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

萝卜网 | 日媒记者:日本国防部已开始制定日中战争计划

无视中国多次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后,日本政府9月10日悍然对中国领土钓鱼岛进行所谓的“购岛”“国有化”,致使中日关系恶化。日本媒体和民众是如何报道和看待这一问题?英国《金融时报》20日发表了对刚从日本回到中国的日本经济新闻社驻华记者森安健的采访文章。以下为文章主要内容。 《金融时报》:你去了的现场吗? 森安健:我周一去了日本驻华大使馆,看见很多人聚集在那里,向大使馆扔玻璃瓶子、鸡蛋和垃圾。这是一个新建的大使馆,日本政府曾经等了6个月,到去年10月才得到中国方面的许可,将大使馆投入使用。它几乎还是崭新的,但已经成为仇恨的象征。周二的时候,大使馆清点后,发现有6块玻璃被砸坏了。这很让人难过。 《金融时报》 :你与中国抗议者交谈过吗? 森安健:抗议者没有,但我与很多旁观者交谈了,听到很多不同的声音。很多年轻人认为,虽然使用暴力不那么可取,但因为日本“态度不好”,所以中国需要采取更强硬的手段,让日本人“清醒”一些。还有更理性一些的人说,参加抗议的只是5%的人群,95%的人还是在办公室里工作的,所以事态不像新闻中所展现的那样激烈。但媒体的不好之处在于,我们总是倾向于报道更极端的现象。 《金融时报》: 你上周末正好在日本,能否谈谈日本民众和媒体是如何看待中国的抗议活动的? 森安健:我认为中日两国之前存在巨大的误解。一些中国人认为,抗议会威慑到日本人,吓退他们。但我上周末在日本,和那里的亲朋好友交谈,他们的态度让我很惊讶,因为他们的想法与中国人完全不同。很多日本人其实希望中国变得更暴力、更丧失理性,因为这样全世界就能看到中国是个怎样的国家。抗议者砸碎越多的玻璃、放越多的火,只会在世界面前越多地伤害中国的形象。这是日本人的想法,与中国的抗议人群的想法非常不同。 在日本,人们不明白中国人为何会如此愤怒。日本人几乎都认为,这一轮中日关系的紧张情绪,是因中国人而起,起因就是2010年中国渔船船长前往钓鱼岛事件。而在中国,所有人都认为事情的起因是日本对钓鱼岛的国有化。 在中国的外交圈,官员们也有自己的说法。对于中国渔民前往钓鱼岛,日本的传统做法是,先拘捕,然后立即释放。但2010年时,日本政府刚换届,新任政府没有按照传统做法,而是起诉了船长,给他定了罪,两周之后才释放他。所以中方将这个事件视作日本改变现状的做法。所以,对于究竟是谁导致了最新的事态,双方有不同看法。 日本政府的立场是,将钓鱼岛国有化,其实意在缓和事态,否则钓鱼岛可能被极度右翼的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买去,他可能会在上面建立灯塔、各种设施。而日本中央政府希望给中国的信息是:我们会买下岛屿,但我们保证不会在上面做什么。但问题是,中国政府不信任日本政府 ,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而且这届政府的日子可能也不长了,到了年底,野田佳彦很可能不再是首相,而自民党会重新执政。目前自民党内部正在竞选,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正是石原慎太郎之子,石原伸晃。如果他当选自民党领袖,很可能在年底前成为首相,那么日本的情况就是,不仅有一个极度右翼的东京知事,而且他儿子还是首相。所以,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人不相信日本政府“不会在岛上做任何事情”的承诺。 森安健:中国表示已经派了一千艘渔船去钓鱼岛水域,还会派巡逻艇护驾。如果这些渔船接近这些岛屿,那么日本海上保安厅将会试图拦截这些渔船。如果双方发生冲突,有可能发生撞击、甚至可能会有人员伤亡。如果是这样,日本自卫队可能会派出舰艇,帮助海上保安厅,而中国人民解放军也可能会出手,那么就有可能发生军事冲突。日本国防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一个战争计划,这个计划以日本得不到任何美国支持为前提,因为在这件事情上,并不能确保美国会出手帮助日本。 日本方面认为,日本军队具有更强大的潜艇侦查和拦截技术,中国这方面的技术则差些。所以日本认为,日本将有能力击沉所有钓鱼岛水域中的中国船只。但日本对其空中力量的信心则没有那么强。 《金融时报》: 对于如何和平解决钓鱼岛纷争,日本媒体上有什么样的讨论? 森安健:我自己有一个提议。只要中日还陷于争执中,那么这将是一场零和游戏。就算这次日本获胜,总有一天中国会变得更加强大,会试图夺回岛屿。所以双方需要的不是一个“100对0”的,而是一个更接近“51对49”的解决方案。我的提议是一个国际化的解决方案,不仅包括中日,还包括所有有领土争端的亚洲国家,包括韩国、俄罗斯。大家坐下来一起讨论,可以参照巴以的做法,把日中、日韩和日俄之间的争端岛屿,都先交给 联合国 管辖,所有利益相关者再讨论如何共同开发。 这需要亚洲出现几位政治领袖,他们胸怀的是整个亚洲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民族主义情绪、短期收益,或者在本国的选举成功。一些日本人认为,这次事件显示了日本政府的软弱。但一个政府的实力,其实在于你能否说服你的民众,说服你的邻国,争端还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如果亚洲国家能够团结,搁置争议,那么21世纪将真正成为一个亚洲世纪。