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孙旭培:中国错过了新闻法出台的最佳时机
中国从晚清到民国都有民营报纸和出版自由,为什么到1949年这个历史突然中断?如果中国再走上新闻自由之路,现实中的一系列不适应、不配套,甚至不允许又如何解决?孙旭培所参与的新闻法草案因为种种历史机缘而未能通过,中国的新闻立法也悬而不决;他本人因为常常在公共媒体直言新闻自由,而招致打压,新作迟迟无法出版。 2013年6月,腾讯网新闻中心编辑沈洪在北京对孙旭培进行了面访,授权纽约时报中文网发表采访文字版,这是文字首次发表。 以下是采访第一部分。孙旭培畅谈了中国文化有史以来如何看待新闻自由,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新闻自由的关系,以及中国筹备新闻法的曲折与艰难。本文有所删减和编辑,经孙旭培确认。 问:你是如何走上研究新闻自由的学术之路的? 孙旭培:我的特点是爱思考问题,思考是一种乐趣。常常思考、观察的是时事和政治形势。大跃进时期,报纸报道亩产几万斤,最高达十几万斤。作为农家孩子,我从小就知道一升米有多重?一斤稻能出几两米?根据这点知识推算,如果将十几万斤干净的稻谷摊在一亩田里,也有将近一尺厚。产量怎么可能有这么高呢?但是,面对报纸上不断批判“算账派”、“观潮派”的文章,我不敢说出来。 文革中,我在安徽淮北市工作,与几个非常要好的朋友议论时政,我说,中央是被“海派”控制着,我说的“海派”一词,用来专指从上海发迹的那伙人,是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正好也可以包括江青,因为她也混迹过上海滩。淮北市委成立了包括我在内的四个人的写作组,要求集中在招待所写批邓的文章,我挑开话题:“难道邓小平出来进行整顿不对吗?”马上勾起大家的心思,一层窗户纸捅开了,于是大家七嘴八舌,说出了心里话,都认为邓小平没有什么可批的。可这是个死任务,不写又不行。怎么办呢?无奈之下,我们来了个调侃之举。四个人齐刷刷跪在房间里的四张床上,朝着北京的方向,一边作揖,一边口中念念有词:“邓大人,我们对不起您老人家,现在要批判您了。”说完,找来几本《红旗》杂志,四个人在上面东抄西抄,拼凑了一篇交差了事。 在1978年考研究生之前,我就曾对单位里的女同事们讲:“你们将来都会烫头发、穿高跟鞋、抹口红。”她们听了,都露出怀疑的神情:“这怎么可能呢?”有意思的是,过不多久,就验证了我的预测。进入八十年代,淮北矿务局的老朋友,经常问我对改革形势发展的看法,我就直言不讳地说:“将来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所有好方法,中国都会用,谁认识到这一点,谁就能抢占先机。”事后,朋友们都表示佩服。我的传记(王英著的《新闻自由冻土带的播火者》)记载了这类故事。 1978年,国家决定恢复招收研究生。我就毫不犹豫地决定报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我讨厌当时中国的新闻工作,却仍然报考新闻专业研究生,目的是研究和解释中国新闻的荒谬,第二年就确定毕业论文的题目: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刍议,写了近七万字。 应该承认,我的运气很不错,没有因为说了许多敏感的话而倒霉,我的那些淮北朋友没有一个去告密。他们是我终生的好朋友。经过文革十年的经历,我悟出一个道理:不管世道多黑、多吊诡,总还有一种基本的民意在运行,顺着这股民意去思考,你就无须悲观,社会终究会沿着民意走,那些张牙舞爪的势力终究会垮掉。这个信念使我在政治形势无论是好还是不好的时候,个人无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的时候,都能坚持自己的研究方向不动摇。 问:你梳理过新闻自由在中国的命运,从历史的大脉络来看,中国人对“新闻自由”的确切含义了解吗?从中国传统文化里生长出来的“自由”与国际社会的普世价值有共识吗? 孙旭培:可以说,中国人对新闻自由的确切含义大多并不了解。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由意味着自由放任,为所欲为,是不受限制的。西方从17、18世纪那么多启蒙思想家开始,就强调自由对法律负责。