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网文:中国与朝鲜的关系
表弟:“丽丽姐姐,朝鲜跟中国到底什么关系?你不要说历史说得很复杂哦,我记不住的。”
Read MorePosted by Sandra Severdia | 4 月 18, 2012
表弟:“丽丽姐姐,朝鲜跟中国到底什么关系?你不要说历史说得很复杂哦,我记不住的。”
Read MorePosted by Sandra Severdia | 12 月 6, 2011
【“中国人绝对不能给世界留下这样一个印象:我们非常冷漠,一毛不拔。那不行的。” 资深外交家吴建民如是说。】 国际在线消息:据新华社报道,中国驻科特迪瓦大使魏文华5日在阿比让与科特迪瓦独立选举委员会主席优素福·巴卡约科签署协议,中国政府向科捐赠办公设备以支持科即将举行的议会选举。...
Read MorePosted by xin chen | 11 月 30, 2011
近日媒体报道,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一份《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教育部表示若在全国范围内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 亿,一年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结论认为4500亿的政府买单费用太大,政府承担不起。很多人反问:仅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77390亿,同比增长...
Read MorePosted by 岂能因为声音微小而不呐喊 | 11 月 29, 2011
胡锡进:微博上不能说理,只能“表态”,很难说这是好还是不好。没有人不同情那些因校车死去的孩子们,那些认为自己的同情心比别人更多的人,是道德自大或者装孙子。但道德批判现在很盛行。我相信外交部的人同样很同情那些孩子们,我也认为正当的对外援助是必要的,但此时捐较车,的确不对劲。外交部应反思。 对胡锡进此微博的评论: 笨小孩小美:不,不是他们捐的不时时候,是孩子们死的不是时候。哭 墙内轻度点评:解读——@胡锡进: 捐校车给马其顿是应该的,只是时机不当!...
Read MorePosted by xin chen | 11 月 29, 2011
媒体札记:校车外交 媒体札记:校车外交 5(2011年11月27日) 一 在经历了一场“人人喊打”之后,辟谣联盟如今已经不再四处出击,代替这个“民间组织”承担自媒体平台“净化”功能的账号变成了由新浪官方运营的“微博辟谣”。但吴丹红没有消沉,这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以“吴法天”为名,继续向他心中的“造谣党”发起一轮又一轮的揭发批判——这不仅为他带来了“公知”们此起彼伏的冷嘲热讽,甚至带来了现实中的生命威胁。 11月24日下午,北京官方主办的千龙网引用警方通报,称破获首起网络威胁人身安全案件:“据闫某交待,其经常上网浏览评论时事的网络文章,近期在微博上对吴某发布的一些言论感到不满,便开始对吴某进行言论攻击,在遭到吴某驳斥后怀恨在心,便决定对其进行现实中的报复,为达目的,其先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报复计划,并利用微博‘现场直播’实施过程,以此威胁报复吴某。目前,闫某因涉嫌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次日《新京报》则决定用标题点明“吴某”的真姓大名:《微博威胁“吴法天”男子被拘5天》。正是这则报道,赢得了诸家商业门户网站的重点转载,以及吴丹红本人的大为不满。 吴教授在博客上抱怨,这桩处罚“在《新京报》记者郭超笔下,却夹带了太多私货”。根据他的例举,不仅披露受害者的单位和名字“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文中那句“吴法天在网上的言论引发很多网友抨击”的背景介绍,更是如同“记者化身法官”、“涉嫌毁坏名誉”。