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平

自由亚洲 | 中国最高法院要求各地各级法院慎用强制拆迁

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法院必须慎用强制拆迁、征用手段,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的,一般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五在官方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说,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被执行人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有的以点燃煤气罐、泼洒汽油、投掷石块等方式阻挠执行,有的聚众围攻、冲击执行人员酝成群体性事件,有的法院干警不当使用武器致人死伤等等。前不久,湖南省株洲市又发生一起被执行人在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事件。上述事件虽属少数或个别,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为防止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问题上,各级法院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 北京律师李方平就此表示,最近几年,中国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各地违规征地拆迁,但是都没有什么效果。 “我的意思是当然会有暂时的效果,长期性来看的话,也很难执行。” 中国最高法院的通知还说,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山西寿阳县马首乡三岔口村的村民靳尚功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中国各级政府在暴力征地和拆迁问题上完全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完全没有效果,光发文件,说得好听,却不会具体操作。又没有实际内容,他就是说得好听,骗人上当。交县政府,县长,小县他绝不会支持城市人。 ” 中国最高法院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起诉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法院批准。 山西寿阳县马首乡三岔口村的村民靳尚功表示,中国各地的法院和地方党政官员往往串通一气,他们村子28亩集体土地被强占,村民告到法院,但当地法院根本不予受理. “我们村28亩一个小红砖窑,这个砖窑在村子中间,500人的一个村子,已经反映十几年了,不给办。” 记者:“砖窑是集体的土地? ” 靳尚功:“对。卖掉了,卖的还不如市价。” 记者:“卖给谁了?” 靳尚功:“村长、一个是乡党委书记。他们三、五个人假扮了一些群众,说是群众通过了,就卖了,卖给个人了。” 记者:“卖给村民是不是你们村里人通过了?” 靳尚功:“没有通过。” 在山西的村民靳尚功说,他们村子里的砖窑和用地被乡村官员转卖,村民到处上访,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砖窑卖了30几万块钱。个人拿走了。” 记者:“你们这个事情上访多少年了?” 靳尚功:“快三年了。这个问题到市一级了,市里给拒绝了。他们有权,没有办法。” 村民靳尚功认为,在中国,征地拆迁的利润太高,很多地方官员往往和开放商勾结在一起,受害者及弱势群体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中国最高法院的通知还要求,凡是因工作失误、执法不规范或者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法院警力实施强制执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恶性后果以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对重大信息隐瞒不服、歪曲事实,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等负面效果持续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法院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予以曝光通报。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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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色 | 请关注:喇嘛久美第四次被捕!

喇嘛久美,1966年生人,今年45岁。拉卜楞寺僧人。法名久美江措,身份证名久美,外号久美果日。老家是甘肃省甘南州夏河县九甲乡录堂村。他出身农家,13岁到拉卜楞寺出家为僧,曾经担任“喇嘛乐队”队长、拉卜楞寺喇嘛职业学校校长、拉卜楞寺寺管会副主任。然而,从2006年至2011年,五年间,喇嘛久美四次被捕—— 1、第一次被捕: 2006年1月,喇嘛久美持护照去印度接受尊者达赖喇嘛传授的时轮金刚灌顶,并拜见了尊者达赖喇嘛。他回到拉卜楞寺后受到当局怀疑,于当年4月被甘南州公安局抓捕,关押四十多日后因证据不足获释,重返寺院。这是他第一次被拘押。他当时被没收现金上万,是为其他寺院缝制帐篷的筹款,至今这笔钱未归还给他。 2、第二次被捕: 2008年3月14日和15日,夏河县僧俗响应拉萨抗暴事件,举行大规模的抗议活动,15日被镇压,随后许多僧俗遭到抓捕。喇嘛久美当时在自己僧舍中,并没有参与这两日的抗议游行,却被当局怀疑是策划者,从3月22日起,他被无端拘捕、刑讯逼供一个多月,差点死在审讯室里,后送医院抢救治疗方活下来,后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回到寺院。 3、第三次被捕: 2008年9月3日,喇嘛久美在公诸于世的一卷录影带中,一人面对镜头诉说长达20分钟,用真的面孔真的声音真的名字,对2008年3月以来的西藏事件提供了完整的证言,表达了身为普通藏人僧侣的希望。