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

共识网 |顾永忠:延安整风时林彪与贺龙结怨

  (文章原标题:《 林彪与贺龙结怨:老子前线打仗,你们后方搞我老婆 》)   1942年初,贺龙到延安不久,因感情不和,与蹇先任离婚了。许多热心的老同志对他的生活很关心,纷纷给他当红娘。有一天,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联防军的几位领导在一起开会议事完毕后,大家一起聊家常,有人谈到了林彪同女子大学的叶群谈恋爱的事。贺龙对林彪与叶群谈恋爱的事早有耳闻,还听说叶群把林彪写给她表达爱情的信给别人看,以抬高自己的身份。贺龙很为林彪打抱不平,认为叶群这样做,有损林彪的威信和声誉。现在又听到大家议论此事,就很不高兴地说:“这些小知识分子不像话,轻浮,用损害别人的威信和声誉来抬高自己,应该好好地训她一顿!”   西北局组织部长陈正人是个热心人,有意要为贺龙当月老。于是,他就灵机一动,趁机向贺龙介绍说:“老总啊!我给你介绍一个人,她认识叶群。此人叫薛明,天津的女学生。参加‘一二·九’运动,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战开始后,一直从事抗日群众工作。她带了一支青年女子抗日宣传队,从北平、天津经山东、南京,一路作抗日宣传工作到江西。1938年,经新四军江西办事处介绍来到延安,先后在中央党校和女子大学学习,后来去清涧工作,成绩突出,曾被选为县参议员,后调到中共延安县任组织部部长,是咱们西北局重点培养的妇女干部,据说她对叶群比较熟悉和了解,老总是不是和她见一见?”   贺龙听他们一说,想了想,认为能动员薛明去批评批评叶群,帮林彪一把也是件好事,于是就默认了。   1942年春的一个星期天,贺龙在高岗和延安县委书记王丕年的陪同下,来到薛明的住地。王丕年说:“贺龙司令员来看望我们来了!”高岗趁机向贺龙介绍说:“这就是薛明同志。”   薛明不明白贺龙的来意,有点拘束,轻声地叫了一声“贺司令员!”贺龙点点头与薛明握手,说道:“今天是星期天,我同高书记到这儿来转转,问点情况。”   高岗说:“薛明,贺老总问什么情况,你就如实汇报!”   贺龙问:“听说你和叶群是朋友?”薛明点头答道:“是朋友,但现在来往不多了!”   贺龙从薛明回答中证实了她与叶群“是朋友”,便提高声音说:“要是真正的朋友,你就应该拿出做朋友的样子来。”薛明不知原由,便疑惑地问:“怎么了?”贺龙说:“林彪喜欢叶群,给叶群写信,这本来是正常的。”“叶群的态度可是不好啊!她把林彪的信拿去给同学、同事们看,还这么一散,说我不在乎,你们看吧!这是林彪给我写的情书,你说这样做对不对?”薛明肯定地说:“不对!”贺龙接着说:“那么你是不是可以去告诉她,喜欢林彪,就和林彪结婚,不喜欢就不要写信,不要张扬,明确表态拒绝。你告诉她,这是我说的。老革命,南征北战,出生入死,好不容易想讨个老婆,又遭取笑戏弄,不道德么!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好就是好,不好就拉倒,你认为怎么样?”   薛明很认真地说:“我同意贺老总的意见,这件事我可以办。”   薛明遵照贺龙的意见,专门找叶群谈了一次,转达了贺龙的看法。   贺龙同薛明认识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和了解,8月1日正式结婚。任弼时、林伯渠、高岗、陈正人、张帮英等中共中央和西北局的领导,以及王震、李井泉等老部下前来祝贺。几天后,毛泽东在贺龙的陪同下,来到贺龙驻地接见“战斗篮球队”队员时,也向贺龙和薛明表示热烈祝贺。   1942年2月中国共产党开始开展“整风运动”。在运动期间,薛明和叶群发生了矛盾与激烈的冲突。   叶群,原名叫叶敬宜,后改名叶瑾,福建省福州市人。与薛明是天津市三八女中的同学。抗日战争爆发后,跟随天津第二批南下学生来到南京,经亲戚介绍,到了国民党的中央广播电台当播音员;后来参加青年战地服务训练班,与青训班的国民党军官关系暧昧;她还参加了“三青团”举办的“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讲演比赛,并不断向国民党CC系特务组织办的名为“战斗”的壁报投稿等等。因此,党组织派薛明同叶群作了一次谈话,对她上述表现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在薛明和其他同志的帮助下,1938年她们一起从江西南昌来到延安。到延安后,叶瑾改名为叶群。1942年与从前苏联养病回延安的林彪相识,他们就谈起了恋爱。   林彪原先有两次婚姻:1927年,由父母包办娶了一房妻室,举行婚礼后的第三天,林彪就离家了;林彪在长征到延安后,出任抗日军政大学校长时,认识一个女学员叫刘新民(后改名刘梅),他们结婚后,1938年冬林彪去前苏联养病,刘梅陪同前往,他们生有一女叫林小琳。后来因感情不和离婚了。林彪1942年初从前苏联回到延安,认识了当时在延安女子大学的叶群,同年7月1日两人结婚,这是林彪的第三次婚姻。   1943年春,延安整风运动进入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阶段。薛明因对叶群比较了解,她出于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感,有一天,把叶群约到家中,诚恳地对她说:“我是共产党员,你也是共产党员,现在正是整风的审干时期,我希望你主动地把履行没履行入党手续,介绍人是谁,在南京时的种种表现,以及同国民党教官等人的关系,如实地向组织讲清楚……”   叶群一听,立即翻了脸,尖声大叫道:“你要干什么?你们趁林彪不在家,你们把我打死好了!”接着又哭又闹,甚至满地打滚撒泼。   薛明本来想好好劝说叶群主动把自己的历史问题向组织讲清楚,一看她这个样子,也就来了气,说道:“好,你不愿意谈,那就到组织部谈,党员对党组织该谈吧!”于是,就把叶群拉到了中组部,王鹤寿出来接待。   叶群一见王鹤寿,装得更伤心,哭得更厉害了,大声嚷道:“她说我好多坏话,造谣。”   薛明理直气壮地说:“不是造谣,我这里写了揭发材料,都有哪些问题,请组织上看。”说罢把材料交给了王鹤寿。   由于叶群是林彪的妻子,王鹤寿不便轻易表态。他接过信,慎重地对薛明说:“我看过信后,还要向上级报告,你先回去吧!”   这件事惊动了贺龙和林彪。贺龙从前线匆匆赶回,冲着薛明发火道:“你搞什么名堂?谁叫你抓了叶群?”薛明很冷静,向贺龙详细地汇报了叶群历史上的问题。过了一会儿,贺龙的气也消了,对薛明说:“这么大的运动,有怀疑,揭发出来也是对的。已经这样了,光明正大,没啥大不了的,让组织去调查吧!”   林彪对这件事则看得很重,十分恼火,也从前方急忙赶回延安。叶群一见林彪,装得非常委屈,添枝加叶地向他哭诉了一番。一贯内向的林彪也动了肝火,高声骂道:“他妈的,老子在前线流血打仗,你们在后方搞我的老婆……”他把这件事迁怒于贺龙,与老婆叶群记下了贺龙和薛明这笔账。   此外,贺龙到延安出任联防军司令员后,毛泽东曾同他谈起林彪历史上的一些事,包括抗战初期不愿意留兵延安的事,林彪在洛阳被蒋介石接见时的表现等。这件事,后来不知怎样被林彪知道了,成了他的一块去不掉的心病。从此,林彪与贺龙两家结下了解不开的疙瘩。这也成了林彪后来利用“文化大革命”运动,要把贺龙置于死地的主要历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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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傅国涌:追寻律师的本土传统

