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

中国有一个不经审判就可以关人三年的“劳教条例”

周泽: 重庆市民一条微博劳教一年      [陈有西按]这条消息,五月份就有人贴到我的学术网评论版,我一直没有审发出来.也故意没有去关注。后来在凯迪网上见到了.很火爆.我也没有去关心。因为这个劳动教养案是李庄案的后遗症,说明了严治下的重庆,毕竟不可能严格控制所有人的思想,总有些不和谐音会浮出水面。但是我不想参与过问。不想让人以为我们总给重庆过不去。后来见到许志永博士、周泽律师、袁裕来律师开始介入关注,网民舆论越来越强烈,终于又成了一个全国性事件了。只要重庆这种迷信权力、无视基本法治规则的行事方式不改变,这种出全国洋相的事件还会不断爆出来。一些缺乏头脑的人真会给领导添堵。                           这个劳动教养案,让我们看出两大问题:                   一是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肆无忌惮,那么每一个公民都是没有基本人身安全的。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法律就是制约独裁暴力的。一个文明理性的国家,政治人物必须敬畏法律,收敛自己的行为。而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机制。当前,地方司法割据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依法办事”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对抗舆论监督、对抗上级监督的挡箭牌。他们只要以“我们是在依法办事”,就可以将个人的权欲加上法制的外衣,而肆行无忌。“把政治变成案子,他们就是观众”,这种目无法纪的说法,用法律外衣包装真正的人治和私欲的做法,最清楚不过地证明了今日中国法治已经被扭曲到何种程度。                    二是我们国家的劳动教养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必须早日废除。这个问题法学界已经呼吁了三十多年了,我们已经加入了25个国际人权公约,再不能这样下去了。任何国家,要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经过自我辩护和法庭辩护,经过法官的审理。经过法院的判决。任何国家,不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就把他关起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也确定了这个无罪推定的原则。但是 ,我们中国五十多年,一直有一个不用经过法院审判程序,就可以关人三年的“劳动教养条例”。劳动教养委员会名义上是政府的,实际上就是公安的,副市长兼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往往是公安局长,具体的审查、审批、执行机构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公安局。这样的一种设计,就把中国平民的关押权,不经检察、法院审查,公安就可以独立决定关一个公民三年。这个问题不只是重庆的,已经在中国存在了五十多年,每次的废止动议,一直受到公安部和有关人员的坚决反对,到现在这个恶法还在不断侵犯基本的公民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中已经确定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不经公开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中国现在很多的法律问题,只有让大家看到血淋淋的现实,才能够明白。发一条微博无需法院审判,就劳动教养一年,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地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状况已经糟糕到何种程度,让我们知道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已经被破坏到何种程度。                   公安部的专家们,你们还要支持这种制度,反对废止这个条例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0bcd9010183k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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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李庄案: 重庆警方将微薄批评重庆高官的涪陵网民劳教一年

重庆警方将微薄批评重庆高官的涪陵网民劳教一年 重庆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重庆警方在近日因重庆涪陵网民方洪在个人腾讯微博客上批评重庆高官薄熙来、王立军,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理由,将其劳动教养一年,再开“因言治罪”的恶例。 45岁的方洪(网名“方竹笋”)是重庆涪陵区市民,原为涪陵区林业局员工,已内退。其子方迪对记者介绍,喜欢在网上议论时政,发文针砭世态,曾几次被当地警方网监等约谈警告。 2011年4月21日,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薄熙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 此条微薄,当是批评重庆官方制造的李庄案“第二季”。 李庄入狱服刑后,重庆有司侦骑四出,搜集李庄从业瑕疵,此后以李庄在上海徐汇的一桩案件中,涉嫌伪证再次将其起诉,此案在李庄律师以及此案关注者的努力下,终以重庆江北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了事。 