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平

艾晓明:飞跃东师古

山东临沂东师古村,自网友勇闯东师古以来,真是声名远播。早些年,当时陈光诚还没有被捕,有高智晟、胡佳等人去探望被掀翻车;再后来有著名记者王克勤被轰出来,有光诚朋友梁晓燕探视连奶粉也送不进去。法律学者许志永曾在临沂被诬陷偷盗,李方平律师在去临沂的车上被打得头破血流。那时,陈光诚的名字还只是著名的维权活动家冤案中的一起。然而,自去年一月份南京网友珍珠前往东师古村探视以来,声援陈光诚的行动一波接一波地扩大;它成为钱云会事件之后一场持续不断地挑战强权的公民行动。

阅读更多

维权网 | 维权网:抗议当局在“两会”期间加强打压维权人士和广大访民

“维权网”获悉,随着 3 月初“两会”——全国政协与全国人大年会的相继召开,全国各地涌起一股加强对维权人士、上访民众打压的浊流,北京的维权人士和独立学者艾未未、张祖桦、唯色、王力雄、查建国、胡石根、高洪明、何德普、徐永海、许志永、滕彪、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等多人遭到警方约谈、警告、严密监控及软禁;山东大学教授、维权人士孙文广也遭到软禁;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后遭到警戒和抄家;湖北维权人士秦永敏被断网,手机和家里座机都无人接听,选举专家姚立法每天一早被维稳人员带走,晚上很晚才送回家,家里电话也被切断;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彭新莲、魏忠平被关进“黑监狱”;河南维权人士周德才被抄家与刑拘,以及全国各地纷纷传出的大批访民被严密监控、软禁、“被旅游”、关黑监狱、拘留等情况,昭示出中国人权的严重恶化状况,“维权网”对此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2 月 25 日 ,上海市 17 名到北京上访的民众,因在北京市朝阳区草场地艾未未艺术中心附近街道行走,而被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抓走,带到当地派出所审讯室羁押了两个多小时,后被交给上海市驻京办押送到北京南站救济站中关押。这显示随着“两会”临近,艾未未艺术中心附近都成为不许公民涉足的禁地。 2 月 28 日 ,长期被严密监控和软禁的北京宪政学者、维权人士张祖桦先生被警员谈话,随后,张祖桦先生家门口的警车、监控警察都有所增加,出门时被贴身跟踪,人身自由、亲友上门拜访、外出会友均受到限制;现居北京的自由作家唯色女士,自 2 月开始家门口即被设岗监控,出门受到跟踪。国保警员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通知唯色女士和她的丈夫王力雄先生在一段时间内都会被限制行动自由,出门要经过警方同意,即使同意出去也要在警方的监控之下;北京异见人士查建国、胡石根、高洪明、何德普、徐永海等人,自 2 月 29 日 开始警方在其家门口设岗监控,上周六胡石根先生欲到教会查经班被阻,反复交涉无果,警方称不许出门。两会前夕,北京人权律师滕彪、江天勇、黎雄兵、李方平、公盟负责人许志永等等一大批人被警方约谈并被要求在“两会”期间不得接受采访及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 2 月 28 日 ,河南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周德才准备前往北京参加一个烟草行业买断工龄职工维权研讨会并计划向“两会”代表陈述冤情时,在当天中午于家中被固始县警方抓走,后家中两次被查抄。最后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周德才被刑拘显然是固始县当局借“两会”维稳严打当地维权人士。 2 月 29 日 下午,上海访民到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家探望,发现他家楼下的楼道口拉起警戒线,约 10 名保安和便衣强行阻止访民进入冯正虎先生家。 3 月 1 日 下午 3 点左右, 6 名上海市国保,到冯正虎位于政通路 240 弄三号 302 室的家中,抄走两台电脑和显示器、一个扫描仪、一台激光打印机、手机四台及一些书籍和光盘等物品。据冯正虎先生说:“因为开两会,政府派了 16 个人 24 小时监视,每班 5 人左右,我已经好几天没有出门了。” 3 月 1 日 下午起,山东大学教授、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孙文广被该校公安处软禁。