洛克说:“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可是中国人对自由的理解与普世价值不接轨,究其原因,部分是与传统文化对自由的理解有关,部分原因是与现代、当代的政治有关。 自由主义原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一种平等思潮,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毛泽东1937年写的《反对自由主义》,却把“个人意见第一”说成是自由主义,在相当一部分中国人的观念当中,“自由”、“自由主义”等都是贬义词,它们同“无政府主义”、“无组织无纪律”、“无法无天”等概念相联系。特别是在当代政治中,一会儿说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没有自由的,新闻自由也是虚假的;一会儿又说那些要求民主的人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按毛泽东的解释,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彻底的自由,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是现在又说资产阶级是自由化的。对这些前后矛盾的理论,稍有逻辑头脑的人,都会直摇头。由此可见,在一些权力者那里,自由主义、自由化都是打人的棍子,可以随心所欲地挥舞。 谈到新闻自由,即使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也是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由,所以他要求新闻立法,依法保障新闻自由。当然,这并不是说,传媒不可以批评法律,传媒可以批评法律和建议修改法律,但不能煽动人民不遵守法律。 中国是一个与普世价值不接轨的国家,也使中国成了一个有点怪异的国家。世界各国都以宪法为最高准则,许多国家总统用手按着宪法宣誓就职,可是在中国,谁要提出依宪施政,按社会主义的宪法搞宪政,还是个冒风险的事;宪法规定有言论出版自由,可媒体都认为这个词汇太敏感,极力回避。可见,与普世价值不接轨,就是与宪法不接轨。最近有个新闻,说深圳福田区三个干部上任拿着宪法宣誓的消息,使我们看到了落实宪法是人心所向。 问:似乎“一有自由就会乱”是共产党讳言自由的内里原因,一度,新闻自由还被贴上了资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属性标签。新闻自由阶级论在理论上站得住脚吗? 孙旭培:“一有自由就会乱”,真的是这样吗?毛泽东在1975年军委扩大会议上曾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美国两三百年,英法三四百年没有发生政变?无人作答。这些国家有新闻自由,报纸上几乎每天都争论不休,但政坛上并不发生突然的大事变。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无论苏联、中国这样的大国,还是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这样的小国,对报纸实行的政策是,党的喉舌,舆论一律,平常好像风平浪静,可经常发生举世震惊的大事变。我国宪法规定的接班人突然乘飞机外逃,摔死在异国他乡;一个省部级领导人跑到外国领事馆以求保命,这样的事为什么不会发生在自由民主国家呢?一方面,自由民主的制度设计可以消弭争执,另一方面,任何一方违反自由民主的制度也不可能取胜。现在从近处看,我国这几年,为了维稳,公民的自由削减不少,为什么还弄得七处冒火,八处冒烟呢? 我国长期不提自由,没有自由就无民主可言。1952年我国还向革命年代的有功之臣颁发过自由勋章,自那以后60年里,我国政治生活中自由都消失了。好在十八大报告中,又把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之一,提了出来。 但我们要搞清楚,在各项自由中,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列宁、毛泽东有一个共同点,掌握政权前都称赞美国的民主和新闻自由。掌握政权后,只想搞专政,不想搞新闻自由,反而批判新闻自由。有什么妙方呢?