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点评

王思想家 | 开会不吵架,你来干啥?

开会不吵架,你来干啥? ——两会观察系列文章之2       响应党中央和谐社会号召。和谐社会是吵出来的,不是拍手拍出来的     为什么要开会?     动物通过肉体争斗来解决争端,人类进步了,是通过协商,或者用个流行词汇,叫博弈。开会就是一种博弈。比起斗殴、战争来,开会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博弈手段。     开会既然是博弈,那么在会上,就应该大家相互辩论、争吵,让每个阶层的利益诉求都得到交流,最终大家为了整体的利益达成妥协。吵架是手段,目的是相互妥协。     如果开会能够吵起来,别说住5星级酒店、每人每天吃100元了,即便住8星级、每天吃1000元,都不多。花他10亿又何妨?     而如果开会只是鼓掌,那么,即便住街边地下室的招待所,每天吃5毛都太贵了。     中国目前个阶层的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需要通过辩论、吵架去调和矛盾,而不是通过营造万众一心欢乐祥和的景象去掩盖矛盾。都“万众一心”了,还开什么会?     关于两会,有一个非常经典的事例。2008年3月6日,《燕赵晚报》刊登了石家庄市二中校长、人大代表邵喜珍的文章:《鼓掌,再鼓掌,手都拍红了》。她写道,在听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场立刻再次掌声雷动。掌声过后,我伸出双手让身边的代表看,我的手都拍红了”。一位网友评论说:“政府工作报告是需要大家去审议的,而审议报告是用脑子而不是用爪子”,不知邵喜珍看到这个评论做何感想。     更经典的案例,是那位著名的任期最长的人大代表,申纪兰——大跃进她赞成,人民公社她赞成,文革她赞成,斗刘少奇她赞成,斗邓小平她赞成,否定大跃进她赞成,否定人民公社她赞成,否定文革她赞成,平反刘少奇她赞成,平反邓小平她赞成。她活在世上就为了赞成。人大代表申纪兰,唯一连任55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之所以能连任,就因为她赞成。      我们来看看各国开会百态。                                     俄国                                           墨西哥                                            日本                                        意大利                                                  印度                                    中国台湾                                            中国大陆       记忆中,韩国国会在1990年代整天是吵架;1990年代末到2000年代初,台湾开会整天是吵架甚至打架。我认为这是一个专制国家(地区)走向民主的必然阶段,韩国、台湾开会的吵架,是他们的光荣,是另外一些国家的梦想。     一个只知道鼓掌的会议,与一个激烈吵架的会议,哪个有用,哪个是浪费时间金钱?     每个职业都有职业道德。吵架,是会议代表的职业道德。只知道拍手鼓掌拥护,那就是没有职业道德,是缺德,是白白浪费了纳税人认为会议提供的经费。那样的会议代表,应该受到谴责。     和谐社会是吵出来的,不是拍手拍出来的。会议太和谐了,社会必然要出问题。会上吵得越凶猛,社会越和谐。此语赠给参加两会的全体代表委员。   链接: 《两会花销是“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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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倪萍,你无权沉默

倪萍,你无权沉默       倪萍因2011年两会时一句“我爱国,所以从来不投反对票”而引起轩然大波。后来又因“中华脊梁奖”而狼狈。于是,2012年两会的时候,面对记者提问,倪萍的回答是“不说,不说,你们总是歪曲我的意思!”,“我今年就是要当哑巴”。         看到此新闻当时,我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倪萍,你无权沉默。     后来,看到倪萍发微博,对她的“哑巴论”给予了解释,我看了半天,没发现这所谓解释有什么意义。     我认为,倪萍应该解释清楚两个问题:1,如何看待所说“爱国,所以不投反对票”的言论?2,“你们总是歪曲我的意思”,到底哪里被歪曲了?     也许有人问:倪萍有沉默权吗?     我的回答是:作为公民,面对警察拒捕的时候,倪萍有权保持沉默,这是米兰达法则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你有权利保持沉默,因为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请一位律师,如果你请不起的话,法庭将为你指派一位。中国新修改的《刑法》也已经接受了“不得要求公民自证其罪”的原则。     但作为政协委员,倪萍无权沉默,她必须向公众交代她将在会议上做何表态与发言。这时候,她不得拒绝记者采访。     在这里,还要说明一下,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产生是有区别的。按当今中国政治体系,人大代表是选举出来的,至少从表面上看来是这样。政协委员是“有关部门”推荐出来的。     人大代表要对选举他的人负责,所以无权沉默;政协委员虽然不是公民选举出来的,但他占据了一个重要的政治名额,来开会所耗费的都是纳税人钱款,所以同样无权沉默。     有人说:倪萍至少比林毅夫强。 林毅夫先生连续4年请假缺席两会。我倒认为,这俩人虽然都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嫌疑,但林毅夫比倪萍强。林毅夫不来开会,算是为纳税人节省了两会所需要开支的他那一份住宿费用、吃饭费用、交通费用等等。          倪萍发言招致非议,当哑巴也招致抨击,那她到底该怎样?     我的回答是: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要当代表委员,就必须清晰地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才是向纳税人负责。倪萍如果承认自己没有当委员的水平,就赶紧辞职。     任何占据了政治位置、花费了纳税人金钱的人,都无权沉默,并且说的时候,你还不能瞎说。请两会每一位代表委员都对照一下自己,干不了这活儿你自己赶紧走人。    链接: 《两会花销是“国家机密”?》         《开会不吵架,你来干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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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民意能救吴英性命吗?

