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

传说中的恐怖文章:《零八宪章

对渴望自由民主的人而言,是一篇极具价值的宣言。但对北京政府而言,是一桩可耻的丑闻,肆意地逮捕、镇压签名者。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      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 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      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      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      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      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      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      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      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      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 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 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 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 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 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 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 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 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 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 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 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 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 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 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 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 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 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 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 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 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 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 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 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欢迎订阅《政府丑闻》博客!RSS地址: http://feeds.feedburner.com/GoveCN 邮件订阅: http://goo.gl/JpxH 投递您的政府丑闻: Twitter标签: #GoveCn    Gmail: GoveC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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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家宝总理,支持政治改良—兼呼吁儒家群体

拥护家宝总理,支持政治改良 —兼呼吁儒家群体   温家宝总理 10月3日接受CNN专访再度谈到中国政治改革,这是温家宝近一个月来第五次谈到中国的政改问题了。在回答CNN节目主持人扎卡利亚关于中国政府屏蔽网站钳制言论的提问时,温家宝肯定了言论自由的价值。他说:   “我认为言论自由对每一个国家,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不但要让人们享有言论自由,更重要的是,要创造条件让他们能够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中国会有持续的进步,人民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需求是无法阻挡的。”   温家宝还用两句话来表达他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风雨无阻,至死方休”。好一个“风雨无阻,至死方休”,它让我想起诸葛孔明“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名言。以儒家的高标准衡量,温家宝或许不少缺点,不算贤能,但在现实的体制的框架内,温家宝已经非常优秀了,不愧为中国“有党以来”最好的总理。   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温家宝的政改讲话,不难理解;某些自由派对温家宝的嘲笑、批判和攻击,则令人心寒,让我想起柏杨的一段话:   “中国文化另一个使人伤心欲绝的现象是:《春秋》责备贤者……于是乎,存心坏蛋到底的朋友有福啦,永没有人责备他,不但没有人责备他,遇到‘德之贼也’,还原谅他,猛劝责备他的人适可而止哩。而力争上游的朋友,反而永远受不完的抨击。”   柏杨对儒家“《春秋》责备贤者”的解释当然是胡说八道,但柏杨所说的现象则确实广泛存在。其实《春秋》责备贤者,绝不针对贤者正确的言行,更不一棍子打死。《春秋》有笔法曰“文不与而实与”,比如对管仲的“霸道”,儒家在理想层面并不赞同,在现实层面则实事求是地予以肯定。“乱箭射向贤者”的现象是违背春秋义理的。   有些人对温家宝总理关于政改的强力呼吁和宣言不以为然,认为是作秀,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政治体制改革的行动”。要求总理言行一致是应该的,但要注意两点:   一、某些政治行为有其潜在性和滞后效应。没有看到表面、明显的行动就断定温家宝总理没有实际行动,过于武断;二、在目前这个体制的框架内,在堂堂总理的公开言论居然也被贪污和封锁的情况下,即使没有行动,有这份心志和气魄并表达出来,难能可贵,值得欢迎。在没有言论自由的时代,言论也是一种行动。温家宝的宣示,无疑是“一种向社会各阶层的投石问路”(网友语)。   温家宝所言,是现代政治文明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儒家王道政治题中应有的内容。温家宝,实乃国家之宝,应是儒家所望。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中华兴衰,儒者有责。为了有效消解种种社会危机和人权灾难,为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享有“有尊严的生活”(温家宝语),广大有识有志之士尤其是儒者应该站出来旗帜鲜明地拥护支持温家宝,响应温家宝发出的思想创新、制度更新、良知复兴、中华振兴的呼唤,发出我们坚定的声音、负起儒家应负的责任来。 2010-10-7东海儒者余樟法 首发儒学联合论坛学术厅 http://www.yuandao.com/index.asp?boardid=2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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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8 关于政改的20条微博 / 萧瀚(第三次重贴)