方洪发这条微薄后,第二天即被重庆涪陵区公安局网监警察传唤,警方并要求他“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并说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以后不准在网上说云云。 几日后,方某再次被警方叫走,并被扣押在派出所,当地的崇义派出所警员称,要对方洪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4月24日晚上10点左右,重庆涪陵区公安局局长马世文等人来到派出所,方洪之子方迪回忆说,“一行人到派出所,去楼上开了会,下来之后,就说先治安拘留,正向重庆市申报劳教一年。” 随后,警方将一份劳教“聆讯告知书”交给方迪。该件显示,重庆涪陵警方以方洪“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拟将其劳教一年。此后不久,方迪正式入狱劳教一年。 方迪称,为照顾入狱的父亲,他辞去工作四处奔走。而方洪担心其子因此事被牵连甚或被抓,曾告诫其不要插手此事。昨日,此事过程被方迪在网上公开以后,引起了各地网民的关注。 承接过王帅案等多起涉及言论自由案件的北京律师周泽评论说,“本案无论程序还是实体均严重违法。被指扰乱公共秩序的微博系微评论(已删除),使用比喻手法,旨在说理,而非传播事实,更非虚构事实而予传播,虽用喻不雅,或让人不愉,但绝不可能扰乱公共秩序;即使不问劳教制度之恶法性质,当事人也不符合劳教条件。” 而5月27日,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刚升任重庆市副市长。 � � 关键词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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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代理重庆“一驼屎”劳教案,诚心奉劝重庆方面马上放人

重庆“一驼屎”劳教案 发表时间: 2011-6-6 12:06:00     http://yuanyulai.fyfz.cn/art/997866.htm   注:我诚心奉劝重庆方面马上放人,在我看来,劳教方洪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单是那段“一驼屎”微博内容,一旦进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法院裁决书,就足以能留传百世。                       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有图有真相)                                            周泽           重庆市民微博讽刺书记被劳教 http://t.cn/ao8gs3 微博内容为:“勃起来窝了一驼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检察院端给法院吃,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李庄说,这驼屎太臭了,谁窝的,谁自己吃。”--又一例因言治罪!作为曾经的媒介法研究人员,我认为这条微博,属评论,未超出公正评论范畴畴。             根据劳动教养办法,劳动教养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     (二)结伙杀人、 抢劫 、 强奸 、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分的;     (三)有流氓、 卖淫 、 盗窃 、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     (四)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不够刑事处分的;     (五)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的;     (六)教唆他人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分的。             即使不考虑劳动教养制度之恶,本案当事人也完全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例,不属于应应劳动教养的情形。       当一只在评论中使用比喻的手法,旨在说理,属于意见之表达,而非传播事实,更非虚构什么事实而予传播,更不可能扰乱什么公共秩序。             许志永按语: 接到一封求助信,重庆市民方竹笋因在微博上发表讽刺官员的信息,被劳教一年,又是因言获罪。            2011 年 ,4 月 21 日 , 我父亲 ( 方竹笋 ) 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 :          勃起来窝了一驼屎(注:意为拉了一驼屎) , 叫王立军吃 , 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 , 检察院端给法院吃 , 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 , 李庄说 , 这驼屎太臭了 , 谁窝的 , 谁自己吃。        4 月 22 日 , 网监科通知我父亲去网监科 , 要我父亲回家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 , 网监科科长说这个事情就到此为止 , 要我父亲以后不准在网上说之类的话了。我父亲回家之后 , 就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         4 月 23 日 , 崇义派出所 , 要我父亲走派出所接受谈话 , 我父亲走到半路 , 感觉事情有些不对劲 , 因为我父亲知道 , 有很多人因为在网上发表言论被劳教 , 判刑等等。