一拨是学院派,严谨,占有资料丰富,文本难读,背书者多有,但也有大师如茅海建者隐现其间,另一拨是通俗历史派,大致从《万历十五年》滥觞,奉吴思为领袖,他们从网络上起步,行文活泼,思想自由,会讲故事者多,作品常有见地而精深不足,文字优美的《逐陆记》具备通俗历史的所有特点,而它的世界眼光,纵深格局,又为通俗历史群落增加了一块城砖。             上一篇: 十三太保闹中国   下一篇: (新闻晨报)给中国足球的一张投… 阅读数(293)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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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张千帆:中国宪政的路径与局限

要完成从宪法到宪政的过渡,中国需要一套能够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并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是,人民自己必须看到宪法制度对权利保障的作用,对制度改良形成自己的诉求并主动参与到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来。宪法和法律制度无疑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计的,但是只有在人民积极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落实 内容提要:中国近年来的宪政发展呈现出两条路径:一条是以齐玉苓案为标志的官方路径,另一条则是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的民间路径。本文简要回顾两条路径所取得的主要宪政进展,并审视其成败得失,最后指出民间宪政路径的内在局限。如果国家制度结构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官员都将宪政作为对既得利益者的威胁,而非对所有人的权利保障,那么宪法将注定得不到落实;要真正落实宪法,人民自己还得站出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关 键 词:中国宪政;齐玉苓;孙志刚;司法审查;民间宪政 众所周知,就和法律不等于法治一样,宪法和宪政也是不能互为一谈的两回事。在经济和法治改革30年中,不同层级的立法者制定了众多法律、法规、规章,但是中国至今仍然面临着如何落实这些法律规范的问题。对于1982年《宪法》来说,理念和现实之间的差距更大,因为民法、刑法乃至行政法都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获得一定程度的实施,唯独“国家的根本法”却因为迟迟不能进入诉讼而至少得不到司法的实施,从而使中国长期陷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状态。①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缺失是最显然和最直接的原因,但也只是一个表层原因——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呢?至少从2001年最高法院对齐玉苓案的批复首次适用《宪法》开始,宪法学者一直在论证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但是终究功亏一篑。事实上,不仅齐玉苓案后无来者,而且2009年最高法院自己终止了齐案批复的效力。②齐玉苓案的“短命”表明,司法审查的缺位本身只是宪法制度缺陷的现象而非根本原因;要纠正这种制度缺陷,只是靠几位开明、善意甚至锐意进取的法官或行政官员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司法审查对于实现宪政是必要的,而宪政维护和促进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那么“人民自己”才是推动宪政进步的原动力。③在法治国家,人民可以在日常的非“宪政时刻”依靠有效的宪法制度保护自己;④但是在这套制度确立之前,人民在缺乏制度依靠的情况下没有别的选择,往往不得不用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换取基本生存的权利。 本文沿着两条路径,梳理并分析中国近年来的宪政发展。一条是以齐玉苓案为标志的官方路径,但是这条路径随着2008年底最高法院终止该案批复的效力而寿终正寝。另一条则是以孙志刚事件为标志的民间路径,民众首次通过网络等媒介工具强烈抗议地方官员的不当行为酿成的悲剧,进而将矛头指向严重歧视农民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收容遣送制度。可以预见,这条路是艰难崎岖的,但是自2003年以来却取得了重大制度进展。本文简要回顾两条路径所取得的主要宪政进展,并审视其成败得失,最后指出民间宪政路径的内在局限。如果国家制度结构使得不同层级的政府官员都将宪政作为对少数既得利益者的威胁,而非对所有人的权利保障,那么宪法将注定得不到落实;要真正落实宪法,人民自己还得站出来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一、宪法死了抑或宪法万岁 宪法规范和现实之间的脱节或许在法治国家看来是令人吃惊的,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却是屡见不鲜的常事。