而一旦发生战事,亚洲将无法做到像欧洲那样,重新整合。如果敌意继续存在,各国就会设法持续提高兵力、制定各种作战计划,那将会非常危险,也不会有成果。 《金融时报》: 如果把纠纷诉诸国际法庭呢? 森安健:日本人非常密切地关注国际法庭是如何裁决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之间的岛屿争端的。国际法庭最近把有争议岛屿中的几个划归给新加坡,另外几个划归给马来西亚。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国际法庭在做决定时,完全没有考虑所谓“历史因素”,就是说没有考虑一国在历史上对于一个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是依据“实际有效控制”的准则,就是哪一国在近年实际管理了这个岛屿,以及又是依据什么管理了这个岛屿。中国人应当注意国际司法上的这个新的趋势,因为拿出历史上的主张和古地图,听上去很有说服力,但真的到了国际法庭上,可能就没有什么分量。中国领导层可能明白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对日本人“国有化”钓鱼岛这么敏感,因为这将在法庭上大大帮助日本方面的申辩。 森安健:这次抗议的确会影响很多日企的在华战略。两周前,佳能为进入中国15周年举办了庆祝活动。15年里,佳能的中国销售增长了14倍,未来5五年,随着它渗透至二、三线城市,预计销售还将增长4倍。仅仅两周后的今天,佳能已经关闭了四家在华工厂中的三家。在这次事件后,日本企业会明白,中国是机会之地,但也是风险之地。日本企业将永远把一只脚留在中国之外,而不是彻底融入中国市场。 日媒上另外一个观察角度是,这次被攻击的日企中,有很多是对华非常友善的,比如松下。邓小平1978年访问日本时,曾经对创始人松下幸之助说,你是“经营之神”,希望你帮助中国企业发展。所以80年代,松下首先在华开厂。而就是那家工厂,在周六的抗议中被烧毁了。这的确伤害了很多亲华人士的感情。 《金融时报》: 对于中国的抗议活动,日本媒体报道的焦点还有哪些? 森安健:一个焦点是,抗议活动到底是政府主导的,还是真的是愤怒群众自发的。一开始,日本人以为,中国人不会是真的那么愤怒。但过去三天,日本人明白过来,中国人是真的真的非常愤怒。这让很多日本人很惊讶。 日媒也对中国政府的反应很感兴趣。周末的抗议活动,中国政府似乎没有干预。但到了周一,政府态度似乎有所转变,中国官方媒体也在呼吁人们更加理性。我们还将继续关注中国政府的反应。 《金融时报》: 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其实也有很多呼吁人们理性的冷静声音。这些声音被日媒报道了吗? 森安健:好像还没有。但这是很有意思的一点,我会把这个方面写进我自己的报道中。 《金融时报》: 有中国人担心,日本会以这次事件为借口,扩大兵力。日本人有这种想法吗? 森安健:我不认为日本人想要增强军力。这是另一种我在中国和韩国时常听到的误解,就是日本人想回到军国时代。不是这样的。没有日本人想要核武器,没有人想要扩张军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日本和中国开展军备竞赛,日本肯定赢不了中国。中国那么大,经济势头那么好。所以更好的做法是,避免展开这样的竞争。 《金融时报》: 你曾经说过,钓鱼岛海域的资源并不丰富,那么钓鱼岛对日本人的真正价值究竟是什么? 森安健: 日本人担心,如果中国人夺取钓鱼岛,那么下一步可能就是冲绳岛, 而 日本人对冲绳岛要在意得多。钓鱼岛本身并没有多大的资源价值,更多地是心理防御上的价值。 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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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在京访民纪念“9•18” 声讨官僚腐败(图)

  (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9月18日上午,在京访民于此特殊日子,前往打响抗日战争第一枪的卢沟桥,隆重纪念81年前的“9•18” 事件,同时遣责日本侵占钓魚岛,声讨当局腐败无能。 参加纪念活动的访民有:陕西省吕动力(13021151218)、江苏省沈立秀(15010913823)、上海市朱萍萍(13585854650)、上海市吴玉芬(13121947938)、北京市徐香玉(13691303056)、河北省王心灵(13269138072)、湖南省吴东平(13467896995)、内蒙古自治区张军武(04712396882)、内蒙古自治区刘树梅(13214025169)、山东省董才(13020531289)、天津市韩连茹(13820351138)、天津市王秋英(13021320159)、天津市赵彦勇(15522956749)、天津市姚爱云(15620854629)、天津市郑建慧(02281206380)、浙江省应金仙(15906642271)、天津市张文艳(02289765751)、湖北省郑大靖(13041209988)、河南省文秀金(13837399845)、河南省李新善(03732120853)、四川省黄玉生18381990708、湖北省黄玲(13261919066)、湖北省江富友(13339823167)、云南省罗志淑(13187675629)、辽宁省雷凤春(18624093409)等三十余人。 