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

爱思想 | 戴建业:私人空间与天下公言——方韩之争随感之八

戴建业:私人空间与天下公言——方韩之争随感之八 进入专题 : 韩方之争    ● 戴建业       方韩的笔墨之争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不仅韩粉与方粉隔空叫骂,连不少法律人士也就代笔质疑的合法与非法争论不休:一派认为方舟子质疑属于学术争鸣的范畴,这是他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一派认为方舟子的代笔质疑,侵犯了韩寒的个人名誉,超出了学术争鸣和言论自由的界限。我曾说过这一文化事件,不仅具有社会学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文学史的学术价值,现在看来这场争论可能还具有法学意义,有利于今后在保障言论自由和保护私人空间之间划定言论自由的边界。     法学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我一看到像砖头一样的法律文本就发晕,对于法学家们的争论,像我这样的外行“休得多言”。由于方舟子质疑的韩寒作品,都是小说散文一类文学体裁,我试图在文学研究的范围内,厘清私人空间和天下公言的分际,划定文学研究者学术研究与私域侵权的分野——哪些地方可以畅谈,哪些地方必须闭嘴。     文学研究中言论自由的边界,分际就在于其论域是私人空间还是天下公言——如果是私人空间,学者就不得随便闯入,如果是天下公言,则可深入研讨并展开争鸣。而判断私人空间与天下公言的标准,就是看作品是否发表。不管是文学还是非文学作品,一经公之于世就属公言而非私语。不妨以这次方韩之争中韩寒两封家书为例。韩寒上学期间写给父亲的书信,绝对是他们父子之间的个人隐私,文学研究者不可像侦探那样,偷偷摸摸地闯入韩家拆开信件,也不可将它们的内容公之于众,更无权随意谈论是非和品评高下。但是,当韩寒父子将他们之间的通信上网发布以后,它们就由个人私语变成了天下公言,而天下公言就可任人评说,这就像将私宅捐作公用一样,即使所有权仍属私人,但公众都可随意进进出出。     你要想保护个人隐私就不要发表,一经发表就不再是个人隐私,敞开了私人空间而进入了公众视野,因而人们不仅可以谈论它的雅俗优劣,还可以审视它的是非真假。我们再模拟一封夫妻之间的书信为例。一个千里之外的中年男子给家中太太写信说:     “亲,想死你了,下月回家,一定要让你全身颤抖。”     这样的蜜语在夫妻之间呢喃十分缠绵,将它公之于众可能就稍嫌轻佻,夫妻之间那些事儿在卧室之内谁敢过问,晒在大庭广众之中就会招人唾骂,可能有人骂他俗气,有人骂他“神经”,还可能有人质疑信为赝品,或者怀疑它是年轻人代笔——因为通常情况下,一个中年男人对太太不大可能还有那种激情。     言归正传。     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是否侵入了韩寒的私人空间呢?从目前方舟子的质疑文章来看,他都是就韩寒已经发表的作品展开文本分析,他的论域全是已经发表的天下公言,他的质疑文章全都指向同一个中心论旨:韩寒早期获奖作品和代表作品,其生活情趣、审美特征、语言技巧、知识广度、个人生活乃至疾病症状,都非一个青少年所能具备,而是出自一个中年男人,而且这些“都符合他爸的特征”,质疑这些作品可能由他人——特别是他爸爸代笔。方舟子的分析全是从署名韩寒的作品中寻找内证,再在这些内证的基础上展开分析推理,并进而得出他的判断结论。从一个文学研究者的角度看,方舟子没有超出学术探讨的范围,而且他基本上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     可韩寒受不了这样的质疑,因为它事关一个作家的声誉,如果人们相信他的作品为代笔,他作为作家的才华和作为人的人格,在读者心中立马全部破产。为此韩寒向法院起诉方舟子,韩寒的律师代表成员@陶鑫良提交起诉书后发微博说:“今上午代理韩寒向普陀区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后,已经接到多多电话询问。