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密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采用其他手段的政治?

 发邮件到 xiaomi2020@gmail.com 为你的朋友订阅墙外博客:《 译者 》。We Are Together. 使用GREADER到 这里 在墙内订阅《译者》: http://is.gd/e1Mwd (用https打开) 译者精华杂志版下载大全 译者文库总索引:http://zxc9.com/2z0001 原文: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Politics by Other Means? 译文: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采用其他手段的政治 ? 作者:Am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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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刻拍案惊奇!第一刻是芙蓉区税务局。

http://news.sina.com.cn/s/2010-07-30/114020791561.shtml   长沙市民梁国华在红星水果批发市场出租门面已经有6年了。他每个月都会固定向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缴纳400元左右的税款。但就在7月27日,一张高达3200万元的超级“税务罚单”突然降临到他头上。    补税+罚款一共3268万元   “我的门面只有41平方米,一年半怎么做也不可能销售3.7亿嘛。”梁国华至今仍未明白,这份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出来的。   据梁国华讲述,7月13日,他曾被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副局长赵超叫去谈话,对方表示将要进行税务检查,期间询问了经营状况。7月27日上午10时,梁国华接到电话让他去国税局拿初审意见书,上面巨额罚款让他懵住了。“会不会是搞错了?”   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出具的《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上注明:检查出梁国华水果批发门面从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的6月30日为止,销售额达3.74亿人民币,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090万,已经缴纳税款6918元,还需要补缴10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以两倍罚款,补缴税款加上罚款一共是3268万多元。    一天要卖68万元水果?   其他门面的业主在知道梁国华的事情后,都纷纷为老梁抱不平。他们告诉记者,根据市场大部分经营户的经营情况,不可能有如此巨额的营业额和税款。   一位陈姓老板表示,在平时,税务部门都不直接向经营户收税,税收都是市场管理方在过地磅时收取的。像老梁那样40来平方米大小的店面,一年的营业额大概在100万左右,扣除成本、税收,利润大概是20万。   “随便算一下,一年半要销售3.7个亿,那平均一天就要卖68万元的水果。如果是卖李子,一天要卖30车,这太离谱了。”   而最让梁国华难以理解的是,自己还未参与水果销售,只是将门面出租。    1千万过了三行变1亿   在仔细阅读了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纳税检查初审意见书》后,一些门面业主在上面发现多处难以理解的地方。   “你看意见书的第21行,上面写的是‘应缴10902249.9元’,结果到了24行,‘扣除已缴应补108955331.6元’,上下不过3行,数字就从1千多万变成1亿多了。 ”门面业主表示,一份出自政府的通知,如此不严谨,简直难以令人信服。    部门回应   “税单没算错,上亿经营户多的是”   超级“税务罚单”如何计算得出?7月28日,记者来到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井湾子分局。局长陈胜辉表示这件事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做的,没有任何问题。   “这个数据我们是通过银行调查取证、相关管理部门查访等,根据《税法》合理计算出来的。至于具体如何计算,牵涉到国家机密,不能向媒体透露。”陈胜辉表示在他辖区内,销售额上亿的经营户多的是,“40多平方米的小店营业额有3.7亿不出奇,还有10个亿的呢,跟这比起来,他又不算什么了。”   “门面业主提出《初审意见书》中有前后数字计算不符,这又是什么原因?”记者问。   陈胜辉看了看后回答:“这是工作人员打印错误,问题不大,我们会对此作出纠正。”    相关链接   误开巨额罚单,纳税人被吓死     波兰一名纳税人日前因看到当地税务人员误开给他的巨额缴税单而导致心脏病发作,最后不治而亡。这名纳税人是一名修锁匠。税务部门因为核对时出现了一个小错误,导致他须缴纳8万兹罗(约2.4万美元)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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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粹德国是怎样做宣传的