历史上的今天,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中国东北炸毁沈阳柳条湖一段铁路,反诬中国军队破坏。以此为借口,炮轰中国军营,引发的一次军事冲突和政治事件,是由日本军蓄意制造并企图以此来侵略中国、占领中国领土的事件。冲突双方是中国东北军和日本关东军,数月内,日本侵占黑、吉、辽东北三省。直到1937年7月7日,国民党政府军在北京卢沟桥向日本军国主义打响了抗战第一枪,从此点然抗日炮火。经过中国人民的八年抗战,终于打败和赶走日本侵略者。81年后的今天,当局宣称民富国强,面对日本占领钓魚岛,却只是允许少量愤青民众上街示威喊喊口号,而对中国民众要求举行反腐游行示威抗议活动,却一味打压,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这与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是极其不相称的。 参加今天活动的访民揭示说,正因为我们中国政府腐败无能,人心向背,才使小小日本占领国土,我们国家8千万先锋队躲到哪去了,为何不敢冲锋陷阵去打小日本?只忽悠少数愤青民众做做反抗样子,实在有辱我们强大的党国。访民蒙冤警察代表在集会活动上作了书面发言和自由演讲,主要揭露司法腐败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并危及到国家的安危,腐败不除,民无宁日,国将破碎。 活动上,访民们高喊:“打倒小日本,还我领土钓鱼岛。打倒腐败,还我人权。”等口号。 最后,访民寄期望于“十八” 后,中央新一届领导,坚决执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清算腐败,平反冤假错案,还民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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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朱天 张军:破解中国消费不足论的迷思

朱天 张军:破解中国消费不足论的迷思 进入专题 : 消费不足    ● 朱天   张军        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不是一个需求问题,而是一个供给问题,是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和效率的问题。虽然GDP在统计上可以分成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块,但GDP指的仍然是所有最终产品的价值,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消费出来的,也不是投资出来的,更不是出口得来的。在不存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通过独立地增加消费、投资或者出口来刺激经济增长。   时下有一个很流行的论调,认为中国这些年的经济增长靠的是投资和出口的拉动,而消费则严重不足,这样的增长“模式”是失衡的、不可持续的,中国经济必须从投资和出口为导向的增长模式转变到以国内消费为主导的增长模式。说起来也许难以置信,这个流行的观点其实是出于对经济学理论的误解以及对失真的统计数字的盲信。问题的由来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有一种估算国内生产总值(即GDP)的统计方法,叫做支出法。根据这个方法,GDP被分成三大块即消费(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投资(包括固定资本的形成和库存的变化)和净出口(出口额减去进口额),这三块同时也构成所谓的总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2010年,这三项支出在中国GDP中的比重分别为消费47.4%(其中居民消费占GDP的33.8%)、投资48.6%、净出口4%。在1990年,这三个比例分别是消费62.5%、投资34.9%、净出口2.6%。   根据这些数据,中国经济中的消费占GDP的比重在过去二十年里有显著下降,相应地,投资的比重则显著上升。净出口的比重虽然也增加了,但是绝对数字并不高。其实过去十年里净出口占GDP的比重平均只有3.3%。也就是说,从总需求的角度看,内需平均占了96.7%,而(净)外需只占了3.3%。这个数字与大多数国家相比虽然不低,但是绝对得不出中国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外需拉动的结论,而是恰恰相反。   那么我们的消费是不是过低了呢?纵向比较,按照官方的统计数字,我们现在的消费率比以前低了。横向相比,全世界的消费比率约为75%,这也是西欧发达国家的比率,美国的消费率则超过85%,而亚洲国家的消费率平均约为65%,都远远超过我们的消费率。所以,从统计数字上来看,我们的消费率确实是低的。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的消费率是不是真的如官方统计所表明的这么低?第二,消费率低有什么不好呢?它对经济增长有害吗?下面我们首先回答第二个问题。消费不是经济增长的动力   消费率低是坏事吗?低消费率的反面就是高储蓄率(一个国家的储蓄率就是100减去消费率)。