精卫填海   雲邊居士按:   这是今天发在我的新浪微博“@萧瀚微博卅一世”上的20条微博,内容都是围绕政改而写,微博上被屏蔽被删除,甚至到了守着我微博屏蔽的地步。诺大中国,居然没有说话的地方,这是什么国?   2010年10月5日     关于政改的 20 条微博   萧瀚   【政改】1.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曾总结过国史上的一个政改定律,就是自上而下的成功改革通常都是悄无声息地启动与进行的,不知不觉中居然就成了。这似乎确是变态中国的历史常态,温先生近来急切地倡言政改,当然是好事,但人们大多“观棋不语真君子”,只是想看到具体的政治行动,并非不赞成。   【政改】2.中国历代治理,且不论基本政体,一大痼疾是“官僚制”问题。世界上或许没有哪个国家的官僚制传统能比中国的官僚制更深厚稳定强大,这个软硬兼备、所向披靡的怪物,是国人数千年来劣根性的集中体现与代表,极权时代更甚,一群流着口水骂贪官的国民加贪官等于中国,其他人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政改】3.韦伯在研究官僚制时发现,一个政权稳定程度取决于官僚制的稳定程度。当前中国,官僚制比任何一个时代可能都稳定,因为牠财大气粗,可以花无数钱堵各种不稳定缺口。只要看看公务员已经成为当今就业第一热门就知道,这个“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的中国模式,自上而下的改革一时还困难。   【政改】4.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提出一条重要定律:一个坏的政权最危险的时刻并非其最邪恶的时候,而是在牠开始改革之际。共产党很明白这一点,所以罔顾民权,对社会控制很峻厉。但极权政治最大特点就是必死无疑,改革是死,不改革也是死,关键在于安乐死还是暴死。我猜大家都希望牠安乐死。   【政改】5.自上而下限权政改是权力自杀之举,是悖论。如果权力的腰包鼓囊囊,牠会自杀?这不符合权力基本性格,权力只有在摇摇欲坠一贫如洗且无从劫掠以维系时(如晚清)才会考虑政改富民强国,目的还是维护权力本身。指望权力自杀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会遇到最强劲的阻力:利益被严重损害的整个官僚制。   【政改】6.政改两条路:重新洗牌全局政改或从司法独立开始的技术性政改(政治学上司法权是公认的“危险最小部门”)。贺卫方教授历十数年力倡此议,从黑发到白头,鼓吹司法独立以实现司法公正,这应该是改革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通过扩张司法权限制行政权以奠定分权基础。全局政改就不好说了。   【政改】7.司法独立的收益:从个人看,民权可以得到基本的公正保障;从社会看,民权得保障,社会就稳定;从权力看:司法权扩张是其自身权力秉性,对司法官僚来讲,不是限权而是扩权;对行政权来讲,行政官僚虽权力受限,但利益保留比重新洗牌的可预期性大一百倍。这里受损最严重的是党权。   【政改】8.米歇尔斯的“寡头铁律”表明,政改需要华盛顿式的英雄。需要英雄是中国之不幸,更不幸的是,中国是出产蟊式英雄的沃土。因此,呼唤政改英雄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这类英雄有没有权力伦理、权力节操,一旦出现这类英雄必须提防其独裁。因此,公民社会与时势英雄良性互动才有可能成功政改。   【政改】9.前年我曾提出“污点国父”概念,寡头分赃制下,高级党魁不可能有干净的,因为这是牠们的权力场域不允许的。因此,为了避免血腥清算换取成本最小的成功政改,社会不妨宽宥进行宪政制政改的掌权者,政改后只要清退非法侵吞的国家利益,他们依然是宪政民主新中国的国父,虽然是有污点的国父。   【政改】10.大国政改,须得是增量政改,全局政改不但难以成功,甚至可能引发全面灾难。司法独立之妙不仅在于以扩张司法权遏制行政权,更在于将激发地方活力保全地方利益,在中央与地方分权老大难问题上产生细雨无声功效。我相信,司法独立改革能成,联邦民主宪政新中国就能成。当然,这同样需要时间。   【政改】11.有博友对增量政改有异议,认为俄国和东欧全局政改都成功了。苏联是经济出大问题,共产东欧本来就是被强加的。中国不同,人口庞大,一旦局乱,引发经济崩盘,官民不聊生,政坛就会成为新的斧头帮擂台,最后独裁者操控政局,不但政改不可能,还会再次出现蟊式暴政。中国只能走增量政改之路。   【政改】12.温先生多次提到一切政党都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动,这是口号,要实现这口号,其实简单——让司法独立,让党权从司法权领域滚出去。只要司法能真正独立,再配以目前甚至将来全面开放媒体,这党权要胡作非为就很难了。党权集中于行政权领域,司法权遏制住行政权,也就部分遏制住党权。   【政改】13.政改的技术性核心是限制权力,限制党权是核心的核心,政改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同时保证这两条,就不能一下子将党权赶出所有领域——其他社会力量被党权悉数歼灭的情况下,权力真空会导致乱局,从而政改无望。如吃大饼,不能指望一口吃七个,也不能因为吃到第七个才饱,就不吃前六个。   【政改】14.有博友认为,台湾经验很好,学他就行了。3万平方公里的小岛和近10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政改路径不可能一样,大陆地区差异很大、人口数庞大,之前没有像台湾那样确立私有产权和私有媒体,政改基础很差,需兼顾很多利益才可能推进政改,尤其是中央与地方分权、民族等问题台湾都不需要考虑。   【政改】15.目前,关于政改方面,掌权者和民间的主要分歧,在于民间要求党权结束权力垄断,而党权却不肯结束垄断,在腐败带来自我不适感的同时,为了对付民间压力,党权想出瞒天过海一计:党内搞半拉子民主玩监督家家。这与古代中国所谓皇权相权互相制衡同性质,基本上是胡扯,也是对人民的欺骗。   【政改】16.真正的政改,就是如果存在一个定于一尊的权力,那么它就是政改的对象,因此,有博友说,党权一权独大,司法独立怎么可能?没错,社会不施压,他们绝不会放弃,压力不够也不会放弃。这是个精卫填海过程,不管能不能成,只要还活着就要啣一口泥填进去,千千万万精卫来填,这海说不定就平了。   【政改】17.肖扬之后,司法改革严重倒退,就是肇因于党权对司法独立的高度敏感。他们知道一旦司法职业化以及司法精英主义成为司法领域的主流,即使蜗牛一般缓慢,这司法也迟早都会走上独立之路。于是,他们让一个讲政治的法盲来当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院长。司法独立有多缓慢,政改就有多遥远。   【政改】18.今年《代表法》修订,公然规定人大代表不得自设专门办公地点。这是在议会制度方面对代表职业化的阻挠,与在最高法院安排法盲院长是一个道理,目的还是同一个:保住党权,绝不让出一分一毫。让党权挠心的是,即使最极权最专制的政权,他们在纸上还是不得不推崇民主,这就给了社会以机会。   【政改】19.这条党权民权博弈之路上,将看到一出风景:随着人们越来越把党权原本只是嘴上嗷嗷的空头支票当真金白银认真对待,他们就会感到费劲,只能赤裸裸地制定越来越公然蛮横的法律,《代表法》修订是个很好的例子,这种荒诞法律的日益增多会引来舆论的巨大压力,最终瓦解他们的欺骗能力甚至信心。   【政改】20.党权民权博弈之路可能漫长,最终结果前通常很荒诞——以赤裸裸不再伪饰的邪恶立法为基本特征,这说明党权护权之路已经越来越窄,几乎没有什么空间了。仅靠军队不可能统治,总要以立牌坊的姿态使用军队,然而现在牠们还有这样的空间吗?可能的政改之前,社会不该是等待,而是继续精卫填海。   2010年10月5日於追遠堂 MSN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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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近年温家宝讲话多次被官媒删节、被和谐

