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害怕药家鑫不死
药家鑫在落网那一刻,已经死了。 如此残忍,他已经丧失了作为人活下去的可能。 奇怪的是,他竟然一直活着,尽管他由于恐惧死亡而不堪一击,但他的家庭背景表现出强悍的姿态:我们有能力让自己的后代活下去。 “药家鑫”,这个名字含义明晰:他是家里的贵人,药家命脉所在,他将继承无尽的财富,光耀祖宗。药家人怎么能眼看着自己的香火,就这样断在太平盛世里? 在我的感觉上,似乎已经过去了一个世纪,但他还活着。七年前,连杀四人的大学生马加爵,从被捕到赴死也就三个来月。马加爵决绝,主流舆论也很决绝。我知道药家鑫不想死,他就是想死,家人也不会让他去死。而死者张妙女士已经不可能复活了,她是多么愿意再活过来,照顾丈夫和年仅两岁的儿子。在好多语境里,她不再是一个生命,只是一枚讨价还价的筹码罢了。 在某些热心媒体眼里,她的家人和药家人只是两个可用的道具,他们要齐心协力完成和谐这出大戏。这些机敏的媒体于此轻车熟路,他们知道怎样揭开受害者的伤口赚眼球,又怎样抚顺施害者的心绪,以此赢得自己的影响力;他们知道怎样把一出没有悬念的事情,演绎成精妙的连续剧,从而获得持续的关注,并巧妙变现。他们揣摩出一套抹平仇恨和痛苦的万能秘方,通过皮条客式的老练经营,使当事双方相逢一笑泯恩仇。宣泄,讨价还价,握手言欢。 说穿了,让双方笑的就是钱。施害者多数几张印有毛澤東头像的钞票,做几个尽量诚恳的道歉仪式——苦肉计是常用手段,受害人即可放弃责任追究,在极难实现的正义与伸手可及的利益面前,做出“正确的选择”。 忍气吞声的受害者,见利忘义的受害者,辜负了“网络正义”的受害者。 围观者或许不知道,作为受害者没有别的选择。在被告知不能实现他们所要的正义之后,他们只能选择侮辱性的“积极补偿”——明知是诱饵,也只能张嘴去含。这是一出规定情节,你不配合,将什么也得不到。 人民币在飞扬,那是扇向他们的坚硬的耳光。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比原先的演出更精彩。 这次的导演已经从冯小刚式的煽情大片里获得了应有的启发。 他们预先已经预备了纸巾,不是让你为受害者落泪,而是让你为杀人者而伤悲。 先把被抓改为“自首”,顺便安排一场药家鑫母亲的真情专访,将不屑与受害者家属打交道的药家,魔术般塑造为心怀愧疚的积极筹款者。请注意,男主人一直蒙面隐身,不时释放出一丝含糊而低调的信息,但我们知道他绝非等闲之辈。 药家“家境一般”,“尽力而赔”,张家便显得得理不饶人,既要钱又要命。这种转换不经意间便完成了。 然后才是审判大戏开锣。 出示各种证明药家鑫是好孩子的证据:十三张奖状,同学及邻居的褒奖陈述。总之,药家鑫是一个比正常人还要优秀的好青年,前途无量,他仅仅是意外撞了受害者,恰恰受害者又要记车号,他由于害怕农民受害者纠缠起来没完没了,才用弹钢琴的手,强迫性地连续刺杀,捅死了一个比自己大三岁的女人。 法院破天荒地进行现场问卷测试,在凶手母校——西安音乐学院学生占绝对优势的旁听人群中咨询民意,结果还用问吗? 与此同时,央视在自己王牌节目中把药家鑫推向前台,他口述自己上进的过去,特意穿插一段父母强迫弹钢琴的讲述,被心理学专家李玫瑾锐利地发现:这孩子原来是教育不当,心里委屈,把人当钢琴一样刺杀了。 “这孩子——”“唉,这孩子!” 女专家和女主持人的母性大放光辉。观众在媒体充溢的人性之河面前,绝望地呻吟。 在这样的煽情面前,死者一家背负沉重的道德包袱:你能忍心让这么一个心理受害者,因教育和社会失职而犯错误的孩子去死吗? 舆论又杀死了一次张妙。这次是在道德上——你的死让刺死你的人难堪。 媒体和法院对同情心的运用令人叹为观止。一方面诱导人们忘记死者的苦难,尽快把生命和精神损失转化为看得见的人民币;另一方面,苦心引导大众同情行凶者,忘记他是一个残忍的罪犯,要把他作为一个犯了错误的孩子加以体谅。“错误”“孩子”,一个二十三岁的刽子手摇身一变成了无辜的弱者。 当下的心理学分析,已经成为和谐社会的得力助手,由于它的频繁参与,人们迷糊了,不知道该同情罪犯,还是该同情可怜的死者。“有种感觉,所有的犯罪,沾了心理学,就都是有道理的了。”网友“着急的妈咪”说,“关键是,这个很少被弱势群体用,却更多的为强势群体服务。” 这些霹雳手段本来是有效果的。自“杭州七十码”以降,人们已经原谅了多少暴虐的凶手。