事实上,中国古代法律或律令也面临和现代同样的实施困境。据说汉景帝一度废除肉刑,悉以鞭刑代之,但是这项人道主义敕令却因为狱卒滥用执行权反而导致更多的犯人被打死;直到皇帝亲自减少鞭数,严格规定竹鞭的形状和尺寸并禁止行刑过程中换人,情况才有所缓解。⑤问题在于,并非所有的执法都能变得像鞭子的尺寸那样具体,而法律内在的模糊和灵活必然给执法官以滥用执法权的充分机会,进而产生和法律本意相悖的结果。现实中的规则和书本上的规定不是一回事,吴思的“潜规则”一词形象概括了中国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差异。⑥无所不在的潜规则不仅困惑了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也同样困惑着近30年的法律改革。在规定和现实脱节的意义上,宪法似乎确实是“死”了。 然而,中国宪法虽然至今处于“休眠期”,却并不意味着宪法失去了社会意义。许多人都为宪法实施的进展感到着急,但是这并不表明宪法在中国只是一个“门面”而已。即便短视自私的官员具有忽视或规避宪法的天然倾向,越来越多的平民百姓开始认真对待宪法,因为宪法毕竟被设想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一位老人在百余街坊的支持下,手持《宪法》阻挡开发商雇用的黑社会强拆自己的房子,这动人的一幕足以体现宪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⑦确实,在缺乏制度支持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最后都难以保护自己的宪法权利,这位老人最后也没能保住自己的房子,但是本文的主旨正在于说明,即便宪法的实际影响看似微不足道,人民不断提升的宪法意识仍然在某些情况下发挥了关键作用。 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即便一部没有实施的宪法仍然可以为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发挥一定作用。 第一,几乎所有政府都关心自己的形象,即使威权政府也不例外;这一点可以作为不证自明的行为假定,无须赘述。废弃宪法、过度滥权的后果必然是人民遭殃,进而导致大规模社会冲突和不满,最后社会目睹这些负面新闻的结果必然是损害政府形象。即便地方政府一直试图隐瞒贪污腐败、群体冲突、煤矿爆炸、环境污染、食品中毒等自己会被查究责任的负面事件,但隐瞒真相变得越来越难。事实上,网上几乎每天都能随意浏览到事关政府官员的负面事件。⑧如此频繁的报道必然对中央产生压力,促使其采取措施维护形象。 第二,政府官员并非完全是纯粹利己的自私动物。即便官员并不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并未完全脱离群众,因为每一个政权都要通过某种机制更新血液。例如,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就把一些平民出身、熟读经典的青年进入统治圈,从而维持了政府和社会之间哪怕是微弱的联系。今天,中国也有类似的程序从学界、商界等职业群体吸收有才能的人选,更不用说重要的法律和规章本身就是政府和学术界合作的产物,而后者比一般老百姓更熟悉法治先进国家的治国经验。不可否认的是,中央政府和社会精英至今仍然是宪法和法律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事实上,虽然安徽凤阳小岗村的18户村民1978年就私订契约打破“人民公社”桎梏,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确认了小岗试验的合法性,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济改革。⑨在1989年《行政诉讼法》首次授权“民告官”的时候,平民百姓几乎没有听说过“行政诉讼”一词,而政府自愿制定该法以限制自己的自由裁量。1982年《宪法》本身是由宪法专家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的,⑩四次修宪逐步确立了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与平等地位(1988年和1993年)、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1999年)、尊重人权和私有财产(2004年)等基本原则,而这些宪法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政府和学者之间的合作努力。2007年,国务院通过《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都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要求各级政府披露当地灾难并对故意隐瞒事故等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罚。(11)因此,政府的自利性并不意味着执政党内部没有落实宪法和法律的动力;相反,对于偌大中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不乏能干、开明、负责并愿意促进国家法治的官员。(12) 最后,虽然政府到了实施宪法和法律阶段确实会变得吝啬得多,这并不等于说这些法律就完全失效,而只是说它们的实际效力被打上了法治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很大折扣。