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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内部司考”:公开的秘密

“内部司考”:公开的秘密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2011年第46期 出版日期2011年11月28日 贺卫方按:关于“内部司考”或“小司考”,近期媒体有不少报道;网络上更是议论纷纷,批评不断。遗憾的是,主管司法考试的司法部一直不予回应。不回应的原因也许很简单,那就是这种明火执仗地违反法律的做法无从解释。值得注意的是,作出这种决策的动机听起来往往有几分道理,例如解决西部司法人才匮乏、法律教育落后的问题。但是,仔细追究,这些道理又是似是而非,经不起推敲。在法律教育布局和水平上,西部与东部之间差距跟经济发展状况相比差距要小得多,重庆、成都、西安、昆明、贵阳都有很好的法律院系,招生数量也是居高不下。一方面是那么多的法科毕业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却是西部基层司法机关缺乏合格人才,岂非咄咄怪事?了解司法界人事运作的人都知道,虽然1995年就制定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2000年又提升了法官与检察官的任职学历并要求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但实际上还是有太多的不具备资格者进入法院检察院,导致合格者进不去,大批不合格者占座卡位,制造压力,两高就只好胁迫司法部网开一面。可以说,这种司法机关本身罔顾法律的状况不改,司法考试就无从树立应有的尊严,通过提升司法官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也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名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的试点已实行两年,直至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始为公众知晓。一项解决基层司法人才困境的举措,为何低调不宣? 财新《新世纪》 记者 任重远 叶逗逗 统一司法考试始于2002年,目的在于为法律职业设置高水平的、统一的准入门槛。华西/CFP      “这就是传说中的‘小司考’,你懂的!”11月15日,就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三天,一篇名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部小司法考试通知,请勿对外声张!”的帖子悄然出现,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律师界、法学界反应强烈。     该帖展示了一份名为《关于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落款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这份通知提到:“司法部决定2011年继续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司法考试试点,并扩大在职考试试点地区的实施范围⋯⋯确因检察官短缺,急需通过试点考试取得C证(特殊管理,仅限本地使用)的,可以参加扩大试点考试⋯⋯在西部地区扩大试点,体现了对西部地区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是政法工作的需要,要严格在内部运作,不要对外宣传张扬。”     报名条件一项列明,“2007年底以前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行政编制)”。如此限定,意味着属内部考试,民间考生被排除在外,故有“内部司考”之称。     当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曾致电四川省检察院教育处,但被告知此事“并不属实”。尽管舆论喧嚣多日,但包括司法部在内的各相关部门,对此一直缄默,既无说明,也未“辟谣”。     而据财新《新世纪》采访调查,“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即所谓的“内部司考”确实存在,到今年已是第三个年头。其范围不仅限于检察系统,还包括了法院和司法行政系统。     来自青海省、宁夏自治区等地的多位司法界人士均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前两年时,他们就有同事参加了该考试,并拿到了被称为“特C证”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也不是每次都有文件,有时候就是上边打个电话,问你们这边有几个人报名,到时候就可以去了。”     前述人士透露,这个“内部司考”相比统一司法考试非常简单,报名后多数都能考过。与现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不符,是其低调不宣的原因。     到2011年,随着“内部司考”试点范围扩大,这个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外的“后门”,才曝光于公众和舆论间。   “内部司考”登堂入室     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很早就有过“内部司考”的蛛丝马迹,只是因为政策全貌和实际操作并不对外公开,才没有引起舆论的注意。     