(见 http://www.voanews.com/tibetan/archive/2008-09/2008-09-03-voa1.cfm )。 在录影带被美国之音藏语电视节目播出之后,11月4日中午约1点,有七十多个军警(其中有夏河县公安局的警察)突然包围他的僧舍,从他的僧舍将他抓走。在长达整整半年的拘押之后,经两位中国维权律师李方平和江天勇的努力,喇嘛久美于2009年5月3日获得释放。 4、第四次被捕: 2011年8月20日上午,喇嘛久美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被捕。原因不明,可能与他在2008年以录影方式向全世界公开作证、披露藏地被压迫真相有关,属于秋后算账。但不知道是否与中共指定的“汉班禅”前不久去拉卜楞寺有关。 8月21日下午,有五十多位公安、武警搜查了喇嘛久美在拉卜楞寺的僧舍,没收了电脑、达赖喇嘛的法像、光碟以及喇嘛久美的手稿。抓捕他的警察,可能来自甘南州与甘肃省。 目前,喇嘛久美下落不明。 有藏人网站最先报道了喇嘛久美被捕的事件: http://www.sangdhor.com/list_c.asp?id=4381 。并有自由亚洲藏语节目等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 强烈呼求国际关注!!! 延伸阅读: 还在抓人:拉卜楞寺喇嘛久美今日被捕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8/11/blog-post_3003.html 拉卜楞寺喇嘛久美被当局拘押42天仍无任何说法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8/12/42.html 喇嘛久美的入狱史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8/11/17.html 喇嘛久美回家了!!!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5/blog-post_5476.html 从寺管会副主任到民族英雄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5/blog-post_20.html 扎仁博:勇气和智慧——“喇嘛久美事件”对境内藏人的启示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5/blog-post_19.html 勇气与智慧,缺一不可 http://woeser.middle-way.net/2009/05/blog-post_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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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勤 | 民间救助的启示:邢台艾滋病感染者救助模式探讨

   邢台艾滋病感染者救助模式探讨 ——对中国河北省邢台地区艾滋病感染者群体救助行动的调查与研究                        王克勤 编者按:针对大量社会问题,媒体记者不断报道后,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对此,直面现实的记者内心常常会十分痛苦与挣扎。面对受难平民的不断死难,许多人都会站出来尽一已之力,施以援手。救助每一个自己能够救助的人,帮助每一个自己可能帮到的人。(非法治社会的尴尬) 6年前,我完成邢台艾滋病报道后,即面临着如此局面。为此,我与一些律师、学者及NGO的朋友们推动了一场邢台艾滋病救助行动。行动不仅直接帮助了部分患者,也推动当地政府由掩盖真相转而到解决问题,从而给邢台感染者们带来了福音。被联合国艾滋病防治规划署称谓:是中国艾滋病各区域中救治最为成功者。 面对当下我发起推动的“大爱清尘”寻找救援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行动,我的感受依然是这样的。故,博客发表2008年我所做的这个研究报告(曾被翻译成多国文字,数次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以便与大家一起分享自己的经验与心得,请大家批评指正。     在人们心目中,艾滋病一直是死亡的代名词。它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成为人类健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威胁。 中国自 1995 年进入艾滋病流行的快速增长期,到 2006 年底为止,官方公布的艾滋病感染者累计达 100 万人以上,主要集中在中国中部地区的河南、河北;中国西南地区的云南、广西;以及东南地区 和其他的区域里。从整体来讲,中国几乎每一个省区均有艾滋病感染者。 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 2007 年 11 月 29 日 联合推出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 2007 年)》显示,截至 2007 年 10 月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223501 例,其中艾滋病病人 62838 例;死亡报告 22205 例。报告估计:到 2007 年底,中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 70 万( 55 万~ 85 万)人,全人群感染率为 0.05 %( 0.04 %- 0.07 %)。其中艾滋病病人 8.5 万( 8 万~ 9 万)人; 2007 年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5 万( 4 万~ 6 万)人,因艾滋病死亡 2 万( 1.5 万~ 2.5 万)人。在 5 万新发感染者中,异性性传播占 44.7 %;男男性传播占 12.2 %;注射吸毒传播占 42.0 %;母婴传播占 1.1 %。 艾 滋病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母婴三种方式传播。 因血液传播而感染艾滋病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中国中部地区的河南、河北两省。这两个省的情况依然是有所不同的。河南省的感染者大部分是因为卖血过程中交叉感染所致,而河北省的主要是在输血过程中引发的感染。