孙文广教授外出购物、体检等皆由警察陪同。警察分四班,昼夜轮番看管孙教授。这样严密的监控,一直要延续到两会结束。 3 月 2 日 下午,江西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被江西新余当地政府维稳人员强行带到新余仙女湖名人岛度假村“黑监狱”关押,与李思华一同被关的还有新余当地上访维权人士彭新莲,而早在 2 月 28 日 新余另一名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魏忠平也被新余当地维稳部门带走关到铁坑铁矿。他们均将被关押到两会结束。 据悉,本次两会全北京市动员了 73.9 万人参与安保工作,其中,社区巡防队员、保安员、停车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职业力量 17.9 万人,治安志愿者、治保积极分子、单位门前三包人员等义务力量 56 万人。从 2 月 28 日 零时至 3 月 17 日 24 时 ,北京将对外地进京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期间外埠进京的客车和货车通行证有效期分别为 7 天和 3 天。所有外地货车全面禁止进入北京五环路以内。而进京执行任务的外埠警车却不受上述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除进京火车票实名制外,在北京各主要公路交通路口,公安已加设检查站,查验所有进京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北京警方 2 月底就警告北京南站周边的旅店及出租房主,不允许给访民们登记入住,很多访民只能在寒风中露宿街头和桥洞下。北京警方还于两会前在北京南站火车站内及周边旅店,大肆抓捕访民,据目击者反映,有旅客因得不到警方认可,也被推上大公交车抓走。 中国各地为“两会”维稳也纷纷对当地维权人士、上访民众谈话警告、严密监控、软禁、旅游、关黑监狱,甚至拘留。仅据“维权网”部分报道:“两会”期间合肥访民赵文祥被强制旅游;因“两会”广州维权青年杨崇被软禁;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城西上访维权人士江帆被软禁;山东省莱州市当局为防止访民荆美杰、杨贵华“两会”上访而将她们拘押于莱州拘留所中;福建访民王尾珠“两会”前被从北京抓回,现拘押于三明永安拘留所,福建残疾冤民吴家旺被拘押于福清拘留所;湖南邵阳访民欲于“两会”上京,结果在火车上被抓回关押于当地维稳办中。 各地政府为了加强“维稳”控制,两会前还出台一些劳民伤财、违反法制的维稳措施。如河北从 2 月 10 日 开始,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干部下乡运动。 15000 多名干部进驻到 5010 个村。下乡干部的任务是,帮助农村发展经济,同时做好维稳工作,希望能让赴省、进京上访量大幅度下降。河北为此支付 2.5 亿元干部工作经费,并将给这些村子预留共 5 亿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再如江西组织部门 2 月底出台,《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的通知》,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特别优秀的基层干部可以破格提拔。如此各种为“维稳”不遗余力,以致不顾法制、不择手段的政策举措,都充分显示中国当局无视人权,严打维权民众的现实。 中国当局以保护“两会”召开为名,肆意剥夺维权人士、上访民众的人身自由权和多项基本人权,公然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中“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每个国家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保护、促进和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除其他外,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步骤,在社会、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建立必要的法律保障,以确保在其管辖下的所有人能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实际享受所有这些权利与自由”,“这特别包括