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

慕容雪村 | 这是我们的权利

应好友沈浩波之邀,我执笔写了这篇文章,算是为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发一声呼喊吧。正式发表的文章中删掉了很多内容,这一篇是完全版。 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     ——这是我们的权利(全文版)      中国有个百度网,百度网有个百度文库,百度文库收录了我们几乎全部的作品,并对用户免费开放,任何人都可以下载阅读,但它却没有取得我们任何人的授权。不告而取谓之偷,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它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让我们回顾历史:在大约一年以前,百度MP3开始提供免费音乐,每个人都可以免费下载流行歌曲。这事有一个严重后果,它直接导致了中国唱片业的整体萎缩。一个艺人穷数年心血打造一张专辑,原本可以销售几万张,他可以凭此养活自己。但是现在,因为百度的无耻盗用,唱片业空前萧条,有些艺人一张唱片的全部所得不过几千元。这其中有巨大的不公平,付出与所得的不公平,劳动者和小偷间的不公平。有些艺人迫于生计,只能转做他行,因为唱歌已经无法养活自己。我们可以这么想:如果所有的歌者都不再歌唱,仅剩一个百度 MP3,它还有什么可供分享?如果所有的歌者都停止歌唱,这个国家,这片土地,又该是何等的贫瘠与荒凉?     这不是危言耸听,它正在成为事实:这片土地即将变成一片死寂之地,而百度功不可没。      再让我们回顾历史:在更早以前,百度打着自由、宽容的旗号,卑鄙地排挤走了比它更自由、更宽容的谷歌。然后大肆推销它的竞价排名,向亿万中国人推销数以亿万计的假药、假酒和各种卑鄙的产品。我们可以这么说:百度是中国最大的黑心广告商。  以下也是事实:在这个卑鄙的市场上,每天都会发生许多卑鄙之事,而百度公司正是其中最卑鄙的一环。它就是传说中的那个邪恶公司,它所宣称的“宽容”,只是对黑心厂商的宽容;它所宣称的“自由”,只是在各种屏蔽、遮掩之后的头戴枷锁的自由;它所宣称的“免费分享”,其实只不过小偷销赃时的无耻叫卖,慷他人之慨,自己却无耻地从中大获其利。 我们认同自由、宽容的互联网精神,但我们更应该明白:宽容和自由决不是肆意践踏他人的权利。在那场已经结束的可耻战争中,音乐人大受其害,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话。沉默、忍让和谦退或许可以称之为美德,但百度公司利用的正是他们的沉默、忍让和谦退,善良者每退一步,为恶者便前进一步,他们步步进逼,逼到最后,唱片业垮掉了,中国的喉咙嘶哑了,这片土地即将沉寂无声。然而百度并没有停下它邪恶的脚步,它瞄准了下一个目标,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行业:写作。 我们不责怪那些自发上传的朋友,只谴责百度公司的邪恶平台。读者大多出于好意,希望更多的人来分享我们的作品。感谢你们的厚爱,但你们是否曾经意识到,你的行为也损及了我们的权益?你是否意识到,你的所作所为只会让百度公司加倍地侵害我们的权益?我们相信你是善良的,但百度利用的恰恰就是你的善良,它疯狂地攫取,无耻地叫卖,你的善良已经成了小偷行窃的工具。  我们和你们并不冲突,我们创作,你们阅读,我们尽可能提供有价值的读物,而正是因为你们的支持,我们才得以存活。我们和你们有共同的利益。然而百度不是,它只是利用你们来增加其自身的影响力,它的股价会涨,它的获利更多,然后,它会更加疯狂地把那些有毒、有害的垃圾产品推向我们全体。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如果写作不能维持生计,我们都将停止写作。我们不必冠冕堂皇地说,这将损及整个民族的文化传承,我们只需要说出我们的处境:如果放任百度继续侵害我们的权益,我们将无法凭此生活,只能放弃我们的写作事业,然后,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你们将不会再看见我们的身影。每一个作家的身影。 这是一个悖论: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 我们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相信你们也不愿意。  是的,我们也是人,同样活在这个尘世,同样有衣食住行之需。我们和所有的手艺人一样,收集篾条,编织篮子;我们和所有的农民一样,埋下种子,期待粮食。我们和你们一样,辛苦工作,然后坐下来吃饭。现在,有个叫“百度”的小偷闯进我们的家,偷走了我们的粮食,然后把这些粮食分给你们,来换取它的股价上涨。百度说:这就是互联网的精神,这就是免费分享。 我们蔑视这种所谓的“免费分享”,因为它只是个卑鄙的借口,它伤害的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作者和每个读者。