   一百多年前,上海租界的法庭上出现了外籍律师的身影。1879年,薛福成就在《筹洋刍议》中主张在通商口岸聘请外国律师办理华洋讼案。1888年,此文选入当时的《皇朝经世文续编》。1891年,在上海格致书院秋季课试中项藻馨在策论中直接建议培养本国律师。1894年出版的郑观应《盛世危言》对西方律师制度作了介绍。这一年,23名上海商人联名上书道台聂缉?耍?ldquo;中国自与各国通商以来,于交易一端,华人往往有受亏情事,历年来稍能与之抗理者,全恃有律师得为华人秉公申诉。”起因于当时上海的英国商会抵制律师担文署理国家律政司,担文一向为华人主持公道,受到华商的信赖。项藻馨也对外国律师的执业伦理表示肯定。   1904年发生震惊一时的“苏报案”,国学深湛的章太炎和少年邹容相继入狱,清廷作为原告,与他们这些被告,分别聘请外国律师,就言论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一场又一场唇枪舌剑,每次的公开审理,《申报》等报纸都有追踪报道。结果,不可一世的朝廷也未能如愿以偿。虽然,我们今天已很难知道,在这一起载入青史的文字狱中,律师的出场对于最后的审判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但这一幕将永远留在这个古老民族的记忆深处。   不过,那只是发生在上海的租界里,在清廷按照前法治方式垂拱而治的地方,律师在那时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社会角色,在我们的民族记忆里只有不具合法地位的讼师。“苏报案”三年以后,鉴湖女侠秋瑾在浙江绍兴被杀戮时,没有法庭公审,没有律师辩护,没有最后陈述,一句话,还没有一切近代的法律程序,只有秋瑾留下的一句绝笔“秋雨秋风愁煞人”,百年来回荡不息。   在晚清变革的潮流中,1906年,由沈家本、伍廷芳主持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已引入律师制度,而且有具体的设计。伍廷芳曾在英国获得律师资格,在香港等地执业。在他们给朝廷的折子中建议各省法律学堂培养律师人才,择其优者考试合格,办法证书,分拨各省,以备办案之用。许多掌握实权的地方督抚则不以为然,四川总督锡良、广西巡抚林绍年、山西巡抚恩寿、江苏巡抚陈夔龙等都对此表示疑问,《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最终没有付诸实施。次年12月,沈家本呈上的《法院编制法草案》,也有律师制度的设计,到1910年底草案公布施行,没有引起多少反响。这年10月27日,邮传部路政司主事陈宗藩上了一折,力陈司法独立、律师制度的重要性。1911年,修订法律馆以日本的刑事、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完成《刑事诉讼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草案》,其中明确律师的代理、辩护等职能。还没有送资政院讨论通过,清廷即已告终。   1912年元旦,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中华民国横空出世,浙江、江苏各地的律师就要发起律师公会,上海14名律师成立了“中华民国辩护士会”(或称“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到年底解散时已有170多会员)。当年9月12日,司法部参考日本的《辩护士法》,颁布《律师暂行章程》,正式确立律师的地位。虽然在此之前,少量的本国律师事实上已开始在上海这样的通商口岸执业。到1913年8月,全国有1520位律师获得执照,多数在日本学习过法律,少数毕业于本国的法政学校。   1913年,青年邵飘萍时在杭州办《汉民日报》,因得罪当地权势人物,被告上法庭,阮性存律师出庭为他辩护,最后胜诉。在“宋教仁案”中,律师杨景斌为成了众矢之的的嫌疑人应桂馨辩护,在几乎一边倒的公众舆论和政治情绪的压力之下,他却要求保证嫌犯的人身安全,要求嫌犯在上海地方审判厅受审,以保证司法制度的独立等等,结果被司法部吊销了执照,上海和周边各地律师公会纷纷为他执言。这是律师为捍卫合法程序和律师职业权利做的一次努力。此后,在许多重大历史事件中,我们都能听到律师的声音,看到他们傲然独立的姿态。一些在政坛上浮沉多年的人物,在离开权力场之后,也会选择律师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职业,做过国会议员的刘崇佑、沈钧儒,做过教育总长、司法总长的学者、政论家章士钊,曾参与起草《临时约法》、在民国前十五年三任司法总长的法学家张耀曾,做过大理院(最高法院)院长、司法总长、法制编纂馆的董康……都是当年享有盛名的大律师。从1918年到1933年,东吴大学法学院645名毕业生中,有228名在上海做律师,其中包括9个女性。1926年到1934年,上海律师公会就从235位会员增加到1174人。到1937年,律师人数达到1328名。   1927年夏天,上海律师公会公开主张取消律师的性别限制。虽然在此之前,法国巴黎大学的法学博士郑毓秀1926年就已在上海租界执行律师职务。1927年底,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新的《律师章程》及《律师登录章程》,其中最显著的变动就是取消对律师性别的限制,意味着女性也可以成为律师。中国的法庭上因此出现了史良这样年轻的女律师,她于1927年毕业于私立上海法科大学,能背诵“六法全书”,几年后拿到律师资格,1931年开始在上海执业。女律师的出现受到上海小报的关注。1932年3月28日,《正义》记者王剑夫在《律师公会改选详闻》中报道女律师杨志豪“交际圆活”、周文玑“辩才敏捷”、朱素?“文笔犀利”。同年9月5日,《金刚钻》记者了翁一《脂粉不让须眉》为题报道周文玑在上海地方法院出庭时的英姿:   女律师中有周文玑者,前日在地方法院出庭,坐有律师多人,初漠然视之,及开庭后,周律师应声而起,操纯粹之北平语,婉转而沉着,态度闲雅,从容不迫,援引法理,亦殊明晰,一时在庭诸律师咸相惊叹。   1934年3月,《晶报》介绍,“海上女律师,如史良、方剑白、罗亮、杨志豪、李彩霞诸女士,颇著称法界。”   