河北众多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人群,目前大部分集中在南部的邢台地区。 就邢台而言,笔者从 2005 年 7 月开始至 2008 年先后数次深入感染区,走访近两百位感染者。经过长期的观察和调研,笔者对这里的情况有了一个较为细致的了解。从邢台市疾控中心得悉的数据显示,全区 19 个县区市中艾滋病感染者约 1000 人,而其中最南部的沙河一个市感染者就达到 300 人以上。 从 2005 年笔者独立调查并发表报道《河北邢台艾滋病真相调查》以来,当地的感染者在笔者及许多志愿者的共同帮助下,开展了一场颇有成效的自我救济行动。 自助而后他助,自救而后他救,以自助谋他助,以自救谋他救,是邢台艾滋病自救模式的最突出特点。笔者作为一名忠实的报道者、记录者,同时是一名热心的参与者、推动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思考与研究。为了分析并推广邢台模式,让更多的艾滋病感染者重拾信心,相互关爱,并以期对中国艾滋病的救助研究有所启迪,笔者从基本人权角度出发,结合多年研究,遂成此文。 一、     邢台艾滋病救助模式的发起    1 、当下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群体自救现状 笔者认为,有尊严地活着,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即使是一名罪犯,也享有免受侮辱和歧视的权利。而在当下中国,当一个人被打上“ HIV 病毒”( H 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的烙印,他已然成为一个特殊的人。人们眼里,艾滋病一直是洪水猛兽,许多人甚至视之为脏病、坏病,意味着作风不正,私生活糜烂,是一种罪有应得的病,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外界的歧视和误解,让身体本已受到极大伤害、心灵备受煎熬的艾滋病感染者更加难以生存。这样一个个特殊的人聚在一起,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当外界没有给与他们足够的关怀时,他们决定靠自己,互相之间开展平等的交流,建立信任,彼此关怀。 2002 年 4 月,国内第一个支持和关怀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民间团体 —— “红树林”,在艾滋病感染者李想的倡导下创办。红树林的宗旨是,配合政府以及各相关组织机构为感染者工作和服务,以改善和提高他们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自立自强,减少社会歧视。该团体在关怀感染者、支持地方小组工作、进行社会倡导活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贡献。然而,红树林一会员在网上的一番言论,某种程度上道出了其尴尬现状。他说:“红树林是一个规范的公益性组织,但开始至今应者寥寥,看看里面可怜的 700 多个注册用户量,我感到莫名的悲哀!” 2005 年初,一个为艾滋病感染者提供信息支持的民间组织“爱之方舟”于北京成立,其主要成员为北京长期生活和居住的 HIV 感染者。“减少歧视,健康生存”是该组织的宗旨。爱之方舟在风雨中经历了两年多的艰辛努力,组织成员出于朴素的感情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一直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然而,为艾滋病患者维权的艰辛,对政策制定影响的微弱,救助范围和效果的有限,它面临着与红树林同样的尴尬。 当然,这也是民间团体在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群体自救中的现实困境。如何实实在在的维护艾滋感染者群体的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同时又赢得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政府的许可认同,是众多艾滋病群体救助模式的普遍难题。一些救助团体因挺身为艾滋病群体维权而受到政府打压的例子并不罕见。   2 、邢台关爱互助小组 的成立 2005 年 7 月,笔者根据河北省邢台市中心血站李黔冀提供的相关线索进入河北省邢台地区,发现这里有一个庞大的艾滋病感染者群体,而且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笔者接触到的大量感染者都基本呈现这样的规律:曾经到医院就诊——被动员输血——发病——久治不愈——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经过历时三个月的走访调查,笔者于当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 5 万字的邢台艾滋病真相调查。文章发表以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许多读者通过各种途径向笔者转来一些钱物,期望笔者能够将这些资助转交到邢台的感染者手上。更有读者来电来信期望笔者能够动员组织各种力量一起帮助处在悲惨和苦难中的艾滋病感染者。当年 12 月底,著名学者艾晓明与独立纪录片制作者胡杰应笔者之邀来到邢台,对这个地区感染者的生存状态进行了再调查与拍摄。有感于众多感染者经济拮据、病痛折磨、深受歧视、少人关心的悲惨状态,朋友们建议笔者召集大家开会,一起商量怎样帮助艾滋病感染者。 2006 年 1 月 8 日 ,由许多记者、律师、学者及各界人士参加的“救助邢台艾滋病感染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当天会议后,邢台艾滋病感染者的民间自救组织“关爱互助小组”在北京成立。来北京参会的邢台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属代表刘显红、王为军、张记录成为小组的核心成员,组长由张记录担任,副组长为刘显红、王为军。确切地说,他们都是当地医院的受害者,也都是敢于维护自身权益和艾滋病群体权益并在这条路上走了很久的抗争者。 