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

中宣部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

宣传部,即中共的“真理部”,全称为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宣传部门。中宣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党和国家的宣传思想工作,包括宣传思想理论研究、宣传思想政策制定、对外宣传、文化艺术事业的指导和管理等。

中宣部是中国最高级别的宣传机构之一,拥有广泛的宣传渠道和资源。同时,中宣部也是控制中国舆论、意识形态以及打压言论自由的主要机构。在习近平上任之后,中宣部也成了习近平思想的重要吹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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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另一面 | 妇检和“主动”不决定幼女是否受性侵

【另一面】妇检和“主动”不决定幼女是否受性侵 导语: 近日,“海南省万宁县小学校长与女生开房”事件广受关注。为向社会澄清真相,万宁宣传部5月14日凌晨称法医鉴定组13日晚9点对4名涉事学生进行相关检查,结果是涉事学生处女膜完整。海南警方14日上午称几名女学生系主动联系校长。但官方这两个宣示,并不能决定嫌疑人有无强奸幼女。 和“自愿”幼女发生性行为也算强奸 在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中,明知是幼女而发生性行为就算强奸罪中“从重处罚”的强奸幼女,罪行是否成立不以是否得到幼女同意为前提。 2002年3月26日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取消单独的奸淫幼女罪,奸淫幼女的行为被归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强奸罪的“从重处罚”特殊形式之内。不过中国刑法理论与实务一向认为,对幼女的强奸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只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即使存在幼女的“同意”,是幼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这类犯罪的成立,以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幼女为前提,不以是否得到幼女同意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为前提。受害人是否同意,或者是否由幼女发出邀请,均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是否犯罪的判定。 大多数幼女无法准确判断各种性相关行为的意义,法律推定其不享有性自决权,即使幼女对性行为有“邀请”和“同意”,在刑法上也被视为不同意 对于侵犯幼女性权益的案件,幼女的“同意”在刑法上被视为不同意。虽然并不能否认幼女也有性,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幼女有权利同意与他人发生性接触。因为在一方面,幼女的生理、心理和智力等方面均处于发育阶段,因此一般很难有成熟的性心理和性意识,也无法准确理解各种性相关行为的准确含义和意义,更谈不上建立起真正的性意志。这正如说未满10周岁的儿童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可能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不是说儿童无财产,而只是说儿童尚缺乏处理自己财产的能力。幼女也有性,只是法律推定幼女还没有现实享有性自决权的能力。这也是法理上奸淫幼女的行为为什么可以放在强奸罪中处理的缘由:无论是强制与幼女发生性行为,还是与“自愿”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本质上都违背行为对象的意志,侵害后者的性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可能有些幼女确实身体发育较早、心智也比较成熟,但刑法作为一种公共规则,必须体现出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绝不应该也不可能因为极少数“早熟幼女”而放弃对大多数幼女的性保护。 中国法律认定强奸幼女案件中性器官接触即为犯罪既遂 自1984 年4 月至2013 年1 月,中国法律一直认定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阴部有接触,即为视为奸淫幼女既遂 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奸淫幼女行为不要求插入,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阴部有接触,即为视为奸淫幼女既遂。理论上一般认为,上述司法解释做出这样规定的根本目的和重大理由,是为了加强对幼女的特殊保护。自1984年4月公布至最高法院宣布从2013年1月18日这一司法解释不再适用以来,中国20年来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此标准作为判断奸淫幼女犯罪既遂的通行官方标准。 因为幼女特殊的生活状况和生理条件,将“接触说”作为判断强奸幼女这种严重罪行的既遂标准合理 因为在侵犯幼女性权益的案件中,实施侵犯的行为人即使没有插入行为,仅仅是性器官的接触就足以使幼女遭受严重而持久的心理伤害,扭曲其正常的性心理、性人格、性伦理观,影响未来的异性关系和婚姻生活。相对于普通强奸罪中的被害人,幼女不仅自我保护能力差,而且一旦受到性侵害,被害人所受到的影响往往远重于普通女性,因此全世界各国刑法都对幼女采取较之普通成年女性更为严密和严格的保护标准。同时从生理角度看,由于幼女性器官发育还不成熟,虽然犯罪分子企图奸入,但是实际上往往无法奸入。针对犯罪人试图插入的行为(即使未能成功)往往还会导致幼女遭受严重的身体创伤。针对幼女的特殊情况,为了体现法律上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将男女生殖器接触作为强奸幼女类罪行的既/未遂判断标准,是十分合理的。 中国司法部门一直反对查处女膜判断性侵案件 1965 年、1979 年、1981 年,中国最高法院、卫生部、最高检查院都禁止用检查处女膜来认定或否定强奸罪 以处女膜是否完整来判断性侵害案件是否发生,是中国司法部门一直以来都在批驳和禁止的行为。即使在“文革”前后,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和行政机构都不允许以检查处女膜来判断性侵案件。1965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转发湖南省政法三机关关于不准检查处女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今后,办理流氓强奸案件时,不准对被害人进行处女膜的检查,也不准用检查处女膜的结论作为证据。”