历史不会忘记,1923年被直系军阀吴佩孚枪杀的律师施洋,他当时是人力车公会的法律顾问、武汉工团联合会的法律顾问,并加入了共产党,在1921年底的人力车夫罢工中,他以律师身份出面与资方谈判,罢工胜利,他在工人中建立了威信,赢得全汉口人力车夫的爱戴,都称他为“施先生”。包惠僧说他胆子大,有才气,勇于任事,是一个公开的“过激派”、“危险人物”,“他自己也从不避讳一切活动,并把他的好‘打抱不平’、好帮助穷人,说成是律师的天职,法治的精神,保障人权。”“二七”惨案时,他正在汉口地方出庭,为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他被捕后抗辩:“施洋不是军人,不是江湖大盗,本来就没有犯法,即令犯了法,也应该由夏口地方法院审理,湖北督军署的陆军审判处无权审理律师施洋,如果你们一定要审理的话,那么你们就是藐视国法,逾越权限,你们首先就犯了国法,你们就要考虑你们对法律上应该负什么责任!”(《包惠僧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年)   1933年4月,国民党主宰下的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理陈独秀等“危害民国”案,与陈独秀一起办过杂志、政见并不相同的老朋友章士钊挺身而出,义务为他辩护,在法庭上雄辩滔滔,从法理、逻辑和事实多方面证明,“政府不等于国家”,“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并非反对国家”。他的辩护词洋洋万言,经当时《申报》、《大公报》等报刊的报道、转载,轰动视听。国民党《中央日报》社长程沧波发表社论《今日中国之国家与政府——答陈独秀及章士钊》,进行反驳,章士钊则在《申报》发表《国民党与国家》一文予以回击,这场法庭内外的论战,不仅凸显出当年律师的风采,更让后人感慨的是章士钊的辩护词和陈独秀的自辩词,当年一经出版,就被一些大学的法学院列为必备的参考书。我们从中可以深刻地体悟到,律师不是孤立的,没有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等领域存在的正气,没有社会各层面的合力,无论是多么有胆气、有职业水准、有道义追求的律师也不太能有什么作为。换言之,没有社会大舞台上的各种角色,律师不可能单独演出精彩的活剧。章士钊律师的辩护未能改变国民党方面对陈独秀的审判结果,但他维护了法律和律师的尊严。   发生在抗日战争前夕的“七君子案”,沈钧儒等人因组织“救国会”、奔走抗日并组织罢工后援会而入狱,七个人中律师就占了四个(沈钧儒、沙千里、史良、王造时),为他们七人辩护的律师团更是一个庞大的阵容,21名律师皆一时之选,包括张耀曾、李肇甫、陈志皋、江庸、汪有龄、江一平、刘崇佑、张志让等,当年中国律师界的精华几乎倾巢而出。这些律师既有做过司法总长、国会议员、大理院审判长的,也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和苏州的律师公会会长,其中许多律师都是仗义而来,义务为他们辩护。“七君子”的政治观点,他们并不完全认同,有的甚至不无分歧,比如对于组织“人民阵线”,张耀曾等律师就不赞同,汪宝楫之所以做沙千里的代理律师,是因为同乡关系,“尽可能地帮助一个朋友,而不是为了表明某个政治立场”。但是,针对起诉书对七君子“危害国家”的指控,律师团明确指出起诉书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是对法律尊严的摧残,也是对历史功罪的妄断。很长一段时间,法庭上和新闻媒体始终回荡着当事人、律师和报人的浩然正气。因为“七君子案”,使史良成了当时曝光率最高的女律师,《金刚钻》等小报的多篇报道对她的看法前后并不一致,11月26日《关于史良被逮之所闻》说:“沪埠女律师队里,舍周文玑外,当推史良为最享盛誉。史自悬牌应征,执行律务以来,阅时已久,至年前始与一老律师唐豪合作,平日营业,雅称不恶。惟史之家累殊重,益以本人手头异常散漫,金钱到手辄尽……”12月10日又有一篇《史良之近况》称她“自悬牌律务以来,不独对于社会事业活动甚剧,抑且史本人,性喜夸诞,至平时开支,每月达一千五百元之巨。……而结果因入不敷出至迄今犹负债累累也。”到了1937年2月的几篇报道又称她“勇敢果毅”。抗战期间,她在重庆执业,战后回到社会。1946年,社会律师公会对会员律师的所得额进行评级,分六个级别,在958位律师中,史良成为进入前三级的三位女律师之一。在上海档案馆的“上海律师公会档案”中保存着她当年的26卷文件,主要是1946年到1949年之间的卷宗,在她承办的72件案子中大部分是民事案件,只有4件刑事案件。   1948年,上海发生舞潮案,大批舞女权益受损,张红薇、陆惠民等女律师主动伸出援手。当事人陈慧玲(金美虹)回忆,张红薇很诚恳,她们在舞潮案期间见过几十次面,“以我的切身体验,张对我们的同情是真实的,也确实想帮助我们。”史良等也在回忆录中提及自己办过许多妇女案子。(转引孙慧敏《民国时期上海的女律师(1927-1949)》,同上)   同一年,南京《新民报》被国民党当局下令停刊之后,陈铭德、邓季惺夫妇曾聘请章士钊、江庸、江一平、周一志等六个律师,起草了万言“诉愿书”,从法律、事实、情理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申辩,要求撤销处分。这份于情于理于法都无懈可击的“诉愿书”如同石沉大海,最终归于无效。尽管如此,他们诉诸法律层面的抗争、努力也并非毫无意义。在前法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时代,公民运用法律的武器,一点一滴地在法制框架内维权,也许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天长日久,这种积累会导致社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关键是这种努力可持续的、长期的、韧性的,律师的作用也因此举足轻重。这就和那种诉诸一次性的冲动,很过瘾、很激烈的选择呈现出了不同的方向。在长远来看,前一种选择即渐进的积累所争得的进步无疑更可靠、更坚实。   历史也不会忘记当年律师协会的作用,这个律师行业的团体在社会不义面前并不缺席。1933年,江苏镇江《江声日报》经理兼主笔刘煜生因文字狱而遭枪杀,举国上下的抗议声浪中不仅有新闻界团体、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声音,还包括全国律师协会在内,他们公开通电,提出追究、惩办责任者的要求。国民党当局被迫作出回应,先后发出《保障正当舆论》、《切实保障新闻从业人员》的通令。1936年,沈钧儒、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等四位上海律师公会成员被捕,其中沈、沙还是执委会委员,在他们入狱期间,“公会内部从来没有人建议,也从来没有任何行动来填补他们的职位。”相反,1937年8月初,当他们获释之后,执委会通过决议,为四位会员举行晚宴以致慰问。   