成立关爱互助小组,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主要考虑的因素如下:一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办,靠别人往往会靠空了;二是感染者之间更好沟通与交流,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歧视与隔阂;三是来自外界的有关人士与组织对于他们的关注与帮助总体是间接的,如果没有他们自己的主动努力,外界的救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四是建立平等交流、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感染者互助网络。 “关爱、互助、自救”是关爱互助小组的宗旨。机构包括小组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总协调员。小组日常运作事务由小组常设机构负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包括接受社会各界捐助、成员之间的日常联络、法律维权的协调事务、疾病防治的事务、社区建设等等。小组的监督委员会设秘书长,秘书长负责委员会事务协调。总协调员作为监督委员会、小组与社会各界的事务协调,不干涉小组具体事务。小组成员权责分立,组长张记录拟定工作方针、制度等常备程序,交由小组负责人会议集体通过,由秘书长报监督委员会审核;副组长刘显红负责财务收支。其余副组长根据具体事务分工。 靠自己,用自助唤醒麻木,用自救改变冷漠,减轻感染者身体的病痛,驱除人们心中的病毒,让艾滋病群体权益得到维护,让施恶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也正是艾滋病感染者成立关爱互助小组的意义所在。   二、自助而后他助,自救而后他救——邢台艾滋病救助模式的运作与成效 邢台艾滋病群体关爱互助小组成立后,在众多专家的共同建议下,结合当地实际,发起者初步制订了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平等自愿的相互关心、相互安慰、相互帮助,使其在自救、自我防护、家庭防护、临终关怀等方面得到帮助;二是救人救命,有组织的向社会各界寻求医疗资源;三是有组织的向社会各界寻求对于贫困家庭的生活救助;四是有组织的向社会各界寻求感染者家庭的生产救助;五是有组织的寻求对于感染者的司法救济。六是持续搜寻与救助当地的感染者 , 并建立邢台地区感染者档案体系,建立自己的交流网络系统。七是与政府沟通,消除社会歧视,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八是对艾滋儿童进行特殊关怀。    1 、 开展社会活动,启动相互关爱 在北京“救助邢台艾滋病感染者研讨会”中,关爱互助小组积累了重要的社会资源,包括媒体界、律师界、学术界、医学界,以及命运相同的艾滋病病友和众多热心的志愿者。许多学者、记者、律师对邢台艾滋病感染者的悲惨遭遇感同身受,纷纷建言献策,为小组的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家都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提供给关爱小组,以期能够给关爱小组以力所能及的帮助。在仅仅半天的研讨会上关爱小组就收到了 4000 多元捐款。 研讨会结束之后,关爱互助小组主动寻求社会救助,积极践行“关爱、互助、自救” 的宗旨,引起社会关注。著名天涯社区版主张大军、宪政学者陈永苗与笔者在网络上发起了一个为邢台感染者的捐助活动,筹集了部分款项。 为了给更多的感染者以信心与力量,给他们以更多的帮助。 2006 年 1 月 25 日 ,关爱小组在邢台当地组织召开了“邢台艾滋病感染者自救会议”。来自邢台各县区的 40 多位感染者及家人,平等交流,互诉生活的艰辛、病痛的折磨,沟通维权过程中的遭遇,分享经验教训,相互安慰,共树信心。在这次会议上全体感染者对小组进行了一次公开的选举,并正式成立了全邢台地区的感染者关爱机构;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小组向每个到会感染者家庭转送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及部分物品;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艾晓明教授与当地协调人李黔冀系统的统计了大家的诉求与愿望,并为大家讲介了生活与自救的一些常识与办法;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著名维权律师李方平向大家介绍了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及操作方法。     2 、搜寻感染者,建立感染者档案 为了让更多默默无闻的感染者得到关怀与帮助, 2006 年春节后,关受互助小组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广泛走访在邢台当地的感染者家庭,开始在邢台地区为艾滋病感染者登记,并不断寻找新的感染者。至当年年底,小组登记在案的名单数量达 100 多人。 关爱互助小组组长张记录、副组长刘显红先后整理了 40 多位艾滋病感染者详细的访谈资料和相关信息,为他们建立起基本档案。然而,由于当地政府不允许公民私自搜集发布艾滋病疫情和相关数据,关爱互助小组建立感染者档案的工作难以为续。   3 、 寻求社会救助,惠及广大病友 在关爱互助小组成立前后,在小组成员及许多仁人志士的共同努力下,邢台的感染者先后得到来自社会的救助情况如下: 第一阶段捐助:邢台疫情全面曝光到北京研讨会期间。 邢台疫情全面曝光到 2005 年年底,笔者先后收到来自中国经济时报同事及社会各界人士的 8 笔捐款,共计 2650 元。 2006 年元旦期间笔者根据捐助者的愿望直接送达邢台感染者手上。(备注: 2006 年元旦后到当年春节前,笔者又收到来来社会各界的捐助 5 笔,共计 1200 元,于春节前全额转交给小组财务组长刘显红。) 第二阶段捐助:北京研讨会的捐助 2006 年 1 月 8 日 下午召开的“救助邢台艾滋感染者研讨会”上。与会学生及学者中有 15 人捐助,共计捐款 4100 元。所捐款项当即便交给了会后成立的“邢台关爱互助小组”组长张记录。 第三阶段捐助:网络倡导捐助 从 2006 年元旦开始至 1 月 24 日 ,著名天涯社区版主张大军、宪政学者陈永苗与笔者一起在网络上发起了一个为邢台感染者的募捐活动,筹集捐助款 15000 元。于 1 月 25 日 的邢台会议上全额转交给关爱小组及参会感染者家庭。 第四阶段捐助:邢台会议后 1 、 2006 年上半年,香港智行会为邢台艾滋病儿童捐助了一批学习用品和部分学费。 2 、 2007 年下半年,厦门大学学生捐赠了 11 包衣服。 3 、 2007 年底,日本大使馆及日本时事社记者城山英已夫妇向该小组捐赠衣服及其他物资。 2006 年上半年开始至 2008 年上半年,关爱小组在网络上公布了小组捐助帐户,但只收到非常零星的三、四笔捐款,约数百元。