1979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转发湖南省《关于不准检查女青年处女膜的通知》的文件中称:“凡是在……处理两性关系案件时,一律不准检查未婚女青年处女膜,违反这一规定的,视其情节,严肃处理。”从1981年7月27日至2013年1月18日有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是否可以检查处女膜问题的批复》中称:“办案的实践证明:处女膜的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检查的结果常常是弊多利少。……在办理强奸案件时,仍应按以上(1965年与1979年)通知执行。” 结语: 在处理热点司法案件时,用法理和实务中都站不住脚的说法来“澄清真相”,一般都不会有预期中的收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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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生活水平”等同“人权保障”?中国人权白皮书引发热议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中国官方星期二发布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以大量经济数据强调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评论指出,社会进步所依赖的公民宪法权利保障,是当前中国亟需面对的问题。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在当天发布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总长约2万余字,该报告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外部交流合作等6个方面,介绍了中国人权状况的最新进展。 官方新华网随后的报道更突出“民以食为天”的观点,强调粮食生产9年连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北京理工大学的经济学者胡星斗教授表示,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过去的二三十年中如果与文革时期相比确实不可同日而语。但就人民生活水平而言,公众虽然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但同时由于法制社会制度建设的不足,侵犯人权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像劳教制度还没有被废除;上访者还经常受到暴力打压;强制征地、强制拆迁还在全国各地普遍上演。这些都说明,在中国公权力还是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在建设法制国家方面,甚至我们可以说中国基本上还是一个人治的国家。” 胡星斗教授认为,与发展经济相比人权建设的内容还必须基于对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尊重。而中国政府应切实通过立法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法律层面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仅仅物质基础还不够,人们还不能够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人民的财产权目前在中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剥夺财产的情况也屡有发生。未来就是应当把中国政府所赞同的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落到实处。” 《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级国家机关的意志和行动。相关的“人权”词汇在分别载入中国宪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中国共产党党章之后,中共“十八大”还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 但白皮书指出,中国人口众多,区域差异较大,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实现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目前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从事访问研究的中国宪政学者张博树表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涉及人权保障的一个基本内容,也是执政者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政府虽在过去三十多年的时间当中为改善人民生活付出了努力,但仅仅以生活水平作为保障人权的主要基础显然并不正确。 “什么叫‘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现代的公民不仅仅是一个消费者,还是一个公共事务的参与者。政治诉求、表达诉求,这些都是现代人权保障非常重要的方面。显然,今天的中国还有相当距离。公共权力-政府受公民的委托来从事服务,但是在今天的中国现实里,关心公共事务的公民往往由于对政府的批评反而遭到打压、甚至被迫害。这种现象在今天的中国国内,仍然时有发生。” 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在今年初正式接任国家主席职务,而习近平能否开启“依宪行政”的改革也随之成为民间舆论热议的话题。 然而,近日有关中共宣传部门严禁高校教师宣讲普世价值、司法独立、新闻自由和公民权利等“七不讲”的传闻透露之后,中国新一届领导人的政治走向选择,再次引起外界的关注。 张博树指出,从各国民主建设的经验来看,政府保障人权的前提就是尊重公民发表言论、集会和信仰自由等最基本的权利。而这一基本保障在当前的中国却面临着制度性的阻力。 “由于中国今天的现存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在这方面有很多的障碍,这是我们需要去努力改变的情况。虽然说中国是一个很复杂的、超大型的国家,我们在追求公民结社自由、乃至未来的公民组党自由等方面,可能要经历一个比较长时间的努力。但至少从当政者来讲,这方面要有一定的胆略、要有一定的前瞻。要知道,公民的结社其实对于中国未来更高水平的政治机构建设是有利的。” 中国学者张博树还强调,致力于建设培养公民意识的现代教育手段,也是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需要早期注重的问题之一。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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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广州警察、城管强搬制衣厂设备与数千工人爆冲突

