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斗争

论重庆模式的倒掉

作者: 信力建  |  评论(12)  | 标签: 时评酷论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张德江同志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随后,原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被免职处理。 也就在昨天,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罕见地就王立军事件表态:“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严格依法办理。事件调查和处理的结果一定会给人民以回答,并且经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必须反思,并认真从王立军事件中吸取教训。”而更关键的是温总理补充的最后一段话:“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走过弯路,有过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作出关于正确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来,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基本路线,并且做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重大抉择。历史告诉我们,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都要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并且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这个道理全国人民懂得。”话音刚落,薄督的处理决定就出来了,足见中央要给人民一个交代的决心,党中央英明! 然而,就目前情况而定薄都督错了还是为时尚早的。刚过去的2月份,就象是一部实时上演的扣人心弦的连续剧。动作、悬疑、谍战……一部流行”大片”所需的元素样样不缺,惊险起伏,绝对的全国”票房冠军”,若要把这部片子归类的话,大概还是要算”宫廷戏”。网民们从方韩论战的疲惫中,重回到一场惊心动魄的人性斗争,还是3D的!然而,剧情却在一片叫好声中迅速冷却,观众云里雾里不知幕后情况。今日之结果,也算是一场阶段性的尘埃落定。但无可否认的一点是:重庆模式宣告失败! 重庆模式的这场“闹剧”源于“唱红打黑”,所谓唱红打黑,是近年来由重庆市率先倡导的一场运动。“唱红”即“唱传讲读”(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打黑”即“打黑除恶”。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指出:要坚持“唱红打黑”,“唱红”就是扶正,“打黑”就是祛邪,一个城市既要搞好物质文明,又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如果只抓GDP,没有精气神,就难有大出息,甚至会迷失方向,走向腐败、堕落。 如果薄都督生在文革年代,绝对是叱咤风云的红小将。但是,在改革开放洗礼后的中国再搞精神麻痹这一套就是棋差一着了。不过,从中央下放地方,这种阶层落差一时难以接受,迫不及待搞点动作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成王败寇”,政绩这东西,火候把握得不好,上面不高兴下面不开心,就不是政绩而是败绩。要知道,体制是个大染缸,染红染黑染白都得看染的人想裁剪什么样的图案。不管什么图案都好,老百姓喜欢就好。染布的人,可以平庸,不可以自作聪明,否则染出来的颜色怪异,没有人愿意收货,一切都是徒劳无功。于是,用什么方法可以证明自己的实力和眼光?有人选择了走退路,有人选择了向前走,由此便衍生了“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 其实“模式”是一种可包装可生造的东西,对于发展而言并没有模式之说,只有这种发展方式是否适应了国际趋势和环境,是否让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是否保障了公平和正义。就这基本的三条来看,广东模式要比重庆模式成功许多。 当然,王护士长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王护士长运用娴熟的三十六计,以至于薄都督招架不住,最终被迫缴械。《三十六计》有云,“当其机未发时,静屯似痴;若假癫,则不但露机,且乱动而群疑;故假痴者胜,假癫者败。”王护士长通过“休假式治疗”大放烟雾,随之出走,在中国引起的重磅爆炸力不亚于当年“林彪叛逃”。 林彪从“最理想的接班人”堕落到“叛徒”,正由于他不懂政治斗争的成败,关系如此重大,风向把握不准,随时明日黄花。但毕竟不是每颗棋子都甘心”举手无回你从不曾犹豫,我却受控在你手里”的命定结局,王护士长因而顺利拉到垫背的了。 回顾这场“出走秀”,政治被网络推着走,撤职便成了不得已而必须为之。2月6日,王立军夜入美领馆,8日凌晨网友爆出成都美领馆外警车聚集的现场图片;接着,”王立军叛逃”的传言迅速传播;8日上午,重庆市政府宣传办的微博发出王接受”休假式治疗”的消息,再次引爆舆情;之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诺兰从侧面确认了部分事实,外交部不得不回应。人民网微博发出新闻预告,亿万网友在线等待,结果等来44字的新华社通告;接着,长期揭露王立军、薄熙来负面消息的”姜维平”在百度搜索结果中解禁;而令人欣喜的是,舆论没有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呼唤信息公开、呼唤以法治代替人治的声音成为主流。今天,还想让民众先齐心高呼”林副统帅永远健康”,然后又全民激昂地”批林批孔”,如此错乱场景恐怕不会重演了。正如温总理所说的:道理全国人民懂得。 薄都督的”重庆模式”,有人从”路线”角度解读,有人从”夺权”角度解读,大体并没有脱离上述的框架。因此,随着王立军事件爆发、薄氏的失势,也有人松了一口气——”路线斗争”已分出胜负,”重庆模式”不会再被推广到全国了。这让人想起《康熙王朝》里康熙的一次痛责:“朕现在是越来越清楚了,大清的心头之患不在外边,而是在朝廷,就是在这乾清宫!就在朕的骨肉皇子和大臣们当中,咱们这儿烂一点,大清国就烂一片,你们要是全烂了,大清各地就会揭竿而起,让咱们死无葬身之地呀!想想吧,崇祯皇帝朱由检,吊死在煤山上才几年哪?忘了!那棵老歪脖子树还站在皇宫后边,天天的盯着你们呢!”幸灾乐祸的也想想吧,高票通过的七十三条还在看着你们呢! 但是,民主改革的进步却是明显的。从乌坎事件的放权引起一片热议开始,中国出现向民主靠拢的迹象无需太过诧异:事实上,如熊彼特所说,”现代民主是资本主义进程的产物。”然而,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着机械的、必然的联系。当一个社会变得极为复杂的时候,个人所做的不仅仅是模仿,而且他还必须能够创新。在这种情况下,一切要靠上层领导来决策就变得十分困难了。因此,在可预想的未来,经济增长预期的放缓将迫使执政者开启民主游戏。世界银行在上周发表的《2030年的中国》的报告中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连续30年保持10%的增幅之后,中国的经济年增长率从2015年开始将降至5%到6%。经济一旦停速,民众不满就会越积越多,到那时的问题就不是撤职可以解决的。改革就是过河的卒子,势不能回头。 戏如人生,有的悲催,有的坑爹,权力可以没有,良心不能没有。今天,薄都督被撤职消息一传开,网友就写了个笑话:“那年的机场,很多爸爸送儿子前往英国留学。那些父亲,满怀激动泪水莹莹的说:你混不好你就别回来了!唯独有一位爸爸,面色凝重意味深长的对儿子说:我混不好你就别回来了。”没有法制当挡箭牌的国度里,薄都督的今天,会是谁的明天呢? 一五一十部落原文链接 | 查看所有 12 个评论 信力建的最新更新: 信孚要闻(3.16)——为朝鲜,中国里子和面子都豁出去了 / 2012-03-16 14:42 / 评论数( 1 ) 信孚电讯(3.16)——微博安乐死,不得不说的秘密 / 2012-03-16 14:37 / 评论数( 1 ) 信孚要闻(3.15)——看温总谈热点话题道破了哪些“天机”? / 2012-03-15 13:40 / 评论数( 5 ) 信孚电讯(3.15)——是坚持改革还是退回文革 / 2012-03-15 13:38 / 评论数( 4 ) 把教育经费发到每个受教育者身上 / 2012-03-15 09:20 / 评论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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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政治就是你我的处境:认识马基雅维利

作者: 王立彬 http://www.impencil.org/Portal/pencilwork/C0D661FB-0683-4272-BE7E-73388C857D31.aspx       马基雅维利并不是政治丑恶一面的代名词,他是政治本身的代名词。他让一代又一代人感到极不舒服,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治与道德、宗教以及艺术很不一样,政治不太照顾我们的幻想和理想。与此同时,他还向我们揭示了一个现实:政治就是人的处境,而且人确实能够通过积极参与而不是逃避,将不完美的政治改得较为完美,或者说将必要的恶稍加减少。     2007年6月21日,在他480周年忌辰之时,尼科洛·马基雅维利仍将以其咄咄逼人的目光,穿透人云亦云、道听途说、成见作怪的重重迷雾,使每一个现代人,要么面对他忍受刺眼的寒光,要么背对他忍受背生针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关于马基雅维利的传记、评述等各类专著,可以检索到的就已经超过150种。他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标签大全”——他分别被称为“专制主义者”“共和主义者”“爱国者”“民主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国家主义者”“机会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等等。可以说,现实生活中有多少政治思想派别,就有多少个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这个人物身上的巨大矛盾性,就是人类政治存在本身的巨大矛盾性,以及作为“政治动物”的我们人类自身的巨大矛盾性。然而事实表明,迄今为止,只有一个人能够成功地反对马基雅维利,那就是他本人——他就像长着两张脸的罗马门神雅奴思,同时面对着过去又逼视未来,同时挥动双臂,奋力敲打着地狱和天堂之门。 独裁者之师:马基雅维利主义     据历史资料记载,第三帝国元首阿道夫·希特勒,在自己枕头边上经常摆放的书,就是《君主论》。而对意大利独裁者墨索里尼而言,此书“臭名昭著”的作者马基雅维利,犹如法西斯主义的真正鼻祖。据说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对任何攻击都不予置评,唯独憎恨把他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者”。这位游走于“黑白两道”的伟大的机会主义者,认为“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的称号贬损了自己的人格。     这位佛罗伦萨的“厚黑教主”,说出了政治领域从未有人公开说出口的话:“统治者应当杀掉敌手,而不要只是没收他们的财产。因为被剥夺财产的人,可以图谋复仇,而那些被从肉体上铲除的人,就不可能这样做了。