所以我父亲就回到家 , 把门锁了起来。         4 月 23 日晚上 , 崇义派出所副所长 ( 冉庆 ) 联系了我 , 要我协助他们 , 我当时也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 当天晚上 , 派出所并没有告诉我真实情况 , 说只是一点小事情 . 然后就就对我父亲开始了 ,24 小时监控 , 停电 , 停气 ,, 我答应他们 , 第二天会尽力跟我父亲联系 , 然后陪我父亲一起去派出所 ,         4 月 24 日下午 , 崇义派出所联系我 , 要我从隔壁屋翻进去给我父亲做工作 , 我翻进去之后 , 把我父亲说通之后 , 我们就一起出门 , 到崇义派出所 ,, 在询问我父亲的同时 , 派出所副所长冉庆向我父亲要了家里的钥匙 , 说要到我家把电脑拿到派出所去删除所有东西 ( 没有任何搜查令类似的东西 ), 到我家之后 , 翻遍了电脑周围的所有抽屉 , 并且还问我有没有 U 盘之类的东西 , 最后拿走了主机和笔记本电脑 , 说要扣留一段时间 ,( 至今未还 ),6 月 2 日 , 我再次去崇义派出所找到副所长冉庆 , 然后他要我再等几天 , 我就说了一句 , 都这么久了 , 电脑到底在什么地方的 ,, 然后他回答我 : 电脑在该在的地方。          4 月 24 日晚上 6-8 点的时候 , 派出所说要对我父亲进行治安拘留 10 天的处罚 , 并且派出所干警几次叫我先回家休息。          4 月 24 日晚上 10-12 之间 , 区公安局局长马世文等一席人到派出所 , 去楼上开了会 , 下来之后 , 就说现在治安拘留 , 正在向重庆申报劳教一年 ,,         4 月 25 日凌晨 0-1 点之间 , 通知我到派出所去 , 还要签字。同时在凌晨 1 点的时候给了我一个聆询告知书 ( 我父亲已经劳教一个多月了 , 至今没收到正式的劳教通知书之类的 ) 然后在执安拘留了 6-7 天的时候 , 送去劳教了。      现在已经劳教有一个月了。        详细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西路 89 号 2 栋 2 单元 4-2.      联系电话 :13594575719, 姓名 : 方迪 . 联系 QQ:360298484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524252&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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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出狱,薄熙来如何应对?(姜维平)

再过几天,蒙受一年半冤狱的律师李庄,就要重获自由了,这对司法界和律师界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也是一个新的起点,而对野心勃勃的薄熙来而言,则是终点,他的政治生涯应当走到了尽头,如同面临万丈悬崖,只需李庄劲手一推,那些枉法追诉,刑讯逼供的真相尽露,他便落进了万众唾弃的深渊。因此,李庄到了最关键,也是最危险的时候。 依我对薄熙来多年的观察,他不会就撤诉的结局认输,近期高调提升王立军为重庆市副市长,则表明面对中南海高层与律师界的互动造成的失利,薄熙来怀恨在心,首先要在人事任命上扳回一局,然后,预想和策划了下一步方案:不能堂而皇之地继续判李庄坐牢,就设下新的貌似温柔的陷阱,让李庄出丑或死于非命。 显然,王立军已经死心踏地与薄熙来绑在了同一辆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不仅是因为上个世纪末,薄熙来使其从民众的被告席上解脱,助其斗垮了铁岭任民警时他拜的干爹王立洲,又帮他在大连东北财大搞到了文凭。 而且,重庆打黑一系列刑讯逼供事实的败露,包括龚钢模和樊奇杭等案件的真相,都将牵扯到王立军,所以,他知道该怎样对付出狱的李律师。而副市长的大权又使其左右逢缘,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第一,他早已在狱中的囚室里,为李庄准备了众多的“眼线”,这些为了立功减刑的“间谍”和“特务”,把李律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及时报告,薄熙来掌控了他的一切想法,他们有可能在李庄接触的食品里下毒。 这种现代化科技含量极高的物品,不会使人即刻死亡,但会杀死脑神经等,助其慢慢地不知不觉地倒毙,如果重见天日时的李庄,令人失望,不必奇怪,薄熙来为了保住权力,会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李庄不要吃任何不明来源的食品,也不要接受他人赠送的饮料,尽可能放平心态,对他人的问话,不予应答。 第二,关押过久的人,对监狱里肮脏的环境深恶痛绝,出狱后第一件事是洗澡,这就难免落入圈套,重庆备有五十万个摄像头,可能桑拿浴,洗浴中心的包房里,也比比皆是,那里面重庆的美女风情万种,柔情似水,但正是薄熙来,王立军精选的“肉弹”,而刚出狱的男性,压抑已久的性欲,会像火山一样喷发燃烧。 于是,这个葬身火海的陷阱之罪,名字不是“嫖娼”,就是“强奸”,前者可以劳教三年,后者可以判刑七年,这些结果都是薄熙来及其死党所梦寐以求的结局,因此,李庄必须由太太亲自迎接,洗浴也由家人陪同或保护,以免他人乘虚而入,栽赃陷害。 第三,电话手机的持有者如果不得罪人,当然使用起来很方便,但对于和政府官员结怨的人来说,它是“死穴”,卫星定位技术可以使警员,跟随电波信号而手到擒来,所以,李庄家人迎其出狱时,可能从北京一出发就已经在重庆警方的视线中,他们会在一切可能方便的地方,精心设计埋伏,制造突发事件,比如,酒筵,殴斗,车祸,飞石,各种假的自然灾害,等等,将李庄杀掉。 所以,不论是出狱前,对李庄的亲友,还是出狱后,对他自己来说,都要格外小心,最好不要用手机,或在上高速公路前卸下手机电池,以免为敌人指引方向。 