我们可以发一句诛心之问:既然百度如此慷慨,为什么其竞价排名不能免费?为什么其股票不能任人分享?慷他人之慨只为了一己之私欲,这又是什么样的行径? 这不公平。 我们之中有畅销作家,但更多的却是不畅销的作家。他们耗尽心血,熬白头发,用数年乃至数十年的时间苦心创作一部作品,所得版税仅够生存,甚至还不足以生存。但现在,因为百度的无耻盗用,他们面临的将是一个更加寒冷的冬天。盗窃他人财物者应该得到惩罚,而盗窃穷人财物的,无异于杀人放火。问题是,我们要看着这些非畅销作家因饥寒交迫而放弃写作吗?或者说,我们只需要寥寥几个畅销作家就够了?对那些不畅销的,我们可以眼睁睁地看着他们冻饿而死,或者,让他们怀着愤懑和委屈去转做他行?行乞于道路之中?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艺术家的创作和发现。我们不期待得到额外的关照,只希望能够像平常人一样生活:未经我们许可,任何人都不能夺走我们的财物。夺走了也可以通过堂堂正正的途径拿回来。仅此而已。 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独地活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的死亡就是我们全体的损失,一个人权利受损,则每个人的权利都将不保。这世上的行凶者绝不仅是百度一家公司,今天它可以明目张胆地夺走我们的财物,明天也必将明目张胆地侵害你的权利。你或许不是作家,但你依然活在这个尘世。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知道,在一个公有制国家,“权利”二字往往是可耻的,而且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看到,城管可以随便砸烂、没收小贩的财物,而小贩们不敢声张;拆迁队可以随便拆除人们的家园,人们无力声张。而在这一刻,每个人的权利都在或多或少地受到侵害,或许你没意识到,或许你意识到了却没有开口,但对行凶者而言,你的沉默即是懦弱,你的忍让、谦退不再是美德,反而成了行凶者恣意妄为的帮凶。 我们要重申常识:关心自己的权利并不可耻,相反,它近乎神圣。我们活在此世,权利便是我们最后的家园。面对百度这样庞大而卑鄙的行凶者,我们每个人都很弱小,但是,一旦我们站到一起,我们将无比强大。我们可以对抗百度,也可以对抗更庞大、更卑鄙的行凶者。我们可以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也可以为所有人的权利而奔走,我们无可依靠,唯一可依靠的便是我们共同的命运。 我们不是别人,我们就是你。我们就是街头的小贩,有权利拿回自己的财物。我们就是废墟上的钉子户,有勇气捍卫自己的家园。我们也是作家,面对偷走我们作品的窃贼,我们应当站到一起,义正辞严地警告他:住手,这是我们的权利。  这注定是一场艰难的抗争,而我们终将获胜。为恶者可以恣肆一时,却终难横行永久。其间或有煎熬,或有挫折,但只要我们坚持抗争,相信正义终将如阳光照临大地,照亮我们的道路,也照亮每一条人间的道路。 这不是什么宣言,我们只是一群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弱者,站在即将变成废墟的危房中发出我们的声音:请支持我们,因为这同样也是支持你自己。 传闻南海中有恶物曰雷蟹,长一丈,宽亦一丈,重万斤,独步海内,无与争锋。此物不信人间律法,更不畏天上雷霆,惯持双螯横行鱼虾水草间。读者们,朋友们,请你们擦亮双眼来作壁上观,且看持螯者能够横行到几时? 联合署名:贾平凹、刘心武、阎连科、张炜、麦家、韩寒、郭敬明、李承鹏、当年明月、林白、方舟子、王小山、南派三叔、李银河、韩东、东西、苏小懒、石康、熊召政、春树、沧月、冯唐、谢有顺、彭浩翔、张欣、虹影、陆琪、曹昇、匪我思存、七堇年、蒋方舟、安意如、唐家三少、江南、顾漫、王卯卯、慕容雪村、郭敬明最世文化旗下所有作家、沈浩波、路金波、黎波、张小波。 执笔:慕容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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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 | [转载]方舟子指责贺卫方没有道理

原文地址: 方舟子指责贺卫方没有道理 作者: 好奇 方舟子批评贺卫方,有没有道理?   写在前面: 第一. 方舟子还没有查询与有效鉴证贺卫方的学术成果时,就轻易地发表微博认为别人是法学界水货,这样使用侮慢语言,有损他人人格尊严。方舟子是科普作家(使用别人原创),如果就此简单认定他是个“科学水货”,他自己认同吗? 第二. 贺卫方的学术水平与任职资格,有北大法学院来认定,非专业的方舟子可以质疑,但要做好功课,一是了解北大对教授要求的年发表论文量,二是教授的论文发表量是不是唯一的标准?譬如主编杂志与发表有影响力的评论文章,是不是也算学术成果?当然还包括援教边疆。 第三. 教授的职责是教学,而非科研,科研是提升教授教学水平,增加社会科研成果量,但现在的高校驱逼教师发表论文,以谋求学术排名,如果要求贺卫方也以发表论文数量为唯一合格标准,方舟子在舍本逐末。 