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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保警察询问维权律师做爱细节

litiantian 李天天 刘律师早安,你为我做了很多,辛苦了。一次,我说我认为我什么法也没有犯,更没有犯罪,警察说,你难道不知道你们圈子流行一句话吗?法律不是挡箭牌。我说我生平第一次听到这句话,好恶毒的一句话。警察说这是外交发言人说过一句话。 RT @ liu_xiaoyuan : 警察调查公民私生。。 7 minutes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性的过程,我当然一句没有说。我说:我承认开过房有过性关系难道还不够?还要知道细节?你们的爱好可真变态。实在想知道叫那些男人来我当面给你们表演一遍。难怪你们调查我调查那么细,原来是想调查出这些事情娱乐自己,警察都去调查这些了,难怪丢失的孩子20年都找不回,他说孩子的事情不归他们管。 19 minutes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开房的人和进入的人不是都会把身份证扫描到电脑里去吗?公安上可能有连网的这样的系统,从世博会上海就开始这样了。我猜应该是这样。 RT @ robinyew : 他们怎么查到你开房的记录的呢?“ @ litiantian : 警察调查我的涉性内容之前的调查最后,他们说我还有问题没有。。 26 minutes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警察说:我要有你这样的老婆就好了。我心说这是不可能的,你永远不可能有给的政策这样好的老婆,做这样伤害人的工作的男人怎可能有好女人爱。虽然你仪表堂堂,肉体也很帅。能在这样的岗位上的男人显然就不聪明,没有头脑智慧。绝进不了我这样女人的法眼,虽然我又老又穷又丑,找一夜性都不会选中你。 36 minutes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我说,如果我有丈夫,可能我才是最忠于丈夫的女人。并且,我不会去管丈夫的性(这个时候女看守插了一句话:所以你才没有丈夫的。可能想以此表示前面我对上海女人说词的不满吧)。因为如果爱他,就应该允许他去做他喜欢做的事情。我会给丈夫这样的政策,并且我会努力忠诚于自己的丈夫。 44 minutes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我告诉他们,我认为性需要是人性的一种,去满足没有什么不道德。中国就应该允许性交易市场的存在。所以说中国文化不好,虚伪。因为性的不能满足,人就打不起精神干事情,头脑总是不清楚,所以中国人生产出的精神物质产品都不多,国家才这样穷的。他们说难道就不讲道德了?我说我没有丈夫不算不道德。 51 minutes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以前的调查都是两或者三个警察,调查涉性的这次,他们要看守我的两个人也进入审讯室,一男一女,4人听着我说性事,那感觉真不舒服。他们说你的要求这样强烈,那这段时间你还不憋死,我说是呀,所以快放我出去呀。 59 minutes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他们说,你的要求还真不少,一次不够还两次。我说:我不是40多岁的女人吗?不是有30岁如何,40岁如何的说法吗?再说你们上海男人就这么点事总是做不好,在床上只要不自私,这些事情很容易做好的,因为做的不好才要第二次的呀。知道你们上海女人为什么很作吗?就是男人很笨很自私,让女人不满足。 1 hour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警察要我我把床上过程说细一点,我说难道你们不知世界上有隐私两个字吗?我怕你们不好意思听,他们说:放心,我们什么事没有见过?我说记不清楚了,他们说提醒你一下,这个男人说是你先挑逗的他,你还要求做第二次,是不是?我说记不清楚这些了这时真想说,谁先挑逗谁我忘了,但你这样问却像在挑逗我。 1 hour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警察调查我的涉性内容之前的调查最后,他们说我还有问题没有交待,我还没有想到他们是指这些,我说你们提示一下呀,几年发生的事情多了,谁知道你们说什么。真没有想到他们是指这些,我总想他们还不至于这样无聊查开房的事情。 1 hour ago Favorite Retweet Reply » litiantian 李天天 出来基本没有怎么睡好一觉,从他们放我的前一天就睡不好,万千概况使我睡不好,其实在里面3月基本睡的很好,尤其进去第一天,可能进去了心理反在某些方面放松了,进去第一天先让我洗个澡睡觉,我打呼打的很响,害他们的人都没有办法睡,其实平时打呼不是太严重,进去却放松成这样,出来却反失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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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5月26日孔杰荣专栏: 软禁艾未未 来硬的

