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网|守魚:官人,请给奴家定个规矩吧!
谈起新闻法,一般都会从满族人建立的清王朝所颁布的《大清报律》为开端,然后是北洋军阀混战时期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民党统一中国后出版的各种新闻管制法律。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语境下,新闻传媒一方面以政党传声筒的身份,发布政党的意志,配合歪曲事实,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有着体制授予权力的部门,又因为缺乏直接有效的行政暴力而逐渐的成为弱势部门,同时还要面临一批不安于体制内空间,希望有独立身份地位的新媒体人。无论是哪一方,共同的指向都瞄准了《新闻法》。尤其在渐进改良推动者看来,新闻自由和权力之间的博弈上互有胜负,无论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巩固胜利的成果,还是通过法条明确权力和新闻的边界,迫切需要出台成文法明确各种灰色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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