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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林达:9.11事件的十周年回顾

林达:9.11事件的十周年回顾 作者: 来源:阳光时务 来源日期:2011-9-8 本站发布时间:2011-9-8 10:40:28 阅读量:61次     2011年,又临9.11,十年过去,有必要作个回顾。   一,什麽是9.11事件   十年了,还有必要问9.11是什麽吗?让我们看《凤凰卫视》的9.11十周年专题纪念片,它只有两句话。在播放了奥巴马宣布美军杀死了本拉登,「世界更安全」之后,影片总结道:「报复和制裁能带来真正且永久的安全吗?让宽恕走在正义之前,我们才能离和平不远。」   它至少指出:9.11涉及世界和平。可是,反恐是报复、恐怖袭击的存在是受袭者宽恕不够吗?我们有必要再次审视:9.11事件究竟是什麽。人们印像中,9.11是一小撮极端仇美分子,劫机撞楼,造成三千平民丧生。再深入一层,不论对美国还是对世界,它都是一个国际安全的划时代事件。   9.11是十九个非军事人员,瞬间打了世界大战的一场大战役:它造成的人员和物质损失,超过日军对珍珠港袭击。它的特点是无预警、后续不可测,带来前所未有的全球战时反应:美国政府全部转入地下掩体。纽约的联合国总部、法国的欧洲议会总部、比利时的北约组织总部,同时紧急疏散。北约宣布启动1949年制定的共同防卫机制。此机制为冷战设置、经历多次危机及区域战争,四十年未曾启动,却为了十九个非军事人员的袭击开启:北约预警飞机随即到美国本土巡航。   罪犯杀了人,扬言要继续杀,首当其冲的问题当然不是报复,而是如何制止他进一步杀人、解除危机。   联合国的维护国际安全机制,根据二战经验建立,旨在预防国与国之间常规战争。安理会採用外交斡旋、制裁、派维和部队等一系列「集体办法」,遏制战争发生和蔓延。二战后进入具核武器的冷战时期。核武器具有超短预警、大规模毁灭特徵,令国际局势始终紧张,但国与国对峙,至少可找到一国政府为责任方。冷战时期有惊无险度过,联合国机制起了关键作用。然而,恐怖战争可使用联合国禁止的任何武器(核武器、生化、化学武器等等),无底线、无战争法和任何规则,以大规模屠杀平民为目标,无预警、无谈判责任方。   9.11事件让大家看到,长期维护国际安全的联合国机制,在恐怖战争面前彻底失败。国际社会面前的问题是,如何产生新的机制预防新的袭击。   9.11的本质,是击垮了《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即「採取有效集体办法,防止且消灭对和平之威胁」。从此,世界在恐怖战争威胁下,失去具有国际基本共识的维和有效机制。9.11同时也摧毁了维护安全的理论体系,无规则可循了。   二,如何应对新时代   应对恐怖战争,先要有理论和规则,才可循规则行动。问题是,旧理论旧机制没用了,新理论新规则出不来。   原来的规则很简单:恐怖分子是罪犯,只能国际刑警缉拿,对方国家不参加国际刑警组织或不交人,你就乾瞪眼。现在,塔利班不交本拉登,阿富汗成恐怖组织温床。别国可等待,小布什必须找出路,于是在联合国没有出台新规则、也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擅自宣布了他的新理论:9.11袭击不是犯罪行为而是战争行为,窝藏国为战争敌方同盟国。受袭国有权对其开战,所谓自行执法。这是阿富汗战争的依据。   新理论的毛病显而易见:恐怖袭击和恐怖战争的界限是什麽?从事国际袭击的组织和个人,藏身于世界各国,只要不交出恐怖分子,都可以去打吗?   同时,基于恐怖战争的无预警特点,把塔利班政权打垮之后,小布什进一步建立了预防未来袭击的新理论:先发制人。必须先行打击未来最危险的威胁,即可能「以国力行恐怖主义」的无底线政权。这是伊拉克战争的起因。它的缺陷太直观:具体标准是什麽?判断错了怎麽办?   两个新理论的最危险之处,都是突破了二战后联合国竭力维护的核心概念:国家主权。新理论恰对「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破出了难以制约的缺口。因此,小布什很快被简化为国际公敌和一切阴谋论的主角,如鲜血换石油等等,直到伊拉克新政府自行石油招标、中国成为第一个得益国之后,此类臆断才自行消亡。而此后发生两件事情,使得国际社会终于面对现实、趋于冷静。   第一件大事,是奥巴马以高调反战反布什政策,在2008年当选总统,受到国际社会热烈欢迎,立即获颁诺贝尔和平奖。