孔杰荣专栏:软禁艾未未 来硬的 中国时报 2011-05-26   知名艺术家兼社会活动人士艾未未一案侦查的最新变化,再次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中国警察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扭曲。五月十六日,艾的家人宣布,艾妻路青刚获准在一处不知名地点与艾未未见面,两人在监视下得以交谈约廿分钟。也许有人会将此解读为,中国警察在不加解释地将艾与外界隔离关押六周后,可能由于国外普遍谴责警方作为,所以态度终于软化。但是,从中国官媒新华社五月廿日的报导中不难看出,允许路青探望艾未未,非但不是警方百年不遇地「开恩」,相反地,这正说明对艾未未的长期监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这阶段本身,就赤裸裸地违反了中国法律。   中国有关法律规定,警方拘留嫌犯起三十七日内,若没有充足证据以获得检察机关正式逮捕的批准,便只有三种选择﹕第一,警方可以无条件释放嫌犯﹔第二,如还需继续侦查,他们可以将嫌犯「取保候审」(类似于许多国家的「保释」制度),期限长达一年,这期间嫌犯可在其居住的城市内自由活动﹔最后,如果嫌犯在当地有固定住处,警方可将其严格限制在其住处中长达六个月。这最后一项措施名为「监视居住」,其本意在于使警方可以对那些未被收押、没有完全丧失个人自由的嫌犯,进行随时随地的严密监控。只有嫌犯在当地没有固定住处,而又被认为需要被「监视居住」时,才可以由警方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   然而,实践中,警方频频以「监视居住」为借口,将嫌犯以类似羁押的方式继续囚禁在他们指定的场所,即使嫌犯原本就在当地居住,有自己的住处。警方假装是将当地嫌犯「软禁(在家)」,但地点却不是嫌犯的家,而是警方指定的「家」﹗这种做法直接违背了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公安部依此法律做出的解释,属于后者明令禁止的「变相羁押」行为。但是,中国首都的警察─还不是什么偏远村落的警察─肆无忌惮地加诸于北京最著名居民之一的,却恰恰是这种「变相羁押」。   虽然警方在一个月来集中火力侦查此案,多次讯问艾未未及其同事、家人,但看来由于掌握的证据仍不足以说服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便在关押期间对艾施以「监视居住」,但此「监视居住」的意义已遭到警方扭曲。这样一来,警方就有五个月的额外时间,可以继续侦查和隔离审讯艾未未﹔在此期间,他们不必受到任何其它法定时限的压力,可以慢慢考虑,究竟是重新追诉艾未未,还是无条件释放他,抑或是通过取保候审再监管他一年,将其活动范围限制在北京内。当然,如果将艾未未定罪的希望再度落空,他们也可以随时拿出另一件重要秘密武器─「劳动教养」,即以「行政处罚」为名,将嫌犯送往劳教所,时间可长达三年,且省去了向检察官和法官提交证据的麻烦。   目前做为唯一消息来源的新华社,在其报导中断定,由艾妻经营、属于艾未未的一家公司,犯下了两桩罪行,其一为逃税,且金额「巨大」,其二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当然,倘若警方掌握的证据连申请批捕都不够,更不要说正式起诉,那新华社又凭什么那么肯定呢﹖新华社想要传达这样一个讯息﹕即警察是在依法行事,不仅如此,还「额外开恩」,允许路青与艾未未见面。但是,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案件中,警察也是这样做的。刘晓波是北京居民,在他被正式逮捕之前,他也被以「监视居住」的名义,非法关押在一不知名场所,而最终仍获刑十一年。此外,法院在计算刘晓波的刑期时,拒绝将他受到「监视居住」的期间做为被羁押时间来折抵刑期,虽然他受到的监视居住根本就是「变相羁押」。   依据相关规定,嫌犯在「监视居住」期间有权会见其律师,且无须经警方批准,但刘晓波在「监视居住」期间,其律师根本无法会见他。从艾未未被带走至今,警方一直阻拦艾的家人聘请律师,但是他们的朋友刘晓原律师,还是勇敢地表示,如果艾的家人要求,他愿意接手这个案件。刘晓原当然知道,即便是中国最优秀的律师,在挑战警察违法羁押方面,能做的也十分有限,刘晓波一案已清楚说明了这一点。虽然检察官在理论上有权审查案件,实际上却并不这样做。法院对于非法「监视居住」的指控,至少有权在决定刑期时予以审查﹔但是,就拿刘晓波一案为例,法院不折抵刑期,把实际的羁押当做是被告被限制在家一样。同时,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超过法定时限,也从未有警官因为「变相羁押」嫌犯而遭到起诉。   虽然中国法学界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即将修订的新《刑事诉讼法》应当解决「监视居住」的问题,但如何解决,却不见达成共识。艾未未的遭遇虽已向人们揭露中国警察滥用职权的种种匪夷所思之行径,但在中国目前以打压为主的政治氛围中,若是相信这次修订就能为此画上一个句号,未免过于乐观。 (作者孔杰荣 Jerome A. Cohen ,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关系协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英文原文请参 http://www.usasialaw.org/ 。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韩羽译。) 来源链接: http://goo.gl/yHe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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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liu_xiaoyuan 5月24日被“消失”的16条敏感推文

5月24日下午,刘晓原律师 @liu_xiaoyuan 突然发推求客户端,说要删除一些“敏感”推文。为让广大网友明白何为“敏感”推文,以免重蹈覆辙,有心网友特将其删除前后推文做了对比,发现被消失的“敏感”推文有如下16条,均与艾未未案相关: 1. 从言论上找不到问题整人,就从经济上找罪治人。这是"修理"异议人士的贯用手法。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1795083678199811 2011-5-21 2. 下午,我去了宋庄艺术区。晚上,见到了栗宪庭老师。在艾未未被带走后,他是北京艺术圈最早站出来为艾说话艺术家,他写艾的文章已在海外很多媒体发表。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1954858579730432 3. 4月3日艾未未被带走后,我在新浪微博发了不少消息。4月5日,新浪管理员发来通知,说我在微博发敏感内容遭到他人举报,需审核发言一周。没想到审到现在还没有解除。无奈之际,今天我再注册一个“刘晓原律师2011”微博。万万没想到的是,刚发第一条微博就显示要审核。2011-5-22 http://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es/722327236741693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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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5月23日:律师谈艾未未案:无程序正义,何来实体公正?

律师谈艾未未案:无程序正义,何来实体公正 德国之声2011年5月23日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上周五援引北京市公安机关发布消息称,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税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艾未未的家人并未收到通知并质疑官方定罪。专业律师也对艾未未一案作出剖析。 5月20日,中国官方媒体发布一条关于艾未未的简短报道,称据北京公安机关对外发布,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逃税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两项罪名。这是艾未未失踪近七周后,中国当局首次给出具体的涉嫌罪名的”说法”。新华社还称,在艾未未被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了他会见共同居住人等权利。 目标真的是经济问题? 德国之声采访了中国知名律师刘晓原,请他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解析艾未未一案。刘晓原指,在5月20日新华社的消息中,消息来源是北京公安机关,以前中国官媒的报道,包括外交部发布的消息等,都没有指明消息来源。这条消息涵盖这样几个内容:涉嫌犯罪的是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北京发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虽然这家公司的法人为艾未未的夫人路青;涉嫌罪名为”巨额逃税”、”销毁会计凭证”;艾未未正在外面被监视居住。 就此刘晓原提出如下的剖析:”根据新华社消息,艾未未可能涉嫌两项罪名,第一是’逃税罪’,这是《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内容,是根据刑法修订案将原来偷税罪改逃税罪; 涉嫌’销毁巨额会计凭证’是《刑法》第162条其中一款的规定,假使是逃税的问题,北京税务机关作出认定后,只要他补交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和罚金后,这个罪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另外一个官方指认的涉嫌罪名比较严重,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刘晓原指,以上是假定艾未未所涉嫌罪名存在下的法律分析,刘晓原同时认为:他们当时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作出这样判断的理由是,艾未未在4月3日从北京机场被带走后,警方随即到工作室进行搜查,当时扣押物品只是办公电脑和工作室制作的和社会公共事件有关的光盘,并没有搜走公司财务账本。