整个亚洲的储蓄率达到35%,亚洲经济也大大超过世界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更超过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所以,一个国家和地区不会因为消费低储蓄高而妨碍经济的增长,而是相反。事实上,根据同样的官方数字,中国从1990年到2010年的二十年间 GDP每年增长达到10.45%,同期消费的年增长率达到8.64%(这些都是去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复合年增长率)。确实,我们消费的增长是慢于GDP的增长,但是消费每年8.64%的增长速度已经举世无双了,同期世界经济整体消费的年增长都不到3%。另一个经济快速增长的大国印度在过去二十年里消费的年增长率也只有5.8%,而且同样略低于印度GDP6.5%的年增长率。说起来也许有点像悖论,但是,中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消费率(也意味着相对较高的储蓄率)恰恰是我们实际消费水平的增长远远快于世界平均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经济增长理论上看,是储蓄及由此带来的投资而不是消费才是落后国家通过持续的经济增长去接近发达国家的收入水平的一个主要推动力;持续的消费水平提高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很多人之所以认为消费会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他们混淆了短期宏观经济的波动问题和长期的经济增长问题,这在宏观经济学里是两类完全不同的问题。   凯恩斯主义的总需求决定GDP的理论最多只适用于分析短期的宏观经济的萧条和复苏。只有当一个国家经济不景气,即当前的经济增长率低于所谓的潜在增长率时,通过政策手段(如减税、增加政府支出等)刺激消费才有可能会加快经济增长的复苏。不过,根据凯恩斯理论,在这个时候刺激投资和出口也会有同样的效果,刺激消费在理论上和政策上都并不占有特殊的地位。   与短期经济波动的问题不同,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不是一个需求问题,而是一个供给问题,是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和效率的问题。虽然GDP在统计上可以分成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块,但GDP指的仍然是所有最终产品的价值,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消费出来的,也不是投资出来的,更不是出口得来的。在不存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一个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太可能通过独立地增加消费、投资或者出口来刺激经济增长。这时候要增加GDP,只有提高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   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和效率的提高需要增加资本投入,也就是需要投资。如果将生产出来的东西都消费掉了,没有了储蓄和投资,怎么可能有经济增长呢?如果消费就能带来经济增长的话,那世界上就没有落后国家了。消费谁不会呢?中国经济过去这些年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中国有比较高的储蓄率和投资率。当然,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的改善在经济增长中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但是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没有足够物质资本的投资,技术进步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的消费率被大大低估了   熟悉经济增长理论的人大概都会同意我们上面所说的是投资而不是消费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但可能还是会怀疑中国的消费率会不会太低了,储蓄和投资的比率会不会太高了。他们可能担心这样高的投资必然会带来浪费和产能过剩,导致资本回报的下降。从数据上看,同样经历过高储蓄、高增长阶段的东亚几个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增长最快的时候,消费率也没有低过60%,而中国的消费率竟然如此罕见地低于50%,看上去似乎不太正常。   中国消费率如此之低的主要原因出在统计上。首先,经济学界在做国际比较时通常不会简单采用各国官方的统计数据,而是采用所谓的 “宾大世界表”(PennWorldTable)的数据。宾大世界表是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国际价格比较项目(InternationalComparison of Prices Program)根据各国商品价格的调查结果而编制的按购买力平价调整过的国民经济核算数据。