第四. 贺卫方在捍卫司法独立与尊严上,勇气与努力,学识与影响力,都是杰出的。他影响了我们这个时代法制进程,它对公民社会的启蒙意义更是重大。正如袁伟时教授所言,一篇有力量的书信与发言,有时胜过一百篇所谓的论文。 第五. 方舟子不追求形而上的价值,而在形而下的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不知道学术研究的终极关怀,而只知道像交公粮那样的量化评估,证明他只适合做一个科研统计员。 第六. 方舟子在自己微博里转用所谓北大学生对贺卫方的批评与指责,方舟子鉴定他是北大学生吗?内容属实吗?打假者如果故意引用假书信,是不是要道歉?方舟子是想搞臭一个人,显示自己力量与满足某种阴暗心理,还是想在国家学术制度改进上用力呢?   (此文由东方早报发表,有删节) 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1/8/16/648193.shtml   近日,方舟子因批评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而引起网络热议,方舟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之所以批评贺卫方,是因为以下三点:贺卫方作为研究型公立大学教授,人们有权要求其出示学术成果公布论文清单,他不应对质疑表示不屑。北大法学院 对教授岗位有具体的论文、招生要求,贺无视规定搞特权,对其他教师不公平。既然贺多年不从事学术研究而投身普及和社会活动,那就应该辞职全职去做。 方舟子对贺卫方教授的指责是不严肃的,他没有在网上检索贺卫方学术成果,也没有出示北大教授学术量化标准,更没有得到北大法学院证实的情况下,就贸然指责他是法学界“水货”,这样的语言太过轻慢。 方舟子在回应某网友 “ 自 1993 年来贺卫方没有在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文章 ” 的话时说: “ 既然贺卫方 20 年不发论文,他是怎么当的北大法学教授? ” 当有学者提供了一份发表论文与文章清单时, 方舟子回应说: “ 其实那些基本上都不是论文,都是一些随笔、杂感、翻译、评论,甚至是一些演讲稿,跟论文没什么关系的。 ” 我想追问的是,方舟子是怎么获得鉴定法学论文资格的? 方舟子本人对法学没有研究,只能根据网友或一般学术研究规则,来评判贺卫方,并认为,高校由纳税人供养,教授就得公开自己的学术成果,以应对社会的批评。其实,学术成果的发表本身就是在公开接受批评。世界上没有哪个教授能秘密发表学术论文的。当方舟子指责贺卫方的时候,贺卫方要不要回应?不需要。如果方舟子觉得贺卫方不符合教授水平与学术失范,可以向北大学术委员会投诉,由学术委员会调查与回应。一个法学教授不可能看到一则网上微博,就连夜写汇报材料。 所有的学术研究最终的价值都在体现在影响社会与关怀人类上,学术研究因此也有终极关怀。一般文章有没有可能其价值超出“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学术研究体现的是学术价值追求,而不是为了研究而研究。专家教授学术价值体现在哪里,体现在社会影响力,公众认同,学界认同与尊重。中山大学教授袁伟时先生在微博里说:有人攻击贺卫方,我非常困惑。贺卫方成了珍稀动物,这是中国有病的表征之一。 100 篇所谓论文也比不上贺卫方为捍卫法治而写的一篇文章或感人至深的书信。要是每一个省市、自治区都有十个贺卫方,中国的法治进程肯定会快一点。如果说一般学术论文是铜,那么贺卫方向社会贡献的,在袁伟时教授看来,则是黄金与白银。 旅美学者、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质疑贺卫方教授学术影响的可参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斯坦福大学等著名学府的教授在其论文和著作中对贺卫方学术成果的引用。仝宗锦随后又在微博中写道: “ 我从未否认贺老师论文不高产事实 ” ,但贺卫方教授发表过一些出色论文,他还是 “90 年代以来译介国外作品最勤最力学者之一 ” 。 贺卫方在自己的微博中也介绍说:我完成了北大法学院对科研成果的要求,还主持院刊《中外法学》凡八年。本职之余,我还在媒体上发表数百文章,传播知识之外也为本院和北大赢得声誉。 百年中国正处在第二次大转型过程之中,第一次转型是民国时期或五四时代,教授们主要工作一是整理国故,二是引进西学,第二次转型是改革开放之后了,朱光潜等先生大量的研究成果是译著与介绍,中国学界自成体系的学人极少,许多学术成果基于学术介绍与学术启蒙,因为中国学术界与西方学术界落差巨大,启蒙的学术意义与社会意义,地社会转型期都远大于头闭门造车式的纯粹学术研究。一位网友 @ 诗风 在自己的微博里说得恳切:就中国现阶段法治状态而言,写 1 万篇学术论文都不如在法庭上争一次公平正义,要明哲保身,躲入书斋,我相信贺老师不知道可以写出多少方舟子要求的论文来,但又有何用?贺老师做的法治启蒙工作意义更大,动车事件他在微博上呼吁人大启动独立调查,开启民智,意义甚大。   现在高校跟风式地奢谈研究型大学,事实上已异变为追求发表论文数量,一些评估机构按他们认定的学术杂志,按发论文量来评定高校学术排名,高校就只能通过补贴杂志版面费,来增加论文发表量,这与给食物打膨化剂没有两样。