第四,出狱前,重庆警方可能要和李庄讲条件,他必须明白,既不要相信他们的花言巧语,也不可做任何承诺,薄熙来是一个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小人,其在大连十几年间曾把有恩于己的政敌高姿,曹伯纯,闻世震,于学祥,等人整得好惨,干尽了恩将仇报,徇私枉法的坏事。 所以,必须意志坚定,态度鲜明,不可留下任何文字的把柄,同时,获释后也不要保持沉默,必须立即高调讲出事实真相,声音越大越安全,声音越低越危险,但要注意策略,不可不听贺卫方,陈有西等人的奉劝,一意孤行,自以为是。 第五,薄熙来胸有权谋,心毒手辣,而且,忍耐精神堪称一流,他也可能表面上装作满不在乎,任其所为,让李庄进入生意场赚钱后,好了伤疤忘了疼,待他十八大上位之后,再利用权势,猛然出击复仇,如同他在大连整肃原甘井子区委书记班某和原《大连日报》记者周某那样。 因此,失去律师执照的李庄,应暂时远离重庆一段时间,在北京或广东找工作,因为前者是皇城脚下,官员内斗有利于他转危为安,后者是共青团派的天下,可成为新的生意或事业战场。 总之,经过这次牢狱之灾,如果李庄还像以前那样,仅仅把律师当成一件养家糊口的工作,并且认为财富可以确保平安,尊严和幸福,那末,他就辜负了陈有西的“陪练”,贺卫方的呐喊,杨金柱的“突围”和张思之,江平的叹息,他应当明白,律师们与薄熙来的决战,不是出于个人恩怨,也不是兔死狐悲的燥动,它是关系到中国前途和人民命运的生死较量。 虽然,我们对温家宝怀有复杂的感情,既有报怨,也有恨铁不成钢的批判,但他没有公报私仇的问题,如果薄熙来当上了总理,他将把所有不认同的人都诬陷为罪犯,整个中国将倒退文革时代,变成一个没有围墙的大监狱,数以千万计的对立派官员,老板和知识份子,或被监禁,或被流放,或被没收财产,将死无葬身之地,以前,他在大连和重庆所做的一切就是证明。 也许,这样的一项事业将是李庄余生奋斗的目标:致力于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李庄应当知道,数以千计的与其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之所以不畏权贵,不辞辛苦,为其遭遇愤慨而疾呼,就是为了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薄熙来能够一个指令使许多人坐牢,这不是偶然的奇迹,而是专制制度滋生的最大的腐败,因此,他应当重新深入调查,无情揭露重庆当局刑讯逼供,所谓的打黑“政绩”,他应当重温《陈有西在上海律师协会的演讲: 李庄案的前前后后》的录音,也要反复观看北京朱明勇律师公布的“重庆打黑第一案”主要被告之一樊奇杭被残酷刑讯逼供的多媒体视频,以及重庆两审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樊奇杭,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亲笔信的扫描版《我的生命谁做主──来自监狱的血书》。 同时,还要细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于去年8月2日发表的《依法治国──中央应派调查组调查重庆刑讯逼供的情况》一文,和北京大学著名教授贺卫方以《我陪你,兄弟》为题的声援信,以及朱明勇律师于8月22日下午,联合北京律师、学者愤然集聚五道口举行的“重庆打黑专题研讨会”。 参加者有秋风、杨金柱、邓文初、周泽、王工、凌沧洲、滕彪、许志永、北风、李和平、唐吉田、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何杨、金光鸿、丁锡奎、黄秀丽、文涛、温海波等四十多人。李庄应当补上这一课,认真听取每个人的意见,特别是律师朱明勇在会上集中介绍的重庆“唱红打黑”中残酷的刑讯逼供内幕。 在这个基础上,李庄应当重新酝酿风暴,再次发出共同联署的公开信──《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对重庆打黑运动中的刑讯逼供问题依法调查的公开信》,不单要就自己的案件申冤,而且,必须督促有关方面,对重庆政法部门在“打黑”的名义下,涉嫌滥施酷刑,伤及无辜,践踏程序,制造大量冤假错案,尤其是刑讯逼供情况,进行调查。 在我看来,上述的行动才是人民对李庄的殷切期待!然而,在目前的政治高压下,这要冒很大的风险,唯其如此,考验李庄的时候到了,过去是人民为你而哭,现在应是你为人民而战! 2011年6月2日于多伦多北约克图书馆。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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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中案重审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案中案重审 拆迁户曾被控诽谤进京上访被抓回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8日03:27    中国青年报 5月17日一早,赵俊苹到西丰县公安局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她决定离开西丰。本报记者 王晨 摄 西丰县城边的寇河公园沿途的路灯杆上,仍贴有谩骂赵俊苹的传单。本报记者 王晨 摄   2008年曾引发舆论关注的 “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 事件的导火索,赵俊苹涉嫌诽谤罪、偷税罪一案日前进入再审程序。   出狱后,赵俊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她坚称自己无罪,并要求辽宁省高院撤销西丰县人民法院(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刑事判决书和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铁刑二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书,并对自己3年多的“冤狱”作出赔偿。   辽宁省高院决定指定铁岭中院再审。5月16日,该案在铁岭中院开庭审理。    