来自: 政府丑闻 – FeedzShare    AV party – FeedzShare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已有 6 人推荐 原始来源: http://www.gaopi.net/2010/08/blog-post_6019.html 编辑说明:中国的中宣部为什么权力至高无上?因为它主管中国人的嘴巴,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   ”宣传只有一个目标:征服群众”   希特勒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有句名言:”宣传只有一个目标:征服群众。所有一切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手段都是好的。”   而在宣传征服群众前,得先征服宣传者。1933年9月22日,成立德国文化协会,总部设在柏林,戈培尔任协会主席。该协会下设德国美术协会、德国音乐协会、德国戏剧协会、德国文学协会、德国新闻协会、德国广播协会、德国电影协会。凡是在相关领域中工作的人,都必须加入相关协会,并且这些协会的决定和指示具有法律效力。不听话者不得食。对于”政治上不可靠”的人,协会可以拒绝接受他们为会员,已经取得会员资格的,可以开除他们。这样,通过德国文化协会对整个文化活动的集中控制,就可以”纯洁”出一支效命于纳粹政权的文化队伍。这支队伍不能不充当纳粹政权宣传的主力军,不能不充当纳粹政权有组织的忽悠事业的马前卒。    文化艺术成了权力的婢女。 几千万德国人能够看到什么样的美术作品,可以欣赏到什么样的文学作品,可以观赏到什么样的戏剧电影,能够收听到什么样的广播,看到什么样的新闻等等,这一切都取决于纳粹党的好恶。马克*吐温可以在美国经济腾飞之际出版《镀金时代》,可托马斯*曼这些人在纳粹德国没有容身之地。现实题材中,满是荆棘和陷阱,那就写点历史吧,第三帝国的历史题材作品一枝独秀。俗话说,太阳底下无新事。历史题材的作品照样会触犯纳粹的禁区。1933年柏林焚书,为什么要把艾米尔*路德维格和沃纳*黑格曼的作品付之一炬,堂而皇之的旗号就是:”反对伪造我们的历史,玷污历史伟人,扞卫我们往昔的尊严!”   一旦文艺成为政权的附庸和工具,退化就不可避免。不过,希特勒、戈培尔们并不是笨蛋,他们也不想德国的文化艺术”退化”得无人问津。相反,他们希望艺术性和纳粹化能完美结合,不仅德国人喜闻乐见,就是全世界也喝彩。希特勒亲自邀请德国着名女导演里芬施塔尔出马,就是例子。里芬施塔尔拍摄的《意志的胜利》,成功地将纳粹政治艺术化。戈培尔称赞它”成功地摆脱了陷入简单宣传的危险”,将伟大时代的激越旋律”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艺术高度”。   ”各家报纸都受到指示”   纳粹德国常常被人贬为极权国家。何谓极权?最通俗的诠释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换言之,权力无所不管,一切事务都要以权力意志为转移。   不过,就媒体而言,纳粹政权的无所不管,并不意味着第三帝国的文化事业都是国营或党有。恰恰相反,报刊电影等等,都可以私人经营。私有不见得就等于自由。纳粹政权可以利用私人的钱为自己的事业服务。   比如对于私营电影公司而言,一切投资都是民间的,可是是否可以公映,审查权却牢牢地攥在戈培尔的教化与宣传部手里,不是有钱而是有权才是大爷,这样一来,不仅国库的钱可以直接供纳粹政权使用,就是民间资本,也间接地为纳粹当局所用。至于是否叫座,用不着纳粹党操什么心,因为它没有自个掏钱赔本赚吆喝的风险。   自然,因为这种管制,难免会有纳粹电影上映观众未必买账的情况发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纳粹德国的电影业一片萧条。毕竟,投资者在商言商。为了利润,他们会竭力在纳粹当局容许的框框内发挥自己的才干,尽可能地迎合观众的欣赏口味,换言之,会有管制之下的畸形繁荣,畸形创造。   控制报业,也并不需要所有的报刊都是纳粹党办。即使是报刊为私人创办和所有,但是,通过购买、清洗、控制股份、审查、停刊等手段,都可以有效地达到操控的目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纳粹党或党内个人拥有或控制的报纸,只占全部报纸销量2500万份中的三分之二。   《伏斯日报》是德国最主要的报纸,地位有如《泰晤士报》之于英国,《纽约时报》之于美国,它创刊于1704年,可是在1934年4月1日,这家发行了   230 年的自由主义报纸,被迫停刊。另一份世界驰名的自由主义报纸《柏林日报》,虽然不像《伏斯日报》那样被直接要了老命,可是它的老板在1933年春被迫出让自己在这家报纸的股份。《法兰克福日报》是德国第三大自由主义报纸,它在清除了犹太老板和编辑后继续出版。躯壳尚在,魂魄已散。   