在引起国际关注后,就将目标转向为经济问题。于是就进行了第二次搜查把账本全部扣押。有关部门还将工作人员也带走调查,包括艾未未的司机张劲松及工作室的志愿者文涛,这些人和经济问题根本没有关系。艾未未的案件是在税务机关还没有介入作出调查得出结论前,公安机关就先把人带走了,所以说,一开始并不是奔经济问题而来。设想一下,如艾不去关注社会事件,不“特立独行”,还会被查“经济问题”吗? 用”刘晓庆税案”来检视艾未未案的法律程序 刘晓原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也谈到艾未未涉嫌”逃税”案与刘晓庆”偷税”案在法律程序上的对比。2002年轰动一时的刘晓庆”偷税”案,是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始调查刘晓庆公司的”涉税”问题,在查明公司有巨额偷税行为后,移交给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时对公司几名负责人作出刑拘决定。与此对比,艾未未一案的法律程序正好相反。而且在艾未未被带走前,税务机关没有找”发课”公司调查过纳税问题,即税务机关没发现”发课”公司纳税上有问题。公安机关怎么就给发现了呢? 刘晓原指: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企业是否有逃税问题,应先由税务机关作调查下结论。如发现有逃税行为,由税务机关作处罚决定。在逃税企业不补缴税款、不接受处罚时,当逃税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税务机关就会将逃税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未未应在哪里被”监视居住”? 此外,刘晓原认为新华社发布的消息确定了艾未未正被监视居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犯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有合法的固定住处,监视居住应该在家中进行,在没有固定住处的情况下,可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进行”监视居住”,刘晓原认为艾未未为北京居民,在北京有固定住处,就应把他送回家中进行”监视居住”。 刘晓原强调,他还并没有被家属聘请作为代理律师,也不可能看到案卷材料,对艾未未事件的分析,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分析法律程序方面的问题。但他质疑,没有程序正义,又何来实体公正? “没有合法的开始怎能有合法结果” 艾未未的姐姐高阁获悉新华社消息后,指北京当局在拘捕艾未未一事上,从头到尾都没有遵照法律:”一个不合法的开始,怎么会有合法的结尾?这是欲加之罪,以这样的方式开始,是没有资格来给别人定罪的。谁都看得出来,抓艾未未绝对不是因为经济问题而抓,我们也知道不能收到通知的原因也和近期要到来的敏感日有关,我们甚至担忧他们不会让未未在换届前出来。” 高阁期待艾未未一案能够赶快立案,也期待愿意站出来支持艾未未的人能够组成律师团,这样才能够把事情说清,才能更有力量去改变这个社会中勇敢的人要付出巨大社会成本的可悲局面。 作者:吴雨 (图为4月17日柏林街头的声援艾未未行动) 本文来源:http://goo.gl/fVY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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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陈有西:培植守法的政府和成熟的国民_李洪华专业律师_新浪博客

今年来的一些网络舆情事件, 仇官 、 仇富 总是一道主流风景。不单是普众,包括一些有很高学养的 公共 知识分子,也为了引起关注,总是挖掘一些事件背后的“权”、“钱”、“势”的影子。不是他们故意生事,确实大多数的舆情事件,都被百姓猜中,都受到了官和商势力的影响 。 … 煽动 仇官仇富 心态。 最早的七月 说到底就是百姓对中国法制制度的不信任,在百姓眼里就是一人为官,鸡犬升天,而选举制度不过是权贵的遮羞布而已!!旺才 矩阵社会,他的嚣张和“有背景”心理当然有关系,公众舆论不是证据和宣判,不可同视,但对 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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