可是,大家其后看到,面对恐怖战争特殊性,奥巴马也必须维护国家安全,事实上没有多少选择馀地:获颁和平奖同时,奥巴马被迫宣布增兵阿富汗;伊拉克撤军完全按照小布什制定的日程、而不能如奥巴马的承诺提前撤军;奥巴马宣布美国再也不提反恐战争,事实上直至最近一次美军的阿富汗出击,主角还是F16型战机;小布什时代饱受民主党攻击的反恐法桉,其主要条款由奥巴马签字延期;奥巴马上台后签署的第一号行政命令即关闭关塔纳摩监狱,至今无法履行,因恐怖袭击者究竟是战俘、罪犯、还是无精确定位的「敌方战斗人员」,适用何种法律与法庭,都是前所未有、至今没有解决的难题,如此等等。奥巴马上台前的「改变」意愿和回天无力的事实,矛盾冲突,让所有人看到恐怖战争是现实困境而并非幻境。   第二件大事是利比亚成为伊拉克第二。萨达姆使用过化学武器,卡扎菲炸过民航客机,两个当政者都是不可预测且拥有国力的狂人。在利比亚国内动盪、屠杀了和平示威民众之后,应用联合国旧框架的人道救援理论,以法国领头、奥巴马旗下的美国参与,再次推出了小布什先发制人行动的北约版,打掉了卡扎菲政权。在恐怖战争时代,北约确实不敢错过这个去除巨大国际安全威胁的机会。之所以要藉用旧理论,是因为先发制人的新理论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没人敢公然表示採领和认同,而法国、北约一些成员国,甚至奥巴马本人,都是以前对小布什理论的最强烈批评者。现在面对卡扎菲政权潜在的恐怖袭击威胁,逼迫北约实际上重覆了一次小布什的老路,真是情以何堪。   新理论名不正言不顺,战争就必须藉用旧理论,例如布什总统迫于压力,也要经常迴避反恐的安全理由,把入侵伊拉克解释成一场给予当地人民自由民主的解放战争;北约轰炸利比亚也在迴避去除卡扎菲威胁的国际安全主因,而必须解释成对利比亚国内的人道救援,结果必然是弄巧成拙,不仅溷淆了恐怖战争困局的讨论,还引发更大思想溷乱,话题切换,居然换成了并不存在的伪问题,例如:民主是否应该以战争方式输出?何以用造成更大伤亡的轰炸来保护平民?至于前面提到的,是否要「宽恕走在正义之前」,更是不着边际。实际问题只是:在必须解除潜在的国际安全威胁时,被迫打破原本绝不能越过的主权红线,它本身又隐含新的国际安全隐患。而从这些行动的争议性,也可以看到新理论的危机。   三,十年后的美国和世界   9.11十周年纪念日最触目的背景是:本拉登被击毙,似乎阿富汗战争最初的目标终于有了结果,那麽,确如奥巴马所说的,「世界更安全」了吗?   9.11的质变,并非世界进入了历史上冲突矛盾更多、狂人变得更多的时代,而是两端的提升:一端是金融、经济、人群的高度集中,现代社会更脆弱、更不堪一击;一端是高科技导致平民攻击能力急剧提升,不仅是武器,还有通讯工具:电邮手机等等,袭击变得太容易。观念突破后,由于成效显着,迅速??传染,许多区域和民族纠纷,都越来越多使用恐怖袭击方式。仅仅因为美国富而强又欺负了谁吗?看看印度好了。恐怖袭击只是越来越成寻常手段。肩扛式导弹一如当年的手榴弹那样普及。最近连中国的诸个大城市,都在提高机场的安检等级。   记得2008年大选前的美国,对反恐战争的焦虑到达了顶点。三年后的今天,阿富汗战事胶着,就在上个月,在阿富汗阵亡美军达66人,为开战以来单月死亡人数的最高点。前景仍不乐观。可是,9.11十周年的美国已经十分平静。很少再有当年的激烈反战抗议,十年下来,他们已经理解,这是必须接受的现实,阿富汗驻军是在面对恐怖组织的威胁维和,有它自己的规律,只要阿富汗军警还没有能力接手,美军就需要继续留下来,短期不会结束。   9.11以后,美国当然也在竭力以外交努力协调与伊斯兰国家的关係,试图缓和作为仇恨源头的中东矛盾。可是,这些主要以改变中东国家政府高层观念为切入点的努力,却因为这些国家高层和底层的严重脱节,很可能在它们的国内变动中前功尽弃。   9.11后十年,让美国人懂得,那些我们以为只留在哲学课上的千古难题,会真的逼到眼前。小布什必须选择:在已经劫持的民航飞机可能撞向上千人高楼的关头,是让它撞,还是下令打下飞机、杀死那几十个乘客?本拉登是国际恐怖袭击之最大隐患,是下令对被俘者动用水刑获取情报,还是放弃可能是消灭本拉登、挽救无数生命的唯一机会?另外,哪怕有天大理由捉拿本拉登,也一定不会不知道,战争必然伤害平民。这就像当年杜鲁门面前的问题:是牺牲总数可能更多的美国士兵和中国军民,还是儘早结束战争,对日本扔出原子弹去?无需亲自面对此类抉择,我只能称自己是个更幸运、而不是更道德的人。   9.11以后,美国国内立法,如俗称爱国者法桉的《联合和加强反恐能力法桉》也扩大了政府的监控执法范围和深度,民众的私人空间在相应缩小。