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 | 外籍愛滋感染者 強制出境違人權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24日電)3%愛滋感染者非本國籍,現在法令是強制出境,國際間將愛滋感染視為慢性病,考量國際人權,疾管署盼修法取消限制感染者入境及停(居)留限制。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討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疾管署定期公布最新HIV/AIDS統計,從1984年累積至11月底止,感染者已有2萬9475人,其中949人是外籍感染者,占整體3.22%。今年截11月底新增感染者2110人,其中59人是外籍人士。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通報資料顯示,外籍感染者國籍主要是泰國,其次依序是印尼、越南、中國大陸、緬甸、菲律賓等,依現行條例規定,外籍感染者需強制出境,而這有與國際人權精神不一致。 莊人祥說,全球共有136國家/地區無相關限制,有41國家/地區有某些限制,如感染者驅逐出境、不准入境,不過,近幾年,包括美國、南韓、中國大陸等國都已取消相關限制。 他說,目前治療愛滋醫療進步,國際間將愛滋病毒感染視為慢性病,且病毒傳染途徑特定,與個人危險行為有關,考量人權應不以感染為理由,限制外籍感染者入境、停留、居留。 此外,從醫療面而言,莊人祥指出,目前台灣治療成效與國際相當,在良好追蹤及治療下,就像慢性病一樣控制,感染者也是健保強制納保的保險人,醫療應涵蓋在健保照護範圍。 他說,愛滋醫療費用占「健保醫療費用-醫院支出」的0.7%,將感染者醫療納保對健保整體醫療費用影響有限,且能讓感染者去標籤化、去汙名化,讓醫療一視同仁。1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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