当然,律师不仅要维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和生命的权利,律师也担当起了捍卫公民财产权和其他正当权益的职责。年轻的史良早年在上海开律师事务所,就是因为打民事纠纷官司而一举成名。在她办公室的桌上摆着一个醒目的银盾,上面镌刻着“人权保障”四个字,她不断以此自勉,要做一个正直的律师。律师执业不仅要直面不按法理、法条出牌的强权,而且要直面形形色色的社会恶势力,包括炙手可热的黑社会、助纣为虐的讼棍(律师界的败类)。张耀曾在上海执业就多次遭遇这样的案件,有人劝他放弃,他说,律师的责任就是保障人权,如果无人在法律上为弱者说话,岂非律师之耻?“虽知与此种恶势力抗,殊多危险,然职责所在,亦不敢辞。”这些话至今听来依然令人动容。   我深信,律师有自己的职业定位,律师的道义理想更应该在专业领域中体现出来,而不是离开自己的专业。一个好律师,可以有自己的公共关怀,可以有自己对人间正义的强烈爱憎,对民族命运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这一切只有和自己的律师实践融会在一起时,才是真正有力的,才有可能转化为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种子只有播在大地上才会发芽。   20世纪前半叶的律师界,无疑给今天和未来的人们(不仅是律师从业者)提供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参照系。追寻、挖掘的我们律师传统,和眺望异域的标高一样不可缺少。2004年秋天,我那本追溯新闻界“文人论政”传统的书(《追寻失去的传统》)出版以后,多位做律师或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对我表示,我们也应该有一本“追寻律师传统”的书。我想,应该有这样一本书,让我们知道既往,认识我们曾经的传统。只有清楚自己的历史,我们的路才有可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踏实,才不至于陷入虚无和迷茫,在十字路口无所适从。虽然我们本土律师的传统并不久远,而且有过长期的中断,但是在张思之律师以及其他一些比他年轻的律师身上,我分明已看到了这种传统的延续,看到了地平线下隐约的熹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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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国民党在敌后战场一度建立起了广阔的抗日根据地

  中国的抗日战争包括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两个部分,是个历史常识;国民党领导了正面战场;八路军则是敌后战场的主力,也是个历史常识。   不过,这些常识并不完整,有些补充很有必要,那就是:国民党也有敌后战场,也有敌后游击战,也有敌后根据地。本专题,旨在对国民党的敌后游击战和敌后抗日根据地做一个简单介绍。    国民党也有敌后游击战和敌后抗日根据地   因为种种原因,大陆方面,在80年代之前,极少提到国民党在敌后战场上的作为;国民党去台后,也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更多的是在强调正面战场。但国民党自全面抗战伊始,即高度重视建设敌后抗日根据地和开展敌后游击战,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蒋介石要求“用三分之一力量于敌后方”打游击战   国民党军政高层很早就注意到了敌后游击战对整个抗战胜利的重要性。1937年11月7日,蒋介石曾在日记中,如此表述他对敌后游击战和整个抗日持久战之间关系的看法:   “保存战斗力,持久抗战;与消耗战斗力,维持一时体面,两相比较,当以前者为重也。此时,各战区应发动游击战,使敌于占领地区疲于奔命也。”   而在早一些时候,1937年8月2日,蒋氏已经指示参谋本部,要求“各地敌军后方预先编组别动队,散伏便衣队于社会”;9月15日,蒋氏又指示主持甘肃军政事务的贺耀祖要注意组织宁青与绥远部队“游击阻敌”。更早一些时候,1937年3月,国民政府制定的《民国二十六年度作战计划(甲案)》中已有规定:“作战期间,应有专门机关指导民众,组织义勇军并别动队,采用游击战术,以牵制敌军,并扰敌其后方。”   1937年冬的武汉军事会议上,国民政府军委会副总参谋长白崇禧建议,抗日的基本战略:“应采游击战与正规战配合,加强敌后游击,扩大面的占领,争取沦陷区民众,扰袭敌人,使敌局促于点线之占领。同时,打击伪组织,由军事战发展为政治战、经济战,再逐渐变为全面战、总体战,以收‘积小胜为大胜,以空间换时间’之效。”据白崇禧晚年回忆,该建议得到了蒋介石的认可。   稍后,在1938年冬的第一次南岳军事会议上,蒋氏提出新的抗战策略:“政治重于军事,游击战重于正规战,变敌后方为其前方,用三分之一力量于敌后方。”国民政府军委会随后在《第二期作战指导方针》,也将敌后游击战提高到非常关键的程度,该方针要求全国抗日力量“连续发动有限度之攻势与反击,以牵制消耗敌人,策应敌后之游击部队,加强敌后之控制与袭扰,化敌人后方为前方,迫敌局促于点线,阻止其全面统治与物资掠夺,粉碎其以华制华以战养战之企图”。次年,国民党军队即变更了战斗系列,1/3用于正面战场,1/3进入敌后开展游击战,1/3在后方整训。敌后游击战正式成为国民政府抗日整体策略的重心。   国民党在敌后战场一度建立起了广阔的抗日根据地   1938年第一次南岳军事会议召开时,国民政府滞留在敌后的兵力已有近三十个师;主要活动在华北的豫北、冀南、冀中,山西的太行山和冀察等地;华东的鲁西北、鲁南的泰沂山区,苏北和苏浙赣交界靠近交通线的山区。南岳会议后,敌后游击战在抗战整体战略中的地位空前提升,国民政府又先后向敌后战场陆续增派了三十个师。在这些正规军之外,国民党在敌后战场还控制着大量的“非正规军经中央或战区委派者”、“地方武力组成者”等杂牌武装。   有鉴于国民党军队自抗战伊始,一直坚持在正面战场,缺乏敌后游击战经验,从1939年初起,国民党政府陆续编写了《游击队整理办法》、《游击队整顿训练大纲》、《游击战纲要》等文件和书籍,分发给各战区、各军事学校,作为研讨游击战的教材;还在南岳举办了游击干部训练班。   依赖上述种种措施,国民党于抗战中前期在敌后战场建立了大量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据不完全统计,国民党军在敌后战场的主要游击区包括:豫东游击区、山西游击区、浙西游击区、鲁中游击区和海南游击区;主要抗日根据地则包括:太行山东南部根据地、中条山根据地、吕梁山根据地、五台山根据地、恒山根据地、鲁东南与沂蒙山、日照山根据地、大别山根据地、浙西根据地以及皖东、皖北和鄂东之根据地,以及以五指山为中心的海南根据地……等等。   