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意其工作中可能阻挠或妨碍促进、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任何方面”,“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通过诉状或其他适当手段,向国内主管司法、行政、立法当局或该国法律制度授权的任何其他主管当局,对个别官员和政府机构的违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政策和行为提出申诉,有关当局应对申诉作出裁判,不得有不当延误”;违反中国《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刻停止对一切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和上访民众的打压,还他们以自由。追究相关侵权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对人权被侵害者实行国家赔偿; 二、开通向“两会”反映民情民愿的渠道,公布所有人大代表的详细资料(包括个人背景及联系方式),在网络及各种媒体开设民间提案及公民申冤专栏,落实公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三、尽早启动全面的政治改革,真正落实人大代表直选,建立宪法法院和违宪审查制度,清理废止包括“劳教制度”、“新闻审查制度”、“户籍制度”等等违反现代法治原则与人权精神的法规与政策。 维权网 2012 年 3 月 5 日 星期一

阅读更多

美国之音 | 潜江实验小学维稳人员非法拘禁姚立法

潜江实验小学维稳人员非法拘禁姚立法 记者: 海彦 | 香港  2011年 2月 04日 分享 新浪微博 豆瓣 腾讯 人人 易网 推推王 聯合 网絡書簽 搜狐 开心网 Facebook Yahoo! Buzz Google Buzz Twitter 相关文章 独立参选人姚立法谈参政传奇被禁 湖北基层选举活动人士姚立法获释 十七大期间维权教师姚立法遭软禁 姚立法湖北农村宣传合法选举被打 六四纪念会颁奖给湖北维权人士 姚立法谈中宣部禁书与草根民主 人权组织谴责严判结石宝宝维权人士 北京维权律师范亚峰被传唤引发关注 国际人权促放维权律师高智晟 湖北维权人士、民间选举专家姚立法在被绑架3天后,在传统新年的大年初一晚上“被回家”,得以和妻女团聚。姚立法证实,绑架他的是湖北潜江实验小学的维稳教职工。 *被学校维稳教职工绑架* 姚立法1月31号晚随巡警做笔录后失踪的消息,引起网友极大关注。2月3日晚8点左右,姚立法被绑架他的人送回家。姚立法4号上午向美国之音证实,绑架他的是他所在的潜江实验小学由副校长汪潜为首的6名维稳教职工。 姚立法说,1月31日上午9点开始,潜江实验小学7、8名教师来到他家,砸门、叫骂,并断水断电。姚立法多次拨打110报警,并与潜江市公安局局长饶华军交涉。 晚上6点半左右,数名110巡警来到姚立法家,说是公安局长让来的,并叫姚立法去做笔录。一个小时后,姚立法离开时,守候在外的潜江实验小学的教师冲上前将姚立法控制后拖进汽车内。 以副校长汪潜为首的6人绑架姚立法后,驱车开往武汉。第二天又来到江西南昌一家的酒店。姚立法一直被这6人严密看管并被非法搜身。2月2日早晨,路人捡到姚立法求救纸条,致电姚立法妻子,他被绑架之事才得以曝光。几个小时后,汪潜等人又将姚立法转到另一家酒店。 在传统节日春节前,姚立法被失踪和绑架的消息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正月初一下午,绑架姚立法的一行人开车返回潜江,姚立法晚8点多回家。 *校长: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姚立法表示,他此前在法定假期内外出,从事动员民间独立候选人竞选等事情完全合法。 他说:“今、明两年是中国县乡两层基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我和一些朋友在全国各地对一些独立候选人、对选举观察员要进行交流、培训,进行些指导。当局最嫉恨的是这样一些事情,所以就采取了这样的公开的、非法的绑架,强制地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 姚立法表示,带队绑架他的副校长汪潜在被迫送他回家的路上称,与姚立法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姚立法说:“他是执行任务的。他应该说这次执行得很不好。他自己非常的恼火,对他的手下非常的不满意,但是昨天是初一又不好骂人,他以往对他们是骂的。