中国总理温家宝 8月下旬在深圳讲话,谈到了政治体制改革,但是深圳的媒体基本没有提到这个问题。而香港媒体注意到,近年来温家宝好几次谈话,都涉及到了敏感问题,但是,中国媒体大多都采取了回避态度。 *温家宝深圳讲话棱角被磨光* 香港亚洲周刊最新一期发表系列文章,谈中国总理温家宝最近在深圳的讲话和相关效应。其中一篇署名果实的文章,题目是“温家宝言论被删之谜”。文章说,温家宝8月下旬在深圳有关政治体制改革的讲话引起国内外舆论普遍关注,但是深圳电视台9分钟特别新闻节目中,删掉了这部分内容。 另外,深圳市委机关报深圳特区报在8月22日(星期天)转载新华社21日电讯《开创经济特区的美好明天 》,以及23日刊登本报更加冗长的文章《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都是有关温家宝考察深圳的“纪实”文章,都把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删掉了。 实际上,温家宝8月20号到深圳,21日离开,在深圳停留不到24小时(新华社消息)。新华社在一个星期后(8/26)报导说,温家宝在深圳重提政改引起关注,成为深化改革信号。报导说:“他在深圳参观期间说: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不仅会葬送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和宝贵的发展机遇,窒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勃勃生机,而且违背人民的意志,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在这个关乎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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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再度公开赞扬胡耀邦(图)

相当比例的中国人认为他是作秀,赋有表演天才,且是“ 影帝 ”水平。这样的话,温真是老奸巨猾,出言不离“民主、自由,普世价值观,政改”,实则是审时度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以迎合民意和潮流,青史温家留美名,一箭多雕。根据多年的观察,从温的人性与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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