“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就是搞阶级分析。说资产阶级新闻自由搞那些形式,实际上不自由;无产阶级虽没有自由的形式,但有实质自由。人民没有地方去驳斥这种观点,这种诡辩就一直吃得开。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本应是全社会的,由某一个阶级实行自由是无法想象的。结果是,只有那些有资格代表无产阶级的人们才有自由,整个无产阶级仍是没有自由。这就是历史告诉我们的真实。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公民是指一切有中国国籍的人,这就是说,资产阶级也同样有言论出版自由。可见无产阶级新闻自由的说法也是违背宪法的,可以休矣! 问:很多人认为1980年代是思想解放、充满改革激情的年代,同时改革也很曲折,左右力量斗争激烈。能否讲讲您在80年代参与新闻立法工作的经过? 孙旭培:新闻立法的经历更是充满斗争。经历“文革”的中国人都对媒体的所作所为十分痛恨,自1980年起,每年都有新闻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要求制定新闻法,保护媒体说真话的权利。1984年中宣部新闻局起草了一个报告,建议筹备制定新闻法,由人大教科文委员会牵头,由胡绩伟负责。人大委员长彭真、书记处书记胡乔木都批示:同意。我认为胡乔木是勉强同意的,这从他后来设置重重阻力可以看出。由于很难找到研究新闻法的人,胡绩伟要调我去全国人大,我不愿离开社科院这样的研究单位,于是教科文委员会与新闻所合办一个新闻法研究室,由我负责具体工作。我们招新闻法研究生,办《新闻法通讯》,编写《新闻法知识讲座》,跟胡绩伟到各地召开征求新闻立法意见的讨论会。后来我带着两个研究生起草了第一份新闻法草案。胡绩伟组织讨论,修改多次。我们的草案有两个提法可能是最敏感的。一是提到“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二是“报纸刊物的创办也可由自然人进行”。这招致胡乔木的不满。他做过许多次指示,最主要的有:新闻立法的目的应是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新闻媒体的创办,由出版法去规定,新闻法不要管;先出台出版法,再出台新闻法。出版法草案另有一些人起草,结果很像个出版管理条例,在人大也很难形成统一看法。出版法草案通不过,新闻法就没戏了。 与此同时,上面还让上海也起草了一个新闻法草案,连同后来新闻出版署起草的,一共有三个草案。但是草案再多,也没有任何结果。到1990年代,多次人代会上,都有代表的提案,催促新闻立法,但总是被回答:新闻立法正在进行中。这显然不是真话。后来干脆回答:新闻立法排在远期规划中。 胡乔木还通过中国社科院,撤销新闻法研究室,虽然我们上书当时的中宣部部长朱厚泽,让新闻法室暂时保存下来,但很快又被合并到新闻理论室,无课题、无经费,还是名存实亡,最后连名也不存在了。与此同时,胡乔木还先后要求《人民日报》、新闻出版署兼并新闻研究所,经过多方努力,直到胡乔木1992年去世,我们新闻所才保下来了,但是也无法参与新闻立法了。只有我不时著文阐述新闻法治的意义,并进行各国新闻法的比较研究,出版了一本《新闻出版法学》。如此而已!尽管党的十三大报告就提出抓紧制定新闻出版法,但新闻立法从提出到现在三十年了,仍是有花无果。 问:当时您起草法案的主要诉求有哪些? 孙旭培:作为主要诉求,还是保障新闻自由,当然是适度的新闻自由。我从来不认为,西方的,特别是美国那样的新闻自由度,适合于中国。我从不讳言,彻底的新闻自由与一党制是不兼容的。适度的新闻自由要靠新闻立法来界定。用自由度来衡量当前的状况,我国新闻自由度是不及格的。实行新闻法治才能达到及格线。 另外,我们拟出的新闻法草案规定,“除了战争和全国总动员时期,不得实行新闻检查。”新闻检查中,报纸印刷前的检查,这种检查《大清报律》就规定有。还有一种检查是事前就规定不能报道,这个做法是更彻底的新闻检查。郭学明所著的《纳粹模式的警示》里写道:“希特勒上台后,大搞意识形态灌输,由宣传部长戈培尔控制所有媒体。每天都对媒体下达书面指示,什么新闻可以发,什么新闻不可以发,什么新闻怎样说,甚至连标题都给出了。”凡是要对新闻进行集权控制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地使用这种办法。