但本人确凿授权有限,实在无可奉告,敬请各位朋友尤其是新闻界朋友的见谅。但可以报告的是:1、起诉的是侵害名誉权与著作署名权。2、我仅是韩寒律师团队的一位代表。3、希望大家以平常心、寻常态积极配合法院受理或审理本案。谢谢。”起诉方舟子“侵害其名誉权”,还勉强能找出一些理由;告他“侵害著作署名权”就莫名其妙,方舟子既没有占有韩寒的著作权,又没有不要韩寒在作品上署名。上海法院尚未正式开庭,法院之外的法学工作者分成针尖对麦芒的两派,中国政法大学的两位同事还为此争得不亦乐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在微博中声称:“方韩之争,我将坚决、明确地站在方舟子一边。不是因为方舟子正确,因为言论自由!”并认为“言论自由保护的不是正当质疑。只要质疑有一定合理性即可。将质疑标准定为正当,在压缩言论自由空间”。“言论自由永远不仅是提问的自由,当然地包括判断的自由。”青年法学者“@萧瀚??居士”回复@何兵说:“您就这样对待私权吗?法律保护每个人的财产,但不禁止我随便质疑他们的财产是偷的抢的还是骗的?”萧瀚先生将文化产品简单地等同于物质产品,物质商品的私权归宿容易判定,除非有确凿的证据不得说人家的东西是偷的或抢的。文化产品情况就非常复杂,署名作者的东西不一定是他的原创,可能来自抄袭或模拟,也可能是由他人代笔,在古代伪托他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绘画作品被指模仿或代笔的案件古今中外不胜枚举,语言作品抄袭或代笔的事件也同样层出不穷。仅就从代笔而言,如班固父子的《汉书》、曹雪芹等人的《红楼梦》、张之洞、缪荃孙《书目答问》等,有的是无解悬案,有的已经定案,有的仍是疑案。《汉书》面世后便众说纷纭,一直现在还是死无对证;《红楼梦》后四十回通过学者考证,已经认定为他人续作;张之洞名著《书目答问》是否由缪荃孙操刀代笔,至今还是见仁见智的学术公案。既然班固、曹雪芹、张之洞这些大家可以被质疑代笔,韩寒为什么不能被人质疑代笔呢?还有挂名李白的两首名词《菩萨蛮》、《忆秦娥》,同样也被认定为宋人伪托,李白可以被质疑代笔,韩寒被质疑代笔就侵犯了私权?来听听@萧瀚??居士的高论:“对于在世作家和故世作家不可用同一个标准。”可能是我不太懂法学的逻辑,死人代笔就可以欺负,活人代笔就只能纵容?     学者们质疑《红楼梦》后四十回是他人代笔,同样没有直接证据,同样是根据作品本身的语言、思想、风格等,与前八十回不同得出的结论。是不是由他人代笔这种事情,不能由法官一个人“一锤定音”,最好交给专家和大众来“七嘴八舌”。代笔之争不是一纸判决就能让众人闭嘴,大家只有“心服”才能“口服”,所以我在前一篇文章中说,韩寒现在必须以自己的才华进行“自证”,才能改变社会大众由此形成的“心证”。     美国法中界定了“事实”与“评论”的内涵外延,这个我觉得非常重要。所谓“事实”就是对业已发生事件的陈述,“评论”则是个人对这一事件的意见;前者要求必须尽可能客观,捏造或歪曲事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者则属于个人主观,对同一件“事实”可能有不同认识,不同认识更可能有对有错,法律通常给予它更多保护,保护“评论”就是保护言论自由,如果稍有错误就受到法律惩罚,以后谁“还敢”谁“还愿”评论是非呢?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一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1、侵犯他人隐私;2、捏造事实;3、侮辱诽谤。这三种情形没有一条与方舟子沾得上边:他讨论的是韩寒公开发表的作品,也就是古人所说的天下公言而不是个人私语;他完全是基于作品内容进行文本分析,从来没有捕风捉影捏造虚构;他只是在分析推理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没有侮辱和诽谤过被质疑者。     