但是不论多么微不足道,这些法律多少还是产生了一定效果。如果法律主张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些法律的存在至少为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民提供了道德力量,并帮助中国社会清楚认识到公权滥用的错误。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民间宪政与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宪法或法律规范和他们实际利益之间的关联,并开始有意识地用宪法和法律保护自己。老人持宪抗拆的故事只是其中一例,许多处境类似的个人或家庭纷纷用法律手段挑战公权力行为。2007年夏,正值《物权法》通过之际,重庆“最牛钉子户”就成功迫使当地政府在公共压力下低头,并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因此,中央政府颁布进步的宪法修正案和法律之后,实施新规则的压力随之产生,好比政府和公民之间达成了一项新的契约,违背契约将被普遍认为是不可接受的。新法未必具备有效的实施机制,但是它代表了中国社会的道德共识,一般不允许走回头路。于是,一旦通过了一部新的良法,政府似乎进入了一条单行马路。今天,无论哪个统治者都不可能删除宪法规定的人权、法治、私有财产或任何受到普遍拥护的条款,而不激起媒体、学界和整个社会的强烈反应;(13)任何执政者都不可能取消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程序正义或其它被普遍认为对于公民的法律保障至关重要的制度或原则,而只有在其能力范围内落实这些规定和机制;如果它们得不到有效落实,政府即被认为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 在这个意义上,宪法及其修正案“虽死犹生”,对于今日中国社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官方路径之兴衰 推动宪法实施的动力既可以来自民间,也可以来自政府。和民间宪政路径相比,官方路径成本更低也更有效,但是存在缺乏可持续性等根本局限。2001年的齐玉苓诉陈晓琪案在法学界可谓家喻户晓,无需赘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能动之举不仅暗示了法院适用宪法的可能性,也激起了学界和社会的极大热情。然而,事后的发展并未能维持乐观的期望。法院不仅没有采取任何积极步骤,在“宪法第一案”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可实施的宪法权利体系,而且一直消极回避宪法。事实上,自2001年之后,中国就没有再出现一个所谓的“宪法案例”。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在宪法问题上取得任何进展。近年来,在某些平等权诉讼中,原告甚至在法院内外获得胜利,但这些案件没有一个是依据宪法而获得判决的。 例如在2004年的“乙肝歧视第一案”中,安徽省因在公务员考试中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受到起诉。原告张先著主张公务员录用标准侵犯了其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违反了《宪法》第33条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芜湖中级法院虽然判决原告胜诉,拒绝录用的决定因“证据不足”违法,但是完全回避了宪法问题。事实上,安徽省高级法院行政庭的庭长似乎认为平等条款仅适用于法律的错误适用而非法律归类本身,因而不能适用宪法。(14)在1982年《宪法》制定初期,中国法学界确实有人坚持这种保守解读,但是至少近二十年来早已被抛弃。这项判决与其是维护当事人的平等权利,不如说是体现了中国法院缺乏适用宪法的基本担当和知识积淀。 事实上,所谓的“宪法司法化”刚一诞生便已夭折。然而,最高法院新任院长似乎对司法化的“名存实亡”还不满足;2008年底,最高法院下达的通知正式终止了齐玉苓案批复的效力,却连一句哪怕是敷衍的理由都没有。(15)事后看来,齐玉苓案的夭折是一点也不令人惊讶的,当时负责该案批复的始作俑者黄松有的落马已经为其埋下伏笔,(16)而宪法司法化开辟的官方宪政路径也随着官员仕途的没落而终止。 齐玉苓案批复的兴衰可以从司法改革的更大背景下得到理解。(17)自1999年以来,雄心勃勃的司法改革原本是要将原先过度政治化的法院职业化,进而使中国的法官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官”。(18)现在看来,司法改革确实改变了中国司法的政治化外观,军服、肩章、大盖帽换成了法袍和法槌,但是法官的思维似乎没有发生根本转变;更重要的是,法院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外部的司法环境几乎没有一点变化,尤其是政府和司法之间的控制关系没有任何变化。法官在院长的领导之下,院长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整个司法结构高度依存于政治权力,根本无力抵御政治干预,因而实际上无法履行《宪法》第126条关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构和社会团体干预”的要求。在启动10年之后,看上去疲惫不堪的司法改革已经失去了动力和方向,再次走到了十字路口。