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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谷歌可报案解决“中国黑客攻击”

有记者提问:第一,近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评论文章称,谷歌已沦为诽谤他国的政治工具,中国政府是否支持这一观点?第二,中方是否要求谷歌提供切实证据证明其受到可能源自中国的黑客攻击?   洪磊表示,谷歌声称受到所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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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外交部发言人公开宣布:中国是个土匪国家

外交部发言人公开宣布:中国是个土匪国家 芦笛 这说的已经是旧闻了。最近都没怎么关心国内时事,因此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半月前发表的“震惊世界”的豪言壮语竟被我错过了。刚才才在楼下看见网友转帖中引用,不禁大吃一惊。我早知中国外交部是出丑部,这一优秀传统是痞子外长李大牙肇星开创的,却没想到如今的发言人更是强爷胜祖,正是:“先烈回眸应笑慰,擎旗自有后来人”(文革期间民间流传的“毛诗”)。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前段中国当局因不幸传染上“茉莉花恐慌症”(又名“恐花症”,与老芦的“恐女症”一样,是中国特有的疾病),严禁外国记者现场采访,甚至限制外国记者在大街上的行动自由。这野蛮行径引起外国记者强烈不满,于是便质询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关于采访条件的537号令是否已经失效,并追问记者采访究竟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姜瑜傲然答道:“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 看了这阴森森的警告,我这文革余生之块肉不禁寒气一阵阵从心底冒上来。姜发言人深得前外长李大牙言简意赅的“外交辞令”的神髓,随便说出句话来都涵义无穷,令人一唱三叹,低回吟哦,不能自已。 姜大发言人实际上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全世界傲然宣称: 1) 中国那“负责任的大国”至今仍是土匪国家,人大发布的法律一钱不值,以致连某个行政部门区区一个发言人都能一句话便勾销法律对公民的保护功能。 2) 中国某个行政部门区区一个发言人相当于立法机构加宪法法院,有权任意规定和解释法律对公民的保护范围。 3) “负责任的大国”政府的职责,不是保护本国公民由宪法赋予的权利、以及国际法规赋予外国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而是向中外公民放箭,而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还是规定外国记者采访条件的具体法规,都不能保护中外公民免遭中国政府放出的毒箭的强有力杀伤。 4) 中国政府至今还在实行毛共的“诛心”暴政,其以毒箭杀伤守法中外公民的依据,不是受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律,而是受害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的“动机”。这种罪名受害人根本就无法证伪,因而毫无可能为自己作有效辩护,只能是“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俯首帖耳听任宰割。换言之,姜发言人彻底推翻了官方屡次宣称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准则,改用“以受害人‘动机’为依据,以统治者好恶为准绳”的土匪“原则”。 壮哉,姜女士!足下寥寥数语,明确无误地向全世界昭示了中国究竟是什么样的“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又是何等的文明政府,感谢你消除了西方左派知识份子对那个土匪国家可能抱有的幻觉和期待。只是芦某愚钝,不知道前些天温家宝总理说什么“把中国同动乱国家类比不正确”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一个公民不能指望以法律保护自己的国家还不是乱邦危邦?草民哪怕只是出于愚昧,上街去抢购食盐,都有可能被扣上“唯恐天下不乱” 的罪名,被当局用乱箭活活射成刺猬,活在这种黑暗世道的屁民,还能有什么最起码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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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外交部敢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法律是保护不了你们的!”