可见,方舟子对韩寒质疑只存在对与错的问题,不存在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如果基于公开发表的作品进行分析,肉麻地吹捧作者和作品便能投桃报李,对作者和作品真伪展开质疑就要吃上官司;或者像萧瀚先生所主张的那样,可以放心大胆地质疑古人和死人,但绝不能质疑今人和活人,那么,中国当代学者不是古人死人的“鞭尸专家”就是活人名人的“吹鼓手”。     香港学者郑戈发表在《新世纪周刊》上的《法律如何规制名利场》,是一篇值得推荐的好文章。郑先生没有像大陆许多“公知”那样牵扯进各自的利害和人情,他是站在专业角度和公共知识分子立场发言。他引用澳大利亚Windeyer法官的这句名言发人深省:“法律不保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名誉,它只保护这个人值得拥有的名誉。”如果法律保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名誉”,那些抄袭作伪的懒汉无赖,那些代笔剽窃的名利之徒,不仅可以在人间胡作非为,还可以在天堂招摇撞骗。     只要没有侵入私人空间,只要没有捏造事实,只要不进行人身攻击,对于那些基于天下公言展开分析的学者,对于那些基于事实进行质疑的勇士,既需要法律的保护,也需要社会的宽容,我们这个时代质疑者太少,而吹鼓手和马屁精又太多!           2012、2、13于台湾    进入专题: 韩方之争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专题 > 专题文库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0844.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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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 中国式辩论中的“文革法则”

中国式辩论中的“文革法则”   胡泳   方韩之战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对立阵营双方使用同样的标签指认和声讨对方。第一个标签是“五毛”。一边断定:“原来的韩寒已经死了,现在的韩寒已经是一个名声最响的五毛”;另一边质问:“ 方舟子:除了五毛还有可能是什么? ”。在天涯杂谈上,有个帖子的题目叫做:《 方舟子和韩寒,到底谁是五毛?》 。 第二个标签是“文革余孽”。一边分析:“从打击别人的手法上看,方舟子骨子里就是一文革余孽”;另一边反驳:“其实韩寒的支持者才是真正的文革余孽”。还有篇来自天涯杂谈的帖子说:《 方韩大战,我看到了文革余孽后代们继承的原生愚昧 》。 上面所述是一些韩粉或方粉的标签化行为,然而卷入这场争论的知名知识分子,也在用更雄辩、更富断言性的语言进行类似的批判。比如法学家萧瀚,创造了一个词叫做“转基因文革”,对今日互联网上的种种恶意推定,义愤之情溢于言表:“将恶意言辞肆无忌惮地滥施于任何人,正是互联网时代转基因文革暴徒、网络红卫兵们的典型特征。这种转基因文革,在其时机合适时,绝不会仅仅限于键盘,完全可能脱下马甲走上大街,而那时将会是现实而直接的人身与财产侵害,那将是无限的惨剧。”教育家信力建说得更加惊悚:“如果韩寒被搞掉,中国将倒退 20 年;如果连挺韩寒的众多知识分子都被搞掉,中国将回到文革。” 社会学家赵鼎新尽管同萧瀚、信力建对韩寒的认识相左,也没有忘记拿文革来说事: “ 如果一旦意识到韩寒有重大欺诈嫌疑还要继续坚持保护韩寒,并且仅凭手中所控制的一部分媒体就能对韩寒尽情成功保护的话,那么中国就不是倒退到文革了,而是倒退到世界历史上都找不到的黑暗地方去了。 ” 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今日反韩的人,被称作“网络红卫兵”,而同样的头衔,曾经在数年前韩寒卷入的另外一场著名争论中,被安放在韩寒及其粉丝身上。在韩白之战中,著名的“父子兵”陆天明和陆川分别说过这样的话:“这哪还算什么讨论,给我的感觉就是一帮当年的‘红卫兵’拿着皮带在肆无忌惮地对待别人。”“如果说在老一辈的手中,我们得不到批评的自由,那么在韩寒这一拨人的手中,我们就能得到了吗?