10年之前,司法改革朝向职业化的共同目标;10年之后,最高法院却和少数学者联合起来提倡“司法大众化”,甚至回到延安时期的“马锡五模式”。实际上,这条路线的“改革”非但不可能真正让“人民”发挥更大的作用,(19)而且只能进一步削弱司法威信和职业化,加剧司法政治化并进而产生更大的司法不公。 中国司法改革的宏观趋势以及齐玉苓案批复的个案命运证明,在缺乏民间意识和支持的情况下,宪法和法律的明文条款将继续保持“休眠”,而不会发挥实质性作用。毕竟,既然现代宪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保障只有在人民自己出面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效力。和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孙志刚事件不同,齐玉苓案的夭折只是在法学圈子里激起过一点涟漪,(20)而从来没有在更广泛的社会范围内产生任何争议。司法改革确实在法学界得到压倒多数的认同,但是在最高法院前任院长和少数法学家的推动下单兵突进,而并没有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没有人民的支持,具有进步意义的改革一旦遭遇既得利益的强大阻力便必然失败。 三、孙志刚事件与民间宪政的兴起 齐玉苓案体现的司法创意代表了制度改良的官方努力,而这类努力不但极其罕见,而且在没有人民的觉悟和支持下也难以为继。然而,这显然不意味着中国在过去30年没有取得任何宪法成就。从取消剥夺亿万农民自由的“人民公社”到建立承认农民基本自由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再到废除收容遣送并改革将农民捆绑在农业土地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户籍制度……中国人权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极大改观。更重要的是,推动这些改革的原动力并不是少数开明官员,而是宪法所要保护的普通男女老少。 在中国民众推动的这条宪政路径上,第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在齐玉苓案两年后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但是和前者不同的是,孙志刚事件不仅产生了持续的制度影响,而且还开创了民众、媒体、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互动维权模式。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本来是发生在广州收容所的一起滥用公权悲剧,但是经过媒体报道后影响迅速扩展到全国。民众通过媒体尤其是网络对孙志刚的个人悲剧表达了强烈的同情,对肇事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并通过青年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共视线聚焦到造成这起悲剧的制度根源——收容遣送及其所服务的户籍制度。最后,社会抗议引起了中央高层关注;为了维持自身形象与统治合法性,中央不仅责令地方纠正错误,而且采取果断措施废除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并代之以自愿救助制度。 孙志刚事件不仅终结了一项剥夺自由和歧视农民的恶法,而且触发了一系列对中国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公民维权事件,包括仍在持续的城乡户籍(21)、劳动教养、刑事正当程序和死刑复核(22)、农村征地和城市拆迁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事实上,绝大多数这类改革可以被认为是“孙志刚模式”的产物,因为它们在本质上共享了孙志刚事件经历的同样过程。孙志刚模式可以被归纳为三个连续步骤:一是旧制度造成的悲剧受到媒体披露,二是媒体报道产生了强烈的社会抗议,三是社会反响震动了中央并促使其采取纠正措施,甚至废除旧制度,形成新制度。不夸张地说,2003年之后的中国维权事业基本上是在“孙志刚模式”下展开的,而只要中国社会的基本权力结构和政治运行机制保持不变,那么中国式维权就跳不出孙志刚模式。 2009年底的唐福珍事件成为孙志刚模式的最新注脚,并有望借此催生新的城市拆迁制度。1990年以来,中国加速了城市化和城市改造进程,而土地公有制、不受控制的地方公权力和公正补偿原则的缺位等因素加在一起,为地方政府创造了过度征收和过度发展的巨大动力。(23)没有公正补偿,财产征收必然剥夺公民的基本生计,造成大量上访并成为群体性暴力冲突的首要原因。(24)2004年修宪和2007年《物权法》都表达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但是都没有明确要求以公平市价为标准的公正补偿。法律漏洞加上法律“没牙”,造成地方政府肆无忌惮地行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剥夺公民财产的授权。(25)2009年12月23日,不人道的城市拆迁制度终于衍生了唐福珍自焚悲剧。(26)比孙志刚事件更进一步,手机现场记录的自焚视频很快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并产生强烈的社会反响;在北大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在公众压力面前迅速启动了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程序,并很快出台了一份征求意见稿。