例如,2009年12月,新疆自治区奎屯市司法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奎屯市司法局顺利完成2009年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奎屯考区工作任务”。截至财新《新世纪》记者发稿,该页面仍可访问。     2010年5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网站也发布消息,“甘孜州完成国家司法考试试点报名工作”,署名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司法局”。文中提到,“为进一步缓解西部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职业资格问题,司法部决定在西藏的昌都、日喀则,新疆的伊利、喀什,四川的甘孜、阿坝三省(区)六地(州)开展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司法考试试点工作”。该州共有356人报名(法院系统190人、检察系统94人、司法行政系统72人)。原文近日虽被删除,但不少法律网站仍可看到。     又据2011年1月8日《甘肃日报》报道,司法部制定印发的《关于支持甘肃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继续对甘肃符合条件地区实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录取分数线政策,在试点地区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实际上,2008年底中共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提到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的试点。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也指出,要“积极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法考试政策。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     所谓“内部司考”,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曾任《国家司法统一司法考试办法》起草小组成员的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孙笑侠透露,据他了解的情况,前两年仅适用于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内部司考”试点,今年扩大到28个省自治区(除京沪渝三直辖市之外)的贫困县。 门槛不断降低     中国的统一司法考试始于2002年。其目的在于为法律职业设置高水平的、统一的准入门槛。在此之前,从1986年开始,全国实行了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而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考试,则由法院、检察院系统自行组织。相比不到10%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门槛相当之低。     随着《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修订,统一司法考试设定了法律职业的专业门槛。获得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前提条件。从职业入口上促进司法的专业化,被看作数十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但是,在西部地区和很多地方基层司法机构,这个门槛显得很高。“我们确实有困难。”一位来自青海的法官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对这边绝大部分法官来说,司法考试太难了。即使是C证,也过不
了。”     自2004年开始,针对西部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国家在司法考试方面划定了部分放宽条件的地区。在这些地区,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对于合格标准也降低了分数。不仅如此,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近年来也不断提高。2002年第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此后的通过率每年都高于10%,2007年以后更是高于20%。不少观点认为,近年来司法考试“放水”,实际上就含有“照顾”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因素。   出路之辩     相比已经降低门槛的普通C证,通过所谓“内部司考”的法律职业资格被称为“特C证”。之所以“特”,区别不仅在于考试难度低,还在于报名资格限制。前者对符合条件的全民开放,后者则适用于已经进入体制、具有行政编制的人员。     