此后也有一些社会爱心人士前往邢台直接看望感染者给他们以资助与关心。 4 、 争取媒介呼吁,动员舆论关注 一个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取决于这个问题本身有多严重,而是取决于这个问题在社会上有多大的影响。当影响大的时候,可能就有人站出来;当影响不大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会被掩盖。作为“放大镜”的媒体在对一个问题的影响力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无数事实证明,在艾滋病群体维护自身权利,争取基本人权时,如果单靠公民的一己之力,即使诉诸法律,或层层上访,问题也往往得不到解决。悲惨遭遇无处申诉,巨大损失无以救济,受害者灰心失望、散尽家财之后,还可能被戴上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帽子。 关爱互助小组为了把当地真相、艾滋病感染者真实的生存状况告知公众,引起社会和高层政府的关注,积极寻求与媒体的合作。 南方周末记者寿蓓蓓是最早报道邢台艾滋病问题的记者。 2000 年底,她在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关于王为军维权遭遇的个案报道。在舆论的压力下,王为军的官司最后得以公正判决。 此后还有中国青年报及凤凰卫视等媒体均围绕王为军案进行了一些报道,对于维护感染者权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5 年,中国经济时报的 《河北邢台艾滋病真相调查》发表后,邢台艾滋病疫情全面曝光在中国公众的视野。“邢台问题”成了中国艾滋病领域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当地政府不仅开始正视当地有艾滋病的问题,而且在报道半年后出台了一系列救助感染者的措施。 这也与从 2006 年开始有更多国内外媒体关注与报道这一问题息息相关。从 2006 年开始,除了中国经济时报、燕赵都市报、南方周末之外,中国医药报、中国青年报、河北青年报、纽约时报、南华早报、法新社、路透社等越来越多的中外媒体对邢台艾滋病问题进行报道、对受害者的权益持续关注。   5 、 敦促政府,实现经济救助 “邢台关爱互助小组”不仅进行感染者之间的关爱自助以及寻求社会救助,还积极向政府部门寻求各种可能的社会资源,以期从根本上解决感染者群体的困难。 从 2006 年开始,他们改变过去单个上访的做法,以民间组织的方式与政府部门进行温和的交涉和谈判,从而为当地的感染者争得了一系列的行政救助。 ——感染者得到一次性救助款。 2006 年 4 月,邢台市政府给所有艾滋病感染者及死亡者每人 2 万元一次性救助款。凡是在防疫站有登记者,不分感染途径,均从防疫站领到了救助款。 ——感染者每月得到生活补助费。从 2006 年 5 月开始,政府根据感染者名单,不论是否已经去世,一律每人每月发放 100 元补助。到 2007 年初,补助升为每人每月发 300 元,仅限给生者。一个季度发放一次,直接打到每个人在工商银行的信用卡上。由民政部门发放。 ——感染者家庭获得最低保障金。政府对部分贫困的感染者家庭发放最低保障金,每家每月得到 120 元;刚开始是每月 50 ,后来涨到 80 元,最后变成 120 元。由民政部门发放。 ——其他救助。从 2007 年开始,当地政府在春节期间给每家一桶菜油、一袋大米; 2007 年中秋节,每家领到月饼两盒、菜油一桶;以上均是从当地防疫站领取。   6 、积极争取,实现医疗救助 1989 年河北省发现的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出自邢台市,到 2003 年 11 月,邢台市已发现 63 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疫情涉及八个县市区,仅 2003 年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0 例,疫情呈明显上升趋势。 从邢台市疾控中心得悉的数据显示,到 2007 年底,全区 19 个县区市中艾滋病感染者约 1000 人,而其中最南部的沙河一个市感染者就达到 300 人以上。 然而笔者调查发现,在 2005 年 邢台疫情全面曝光 之前,当地很少有感染者得到医疗救助。中国政府早在九十年代出台的对于艾滋病感染者的“四免一关怀”(免费初筛、免费服药、免费母婴阻断、免费义务教育,国家提供救治关怀。)政策基本没有执行。 2006 年初,邢台市艾滋病医院救助正式启动,防疫站开始免费发放全部药品。每一季度检查一次 CD4 细胞数量,半年检查一次病毒载量,全部免费。并且实施了“日常医疗补助”,每个感染者每月 200 元,半年发放一次,由防疫站发放。此外,政府还组织不定期的专家会诊,沙河市已组织过两次以上。艾滋病感染者若患重大疾病,可走农村医保政策,住院费用报销约为 50% 。吃药的艾滋病儿童每人每月可领取 100 元营养费,发的是购物卡,每月由防疫医生发放一次。   7 、 寻求司法救助    坚定捍卫权利 在邢台当地的感染者群体中最早依法维权的是——“河北艾滋诉讼第一人”农民王为军,王为军的妻子靳双英 1997 年 7 月 30 日 在沙河市的康泰医院顺产女孩。院长以“有利于恢复”动员输血 400 毫升。第二年开始口腔溃疡,并不断发烧。他们跑了许多医院,花了许多钱救治无效。第三年确诊为艾滋病,不久死亡。期间,母婴传播,女儿感染。自此王为军从医院到卫生局、从县里到市里、从省里到北京一直苦苦上访,期望能为妻女讨回公道,但一年多的上访没有任何成效。到第四年,也就是 2000 年 4 月,经人介绍他找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律师帮助下走上了诉讼之路。 2000 年 4 月河北省高院正式立案, 4 个月后被转到邢台市中院。从邢台市中院受理到审理,又是 1 年零 10 个月,王为军诉讼之路走的十分艰难, 2004 年法院最终判决王为军胜诉,要求医院赔偿 36 万。虽然王为军至今也仅获得三分之一多点的赔偿。但王为军的胜诉在当地引起 轰动,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把希望诉诸法律。 “邢台关爱互助小组”成立以后,作为小组副组长的王为军现身说法,不仅在公开的感染者聚会中介绍自己的做法与体会,还大量走访感染者家庭,帮助他们一起搜集证据,广泛寻求律师介入。期间,北京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先后动员多批律师到邢台展开法律咨询,向广大感染者提供法律援助,省会石家庄及邢台市的许多律师也加入到这个为艾滋感染者群体维护权利的行列中。 