(27)然而,由于征地拆迁直接涉及地方“土地财政”,正式修改草案迟迟不能出台。和收容遣送不同的是,旧的拆迁条例通过授权压低补偿、强制征收而产生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因而其修改必然因面临地方政府的强大阻力而困难得多。(28)虽然法制办一度表示倾向于规定公正补偿并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是人民并不直接参与中央和地方的博弈过程,因此结果尚难预料。毕竟,中国的地方政府承担着落实绝大多数中央法律和政策的重任,并对于落实程度享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孙志刚模式能在征收拆迁领域推进到什么程度,目前尚难定论。 四、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及其超越 虽然齐玉苓案所启动的宪法司法化尝试昙花一现,但中国宪政仍然沿着孙志刚事件开辟的民间路径持续发展。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到2009年的唐福珍事件,中国宪政就在这条崎岖之路上蹒跚而行。虽然本文的评价是总体乐观的,但孙志刚模式是否能继续引领中国的宪政改革并渐进消除造成社会悲剧的制度根源,却前途未卜、充满变数。 1.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 即便孙志刚模式在现有制度环境下继续运行,它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宪政制度进步的代价极其高昂。尤其在如今各类社会悲喜剧和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状态下,要产生足够的公共影响并触动中央采取任何行动,通常必须是惊天动地、人命关天的大案。孙志刚和唐福珍都是旧制度的牺牲品,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为中国制度改良铺路,只有如此震撼人心的悲剧才足以激发中国公众的良知并带来有限的制度改革。事实上,就和人们对无所不在的贪污腐败早已见怪不怪,对触目惊心的审计黑洞已经呈现“审丑疲劳”一样,中国公众对于社会悲剧的“耐受度”也随着各地各式悲剧的频发而不断提高;放到今天或不久的将来,孙志刚乃至唐福珍事件都未必能激起当年的那种轩然大波。 其次,孙志刚模式的结局是高度不确定的。对于这一点,看看这个模式迂回曲折的运作方式就不难理解:先是必须存在足够震撼人心的事件,事件真相还必须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并产生足够强烈的社会反响,最后才有可能震动中央并促使其进行相关领域的制度改良,而中央政策不仅要纠正造成悲剧的特定政府或部门行为,而且还要为全国各地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在事件发生—社会影响—中央改革—地方落实这个漫长流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上的障碍都足以阻塞整个改革的链式反应。虽然悲剧事件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并不鲜见甚至每天都在发生,但恰恰是社会悲剧和群体性事件的常态化使得人民和政府都趋于“适应”、疲惫甚至麻木。媒体报道可能受到地方政府压制,陕西渭南进京拘捕反映当地移民问题的作家谢朝平就是一例。(29)中央政府则可能感觉改革时机不到,或在地方压力下踌躇不前,或采取象征性改革姿态平息舆论,而实质性改革却被束之高阁;即便旧制度获得实质性改革,也会面临中国央地博弈中常见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地方政府和中央玩起“捉迷藏”游戏,新制度为人民带来的好处则难以落实下去。 事实上,早在孙志刚事件和唐福珍事件之前,收容遣送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就已经制造过不止一起死亡事件,但它们或者是没有被报道,或者是出于种种原因没有产生足够的社会影响,或者是未能触动中央采取改革措施。在这个意义上,孙志刚事件对于制度进步的推动只是一次幸运的偶发事件,中央恰好在废除收容遣送的必要性上和社会基本达成共识,并和当年汉景帝规制竹鞭一样,采取了完全废除强制收容的清晰措施,从而没有为地方滥用自由裁量留下太多空间。但是在其他领域,即便中央政府决策已定,改革也未必能在各地收到同样效果。例如,至少自佘祥林案件以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是近年来各地看守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却有所回升,(30)而比佘祥林案性质更为恶劣的聂树斌案则至今没有得到纠正;(31)虽然最高法院明确要求重审,但是河北省高级法院却一再拒绝改正自己的错误,以至受害人家属和律师交涉多年,该案仍原地踏步,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32) 归根结底,宪政进程中的不确定性是源于公民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在自由民主国家,任何层级的政府都主要通过周期性选举对其选民负责;相比之下,中国各级政府并不直接受制于选民压力,因而也不会感到有义务采取符合民意的措施。