在前述青海法官看来,“内部司考”主是为了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根据2002年修订实施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担任法官和检察官。部分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因长期无法通过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无法升职,最后很多调去行政岗位或其他机关。“这两年有了‘内部司考’,部分业务骨干的身份问题都解决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都不用担心法官会出现断层了。”     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司法机构的人员短缺和流失,是一直存在的问题。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落后,加之司法机关的待遇和地位相对不高,这些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往往“引不进、留不住”高素质人才,“队伍不稳定”。     而在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之后,有不少观点将这一门槛看作导致基层司法人才问题加剧的原因。而解决的办法之一,也从门槛上着手。     比如,今年10月2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要“构建基层人才聚集和保障机制”,办法就包括“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司法考试政策,改进法官招录制度”。最高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提出类似的措施。     而这几年的“内部司考”试点,也被看作解决落后地区司法人才困境的措施之一。     但反对意见指出,这相当于给那些通不过司考的人“送”一本资格证。斯伟江律师反问道:难道中西部人民就享受不了东部一样质量的司法公共产品?     实际上,早在十年前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之初,因地域差异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就被讨论过。孙笑侠教授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法律职业的特性决定了考试门槛要坚持统一性原则,这有助于全国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形成统一的法律理念,成为“法律共同体”,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地区性差异问题上,实际上已经做了一些变通,包括在部分地区降低报名条件和降低分数等。     针对西部和基层法院要处理的大量一般性纠纷,不涉及太多专业法律知识与技能的问题,孙笑侠建议,其实可以仿照英美,在这些地区设立一定比例的“基层平民法官”,或者“治安法官”,允许存在一定比例的人员来自非专业、非科班,来缓解西部和基层司法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整体修改,为他们单独设计待遇和晋升制度。这样,法律共同体的统一性、法治的统一性都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很多人还质疑,即使特殊化政策本身有其合理性因素,这些措施也应该公开透明。在制定之初,就要公开讨论、征求意见,而不应该暗箱操作。否则,这些措施容易被滥用,给腐败和寻租留下口子。近年来不断爆出的公务员招考弊案,早已验证了这种担心。   8tKdsfBlg9ydmg7Ec0aDCBK6akgsyUCIfGluGaCUf4M0CmgLYD本文转自财新网( http://www.caixin.cn ) XzYuY9BaB2sMbHUkeAyNgTwDiY9QTotXyRWTOx1v5X6crg9EYo详文: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1-26/100331652_a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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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嚏图卦20111130】男人们恐怕不能再把笔记本放在大腿上上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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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 | 贵阳“黎庆洪被涉黑案”现超级豪华辩护阵容