其实人们忘掉父亲被杀,都比忘记财产被剥夺来得快。”“如果要加害于人,务必坏事做绝,被杀的人对死亡的品味转瞬即逝,忍受的痛苦反而轻得多。”“要施惠于人,务必细水长流,点滴为限,恩惠才会被更深地感受到。所谓慷慨就是对自己的财产吝啬小气,对他人的所有物大方施为。”……充斥这类惊世骇俗之语的《君主论》,堪称古今中外最为臭名昭著之作。那么,其作者马基雅维利究竟何许人也?     1469年5月3日,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出生于佛罗伦萨的一个公职家庭。虽然出身还算不错,但到尼科洛时,家道已经中落。由于经济拮据,马基雅维利幼年未能接受系统的良好教育。但是他以坚毅的性格和出众的天赋,博览群书,自学不辍,在那个知识饥渴的文艺复兴时代,终于成为文艺复兴之都佛罗伦萨的一代才俊。     少年即参加起义反对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家族独裁的马基雅维利,1494年开始在佛罗伦萨共和国出任公职。刚刚驱逐了独裁者的佛罗伦萨,恢复了它以之为荣的共和制度。就像后世所有的大革命一样,新复兴的共和国经历了清教徒式的禁欲主义的4年,1498年,忍受不了清心寡欲统治的佛罗伦萨人,在罗马教廷的煽动下,处死了禁欲主义的统治者萨沃纳罗拉修士。几乎就在这位手无寸铁的修士化为火刑柱上的黑烟的同时,年仅29岁的马基雅维利成为佛罗伦萨共和国市政第二厅的秘书,随即又成为自由执政十人委员会的秘书。     在共和国的这一重要然而枯燥乏味的职位上,马基雅维利一直干了14年之久。这位以聪明闻名的政府要员,从来没有忘记萨沃纳罗拉的悲惨命运。这倒不是说他深为萨沃纳罗拉著名的政治神学演说和清廉人格所打动,而是他从萨沃纳罗拉之死发现了一个政治现实:没有武装力量做后盾的政治理想,只是一戳就破的纸老虎。这种简单却真实的思想判断,很快就在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危机和覆灭中表现得更为清楚。     在内政事务中表现优秀的马基雅维利,在共和国逐渐陷入的外交困境中,也一再担当外交出访工作,直到他热爱的佛罗伦萨共和国被美第奇家族推翻为止。     在马基雅维利的时代,法兰西、西班牙、英格兰等,都已经成为统一而强大的封建主义王国,而亚平宁半岛则依然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的意大利只是一个地理名词:邦国林立,朝秦暮楚。佛罗伦萨共和国后期,马基雅维利在出访、长驻各邦国的过程中,拜会、结识了各色的权要显贵,以其敏锐的头脑和观察力,成为一个小有名气的纵横家。可以说,马基雅维利在外交事务中认识到的,是背信弃义、弱肉强食的现实。在好朋友莱奥纳多·达·芬奇以及米开朗琪罗塑造的艺术的文艺复兴的另一面,马基雅维利目睹的是政治的文艺复兴时期:传统的基督教道德沦为麻痹对手的谎话与欺人之谈,所有的甜言蜜语背后,都是刀光剑影的鸿门宴。     就在令人心潮澎湃的远大前程在这位与佛罗伦萨共和国一起成长的政治人物的脚下展开时,命运女神喜怒无常的本性发作了。在罗马教廷军队与法国国王的战争中,作为美第奇家族后盾的教廷军队,一举击败了作为佛罗伦萨共和国盟友的法兰西国王,于是佛罗伦萨共和国一朝倾覆。被佛罗伦萨人民驱逐的美第奇家族,迅速恢复独裁统治。这样,共和派人物理所当然地受到政治大清洗。作为佛罗伦萨有名的反美第奇分子和共和党人,马基雅维利在1512年被解除一切公职。这位43岁的共和派,一生中第一次失业了。     这还不算,就在彷徨无计之时,马基雅维利的大名出现在一场流产的共和党人武装起义支持者名单之中。这样,马基雅维利被捕入狱,上了老虎凳。在受尽酷刑折磨后,由于没有找到直接而有力的真凭实据,马基雅维利最后被无罪开释。但是,他不得不接受被流放的政治命运。这样,就在佛罗伦萨附近的一个小农庄里,为共和国效力了14年之久的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开始了人生中的又一个14年——当然,这是笼子里的14年。     不知道是为了安慰还是嘲讽,命运女神在马基雅维利一生的最后一年,同他开了一个玩笑——1526年,他终于获得美第奇家族批准而返回佛罗伦萨的公共生活。然而就在次年,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大败罗马教皇,罗马教廷支持的美第奇家族再次被佛罗伦萨人民推翻和驱逐,佛罗伦萨共和国一朝恢复。然而这样一来,刚刚被君主政体“摘帽”的马基雅维利,一转眼又成为共和派的眼中钉,而且共和党人以“人民公敌”的全民公决方式,把“叛徒”马基雅维利彻底逐出公共生活,他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失业了。他死于1527年。     在与世隔绝的14年中,马基雅维利没完没了地给美第奇家族、罗马教皇写信,宣示效忠之意。在献给美第奇家族的《君主论》之外,他还写了一部《佛罗伦萨史》献给罗马教皇。他只想得到允许,重返公共生活。正是在这毫无指望、凄凉而漫长的等待岁月里,这位笼中之鸟以读书、写作打发时间。他的《君主论》和《史论——李维前十书》先后问世。他还以佛罗伦萨人文主义者的杰出才华,创作了第一部意大利语的喜剧《曼陀罗花》。1520年,他完成了《论战争艺术》。1525年,在完成8卷本《佛罗伦萨史》的同时,还创作出另一部喜剧《克罗采娅》。     当然,在这些著作之中,尽管《君主论》无论在篇幅、文采还是深刻性上,并不会居于第一位。然而这部独特的著作,凭借其“恬不知耻”的唯权力论,对不择手段的政治斗争的鼓吹,前所未闻的阴谋主义,赤裸裸的暴力崇拜,以及倡导对反对派斩草除根,成为马基雅维利的代表作。而“马基雅维利主义”,就此成为只问目的、不择手段,好事莫做、坏事做尽的代名词。     正如当代哲学家们所说,马克思揭露了资本原始积累“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弗洛伊德揭示了人类无意识深处的残酷本能,尼采揭露了“道德很不道德”的秘密,而马基雅维利在早得多的时代,就已经揭露了“政治原始积累”的暴力本质。 共和国之光:另一个马基雅维利     当代世界诸邦,哪一个国家最符合马基雅维利的理想模式?政治学家的答案很可能会让大多数人大跌眼镜——美利坚合众国是如此接近马基雅维利的共和国主义理想,以致马基雅维利完全可以称得上“美国宪法思想之父”!如果说墨索里尼会为此说法而勃然大怒的话,乔治·华盛顿很可能会点头称是。较为全面了解马基雅维利的为人后,我们绝大多数人会自信地说,马基雅维利戴了一个恺撒主义的面具,本质上却是一个坚定、务实、深刻的共和主义者。     历史学家波科克将美国宪法同马基雅维利《史论——李维前十书》中的共和主义思想联系了起来。与《君主论》受到众口一词诟骂不同的是,《史论——李维前十书》被公认为“共和主义手册”。在这部著作里,马基雅维利解读了古罗马的共和组织,指出罗马式的共和主义,具有波斯的君主政体、雅典的民粹政治无法具有的优越性和生存能力。马基雅维利指出了共和主义的两条原则,一是权力乃民众生活的产物,本质上即是共和性质的;二是此一权力的社会基础总是存在着冲突性,因此需要有制约权力之权力出现,使权力之间发生交互作用,使权力被组织和约束起来。对当代人而言,特别是对处于暴君专制与暴民专制双重危险的当代社会而言,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思想极其重要。     马基雅维利留给后世政治与社会思想家的,是一个古典的共和国理念,而不包含任何民粹主义成分。他既不把信任交给不受限制的君主,也不把希望交付给不爱约束的“人民”。他的远见卓识可以总结为: 任何长治久安的政体,必须在君主、贵族、人民三种要素之间维持平衡 。他思想的基石是共和,而不是民主,民主只是共和的要素之一。在这里,他与亚里士多德一脉相承。马基雅维利认为,共和政体包含着三三对应的两个逻辑层次。第一个层次:原则上的精英政治、本质上的富裕者政治、法理上的少数人政治;第二个层次:原则上的民主政治、本质上的穷人政治、法理上的多数人政治。他认为,维持精英—民主、多数—少数、有钱人—穷人之间的平衡,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或政体健全的标志,而共和国最能实现这一点。     在《史论——李维前十书》中,马基雅维利成为替“社会冲突”辩护的第一人。他认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斗争,对于君主专制国家是致命的,然而对于共和国,社会冲突是使国家强大统一的真正动力。共和国不必从一开始就压制社会冲突,因控制、消灭社会冲突而大大消耗力量,共和国不会像独裁君主那样限制人民的创造性和参与精神,因此共和国比君主国更能长治久安,更善于调动公民精神投入战争。正如现代政治观察家发现的那样,争吵不休的英国人,总能打败“意见一致”的德国人;七嘴八舌的美国人,也让“铁板一块”的日本人和俄国人吃不消。     马基雅维利的“共和”主义与“民主”概念的最大区别在于,共和主义强调能够整合各种不同社会群体偏好(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是暴政,而大多数人对最少的少数派同样可以形成暴政)的混合政府之重要性,而“民主”更多关注群众(“多数人”)的利益偏好。 这后一种偏好,乍看上去蛮不错的,然而推论到极致,几乎肯定会有多数人统治之下“少数人不是人”的政治结论。 在西方历史上,雅典最聪明的苏格拉底,犹太人中最聪明的耶稣,可以说是“被多数人表决处决”的最著名案例。马基雅维利在《史论——李维前十书》中强调的公式,就是古罗马人最喜爱的说法——“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与恺撒形成的权力制衡。罗马元老院代表的贵族、罗马平民及其具有否决权的保民官,与紧急状态下的独裁官恺撒,形成古老的“三权制衡”,维持了罗马帝国的伟大与光荣。     在这一点上,实际上马基雅维利比我们许多当代人要清醒得多。对马基雅维利而言,“多数人”(群众)的统治好,还是“一个人”(君主)的统治好,或者“少数人”(贵族)的统治好,根本是一个第二性的问题,他的古典共和主义的核心是在一个广泛的社会基础上,多数人、一个人与少数人的分权。 由任何一个社会组成部分垄断的政府,不仅是非法的,而且也是不稳定的,对任何人、任何集团、任何阶级都具有潜在的灾难性。     美国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断言,哪怕是每一个公民都具有苏格拉底般的智慧,他们直接组成全体公民大会行使权力时“仍将是一群暴民”。汉密尔顿不信任直接的民主,而选择有限民主的共和主义。而美国大陆会议的制宪者,基本上都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他们拒绝从直接民主的角度考虑问题,就像他们暂时对蓄奴制保持沉默一样。这样,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本质上是一个共和而非民主的宪法。著名的联邦党人麦迪逊坚持使用“间接的代议制共和国”,而从来不说“直接的民主政体”。他认为,直接民主,本质上是多数人的私权,可能导致对少数人的暴政。代议间接民主,能够避免掌握绝对权力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压迫。 如此一来,尽管世界上喊叫“民主”嗓门最大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然而美利坚合众国却是典型的罗马式共和国而不是雅典式的民主国。     从表面上看,最接近马基雅维利模式的一人(以总统为代表)、多数人(按人数选出来的众议院)与少数人(按州选举出来的参议院)是“罗马三头”结构,其次就是尽人皆知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然而实质上更为重要的是美利坚联邦主义,就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实现分权。在北美的这个罗马式共和国里,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分权之外,还有纵向的分权——即联邦与州以及更多的政府单位之间的分权。 既不是华盛顿特区,也不是选举或联邦国会,而是成千上万的自治性乡镇(Countries),构成了美国的民主的真正根基。     马基雅维利拒绝把信任奉送给任何人。这种对分权制衡的执著,对精英阶层与民众阶层的“双重依靠与双重不信任”的混合主义,就是《联邦党人文集》最重要的思想原则。 