需要调整的原因主要是各国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差异很大,以各国本币价格及市场(或官方)汇率为基础的经济数据在国家之间没有简单可比性。   在宾大世界表里,中国的数据有两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按照中国大城市的物价调查数据及中国统计局官方公布的GDP增长率推算出来的,第二个版本是宾大世界表的作者认为更加准确的版本,是在调低了官方的GDP增长率和物价调查中的消费品价格指数后得出来的。根据这个版本的数据,中国2009年(该表的最新年份)的消费率是 55.28%,而不是官方的47.35%。更值得注意的是,该表里中国1990年的消费率是55.78%(而不是官方统计中的62.5%),与2009年差不多。从1990年到2009年这二十年里,中国的平均消费率是56.64%。根据这些数据,中国的消费率不仅显著高于官方的统计数字,而且没有官方统计所呈现出的消费率在过去二十年里的下降趋势。所以,如果说中国现在的消费率过低的话,那么过去二十年里从来都是这样低的。但是,中国经济在过去二十年里不是增长得很好吗?有什么理由认为这样的消费率现在就成了问题呢?   当然,即使55%的消费率还是明显低于东亚新兴发达经济体在相似发展阶段时的消费率(均超过60%)。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中国的消费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被大大低估了。根据我们的估计,实际的消费率要比宾大的数据起码还要高出5—10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中国的消费率应该达到甚至超过60%。   首先,中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对住房消费大大低估了。关于这一点,已经有经济学家(包括本文作者在内)指出过;国家统计局的一些专家对此也有认识,但是在实际统计中并没有做出相应调整。居民消费支出中有一项叫居住消费,包括住房消费和水电燃气等消费。住房消费在统计上包括所有租户实际付出的租金以及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理论上,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指的是住在自有房屋中的居民如果要在租赁市场上租住类似的房子需要交多少租金。但由于这种虚拟的市场租金较难准确估计,统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用的是房屋的造价 (城镇每平方米2000多元、农村600多元)乘以一个折旧率(城镇住房是2%、农村是3%)的办法来代替自有房屋的虚拟租金。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却大大低估了住房消费。以2009年为例,中国居住消费(除房租和虚拟租金外,还包括水电燃气费等)只占GDP的6%,占居民消费支出的17%,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2%。对于城镇居民来说,居住消费只是交通和通信消费的1.5倍。如果中国人真的只需要花这点收入用在住房上的话,住房问题也就不会成为最触动大众神经的问题了。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9年的数据,该组织中主要发达经济体(美、日、英、德、法、加)的居住消费占GDP比重都在14%左右(13.6%—14.7%),该组织中两个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和土耳其的居住消费占 GDP比重分别为 11.1%和16.5%。即使是印度,居住消费也达到GDP的8.6%。根据我们粗略的估算,假设中国城镇房屋每平方米价值4000元,租金回报率每年3%,再假设农村住房虚拟租金没有被低估,据此计算出来的城乡居住消费支出刚好占到GDP的10%。也就是说,光这一项消费支出的重估就将我国的消费率提高了4个百分点。如果农村住房消费被低估了1个百分点,那么总消费支出就被低估了5个百分点。将这5个百分点加到宾大世界表估算的中国消费率上,我国2009年的消费率就刚好达到60%。   除了住房消费被低估,在中国很多本来应该属于居民个人消费的支出被算到了公司账上,变成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或者资本支出。主要的例子包括汽车,因为很多人公车私用,所以本来应该算作居民消费支出的汽车消费却变成了企业的资本支出,也即投资。其他还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等,这些消费支出都没有被统计进来。我们这里说的还不只是腐败造成的问题,这些做法大多数是合法的。相当多私营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将个人和家庭的很多消费开支打入公司成本,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乃至增值税。这类消费占GDP比重究竟有多少自然无法统计、也不能准确估算出来。