不仅政府行为不能受到有效的法律监督,而且法律和政策本身就往往是出于保护既得利益;即便是纠正最公然的恶法也取决于一系列因素的复杂平衡,譬如政府官员的自我利益、公共形象以及改革停滞甚至倒退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等。这种左顾右盼的权衡必然是结果不确定的,并随着社会状况和领导个人特征而发生变化。虽然公众对唐福珍事件反应强烈,但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订却在地方政府的重重阻力下迟迟不能出台,只是最近发生的又一起拆迁自焚事件才推动了变法进程。(33)事实上,变法的启动不仅没有延缓城市拆迁,而且促使对拆迁前景忧心忡忡的地方政府加快步伐,各地竞相违规“突击拆迁”,造成了比唐福珍事件性质更为严重的悲剧事件。(34)大多数这类事件发生在农村的事实也表明,即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功修改也不能改善农村征地拆迁的状况。虽然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将同时考虑农村征地拆迁问题,但是农村变法进程很可能阻力更大,结果也更难预料。 最后,制度改革不仅面临政府阻力,更根本的是,中国公众的一般观念并不总是接受现代宪政原则。发生在刑事正义领域的两起案例提醒我们,民众对官员腐败和黑恶势力的深恶痛绝未必能成为政治民主化的动力,却足以促成情绪化司法并使之丧失对法治的耐心和宽容。如果2003年的刘涌案显示民众对刑事正当程序的法律意识不强,那么2009年重庆“打黑”衍生的李庄案则表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尚不成熟。对于习惯了政治运动风浪的中国民众来说,运动式司法或许具有一种天然的吸引力,将近半数的网民在调查过程中表示接受法学界争议激烈的李庄案判决。(35)这些案件表明,中国社会只是有条件地接受生命权或正当程序。公众对公权滥用的受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深表同情,但是对于已被媒体定性为社会公敌的刘涌或为贪官污吏辩护的李庄之流,他们并没有太多耐心守候公正审判所必备的正当程序。法院则过于孱弱,完全不足以抵御政治干预或社会压力。 2.孙志刚模式的超越 孙志刚模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公众完全是一个被动的反应机器,只是对其密切关注的社会事件表达自己的情绪化判断。即使公众反应产生了一点实际效用并成功触动中央采取纠正措施,这些事后纠错也必然只是迟到的正义。在本质上,孙志刚模式不是改善防止公权滥用的制度能力,而只是提供了纠正程序的一种触发机制,而这种纠正机制本身不仅从预防角度来看必然姗姗来迟,而且完全不足以防止一个受制于公权滥用和腐败的陈旧制度安排不断产生的恶性错误。事实上,连中国公众都已经呈现出“审丑疲劳”。几年前,审计署报告揭露的资金违规现象还引来各界口诛笔伐,如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却再难以引起公众的兴趣。(36)正如谚云,“抽刀断水水更流”;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人民自己需要站出来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并监督实施。 近年来,中国公共参与出现了更为积极的新势头,具体表现为公民对于地方公共决策发挥更加能动的作用。在以下列举的三个例子当中,两个都是地方居民抗议当地政府决定可能严重影响其健康、安全或生活质量的环境保护行动,一个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针对地方和部门歧视而自发组织的平等保护行动。如上所述,乙肝歧视的受害者确实赢得了有利的司法判决,并成功促使中央政府取消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乙肝歧视,(37)但是普遍意义上的乙肝歧视仍然存在。例如在大学录取中,申请人在入学前仍然被要求进行体检,而乙肝就是体检项目之一,阳性检验结果仍然构成拒绝录取的依据。(38)只是在益仁平等非赢利公益组织的持续推动下,卫生部才最终决定取消教育和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39)这一次,公益组织甚至没有向法院起诉,尽管诉讼有时仍然被作为启动政策变革或实施有利政策的工具;既然法院对于守护宪法平等来说是靠不住的,那么更有效的办法往往是影响行政部门直接进行政策改革。 孙志刚事件四年之后,厦门发生了一起历史性公民维权事件,数千厦门居民来到市政府大楼前“集体散步”,抗议其在离市中心7公里不到的海昌建造PX化工厂的决定。(40)就在数月之前的“两会”上,厦门大学著名化学家赵玉芬教授领衔的一百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反对工程上马,但是没有成功;相反,当地政府要求反对者撤回意见、保持沉默,国家环保总局也对工程的环境影响作出了有利评价。看到精英们通过官方渠道的努力失败之后,厦门居民主动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自发组织到市政府门前“集体散步”,并最终成功迫使市政府放弃了工程计划。(41) 厦门“集体散步”之后,影响生活环境的地方决定在全国各地都激发了公民参与和抗议行动。