报道文末引用的北大教授郑也夫点评同样被指控为记者“煞费苦心、误导读者”,因为“在法律上这个案件完全没有可辩驳之处”,而一个社会学家则可以告诉受众,“不能把网络世界和虚拟世界放在一个标准中衡量,这样对网络这个发泄渠道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凤凰网的处理方式则被吴法天批为“更离谱”:“把标题改成了 《男子发微博威胁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被拘5天》 ,中间没有标点,歧义丛生,好多人读成了‘吴法天被拘5天’。这还不够,凤凰网还特意转载了 《刘逸明:警方该不该充当‘吴法天’的‘打手’?》 一文,为违法者辩护”。根据记录,这篇标明来自华声在线网站、明确要求北京警方“停止对闫某的拘留,并向闫某道歉”的文章,不仅赞同郑也夫“警方不应该介入”的观点,更是直接以“高级五毛”称呼吴法天:“众所周知,‘五毛’喜欢发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言论,而有‘高级五毛’之称的吴丹红更是不放过一切机会扰乱公众的视听,与主流公众舆论对抗。因此,在互联网上,吴丹红可谓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刘逸明对主流公众舆论的判断根据是门户网站上的新闻跟帖:“绝大多数网民都认为吴丹红该打,可见,吴丹红有多么不得人心。”这位自称因“为弱势群体说话和批评官方”而经常在博客和邮箱中受到恐吓(甚至来自警察)的时评作者,抱怨“警方不太可能会为我在这方面效力”:“诸如吴丹红、方舟子、司马南这类人,经常以造谣的方式攻击他人,但是警方却对他们的这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而吴丹红一旦报警举报他人威胁他,警方马上采取行动,对相关人士采取措施,反应之神速令人惊叹不已。” 根据吴法天的反驳,这位作者“就是刚前几天因为造谣‘孔庆 东指使助理刺杀《新京报》徐来’被新浪微博通报取消实名认证的刘逸明”,真名熊忠俊,2009年8月曾因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 斌是“替身”的谣言,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吴就此感叹相关网站“与此造谣惯犯同流合污,丧失了基本的公正、客观”,并给出凤凰网的更大罪证:《微博教授 吴法天》。在这个以“教授吴丹红没红,微博吴法天红了”为标语的专题中,这家新兴门户网站针对此事设计网民调查——根据吴法天的看法,不仅专题没有完整交 代事情经过、又有刘逸明的造谣文章为铺垫,投票中还加入了“吴法天的一些言行也是事件起因,司法介入应公正对待”、“网络语言难免出格,不适合与现实等同 看待,过重了”、“司法介入反对网络暴力,不能只一罚了之”三个明显“误导”的选项。 相比之下,《京华时报》这回的职业道德或许能让吴法天相对满意。不仅没如同昔日战友一般在警方通稿中“夹带私货”,这家如今被纳入北京市委机关报集 团管理的报纸,在11月26日发表头条评论,承认《微博直播殴人,责任并不虚拟》:“无论动机如何,最终受到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不仅给闫某本人,也给许 多在微博上忘乎所以的人们提了个醒:虚拟空间里,言行并不虚拟,切不可触犯法律规定的底线。”评论员傅达林认为,“在自媒体时代,微博虽然是个人发表观 点、行使表达权的私人信息载体,但由于微博的公开性和传播的便捷性,其本质上具备了公媒体的部分属性,而并非博主可以为所欲为的私密空间。也正因为这种公 共传播特性,使得网民在享受微博服务的同时,也更加需要增强自律和节制意识,不能妨碍、损害到他人权利。由此,不说将微博上虚拟的言行付诸实施,就是单纯 的微博虚拟行为,本身也可能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诸如网络诽谤、名誉侵权等都是生活中行使表达权利不当带来的不良后果。” 以头条评论转载此文,凤凰网在周六试图证明自己秉承言论平衡的媒体操守。