我们依然得不到!韩寒,中国文学平民化实际上的既得利益者,以一幅破四旧的嘴脸打砸抢的气势,挥动手中的皮鞭棍棒,喊着铲除文坛壁垒的口号,骨子里却行党同伐异的暴力之实。说他们是红卫兵,没有任何错误。没有一丝一毫的错误。我讨厌红卫兵,因为他们会把铜头皮带抽在老舍的脸上。韩寒他们不是在这么干吗?” 事实说明,中国任何形式的公共讨论,都会出现对立者互指文革余孽的奇观。我将此称为中国式辩论中的“文革法则”。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法则”,是因为了解早期互联网文化的人,都熟悉“戈德温法则”( Godwin’s Law ),由美国知名的互联网律师迈克·戈德温( Mike Godwin )在 1990 年提出,该法则表示:当一场在线讨论不断延展时,参与者把用户或其言行与 纳粹主义 或 希特勒 类比的概率会趋于 1 。这里的“ 1 ”也就是 100% ,意味着确定无疑。换句话说,戈德温观察到,只要时间足够长,所有的讨论——无论何种话题、何种范围——都一定会有人出来批评意见不同的另一方的看法类似希特勒或者纳粹。由此“戈德温法则”也被称作“纳粹类比法则”。 循此推论,我所谓的“文革法则”是说:当一场中国的在线讨论不断延展时,参与者把用户或其言行与 文革 或 红卫兵 类比的概率会趋于 1 。 为什么西方世界的网络讨论总会“归于希特勒”?因为纳粹的事例极端疯狂,这符合辩论的要求,当举例来否定对方观点的时候,一般都是尽量挑极端的。极端的例子容易让参与辩论的所有人理解。而且,纳粹类比特别有用也因为几乎人人都熟悉。如果你想让所有参与辩论的人都能迅速明白你在讲什么,那么谈谈希特勒当然是最容易的事情。 为什么中文世界的网络讨论总会“归于文革”?因为文革是中国历史上的极端疯狂事例,而且所去未远。问题是,如果总在讨论中互指“文革余孽”,这本身就不免像“文革余孽”,因为文革的手段之一就是扣帽子。本文开头提到的互指五毛的现象,不过是“文革法则”的一个较小应用而已。 无论是“纳粹类比法则”还是“文革类比法则”,都给公共论域提出了重大问题:为什么这样的类比前赴后继、层出不穷?历史上最残忍的大规模屠杀和迫害,为什么那么轻易地就被拿来形容你不同意的人或事? 乔治·奥威尔早在他 1946 年的名篇《政治与英语》中就睿智地看到,法西斯主义的新定义,已然在很多时候变成“任何你所不同意的东西”。过度的使用导致廉价。这里不妨篡改一下安迪·沃霍尔的名言:在将来,每个人都会成为 15 分钟的希特勒。 1990 年的时候,戈德温对论坛、用户新闻组、网络社区中盛行的纳粹类比厌烦透顶,他在想:缺少了这样现成顺手的修辞榔头,难道讨论就无从发生了吗?他觉得纳粹类比及其戾气已经形成了网络文化中的某种基因,所以,他提出“戈德温法则”的本意,是要创造一种“反基因”,令讨论的参与者在油滑地做出类比之前,用力想想那究竟意味着什么,自己是不是一个愚蠢而具侮辱性的弥因( meme )的带菌传递者。 戈德温的逻辑很有力量:当我们看到一个不好的或者错误的弥因的时候,我们不应该用一个反弥因( countermeme )去与之对抗吗?我们难道没有义务去改变我们的信息环境吗?好的公民应该致力于创造好的弥因以改善社会,并精心制作“抗病毒”的反弥因来中和甚至去除在网络空间和更大的社会中浮动的坏弥因。 今天我们提出中国式辩论中的“文革法则”,也是要让中国网民深思,当你轻易地把你的竞争对手形容为文革红卫兵的时候,其实可能意味着你失掉了好的论证,而去借助了煽情的力量。想象一下这个对话场景: A :你这种做法真像文革中的红卫兵。 B :你这种乱扣帽子的做法才是文革余孽! 在这样的氛围中,理性的讨论即告终止,同人身攻击和标签化、污名化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一样。   反思“文革法则”,实则为了倡导一种社会规则,和一种辩论共识:一旦一场讨论进入了文革类比,它的有用性就完结了。因为它不仅侮辱了对方,而且还把讨论引入主观式的对错判断。 对戈德温法则或者文革法则的一个常见的批评可能是:有时候和纳粹或文革对比的确是需要的,因为情况就是如此。戈德温本人对此批评意见的回答是:我的法则并不评论具体情况下与希特勒(纳粹)作比合适与否的问题。