但这一次,大家不想再滥用同情心了,并非是因为有药家鑫同窗女生李颖为之辩护的无耻之词:“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而是大家从心底感到恐惧,觉得那把匕首就将捅向自己,强势人群一旦觉你不顺眼,刺死你时,更加没有顾忌,还有那更加可怕的黑手,越过法律的挡箭牌,直接把“特立独行”的你弄走。 他们害怕这个社会真的被丛林法则主宰,弱者彻底丧失了法律的庇护。他们是良民,在还不想或不敢做暴民的时候,难以自保。 不能退了!这已经成为不是底线的底线。药家鑫不死,法律、正义全死。 所以,那些主张宽容的学者,惊愕于自己的碰壁:我们是不主张以暴易暴的啊!废除死刑促进社会和谐。 人们斩钉截铁地回答:即使废除死刑,也不应自药家鑫始! 药家鑫在法庭上痛苦流涕,一副怕死求生的可怜样。对此,我只有鄙夷,并不愿使用我所剩无多的怜悯心。在你连续刺向张妙时,你怀着一丝侥幸,正是那丝侥幸,促使你无视受害人求生的恳求:别杀我,我有孩子!在那一刻,你已经不可饶恕。上帝已经判了你死刑。 你背后的势力再大,也大不过民心。这一次,法院将被迫站在正义一边,那是他们本应履行的神圣职责。 唯一的出路是,做一次好汉,承受你该承受的命运:别人能死,你也死得。 来源: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7920 作者:老愚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4-13.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我们为什么害怕药家鑫不死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时事点评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道德约束不能替代法律准绳 (0) 道德管治可以休矣 (2) 质疑“《劳动合同法》为何与期望产生距离” (0) 读张五常十篇关于劳动合同法文章 (8) 论法院、法官定位的误区及矫正 (0) 论张五常的两篇关于新劳动法的文章 (17)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妥协性和软弱性 (0) 论“两规”措施的违宪性和刑事违法性 (1) 让法理念融入民情 (0) 警惕“恶法” (0) 规则为谁而定之——农民的困惑与法律的矛盾 (0) 行政垄断再次羞辱了法律尊严 (0) 艾未未面对的法律 (0) 舆论应止于一般事实和价值反思——对杭州飙车案的评论 (3) 聚众淫乱法批判 (2) 美国的“美国权利法案”第一条直指国会权力说明什么 (1) 经济决策的机制失误 (5) 立法·立信·执法 (0) 福州警匪勾结杀人案回放,刑警百发子弹谋杀平民 (4) 瞄准“新《婚法》”三大误区 (0) 略谈美国法律的弊端——胡露案例分析 (0) 用“陪审团”把法院和政府隔开 (0) 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 (0) 法律首先制约政府 (0) 法律的尊荣与无奈 (0) 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 (0)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0) 法律到哪里止步?——关于“撞了白撞”的法理思考 (2) 法律公正与法律信仰 (0) 法律何时给动物不受虐待的权利 (0) 民愤不能突破成文法 (0) 民情比法律更重要 (0) 李庄案,还有必要陪练吗? (0) 最富有想象力的判决书 (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把工人养懒吗? (6) 新劳动法的困扰 (0) 新劳动法的初步效应 (11) 新劳动法生效后的思考 (0) 收容的法律问题 (0) 操!因“操”获罪!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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