假设中国的消费有10%是这一类消费的话,那么我国实际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又会因此增加5个百分点。   除了消费支出被低估,中国的投资也可能被高估了。上面讲到的公车私用情况,既低估了消费,又高估了投资,这只是一个例子。投资被高估的可能性主要包括土地购置成本(地价)的上升没有被很好处理;投资项目多次转包夸大了工程费;工程款统计虚报严重,项目为能获批而支出的公关费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得到的回扣等支出,往往计入工程款项而被统计入固定资产投资中。   根据以上的分析,中国的实际消费率应该达到或者超过60%—65%,这样的消费率在一个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经济体应该是比较正常和合理的。东亚几个发达经济体在相当一段时期都出现过60%—70%、甚至更低水平的消费率。根据宾大世界表的数据,日本在1968年—1997年三十年间的消费率都在64%—70%之间;香港的消费率在过去五十年里都在60%左右;韩国在1987年—2000年间的消费率均低于或接近60%;台湾在1978年—1989年这十二年间的平均消费率是70%,1987年的消费率也低到过64%;新加坡在1976年以后,消费率从来没有超过60%,过去二十年的消费率平均只有45%,比中国还要低很多。   总之,无论从经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数据上来看,中国都不存在消费不足的问题,中国的消费率并没有低到多么不正常的程度。虽然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低,但我们不仅不用为此而担心,反而应该感到欣慰,因为这正是我们的GDP以及消费的增长速度在过去二十年里得以超过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原因之一。要知道,有多少发达和不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在希望自己的人民能够增加他们的储蓄——也就是减少他们的消费。那些善意地呼吁中国经济必须转变到以消费为导向的增长方式的人们大概是误读了经济学理论,或者是被失真的统计数据误导了。      (朱天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教授、经济学与决策学系主任,张军为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长江特聘教授)    进入专题: 消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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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上海视窗: 中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张军条款”打压律师执业

理论上,中国法院只有权进行法条的解释;但实践中,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尤其是对《刑法》、民商法和相关诉讼程序法发布的司法解释,因为在各级法院中被普遍适用,有着准立法的效力。 今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随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都开始酝酿根据新法修订各自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规定或司法解释。 7月31日,最高法院将其制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发各级法院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征这一过程将于9月中旬结束,并计划年底正式发布生效,这一对刑事诉讼法这一“人权基本法”的“司法解释”长达数百条款,已经是体例严密的二次立法。 该司法解释中的第249和250条,被法律学者披露后,在中国法律界引起巨大争议,特别是律师界的强烈反对。 该“司法解释”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严重者将被法院禁止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出庭参加诉讼。 根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前天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紧急召开研讨会,对这一草案进行研讨,与会者批评,最高法院试图在司法解释中超越法律规定,为法院赋权,涉嫌“二次立法”。 一般认为,以微博、网络等方式直播法院庭审,本身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内在部分,而欧美等法治国家中,除了从法庭尊严与法庭秩序出发,规定拍摄或者电视直播法庭的一些限制外,对网络与速记等,都认为是法庭公开的一部分。 上海律师张培鸿认为,录音录像拍照,涉及审判公开,从大原则看,只要不扰乱法庭庭审,都应该是合法的,尤其“录音录像拍照设备”的概念非常宽泛,如此规定缺乏可行性。 