民意能救吴英性命吗?    ——从吴英案看阶级审判       吴英死刑判决刚下,舆论立刻哗然,几乎一边倒地反对死刑判决。     公众认为:“为什么那么多贪官不判死刑,却要杀一个小小吴英?”其实,贪官该死没死,并不能推断出吴英就可以不死。还是要看法律的界定。     问题在于,吴英适用于哪个罪名。2011年4月7日,浙江高院开庭,吴英当庭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希望能避免最高可判处死刑的“集资诈骗罪”。但浙江高院一审,以及昨天(2012年1月18日)的二审,均以“集资诈骗罪”判吴英死刑。     所以,官员用税收和罚款的名义进行合法抢劫,以三公费用的途径进行合法挥霍,是有些须法律保障的。而吴英的非法集资,确实是有法律规定要惩罚的。至于诈骗罪名,那就比较含糊了,想套就能套上。       公众同情吴英,主要来自朴素的阶级感情,而法院坚持判死刑,同样来自阶级因素:吴英僭越了。俗话就是说:吴英手伸得太长了。     在中国,诸多领域都是被公权力垄断的,金融行业尤其受到管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合法与非法的区别,就在于公权力是否点头允许。为了警告民间人士不得侵入金融垄断领域,20多年来,已有多起非法集资案宣判了。吴英之所以引起重大关注,是因为,今天,网络给了民众充分的话语权。     实际上,在民营经济最为蓬勃发展的浙江省,多少年来都盛行民间集资。如果没有民间集资,浙江民营经济不可能发展那么快。同时,浙江又是“非法集资罪”最盛行的地区。政府让金融机构垄断,垄断后的金融机构不肯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只好把目光投向民间集资,民间集资又是非法集资——这可真让人无语。     吴英的另一僭越之处是,她坑了许多官员的钱,并且,为了立功,还不断检举官员。这实在是犯了大忌。很多学者认为,吴英死于有人要“杀人灭口”。对此,我没有证据,不好评论。但我知道,杀人灭口,是权力集团惯用的。     如果吴英是个官二代,那么,百姓不会这么同情她。假如法院轻判“官二代吴英”,反倒会引发公众“要求重判吴英”的呼声,如同药加鑫案。     阶级审判一直是主体,1980年代后貌似隐形。在网络化的今天,阶级审判又从隐性走到了显性。我昨天的博文中谈到,广东省人大代表刘伟全认为:现在警察权威在下降,需要立法让警察敢于向刁民开枪——这个惊世骇俗的人大代表,所发出的就是其阶级呼声(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952860.html )。几个月前判荆中秀死刑,是更为经典的阶级审判(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5810281.html )。     8名地方官员联名要求判决吴英死刑,是杀人灭口,还是阶级控诉?都有吧,呵呵。     吴英的死刑,尚需最高法院审核。高法会改判吗?可能性是存在的。一来,会考虑汹涌澎湃的民意。有人说了,民意不能代表法律。废话,难道我连这都不懂?可现在法律已被操控,你说怎么办?只好民意来凑。民意能杀了东北刘涌,杀了陕西药加鑫,自然也有可能救吴英。     二来,中国实体经济正在遭遇重大挫折,浙江民营经济因此前的温州借贷风波而备受瞩目。中国政府放宽对民间金融的管制,是大势所趋。温总理对此十分关注。     吴英死不死,阶级在搏弈。      附:吴英的律师杨照东做的是无罪辩护,可以看一下他刚发的博文。 如此裁判,焉能服众? http://i.sohu.com/p/=v2=eclo9GdA2HpzXabkZS5jb20=/blog/view/201819935.htm      2012年 1月 18日,杭州到金华,一路阴雨绵绵。     早8点半在北京家中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17点20 我走进金华市中级法院的中法庭。     审判长宣读了吴英案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时,距离案发四年十一个月;距离一审判决两年一个月;距离龙年春节还有四天。     一个接一个的电话,记者们的消息还真是灵通。走进法庭之前,我都不确定是要宣判,法锤刚落,记者的电话便蜂拥而至。    看来,在这样的信息时代,想掩盖点什么还真是不容易!也看得出来,关注吴英的还真是大有人在。不知该对记者说点儿什么,脑子一片混沌,索性不说。     静下来,仔细看看二审裁定,忽然想对二审法院的裁判者们说上几句。      你说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的绝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可是,你作过数据上的统计吗?