特别是我们的机关报、机关台体制,管得更死,面对无数禁令,许多社会问题哪怕已经很严重,媒体也不能报警,不能促成舆论,所以我们的问题往往是堆积成山难以解决时才能引起注意。 问:在新闻法的制订过程中,哪些问题上有过分歧? 孙旭培:胡绩伟对这个问题了解得多,按照他的总结有五条:其一,对制定新闻法的指导思想,一种意见认为是保护新闻自由,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加强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其二,一种意见认为新闻法是为全国人民制定的,是为全国人民实现言论出版自由而制定的,新闻工作者要遵守,新闻工作的领导机关和领导者也要遵守,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强调新闻工作者自我约束,加强道德自律,应该加强党对新闻工作和新闻工作者的管理;其三,一种意见主张“报刊的创办也可以由自然人进行”(见新闻法研究室起草的新闻法草案),另一种意见则坚决反对;其四,一种意见主张反对任何形式的新闻检查制度(战争和国家总动员时期除外),但另一种意见认为报纸的重要稿件,理所当然地要送党委审查;其五,一种意见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但另一种意见则强调要强化监督舆论。 问:如今回头来看,您觉得80年代的社会和政治背景下,新闻法有真正出台的可能吗?陈云的一段话流传很广:“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孙旭培:新闻法在80年代有没有可能出台,很难说。新闻出版署原署长杜导正先生两年前还跟我谈起,当时总想把草案搞得好一些,错过了新闻法出台的时机。我对上层的不同意见毕竟了解有限,但就我所知,出台很难。因为胡乔木要求先出台出版法,再考虑新闻法,其目的很明显是想往后拖。但出版法草案像个管理条例,在出版法草案中,创办出版单位仍局限在要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框架中,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有抵触,在人大常委会中一时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 关于陈云的那段讲话,我也引用过两次,不过是持批评态度的。在文明国家里新闻出版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不能从如何掌握驭民之术的角度去看是要还是不要。而且,我认为一个政党当初用自由民主号召全国人民,取得政权,就应该兑现承诺,这是起码的政治伦理。 以下是采访第二部分。孙旭培畅谈了中国目前政治经济改革与新闻改革的关系,以及作为一名新闻自由研究者和倡导者的孤独。本文有所删减和编辑,经孙旭培确认。 问:在你的论文中提及:“美国那么高的新闻自由度对中国是不合适的”,那么中国的新闻自由“度”在哪里才算合适呢?环顾世界各国的新闻法,您觉得最有借鉴意义的是哪个?为什么? 孙旭培:长期以来,我所探讨的是如何在我国“一党执政、多党合作”的现实国情下面实行适度的新闻自由。如果新闻自由度(这个词汇是我发明的)可以量化,单纯从法制的角度而言,美国或许可以定为95度,西欧则是85度。我国将来能达到70-75度也就很好了。即使不考虑现实国情,我也并不认为,太高的新闻自由度将适合于中国。 去年我在《炎黄春秋》上的一篇文章中谈到,美国、西欧高度的新闻自由对于这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了巨大作用,与集权的新闻制度相比表现出很大的优越性。但弊病也不少。比如,在对阿富汗、伊拉克的战争上推波助澜,美国媒体很少有反战的声音发出。在美国金融危机之初,有的大报不断预测哪几个大公司要破产,弄得更加人心惶惶。在更大范围讲,西方的新闻自由与多党政治、民粹民主交互为用,使政府依赖指数不断升高,以致有些国家债台高筑,影响国家进一步发展。我国需要新闻自由,但要适度,有所节制。我相信,几千年文明史的中国也会创造出新的新闻文明,即理性的、适度的新闻自由。 中国是第三世界国家,又有很特殊的国情,完全学哪一个国家的模式都很难,要在吸收多个国家的长处的基础上进行创造。 那么什么样标志出现,就算达到起码的及格线呢?那就是新闻实行法治。