从 2006 年开始,“邢台艾滋病”不仅成为中国新的舆论热点,也成为中国公益诉讼的新热点。到 2008 年上半年为止,先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例达 20 多起,虽然打赢官司的达到 8 起,但正直收到判决书,被判定当事人胜诉的只有王为军一例。其他的均被当地法院以“ 维护稳定发展大局”的需要进行了“调解”,均以医院赔偿当事人了结此事。大家收到的全部是“民事调解书”,前提是要求感染者及家人放弃对于医院方面“其他诉 讼请求”、“自愿放弃今后追究被告其他任何责任的权利”。 被“调解”获赔的邢台感染者分别如下: 刘显红获赔 40 万元,全部到位;李拥国获赔 36 万元,全部到位;许凤英获赔 70 万元,全部到位;贾付雪获赔 30 万元,全部到位;张记录获赔 36 万元,到位 10 万元;胡向丽获赔 7 万元;胡向丽的邻居也获得赔偿。 最新情况:王为军的赔款全部到位,康泰医院受害者每人获得 5 万元,由当地政府卖单,但要求感染者必须签订与这个医院解除医患关系的合同,以后不能与医院有任何过节。   三、 邢台艾滋病救助模式的启示 邢台地区感染者的自我救助给中国公民在维护人权方面有哪些启示呢?   1 、自助而后他助 邢台地区感染者们有句经常谈到的话“自己的权利自己争,不努力便永远没有机会。”从最初王为军的案例说起,都是在遭遇了伤害后,受到伤害者首先自己得站出来积极维权。王为军顶着各种压力坚持不懈的努力为他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许多媒体与律师的介入,也正是建立在包括王为军在内的许多感染者苦苦努力的基础之上。正是由于他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感动了许多人,于是一些热心人开始向他们介绍记者、推荐律师。 而关爱小组的成立,为他们有组织的进行自助奠定了基础。许多专家、记者、律师都有各自的事情,不可能一直关注着感染者的处境,并一直为他们工作。真正的利益人只有当事人自己。所以,小组成立以来,一直采取主动出击、主动联络的态度,不仅得到了许多社会救助,而且也得到政府的经济及医疗方面的救助。 从邢台关爱小组几年来的工作,笔者发现了一些值得 民间社团注意的问题: 1 、维权行动一定要坚持:坚定、温和、非暴力、依法谈判、不断推进的五项原则; 2 、反映问题、批评政府,但不能与政府尖锐对立,要建设性地谋求共识和解决问题; 3 、积极争取政府手中的救助资源,最大的资源掌控者依然是政府。   2 、问题能否解决,舆论影响是关键 无论是最初王为军维权取得成功,还是后来邢台感染者群体得到社会与政府以及司法等各个方面的救助,其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与媒体舆论的影响息息相关。 一个问题能不能得到解决,某种程度上并不是取决于这个问题本身有多严重,而是取决于这个问题在社会上有多大的影响。当影响大的时候,可能就有人站出来;当影响不大的时候,这个问题就会被掩盖。作为“放大镜”的媒体在对一个问题的影响力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王为军 1999 年 4 月在河北省高院立了案。而此前律师曾多次前往法院,均没有办理立案手续,后来在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陪同下,省高院才为王为军办理了立案手续。然而,之后此案又久拖不审,为此律师又动员南方周末记者介入报道,才最后促成此案审理判决。 以上仅仅是从诉讼角度看。 从整体观察会发现, 其实, 1989 年邢台市便出现艾滋病感染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便不断有艾滋病感染者出现,到 2003 年官方公布的资料显示已经有 63 例感染者。此后不断有感染者出现,并且许多感染者也开始四处寻求救助。然后,对此当地政府长期以来不仅不予救助,反过来一直采取隐瞒真相,打压艾滋病感染者的做法。 直到 2005 年底“邢台艾滋病”成为中国舆论热点后,当地政府迫于压力才开始关注并重视这一问题。此后,当地的感染者才得到 “四免一关怀”医疗救治。从 2006 年开始国内外媒体接踵而至,对邢台艾滋病进行了大规模的报道,当地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经济上的救助措施。 因此,构建公民社会、维护公民权益,舆论环境的改良与发展势在必行。   3 、各种力量共同推动,以保障公民权利 邢台艾滋病感染者获得了相对还算不错的救助,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发力推动的结果。 从王为军个案的诉讼成功,到这三年来邢台感染者整体获得大面积救助,那是仅靠感染者个人的努力无法实现的,其实是来自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掌握有一定社会资源的记者、律师、学者等知识分子群体大举介入与推动的结果。尤其是 2006 年起,中山大学学者艾晓明、北京公益律师李方平、独立纪录片制作者胡杰等人数次前往邢台调查研究并关注这个区域的艾滋感染者,期间还有大量媒体记者介入此事,从而给当地政府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推动了感染者权利的维护。 公民社会的建设无法依靠一小部分人的英明和创举来实现,而从根本上是要依靠不同领域的人,不同利益的代言者,在其各自的岗位上尽自己的责任,从而产生各种力量的合力不断推动社会的完善。   4 、政府是牛,不打不动 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行政权力的持有者——政府,天然是需要被监督的。 以民间团体的身份积极与政府沟通,把艾滋病群体的真实情况呈现给政府政策的制定者,从更深层次保障这一群体的权益,是关受互助小组的一个宏大梦想。 艾滋病作为一种绝对致命的传染病,其治疗的政策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政府理应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治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现实中国家政策与艾滋病感染者的治疗需求仍有很大差距,并且地方政府落实既有政策过程中又常常尺度不一,大打折扣。许多政策的制定也是在问题十分严重的状态下才出台的。 