正因为这些类比在有些情况下是合理的,更要防止滥用,否则合理类比的效果不能充分显示出来。 在具体的论辩中,如果你有强烈的冲动要把对手比作红卫兵,不妨遵循如下步骤: 1 )停止打字。 2 )断网,关掉你的计算机。 3 )造访离你最近的书店或者图书馆。喝杯咖啡,找一本关于文革的书,比如萧瀚文中提到的《“文化大革命”十年史》或者《文革受难者》,仔细地阅读这本书。 4 )重新上网,重读那个让你如此愤怒的帖子。 5 )如果你还是忍不住要把别人比作红卫兵,再重复一编上边的步骤。 6 )一旦你获得了不一样的视角,你就可以上网发帖了。 我一直希望,书店里能摆更多关于文革的书,图书馆里能借更多关于红卫兵的书。如果说在线讨论中的文革类比有任何可取之处,那就是,中国的网民的确是把它当做恶劣的历史先例在警示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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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 | 为什么道德不应他律?

为什么道德不应他律?   近来的许多公共事件都关乎道德,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以活熊胆汁牟利的归真堂企业上市遭抗议、当局又开始倡导雷锋精神 … 方舟子对韩寒的所有质疑都基于作品分析,并无任何证据,却得到相当数量的读书人支持。有人说,作为读者有权知道作品到底是否作者所写,要求韩寒逐一澄清疑点。如果是诉讼律师,立即可以明白这是不可能的任务,如果只需要逻辑而不需要证据几乎可以将任何人定罪,而被定罪者所出示的证据只会招来更多的质疑。从中不难看出许多看客的道德洁癖,因为韩寒是人气旺盛的偶像,因此即使质疑者不能提供证据,韩寒也必须自证无暇。 我在网上看过有人冒险录制的《月亮熊》和其他对黑熊插管引流的报道,令人心寒而战栗。但是看到那些从业者和交易者的谈吐,我并不认为他们就是凶恶之人。而且,道德攻击对他们不会有什么作用,只会令他们行动更隐秘。看《月亮熊》时,我脑中却常浮现出被人类用于实验的小白鼠甚至我难以相容的家鼠。或许对于万物之灵的理性人,上帝造人的同时也造了其他为人所用的动物,这不过是物尽其用的生存法则。 有网民指出雷锋事迹乃为宣传而造假,也有网民表示愿意学雷锋,但要求官员一起学。当局说过学雷锋的主体是特定的吗?好像没有吧。   道德,真是无处不在却无处灵验。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比较中英文“道德”之区别,英文之 Morality ,来自拉丁文 Moses ,指习俗惯例,既然是习俗惯例,那就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演变;中文之道德,道乃规律、天理,德乃德行、善,其中隐含着必然性和神圣性。 在一个缺乏宗教精神的国度,道德几乎成为一种信仰。这大概就是问题之所在。 从道德严苛逐渐走向道德宽容,这几乎可以说是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道德水准真的因此而降低了吗?从整体趋势上看,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中的被动捆绑特性逐渐被真实自愿特性所取代? 人性大概可分三部分,动物性(本能)、理性和神性。理性是人的主要部分,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基督教认为,人是神按照自己的样子造的;神性就是人与神最相似的部分,也可以看成人的神性。 如果道德是人性的一部分,那就是人本身所具有的,人所努力的只能是爱护、维持并发展她,而不是通过灌输、强迫和捆绑来建立道德。后者等于认为,人本身是没有道德的,而且也混淆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最早的律法应当来自宗教,乃人与神定约,正因为人不是神,达不到神所期待的,因此神与人约定行为规范。