没有法治,只有人治,新闻自由度最好的情况下也只会在及格线以下。换句话说,就是不及格。新闻实行法治,就先要从新闻立法做起。不解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我们永远只能在二三十度或三五十度之间徘徊,我国新闻想在世界上赢得公信力,那只是自说自话,是没有可能的。 适度的新闻自由的构想,会遇到来自我们传统的思维方式的挑战。这种思维方式总是喜欢在两极中作选择:要么很不自由,要么完全放任的自由,没有中间境界。不过,中间境界的实现必须是在社会渐进改革中实现,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可控条件下实现。 问:当下的中国,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可期,另一方面又保持刚性的政治制度。因此流行一些观点:市场化绑架了政治改革的热情;媒介已经从原先的“喉舌”转变成为“党的公关公司”,其任务不在洗脑,而在维护党的正面形象和正当性。你怎么看? 孙旭培:你谈到有人说媒介已经从原先的“喉舌”转变成为“党的公关公司”,我虽不完全认同,但认为毕竟是有了进步,从改革开放以前的教师爷的说教面孔,变成公关先生的亲和的面孔,还是改进了对受传者的态度嘛。 关于“市场化绑架了政治改革的热情”,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我认为,中国现在出现如此腐败和贫富悬殊,主要原因不在于我们搞市场经济,起初没有做好理论准备,没有将政治改革、新闻改革的配套进行的理论准备,实际上是机会主义地采取了先叫一切改革让路,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市场经济由于其经济行为的复杂性、主体的多样性、利益的多元化,民主制衡、媒介监督就显得特别重要。 1992年我在中央党校学习,王贵秀教授给我们讲政治体制改革的课,我发言说:马克思主义讲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道理,我至今认为是正确的。现在我们搞自由经济,就应该是与民主政治相配合,而我们仍在搞集权政治,结果是:自由经济加集权政治,这样做行吗?王回答说,当然不行。随后,便笑了笑,不再作说明。 我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确信,自由经济如果加集权政治和集权新闻,就必然等于极端腐败,那是很危险的。当时中央强调“以正面宣传为主”,媒体监督很少、很弱,特别是在后来“抓大放小”的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比比皆是,但媒体只能装聋作哑,“以正面宣传为主”,留下的后遗症现在很难解决。美国在搞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媒体开展扒粪运动,竞相进行深度调查报道,我们却大搞正面宣传,压住舆论监督,一时间,人们惊叹: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难道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制度?说得尖刻一些,这种制度成了权贵资产阶级的摇篮。 1998年,当时的总理朱镕基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视察,讲了很多要求加强舆论监督的话,他甚至说,批评占49%,仍是“正面宣传为主”啊。他还说,我也是你们监督的对象。但是媒体在报道朱镕基讲话时,这样重要的两句话却被丁关根部长删去了。我们的新闻宣传部门不思改革,中央领导人出来支持改革,他们却不让媒体人和广大人民知道。后来央视的《焦点访谈》也被要求“以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又大大弱化了。 问:你如何看待中国政治改革和新闻改革的关系? 孙旭培:新闻自由确实与国家制度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等中国政治改革了,才能研究新闻体制改革”。经济改革初期也出现过类似的思维方式:要其他领域改革作为先决条件,我所在的领域才能改革。每个领域的人都这样想,改革就没法进行了。 