昨天他就是重复了以往的话说,你们要心里很清楚,你们和姚立法的斗争就是阶级斗争,而且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律师:公安机关应主动追究非法拘禁责任* 姚立法表示,针对学校人员非法绑架、限制他人身自由的做法,他将提出控告。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李方平星期四对美国之音表示,从法律上讲,发生在姚立法身上的事情毫无疑问就是非法拘禁。 他说:“就是一种非常拘禁,从法律上是毫无疑问的,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随时绑架,甚至说异地绑架。像这样的事情我们经常听到。也就是说,这样一种维稳体系,把整个法治破坏得千疮百孔。” 李方平律师表示,像这样的非法拘禁罪,公安机关应该是主动追究责任。 他说:“确确实实是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且像这样的事件的话,公安机关应该主动去追究,不需要控告的问题。” 记者星期四拨打潜江市公安局长饶华军和潜江实验小学副校长汪潜的手机,但都无人接听。参与绑架姚立法的李、潭、郑三位教职工接听电话后,要么否认参与了绑架,要么称不知道有这么回事。 电邮此文   打印此页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 (0) 提交评论 * 必须填写 名字 (任意) 国家 (任意) 发送人留言 字数限制在500 * 提交 提交对本文发表的评论表示您同意以下条款: 如果评论中出现与所评论文章无关的内容,或者评论中出现中伤、诽谤或粗俗词语,美国之音保留不发表您的评论的权利。由于篇幅或时间等限制,不是所有提交的评论都会被发表。 提交本评论表示您授权美国之音可以在任何美国之音媒体上使用您的评论 免责声明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まるごとRSS

阅读更多

2011年度中国律师界十大“伤不起”

2011年度中国律师界十大“伤不起” 作者:谭敏涛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1-3 本站发布时间:2012-1-3 12:00:38 阅读量:86次   按语:没了律师,还有法律吗?没了法律,还有法治吗?没了法治,还有……吗?那一年,时间定格于2011,中国律师界发生了太多的“伤不起”。 太多的“伤不起”映衬的是中国律师界的不堪回首,太多的“伤不起”说明的是中国律师界的不忍回头,太多的“伤不起”反映的是中国律师界的应当雄起。我本不堪回忆,但却不得不反思,缘何律师界会有这么多的“伤不起”;我本不忍回顾,但却应当厘清,缘何律师界发生了这么多的“伤不起”;我本不想梳理,但却必须追问,缘何律师界的“伤不起”都在试图打压律师?而我们反思、厘清和追问,都是为了希冀和希望于2012——律师界不被伤、不敢伤、不愿伤。由此,便有了这篇2011年度中国律师界的十大“伤不起”。而我们总结律师界的十大“伤不起”,当然是寄望于来年,和以后更长时间里,律师界的这些“伤不起”都会成为旧闻,淹没于时间流逝中,不会再被提起。因为,我们正在迈向一个法治更加昌明的社会,“伤不起”的中国律师界已经迎来了春天。但愿,我的这个美梦可成真,哪怕只是部分,因为我太过期待,无以等待。   1、律师执业权益屡遭侵犯“伤不起”   律师团北海辩护,执业权益不被重视,而且屡遭侵犯。限制会见、哑巴会见、侮辱性会见、遭受自称是被害人的家属围攻、辞退律师等等一系列侵犯律师权益的恶性事件不断在北海上演,可以说,北海案集中反映和曝光了律师权益如何被侵犯的内幕,让律师权益惨遭侵犯全面曝光于世人面前,间接影响了刑诉法修改的提速和加码。如此,当选十大“伤不起”首位。而我们寄望于2012,有关部门能加强律师的权益保障,不能再让中国律师的权益保障走向岌岌可危之地。   2、律师遭受政治迫害“伤不起”   前律师李庄再遭漏罪起诉,重庆迫害律师有增无减,当权力打压律师无所不用其极时律师权益保障更加令人心寒。如果说李庄案第一季还有人不甚理解的话,那么第二季就只剩下愤怒,因为重庆在李庄“应当”入狱服刑的同时还在一边侦查李庄,这样的构陷律师手段让人除了愤怒之外别无他法。由此,全国组建顾问团,陈有西律师点将,斯伟江和杨雪林律师出马,奔赴重庆营救李庄。功夫不负有心人,重庆检方以撤诉为自己赢得了仅存的一点良知——毕竟,良知还未泯灭的重庆有司及有关人员在法律之外还有人性残存。我们寄望于2012,李庄案第三季能掀起新一轮声势,为李庄正名,为律师正像,还法律以公正,还社会以正义。   3、律师人身安全无保障“伤不起”   2011年,多地的律师被打,律师周泽两次遭有关人员人身威胁。