北京律师毛立新认为,最高法的征求意见稿是“僭越的权力,蛮横的司法”,法院禁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其实质是“暂停执业”,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法院对律师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权的僭越。 毛立新还指出,根据刑诉法,法庭对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有权训诫、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报请法院院长批准后处以罚款或拘留。但司法解释只能在刑诉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具体解释,而不能“法外造法”,自行增设“禁止出庭”的处罚,这是对全国人大立法权的僭越。 1996年版本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法庭纪律, 2012年,《刑事诉讼法》被修订,但是上述条文的内容并没有任何修改。内容仍然是规定若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可以作出一系列的惩罚决定,但是并没有权力限期剥夺律师出庭参加诉讼。 此外,根据中国《律师法》的规定,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只有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作出。 律师林东品认为,司法解释是对法条技术性、操作性的释法,不是立法,如果解释超出了范围,特别是对刑诉法原则性的东西进行了改变,那就变成了立法。法院可处罚律师6个月到1年不得执业,就属于明显的扩权,“是非常荒唐的”。 中国司法界普遍认为,最高法院的这一条文规定,始作俑者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   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一次全国高中级法院副院长的培训班上称,“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 大法官张军在随后的发言中还提到,“事实证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高……遇到(广西)北海、(贵阳)小河区、(江苏)常熟的律师闹庭情况时,我们的法官当时就蒙了,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 张军的说法,当时就在法学界以及律师界引发普遍不满和反弹。 中国律师归属司法部管理,相对而言,除了少数经常代理颠覆、煽动颠覆或法轮功等信仰案件的律师,很容易受到政法委系统协调下的严厉打压外,一般刑事辩护律师相对还是有一些独立性。 当时,律师伍雷发微博称:“我郑重抗议最高院副院长张军关于律师“胡说八道“、“闹庭“的讲话.这位曾经评价李庄案程序合法判决公正的大法官,不断恶意攻击律师,严重贬低律师形象,完全丧失客观理性”,更有律师提出,要与张军副院长“单挑”辩论。 此次最高法院将所谓“闹庭”,微博直播、博客报道等列入禁令,并规定了严厉的罚则,外界当然会将其认为是“张军条款”,并大加炮轰。 “张军条款”的推出,与最近半年来,目前律师“抱团”维权,抗议司法不公开的形势有关,其直接原因与最近半年来,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组团参与的几个大型刑事案件如江苏常熟案、广西北海案与贵州小河案有关。 在上述案件中,地方实力派都通过宣传部运作,禁止媒体报道。面对强势蛮横的司法,律师组团扩大声势,除了吸引媒体关注外,也通过微博等途径第一时间“直播”庭审,不但将控辩之间的争议公诸于世,并直接“揭露”法庭的程序问题,律师们直接诉诸的是微博民意,以及民众对程序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朴素期待。 在贵州小河案中,法庭审判长黄敏等人完全抛弃法官中立,直接参与劝说受审被告人更换律师的庭外非法行动,并在庭审中被律师公布相关证据。 而最高法院虽有律师多次呼吁,不但没有制止纠正,反而派出官员,在贵州小河法院驻点指导,为法制乱象背书。当时,本台得到消息称,有内部报告将上述组团维权的律师,将其比拟做台湾美丽岛大审一代的维权律师,认为将冲击中共执政的基本盘。 这是地方强权以维稳打动北京的常见模式,但就上述张军条款来观察,似乎这一阴谋论已部分被北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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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广 | 中国西安警察”钓鱼抓嫖” 专家:经济利益驱使