第三世界国家的青少年们在星巴克或麦当劳就餐时,很难意识到,尽管美利坚合众国甚至鼓吹要在月球上实现直接民主,但自己却是一个间接民主的罗马共和国。     在当代,马基雅维利以他特有的略带嘲弄的微笑,栖身于世界上最大民主国家的骨子里。十七、十八世纪新兴的共和宪制模式: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曾被孟德斯鸠认为是完美平衡的政体,实际上,马基雅维利而非孟德斯鸠,才是现代共和主义之父。 意大利之梦:民族统一的先知     马基雅维利在骨子里,究竟是《君主论》暗示的那样的君主主义者呢,还是《史论——李维前十书》表明的一个共和主义者呢?其实,马基雅维利不是哲学家,甚至不是一个学者,他是那个动乱时代的积极参与者。     普通当代人理解马基雅维利,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无法直观把握他生活于其中的时代,无法感受马基雅维利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的时代处境。只有把马基雅维利置回世界历史中的亚平宁半岛,我们才能理解何以意大利统一的民族英雄加里波第、加富尔等,以及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理论家葛兰西,都把马基雅维利奉为民族统一的精神导师、意大利的民族英雄。     就像那个时代的其他知识分子一样,马基雅维利从青年时代起,意大利的前途问题就萦绕心头。他们强烈希望统一意大利,反对罗马教会和贵族割据势力,并建议把外国势力赶出亚平宁半岛。这里面的内在动机,与其说是一种现代民族国家观念,不如说是一种佛罗伦萨人特有的罗马精神。我们知道,在政治思想术语中,“罗马人”代表的,就是大一统的帝国精神,与“雅典人”代表的城邦精神完全不同。     尽管推崇共和政体,但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马基雅维利相信,统一意大利只能靠一个强大的恺撒,而不是元老院的争论。从这个角度看,他将《君主论》献给佛罗伦萨统治者美第奇家族的洛伦佐,在希望讨个一官半职的同时,确实有呼吁美第奇致力于意大利统一的意思,特别是美第奇家族同时当选罗马教皇(利奥十世)之后,美第奇家族的罗马与佛罗伦萨,确实有统一意大利的前景。耐人寻味的是,即使其在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治军事生涯最为春风得意之时,甚至当他催生的佛罗伦萨国民军一举打败老对手比萨时,马基雅维利都没有表露出任何罗马式的帝国统一观念。     这特别像马基雅维利的偶像及老乡但丁。他俩都是在政治上垮台,甚至被逐出佛罗伦萨之后,才显示出超越“服务城邦”理想的更大的政治抱负。究其原因,不外是一种切肤之痛:邦国林立、外国干涉不仅是他们本身政治命运不幸的根源,也是全意大利悲惨处境的根源。当马基雅维利因比萨人投降而享受入城式的光荣时,他根本没有意识到,“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意大利,是佛罗伦萨人、比萨人、威尼斯人的共同悲剧。     为民族国家统一,要不惜一切代价、不惜一切手段、不惜一切妥协,可以说后来由马志尼、加里波第主演的意大利统一戏剧,很大程度上使用的就是天才戏剧大师马基雅维利的脚本,而且这个脚本的弱点,如撒丁国王及加富尔首相窃取民族革命果实、墨索里尼窃取人民革命果实,也在历史中一再表现了出来。     关于马基雅维利是共和党人还是恺撒主义者的争论,多少有点儿瞎子摸象。马基雅维利旋转世界的大杠杆只有一个支点:政治生存,具体说就是意大利的政治生存。无论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首先要有政治生存本身。当意大利四分五裂、七零八落,沦为西班牙、法兰西和日耳曼神圣罗马帝国的案板肉时,争论共和制还是君主制,纯属细枝末节问题。这就像给孩子取名字一样,首先要把孩子生下来,不然“狗剩”也好,“富贵”也罢,完全不得要领。 你我的处境:抵抗马基雅维利     中国有个李宗吾,就是自称“厚黑教主”的《厚黑学》一书的作者。许多人喜欢把李宗吾与马基雅维利相提并论。这里面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本质上却是完全错误的。原因非常简单:专门唱“反调”,做“翻案文章”的李宗吾,是一个愤世嫉俗的作家,他的《厚黑学》可以用到政治以外的场合,而且他要面对的,主要是政治圈以外的读者。而马基雅维利是一个文艺复兴巨人,有丰富的政治、军事和外交斗争的经验。而且,他的《君主论》主要是呈现给统治者的。     马基雅维利并不讳言,如果一般老百姓想把《君主论》的信条带入日常生活,那么一定会使家庭立即变成地狱。马基雅维利把自己严格限制于政治学的范畴,他对道德层面表现的,是大理石一般的冷漠。同样生于乱世,马基雅维利强调的“不择手段”,毕竟只是手段,他的终极目标是意大利的民族统一,至少是他的祖国佛罗伦萨的强大与稳定。     当代人,包括当代中国人研究马基雅维利,认识马基雅维利,真正的意义就在于反对政治虚无主义。从一定意义上看,马基雅维利当之无愧是现代政治学之父。当文艺复兴“重新发现”古典世界时,波提切利和莱奥纳多·达·芬奇们的新世界是文艺,而马基雅维利发现的新大陆是政治。我们知道,在中世纪,政治充其量是神学的仆役,基督教义把此岸性的政治,视为败坏人性的肮脏之地,是对美丽幸福天国的背叛和遗忘。即便最好的政治,对于鄙弃现世的禁欲思想而言,也是污秽不堪的。     马基雅维利发现了希腊和罗马的古典政治世界,他把政治学从神学的婢女或伦理学的侍妾身份中解放出来。如果我们读了篇幅七倍于《君主论》的《史论——李维前十书》,不难发现,马基雅维利从来没有“使政治与道德离婚”(这是关于马基雅维利最流行的陈词滥调之一),他终结了政治与道德特别是与宗教道德之间的“奴隶制”,使政治重新成为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讨论的公德世界。我们知道,中世纪基督教把政治贬低为“狗咬狗”,并以天国之名对现世价值不屑一顾。而马基雅维利恢复了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古典政治学思想,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就是:人与动植物不同,因为人的存在是政治性的存在,唯有奴隶不能参与政治,只有在政治社会中,通过公民的政治美德,才能找到通往完美生活的道路。     500年来,反对马基雅维利最为激烈的人,往往都是“最为马基雅维利”的专制君主。他们的目的,不外是希望普通民众甘心情愿地生活在非政治的幻想之中,生活在所谓“远离革命”“远离政治”的麻醉之中。就在疯狂反对宗教改革的时期,罗马教廷在历史上第一个把《君主论》列为“邪恶的”禁书。虽然在屠杀追求宗教信仰自由的新教徒时,天主教从《君主论》中摘抄使屠杀正当化的词句。而有“士兵王”绰号的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大王,年轻时撰写过一本痛骂马基雅维利的小册子,这位喜欢睡在兵营而不是宫廷里的著名专制君主,却是《君主论》的模范生,以致伏尔泰极尽嘲讽地挖苦道:“如果马基雅维利还活着,并且给君主上课的话,他向君主讲授的第一条肯定是:陛下,请撰写一本反马基雅维利的书。”     非难马基雅维利,就是非难政治;拒绝马基雅维利,会使人们错过预报、避免大风暴的最好时机。 马基雅维利所发现的,也是马克斯·韦伯晚年确认的真理:政治是人的处境 。尽管吃够了政治运动苦头的人,很可能特别喜欢以宗教信仰、神学理论、道德超越、价值中立、“看不见的手”等取代政治,从而返回“前马基雅维利”的世界,然而,科学技术、标准化、文学审美、市场机制等等,只能短暂掩盖人类的真实处境。     人类是否会等到一个“非马基雅维利”的,或者“去马基雅维利”的世界呢,比如说一个普世同质的“国家的星期天”?在那儿,政治、斗争、冲突等彻底消失,全世界住满了“快乐人”,人们从事的只是无穷无尽的游戏,不用斗争,不必决断,不必进攻也不必捍卫?也许有,但是这种“快乐人”还是人吗?     马基雅维利坚持的是一个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学信条:人走出家门的那一刻,便由“私民”成为公民,而公德永远比私德更加重要。历史上,成千上万的普通人,因为厌倦政治冲突、阶级斗争而竭力把脑袋伸进“天国”。这位最早提出以国民军取代雇佣军的政治思想家,是厌倦政治的政治虚无主义时代的真正敌人。我们知道历史上最有名的厌倦政治的时代:在罗马人民厌倦了政治时,罗马共和国衰亡了;在魏玛共和国知识分子的政治厌倦中,第三帝国崛起了。如果阅读他的人对他发起攻击了,他将不胜荣幸。     2005年暮春,我在佛罗伦萨的圣十字教堂外面徘徊,并一再走进这座佛罗伦萨人的“先贤祠”。近代科学的开创者伽利略、艺术大师米开朗琪罗、伟大的诗人但丁(纪念冢)、音乐家罗西尼、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等巨人均在此长眠。马基雅维利的肖像,古怪地出现在石棺上的守护女神手持的盾牌上,马基雅维利的似笑非笑之中,流露着无以形容的嘲讽。不管马基雅维利有意还是无意,在今人来看,《君主论》语调中的嘲讽意味是无法否认的。     实际上,这部书已经成为所有自我粉饰的专制政治的《皇帝的新衣》。所以毫不奇怪的是,在《君主论》的献词里,马基雅维利说道:“ 深刻认识人民的性质的人应该是统治者,而深刻认识统治者的性质的人是人民。”不能认识人民的统治者,将以暴政而亡;不能认识统治者的人民,将永远是奴隶;不曾真正认识马基雅维利的人,将不可能抵抗他所预言的无所不在的邪恶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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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被免职 中国网民微博热议

薄熙来将不再担任重庆市委书记职务。 中国官方媒体周四(3月15日)报道,薄熙来被免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和委员职务。该报道在微博上引发中国网友热议: 中原逐鹿人 :我非左非右,非官非商,就一个小小老百姓,我希望中国有有魄力有能力,能给老百姓舒心踏实的领导人,而不是刻板固化,平庸的脸谱领导人。现在的政治环境让我感到厌恶,全民选举吧,让老百姓真正做主,而不是派系争斗。 法学人石国力: 中国的政治始终都是这样的,密不透风,又轰动全国。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就经历了一次变革,作为中国主人的人民,什么都不能知道。 徐甫林律师: 重庆问题的错误是:1、回归肃反、文革一样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年代;2、打着所谓“打黑”的旗号牺牲民主与法治,大搞人人自危的恐怖事件;3、利用唱红的幌子否定改革开放;4、背离党的基本路线,拉山头,搞个人崇拜。 百姓纵横: 重庆模式会很快淡去。但为什么会唱红唱遍大国南北,连我们陕西偏远的小县城–宜川党校都整天高歌呢?这背后是什么体制在推波助澜? 如果说薄熙来有错,那么体制才是罪魁祸首!难道不是投其所好(中央最高层首先喜欢个人崇拜)?!走了一个,还会有10个…俺百姓不会思考,怎么想就怎么说 枣红-马: 老百姓不懂政治,只想平安生活,不想运动 我是王若谷: 薄熙来被撤销重庆市一切职务,干净彻底!极左的一个顽固堡垒终于完蛋了!中国之大幸,人民之大幸! 阎克文: 但愿这次不光是一人不振,应是一个制度的丧钟。 华大饺子: 政治斗争,莫须有什么的太正常的。说是打黑,说白了还是利益的分配出现了问题,然后经过媒体包装,就是实事。他打黑的时候我在重庆生活过。不是说他有没有问题,只是做实事这样的断语也和时局一样让人看不清了,真悲哀。 