被遗忘的主角   2008年年初,因为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时任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该报道的《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西丰县公安局的多名民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朱文娜进行拘传。   该事件迅速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公权力与媒体较量博弈的样本,迅速演变为公共事件的“西丰事件”成为政府危机公关的反面典型,以及公器私用造成舆论监督环境恶化的案例。此后,“西丰事件”还走进了中央党校案例教学的课堂,成为省部级后备干部和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如何处理公共事件的必修课之一。   “西丰事件”最终以西丰县公安局撤销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和县委书记 张志国引咎辞职 而告终。   然而,在舆论渐渐平息的同时,引发该事件的女主角赵俊苹却被人们遗忘。彼时,正在看守所里等待朱文娜为其讨回公道的赵俊苹,对外面世界发生的一切一无所知。   曾经,赵俊苹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在当地小有名气。   2006年,西丰县委县政府要兴建东北土特产品产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由铁岭市某开发商具体承建。赵俊苹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最初的评估值为364万元。   “加油站地处西丰县商业中心,此前每年的营业额就能达到近千万元。”赵俊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能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苹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苹补偿;赵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苹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苹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立案侦查。公安局搜查了赵经营的鸿鹏自选商场,又在西丰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苹。同时将赵的加油站、自选商场查封。   激愤之下,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苹编了一条短信,发给了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苹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的消息后,赵俊苹于2007年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苹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之后,赵俊苹的家人多次找县里有关部门协商,希望化解此事。县信访局一位负责人曾直截了当地告诉赵俊苹的二姐:你妹被抓和拆迁补偿有关,补偿的问题解决了,你妹就能放出来。   2007年10月30日,在赵俊苹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苹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载明,2007年10月8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并向西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称,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1日,《法人》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引发了“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舆论随后将目光投向了记者维权和公权私用,而另一女主角赵俊苹的命运却鲜为人知。    艰难的申诉   对于判决,赵俊苹一直希望上诉。2008年1月3日在西丰看守所会见律师时,赵就曾要求上诉。   赵俊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按理说法院判决后,案子已经移交,公安机关本来没有办案权限了。然而,第二天西丰县公安局的一名副局长又来到看守所提审她,以抓人、牵连家人作为要挟,让赵撤诉。当时,赵还没上诉,只是口头说说,但该副局长要求赵撤诉。   事实上,2008年1月3日零时,赵俊苹的姐姐赵俊华被西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带走,在检察院被扣押了12个小时。   “只要不再找我亲人的麻烦,保障我家人的安全,我就同意撤诉。”赵俊苹说,提审她的公安局副局长承诺,如果撤诉就可以满足她的要求。赵同意了。2008年1月7日19时,在看守所三楼的大队长办公室,她签下了撤诉状。   1月11日,在会见律师之前,看守所管教又把撤诉状还给了赵俊苹。因为她还没有上诉,撤诉状当然不管用。在看守所的律师会见中,赵认为自己是被胁迫的,向律师表明还要上诉,并签下了上诉状、授权委托书和一份绝命书。   然而,在上诉状被交到法院后,赵俊苹在看守所又受到了威胁。时任西丰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又来到看守所对她说:“不让你离开西丰看守所一步。”