贺卫方教授也为此而担忧,他在微博中说:学术量化考核表明学术界已经乱了方寸,症结在于没有一种合理方式来评价学者的学术水准与贡献。中国从事人文社科研究和教学者达 25 万人以上,如何分配稀缺的高级职称等资源甚是困难。量化标准如此盛行,是因为这个标准最简单,只要数论文数量、字数就可以了 … 方舟子没有形而上的价值追求,只有形而下的技术认定,急于打击对方,有时不问事实,不做调研。方舟子批评或指责贺卫方,没有道理,他似乎在以北大法学院名誉院长的身份,要求贺卫方如此这般,但通过方舟子的追问,我们应该重新思考,大学教授与专家学者们的社会价值,对高校泡沫化追求论文数量,应该有所反思。高校更应该对教授实行代表作制度,量化的学术论文是无助于学术的真正进步、也不能衡量老师的科研水平。 今天东方早报发表时有删节 东方早报文章链接 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1/8/16/648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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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分裂

来自: 徐斌的博客 – FeedzShare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已有 3 人推荐 昨晚闲的蛋疼,扯了一下方舟子,其实是扯中国唯理主义思潮,这调调儿,一日不去,中国遍地人格分裂症患者,大家没事看看下面这个:电视视频解说是:个中国学生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说,“他当时看到9/11的新闻时,喜出望外。美国奉行霸权主义,这是报应。但他还表示自己正准备去美国留学,希望自己能留在美国。”,这个货说出下面这段话来,一点都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这是什么?这是人格分裂症。   既然昨天扯中医,那就再来一个段子吧,中医陈存仁的一个哥们寻花问柳得了梅毒,用尽西药怎么也没办法愈合伤口,这家伙走路一直岔开两腿,可想其狼狈了,陈存仁给他一个中药方,很快就愈合了,这家伙是医院院长,惊奇的问,里面是什么?这么灵!陈存仁说里面有一味药,是蚯蚓,古书叫地龙。那家伙鄙夷的说,你们中医真不卫生。   承蒙有同学看得起,经常看我博客,他腰椎有问题,中医针灸多少缓解了他的痛苦,但他觉得,中医怎么会是科学呢?而且有知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就应该站在方舟子这个阵线上…… 对中医和西医的争执有兴趣的同学,又不想深入钻研医学理论的,看看这本书吧,非常好   我对此也不好多说什么了,因为来的,都是客,而且还算是捧我场的人,但这也太……,据发言看,这也是理工科的同学,难道他真的一点都没有注意到自己说话的破绽吗?   突然想起一个俄罗斯的报道:一个嫖客搞完后,系上裤腰带,收拾好头发,然后对妓女非常鄙夷的说,你们这些女人,怎么一点羞耻心没有?爹妈养你们出来,做妓女?对得起他们吗?你们真下贱!   大家没事在看看这段话: 现在一些西方国家,尽管外表光鲜,实则危机四伏,贫富差距已经很大。资本主义少部分人坐享其成,大把大把捞钱;大部分人却苦挣苦熬,勉强度日,难道人类总能容忍这样显而易见的不公吗?!——薄熙来在重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座谈会上的讲话,2011年9月13日。  至今为止,我没有看到欧美国家有过这样的报道,莫非这都是红朝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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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赢在中国》被指忽悠观众 数百人网上维权

曾承诺让约2000人成为企业原始股东未兑现 央视财经频道称该栏目已停办。 近日,一则关于央视《赢在中国》栏目诈骗的消息在微博上流传。消息称,《赢在中国》栏目通过短信投票方式,抽取约2000名观众作为原始股东,共同占有当年优胜选手获得创业资金的15%股份。时至今日,幸运观众仍未获得股东凭证。 昨天,央视财经频道表示,《赢在中国》栏目在3年前停办,央视只是播放平台,不负责制作、运营等其他内容,该栏目总制片人、主持人王利芬也已离职。 微博曝央视栏目骗人 数百人网上联合维权总制片人未直接回应 前天,一注册名为“赢在中国原始股东”的网友发微博称,《赢在中国》节目通过短信投票方式,随机抽取了数千名的原始股东,时隔多年没有履行任何责任。“当时短信收入超亿(估算投票一次一元),这种方式算不算是诈骗?”昨天,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转发此微博,网友纷纷留言,希望央视和王利芬做出解释。 