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苏州和服事件中,警察指控和服女生涉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合或者他人的生活工作环境中,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有意挑衅、激怒他人,引起冲突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中国,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会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来自1979年《刑法》中被看作“口袋罪”的流氓罪分解之后的罪名。然而,该罪名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以及在实践中常常被用作侵犯公民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的工具,因此通常被认为是中国的又一个“口袋罪”和中国当局打压异议人士的工具。

知名的寻衅滋事罪的案例有“赵连海案”,“周莉案”和“秦火火案”等。这些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发起维权行动和在网络上批评政府而被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引发舆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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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理想|为什么有人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当一个法条的存在,在法律体系内部会造成逻辑上的矛盾,在使用的过程中时常会被滥用,那么一定意味着这个法条本身是存在着问题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可能废除寻衅滋事罪比消除它的模糊性会更彻底,而且也更直接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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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明知道写得模糊会有问题,还要模糊地去写,有个古代的故事大概可以答疑。孔夫子的后代们点评春秋左传时,曾评价道,把法律写得太精确,使用法律的时候,就失去了人为解释的空间,威力大大的削弱: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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