2011年11月26日 10:36:24        11月24日,周泽律师通过博客发表消息:“黎庆洪案”惊现史上最强大辩护律师阵容, 迟夙生、陈有西、杨金柱、杨学林、朱明勇等众多知名刑辩律师将同台激辩“贵州打黑第一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2duac.html#comment1  昨晚,因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而名满江湖的斯伟江大律师又确认可以参与,作为机动。陕西名律师段万金也已确认将参与。至此,已够强大的贵阳“黎庆洪被涉黑案”辩护阵容,变得更加豪华。     昨天下午,已确定参与“赛车手黎庆洪被涉黑案”辩护的陈有西大律师、迟夙生大律师、杨学林大律师、周泽律师、王兴律师、高成律师等,在政法大学参加何兵教授主持的“蓟门决策”论坛,说北海案,谈“律师的道义与梦想”。晚上部分与会者共进晚餐,作为“李庄案”第一季和第二季辩护律师的陈有西大律师和杨学林大律师,当场给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而名满江湖的斯伟江律师打电话,希望他参与贵阳“黎庆洪被涉黑案”的辩护。斯伟江大律师,表示可以参与,作为机动。同时,陈有西大律师还极力推荐业务精湛的陕西律师段万金参与;早已接受周泽律师邀请而仍未落实委托人的段万金律师,也再次请缨。     目前,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及微博私信、博客纸条等方式,与周泽律师联系,表示愿意免费参与贵阳“黎庆洪被涉黑案”的辩护律师已达200人左右。这么多律师,不可能都出现在法庭上,但所有表示愿意参与本案的律师,无疑都是本案的辩护律师后援,根据案件进展和情况变化,随时可以根据需要递补。     一个案件能够迎来这么多大牌律师进行辩护,无疑有助于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水平,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黎庆洪案”的被告人是幸运的,贵阳是幸运的,贵州是幸运的。作为贵州人,我也感到由衷的欣慰,为我的家乡面临的进步机遇。     鉴于,“黎庆洪案”对研究中国的刑事司法,特别是对“涉黑”案件的司法问题,具有重大的标本价值和围观意义,周泽律师将邀请黎庆洪作为赛车手的车友韩寒等赛车界人士,及其作为贵阳市人大代表、贵州省政协委员在人大和政协的广大同事(包括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以及其作为民营企业家而可能与之面临相同命运的全国部分民营企业家,到贵阳旁听该案的庭审。              附即将登场的“黎庆洪案”主演名单:     迟夙生律师(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 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李庄案”第一季辩护人,《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界领袖人物)     杨金柱律师(接受老婆领导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湖南通程律师集团董事长,叱咤风云的“律坛怪狭”,“北海案”辩护律师,《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      斯伟江律师 (上海市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以刑事业务为主却一杀入刑辩领域就惊艳无比的杰出刑辩律师,“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咸宁出租司机案”辩护律师、乐清“钱云会”案被“不用”辩护律师、陕西“赵发奇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老奸巨滑的资深刑辩律师,“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乐清“钱云会”案被“不用”辩护律师,“北海案”辩护律师)     朱明勇律师(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刑辩律师,重庆打黑第一案被告人樊其杭辩护人,“北海案”被“不用”辩护人)     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海案”辩护律师,律师界激情才子)     王兴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海案”、“钱云会案”辩护律师,刑辩律师界冉冉升起的新星)      周泽律师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风窗评选的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和中国法院网四大门户网站评选的2006“十大法制人物”、南方人物周刊评选的2008“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时代周报评选的2010年“时代100人”之中国律师,曾担任多起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行政案件的辩护人、代理人)                   上一篇: “黎庆洪案”惊现史上最强大辩护…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52)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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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 | 一顿乱煮后的夹生饭