大小姚lovely: 这个时刻拥有着最和蔼的标志性笑容的薄熙来,如果搞民意测验,不但不会被免职,也许还要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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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姚岳绒: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进入专题 : 党章 宪法    ● 姚岳绒       【摘要】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党章为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而宪法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调整党员内部关系是党章的本分,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宪法的本分。政治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密不可分,二者的关系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人民主权理论是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是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党章与宪法的契合途径表现为: 党的活动必须立于宪法框架内; 宪法的制订与修改须体现党章蕴含的政治价值与理念。     【关键词】党章;宪法;执政;契合          党章与宪法之间,一方面可以说没有关联性,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又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自现行宪法颁布始,党章的每一次修改都直接引发宪法的修正,“政策性修宪”成为我国的主导型修宪模式1。甚至都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2党章对宪法的政治影响客观存在并不可忽视,但党章是调整党员内部关系的最高规则,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这是宪法的本分。讨论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不能隔离两者,但更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依赖文本与政治两种研究路径,理清党章与宪法各自的本分,寻找二者契合的内容以及实现契合的路径,从而对党章与宪法的关系作一个全面的梳理。          一、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不同规范体系          (一)党章是章程不是法律     党章常被认为是党内部的“根本大法”3。有学者还提出构建党内的“宪法”即党章;党内的“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的“民法”,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的“行政法”,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这样的提法虽有创意,而且作者也特意加注引号,以与真正的宪法、刑法等相区别,但事实上,这样的提法很容易陷入一些不必要的语义误区,最终创意不足,反而造成一些常识性概念间的混淆。用“根本大法”或“宪法”来形容党章,从起源上可归于“党内法规”这个名词。     “党内法规”的提法在党的几代领袖中都有涉及。毛泽东在论及“党的纪律”4时曾指出:“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3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内生活的规则。”4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为主题发言,其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难以保障。”5自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内法规”成为党的文件中的一个法定术语5。1992年,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研究政治学、党史的学者大多对“党内法规”提法持认同态度,如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有充分根据的,其从历史、文本、语义学角度论证,并从法学角度,认为“党内法规”是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6。但也有学者指出,党不是国家组织,而法是一个国家范畴的概念,把国家的“法”直接用于党内不合适,容易混淆不同组织的界限和不同问题的性质,进而提出“依规治党”的论点7。还有学者认为“党内法规”的提法不妥,政党组织不拥有立法权限,党内条例不具备法规特征和党内法规的提法不能严谨、准确的反映党与宪法的关系8。     诚然,法本身是个争议性很强的概念,法理学界也尚无法形成统一意见。如果从法的最广义角度,其实质即为一种约束和调整人的行为规范。那么,企业内部规则、村民公约等等均可视为广义的法。但从法学研究的角度,一般认为法除了调整人行为的社会规范外,还必须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9。学理上的争议可以无穷,但从立法的角度言,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为我国法的范围明确了比较清晰的范围。狭义的法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包括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包括部委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及规章等8类规范性文件。而党章的制定主体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章的调整对象是全体党员,党章的适用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违反党章的制裁采用非司法途径。无论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还是从立法的角度,上述党章的关键性因素上都不具有法的特征。     俞可平教授编有一书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其所撰的绪论中将依法治党界定为就是严格依照法律和党章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10。另外,还有类似“政党法治”这样的概念,“政党法治是指以政党章程和国家宪法作为政治活动的总规范,政党法律和国家法律对政党权实行全面规制的政党管理模式。”11若言“依法治党”,则逻辑上必须得解决依什么样的法这个问题。二战后,由德国率先引发为政党立法的行为,后来许多国家效仿。我国也早有学者提出过为政党立法的观点12。但现实是,迄今我国尚无一部关于政党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既然没有法,那也就难以成立“依法治党”类的说法。桑玉成教授曾提出“依章治党”,以来与“依法治党”相区别13。应该可以判定,这样的区别是刻意而非随意而为的观点。将党章定性为章程而非法律,并非是在降低党章的地位与作用,相反,这     对于理顺党章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重要意义,进而也更有利于章程的执行,发挥出章程的最大功效。     (二)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     党章是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全党的名义制定的,是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与建设中的最高准则。党内规范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性章程,是“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14。党内规范体系大体上包括三级结构,一是以党章为核心的根本规则;二是以准则、条例与规则为纽带的基本规则;三是以规定、办法和细则为基础的具体规则15。党章是为保证全党在政治思想上的统一与组织行动上的一致而制定的,以成文形式表现具有约束力的章程。作为现代政党基本要素之一的党章,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在政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指导、教育、规范、整合等重要的作用。现代任何一个有作为的政党,都十分重视发挥党章的应用作用。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其载明了党的性质、目标、原则等内容。1922年党的二大起,名称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迄今有16次修改。二大至六大间修正的党章,不设总纲部分,内容上主要为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这样的党章更像是一部党的组织章程。七大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增设总纲,作为党章的前提和总则,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十二大修正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框架结构沿用至今,但其内容经过后续的五次修改,有了较大的变化。从党章的发展轨迹中,我们可清晰看到党所领导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的演变历程,党章内容源自于党所领导的实践,而党章的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保障与促进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党章是全体党员的根本章程,具有党内的最高效力与最高权威。     第一,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规定了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与奋斗目标等内容,这代表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     第二,党章是党内的普遍行为规范。党内也有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有复杂的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问题,就如整个社会需要确立法律规范一样,在党的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也需要确定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党员的行为。党章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纪律等,这些内容构成了党内的普遍性行为规范。     第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规范。