不过,在那些更能“快意恩仇”的微博账号后面,对“选择性执法”的批评从未 消失。即便比刘逸明退守一步,承认闫某所为确实理当受罚,但这些对“高级五毛”厌恶之极的人们,强烈要求警方平等对待一切公民:“法律是一些人的挡箭牌, 另一些人的煞威棒”;“支持吴丹红的那些个法律怎么不去关了西奴网?”自我简介为“五毛公敌”的近代史学者章立凡即向微博账号“平安北京”公开报警,称连 续三次收到山东临沂@红猪Porco 的死亡威胁,于是决定测试一下公权力:“威胁要杀人取心肝眼睛的变态,按律是否应加重处罚呢?” 二 吴法天也知道,自己之所以被网名“健崔”的闫某“寻仇”,是因为转发的那段指控艾未未涉嫌作品抄袭的微博。 不过,吴法天还算不上艾未未以及“艾粉”们打击的第一对象,胡锡进才名列榜首。上一个周日,携虽遭严格管制但仍收获支持者近千万元“借款”之势,异 议艺术家艾未未在推特(Twitter)上公布了这位《环球时报》总编辑及其下属王文的手机号码,号召自己的“粉丝”前去“问候”这些“五毛”。于是,艾 未未的强大号召能力再次得到证明,根据胡锡进、吴法天、司马南等公布的手机截图,他们收到了来自海外的大批骚扰短信以及辱骂电话。 在以微博声明自己“和艾未未之间没有私仇”,胡总编最终决 定在周二发表社评《莫让粗暴对立主导中国互联网》,将公布私人电话号码之举定义为“因政治分歧而采取反道德行为的又一突出例子”:“最近一个时期,‘政治 斗争’在微博里十分活跃,进而逐渐形成现实世界的戾气,有不少知识分子及公众人物卷入,这是让正常的社会理性始料不及的。” 根据这篇社评总结,微博使用者的语言“暴虐化、极端化、激烈化”正在严重威胁多元格局本身带来的正面影响,把“你死我活”的斗争哲学重新带回来: “像艾未未这样有影响的人物,尤其应当慎行,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他用侵犯自己批评者的隐私权来进行报复,都有负于互联网世界对他的特殊关注。”文章进而呼 吁官方打击此类侵犯他人隐私,人身威胁和恐吓之举,“中国政府应对尽快形成社交媒体上的秩序,以及对制止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泛滥有所作为”,同时向民众喊 话:“广大网民也应超越所谓‘意识形态站队’,不让‘立场’做网络粗暴及侵权行为的保护伞。中国再也不能让‘革命法则’主导我们的一切了。中国需要耐心 的、用无数细节编织起来的社会进步。” 不过,与吴教授所遇到的“选择性执法”质问一样,胡总编同样也需要面对“这不是一场公平的较量”的反击。曾担任雅虎中国总经理的谢文在微博上向拥有 出版物发言渠道的胡锡进强调,“你可以利用你的报纸攻击他,他却不能在任何国内媒体上反驳你。所以,出现他在TWITTER上搞你一把是可以理解的。” 被“搞了一把”的这位《人民日报》子报当家人需要展现自己的气度,他不仅自承“此生无一私敌”,还宣布那些骚扰电话“算是我做《环球时报》总编辑的‘代价’吧。我接受这个‘代价’”,并加上一个代表“笑脸”的网络符号。 不 过,他如今显然更加体会到了自己在报道“复杂中国”道路上的险阻。不仅在自家报纸征订中确定广告语为“加入对中国命运的思考”,胡锡进更决定在警告“美国 亡我之心不死”的一贯特色之余,于周三、周四发表社评,分别题为《客观剖析中国社会的“痛苦感”》、《民主,仅靠革命远远不够》。 前一文认定,“大量个人的不如意通过互联网被放大,影响了更多人对公共环境的感受。社会以往的许多正面评价被扯碎了,很多负面评价纷至沓来”,而后 批评一些媒体同行在监督政府时不够“实事求是”:“一些媒体人认为,舆论应永远站在相对弱势的个人一边,并将这个站位摆上了道义的高度。有的媒体不仅是个 人与公共利益及公权力冲突的支持者,而且成为鼓动者。” 11月24日社评则呼吁中国民众“保持我们针对‘民主’的独立思考”,并以埃及连续发生街头抗议为证,强调“我们显然需要真正‘好的’民主”:“它 能帮我们避免专权,帮我们决策科学化,帮我们反腐败,但它不会给我们带来社会动荡。”