先是2011年1月24日,黑龙江佳旭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其中两名女律师怀有身孕)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被法警殴打,导致其中一名怀孕女律师流产;后是3月8日,江西广丰县徐亨柏律师在家门口遭人砍杀十余刀,后被紧急送往上海市抢救,最终保住了生命;接着4月9日,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波律师在成都遭对方当事人殴打。后是11月25日下午4时,深圳律师廖爱敏被被告方中青宝公司董事长李瑞杰持座椅击中受伤,头部缝了6针,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此外,北京律师周泽两次在微博求助,自己遭受有关人员威胁。一次是2011年9月7日遭受廊坊警察人身威胁,让其别参与记者朱瑞峰的事,否则会用非法律手段对付周泽律师;另一次是2011年12月30日,遭受永同昌短信威胁,要求周泽律师把网络上关于永同昌的全部给我撤下,否则私磕周泽。   多起律师被打事件,外加律师遭受人身威胁,集中反映了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无以自保。一个连律师人身安全都无法自保的国家,还谈何建设法治社会?在任何一起殴打律师和威胁律师的事件中,我们都见到了暴力当道,法律靠边的乖戾,而这,本不应成为一种常态,但却成了一种恶习。律师是为当事人即每一位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侵犯律师的权益即等于侵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律师因为人身安全难以自保而不愿代理案件时,那必将是一个国家走向无法无天的前兆。我们寄望于2012,律师能有起码的人身安全保障,方可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多位律师“被失踪”“伤不起”   2011这一年,多位维权律师无端失踪。2011年2月19日晚,北京律师刘晓原接到上海律师李天天朋友的电话,说李天天律师被十几个人强行带走。至此,李天天律师“被失踪”九十余天。   2011年四月中旬,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被失踪六天。   2011年4月29日傍晚,北京公益律师李方平失去联系,李方平的家人向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报案后迅速获受理。至5月3日下午5:30,李律师失去联系已超过96小时,警方称仍无任何有关李律师的音讯,北京市律协、司法局表示关注。   唐吉田律师、江天勇律师、金光鸿律师、刘正清律师、滕彪等律师接连遭遇“被失踪”。   ……   多位维权律师的“被失踪”,据说,这个国家的法治还在大步向前推进。这是一个维权无门的国度,也是一个被宣传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国度;这是一个律师都会失踪的国度,也是一个法律至少还起点作用的国度;这是一个连律师都免不了遭受折磨的国度,也是一个国民多在忍受的国度。我们寄望于2012,维权律师的天空可以湛蓝和放晴,不再“被失踪”,享有起码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因为,他们是我们这个国家民主和法治的试金石。   5、刑诉法草案歧视律师“伤不起”   刑诉法草案8月份公布,其中关于律师伪证罪的处理方法和刑诉法38条关于律师伪证罪的规定引发律师界多数人反对。刑法306条的律师伪证罪即来源于刑诉法38条。多数律师建议,应当取消刑诉法38条,但刑诉法草案却对此未予取消。在众律师和法律学人的齐心努力下,最新的刑诉法草案对于律师伪证罪的处理方法规定了异地侦查和待原案审判完毕后再侦办律师伪证罪的条款。不得不说,这是一个进步,但是,悬在律师头上的刑法306条依然让诸多律师远离了刑事辩护业务,依然让诸多律师很少代理刑事案件,依然让诸多律师基本不办刑事案件。我们寄望于2012,在刑诉法中取消38条,接着在刑法中取消306条,不再让律师的梦魇在律师伪证罪中打颤。   6、“小司考”大面积施行,国家司法考试只针对律师“伤不起”   “小司考”于2011年大面积展开,并被媒体集中曝光,施行十年的司法考试制度被权力玩弄,公理、情理和法理何在?公检两家在内部试行另一套考试制度,律师继续从国家司法考试中选拔。十年司考路,十年法治难。