党内规范包含许多种类,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都有相应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条明确确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其他党内法规是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党内的其他规则都是党章所确立原则与内容的具体化表现,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并不得与党章所确立的原则相冲突,冲突即无效。     第四,党章的制订与修改专属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及由她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并且党章的制定与修改程序也严格于其他党内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0条将党章的修改程序与要求与其他规则的程序作了区分。     (三)党章是党的根本章程,而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大法     历史地看,宪法是从欧美传入中国的。当代人们对宪法的观点也因国家、因人而不同。我国政界比较熟悉的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其源自毛泽东的判断166。我国宪法学界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177而现在年青一代的宪法学者对宪法的解读越来越趋向于西方式的解读。大体上都可以理解为宪法是基于一定政治理念,以限制国家权力为手段,以实现公民权利保障为目的的这样一个根本法。宪法作为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首先从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中最根本的制度与内容,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这一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其次从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所有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一切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若抵触则无效;最后从制定与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与其他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相比,更为严格与复杂。除上述宪法根本性特征外,我国宪法序言宣告“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立法法》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效力等级,宪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顶端。我国宪法制定经过特殊的程序,交由全国人民讨论;我国宪法修改专属于全国人大;我国宪法解释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宪法的监督实施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由此可见,宪法属于法的范畴,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     有学者认为,党章“就其内容和发挥的政治作用而言,必须被理解为中国不成文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也即意味着该学者认为党章具有宪法效力。若党章具有宪法效力,那意味着党章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大法。如何判断一项章程或文件是否具有宪法上的效力,必须综合考虑足以构成宪法的基础性要素,而不是任意猜测。从外在形式要素判断,须以人民的名义,经人民的授权,由特定的制定机构制定;从法律效力上看,须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准则;从修改程序上看,有较为严格的程序限制;从调整对象判断,须是一国最根本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18。而依前文有关党章的论述,党章不具备构成宪法的任何一个基础性要素。何况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身也从未将党章视为宪法的一部分,相反,1982年十二大修改党章时,明确“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因此,从文本意义上,党章与宪法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规范体系。党章属于党内规范体系,并且是党内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规则,而宪法属于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并且是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最根本的法律。党章是党的行动纲领,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是全体党员都要遵守的规则,也是全体党员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宪法内容反映党章内容,是因为党章反映着党所领导的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式与成果,而宪法必然与现实的政治、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果关系不能随意置换。党章内容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力争努力实现的目标,是吸引中国人民信任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体现,但绝不意味着因此党章就具有对全国人民的约束力。两者无论从性质、特征、内容等方面都有显而易见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更不可将党章视为具有宪法上的效力。          二、党章与宪法的契合点          (一)人民主权理论——党章与宪法的政治契合     1.人民主权理论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简言之,就是国家一切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主权概念由16世纪的法国学者布丹在《论共和国六书》中首次系统讨论,但在他那里,主权属于君主。构成近代宪法中人民主权思想则应归属于卢梭。卢梭以社会契约论的假设,构建了顺应人民的主权思想,而康德则完成人民主权在哲学上的论证。无论社会契约还是哲学的人民主权,都面临一个永远无法完美回答的问题,即人民在哪里?如何能充分体现人民?有学者指出,美国建国精英在构建早期国家时,为“我们合众国人民”中的“人民”勾画了两种相互联系而又存在很大差别的形象,即作为一个道德整体的“人民”,乃是政治国家一切权力的来源;而现实政治世界中的“人民”则被视为“愚昧而轻率的大众”,并不具备直接行使政治权力的素质和能力19。结论虽然残酷,但却是事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黑格尔早就提出建立于绝对国家主义基础上的人民主权理论8。我国有学者提出主权包含两种权能,即所有权与行使权20。作为道德整体的人民掌握主权的所有权,而且作为所有权的主权是抽象的、不可分的、不可代表的;作为现实政治世界中的国家机关则掌握主权的使用权,作为使用权的主权是具体的、可分的、可代表的。     在反对专制统治时期,主张人民主权,让人民成为政治主角,充当起反专制的理论大旗。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人民主权成为国家合法、正当统治的根本准则。当今世界,可以说没有哪个国家的宪法不把人民主权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宣告的,我国也不例外,人民主权亦是我国宪法的立国与建国基础。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三个条款构建了我国人民如何行使主权的基础性框架。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产生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此国家权力就是具体化了的主权),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2.人民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反对资产阶段与一切剥削阶段的政治斗争与理论建设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理论既是继承卢梭、康德、黑格尔等的人民主权思想,又在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代表无产阶级的人民主权理论。     虽然,对待卢梭的态度,马克思是矛盾的、混乱的并使人感到困惑的,但是,建立在卢梭式社会契约基础上的人民主权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是极大的,甚至当契约论的自然法理论被摧毁时,仍然对马克思本人有巨大的影响。“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影响是通过它关于‘人民的意志至高无上’、‘主权者只能由其自身代表’等等这样一些原则传导的。此后,这种理论一直影响着自1781年的巴黎公社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发展。”21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从为什么要建立共产党、建立什么样的共产党以及如何建立共产党宣告了共产党性质、奋斗目标、策略等基本观点,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的形成。而人民主权理论则融入于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与原则,“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特征的理论本源。”22“马克思恩格斯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中,曾把人民主权原则作为革命民主主义的根本原则并为之进行了斗争,并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对其进行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和运用;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原则提了出来。”23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共产党的宗旨,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群众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所在24。     