那些在纳粹淫威中幸存下来的报纸,知道小命捏在纳粹当局手里,它们为纳粹党服务的忠心程度,甚至比纳粹党有的报纸都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一来,纳粹党不用大包大揽就把所有的报刊都一手统到自己的名下,无须为所有的报纸的亏盈付费,就能够让所有的编辑记者都得先当纳粹党的文奴,所有的报刊都得跟纳粹党保持一致,否则编辑记者就没法在新闻出版这个行当干下去,报刊就没法存活。   戈培尔对新闻的管制,细致入微。当过驻德记者的夏伊勒这样写道:”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的编辑以及德国其他地方的报纸的记者,都聚集在宣传部里,由戈培尔博士或者他的一个助手告诉他们:什么新闻该发布,什么新闻要扣下,什么新闻怎么写和怎么拟标题,什么运动该取消,什么运动要开展,当天需要什么样的社论。为了防止误解,除了口头训令外,每天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于小地方的报纸和期刊,则用电报或信件发出指示。”   纳粹当局自己也心知肚明,这种指令见不得人。于是,堂堂第三帝国的教化和宣传部就如黑帮一样偷偷行事,把每天规定的这也不能报导那也不能评论的指令,当成纳粹党国的秘密。按照纳粹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泄露国家机密者,处死刑”;”以泄露为目的,而着手取得国家机密者,处死刑或无期重惩役”。   纳粹当局的这两项规定,可不是个虚张声势的稻草人。1936年,夏伊勒在日记里就提到,因为偶尔把戈培尔每天向新闻界下达的一些密令副本给过外国记者,德国《波森日报》的一位先生被判处死刑,后来又被减为无期徒刑。   在这样严厉的新闻管制下,一份份报纸势必变得索然寡味。戈培尔和德国新闻协会主席阿曼曾要求,编辑们不要把报纸编得那么单调划一。可那是谁之过呢?《格鲁恩邮报》的编辑埃姆*韦尔克指责说,报刊之所以变得干巴巴,是因为宣传部的官僚主义和高压手段。韦尔克这下可摸了老虎屁股。这份周刊受到停刊三个月的处罚,而韦尔克自己不仅被戈培尔撤了职,还被送进了集中营。   ”灌输纳粹党学说比生产重要”   纳粹上台之初,德国的收音机普及率不高,一时间也没法让家家户户都很快拥有一台收音机。于是当局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下达了集体收听广播的命令。大伙在一起收听广播,谁也不能把耳朵塞了起来。因此,国民们连耳根清净的自由都没了。而且,许多广播节目被安排在上班时间播出,在播出的时候,人们必须放下手头的工作收听广播。   即使广播的时候你是在咖啡厅或者餐馆,那也不会成为漏网之鱼,因为像餐厅、咖啡馆之类的所有公共场所,都必须配备收音机。而对于行人来说,街头的扬声器照样会把纳粹党的声音传送到你的耳朵里。从这个角度而言,纳粹政权确实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当时,没有哪个国家有德国那么密集的无线电覆盖度。   要命的是,这种广播往往不是一两分钟就能够完事,希特勒这些人的演说,动不动就长达两三个小时。如果把全国的人因此花费的时间累计起来,那会相当于浪费多少个工时!   可纳粹当局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在戈培尔看来,”灌输纳粹党学说比工人们的生产更重要”。否则,即使德国财富再多,人民再怎么幸福,可要是政治跟纳粹党毫不相干,这对戈培尔这些纳粹领袖们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   无线电波跟报刊不同,一份外国报纸或杂志禁止在德国发行,一般人是无法看到的,而电台就不一样了,如果不能进行有效的技术干扰,一家英国电台的广播,柏林人也可以收听到。为此,第三帝国就把收听外国电台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夏伊勒在1940年2月的日记里提到这样一件事:有一天,一名德军飞行员的母亲接到通知,说她的儿子已经失踪并被认定死亡。可是几天后,英国广播公司公布的德国战俘名单里却有她的儿子。次日,有八个朋友和熟人来信告诉她这个消息。可是好心被当成了驴肝肺。这位母亲向警察告发了这些人收听敌台,于是他们全都被捕了。   在这样的政治环境里,还有几个人敢轻易接受和传播戈培尔们不喜欢的信息?在恐惧中自我收敛,就会自然地成为一种生活常态。如此一来,戈培尔就可以肆无忌惮地随意操纵舆论了,而他的西洋镜永远不用担心被人公开戳破。国外到底是怎么回事,比如人家是怎么看待希特勒德国的,这类的信息是否可以传播,以怎样的形式传播等等,都是纳粹当局说了算。   想必戈培尔部长心里也清楚,谎言重复一千遍,也不会成为真理,但谎言如果重复一千遍而又不许别人戳穿,许多人就会把它当成真理。因为谎言的陷阱到处都是,人们不掉进这个陷阱,就会掉进那个陷阱。极权政治之下,只存在掉进陷阱的次数多少和深浅问题,而不存在百毒不侵之人。   不过,第三帝国宣传部炮制的那些政治谎言,到底真正征服了多少德国人的内心世界,只有天知道。因为在政府欺骗人民的地方,人民往往也会用欺骗政府来保全自己。在极权政治里,有时候很难分清到底是谁在骗谁。   1943年2月8日,戈培尔在玻璃体育馆的演讲,赢得一阵阵雷鸣般的掌声。可是在第三帝国,大人物对党徒或百姓讲什么不会赢得热烈的掌声呢?领导人放个屁都是重要讲话。   当戈培尔对听众说:”你们愿意打一场总体战吗?