施行十年的国家司考走过了十年历程,但十年不到,公检两家却自己开始了一段有别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小司考”,这让只要求律师通过司法考试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大打折扣,让法律学人愤懑,让法律学者愤怒,让律师愤慨。“小司考”严重挫伤了律师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严重导致律师及整个司法队伍的选人和用人机制陷入混乱,严重挫败了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建立。我们寄望于2012,立马叫停“小司考”,让法官和检察官不能从“小司考”中选拔,让国家的司法考试制度不再被玩弄和调戏。   7、律师界的直选民主一直无法落地“伤不起”   新一届全国律协领导班子于12月在京产生,是任命还是选举?是内定还是推选?是命令还是公选?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需要反问,哪怕中国现在还无法在全国施行公选,那么中国律师界难道也无法推行公选吗?如果律师界自己的民主一直都无法施行,还谈何中国的民主成型呢?我们还需追问,经历了深圳律协和北京律协的直选风波后,中国律师界的直选哪一天才能到来?哪一天才能迎来,哪一天才能飘来?我们寄望于2012,能在各省市律协推行律师界的公选,让民主首先在中国律师界生根和发芽。   8、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随时面临被抓风险“伤不起”   全国各地的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屡禁难止。特别是律师朱明勇代理的河南南阳杨金德案,办案人员致杨金德瘫痪卧床不起,连开庭都是被抬着进入法庭,但南阳公检法联合说谎,硬说那是杨金德自己导致,并非刑讯逼供所致。律师揭露公安刑讯逼供具有很大风险性,当时,不排除南阳公安抓捕朱明勇律师的可能性。之前,重庆打黑时,律师一样暴露了揭露重庆办案机关刑讯逼供,由此才引发“李庄案”。对于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恶习,是由律师举报还是由办案机关自己消解?是由律师曝光还是办案机关刑讯时最好不要落下罪证?是由律师程序性辩护指出还是法院排除非法证据?这是一个本无须回答的问题,但在现今的中国,他却成了问题和难题。我们寄望于2012,中国社会能少一些刑讯逼供,多一些依法办案,到最后,这个国家能彻底杜绝刑讯逼供。   9、律师培训惨遭无端限制“伤不起”   12月18日,由杨金柱律师出资一手举办的首届刑辩律师培训班遭到有司无端限制,原本的讲课计划无法试行,最后只得以法律大篷车和露天演讲的方式进行。好端端的中国刑辩律师业务培训硬生生被搞成了无酒店住宿、无场地讲演、无按计划施行的“三无”培训。但也正因遭到有司的限制,使得前去的学员们士气更浓,勇气更佳,胆气更大。近百位中国年轻律师一起以游学的方式完成了一次“法治洗礼”,聆听了几位律师的授课,虽然是在露天和大巴车上,但一样达到了刑辩培训的目的——虽身处逆境,但他们更懂得了中国刑辩律师应予努力的价值和意义;虽身受限制,但他们更懂得了中国刑辩环境应予改善的方向和方法;虽身不由己,但他们更懂得了中国刑辩事业应予迈向的蓝图和未来。我们寄望于2012,中国的刑辩律师能团结起来,中国的刑辩老律师能潜心培养后辈之学,让中国刑辩律师的未来不再落寞和孤单。   10、律师参选人大代表遭受打压“伤不起”   深圳律师李志勇于今年6月份参选深圳市南山区人大代表,但却屡遭有关人员的谈话和问候。至于是何种谈话和问候,其实,在这个国家,你们懂得。中国的参政和议政到底该以何种方式行进,中国的选举是否只是内定的彩排?中国是要选举还是要革命?李志勇律师在探索,在追问,也在践行。但是,他的步履却走的如此艰难,他的行动却屡被人限制,他的参选却屡被人谈话,我们不禁要问——缘何连知法、懂法和用法的律师参政和议政都如此艰难?到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选举?需要什么样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改革?我们寄望于2012,中国的选举不再是内定式的游戏,不再是任命式的把戏,不再是玩弄式的儿戏。因为,我们确实“伤不起”。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阅读更多

一样维权两种命运,美中拆迁户境遇对比