1月17日,时任西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的李长江也来到看守所做赵的工作,让其撤诉。   赵俊苹回忆说:“他们以全家人的安全为条件相要挟,以办保外就医和协调拆迁安置补偿为条件让我撤诉。我不相信。1月17日中午,李长江让我给张志国写一封道歉信。我在道歉信中写道,我只是想获得拆迁安置费,发短信纯属误会。我认错了。我还用李的电话跟张志国通了话。张志国要求我收回授权委托书,并保证我年前回家过节,办保外就医。我就同意撤诉了。”   1月19日,赵俊苹再一次签下了撤诉状,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当天下午,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同日,该裁定和先前的判决生效。   1月25日,赵俊苹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带到铁岭市医院进行了体检,保外就医在望。   回到看守所后,赵俊苹每天在等保外就医的消息。彼时的她没有想到,10天后,张志国会因“进京抓记者事件”被责令引咎辞职。   其间,赵俊苹的姐姐赵俊华一直在上访,到西丰县委、政法委、县政府、信访办要求申诉。据赵俊苹回忆,公安局工作人员又到看守所,让她做家人的工作,放弃申诉。   “在西丰我们不敢申诉,已经超期羁押了,还不移交到监狱,天天去提审她。”赵俊华说,由于不忍心看着妹妹受罪,赵的家人决定暂时停止申述,目的是让赵尽快到监狱服刑,暂时离开西丰。   2008年3月27日,赵俊苹被移交到沈阳女子监狱,开始服刑。   次日,赵俊华来到北京,找到之前在“西丰事件”中帮助朱文娜维权的律师周泽,委托其为赵俊苹申诉。而在服刑期间,有人多次找到赵俊苹做工作,让她接受一二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签订协议,并放弃申诉。但赵没有同意。   4月16日,周泽和赵俊华向铁岭中院提交申诉状。8月13日,铁岭中院通知进行立案复查。9月24日,铁岭中院正式通知赵俊华,申诉被驳回,称“以前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判决并无不当,申请的再审理由不符合相关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10月6日,赵俊华向辽宁省高院提交了申述状。之后,赵俊华又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上访。   2010年7月29日,辽宁省高院作出了(2009)辽立二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认为赵俊华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令铁岭中院再审。    迟来的辩护   在2011年5月16日的庭审中,没有公诉机关的代表出庭。审判人员称,当天只是进行询问。法官听取了赵俊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周泽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了辩护意见。   周泽表示,原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和诽谤罪是错误的,原审裁定“准许赵俊苹撤回上诉”也是完全错误的。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被害人告诉至法院,才处理。本案的被害人张志国并没有以原告身份告诉至法院,而是以其县委书记的特殊地位,动用公权力,指使司法机关违法侦查、起诉、审理,全部公诉程序都是违法无效的。特别是公诉机关撤诉后,在基本事实、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的情况下重新起诉,更是严重违法。”周泽说。   他告诉记者,“无受害即无犯罪”。本案没有受害人的举报,也不知具体的受害人是谁,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案件来源都没有,赵俊苹的诽谤犯罪根本无从谈起。赵俊苹作为西丰人,是拆迁补偿的利益相关人,了解西丰的情况,其编发短信的内容既有自己的经历,也有西丰县干部群众提供的情况,根本不属于捏造事实,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赵俊苹编发短信内容是虚构、捏造的,因此不存在诽谤问题。   周泽认为,在卷证据证实,赵俊苹只给28位西丰县的领导干部发过短信,这些人在证词中一致表示,收到短信后都已删除,没有向他人转发和扩散,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对西丰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危害。而且,这些人在证词中大多表示不相信短信内容,坚决拥护、大加赞美张志国,没有一位证人表示因收到该短信而令张志国在其心目中降低了威信或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赵俊苹编发短信的行为,无论作为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都不具备犯罪所要求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周泽认为,赵俊苹被指控的偷税罪也不能成立。   周泽表示,赵俊苹的鸿鹏自选商场在办理纳税登记之前的试营业期间,是由电脑记账的,所有的销售收入都可以通过电脑查阅,没有任何隐匿销售收入的行为;在办妥纳税登记之后,一直照章纳税。在被追诉之前,税务部门从未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赵俊苹不存在拒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情形,根本不符合当时刑法规定的偷税罪的构成。