例如厦门事件数月之后,上海市居民针对可能产生电磁波污染的磁悬浮列车工程诉诸类似行动,并成功迫使市政府中止工程计划。(42)2009年,广州市政府计划在番禺区建造垃圾焚烧厂,许多周边居民担心自己的生活环境遭到破坏,因而就垃圾处理的替代方案进行辩论并在市政府举行大规模抗议。经过犹豫之后,广州市政府公开表示愿意考虑多数民意支持的替代方案。(43)这些事例表明,主动积极的公民参与可以更有效地限制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滥用公权力。无论是维护平等权还是环保行动都显示,一旦特定群体的重要利益受到严重伤害,就可能公开采取积极行动来保护成员自己的利益,并有效利用网络和传统媒介来放大自己的声音。(44) 然而,即使这些公民参与的成功事例也在很大程度上分享孙志刚模式的内在局限。事实上,厦门事件本身经历了十分曲折的发展过程;(45)事后看来,它的成功带有侥幸成分。更为根本的是,既然现有制度对其成功没有任何保证,厦门模式不可避免地缺乏可预期性和可复制性;它的成功只可能在上海、广州这些相对“文明”的地方复制,那里的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自由表达更加尊重,对于使用武力则更为克制。当然,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显示同样程度的尊重和克制。虽然PX化工项目被赶出厦门,但是并没有离开福建,而是被迁移到漳州,而漳州政府重新包装了工程,并仔细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群众集会重演。(46)厦门事件一年之后,几乎同样的PX化工项目在人口更加密集的成都“上风上水”之地开工;当地居民模仿厦门“集体散步”,结果却截然相反:不仅没有说服成都市政府回心转意,而且组织者受到拘捕甚至定罪。(47)和孙志刚模式不同,厦门模式并不要求中央亲自干预,但是公民维权仍然面临同样的制度障碍。 五、结语——民间宪政的前景 中国宪政经验佐证了克雷默教授关于人民宪政的主题:如果没有人民积极参与制宪及其实施,宪法就不可能转化为宪政。(48)正如麦迪逊指出:“人民自己”才是自由的最可靠守护者。(49)一旦人民从政治舞台消失并把权利保障的任务完全委托给政府,他们很快会发现宪法就是一张废纸;事实上,在这样的社会,一部良法与其说是纠正不公的手段,不如说是掩盖不公的门面。中国最高法院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失败验证了这一点:在缺乏人民支持的状态下,齐玉苓案注定不可能成为中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宪法确实对保护人民权利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本文所示,这种作用带有极高的代价、不确定性和不可复制性。 中国经验同时证明,民间宪政论也带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在规范意义上,人民当然是所有公权力的最高源泉,政府纯粹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行使权力;如果政府实际上偏离了这个基本目的,那么一定因为是人民参与政治的宪法框架出了问题。这个笼统的论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无法回答一个关键问题:人民如何才能守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呢?没有人民支持的司法审查本身显然是不够的,却不失为人民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一种具体机制。正如孟子两千多年前早已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50)而这正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在道义和制度约束下忠实执行法律的政府。在当今中国的日常公共生活中,无论是厦门“集体散步”事件等少数成功事例还是许许多多的失败事例都证明了一个共同点:没有适当的制度支持,人民的维权必然是“逆水行舟”,维权斗争艰难困苦、代价高昂,而获胜的可能性却微乎其微。虽然人民是所有正义事业的最终推动力,零散、孤立的抗议是不可能实现目标的;相反,抗议、游行、集会等维权表达方式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才能受到保护,尤其是周期性选举、为了争取选民支持而自由形成的政治团体、不同权力中心的相互制衡以及政治中立机构的司法审查。这些制度非但不威胁人民的政治和宪法最高地位,而且还为宪法体制下的民众参与提供具体内涵。事实上,既然是宪政,就只有通过受宪法约束的政府才能实现,因而民间宪政注定不可能是纯粹“民间”的,而只能是在人民推动乃至主导下实行的一种宪政。 要完成从宪法到宪政的过渡,中国需要一套能够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并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制度安排。最重要的是,人民自己必须看到宪法制度对权利保障的作用,对制度改良形成自己的诉求并主动参与到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来。宪法和法律制度无疑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设计的,但是只有在人民积极参与的过程中才能得到落实。 