今天这次比对新闻谈两个案子,一个是发生在美国康乃迪克州,另外一个发生在北京。两位当事人都是女士,北京的这位叫倪玉兰,美国这位叫凯露(Susette Kelo)。她们的住宅都被政府拆迁,但两人的经历和结局却截然不同。 *美国拆迁可上诉,中国拆迁打残人* 凯露家住康州纽伦敦(New London),倪玉兰住北京新街口。她两家的房子都被政府拆迁征用。凯露把美国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倪玉兰也想打官司,但没等她把强拆方告到法院,已被警方打成重伤—她到北京市政府前静坐抗议,被前来“执法”的警察四肢抬起,“颠”断了尾骨。这位政法大学毕业的律师,成了频繁被请进“局子”遭粗暴对待、无家可归残疾人,更被法院两次判处徒刑,目前检察院正在做补充侦察,打算第三次把她送进监狱。 *凯露维护自己家园,拒绝政府拆迁* 凯露抗争强拆起源于1997年。当时,这位护士刚购买不久的住宅,被当局征地拆迁,希望给进驻当地的大制药公司辉瑞(Pfizer,因其产品伟哥如今已“誉”满全球)腾地。辉瑞拿出3亿美元,在当地建一个研发中心。凯露5万元买的房子,政府承诺赔偿12万,但凯露拒绝了。 在中国,郭台铭的富士康到任何地方建公司厂房,各地政府一定伸开双臂热烈欢迎积极配合,搬迁拆迁事宜,按计划如期搞定。但到了美国,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凯露不搬,拆迁方就不能把人家东西扔到外面用推土机把房子推倒。 *倪玉兰拒绝拆迁被政府打残判刑* 与凯露相比,倪玉兰没有那么幸运。她和丈夫董继勤和女儿贝贝一起,对当局强拆新街口的民宅,奋起抗争,拍照留取证据。当局动用警力,为拆迁方强行拆迁保驾护航,并将倪玉兰打成残疾。倪玉兰用上了双拐,后来被判刑,出狱后必须坐轮椅。 *政府向凯露发出最后通牒* 2000年末,凯露的抗争,进入紧急关头—市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家“钉子户”发出最后通牒强制拆迁令,限期90天内搬走,否则“勿谓言之不预也”。 *美国的拆迁法律依据* 市政府的“尚方宝剑”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美国第五修正案,是美国宪法基石“人权法案”(The Bill of the Rights),主要目的是遏制政府滥权侵犯公民利益。但其最后有条款(the Takings Clause)规定了“征用”(Eminent domain)的范畴和内容。该条款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为了公众利益有权征用私人房地产。但该条款同时规定,被征用者应得到“合适”的赔偿;征地用于公用事业;经过适当程序。 *中国拆迁无法可依* 在中国,在北京,到处可见拆迁。倪玉兰们遇到的强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并无一个“拆迁法”。倒是有一个相关国土拆迁和补偿的条例,讨论多年,仍在酝酿之中。倪玉兰和中国千家万户拆迁户所面对的,只是当地政府一纸(甚至口头)命令。剩下的扫地出门、夷为平地、摆平钉子户,只需要公检法帮助拆迁方强制执行而已。 纽伦敦市搬出宪法修正案,凯露依然不服。诉讼案打到市里、州里,最后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美最高法院判凯露败诉* 2005年,对凯露和倪玉兰来说,都是不寻常的一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辩论和审理后,6月作出决定,支持纽伦敦政府的做法,凯露败诉。 与此同时在北京,倪玉兰后来说,当时她正在坐牢:“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常被西城公安警察殴打、谩骂、监视、跟踪、软禁,到医院看病的权利已被警察剥夺,他们不准医生给我看病。从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我失去人身自由长达597天。” 在美国,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且不论是不是该诉讼案盖棺论定的最后终结,也并不标志着输者必须偃旗息鼓。2005年9月,美国参议院专门为该案举办听证会。凯露在会上说:“与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个人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家园的斗争。” *倪玉兰厄运连连* 而在北京,倪玉兰的厄运没有因失去自由而消失,她和家人并没有苦尽甘来。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前,倪玉兰4月15日“被塞进汽车后备箱中,拉到新街口派出所,关押在小黑屋内”,并遭到“多次刑讯、毒打”。