你能说出她有多少钱用于投资企业,有多少钱用于还本付息了吗?你只是说她将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你却回避了她最初就是因投资企业才出现的负债,才需要还本付息。如果你不回避这个事实,那么你应该论述一下,把钱用于偿还企业经营之债,这为什么不算是用于生产经营?      你说吴英用集资款大量购买高档轿车,你却没有告诉大家她买的车有几台是高档车,你也没有告诉大家这些车都是用于公司经营,其中一些是准备用于汽车租赁公司及婚庆公司的业务用车。      你说吴英用集资款购买了大量珠宝,可你却省略了她是为了感谢帮她融资的珠宝商,无奈之下买了这些珠宝的事实,你还省略了她将一部分珠宝用于为了公司的运营而行贿送礼的事实,甚至你还省略了她准备用剩余的珠宝开一家珠宝行并进行了相关调研的事实。      你说她肆意挥霍集资款,可是你却隐去了即便是按照金华检察院起诉的认定,把在公司运做中的请客吃饭也算做是个人挥霍,从而累加出的近千万元这一具体金额,你更没有说出相对于几个亿的借款,这包括着为企业请客吃饭的一千万元能不能称得上“肆意挥霍”。      你说吴英在案发前四处躲债,但是,你不仅没有说明她在何时躲到了何地,相反,你却回避了她是在与客户洽谈商务之后从外地回东阳的途中被抓这一事实。      你说她以投资商铺、合作开发酒店等虚假理由对外集资,可是,侦查机关却扣押了大量的她为了经营而购买的商铺房产,而她自行开办及与人合办的酒点,迄今还矗立在义乌和东阳的街头。      你说她短时间大量虚假注册公司。可是她的洗衣行、汽车行、概念酒店、投资公司、电脑城、建材城、地产开发公司哪一个不是设备齐全,整装一新,万事俱备,只待东风,其中有好几家已进入试运营。     你说她用这些公司装扮东阳本色一条街,买断广告位集中推出本色宣传广告,是为了造成其具有经济实力的假象。可我就不明白了,这些作为一个企业再正常不过的经营行为,到了你们这里怎么就成了诈骗的手段?如果这些都是诈骗手段,那么你们说说一个企业该如何是好?难道一定要灰头土脸,闭门待客才能避免诈骗之嫌?      你说她制作了本色宣传册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难道你们不知道这些宣传册只是描画了本色集团的远景并非虚假,并且是专门为一起地产开发项目的洽谈而制作的?难道你们不知道这些宣传册制作出来的时候,本案的集资早已完成?难道你们不知道这些宣传册真也好假也罢,都与集资无关?为什么一定要把集资之后才出现的宣传册生拉硬拽到集资中来呢?      你说吴英把骗购来的大量珠宝堆在办公室里炫富,从一审到今天,检察机关从未指控过这一事实,你们根据什么说她把珠宝堆在办公室炫富?案件之初,检察机关曾指控吴英在购买珠宝中实施了诈骗,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撤销了这一指控,一审也没认定诈骗罪的存在,到了二审,你们浙江高级法院“骗购大量珠宝”的说法从何而来?      你说吴英除了本人出面向社会公众集资,还委托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向社会公众集资。那么请你们说说,她委托了谁向社会公众集资?证据何在?      你说吴英明知林卫平等人的款项是从社会公众吸收而来,因此她就是向社会公众集资。请问你们如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一条法律规定明知他人的钱是从社会公众处吸收来的而使用,这个使用人就是在向社会公众集资?      你说吴英大量集资均以个人名义进行,大量资金进入的是其个人帐户,用途也由其一人决定,因此本案是个人犯罪。那么请你们说说有多少钱是以吴英个人名义借来的?有多少钱进入了其个人帐户?这些钱是吴英个人用了还是本色公司用了?还请你们说说,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为某一民事行为算不算公司行为?借来的钱进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帐户,但是用于公司经营,这笔借款算不算公司负债?再请你们说说,作为一个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个人决定款项用途能否代表企业?难道经过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款项的用途,这钱就算是公司借的;老总一个人决定款的用途,这款就是老总个人借的?作为一省之最高审判机关,对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一个简单的逻辑,似乎不应该有什么歧义。      