注 释: ①参见张千帆:《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 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2008]15号),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id=132344,2010年12月1日访问。 ③美国学者克雷默教授曾专门以此为题出版“人民宪政”学派的代表作,参见[美]拉里·克雷默:《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田雷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导言部分第1~8页。 ④See Bruce Ackerman, We the People(vol. 2):Transformation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8),pp. 5-27. ⑤参见《汉书·景帝纪》、《汉书·刑法志》。 ⑥参见吴思:《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自序”部分。 ⑦包丽敏:《政府发出强制搬迁通知书,老人手持宪法进行抵制》,《中国青年报》2004年4月5日。 ⑧仅在2010年4月11~27日就发生了数起受到全国关注的重大事件,其中既有看守所和劳教场所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也有质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爆炸事件。具体事例参见洪启旺:《湖北两男子拍摄上访被送精神病院》,《羊城晚报》2010年4月11日;刘灏:《开封劳教所学员被“冲凉死”,3人目睹全过程》,《潇湘晨报》2010年4月13日;褚朝新:《唐山劳教者“骷髅死”,1.8米重70斤》,《新京报》2010年4月14日;钱昊平:《山东威海看守所一在押人员疑遭针刺死亡》,《新京报》2010年4月17日等。 ⑨参见《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人民日报》1978年12月24日。 ⑩参见许崇德:《亲历中国宪法的发展》,《人民日报》2003年10月29日。当然,学者是在政治指导下起草《宪法》,参见王汉斌:《邓小平亲自指导1982年宪法的起草》,《法制日报》2010年3月15日。 (11)例如2008年9月9日,山西襄汾县发生严重溃坝事件,地方官员试图瞒报死亡人数,结果事后遭到国家安监总局的调查,见杜宇:《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瞒报》,《南充晚报》2008年9月18日。 (12)例如中央编译局设置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几个确实锐意改革的地方政府曾经获奖,见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index5.html?no=1,2010年12月1日访问。 (13)例如2010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草案》,其中包括限制代表独立行使职能的条款,受到学术界和媒体广泛争议。然而,最终修正案并没有吸取社会意见,但是同时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实部分吸收了全国人大内司委征求的专家意见,譬如坚持保留村委会的3年任期,尽管基层干部普遍要求将任期统一改为5年。参见张千帆:《村委会组织法修改须确保农民民主权利》,《中国经济时报》2010年9月21日。 (14)参见周伟:《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15)同时撤销的其他司法解释都附有简单理由,同前注②。 (16)朱燕:《黄松有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新京报》2010年1月29日。 (17)参见张千帆:《转型中的人民法院——中国司法改革回顾与展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8)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原话,参见《高法公布五年改革纲要》,《人民日报》1999年10月23日。 (19)参见张千帆:《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经济观察报》2008年7月26日。 (20)例如参见《法学》月刊2009年第3、4期刊登的争论,即便宪法学界内部也对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1)例如参见《农业户口将逐步取消》,《新京报》2007年3月30日;《南京取消农村户口》,《中国青年报》2004年6月25日;《广州将试点取消农村户口,用身份证取代户口簿》,《南方都市报》2008年11月5日。 (22)参见刘炳路:《佘祥林蒙冤11载,有罪推定是祸首?》,《新京报》2005年4月14日。 (23)See Fran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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