2011年11月25日 13:58:35        这个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系报学生来问关于司马南在该校演讲的问题,我简单答复如下:(黑体部分系学生提供,笔者不负责真实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生问:国家宪法的制定是否依据法律或者它的成文是否具有合法性?它是由国家暴力机构制定的还是说根据人民的意愿制定的?           司马南答:宪法必须当然是强制制定的,因为宪法法律效力在这,宪法规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但是宪法呢,他的产生又代表是人民的意愿,中国第一部宪法产生于1954年,就是我出生的前两年。可是中国不是像美国那样,根据一纸宪法然后结构这个国家。中国在建国之前就是新中国建立之前我们开了一个会叫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但是那个会上有张纸,那张纸不叫宪法,叫啥?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不知道诸位是否有时间认真地读过。第一部宪法当中的根本原则在《共同纲领》当众都是确定的。在那个时候,蒋介石没有逃到台湾去,全国并没有解放。但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来自全国各地。当然有中国共产党,有解放区翻身农民、工人、少数民族代表还有全朝遗老遗少,清朝遗老遗少,国民党的那些将军等等。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没有任何人想过我们通过《共同纲领》。           在前几年一个民主党派代表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你们为什么接受共产党领导?”“我们党就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啊”“那你们是王明吗?”“共产党,共产党没打下天下的时候我们就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听着像是笑话,但是这是历史事实。你刚才说少数人制定的,是暴力机构制定的,我完全不同意你单位的说法。           他说按照宪法比较学的观点,共同共同纲领堪称第一宪法,高级法,上游法,法律效力高于第一步宪法。         笔者评论:宪法应该是代表大多数民众的意见,因此,必须有真实的选举制度,才能选出代表民意的代议机构。我们第一部宪法是54宪法,目前的是82宪法,中间还有文革期间极端的75宪法和之后的78宪法。这些宪法和共同纲领都已经不同,如共同纲领中还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后来的宪法中就被消灭了。拿文革的75宪法极端的例子看,你去看内容,根本不体现绝大多数民众的意愿,所以,才会有拨乱反正的说法。而我国,代议机构的选举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实际上是党的意志决定宪法的内容。至于党的意志能否代表大多数民众的意见,我就不说了。       司马南拿一个最终没有存活多久的共同纲领来说事,没多少意思。更何况,共同纲领也不是真实的选举代表制定的,是协商会议产生的共识,后来这个共识被撕毁。       所谓民主党派在共产党打天下时就接受中共的领导,这个很难成立。共产党打天下武装革命时间很早,民主党派或许都不存在。即使到国共内战时,如民盟等都是中立调停的,并未接受中共领导。司马南这个说法不成立。       现代政治理念,宪法的合法性关键是否代表大多数民意,而是否代表大多数民意,关键在于是否有真实的选举制度,选举出来的代表是否真实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宪法。除此之外,没有第二种合法性。除非你承认皇帝或者某个组织就代表真理,天意。打天下的合法性依据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存在。       最后,如我的同事言,和司马南辩论这种题目,很吃亏,因为,他可以随便说,而我们说着说着,不小心可能会涉及煽动颠覆。           上一篇: 老者、骰子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02) 评论数( 1 ) 1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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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南方人物周刊:罗美华 自我启蒙后的坚硬现实