而神造之人是丰富多彩的,有共性,也有丰富的形成差异的特性,而这样的人要一起生活,显然不能仅仅依靠各自具有的那点神性,而必须制定律法,约束彼此的行为。   英文之 Morality 与中文之道德,虽然指向共同的东西,但前者强调自愿和演变,后者强调必然和神圣。 网上有人感慨,为何宣传学雷锋的“我国”雷锋品质在消失而不宣传学雷锋的“敌国”(网民用语)雷锋品质很平常?个人以为,这就是道德真实自愿与道德强迫捆绑的区别,也是道德与法律各司其职及道德与法律混淆之区别。我们回到前面三个事例。 要求韩寒自证清白的网友似乎有两个主要理由:一是他是公众人物,因此有这样的义务,二是读者有权知道作品到底是否作者亲为。第一点我之前已经说了,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公众人物不是超人;至于第二点,读者的愤怒来自哪里?在我看来就是道德律他不律己。先不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就将韩寒定罪,而且,你部分因为作者是韩寒才购买并阅读他的作品,这是韩寒必须负责的吗?   再说归真堂所受的抗议,很显然抗议者与被抗议者的认识有很大偏差,前者认为动物应当被人道对待,后者认为动物就是应为人所用,归真堂否认残酷对待动物,认为其利用方式是合理的。这几乎就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演变的不同阶段。 从后者到前者本来应是文明进程,但看到两方在昨晚凤凰“一虎一席谈”中的表现,我却不敢如此定论,因为前者的道德自负在我看来也很野蛮。前者谩骂甚至诅咒后者,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如果因此使人仇恨人甚至不惜伤害人,这就很可怕,因为改善了畜道却可能没了人道。 圣经上说,“爱是恒久忍耐”,人对人连基本的理解和包容都谈不上,也就谈不上爱。人喜欢将 人 与 人的行为 划等号,这是极不宽容与道德自负和缺乏敬畏的表现。“这个世界上,一个义人都没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和道德缺陷,人实在不配充当他人的道德审判者。美国南北方曾经分别蓄奴和反对蓄奴,南北战争结束后虽然解放了所有奴隶(南北战争的真正起因并非解放所有奴隶而是反对分裂),但种族隔离的最终打破,除了立法和执法,也有彼此的妥协和包容。 文明是一个进程,没有一蹴而就的文明。   当局倡导雷锋精神有人反感,有人欢迎。欢迎的理由似乎是基于腐败泛滥社会溃败的现象,反感的理由主要有:一、雷锋本身有伪造嫌疑,有网民提出了物证和人证;二、当局同时贩卖的是忠党爱国的集体主义精神,意在奴役;三、我认为公权不适当地干预私域、混淆道德和法律,危害甚大。 倡导雷锋精神并不能解决官场腐败、假货毒食品充斥社会的现象,并不是因为雷锋精神只对百姓倡导而不对官场倡导,而是人必然是有道德局限的。这世上不仅没有几个圣贤,而且人也不可能被改造成圣贤。真实自愿的道德必是律己的,律他就成了绳索和棍棒,那应当是法律、制度而不是道德。倡导雷锋精神的问题在于,假定人可以为圣或者可以改造成圣贤,因此不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其结果是粗疏的制度纵容人性中的贪婪和无耻,客观上淘汰了人的道德秉性。   有人说过,中国是横向发展的民族,西方是纵向发展的民族。不记得言说者的具体意思,我脑中浮现出的前者就是拥挤在一起的喧嚣场景,而后者让我想到高耸壮美的教堂里零星散座的沉默的人们。 人以人为尺度,只能横向发展,彼此拥挤、彼此倾扎;人以神为尺度,更有利于精神成长,彼此宽容,确定界限。 人不能为人设立标准,人也不是人的范式,每个人都是“优美的容器”,这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界限。 道德只在与人交集时彼此约束,除此之外,那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人类文明发展至今,道德的底线是诚信,即对人诚实信任、不无故怀疑他人,除此之外,是先人后己还是先己后人,都是个人权利和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道德律他的结果是,道德有不同的标准:对自己一套,对他人一套。