国民党的主要敌后抗日队伍,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冀南的第一八一师;太行山南部地区的万福麟第五十三军和孙殿英部;在冀南晋西地区活动的张荫梧统领的河北民军;山西的阎锡山,在太原失守后,将原行政区划分成了七个游击区,除第一游击区是八路军的活动区外,其余六区全是国民党军的活动区;在鲁西南活动的孙桐萱部,在鲁南活动的庞炳勋第四十军;山东六区专员兼保安司令范筑先组织的抗日武装;原国民党山东省党部委员秦启荣组织的鲁冀边游击司令部;鲁中地区有青岛市长沈鸿烈统领的东北海军陆战队和地方武装;江苏有韩德勤的第八十九军,缪征流的第五十七军以及李明扬、李长江分别为正副总指挥的苏皖游击队和陈泰运的税警团……有学者统计,最高峰时,国民党敌后抗日武装总计近100万人。   国民党敌后抗战功勋卓著   国民党军队的敌后抗战,取得了相当重大的战果,譬如:在第一战区,张荫梧所统率的河北民军,在1938年春,曾深入冀中,在安国、博野一带游击,击败了日军一个联队,而被白崇禧赞为奇迹;冀西游击司令孙殿英,则屡次向邯郸、磁县游击,一度深入磁县附近机场,毁坏日机多架;山西太原失陷后,卫立煌部退入晋东南山地,建立起以中条山为中心的游击根据地,该根据地曾连续13次抵御住了日军的重兵围攻扫荡,直到1942年5月,才在日军10万兵力的压迫下丧失根据地;与中条山根据地唇齿相依的太行山根据地,则一直坚持到1943年,才在日军5万多兵力,30余架飞机的猛烈攻势下被迫放弃。   再如:在第二战区,阎锡山将整个山西重新划分为了七个游击区。徐州会战之际,第二战区为配合正面抗战,全线出击牵制日军。徐州会战结束后,陈诚在《台儿庄歼敌战》的总结电中说:“战略上成功之原因,目下敌军在中国境内各战场者(在东北四省不算)计共有五十五万人。而参加台儿庄会战,不过五、六万人,彼何以不抽调他处兵力增援?此盖因我国自采用游击战以来,各处围歼其少部,袭攻其后方,即如山西境内,我方有二十万之游击队,遂使敌五师团之众,只能据守同蒲路沿线,不敢离铁道一步,其他平汉线以及江北江南浙西各战场,均自顾不暇,遑言抽调,以远水救近火乎?故台儿庄之战胜,在战略上观察,乃各战场我军努力之总和,不可视为一战区之胜利。简言之,即我游击战、运动战在战略上之功效也”。陈诚此处所说的山西境内的“二十万之游击队”,指的主要就是第二战区在阎锡山指挥下的国民党敌后游击部队——在1938年春,共产党的游击队数量还相当之少。国民党战史书也说,由于“全面游击与反击,战火遍及晋绥两省,牵制日军约达四个师团之兵力,并使平汉路方面之日军始终未能越过黄河,对徐州会战及尔后之武汉会战协力甚大。”   再如:在第三战区,武汉会战时,该战区编组特种部队,向皖南长江沿岸游击,袭击日军运输船只及军舰。日军占领武汉后,第三战区为截断日军长江运输线,1940年4月,第32集团军第147师组成若干游击支队、潜往皖南敌之重要据点,并在长江布置水雷、施放漂雷,袭击敌舰及运输船只,还奇袭马当要塞,全歼矶田守备队一部,焚毁敌人司令部与弹药库后安全撤出。此次袭击,迫使日军增派一师团以上兵力守备长江交通线,其牵制效果相当明显。   再如:在第九战区,据白崇禧日后回顾:“本战区之游击战,系以大云山、九宫山、岷山、庐山等为根据地,在第一、二、三次长沙会战时,协助国军将汨罗河南北公路及湖南境内公路彻底破坏,使敌军重炮、野炮、战防炮、卡车等皆不能通行。故第一次会战,敌知难而退。第二、三次会战,则因补充不及,空投无济于事,遭我空军之袭击、侧击、追击,敌铩羽而归。三次长沙会战,我国军将士在攻守方面,固有殊勋,然民众破路之功亦不可没。”   ……   国民党敌后游击战的坚决程度,亦可从这些阵亡的高级军事干部名单中看出,他们是:山东第六区专员范筑先、第三军军长唐淮源、第九十八军军长武士敏、第二十四师师长寸性奇、沂水游击司令刘震东、东北游击司令唐聚五、皖北游击副司令雷忠……   国民党广阔的敌后根据地何以中途夭折   抗战八年,国共两党都在敌后致力于建设抗日根据地。但结果迥异:国民党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到1943左右,基本上都丧失了,近百万敌后游击武装,到1945年也差不多损失殆尽;相反,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在这八年时间里,从陕北一隅,迅速扩展到十余省,敌后武装力量也从最初的数万人,发展到抗战胜利时的近百万之众。同样是开展敌后游击战,同样是经营敌后抗日根据地,二者的结局何以如此大相径庭?   原因一:国民党敌后战场屡屡配合正面战场,引来日军疯狂扫荡   与中共在游击战中能够坚持“独立自主”有所不同,虽然蒋介石提出了“游击战高于正规战”的口号,但国民党各个游击区的抗日部队,其活动的主旨仍然是为正面战场的正规战服务,作战自由度其实并不高。   这种“为正规战服务”,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就长期作用而言,自国民党统帅部作出游击战决策,倡导敌后游击后,国民党投入敌后的兵力,最鼎盛时期,一度达到100余万,其先后开辟的游击区与抗日根据地,又大多处于战略位置重要之地,如第一、二战区在太行山、吕梁山、中条山,第三战区在天目山,第五战区在大别山,第九战区在庐山、大云山、岷山等,这些地区可攻可守,且直接威胁日军交通要害,迫使日军不得不以重兵防守,如第二战区在晋南会战后“牵制着日军约7个师团之兵力于晋绥地区”;卫立煌部在中条山根据地长期“牵制着日本军三个师团”;日军占领武汉、广州后被迫停止战略进攻,与国民党敌后游击战和敌后根据地的这种牵制作用,有很大的关系。   短期作用,则如前文提到的,徐州会战期间,为防止日军增援,第二战区的游击部队全面出击袭敌扰敌;再如三次长沙会战期间,第九战区游击武装大肆游击,协助野战军将汨罗河南北公路悉数破坏,使敌人辎重车辆无法通行;又如枣宜会战期间,大别山游击部队“自5月中旬在广水、信阳一带京汉铁路进行游击活动”,并渡过汉水在日军第13师团警备地区与日军“反复进行争夺战”,“截断平汉路,威胁及破坏敌人后方,使敌补给联络发生极大困难”……   如此种种,都促使日军不断加强对敌后国民党根据地和游击部队的扫荡力度。如以10万兵力扫荡中条山根据地;以五万兵力扫荡太行山根据地……而日军以万余兵力反复扫荡国民党敌后根据地,则更是极为常见之事(如鲁南游击区)——正如学者杨奎松所说:“从1938年底到1941年底,正面战场上几乎每一次重要战役,军委会都直接指令敌后游击部队配合正面战场的作战”。尤其是:每次配合正面战场正规战后,都会招致日军报复性的残酷扫荡;与正面战场配合愈多,招致的扫荡也就愈多;每配合一次,就意味着一次根据地的缩小。这一现象,不单单发生在国民党身上——共产党部队发动百团大战之后,也招致了相同的结果。   原因二:国军其实是在用打正规战的方法去打游击战   国军敌后根据地和游击战的失败,也有战术方面的原因。国军在敌后战场,因为过于强调与正面内战场的配合,许多时候不自觉地变游击战为兵团战;当日军扫荡根据地时,往往如正面战场一般寸土必争。