2005 年底 邢台疫情全面曝光后, 邢台政府在各种压力的监督与鞭策之下,也从消极对待转向了积极负责: 2006 年 3 月 2 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加强采血质量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加大艾滋病防治的经费投入。 四个月后,即 2006 年 7 月 21 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又发出《关于对艾滋病人和感染者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的通知》。这个《通知》将经济救助与医疗救助作为重头,对所有艾滋病人及感染者实行一次性救助,每人救助金额 2 万元;除此还实行对困难户的生活补助制度以及医疗报销与孩子教育的补助性政策,等等。 在邢台地方政府在救助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的同时,中央政府对于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的政策也出现了许多重大变化: 2006 年 1 月 29 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457 号令,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并于 2006 年 3 月 1 日 起 实施。 针对包括邢台在内的中国血液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确保血液安全,卫生部颁布《血站管理办法》并于 2006 年 3 月 1 日 开始实施。   邢台艾滋病感染者家庭的维权成功,也促使了政府工作的改善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构建公民社会的进程中,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值得思考和借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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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名建议铁道部为其出行提供便利

2011年 8月11日,是全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 8月10日,即全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前夕,河南省二级肢体残疾小伙王金雷将一封由353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签名的建议信寄往了铁道部,建议铁道部 依法为残疾人的列车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包括:设立残疾人专座、设置如厕辅助设施、以及给予残疾人车票半价优惠。   缘起:“火车票半价提案”   这封建议信由王金雷(河南肢体二级残疾人)、栾启平(辽宁肢体三级残疾人)、阮路明(北京肢体四级残疾人)、夏文涛(江西肢体四级残疾人)、杰明(化名,广州肢体一级残疾人)五人共同发起。   2010年4月,22岁江西肢体四级残疾人夏文涛将一封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公开请求信发布在网络上,希望残疾人乘坐火车可以享受半价票 优待。这立即引起了众多残疾人尤其是肢体残疾人的强烈关注和赞同。上述发建议信的五人,也是通过“火车票半价提案”结识并最终成为了朋友。   栾启平,辽宁肢体三级残疾人, 2009年10月16日 ,左下肢残疾的栾启平和右下肢高位截瘫的谢文强因火车未设置“残疾人专座”,不得不站立在列车过道间长达两小时。因为肢体残疾,两位残疾人难以平衡站立, 在列车减速或过弯道时,数次险些跌倒。两位残疾人无奈只得中途下车。 2009年11月1日 ,栾启平和谢文强一纸诉状将铁道部告上了法庭,状告其未在火车上设置“残疾人专座”。   王金雷,河南肢体二级残疾人,曾乘坐T254次火车从广州回郑州,因火车没有马桶和辅助如厕设施,无法上厕所,沿途耗时16小时41分,一口水 没敢喝,憋了一路。 2011年5月15日 ,河南省二级残疾人王金雷携带自制的“马桶”上火车,被身边朋友戏称为“马桶哥”。   阮路明,北京肢体四级残疾人,2007年, 阮女士曾因为北京老地铁线路没有供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影响了残疾人的出行而将北京地铁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增设无障碍设施,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效果:法院 向地铁公司发了司法建议函,敦促加快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地铁公司也承诺尽快完善无障碍设施。   杰明(化名),广州肢体一级残疾人。2010年10月,因急事需要从深圳乘坐火车回广州,但身上带的钱不多,希望半价购买车票被拒绝,只得借钱 才上了火车,为此还和售票员起了争执。上车后本想坐在轮椅上方便如厕,但厕所没有设置轮椅固定设施,无法如厕,只能一路憋着,并且一路用手扶着轮椅才能保 证轮椅不会颠簸移动。   建议:期盼落实乘车便利和优惠   在这封《关于铁道部门为残疾人乘坐火车提供便利和优惠的建议信》中,王金雷他们指出,火车上的过道过狭窄:根据实地测量,车厢过道宽度为 58厘米,然而一般的轮椅宽度都超过 58 厘米 ,无法顺利通过火车车厢过道。   《建议信》认为: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票价优惠,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的体现,也是我国对《残疾人权利公约》承诺的兑现,更是对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政策的落实。   《建议信》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铁道部门作为省部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这一法定义务。   