在中国大陆,百姓要遵守既定道德标准,但公权力就超越法律,不仅擅定法律而且肆意解释法律,由此导致肆意侵犯并践踏民权。这不是道德,这是愚昧,是非人道。民众的前途,不是用道德彼此捆绑彼此践踏,而是挣脱绳索,争取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并维护彼此的权利和自由。 让道德的归道德,让法律的归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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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孔庆东回应著作涉嫌抄袭

孔庆东回应著作涉嫌抄袭 作者: 来源:大河报 来源日期:2012-3-2 本站发布时间:2012-3-3 10:58:50 阅读量:1366次         相关链接: 海内外学人联名要求社科院调查方舟子的妻子刘菊花论文涉嫌抄袭   据报道,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多年前的着作最近被读者指出涉嫌抄袭。一位读者比对了他的《青楼文化》一书以及南开大学教授陶慕宁等学者的作品,认为存在剽窃行为。在回答记者求证时,南开中文系古代文学教授陶慕宁说,孔庆东的确抄袭了自己的作品。此前不久,孔庆东曾公开指责抄袭。昨天他在回应抄袭指控时说:是政治迫害。   【网友定性】   属于“窃取文义”式抄袭   据《大河报》报道,这位读者以“莱卡”为名在网络论坛“凯迪社区”指出,孔庆东的剽窃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改头换面。“就像是偷了人家一辆汽车,使用前重新喷喷漆。”   陶慕宁于1993年出版了《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这是一部大约25万字、被同行引用颇多的古代文学研究着作,2006年再版。他还在南开大学中文系长期为高年级本科学生开设同名的选修课。   主攻中国现代文学的孔庆东,最早于1995年在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了《青楼文化》,2008年改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全书10万字左右。   网友“莱卡”认为,两部介绍青楼文化的作品,文字不完全等同,问题在于,两位作者引用的文献材料、这些材料出现的次序、作者对于材料的总结都大致相同,属于窃取文义。   【原作者回应】   是非常低级的抄袭   “实事求是看他的东西,再看我的东西,就会明白,他确实抄袭。”陶慕宁说,《青楼文化》一书的基本框架和观点是抄来的,只是换了一些表述方式。   陶慕宁最早注意到孔庆东的作品不是《青楼文化》,而是《空山疯语》,其中有130多页的篇幅涉及青楼文化,内容与《青楼文化》一书大致无异。   2009年,陶慕宁本人在澳门大学访问时,见到该校图书馆藏有一本题为《青楼文化》的着作。出于对同领域作品的兴趣,他借阅了出来,结果“一看就生气了”。在此之前,他并不知道孔庆东还出过这本着作,而且已经销售了十几年。   后来,陶慕宁指导的一些研究生也发现了孔庆东作品中的抄袭行为,想要公开撰文点名批评。但陶慕宁说,自己虽然被抄得“很不愉快”,但自身事务繁忙,无暇顾及。而且孔庆东近年来知名度较高,自己不愿被视为那种“借打名人给自己出名的人”。   如今,陶慕宁也注意到读者“莱卡”对于孔庆东涉嫌抄袭的指责。他认为,孔庆东做的是“非常低级的抄袭”。   “能看得出来他没有(相关的)研究。”陶慕宁说,“我自己写的东西,我心里太有数了,你抄没抄,我一眼就看得出来。”   【孔庆东承认】   没有做过专门研究   “莱卡”还指出,孔庆东《青楼文化》的一些内容还与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刘达临1993年的着作《中国古代性文化》的描写如出一辙。