12月18日,西城法院以莫须有的“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二年。 曾给倪玉兰当过辩护律师的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李方平说,该法院“突然宣布开审,在没有辩护律师,只有一名家人获准旁听的情况下进行。”因给倪玉兰辩护而被剥夺律师资格的律师刘巍后来说,公诉方指控倪玉兰打警察的重要证据,现场的录像竟未有当庭播出,所有证人亦没有出庭接受质询,开庭两日后就迅速作出一审判决。李方平也说,律师多次到法院查阅档案遭拒。法院拒绝二审开庭,2009年3月,律师收到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 *凯露经典大案,影响深远*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决定是最终裁决,诉讼各方必须执行,但是,凯露还在不屈不挠地发出声音,该裁决在美国引起了很大的回响,成为影响深远和意义深刻的经典大案。 美国民权、劳工组织一般都支持凯露,但主流媒体(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支持最高法院的决定。 最高法院裁决一年后,总统小布什发出一个总统令(Executive Order),下令联邦政府不得随便动用这个民权法中的“征用条款”。 虽然有地方政府并不受这个命令影响,照样我行我素。但是,有更多的州颁布地方法令法规,限制使用这个征地条款。 *各州立法,更好保护居民权益* 在凯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国只有八个州(阿肯色、佛罗里达、伊利诺斯、肯塔基、缅因、蒙大拿、南卡罗来纳、华盛顿)出台法规限制使用这个征用条款。在最高法院对此案裁决之后,到2007年七月,已经有42个州为此颁布了相应法律法规。有21个州严格限制运用该征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条款,限制该征地条款之运用。 凯露最后拿到了四十万美元的补偿,她的房子,也没被推土机夷为平地,而是被整体挪到了另外一个街区。 *倪玉兰继续遭迫害,恐第三次坐牢* 在北京,倪玉兰的厄运还没有划上句号。 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后,倪玉兰在前章胡同的住宅被强拆,倪玉兰被捕判刑。当年12月18日,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残疾人倪玉兰有期徒刑二年。2002年,倪玉兰曾以同样罪名坐牢一年。 *上书陈冤,石沉大海* 倪玉兰的丈夫董继勤对美国之音说,倪玉兰被关押后,九个月内一直不获准与家人见面。董继勤将拆迁相关案件通过网上举报中心举报至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董继勤还通过各种渠道将此案报告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倪玉兰自己也“多次上书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反映真实情况”,但都石沉大海。 *第三次开庭,法院通知撤卷补充侦察* 2011年11月24日,北京西城法院原定开庭审理倪玉兰案,按照检方起诉,倪玉兰可能被第三次判刑。但是,开庭前一日,也就是23日,法庭突然口头通知倪玉兰的律师程海,此次庭审取消,检察院要求撤回卷宗补充侦察。程海办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法大?还是政法委大?* 在中国,案子的审理,通常不是法庭而是其上级党的政法委领导来决定输赢或是刑期长短。不知是政法委、还是法庭、还是检察院哪位领导突然良心发现,导致这次案子退回补充侦察。程海估计,检察院会继续搜集证据然后法庭重新开庭,但如果证据仍然不足,也不排除检方会撤销起诉。 *美驻华大使看望倪玉兰* 美国前驻中国大使洪博培(Jon Huntsman. Jr.),在他离任前(2011年2月11日),曾到了倪玉兰和董继勤临时栖身之地,看望了这对夫妇。洪博培,作为美国人民的代表,在美国拆迁户凯露和中国强拆户倪玉兰之间,划上了代表某种关联的符号。 类别: 社论杂谈   查看评论

阅读更多
  • 1
  • ……
  • 3
  • 4
  • 5
  • ……
  • 27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