新闻改革一开始就力度太大,固然可能干扰政治改革,但新闻依旧管得很死,自由度太低,媒体不能为政治改革提供智力和舆论的支持,政治改革的社会动力从何而来?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新闻改革小步前进,不断发展。一个省的宣传部门,你去年下达各种报道方面的禁令1000次,今年能不能降到800次,明年能不能降到五六百次,若干年后降到五六十次,新闻自由度就会有一个显著的提高。我用1000次描述一个省的禁令并不不夸张。2006年南方一个新闻集团一年接到来自各方面的各种指示、禁令3700次,平均每天达10次之多。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真是不假! 又如,民办报纸现在条件不成熟,能不能将都市报改成公共报纸形式,即报纸所有制不变,但不要设主管单位。如果全都改做不到,能否先让七八家都市报做试点?现在,新闻体制领域比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少,不但不渐进,还不时看到倒退。比如,《南方周末》搞了跨地区监督十多年,受到人民的欢迎,因为机关报体制下难以进行的监督在这家报纸上得到一些展现。本来我以为国家还会再布几个这样的点,进行跨地区监督,没想到,宣传管理部门顶不住各地一些有权者的反对,竟于2005年完全禁止了跨地区监督。有关部门应该扪心自问,这样做符合新闻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吗?这样做是不是一种政治上的短期行为?这样做该不该为近五六年更加升级的腐败、滥权承担责任呢? 问:你做了几十年的理论研究,什么样的提法阻力最大? 孙旭培:还是新闻自由的提法阻力最大。其实,1949年制订的《政协共同纲领》就规定有“保护报道真实新闻的自由”,我们的新闻自由当然是真实新闻的自由,散布流言、谣言要受到追究。更重要的是,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这出版自由就是新闻自由,英语里用的是同一个词。从马克思到毛泽东,当年说的出版自由都包含新闻自由,而且他们总是拿报刊说事的。我们现在即使不用新闻自由,谈言论出版自由不也是一样很难吗?你看我们的刊物发过几篇言论出版自由的文章?我们建国以来有哪个部门开过言论出版自由的会?连学术会议也不敢开。这对列宁的“社会主义民主比资本主义民主高百万倍”的说法不是极大的讽刺吗? 而我就是研究新闻自由的,所以常感,“我发现表达真理的方式比发现真理本身还难”。但是,有宪法支持我,有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思想支持我,还有一些有学术良心的刊物和出版社的编辑支持我,所以我还能伺机发出一些研究成果。 还有一点,我始终坚持新闻自由对法律负责,这是普世价值的新闻自由。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自由没有对法律负责这一层认知,自由就是为所欲为,不受限制,所以民国初年的报纸上竟有杀总统、总理的言论,甚至号召军人倒戈反总统。现在有人反对普世价值,必然陷入这样荒谬的立场:要么反对新闻自由,要么就要不受法律限制的新闻自由。 我的研究成果,只要发出来,那些有权力的人面对宪法的规定,面对马恩的新闻思想,面对我的一环套一环的严格的逻辑论证,也很难批判。有位当年当过中宣部常务副部长的领导人,2005、2006年两年都邀请我参加政协的座谈会,两次对我说了同样的话,大意是说:你的文章我每篇都看,你的观点我都同意,就是有点超前。我说,我不是政府政策研究室的,我是做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能只谈眼前好用的。 问:你曾自述:“我对新闻自由的研究和倡导,很像沙漠中的孤独的旅行者”,是怎样的艰辛“吓退”了你的同道? 孙旭培:最主要的是新闻自由的研究成果难以发表。一些主要学术刊物,不但不发表新闻自由的论文(对新闻自由持批判态度的除外),连新闻立法的论文也被打招呼不能发表。我曾有一篇论文最后一部分因涉及新闻立法,被删除才得以发表。我当时编了个对联自嘲:年年难过年年过过得不爽;篇篇难发篇篇发发得不全。横批:难上加难。 其次,新闻自由、新闻立法的题目没有任何一级政府社科基金资助,可是评职称不但要有发表出来的成果,还得要有社科基金资助的课题。我先后带出9个博士生,有7个是研究新闻自由与新闻法的,他们毕业后基本上都改做其他题目。