收听或下载声音文件 广州海珠区江海街道办进行消防措施治理整顿,周一深夜大批警察、城管进入一家制衣厂搬走厂区设备,工人害怕不能生产而影响生计与其发生肢体冲突,进而引发数千工人聚集抗议,警车被推翻,交通被中断,警察扔催泪弹驱散人群。 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大塘村周一发生大规模冲突。 据网友爆料称,当晚11点左右,上百名警察、城管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村以查消防的名义入制衣厂强行搬走某些设备。过程中与工厂老板和工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引发数千工人聚集抗议。 随后,官方加派警力以确保设备运出,工人及围观群众极力阻止,最后双方发生大规模的冲突,警车被掀翻,警察向周围群众扔催泪弹,据悉,一位旁观出租车司机中弹受伤。 本台记者周二打电话给海珠区城管执法局询问有关情况,对方承认确有其事,但称整顿行动不是他们发起的。 她说:“不是我们的行动,我们是负责执法那块,但是我们昨天没有牵涉到这个行动上,我们也不太清楚。” 记者:你们知道这个行动引发了很多人的冲突? 对方:大概有了解一点,但是具体不是我们,所以具体情况我们也答复不了你。 中国西部开发网说,数千名工人和警察堵在广州大道上,从现场照片所见正常交通被中断,一排排全副武装的警察,装着设备的集装箱货车被堵在路的中央,密密麻麻的人群聚集在现场。 本台记者打电话给出事辖区江海街道办事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街道周一开展了对辖区无证经营工厂的一个清查行动。 她说:“我知道有这个事情,而且今天就这个事件我们单位召开了会议,现在领导都去开会了,现在可能区委宣传部都没有对外发布相关消息。街道昨天我们开展了一个清查行动,就等于是对我们辖内无证经营的那些小作坊作了一个清查,具体发生什么冲突事情,经过是怎样的,我这边是不怎么清楚,具体负责的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现在在开紧急会议,我们会统一通过区委宣传部对外发布相关消息的。” 而110的报警中心警员对本台表示,详细情况不便透露。 他说:“这肯定有警察到场的了,当时不是我接这个电话的(报警电话),有这个纪录的话,(这类案件)我们查到也不能向外透露处理情况,我们有工作守则的,按规定不能够随便回答类似问题的,我们接到类似案件,但我们怎么处理怎样的情况不能够随便向外人透露的。” 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 有人表示,看样子这个制衣厂老板得罪了某位官爷!还有人表示,警察的做法可能欠妥当,但是防火灾更重要!毕竟是纺织厂都是易燃物,万一着火了你们都没有灭火措施,工厂老板就应该安装灭火工具,就不会出这么大的乱子了!更有人表示,社会黑暗,方方面面,执法者依靠手中权力,欺负老百姓,没有别的制约,大事小事花点钱就好办。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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