3.党章内容与修改体现我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     毛泽东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上,创立“为人民服务”思想。“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59人民主权理论是我党的重要执政理念,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的精髓,强调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党的权力行使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有学者梳理了自党执政以来的历次党章修改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以及特点。指出八大党章是对革命时期与建国初期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全面总结;九大至十一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曲折阶段;十二大至十七大是我党人民主权理论的创新发展阶段26。刘少奇在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指出,我党就是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完全新式的无产阶级政党。     这里,笔者想特别指出十六大与十七大党章修改与人民主权理论紧密相关的亮点内容。十六大党章修改涉及党的性质的变化,在工人阶级先锋队基础上,增加了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过去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展为代表最先进生产力、最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极大地发展了我党建设中人民主权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党与人民之间联结将更为广泛与强大。十七大党章修改中增加了关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先进性建设内容,其中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党章与宪法的文本契合     1945年七大召开,刘少奇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通过了党在执政前的一个新党章。从历史点看,这份党章在党所领导的革命以及建国前期工作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对过去党的工作的总结,更是有着对党未来执政的期许。新党章的结构上增加了总纲部分,这是过去党章所没有的。依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总纲部分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纲,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27。此后的历次修改内容,涉及总纲的修改成为党章修改的最主要内容与最大特色。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时,围绕着宪法是否需要一个纲领性的内容有过不同意见。对此,毛泽东认为“一般地说,法律是在事实之后,便在事实之前也有纲领性的。”因此,其赞成宪法分为二部分,一部分体现事实,另一部分体现纲领性的内容。纲领性内容是未来要完成的目标与方向,集中规定于宪法序言中,并且“宪法序言这个形式就是毛泽东决定,并由集体通过的”28。1982年,经十二大修改后的党章有了一个较充实的总纲。十二大党章在党的历史中有着至为重要的地位,是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先声,紧随其后的是我国现行宪法的通过。通过比较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我们可以发现两者内容有着高度的契合点。     首先,党章总纲包括19个自然段落。第1至5自然段包括党的性质、行动指南、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与毛泽东思想。第6至14自然段包括党领导取得新民主义革命胜利与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我国的主要矛盾、今后的任务、建设的重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民族平等与团结、统一战线、祖国统一、外交立场。第15至18自然段内容为党的建设。最后自然段为党的领导。比较现行宪法序言。宪法序言共有13个自然段落。其中第5至12自然段的内容与党章第6至14自然段的主要内容高度重合,无一遗漏。     其次,1982现行宪法是继承1954宪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若比较这两部宪法的序言,我们会发现这两部宪法的序言内容几乎没有多少的重合点。这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现行宪法序言与党章总纲之间的契合是特意的选择,而非巧合。     再次,我国宪法正文中未出现一处“中国共产党”这样的字眼,除了宪法第1条内容中含有党的影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从中可以察看到党的影子。其余与党相关的内容都置于宪法序言之中,共计出现5处“中国共产党”。5处内容无一例外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基本的执政理念。     最后,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高度契合的同时,党章正文与宪法正文之间几乎没有共同点,这样的处理显然别具匠心。党章的正文内容在于规范党内的关系,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党的纪律等问题,一切都用于调整党内行为,这是党章的本分。宪法正文内容在于明确我国的基本国家制度、配置国家机关职权、保障公民权利等内容,一切都用于调整国家与公民这一根本社会关系,这是宪法的本分。但我国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国最根本的社会制度。如何处理党的最高规则与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党章总纲与宪法序言之间的高度契合,妥善地处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在国家最高法中的地位,又确保了宪法与党章之间的彼此独立性,坚守住两者应该有的本分。          三、党章与宪法契合的实践途径          (一)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靠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历程中以自己的成就取得人民的信任。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靠的是民心而不是选票。在近现代国家,政党的使命就在于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执政党,而现代政党夺取政权的手段已由暴力向和平方式转变。当今绝大多数国家中,选举已成为政党上升为执政党的唯一合宪、合法途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靠的须是选票而不仅仅是民心。就我国言,通过选举,确保党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大多数,进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影响或控制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一切执政地位的取得与执政活动的进行,都必须通过宪法。任何政党,只有在宪法的框架内,才能确立与保证自己的执政地位。固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与执政地位的区别只是相对的,在本质上两者是高度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开来。”29党的历史中,曾一度党政不分,邓小平在1980年指出党的制度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5。自此,党政分开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党政不分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于将历史形成的领导权直接取代了执政权。     党在宪法的框架内赢取自己的执政权,从而确保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而不是依赖历史中形成的领导权直接行使执政权。党章总纲最后自然段规定,党的领导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与组织领导。宪法的序言中明确了中国的过去是党领导的,中国的今后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但在宪法正文中并未直接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而是通过宪法所设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等内容来约束与规范党的执政权。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但常有做实际工作的同志会说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所以要执行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活动并不现实。这一点有学者曾撰写文章开列药方以来实现执政党模范守法30。     “党以政生,政以党生”,政党是政治民主化之产物,政党又以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运用促进民主政治的增长31。近代宪法诞生之初,政党并没有纳入宪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随着政党的兴起与发展,政党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有学者将历史上国家对政党的态度分成四个阶段,依次为敌视、放任、承认及法制化、纳入宪法10。二战后,西欧国家的宪法中,出现了不少政党被明文规定于宪法的例子,其中最具代表性当属联邦德国基本法。“政党的宪法化在第二次大战后的发展,具有另一个重大意义。特别是西德,由于公然敌视威玛宪法的纳粹利用议会制民主主义的架构夺取政权,并同时从根破坏议会制民主主义,而得到‘特洛伊木马’的教训。”32现代国家用宪法规范政党已成为一种常态。     荷兰两位学者对142部宪法的设问与统计中有比较客观的数据可以表明这种状态。