其结果,往往是损失惨重。如卫立煌开辟的中条山根据地,高沟深垒,大造防御工事,其实已经失去了游击战的机动灵活的优势。1941年5月,日军调集六个师、两个混成旅和一个骑兵旅,三面围攻中条山时,根据地内的7个主力军被配置在横广170公里,纵深50公里范围内,依靠天险和工事死守硬战,游击战变成阵地战的后果,是防御工事被日军攻破,根据地部队遭到严重损失,中条山根据地也彻底丢掉了。于学忠在鲁南战区,庞炳勋在太行山根据地,都犯了同样的错误。   相比而言,共产党部队在敌后的策略要灵活得多。他们常常采用坚壁清野和战略转移的办法,来避开日军的锋芒,而极少采取固守根据地的做法。其作战的指导思想,是尽可能地保存部队实力,而不是保存地盘,换言之,即严格贯彻所谓的“十六字”方针:“敌进我退,我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日军对这一策略显然毫无办法,因为日军的扫荡很显然是暂时性的,无法持久,日军更不可能在偏僻的农村地区派驻部队建立牢固的统治秩序。因为尽可能减少了部队损失,每当日军撤退之后,共产党的游击部队总有足够的力量卷土重来。战后日本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编写的《华北治安战》曾对国共两党的敌后游击战有过这样一种评价:“国民党系统的军队的政治工作和游击战,与中共方面相比较,则相形见绌,不够熟练和妥善”——可谓中肯之语。   原因三:与中共部队摩擦不断,内耗严重   国、共冲突,也是国民党敌后根据地坚持不下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杨奎松说:   “国民党敌后游击战难于坚持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还在于国共两党对控制敌后非敌占区的激烈争夺。国民政府执意恢复沦陷区的军政系统,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要想要藉此实现军令和政令的统一,限制中共的自由发展。故无论鹿钟麟还是沈鸿烈,都曾极力想要实现这一目的。只经过了不到一年时间,原本还能够和平相处的国共双方就再也无法相互容忍了。1939年,河北的八路军首先采取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先是消灭了张荫梧的河北民军数千人,然后接连消灭和打垮了其他打着国民党旗号的游击武装,包括乔明礼、金宪章、薛文教、石友三、朱怀冰、孙良诚等人所率领的部队。几乎与此同时,邻近山东和山西两省的国共两党军事力量,也开始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八路军在山东重创了齐子修、秦启荣和沈鸿烈的部队;在山西则挫败了阎锡山试图掌握新军的计划。所有这些发生在华北敌后的战斗,双方兵力动辄都在两三千以上,规模较大时一方的兵力就会达到十几二十个团之多。由于华北的国民党敌后武装多半为旧有的地方势力,而这些以地主豪强为骨干的力量,与农民的关系通常比较紧张。再加上部队的军纪远不如八路军,因此,八路军仅凭借自己在当地民众的良好印象,就在这一系列的争夺战中占尽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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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1946年修宪风波

  作者:杨天石        1946年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闭幕,通过五项协议,其一为《宪法草案案》,草案中所包含的《宪草修改原则》,由国民党、共产党、民盟、青年党、社会贤达等五方面人士组成的宪草组协商制定,讨论通过。没想到蒋介石阅后大惊,认为《宪草修改原则》整个推翻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建国大纲》,《中国国民党党纲》以及《五五宪草》,在当天的日记中痛责国民党代表孙科:“竟订定此一违反总理革命之原则,真使人啼笑皆非,欲哭无泪矣,为之奈何!”        然而,这年年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经国民大会三读通过,制宪任务告成。在修宪问题上与各方苦斗一年后,蒋又在日记中感念起孙科来。他在12月21日日记中写道:“尝思今春孙(科)、邵(力子)与中共等擅订宪法原则,一般同志皆认为有意卖党召侮,违反遗教,藉外制内之卑劣手段,不可庶宥。然迄今回忆,若非当时修正《五五宪草》,如其原则一仍其旧,则不仅为中共所诋毁,即各国更认为国民政府真欲制成法西斯宪法,为世疑惧。为害之大,无可比拟,今日制宪之原则,实有得当时之修改也。”        前骂后赞,蒋介石何以有此180度的巨大变化?        蒋介石青睐《五五宪草》“总统制”        孙科,1933年1月就任立法院长,任内主持制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共8章147条,因于1936年5月5日公布而得名“五五宪草”。        此前,南京国民政府在1931年5月公布《训政时期约法》,民国历史进入“训政”时期。该约法规定:这一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均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这样,就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所谓“党治”合法化。《五五宪草》抛弃了上述条文,宣称“结束党治”,“还政于民”,改行“总统制”,由国民大会选举总统,并赋予总统很大实权。        按程序,《五五宪草》应交由国民大会审议通过。但是,第二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民大会虽已选出代表却无法召开,到抗战胜利后国共和谈时才再次提上日程。        《宪草修改原则》共12条,与《五五宪草》最大的差异,在于将总统“虚位化”,使总统丧失“统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等五院的权力。《五五宪草》规定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长,既具尊荣,又掌实权;他只对国民大会负责,由国民大会选举或罢免;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宪草修改原则》则采取“内阁制”,总统为“虚职”,实际权力掌握在行政院院长手中,行政院只对立法院负责,与立法院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立法院可以对行政院表示不信任,行政院可以要求总统解散立法院。