罗美华 没等到老师的自习课 10月18日,在姐姐罗晓红家吃过晚饭之后,湖南省新化县一中老师罗美华回到一门之隔的家——学校宿舍。他打开电脑,开始浏览几大新闻网站。这是他做老师以来一直坚持的习惯。 晚上约20时许,罗美华接到学校党委书记伍贤义的电话,让他到学校会议室一趟。罗美华以为伍贤义找他肯定是关于工作上的事,随手拿了一件衣服,一头扎进了夜色中。“很正常的,也没多说什么,就去了。” 穿过新化一中大门,要拐两个弯方可到行政办公楼的会议室。在第一个拐角,罗美华看着被灯光拉得修长的身影,他加快了脚步。他想早点结束和伍贤义的谈话,“还有学生等着我去上辅导自习课。” 拐过第二个弯,在踏上行政大楼阶梯之时,罗美华不经意地斜看了一眼教学楼。“肯定有很多孩子在等着我去,向我问问题。”罗美华笑着说。 到会议室门口时,罗美华发现,在等他的并不只是伍贤义一个人。伍贤义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当天新化县公安局的人找到他,希望他给罗美华打电话,让来学校一趟,“有五六个人左右。” 此时,罗美华意识到了情况不对劲。“担忧的事情终于来了。”罗美华说,该来的早晚要来,早来了心里反而更舒坦了,不用整天提心吊胆。 罗美华的担忧是从一个月前开始的。9月20日,他原来担任班主任的484班的几位同学找到他,说有多位警察找到他们了解罗的情况。 警察向学生了解的情况无非就是“罗美华在课堂上有没有讲过对社会、政府不满的言论”。 对此,一位接受警察询问的同学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侧过身,转过头,轻言道“叔叔让我不要跟任何人讲”。但他肯定地说,罗美华对他们很好,是一个好老师。 此后,新化县公安局陆续又找了一批学生,了解罗美华平日在课堂上的言行。“来得真够快的。”罗美华说,他大步进了会议室。进去之前,他已经做好了被警察带走的准备。进了会议室,那天晚上,学生就再也没有等到罗美华去自习课辅导。 我讲良心 当天晚上,罗美华被带到新化县检察院对面的荷花池宾馆。在那里,警察对他进行了询问。 警察对罗美华的问话很直接,“做过什么事?讲过什么话?写过什么文章?”罗美华的回答也很直接,“平常就写一些博客和微博。” 此时的罗美华并未向警察说明他在一个境外网站发表的4篇文章。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在向他问话的同时,另一拨警察已经对他的家进行了搜查。 不多久,罗美华的电脑和U盘被警察带到宾馆。尔后,警察在说罗美华“不老实,没有主动交代问题”的同时,也把罗发表在境外网站的4篇文章念给他听。“他们把我以前删除的数据都恢复了。” 罗美华承认文章为自己所写。但他强调,他写的每一篇文章都是出于正义、公理、良知的角度。 罗美华说,4篇中有一篇是写有关毛泽东的一些史实,而另外3篇就是写“自己理性思辨毛泽东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错误”。 不过,在接受本刊采访时,罗美华坦承,文章稍有些偏激。“他们思考问题的方式是从党性出发,而我讲良心,角度不一样。而这个在他们看来,我就是偏激。” 在“交代问题”的过程中,罗美华在荷花池宾馆呆到次日凌晨5点钟。19日,罗美华被转到新化县公安局“继续谈了一天”。晚上,罗美华趴在审讯室的椅子上睡了一觉。 罗美华说,自始自终心里都没什么恐慌。“我问心无愧,有什么好慌的。”不过,他坦承心里总时不时地有一个念头闪过,“或许再也出不去了。” 10月20日上午11时许,新化县公安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罗美华实行了刑事拘留,并于当天中午送至新化县看守所。 随后,新化公安局把刑事拘留书送达新化一中校长谢彦兴手中。两天后,罗晓红找到学校,看到这张刑事拘留通知书时,她才知道弟弟出事了。 著名律师斯伟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言,如果罪名成立,量刑为5年以下。“最近几年把这种罪名扩张化了,几篇 文章怎么能颠覆得了一个国家政权。”斯伟江说,“其实是很难定罪的,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 罪。” 斯伟江说,以这种罪名来打击言论自由,能看出当地政府的横蛮和保守。78年前,章士钊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词中说,“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 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半开化的国家才会以此临之以刑。”半个多世纪过 去,这个辩护词依然适用。 在看守所的日子 踏进新化看守所大门,当铁门“哐当”一声关上之时,罗美华心里闪过一丝悲观的念头,“我再也出不去了,听天由命吧。” 以至于当他穿过6扇铁门来到自己的监室时,那“哐当”的声响仍在心里回旋,久久不能散去。 与此同时,新化一中帮罗美华请了病假。他所带的两个班级的课程全部临时找老师代课。 到达看守所时,罗美华已经错过了午饭时间。以至于吃晚饭时,他毫无意识到饭菜的不好。“一天没吃饭,肚子饿得慌,端起饭盆就囫囵吞枣。什么味道都没有,就只顾着吃了。”罗美华说。 不过,当他第二天再次端到饭菜时,看着米饭里夹杂着的还未完全打掉谷壳的大米,他一口也没有再吃。直到第三天,他才开始嚼米饭。 第一天晚上,灯熄了,罗美华躺在床上,看着房顶,心里猛然涌上些许忧国忧民的悲怆。有时,他也想穿衣起床,去找抓他们的人理论。“没有一个字是出于自己的私人目的写的,如果有,受到任何惩罚都行,如果没有,你们就不应该抓我。” 但仅仅只是想想而已,他明白,此时任何的理论都是乏力的。“一个人的力量,特别无助。他们说你有罪,你再怎么辩解也是不起任何作用的。”在看守所的15个夜里,罗美华经常这样想着想着就进入梦乡。醒来后,从不在人前流泪的罗美华发现眼角满是泪痕。 “我欲哭无泪,是不是变得软弱了?”他自嘲着问。很快,来了一个他“意料之中,却又意料之外”的结果——取保候审。 11月4日下午5时许,正在看守所军训的罗美华被新化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叫到监室,并告诉他家人已经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即日就可离开看守所。 听到此消息,罗美华又悲又喜。“一个本来就没罪的人,却还要取保候审才能获得自由。”他迅速地脱下身上的那套囚服,狠狠地甩在了床上,头也不回地跑出了监室。 此时,家人早就等在看守所门口。当他走出新化县看守所,铁门“哐当”关上的那一刻,他回头看了一眼,“夕阳西下,一抹彩霞在天空飘过,恍如隔世”。 