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国民党有宪法 ,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 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 法律 ,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公安机关不是汇报说国民党很难抓吗?我看,到了一定时候,他们会自己跳出来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如果没有我们党的领导,谁会执行现在这部宪法呢?有人不是说,敌对势力最尊重宪法吗?敌对势力如果把党赶下台,头一件事肯定就是废除这部宪法,这你们能否认吗?如果党不领导宪法,党就得下台;党下了台,宪法也就完蛋了。同志们,你们说,党不领导宪法能行吗?如果哪个人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那我们也只好说:这个人比工农群众还无知,需要到广阔天地接受工农群众的再教育、再改造! 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 我们的党,好比诸葛亮,对于“宪法”这个阿斗,是怀有极其复杂的感情啊!不公开承认阿斗的领导地位是不好的,是无法向人民群众交代的;如果不把阿斗当摆设,也是不好的,是无法让党随意向人民群众发号施令的,也是迟早要被司马懿抓去砍头的。所以,我考虑再三,决定在全国所有学校取消宪法课,开设政治课,让全国人民明白,第一,阿斗还是有的,诸葛亮也受他的领导,不会胡作非为的,放心好啦;第二,诸葛亮是最厉害的,是会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不听他的话,后果会非常严重的,严重到比地球爆炸还可怕! 材料来源 ——毛泽东在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的发言 ; 在1957年秦皇岛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毛讲话,现存于中央档案馆一室。 ——————————————————-华丽丽的分割线—————————————————- 历史: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成立了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3月,毛泽东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交了中共中央拟定的宪法草案初稿,并被接受作为起草宪法的基础。为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方面代表人物共8000多人,用于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共提出了近6000条修改意见。经宪法起草委员会进一为修改后,1954年6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公布,全国有1.5亿多人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并于1954年9月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后,于9月20日一致通过。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原的宪法。—————— 重点:该宪法施行三年后就被弃废! 凭什么外交部敢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法律是保护不了你们的!” is a post from: 乐淘吧-淘快乐 更多精彩欢迎您订阅 乐淘吧 591mmm旗舰店入驻淘宝 商城 !打造品牌全场以3.8折大型活动! 最新淘宝网各大排行第一的 店铺 !(官方数据倾力打造!必须收藏!) Basic Chemical– LookChem 相关文章 外交部:美众院涉刘《晓》波决议案罔顾事实 (0.778) 我国代表就美国人权保护法律不健全提四项建议 (0.222) 各个国家对于性奇怪的法律 (0.222) 年终最佳娱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吸食他人精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 (0.222) 当看望父母成为法律条例 (0.222) 浅谈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RANDOM – 0.222) 你可能喜欢 [图说]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03.04) 我国代表就美国人权保护法律不健全提四项建议 外交部:美众院涉刘《晓》波决议案罔顾事实 各个国家对于性奇怪的法律 浅谈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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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姜瑜:外国记者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国际在线消息:2011年3月3日,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例行记者会。以下是外交部网站发布的本次记者会实录: 问:昨天中国警方约见外国驻京记者,强调外国记者在中国各地采访前需征得被采访人和单位同意。这是否意味着537号令已失效?   答:有关部门与一些记者进行沟通,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在中国工作。你提到有关部门找你们,我想可能是因为一些外国记者近日未经许可前往北京市繁华商业区采访引发混乱。希望你们能以正确态度对待。   我们已经反复重申,537号令仍是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指导性法令。对于外国记者在华进行正当采访,中方有关部门会依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便利和协助。以前我们是这样做的,现在是这样,将来还会继续这么做。   问:我愿意遵守规定,也递交了采访申请,但警方的解释我不理解,你是否认为他们违反了537号令?   答:既然你这么执着,我愿意介绍一下了解到的情况。近日一些外国记者未经许可就前往北京市繁华商业区聚集蹲守拍摄,而且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劝阻,长时间占道影响通行,严重扰乱了该区域正常秩序,也引起周围商家和行人强烈不满。执勤民警依法进行了疏导,没有听从民警劝导的记者被带离现场进一步谈话。我认为多数记者是去抢新闻的,但你们的确违反了规定,也确实影响了社会秩序。其中绝大多数记者都积极与警方配合,在警方疏导后就散离了,只有极个别记者与警方发生了冲突。   我想指出,如果有人不是为了单纯去报道新闻,而是想当什么“英雄记者”,以身试法,制造新闻,这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而且事情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追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   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希望大家能够明智地认识这个问题。如果你们是真正的记者,就应按照记者的职业准则行事,在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从前两次情况看,那些去蹲守的记者也没有等到他们想等的新闻。如果这两天还有人煽动、鼓动你们再去什么地方非法聚集,我建议你们及时报警,一是为了维护北京的治安,二是为了维护你们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我想强调,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大局已经说明中国选择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求稳定、谋发展、促和谐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我们会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任何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企图都是不可能得逞的。中国保持稳定和发展符合中国的利益,也符合世界的利益。   问:我们尊重中方的规定,但对这一规定如何实施感到困惑。以前允许的现在却行不通。按我们先前的理解,很可能无意中就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你能否解释一下?   答:你在中国工作了多年,相信你对中国改革开放这些年来的发展情况以及外国记者采访环境不断改善有切身体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环境日益宽松。但良好的采访环境需通过相互尊重、信任、理解、合作来维护。我觉得信任越多,合作越好,采访就会越顺畅、越宽松。   会后,有记者问及美国务卿克林顿近日称美中在争夺太平洋岛国影响力方面存在直接竞争,姜瑜表示,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同处亚太地区,都是发展中国家,双方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和广泛的共同利益,开展互利合作潜力较大。进一步发展中国与岛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   近年来,中国与有关岛国关系发展顺利,双方高层交往频繁,经贸等领域交流与合作稳步发展,在国际地区事务中保持良好沟通与协调。中方坚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向岛国提供真诚无私的援助,帮助岛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受到岛国人民的欢迎。事实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给双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也为促进地区稳定、发展与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希望美方与时俱进,与中方一道,致力于发展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关系。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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