而其经营的沈丰加油站向曲汝兴工程队,辽源市春蕾机械工程处销售柴油共计金额268269.91元的问题,是由于2006年5月12日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迁后,储油设备被拆除,油无处存放,在公安局监督下抽取存油赊销的,至今油款尚未结算,也未开具发票,不能作为销售收入报税。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原审判决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的核心证据是西丰县公安局委托辽宁中实会计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但该司法鉴定是以‘鉴证报告’之名出具的报告,未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是向西丰县公安局所作的报告。同时,该‘鉴证报告’认定赵俊苹构成偷税,这属于法律适用问题,而不属于司法鉴定范畴,司法鉴定机构完全无权作出这样的认定。因此,该鉴证报告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符合诉讼证据意义上的鉴定结论的要求,原审法院据此定案,是根本错误的。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刑法第201条规定的精神,对于涉税案件,对刑事责任的追究是以行政责任的确定为前提的。是否逃税以及逃税数额的认定及处理,属税务机关的职权,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在税务机关未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无权认定被告人是否逃税以及逃税数额是多少。”周泽说。   针对周泽提出的“偷税案件,税务机关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理作为前提条件,本案中税务机关没有对赵俊苹作过行政处理和处罚”的问题,法官当庭提供了另一份证据《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此,周泽称,赵俊苹在当年3月就已经被逮捕了,而这份《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是当年5月才出的,且从未送达至赵俊苹,原来的卷宗里也没有,这是典型的先抓人再找证据。这正好证明,办案机关违法办案。   “纳税人本身有对税务处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决定书认定的应纳税款是否准确,通过行政复议都可能被改变,以这样不具有确定性的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是十分荒唐的,而且剥夺了被告人行政复议的权利,也是违法的。再说,这份行政处理决定本身只是行政处理而不是行政处罚。连行政处罚都不必要,怎么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呢?”周泽说。   周泽认为,赵俊苹编发短信反映张志国存在的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的批评、控告、检举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不应受到打击报复。所谓赵俊苹偷税、诽谤犯罪,都是对赵的欲加之罪。本案的发生完全是西丰县有关领导对赵俊苹的打击报复;而错案当初得以维持,则是有关部门袒护违法的、试图遮掩事实的产物。   “这是一场迟来的辩护。其实,我在2008年就接受委托,准备二审为赵俊苹做无罪辩护,但最终因赵突然撤诉而不了了之。”周泽告诉记者。   本报铁岭5月17日电    拆迁补偿款仍没获得   2010年3月20日,刑满释放的赵俊苹走出沈阳女子监狱。本想回归平静生活的她,却发现噩梦仍在继续。   赵俊苹本想要回当年的拆迁补偿款364万元,但5年过去了,这笔补偿款却分文未得。赵屡次找到西丰县委、县政府、铁岭市委,得到的答复是,铁岭市委协调给现任西丰县委书记阎立峰处理。阎表示会尽力处理,并指派副县长高维义具体处理。然而,1年多过去了,赵仍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2006年,赵俊苹根据政府规划,由政府指定在西丰县西丰镇顺城路西站村的一处占地11.26亩土地上,重建沈丰加油站,并承诺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赵俊苹在市中心的加油站被强迁。   为了建加油站,赵俊苹在没有拿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只能四处筹款,甚至借了高利贷。其间,她还为政府垫付了村民的征地补偿款63万元。2006年10月,加油站建成,但相关手续一直没办下来,政府的承诺未能兑现。   5年过去了,成品油许可证还是办不下来。2011年4月,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针对沈丰加油站重建问题出具了一份律师回复。回复称,加油站未获准经营许可的原因:一是,加油站建设地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规划确认审批,亦未经认定建站主体资格。二是,该加油站距离附近两座加油站均未满足现行规定的“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KM”的设置限距要求。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称,由于有临近加油站举报,称两个加油站间距太近,让赵回来找政府做工作。   针对原因一,赵俊苹的代理律师周泽回应称,要由商务部门规划确认是2007年商务部实施的《成品油管理规定》才确定的,而沈丰加油站2006年就建成了。   