车子拐过看守所门前的泥巴路,两分钟后便进入主干道。罗美华透过车窗,看着车来车往的大街,他自言自语地喃喃道“自由真好”。而此时的亲人面面相觑。 回家3天后,罗美华的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现在不管在哪,都有一双老大哥的眼睛看着我。”罗美华笑着说,“在里面15天,我瘦了10斤。” 自我启蒙 罗美华最早的思想启蒙,源于早些年的理想与现实碰撞。 罗美华出生于湖南新化油溪乡一个偏辟的小乡村。毛泽东逝世时,他刚好8个月大。但他怎么也没有想过,在36岁之时,他还会因为谈论这个人而失去人身自由。 小学到初中的学业,罗美华都是在油溪乡完成的。直到高中升入新化一中,他才开始接触外面的世界。喜欢写点文章的他在一些他现在连名字都记不起来的报纸上发过多篇赞扬祖国的文字。“写过散文、诗歌等来表达我对祖国的赞扬。” 1998毕业那一年,刚好赶上了国家大学生分配工作的末班车。数学专业的罗美华被分配到了新化四中。2002年,他转到高中时就读的新化一中任教。 踏入社会的罗美华发现,他在课本上学到的东西跟他所接触的东西完全不一样。“如果按照课本上教的,你就会发现自己完全是一个被抛弃的人。”罗美华说,“我就想找出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差距。” 此时的罗美华学会了反思,但他仍只是在自己身上找原因,一味地否定自己。“我总觉得是自己能力不足,此前没有太多跟社会接触。” 到了2004年前后,他“意识到可能是制度出了问题”。“不管工作干得好不好,只要会溜须拍马就行。”罗美华说,“当年县里一些好的单位进了一批人,都是内部子弟,学历也就是中专。” 罗美华不再满足思想上的独立思考,他想学鲁迅“妙手著文章”。“正义是一个人的天性,当我发现不对劲的时候,我就要指出来。”2005年伊始, 罗美华开始把他的所思所想全部写了下来。并于2006年12月12日在新浪开通了博客。“我想把我自己的声音表达出去,要让更多的人知道,然后大家一起努 力改变。” 罗美华在新浪博客发的第一篇文章就是批判其所在的教育体制。在那篇“教育在垮掉——教育现状堪忧之我见”的文章结尾,罗美华写道:我想说,救救孩子,也救救老师! 不过,博客上的文章几乎没有点击率。于是,罗美华除了继续在博客上写东西之外,他还把文章贴到天涯社区。“当时有几篇反响还比较大,也有很多朋友一起讨论。” 为了获取更多的信息,2008年,罗美华学会了翻墙,并在当年被一个朋友邀请加入了一个QQ群。群里的一个杭州网友向他介绍国外一个网站——skype。也就是在这一年,罗美华出了其第一本书《痴爱成花》。 罗美华注意到,这个网站里面对中国现行的社会问题讨论居多。“但里面乱讲话的人也挺多的,没什么意思,也不太愿意交流。” “看多了,就心血来潮。”罗美华说,在观察了网站3年后,他决定写些自己独立思考的东西。于是,从今年3月份到6月份,他共在网站上发表了4篇文章。“文章写好后,就传给朋友,朋友再帮着贴出来。”直到被抓,罗美华才停止写作,“电脑和U盘至今仍被公安局扣押。” 教师该教给学生什么 罗美华在实现自我思想启蒙的同时,也想把这种启蒙在他的学生身上延续。因为,他不想让他的学生像他当年那样,除了学会课本上的东西,其余的什么也不知道。“到头来,还要重复我走过的路。”罗美华说,“那我何必不让他们直接绕过这段错误的路。” 他教的是数学,但在课堂上总有意无意地讲一些当下存在的社会问题,供学生们讨论,然后再碰撞出独立思考的东西。 罗美华记得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08年。当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曝光后,他认为那是某些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导致千千万万的孩子受罪。此话题一抛出,即刻在学生当中引起共鸣。而此事在罗美华被警察带走问话的当天,被警察当成不正确的言论。 “学生们开始意识到,那并不仅仅只是厂家的问题。”罗美华说,他已记不清楚具体的讨论细节,但他肯定这种启蒙是有效果的。 作为罗美华曾经的学生,如今在湖南一所高校就读的来来(化名)在得知老师的事情之后,于11月9日给罗美华的手机上发了一条短信。“罗老师,对 于这事我表示诧异,甚至难以理解。在我们心里,你一直是个好老师,不管教书还是教我们做人,你启迪了我们的心灵,开启我们的智慧之门……” 罗美华说,当他看到这样的短信时,他心里所有的苦都没了。 诧异的不只是罗美华的学生,还有他的同事。谈老师(化名)在得知罗美华被抓后,立即跑到办公室查看罗美华的博客,看完后,他觉得,“没有什么出 格的言论,这怎么也抓了。”罗美华被抓之事在学校传开后,老师之间也不太敢说话了。“给我们造成的心理压迫太大了,还不知道,你哪天说了什么话,就把你抓 了。” 然而,罗美华的教学方式却撞到了学校“只可灌输主流思想”的教育体制的墙。罗美华说,因为他的这种教学方式,在去年就被学校领导批评和警告过一 次。新化一中校长谢彦兴在接受本刊采访时就明确表示,罗美化的教学很一般。而罗的学生则说,“罗老师是个好老师,其他的无可奉告”。 除了来自学校的抵制之外,罗美华还面临着部分学生的告状。罗美华说,在3年前,跟学生们讲社会问题的时候,他们会觉得老师知识渊博,但现在你讲,就会有些学生觉得老师不好好讲课。今年7月份,罗美华就因此被学校罢免了484班的班主任。 11月14日,罗美华已回到新化一中继续任教。但他坦承,他不会再说什么了,至少3年之内。“个人的力量太渺小,无能为力。”罗美华说,接下 来,他将更多的考虑娶妻,生子。不过,他一再强调自己不会放弃正义和良知。“于一个老师而言,如果不能给学生思想上的启蒙,那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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