中国西安当地媒体记者日前经暗访后发现,当地警察使用无牌面包车同时抓走嫖客和“小姐”,“小姐”释放,嫖客被罚,警方疑联手“小姐”“钓鱼抓嫖”。著名学者姜明安认为“钓鱼抓嫖”是经济利益驱使下的恶劣违法行为,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的恶果。 事件:警察钓鱼分赃 卖淫女抓后再放 西安市民张先生向媒体爆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交了3000块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记者按照曝料线索,在发廊外暗访多日发现:警察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带走嫖客和小姐;小姐20分钟内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嫖客被罚。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今天作出官方回应称,分局连夜对于辖区内的所有浴足店进行排查,并成立了专案组对“设伏抓嫖”事件展开调查,“我们公安分局的局长和我们党委一班人态度非常坚决,不除这群害群之马或者是这一伙冒充公安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人员进行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网民:钓鱼抓嫖系无底线执罚经济怪胎 “钓鱼抓嫖”事件曝光后引发了中国互联网网民的一片哗然之声。时事评论员邓海建认为钓鱼执法的实质是将执法急功近利成执罚,是无底线执罚经济下的怪胎,一旦执罚经济的“种子”遇到权力失范的土壤,立刻将刚性法律化成寻租自肥的利器。明晃晃的“钓鱼”抓嫖,记者知、而执法部门不知,这本身就是最耐人寻味的命题。 时事评论员杨威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西安上演的这出“钓鱼抓嫖”不过是众多钓鱼执法事件的又一个异化,钓鱼执法会让民众对法律产生强烈质疑,极易让人陷入一种人人自危的惶惶心态,更是对中国好不容易才积累起来的公权形象的釜底抽薪。 网友“闲散一石”则怀疑“钓鱼抓嫖”可能是个别警察所为,嫖客进入“洗脚店”,“卖淫女”立即通过手机等形式通知警察,警察不由分说逮人罚款并不给任何文字材料,以免留下犯罪证据,事后与“卖淫女”分成。“警察中的害群之马是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的”。 专家:近年基层钓鱼执法情况越来越少 荷兰在线记者调查发现,“钓鱼抓嫖”事件并非中国首例被曝光的警方钓鱼执法丑闻,早在2009年,上海白领张军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罚款1万元,在当时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上海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钓鱼执法丑闻为何频发?钓鱼执法背后存在着哪些利益“潜规则”呢?带着这些问题,荷兰在线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 姜明安教授首先认为“钓鱼抓嫖”事件从本质上讲是地方公安机关在经济利益驱使下的恶性违法行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 姜明安还认为,尽管近年来中国警方钓鱼执法的情况越来越少,但部分地方的公安机关对民警还设有“创收”的硬性指标,完成指标民警就可以拿一部分奖励,在这种指标的压力下,很多民警因为完不成任务就选择使用钓鱼执法;其次,目前在中国部分地方还保留有财政返还制度,即公安部门将罚没款上交财政后能拿到30%的返还款,导致部分公安机关为了争取财政加大返还比例而随意下达罚没款指标。 除此之外,姜明安还表示钓鱼执法现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不合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基层执法乱象。在中国的现行财税制度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中央政府拿大头,地方政府拿小头,某些地区因为财政存在严重困难,“增收创收的压力下摊到每个行政执法机关就极易导致钓鱼执法情况的出现,因此有必要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比例”,姜明安对记者进一步解释道。 那么,参与“钓鱼抓嫖”的民警和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姜明安告诉记者,根据中国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可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撤职和开除。“当事民警除了应接受行政处分外,该单位的领导干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按照问责制追究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注:配图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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