对于像我那样,写处处设防的文章,他们暂时也不适应,我理解他们、支持他们,人们总得先顾及生存、发展吧。但是我相信他们永远不会写违心地批判他人的文章,这是能做得到的。 我自己到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任教以后,我做了一个各个有代表性的国家新闻法的比较研究的详细计划,请我的学生们汇集在一起,安排了10个题目,准备等到社科基金申请到以后就开始研究,因为没有足够的资料翻译费,就无法动手。而且中国学者花钱做课题,还要花几万元钱出版,因为出版社要靠上面限定的书号生存。但是我的申请再次失败了,我们的项目至今无法上马。有这方面知识储背的我的学生尚且如此,其他学人退避三舍更是可以理解的了。 问:你最近在研究什么题目? 孙旭培:我这几年都是忙于两本书的写作、编辑和出版。我的自选集《通向新闻自由与法治的途中》经过两年的努力终于出版了。可是,我最重要的一本学术著作《坎坷之路:新闻自由在中国》,也可能是我最后一本新闻学术著作,至今出版不了。我三十多年来思考最多的问题是:中国从晚清到民国都有民营报纸和出版自由,为什么到1949年这个历史突然中断?如果中国再走上新闻自由之路,现实中的一系列不适应、不配套,甚至不允许又怎么解决呢?许多问题如一堆螃蟹互相撕咬。现在写出的这本书就是这些思考和研究的总结。这本著作,前年我就与出版社签了合同,但“南周事件”发生后,出版社干脆书面通知我,书不能出版了。原因有人告诉我,是为了出版社的生存。尽管他们也认为我写的是真事,说的是真话。 我多次要求出版社为我提供一份书面资料,说明我的著作违背了合同上所列的11项禁载内容(其中前10条都是《出版管理条例》上所规定的)中的哪些条文。还有违背什么其他规定的,只要有文可查的,我都认了。但是他们始终没有提供。秘密在于出版界一直存在的“法外禁载”,即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条文作依据,而禁止发表或出版。他们凭长期在极为严格的管理中所积累起来的感觉,就知道什么东西出版了,出版社就要倒霉,根本不需要看《出版管理条例》。他们为我举出多个因出了一本不该出的书,而导致出版社被解散的例子。这些事虽不一定发新闻,但在出版圈子里会拿出来杀鸡儆猴,让大家晓以利害。可叹在我国,并没有”法无禁止即自由”,而是法不禁止也不一定自由。一切凭有关部门琢磨“社会效果”如何而定。可是作者或其他人无权对“社会效果”做出评判。不过,我并不灰心,因为广袤神州毕竟有出版自由的地方。 这两年我把这本著作中的一些内容抽出改写,作为几篇独立的文章发表,《炎黄春秋》上发的就是。你问我最近在研究什么,也只是做这件事,如此而已! 问:从“文人办报”到“政治家办报”的转变,文人论政传统的断裂,除了制度以外,新时期的文人自身是否也有需要反省之处? 孙旭培:“文人办报”是在有言论自由制度的条件下出现的,现在只有“党人办报”,而且是唯一政党的报纸。报人以党性原则为依归。只要跟着党的路线走,对人民造成再大的祸害,也安然无事。大跃进、文革中一些新闻人的所作所为没有受到什么追究,就是证明。他们是在既无新闻法,也无法有强烈的新闻道德意识的情况下工作的。 现在,传统媒体的新闻人最需要反思的是,面对严重腐败,你们做了什么?多年来,几乎没有一个省部级,甚至厅局级的贪官是传统媒体先揭发出来的。我国出现许多严重问题,媒体不向国家和社会报警,不形成社会舆论促其解决。这当然主要应归咎于我国新闻管理上的弊端。可是,一些媒体在报道庸俗、低俗新闻方面非常起劲,表现为没有社会责任感。例如一些媒体报道母亲跟女儿争一个男人,争不过就投海,而被人救起。还有公公与儿媳妇通奸这类乱伦新闻也报。不断报这些新闻,会削弱人们的道德羞耻感。还有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等,一些人新闻理想破灭就一味捞钱。有必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不断上升,广告总值也不断增长,但由于国家几十年来实行媒体总量不变的政策,足以用高收入养活一批不求进取、只求保住乌纱帽的新闻贵族。他们对新闻改革不建言,对新闻自由度的提高更是不敢去争取,只怕失去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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