如果有必要的话,你们愿意打一场比我们今天所能想像得到的更为全民化更为极端化的总体战吗?”听众报以狂热的回应:”愿意!”在这种场合,不想进集中营就不会说”不愿意”。可在离开讲台时,戈培尔却对心腹说:这些听众真是一群白痴,”假如我对这帮家伙发问,是否愿意从哥伦布大厦的楼顶上往下跳的话,他们也同样会吼’愿意’的。”   其实,对戈培尔的演说,何尝就不可能也有听众在心里讥笑他:真是个白痴!我们一鼓掌他就以为我们真的支持他!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必须欢呼雀跃,一副十足的脑残模样。   为了更好地蒙人,纳粹德国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辞。比如,对于隐瞒和掩盖真相的一个理由就是,如果如实地公开披露,会损害国家的威望,为英法等西方国家提供了攻击德国的口实。   这种是非颠倒的逻辑,却为一些对”德国”情意绵绵的忠诚国民所接受。他们认为,对纳粹的抨击就是对德国的抨击,作为一个德国人,他们感情上接受不了,揭露和批评德国这样那样的问题就是伤害他们的感情。结果,被当局当猴耍了还觉得自己是爱国呢。   这样的国家,不疯,那才怪呢。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 RSS地址: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邮箱订阅: GoveC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政府丑闻》RSS广告: 威众安全路由器,硬件翻墙解决方案! http://bit.ly/9T4y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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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暴力是经不起美化的

国家的主要性质不是暴力,而是服务。只有在法律授权的地方,只有在保护人民利益的时候,例如,为了打击外敌入侵和终止正在实施的暴力犯罪,它才有权和有必要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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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不见阳光,只会沦为权斗工具

       “阳光法案”不见阳光,只会沦为权斗工具(转载)                   作者:闫和成  来源:博客中国  2010-7-15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县处级副职以上官员、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及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民状况等,同时规定虚报瞒报可免职。——全球通行的官员申报财产,俗称“阳光法案”,经过广大民众的千呼万唤,终于扭扭捏捏露脸了。       遗憾的是,这一新规没有打破目前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不公开”的局面。——实际上又是一次应付與论压力的大忽悠!       虽然其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的旧条款,使官员的财产不再是国家机密,不能再用隐私权作借口抵制申报,但并未提及公示事宜,仅规定副处级领导干部需向上级申报,要求“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这意味着,申报材料仅仅锁在纪委的抽屉中,惟有上级才能看到,公众无从知晓。       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准确名称是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精妙之处在于通过“财产公示”,把公共权力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该制度的核心是公开,保障制度发挥效能的手段是公众的监督。没有公示的申报,不是真正的申报。失去了面向社会的公开性,财产申报制度就失去了设置的本来目的,实际上失去了申报的意义。       国际社会将此称之为“阳光法案”,就是要将官员晒在大众的眼睛之下,将其“透明”,使其不敢轻易胡作非为。       目前腐败成风的中国官场,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官官相护和明争暗斗处处可见,这种保密式的申报,既可为官官相护的交易提供新机会,也为官场的尔虞我诈提供了新战场。       阳光法案”不见阳光,根本起不到反腐作用,它只会沦为权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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