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Times | 中央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花钱原则先预算后支出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 《条例》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接待单位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强化公务接待管理。要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严控出国团组数量规模 《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出国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 要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违规拟建办公用房须终止 《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各级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公开等方面改革。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释疑 条例适用范围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应当遵循的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来源:北京晨报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