记者联系上发布微博的网友。据了解,在2006年到2008年,《赢在中国》每期比赛都会邀请名人现场抽取短信投票的手机号码,被抽中者即成为该栏目最终获胜选手公司的原始股东。根据该栏目官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三年中共抽取原始股东约2000人。 据江苏的王先生介绍,2006年,他花1元钱发短信投票被抽中,成为第一赛季冠军宋文明的原始股东,随后接到来自栏目组的电话,“核实了我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之后,说以后会给我提供股东凭证。”但从此没有下文。 数百人网上联合维权 维权的原始股东们建立了两个QQ群,共有近400人加入,联合向栏目组催问此事。2008年6月,《赢在中国》栏目在决出第三赛季冠军后停播,栏目组解散。2009年9月,总制片人王利芬从央视离职,创办优米网。 来自山东的于先生说,当初以为自己赚了,企业上市之后可以收获一大笔钱,没想到却陷入一场骗局。 去年6月,王先生曾经通过优米网给王利芬发过一封邮件。王利芬回复称,因为有许多选手不接受投资或者公司转卖等,原始股东的事需等到第三季选手投资完成后一起考虑。她说,投资是一个非常长的过程,请大家再等一等。 昨天上午,《赢在中国》栏目策划人之一、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告诉记者,他虽然参与了策划,但并不清楚其后的发展。他没有听说《赢在中国》的优胜选手企业上市,但可以确定的是,“原始股东的股权是实的,可能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林义相建议,原始股东可以考虑向优胜选手的企业要求将股份兑换成现金,“比如抽中的是拿到1000万的冠军,那每个人是1‰的股份,兑换成现金就是1万元。” 总制片人未直接回应 昨天,记者致电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秘书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央视只是负责播放《赢在中国》节目,制作及运营等其他活动均由王利芬团队负责。该栏目组3年前便已解散,王利芬也已离职。 据了解,当年《赢在中国》节目的获胜选手中,不少人均拿到了注册资金开办了企业,其中包括重庆奇火锅等较知名企业。昨天,记者就此事联系上述企业,多数企业工作人员均称不清楚此事。第一赛季的第五名选手、同程网CEO吴志祥回应说:“建议由当时的主办方统一发布和解释。” 昨天,记者试图联系王利芬本人。其助理马女士称,王正在大连开会,已经知道此事,但暂无时间回应。她透露,原始股东的问题拖延多年,可能是由于投资方和创业者之间始终未达成一致协议。 ■律师说法 栏目组违约 已过诉讼期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表示,《赢在中国》栏目组与原始股东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最终其承诺没有兑现,则存在合同违约行为。《赢在中国》栏目是以央视名义制作和播出的,央视应当对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熊烈锁律师介绍,合同违约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便原始股东们联合起诉,法院可能也不会受理。但如果他们能够提供这数年中均在向央视、栏目组等责任方维权的证据,可以延长诉讼时效。他说,如果获胜选手的企业是得到《赢在中国》栏目的投资而创办,便应遵循游戏规则,原始股东们可以向获胜选手企业主张权利。 链接 《赢在中国》是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一档全国性商战真人秀节目。2006年、2007年、2008年共举办三届,每届比赛共选出6名优胜选手。冠军将获得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亚军将获得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第3、4、5名将各获得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第6名则获得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新设企业经营。优胜选手将出任该企业的CEO,拥有企业20%-50%的股份。此外,为每位获胜选手抽出150名原始股东,共同占有企业15%的股份。 该节目由原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利芬担任总制片人及主持人,评委包括马云、朱新礼、牛根生、吴鹰等商界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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