在这里,没有最高权力和绝对权力,所有权力都处于制衡的网络中。        总统制的优点是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但是,易于形成个人专权、甚至独裁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基础上迅速形成蒋介石的个人的专权与独裁,他不喜欢受到其他机构和社会力量的掣肘。早在1934年,蒋介石就曾在日记中表示:“五院制乃总统集权制之下方得实行,否则未得五权分立之效,而反生五院斗争之端;未得五权互助相成之效,而反生五院牵制纠纷之病。”        《五五宪草》乃是蒋介石的“总统集权制”这一主张在法律上的体现。而《宪草修改原则》正是为了消除蒋介石的个人专权与独裁,反映了中共和民盟等在野党派的愿望。政协会议期间,中共和民盟结成紧密的统一战线,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罗隆基回忆说:“共产党同民盟双方的代表每天晚间总是聚在一起共同讨论。那12条宪草修改原则,就是共同讨论的结果。”        《宪草修改原则》符合美国民主        《宪草修改原则》是抗战胜利后中共、民盟和国民党斗争的产物。表面上看,是中国国家政体模式采用“总统制”还是采用“内阁制”的分歧,而实际上,具有民主与独裁专制斗争的意义,有明显的针对性。        对此,当时在中国调解国共矛盾的美国特使马歇尔看得很明白。他说:“中共及民盟又欲国府主席之权愈小愈好,且实行权力制衡制度,如美国之所为;地方之分权与三权之鼎立,亦皆如美国。”这段话道出了中共和民盟的用心所在,承认《宪草修改原则》符合美国式民主。        1月27日,周恩来和陆定一飞返延安,先后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和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政协工作,得到肯定,政治局委托代表团签字。31日,周恩来回到重庆参加政协闭幕式,两次和马歇尔会谈,转达毛泽东对他的感谢,表示要学习美国的民主和科学。又和蒋介石见面,转达毛泽东关于军党分立,长期合作的意见,并称毛泽东将参加联合政府。        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认为“国民党一党独裁制即将开始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国家的民主化”,“从此,中国即走上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毛泽东随后对美联社记者谈话说:“各党当前的任务,最主要的是在履行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立宪政府,实行经济复兴,共产党于此准备出力拥护。”        与中共和民盟等相反,蒋介石和国民党中的许多人对《宪草修改原则》,表现出强烈的抵触情绪。3月1日,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在重庆开幕,16日通过《对于政治协商会议之决议案》,称:所有对于《五五宪草》之任何修正意见,皆应依照《建国大纲》与五权宪法之基本原则而拟订,提由国民大会讨论决定。        17日,会议通过宣言,声称“宪法草案的修正,必须符合于五权宪法的遗教”。通过六届二中全会,国民党展示了一次力量,似乎全党凝聚了一种共识——政协会议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不能算数,必须修改。        3月20日,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开幕。4月1日,蒋介石在会上作《政治报告》,再次说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最后决定权在国民大会;《训政时期约法》是1931年国民会议制定的国家组织法,在宪法未颁行以前,仍应根本有效。他表示:政府与二中全会都尊重政协会议,但是政协会议不是制宪会议,唯有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之后,才能以宪法代替约法。这就进一步贬低了政协协议的权威性,无异宣布当时仍处于“训政”时期。        中共与美国施压        政治协商会议协议是各方一致通过的,中共和民盟自然不能同意轻易变更。3月16日国民党二中全会通过决议案当天,毛泽东致电周恩来:“最近时期一切事实证明,蒋介石反苏反共反民主的反动方针一时不会改变,只有经过严重斗争,使其知难而退,才有作某些较有利于民主的妥协之可能。”        早在当年2月上旬,中共就内定毛泽东、林伯渠、董必武、吴玉章、周恩来、刘少奇、范明枢、张闻天等8人为国民政府委员,周恩来为行政院副院长;毛泽东还曾考虑,将中共中央所在地从延安搬到江苏淮阴,以方便去南京开会。至此,毛泽东遂改变态度,决定如蒋介石坚决要修改政协会议通过的宪法原则,就要考虑是否参加国民政府及国民代表大会问题,并暂不向国民党方面提交出席名单。        3月1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重庆中共代表团电,要周与民盟“商酌”,采取统一行动。同日,中共中央发言人发表重要谈话称:“国民党内许多有力人士,现正试图改变政治协商会议的若干原则决定,特别是关于宪法原则的决定,此举将不能得到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的同意。”“中国共产党决不动摇,并坚持政治协商会议一切决议,特别是宪法原则决议,必须百分之百实现,反对有任何修改。”        18日,中共中央再次致电中共代表团,称:“国民党二中全会是坚决反对国家民主化的,他们必然坚持要修改宪草原则,国大代表名额他们又擅自增加,我与民盟在国大保持否决权将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不能参加国大,参加政府。此点望你们即与民盟人士商量,并在适当时机告知国民党。”当日,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就六届二中全会决议违背政协决议一事,函约国民党代表邵力子、王世杰、张治中座谈,促请按照政协决议从速实施。晚间,周恩来又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宣布国民党一党无权否定《宪草修改原则》,“政协一切决议不容篡改,宪法原则决议必须百分之百实现。”        