如上这些问题,似乎都不是什么难以回答的问题,但同时又是吴英该不该杀及罪与非罪的问题,必须说说清楚,不能有半点含糊。如果像二审裁定这样含混其辞,这样闪烁其辞,这样的裁判不仅不能说服吴英,不能说服吴英的父亲,不能说服我,恐怕也很难说服百姓。      给你们一个建议,请上网看一看老百姓的呼声。可能你们会说,法院判案依据的是法律,不是民意。此话固然没错,但问题是有没有依法办案,不能凭法官自己说,还真得看看老百姓是怎么说的。      似乎应该有这么一个命题: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度里,一个不被百姓接受,不符合民意的判决一定是个有问题的判决。      话可能有些逆耳,但苦口的方为良药,逆耳的才是忠言。同为法律人,我们都希望这个案子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对了,还有一个问题也值得说上一说。春节是中国人最为传统的节日,每个人都期盼着春节里的欢乐。吴英的家人本来就为牢中的她而悲伤,再有四天就是春节了,浙江高院为什么一定要选在这样一个时间宣判?此案进入二审已经两年了,二审开庭也已经九个多月,这么长的时间都拖过去了,难道就不能再拖上几天,也让她的亲人过个相对平静一点儿的年?选在这样的时间送给她的亲人这样的噩耗,未免太残忍了些!                                             杨照东   2012年1月19日凌晨     于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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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乌坎:超越小岗,继承延安

乌坎:超越小岗,继承延安       [ 核心提示:在乌坎选举后的第三天,2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广东重提邓小平南巡讲话时强调:不改革就死路一条。可以说,这反映了党中央坚持改革的决心,利益集团应该认识到党中央的决心。 ]      阳光照耀乌坎村,乌坎不乌。2012年2月1日。这一天,广东乌坎村进行了一次真正意义的选举。用这几年流行的说法叫“破冰尝试”。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都给予了充分的关注。     国内民众把乌坎比成中国新的“小岗村”,反映了大家的期待——小岗村拉开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乌坎会拉开中国政治改革的序幕吗?     改良的第一推动力总是来自民间。改良总是环境所逼迫出来的。当年,中国经济面临崩溃,逼出了小岗村;如今,中国经济改革由于缺乏政治改革而呈现出停滞甚至是复辟,于是就出现了乌坎。     我认为,乌坎村的意义将远超小岗村。     先说难度。1978年,中国官僚阶层和民众阶层都盼望改革,而如今,经济改革中形成的利益集团是强烈反对政治改革的,他们把子女送往国外,然后在国内疯狂抢劫,多抢一天是一天。而民众,虽然日益愤怒,但并不是每一个民众都知道今天的困境是政治改革滞后引起的,部分民众还把希望寄托在反腐败上,甚至寄托在青天老爷的出现上。     乌坎村的悲壮超过了小岗村。当年,小岗村18位农民以“托孤”的方式,冒着极大的风险,立下生死状,要搞土地承包。后来并没有到真正“托孤”的地步。而乌坎村,则是在薛锦波献出生命后才取得突破的。        其次,看实质诉求。     小岗村搞的是土地承包。什么叫承包,不就是各家种各家的地吗?几千年来,全中国、全世界人民都是这样种地的呀,直到出现了苏联。一些人称赞“小岗村创举”,我真看不出有什么创举。人家人民公社,队长一吹哨,大家排队去种地,那才叫创举。人家大跃进,更是创举,把铁锅、铁锁砸了,去炼钢,然后就给炼成铁疙瘩了。     乌坎村的民主选举,则完全是舶来品。62年来,中国不乏选举,上面圈定10个候选人,选民奉旨在10个人中间选上9个。而如今,乌坎村自主选举,这是真正的选举。     没有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必将是死路一条。       第三,看形式。         小岗村冒死搞承包,是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红手印,颇有中国传统中签定投名状的味道。而乌坎村的民主选举,他们居然知道用帘子、用挡板隔开,让村民秘密投票。已经知道尊重选举中的私权利。          