针对原因二,周泽表示,加油站之间的距离远近是政府规划的问题,政府规划是单方行为,是考虑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而不是考虑个别人的利益,当年加油站拆迁重建也是根据政府规划,才在那里建设的,这说明建站是符合规划要求的,没有理由不办证。他要求服务委尽快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011年5月11日,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理由是:第一,赵申请的西丰县沈丰加油站未按规定办理审查、审核手续;第二,申请中尚缺审核必要的材料,并列举了所缺材料的项目。   对此,周泽认为,服务委的不予许可决定并不合法。首先,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收到材料后材料不全的,在5个工作日后,要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应视为受理。其次,省级商务部门要在收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服务委2010年10月就收到了申报材料,至今才作出决定。再次,服务委认为欠缺的材料,有的是依法根本不需要的,有的是需要先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才能办理的,其余材料都已办理齐备,服务委没有理由不予许可。   5月16日21时,西丰县委书记阎立峰带领西丰县有关部门负责人20多人,与赵俊苹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座谈。针对赵提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和加油站手续办理问题,阎立峰表示,西丰县政府会公正公平合理地解决,争取在一周之内开会研究补偿的问题,逐一核实赵提出的补偿费用,给出解决方案,双方再进行协商。至于加油站的手续审批,阎立峰说,县政府也希望加油站可以尽快营业,会积极协助赵俊苹与省服务委沟通尽快办下手续,为她恢复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阎立峰还表示,希望周泽不要给赵俊苹把再审结果描绘得很好,让赵面对现实,不要纠缠于历史。   赵俊苹认为,尽管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已经辞职,自己也已经错误地服刑3年,但当地对于她的打击报复仍在继续。相关证据是,在她出狱之后,西丰县的街头小巷、园景小区,甚至公园四周路灯杆上,很多地方仍贴有谩骂攻击赵俊苹的传单和海报。此外,她还多次接到恐吓电话。   相比于赵俊苹拆迁补偿多年拿不到、花巨资建成的加油站一直不能投入营业的现状,在被拆迁的加油站原址建起的“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业主有着不错的运气。   西丰县委对该土特产交易中心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记者在一份西丰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西丰县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招商引资任务分解及考评意见》中看到如下表述:“县委组织部将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提拔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该《意见》还规定:全县承接2006年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县直部门等单位均承担东北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商品楼招商引资任务。参照各乡镇、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区域位置及经济发展条件,实行划档分组考核,以商品楼建筑面积为单位,分别下达指标任务。年终考评以交易中心建管局提供的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作为依据,按购买商品楼的实际面积计算。对指定日期前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全年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综合评选先进资格,单位领导不能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月17日一早,赵俊苹来到西丰县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她已经决定离开西丰。   “这地方实在没法待了。张志国当年在一次会议上曾公开声称要把我的企业从西丰县的地图上抹掉。现在是连我本人也抹掉了。”赵俊苹说,她已经把补偿安置和加油站事宜完全交给代理律师处理,自己只想尽早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此时,被荒废5年的加油站前已长满杂草,油罐器材也都生锈损坏,花费巨资建起的加油站不知何时能够“起死回生”。   与之相比,在赵俊苹当年被强制拆迁的土地上“长”起来的16层高的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却显得非常热闹。   西丰县城边的寇河公园沿途的路灯杆上,谩骂赵的传单历经一年风雨之后,字迹还清晰可见。   不远处,一对新人正在拍摄婚纱照,空气中不时传来笑声。   青翠的山城西丰正在从清晨的薄雾中渐渐醒来。等待苏醒的,还有赵俊苹和她曾经的加油站。   本报铁岭5月17日电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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