延安《解放日报》于次日发表社论《评国民党二中全会》,逐条批判二中全会所作决议。认为“制定宪法应依《建国大纲》为基本之依据”的说法,“充满了一党专政的臭味”,“参加政协会议的各党派,从未也永远不可能同意国家的宪法应以某一党的某一文件作‘为最基本之依据’。”中共特别提出:“使总统成为一个高踞于五院之上的独裁者,使总统拥有无限制的紧急命令权,使立法机关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属品,受着作为行政首领的总统的支配和指挥,是保持个人独裁的非常有害的制度。”        中共既毫不妥协,民盟等自然采取同一立场。20日,张东荪、张申府、梁漱溟等人均公开声称“不能把国家百年大计的宪法当作儿戏,既是共同协商决定,便应共同认真执行”。民盟主席张澜也指责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其目的无非在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的实质与形式,把各党派参加政府变成请客”,“如果这些问题不弄清楚,我们同盟为对国民负责计,不愿贸然参加政府。”        除了中共和民盟的抵制,蒋介石还面临美国方面的压力。二战结束后,美国政府一直希望国共两党不再发生内战,蒋介石和国民党按照美国模式改造政府。1948年1月,政协开幕,美国政府曾寄予很大希望,但是此后发生的诸多情况,让他们愈加失去耐心。8月15日,蒋介石收到杜鲁门总统的密函,中称:        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所订协定,曾为美国方面所欢迎,而认为远见之举,可使达成统一与民主之中国;但美国对该协定之未采取切实步骤,使其实行,殊感失望。现此点渐为美国对中国前途展望之重要因素。中国国民之期望,为黩武军人及少数政治反动分子所阻遏,此辈不明白现时代之开明趋向,对国家福利之推进,不惜予以阻挠,此种情势,实为美国国民所深厌恶。倘若中国内部之和平解决办法,不即于短期内表现真实进步,则美国舆论对中国之宽宏慷慨态度,势难继续,且本人必须将美国立场重新审定。        杜鲁门这封信,写得很强硬,颇具威胁意味,并且很快付诸行动。18日,杜鲁门下令制止国民政府向美国购买剩余军火,使国民党军队的弹药补给陷入困难境地。        蒋介石对此非常不快,在日记中写道,“其语意之侮辱压迫,殊难忍受。”但反复权衡过后,他还是于19日复函杜鲁门,保证“尽一切可能使此等达到和平民主之步骤,迅速成为事实”。此后,国、共、美三方成立五人小组,磋商改组国民政府问题。10月16日,蒋介石发表《关于处理目前时局声明》,表示“宪草审议委员会应即召开,商定宪法草案,送由政府提交国民大会,作为讨论之基础”。11月7日,马歇尔和司徒雷登向蒋介石递交为其起草的《声明初稿》,提出“宪草审议委员会应以政协协议所提出之原则为基础,完成其工作”。这是美方对《宪草修改原则》的一次鲜明无误的表态,而且要求蒋介石接受。        被迫接受政协修宪原则        政协制订《宪草修改原则》的灵魂人物是张君劢。他在4月12日将一部起草好的《宪草》交给孙科,随后还译成英文,寄给马歇尔。这部《宪草》被政协副秘书长雷震接受,印出来作为讨论基础。蒋介石也有意采用张君劢的《宪草》,提交国民大会,“希望君劢出而完成宪法”。张君劢的态度也很明朗,只须政府实行政协决议即可。        其后,蒋介石紧锣密鼓筹集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中共和民盟都抵制,只有青年党可能参加。而张君劢所在的民社党,对于参会一直未置可否。11月14日晚,眼看国民大会第二天就要开幕了,青年党和民社党仍未决定是否出席,蒋介石请雷震连夜去上海,邀请民社党参加国民大会。他让雷震转告张君劢,“政府一定提出宪草来讨论,并照政协宪草通过。”雷震知道蒋介石此时“正如热锅上的蚂蚁,心中很着急”,便答应出马斡旋。        雷震随后拜访张君劢,说蒋介石请民社党参加国民大会,已决定提出政协宪草为讨论的基础,且保证不推翻政协宪草的基本原则,只在文字上可能有若干修正。经过雷震三个小时的说明,张君劢感到满意。16日,民社党中常会决议,国民大会须依政协宪草,在此原则之下,民社党参加国民大会。23日,民社党提出参加国民大会代表名单,但张君劢本人声明不担任任何名义,也没有出席国民大会。其原因,雷震称:“盖其内心已厌恶蒋中正的为人,不仅独裁揽权和自私自利,还目中无人,只知有自己而不知有他人,所以此生再不愿和蒋中正共事。”        蒋介石不仅向张君劢,实际上也是向中共和民盟让步,同意他曾经激烈反对过的《宪草修改原则》,而且也在国民大会上动员代表们接受根据这些原则所制订的宪法。11月28日,国民大会举行第三次大会,蒋介石代表国民政府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大会主席胡适代表全体代表接受。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读通过,制宪任务完成,国大闭幕。经历种种风波与曲折,新宪法终于制订并且通过,蒋介石欣喜之情见诸日记,遂有了前文所引感念孙科、邵力子的文字,然而已于事无补。中共和民盟未参加国民大会,对新宪法都持强烈批判态度,斥为“伪宪法”,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甚至发表声明,称之为袁世凯、曹锟以来的“第三个伪宪”,要求蒋介石取消。        转眼就到了1948年,要召开国民大会行宪,选举总统了。根据新宪法,总统“虚位”,实权在行政院。是否参选蒋介石很矛盾,一度想让胡适出来竞选,自己出任总参谋长或行政院长,掌握实权,与中共决战。        老于世故的阎锡山看破了蒋的心思,4月4日致函蒋介石,建议“将大总统一席选一元老,钧座亲任行政院院长兼国防部部长,宣示国人,破釜沉舟,号召天下爱国者来与匪决战”。蒋介石复函阎锡山,声称“至理名言,先获我心”。      为了弥补“虚位”总统对蒋介石权力的削弱,陈立夫、吴铁成、吴忠信、张群、王世杰等人也费了不少心机,最后决定在不修宪的前提下,以“动员戡乱”为由增加“临时条款”,用以扩大总统权力。该项临时条款获得国民大会通过,蒋介石高高兴兴地接受推举,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        抗战胜利,国共合作,建设独立自由富强的新中国,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可惜蒋介石未能抓住。历经修宪风波,他虽然成功当选总统,但是国共彻底决裂,内战全国展开,中华民族通过和平立宪建立现代政府的机会窗口,就此擦肩而过。      —— 原载: 《凤凰周刊》2012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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