有65.5%的宪法规定了政党;有22.5%的宪法对一个或更多的政党享有主导地位作了规定;有16.2%的宪法仅仅承认某一个党为执政党33。除了宪法对政党规范外,还有以单独的政党法形式来规制政党行为,就算没有专门的政党法,现代国家的选举法制内容大多也对诸政党设置着行为的规范。     无论一国宪法有无规定政党的内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必须于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已是共识,也是执政权合法性的基础。法国学者从承诺、法律、规范三者间的逻辑中证明了权力和服从的合理性34。     承诺是权力合法性的必要但不是充分条件,党章的修改体现了党在不同时期对全国人民所作的承诺;规范的价值观应是最有力地表达团体地位的整体价值观,联结起承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党章内容所体现的价值观预示了宪法在不同时期的命运。文革期间,九大与十大党章的价值观偏离了正常,那时的宪法也就名存实亡。法律可以促进法治,但本身并不能创造法治,遵从法律是权力合法性的底线。因此,党的活动须立于宪法框架内,这是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中的应有之义。     (二)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体现党章精神——宪法有效实施的基础     “政党是公民和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35德国基本法第21条第3项规定:“政党参与形成人民的政治意志”。另外,如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政党是“为了以民主方法参与决定国家政策”。日本最高法院在1970年大法庭判决中曾谓:“宪法所定的议会制民主主义若忽视政党,则无论如何是无法期待其圆滑运用,故宪法当然是预定着政党的存在”32“政党的基本功能在于辅助民意之凝聚与判断,并协助国民政治意志之建构。”36宪法为政党提供执政的合法性与宪法依据的同时,其本身又是政党与人民意志沟通与交汇的产物。在我国,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政治领导,其方式就是让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宪法的修改和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党章是最集中体现党的主张的政治章程。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作为过程而向前发展的,随着环境和党自身情况的变化,党章的周期性修改是客观规律37。自党的七大后,党章突破单纯的组织章程意义的内容,而是在章程前面加了总纲部分,党章内容也分为两部分,即总纲与正文。总纲部分既是党的简要理论、政治和组织的基本纲领,又是条文的总则与前提。党章兼具了纲领与章程的双重性质与功能。从组织章程言,其仅仅针对全体党员,但总纲内容体现党作为领导党,其不同时期的政治理念与政治使命,以此来体现人民的利益与意志,随其内容的变化,也势必影响到宪法内容的变化。     上文已就十二大党章总纲与现行宪法序言的内容作过对比,得出的结论是两者内容上高度契合。而其后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分别对应于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与十六大四次党章的修改。除1988年第一次修宪不涉及序言外,其余三次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宪法序言内容部分的修改,并全部集中于序言的第7与第10自然段。四次修宪的内容主要围绕着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理论与道路、统一战线以及中国经济建设与体制问题。通过内容的匹配,我们可以清晰发现宪法的修改与党章总纲的修改有相当高的契合。如1992年十四大党章总纲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随后的1993修宪在其序言第10自然段未增加同样的内容。又如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策略在宪法序言中的增加都对应十五大与十六大党章总纲中的修改。同时还发现宪法修改与党章修改在时间上相当有规律,以致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政策性修宪”38。     宪法的这种亦步亦趋现象,确实存在极大的缺陷与危害。现实不合理的存在,虽然无法抗拒,但一定要有勇气不去迎合这种不合理的存在。但笔者并不认为宪法的修改不需要反映党章的精神,相反,据于政治的现实,宪法修改应该体现着最新的国家与社会建设成果。有学者认为“由中共党章修正案到宪法修正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历史要求,也是当代中国重要的治宪方式。”39虽然这样的表述有夸大党章修正案的嫌疑,但当代中国的宪法若要切实地发挥实效,能真正有效实施的话,则必须通过修改来适应现实。党章修改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建设途径、方式与目标的最集中体现,其本身也是体现党对现代宪政精神的理解和承认。如十二大党章修改时增加“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宪法通过修改来体现党章精神是情有可原,同是也是必须,若不进行修改,必然使宪法明显落后于现实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宪法在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若严重脱节,那么宪法就成一具废文。但必须注意的是,宪法的修改与党章的修改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不是机械式的反映着党章的修改。宪法与现实的适应理应遵循能解释就解释,用尽解释依然无法解决问题时才得以修改宪法,修改是万不得已情形下使用的方法。宪法的发展要体现执政党政策与主张,但并不完全受制于之。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政策只能凭机会施行,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尔的机会。”40          结语          “政治调控与法律治理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两种调整机制。”41党章的历程蕴涵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政治调控的最集中体现,而宪法历程展示的是一个国家法律治理的基本面貌。     党章自诞生起,就是党的一面旗帜,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行动,并向全国人民表明了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与任务。自党成立以来90年中,党章经16次修改,不断得以充实与完善,见证了党的奋斗历程,也记录下党的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的发展轨迹。党章与党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密不可分。而我国宪法自一开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记载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成果,随着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宪法的内容也在相应地调整着。     党章内容更多的是体现为党的执政理念及相关核心政策措施,从历史发展过程中,其确实起过作用,而且有时起到扭转时局的作用,但这只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偶尔机会而已,从必然性角度言,则还得宪法起作用。“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治合法性是一个政党执政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经历了从以意识形态为主向以领袖魅力为主转变、又由以领袖魅力为主向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的演变历程。当前,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主要来源于统治绩效,这种围绕统治绩效为主形成的合法性资源可能难以支撑中国共产党整个执政体系的合法性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来源由以统治绩效为主转变为以民主选举为主显得非常必要。”42我们有理由期待,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在党章与宪法的合理、合法的契合过程中,通过选举实现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完美转身。          姚岳绒,女,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注释】     1十七大党章修改前后曾引发宪法第五次修改的讨论热,但事实上,这一惯例并未如预期那样出现。在笔者看来,这是件值得欢呼的事情,因为,这可能昭示着执政者也意识到了政策性修宪的弊端,当然,这也有可能是笔者的一厢情愿。     2对此观点笔者持不赞成态度,详细可参阅拙著:《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载《法学》2010年第9期。     3党章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简称,本文中的“党”专指“中国共产党”。     4“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的一部分内容,《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为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会议上的报告。     5该条例第2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     6毛泽东语:“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7吴家麟教授主编的《宪法学》是82宪法制定后最早也是较具代表性的教材。     8有关人民主权理论可参阅美小查尔斯·爱德华·梅里亚姆:《卢梭以来的主权学说史》,毕洪海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     9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为追悼张思德同志而召集的会议上作《为人民服务》为题的讲演。     10转引自许志雄:《宪法之基础理论》,稻禾出版社民国81年,第204页。此观点为德国学者H·Triepel所持,观点首见于其于1927年在柏林大学创立者威廉三世诞辰纪念演讲会上发表的《宪法与政党》文中。          【参考文献】     1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理解中国宪法的新视角J.开放时代,2009,(12).     2潘泽林.