要知道,1950年代的一次中央级选举中,还因伟大领袖毛主席没有全票而引起警惕,全场如临大敌,开箱验票,看谁忤逆圣上呢。要知道,直至今天的全国人大选举,表决器上也没有遮拦呢。       第四,看法理。     小岗村的承包,并没有改变所有制,后来的经济学家们,还硬是搞出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并且说西方也是这样,真够难为他们。     乌坎村的选举,直接触及了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奉天承运不灵了,强行代表也不灵了。什么样的政权才是合法的?只有得到人民授权才是合法的。未获人民授权,则一切政权都是非法的。中国几千年来的统治者,除了民国时期,都是伪政府。所以我老是重复那句“怀念民国”。     民国时期,延安的“黄豆选举”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乌坎继承了延安黄豆精神,建议进入红色经典系列,建议唱红者以后多歌唱乌坎。          说乌坎村意义巨大,不等于否定小岗村的意义。长江后浪推前浪。     尽管有上述重大意义,但乌坎村的选举,是否能够得到推广,我是怀疑的。     民主选举,只有在足够大的范围进行,才有可能展现出民主的力量。在一个一个小乡村进行选举,往往被宗族势力、黑社会势力操纵。在这样小的范围内,贿选也很容易。所以,这些年来,中国农村的选举基本是失败的。     比如华西村,已经完全沦陷,成为“出卖自由,换取金钱”的典型代表。     利益集团将中国的民主选举完全限制在乡村一级,是有险恶用意的。放在这一级,基本不影响利益集团的利益。同时,还可以妖魔化民主:你看,选举出问题了吧?我们早就说了,中国人素质太低所以不适合民主,还是让我们来代表你们吧。再过上100年,你们的素质或许就适合民主了。     万众瞩目乌坎,须知,乌坎人民的权利,不是等来的出,不是求来的,是自己争取来的。     小岗不小,乌坎不乌。当年小岗村的行为,得到了中共1982年一号文件的肯定。如今,乌坎村的选举会得到即将召开的中共18大的肯定吗?我们相信,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一定会知天命、顺民意,开启中国的政治改革。彭德怀说:要上史书的。     我们愿意相信,小岗村的承包制,推动了城市改革;乌坎村的民主选举,会推广到城市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农村包围城市”战略思想继续放光芒。      在乌坎选举后的第三天,2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广东重提邓小平南巡讲话时强调:不改革就死路一条。可以说,这反映了党中央坚持改革的决心,利益集团应该认识到党中央的决心。      我们愿意相信,中国的民主选举将改变目前被限制在村一级的现状,上升到县、市、省、国。然后,我们就可以盼望真正的大国崛起。   链接:  《乌坎事件见证了政府的进步》            《延安精神的核心是“黄豆选举”》               《真的想统一祖国吗?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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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想家 | 都是假新闻

都是假新闻          反美斗士司马南小朋友发完一条反美微博后,悄悄赴美,据说是去看望老婆孩子。结果被能识别好坏人的美国电梯夹了脑袋。       贪官骂着美国,悄悄把财产和家人送往美国。       如今,红都六扇门负责人试图寻求保护,也是找美国领馆。      又是美国, 万恶的美国。不对,应该是可爱的美国,因为,一个“美国阴谋论”,让多少事情可以栽赃转嫁。         最近平安,没有勾心斗角,没有政治黑幕。看看主旋律新闻,当然是什么都没发生。      所谓发生了的,都是假新闻。Facebook,据说一个巨无霸网站上市,可是中国人居然都上不了,说明这个网站根本不存在。所谓上市,根本就是美帝的编造的谎言。      所谓关于叙利亚问题投票被老毛子涮了,假新闻。因为没有涮,自找的。      六扇门负责人进入美国领土,假新闻。因为人家主旋律没报道。           所以,没可写的。     看戏,搬个凳子慢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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