文章举出被互联网“搞下台”的官员为例,强调“最近这些年是中国民主 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进而宣布“中国社会渐渐能够分清‘民主’和‘西方民主制度’之间的区别……一旦中国社会能够通过近年的具体实践不断积累自信,民主 在中国的前途将豁然开朗,中国的崛起过程,就很可能同时成为世界民主新模式的伟大实践……我们就走在这条路上,只不过我们此前没有清晰地把这条路称为‘民 主’”。 三 如果胡锡进只是这样宣讲“中国式民主”的宏伟叙事,恐怕还没有那么多人懂得反唇相讥。但当他决定为一件具体的“公愤”事件出言辩护时,就必须明白,又到了他付出“横眉冷对千夫指”代价的时候了。 说起来,这本是新闻版面上相对平静的一周,虽然由胡锦涛出席讲话的文代会作代会构成了两个舆论场上的“各说各话”,但至少没有足以震惊全国的恶性、 负面事件。但这种难得的平静还是在周六被打破了,因为一则来自外交部网站上的稿件:“11月25日,中国援助马其顿校车项目交接仪式在马总理府举行。中国 政府代表驻马其顿大使崔志伟正式将援助校车交付马副总理阿里菲。” 因为“校车”,这篇外交简讯有了被解读的特别意义。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正宁的一场校车事故是那一周登上最多报章版面的灾难,激发中国民众普遍哀 痛,“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和“对不起,孩子!”的句式四处可见,评论员们的悲愤无奈溢于言表,中国官员的公车消费尤其被作为反面教材与校车之殇两相对 比。就在人们哀伤于无法保证贫困地区孩子安全上路时,如今却传出“中国政府向马其顿援助校车”的消息,即使是在周末,也已成为评议焦点。 最 典型的非议是“宁与外寇,不与家奴”。被孔庆东批为“汉奸报纸”的《南方都市报》再度展示了对此类热点的灵敏,以头版显要位置荐读此讯,并以标题注明“无 偿”。不过,同城的《信息时报》摘录微博争议,根据另一位著名“五毛”染香的说法,这次“媒体的选择性报道再次玩弄了公众的感情”:2009年宇通客车公 司中标了马其顿公交车采购项目,2010年4月,正式与马其顿政府签署202台公交车商业合同。近期向马其顿移交了首批68辆双层大巴,而赠送校车是这桩 交易的附属环节。这赠送的校车,也就是普通大巴车刷了黄色漆,并非美国式校车。” 但是对那些义愤填膺的发言者来说,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商业行为并不是问题核心,积累着对中国外交“打肿脸充胖子”的宿怨,“不尊重国民感受”才是他 们的最大不满。自讽“疑似五毛”的央视评论员王志安试图解释外交援助之重要性,劝告“如果外交部的援助计划早已做好,那就只能说是凑巧了。过分联想实在没 必要”。而胡总编更是在微博中写道,“没有人不同情那些因校车死去的孩子们,那些认为自己的同情心比别人更多的人,是道德自大或者装孙子。但道德批判现在 很盛行”,不过,他也承认时机敏感:“我相信外交部的人同样很同情那些孩子们,我也认为正当的对外援助是必要的,但此时捐较车,的确不对劲。外交部应反 思。” 从一手创办的《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上去职的程益中如今已至香港担任亚洲电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他认定这种说理“掩盖不了为当局开脱的良苦用 心”:“具体这件事而言,开脱就是帮凶,打圆场也不足以平民愤。”于是,在批评程益中使用文革大批判式语言后,胡总编再次预告《环球时报》明日社评主旨: “舆论的‘挑剔’和‘找茬’将逐渐无孔不入。很难说这些触动都合理、恰当,也很难说它们不会对政府的工作形成某种‘干扰’。但在一定监督甚至‘干扰’下工 作,对政府来说未必就不是正常的。在政府和舆论之间,前者适应后者,而非后者根据前者的意志作调整,很可能是中国未来的大势所趋。” 周日,外交部已经决定适应“找茬”,刊有捐车消息的网页链接失效。 (注:本文中之点评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本文编辑刘波bo.liu@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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