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及其体系构建问题研究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528.     4刘少奇论党的建设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400.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7,321.     6操申斌.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法规研究述评J.毛泽东邓小平思想研究,2008,(5).     7王贵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M.洛阳: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331-332.     8曾市南.“党内法规”提法不妥N.中国青年报,2004-01-02(8).     9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6-78.     10俞可平.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     11王韶兴,张??.政党法治:一种新型的政党文明形态J.文史哲,2005,(1).     12刘大生.法治国家与党的领导法治化J.社会科学,1999,(7).     13桑玉成.依法治国与依章治党J.法商研究,1999,(4).     14叶笃初.党章:激励和规范全党行为的总章程J.求是,2006,(6).     15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D.复旦大学,2010.86-89.     16毛泽东文集.第六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28.     17吴家麟.宪法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46.     18姚岳绒.关于中国宪法渊源的再认识J.法学,2010,(9).     19李剑鸣.“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J.历史研究,2009,(1).     20童之伟.法权与宪政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284.     21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M.重庆出版社,19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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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四说薄熙来

四说薄熙来 作者:王霄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3-13 本站发布时间:2012-3-13 14:39:21 阅读量:607次   关于薄熙来先生,老王已经写了三篇文章。恪守“事不过三”的古训,虽然近来王力军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老王一直沉默。但现在终于要“四说”了,那原因其实也不复杂,就是薄熙来现象对于我们宪政民主派有相当的意义,而本派朋友们现在对于薄熙来的困境似乎过于兴高采烈和痛加贬斥,希望他一败涂地,狼狈下台,因此,老王就想再说几句。   对于薄熙来进行批判的朋友们,无论是身受其害、陷身囹圄的李庄、姜维平等先生,还是站在民主法制高度力斥其非的诸法学家、评论家和网友,还是由于历史原因对薄熙来家族某些不光彩表现理所当然地反感及至痛恨的政治业者,说得都对。我在已往的文章中,特别对李、姜等因薄而遭受人身迫害的朋友,表示同情与声援。重庆黑打,不管怎么说,都是不对。薄熙来的某些手段,我决不认同;薄熙来重庆之前的发迹路径,我也并不全部肯定。至于老薄,让人非议的地方就更多了。   对于所谓重庆模式,我也有更多的疑问。比如它的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普遍意义。重庆“民生路线”中要缩小城乡差别,追求人民共富,有一个亮点,就是给农民穿上“五件衣服”,让他们体面地进城。但是一个农民这样进城需要人均20万元的成本,这个钱从哪里来呢?从重庆2011年的政府财政报告中,可以看出土地出让收入是财政收入的大头,这就标志重庆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的转变。同时,中央特殊的政策支持和各金融机构的借款扶持,都不具有普遍意义,而且不可持续。重庆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虽然这几年风生水起,精彩不断,但是它带有太多的非正常因素,突击性地集合了薄熙来个人强大的政治资源。因此,重庆模式的意义不能拔高。甚至它的不可持续性,在薄熙来还在的时候就从某些方面表现出来,比如王力军事件的发生。   但是薄熙来有两点值得肯定,一是他毕竟为重庆广大老百姓带来了许多实惠,二是他依靠民间力量博取个人政治目标的途径对于中国政治发展具有突破性的重大意义。   这两点过去老王也说过。结合当前的形势,这两点已经在发挥作用。   首先,王力军事件不会让薄熙来下台。王力军事件是一场政治斗争。策反王力军,薄熙来的政治对手们似乎玩了极其精彩高明的一手,虽然王力军不甘当政治斗争的棋子,也为自己的生命算计,夜奔美领馆,玩过了头,但在打击薄熙来的角度看,倒也更增加了力度。王力军一击,在许多人看来,对薄熙来可谓致命。政治从来不会温情脉脉。如果能将薄熙来一招废掉(终结其政治生命),他的政治对手绝不会手下留情。但现在看来,薄熙来已经渡过眼前的难关。而在老王看来,薄熙来先生在十八大前的地位虽然有点风雨飘摇,但基本稳固。   这是为什么呢?   可能是薄熙来的政治后台还在力挺他,可能是薄熙来掌握了政治对手们的某些把柄,令其心怀忌惮不敢痛下狠手,但有一个原因是很重要的,就是重庆人民的反应。   在王力军事件初曝、社会上一时沸反盈天的时候,有一个消息说,重庆可能会有100万人上街游行,支持薄熙来。   最高当局可以在王力军事件后安插亲信控制重庆警察,可以调兵入渝嚇阻、压制可能的军事异动,但是,它不可能有效地控制重庆人民的强烈反应。重庆人多强悍,何况是在得到了薄熙来的诸多恩惠之后。如果重庆人民“闹事”,不但会引起社会的强烈震动,引发诸多不可预测的反响,而且后果是否可控也不好说。如果中共高层内部斗争带来社会力量如此明确强烈的加入,甚至形成一场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和分裂,八九之后还没有过,现在的最高政治当局也没有信心可以控制。如果真的出现这种局面,就会影响中共的统治地位和现有最高层政治力量格局。这是中共领导集团所有派别都不愿意看到的,最高当局不能接受这种政治后果。因此,压缩王力军事件的影响,容忍薄熙来继续掌渝并不改变其政治地位,不但是中共派别在此一事中的博弈的结果,也是最高当局的唯一理性选择,符合中共高层的整体利益。   从这点说,人民力量已经虽然隐性但却显著地影响了中国政治。薄熙来走民意的政治手法,在关键时挽救了他。   其次,人民的力量是薄熙来继续其政治目标的根本依靠。   现在不能说薄熙来已经渡过政治难关,他目前还必然采取守势。但是屈是为了伸,在基本稳定现有地位后,薄熙来不会放弃他的政治目标。这时,继续他的以民意求发展的基本政治路径会得到延伸,增加更丰富的内容。   可以预见的是,薄熙来会在继续民生共富路线的同时,将施政的重点放在民主法制建设上。过去这是他的短板,是他为民主宪政派最为诟病的地方,甚至是他的负资产。如果他要持续他的大计,就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民主法制建设上走出亮丽的几步。   作为一个政治人物,薄熙来不会甘心于在现有的政治地位上止步,虽然他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挫折。但是事情并非除了维持外毫无可为。事实上,他仍然拥有政治发展的空间。   从民生到民主,这是一个政治发展规律。如果薄熙来要走出困境并求得发展,就要服从这个规律。这不但符合重庆的民意,而且符合中国政治形势的发展需求。从正常的角度判断,不但此次政治风波会给薄熙来应有的心得,他应从中得出宝贵的启示,而且,许多学者甚至在王力军事件之前也给出了这种建议,此前薄熙来也已经部署了若干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坚持这种正确的路向,是薄熙来政治自保乃至发展的根本方针。   当然,这也对薄熙来先生是一个考验。如果他不愿做一个时代的风云过客,真正成为一个载入历史的正面人物,需要很好地设计自己的政治走向,并采取正确而有效的手段。隐忍工夫当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自保后有所坚持并有所发展。如果薄熙来正确地思考并正确地做了,仍然在十八大的政治博奕时手中有好牌,身拥巨大的推力。如果仅满足于自保,那么,薄熙来历史上所有的不好行为都会被揭露并放大,并以一个负面更多的形象被人提起。   从重庆乃至全国的老百姓来说,需要明白,我们不能要求政治业者都是道德君子。薄熙来不是道德君子,那个层次的其他人也不是。甚至,我们必须承认的是,他们更多的是恶人,或者我们必须把他们想像为恶人。现代政治的要害是人民主权,并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以制约执政者必然的恶。退一步说,即使在民主和权力监督到来之前,现实的政治格局和政治发展,比较可以接受的是恶人制约恶人。如果在这种高层的恶恶相争的政治斗争中,其中的某一方利用了人民的力量,依靠了人民的力量,那就是中国政治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折:一方面,高层政治派系从利益集团可能会转向思想派系,依靠政纲、实绩来强化自己的力量,取得政治斗争的胜利;另一方面,这种局面表明民主的一个突破,人民开始以一种虽然不规范、但是决不可轻忽的形式显示力量。这样一步步走下去,真正的民主就会到来。   宪政民主派的朋友在批判薄熙来的同时(这种批判绝对必要,它会加大对薄熙来今后采取理性选择的压力),对中国政治的现实与发展,有更切实的判断与思考。宪政民主在中国的开局,决定于中共党内的民主,而这种党内民主特别是派系的良性竞争,其真正有意义的起点是在薄熙来。我重申一个观点:从这点讲,薄熙来是中共历史上一个开创性的人物,他自有其历史地位。当前我们需要的是摒弃道德的愤怒和历史形成的政治恩怨,让他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并取得成功。薄熙来不但对今天中国政治有正面意义,而且他的发展对中国政治会有更大的意义。   作为重庆人民,需要给予薄熙来持续的支持,如果他能够继续民生共富的路线并加大民主法制建设的话。民情易生又易落,在激奋一时之后,如果王力军事件冷却后,薄熙来被调离重庆,那对重庆人民来说绝不是好事。只有你们给予薄熙来持续不断的支持,并在关键时显示力量,才是对得起自己也有利于国家的正确选择。   当然,中国政治从来就难以预测,薄熙来是否能走出本次困局,并向上发展,都不能断定。也许薄熙来最终会失败,并以不那么光彩的形式淡出历史舞台,但是,他已经提供给中国政治以有益启示。那就是,所有力图在中国政治上有最高成就的政治业者,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依归,并以人民的力量为根本依靠。如果薄熙来这一局输了,也只是说,他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   中国政治棋局变数很多,也会精彩不断。究竟薄熙来如何发展,中国政治如何发展,我们也不妨慢慢看。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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