此外,“莱卡”还挑出了孔庆东书中引用古代文献时一些让人费解的错误,称有些错误很低级。   《青楼文化》书末专门为读者列出了10本“参考书目”,包括陶慕宁的《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和刘达临的《中国古代性文化》。   而在《后记》中,孔庆东再次强调:“作为一本非学术性的‘科普’读物,基本上还可以交差。无论从知识的介绍上还是涉及的问题上,自认为点与面的结合处理得还算妥切。但是总觉挖掘尚浅,平面罗列有余,而纵深开拓不足。材料准备也很不充分,使这支笔难以做到游刃有余。”他表示:“这些都是由于未曾对青楼文化进行过长期细致的专门研究而导致的必然结果。”陶慕宁教授对此评价:“没有研究你干吗出书啊?”   【网友不爽】   孔的回应是拿大帽子压人   孔庆东本人公开表达过对抄袭的批评。在自己主持的一档网络视频节目中,他针对“方舟子举报朱学勤抄袭事件”点评指出:“我们要看到中国学术界的学风的确非常不正,抄袭的事情特别多,当然界定什么是抄袭,这个要非常谨慎。但是不规范的这种做法是非常多的,我本人在学术界,我自己就看到大量的抄袭的现象,实实在在的抄袭,整段整段的,甚至整篇整篇。当然发生在学生身上,主要是我们老师要求不严,但是也有一些发生在学者身上。我觉得这个时代,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我们要反省,我们的学术制度是有错误的。”   “我们国家勇于打假的人太少了,还不够,我们不但要向复旦大学挑战,还要向北大、清华(挑战),我们要严格要求自我,加强监督,净化学术风气。”孔庆东说。   唿吁打假的教授被发现抄袭?网友说这真是“说嘴打嘴”,昨天孔庆东被指抄袭成了微博里的热门话题,网友纷纷喊孔教授出来回应此事,给个交代。孔庆东昨天在微博里回应了此事,称“是政治迫害,每月一次,让他们炒去吧”。后来他又回应另一位网友时说:“是南方系的政治围剿”。针对孔庆东的回应,网友嘘声一片,一位网友这样说:孔教授习惯性地把学术争议归结于政治迫害,反诬人家炒作。只可惜在互联网时代,这招不管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蒙混是混不过去的。既然是学术争议就应该拿事实说话,大帽子吓不到人了。   【网友质疑】   方舟子打假“双重标准”   还有的读者喊方舟子出来打假,并且说明请不要“假打真炒作”。对此,方舟子发了数条微博进行回应,主要意思是,抄袭指控不成立,其中一条这样说:“孔庆东 《青楼文化》是普及性着作,普及性着作的抄袭标准与学术着作不同,无需对观点出处一一注明。他在引用陶慕宁、刘达临着作内容时不是照抄,而是用自己语言做了改写,而且在书后将二者列为参考书,所以不是抄袭。如果引用过多,则涉及版权问题,我没有比对过,不知引用的篇幅多少,对此无法评论。” 对方舟子的这一结论,网友显然不接受,由此展开了抄袭标准的讨论。一位网友说:“把这两本书摆在一起,只要不是瞎子都看得出来孔庆东只是用自己的话把陶先生的着作复述了一遍,高中写作文时我经常这样干。抄了就抄了,方舟子你站出来说他没抄,你给他作证?孔和尚写这本书时是你在边上伺候着的?”另一位网友则这样评论:“抄袭有两种标准,一种是通常的标准,一种是方舟子的标准:他定义的抄袭,比如朱学勤,通篇文章只有2-3处引用不规范,还是抄了。因为‘抄的多少不影响定性,只决定程度’;孔庆东和他自己就没抄,虽然不符合着作权法的规定,但是方舟子是跨界裁判,手握司法解释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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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禽 | [一周八卦]20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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