在关于对残疾人享受半价火车票优惠的建议中,王金雷等人还详细向记者介绍了残疾人半价乘火车不会给铁路部门造成较大负担的理由:首先多数重度残 疾人根本无法频繁外出,也就不可能频繁乘坐火车;其次,我国残疾人75.04%生活在农村,频繁长途出行几率不高;最后,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的比例仍很低, 多数残疾人尚无法马上凭证享受福利和优惠。例如,首都北京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的比例迄今不到40%,山东全省办理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迄今不足四分之一。”   最后各位肢体残疾人向铁道部提出了三点建议:在凡有站票出售的列车上增设残疾人专座,以供无座的残疾人乘坐;在未配置马桶的列车上增设残障人如厕辅助器具,以解决残疾人(尤其是肢体残疾人)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尽早制定残疾人享受半价购车票的优惠政策。   呼吁:残疾人出行需求应受尊重和保证   《建议信》在网上一经公布,就得到了各地残疾人的积极支持响应,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有353名残疾人签名支持这封建议信,并且留下了自己的姓名、所在地、职业、残疾的类别和等级等信息。“残友”们还纷纷发表了意见和留言,以及对《建议信》的修改意见。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著名公益律师李方平表示:“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出行权,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和优惠,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铁路部门应当履行这些法定义务,帮助残疾人出行、鼓励残疾人出行。”   长期从事身心障碍社群相关法律研究的北京亦能亦行身心障碍研究所所长张巍认为:“为身心障碍人士提供便利和优惠,对铁路部门而言不仅是法定义务,也体现了铁路部门对弱势群体的关爱,有助于树立铁路部门良好的形象。   据悉,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肢残人群体的关注与重视,培育肢残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有利氛围,促进基层肢残人进一步活跃,团结广大肢 残人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经中国肢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国残联同意,自2010年起,将每年的 8月11日 定为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寓意是肢残人轮椅车的两个轮子和两根手杖。2011年8月11日,是中国第二个“肢残人活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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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万延海 | 再次听到陈光成夫妻被打的消息后

Posted by wanyanhai on 六月 21, 2011 最近,网上传出陈光诚和家人再次遭遇山东临沂当地政府和黑社会迫害和殴打的消息。每次听到陈光诚遭遇暴力侵害的消息,我都非常的痛心。 因为揭露当地计划生育工作中使用暴力强迫妇女堕胎,陈光诚从一个受到当地政府支持的十大杰出青年,变成了政府的打击对象。六年来,不仅陈光诚受到绑架、软禁、失踪、拘留、逮捕、判刑、出狱后再软禁和多次殴打,他的妻子也多次遭遇暴力,母亲和孩子受到绑架等。 同时,帮助陈光诚的维权人士和律师们也是多次遭遇暴力侵害,从2005年许志勇博士和李方平律师在山东临沂遭遇暴力,到近期探望陈光诚的网友受到暴力和抢劫,暴力事件从来没有间断过。 人权工作者和组织不断地声明和呼吁,媒体持续报道,但那里的情况没有丝毫改善。有网友表示,人间地狱不过如此。但是,对此严重的人权侵害,却缺乏大众参与,也缺乏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人权工作者和组织也需要思考救援的策略。除持续施加压力和保持关注外,人权救援需要发展新的策略。 我们不仅要关注人权工作者的困难,也要关注他们从事的事业。如果我们可以多一些经历来继续推动遭遇困难的人权工作者所从事的事业,我们就可以帮助人权工作者得到更多的大众支持和利益相关群体的支持。 就陈光诚而言,他从小失明,自学成才,学习法律后用来帮助当地的村民,积极参与残障人维权,揭露计划生育中的暴力堕胎情况,这些都是涉及广泛利益群体的事业。如果我们支持陈光诚的朋友们,可以联合起来,提出一些好的创意,来支持下列工作: 1、 监督计划生育中的人权侵害,保护妇女和儿童免受计划生育中的暴力侵害。比如,可以编写一些小册子、传单和视听节目,针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人权教育活动。同时,人权组织可以提供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援助服务。大家可以一起把计划生育和人权的小册子发给各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街道、村委会或居委会。 2、 开展残障人权利保护教育活动。比如,可以在国际助残日,大家一起学习残障人权利公约,一起给各地的残联写信,要求关注陈光诚的权利和自由。可以组成各种小组,在各地定期开展帮助残障人士的公益活动,同时介绍陈光诚的事迹,让更多人来关心陈光诚。 3、 志愿者们可以到当地乡村学校里去做志愿教师,悄悄开展人权教育。也可以在当地开展其他的公益活动,通过教育,改变人们的权利意识,帮助陈光诚获得当地的民众支持。 如果不能把动员起来的善良的人们组织起来,开展长期的人权教育和公益服务,不仅浪费宝贵的善良资源,也难以对我们关注的人权工作者提供实质帮助。人权救援需要新的策略。 Categories: 中国政治 | 标签: VOA , voachineseblog , wanyanhai , 万延海 , 暴力侵害 , 殴打 , 维权人士 , 美国之音中文博客 , 计划生育 , 陈光成 | Leave a reply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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