这种状况和反恐有关,也和电子技术时代的犯罪特点有关。今年5月,奥巴马签署了对其中三个主要条款延长四年,此法桉八年前由小布什主导立法,当年的强烈反弹,如今已经不再,但ACLU这样的民权组织仍然在持续表示反对以提醒民众维权。美国坚持的个人自由,始终在公众能够承受的代价之间平衡,一个最主要代价就是可能的国家安全。所以,在战争期间都有战时措施作出临时收紧的调整。现在大家看到,在可预见的一个长时期内,反恐将是一个常态。美国政府最近宣布,更完善的情报机制使得美国已经变得更安全,大家对此不置可否。美国人的平静,更因为是已经习惯生活在后9.11时代,就像日本人生活在地震带上,也照样必须把日子过好过下去。   走过十年,9.11在考验人类智慧。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以不同的程度和理解速度因此成熟,也有一些地区,至今还完全没有进入状况。这和他们原来的思维框架、和国际接轨的程度有关。   9.11以后,最明白的是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他清楚表达了新的国际安全困境,并立即委任联合国专家小组研究对策:在承认联合国旧机制失效前提下,如何建立新理论新机制:既不令受威胁国家坐以待毙;又保障国际秩序不乱。   十年下来,事实证明,推不出新对策。所以,其实现在还在乱着。推不出是因为它确实没有两全之策。   这,就叫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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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林达:奥巴马胜出是历史进步的成果

最近,奥巴马宣布在民主党初选中胜出,成为美国第一个黑人总统候选人。种族问题在美国曾经是一个沉重的历史负担,可以说负担至今还有,只是,随着鲍威尔将军担任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即美国三军的实际指挥者);随着赖斯出任共和党政府的国务卿,直到今天,年轻的第二代移民奥巴马在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选战中胜出,击败了老牌政治家希拉里,创造出一个新的历史记录,至少证明,美国的族裔成见在减少,种族融合在取得实质性的进步。然而,这些历史进步都是长久努力的结果。 美国的政治历史变化,建立在逻辑性非常强的法治传统基础上,每走一步,等于在确立一个知会全民的阶段性法律思考。进步的成果就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待人们的认识进步了,再以新的案例判定来完善巩固。 美国种族问题也是一样,看上去五花六花的复杂景观,却由司法推进在保障历史进步的稳固和发展。   美国种族问题的历史渊源   美洲种族问题起于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之前。先是南美的葡萄牙西班牙移民从非洲大量引进奴隶劳动,继而在北美的英国殖民地推行。在英王朝的纵容下,白人奴隶贩子和非洲捕捉贩卖同胞的黑人商贩结合,遂形成一个巨大的血腥行业。 人的历史进步来自于良知的醒悟,远在合众国诞生将近100年前,北美白人就开始因宗教思考而反省和批判奴隶制的不人道,开始一些禁止贩奴的地方立法。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代表着美国主流思想的北方,开始出现大量禁止进口奴隶和彻底废除奴隶制的立法文件。例如宾夕法尼亚和马萨诸塞,就是在独立战争期间完成废奴的。独立之后,美国北方各州也纷纷跟进废奴。 在英国殖民时期,各殖民地相当于独立小国家,差别很大。例如南方的佐治亚,一开始是由英国总督规定不准蓄奴,在一系列政策失败后,反而在美国独立前开始大规模蓄奴。对蓄奴问题的认识差异和处理不同,形成美国独立后南北两方的政治紧张,并且在1860年导致南方各州准备脱离联邦。林肯最终决定,以战争拖住南方。1861年至1865年,美国经历4年的南北战争,双方共计有60万人的战争死亡。战后,曾经富庶的南方一片焦土,经济被摧毁。 战争不仅带来南方民众对北方的长期敌对情绪,也由于在战争后期林肯宣布废奴,使得南方民众把战争带来的痛苦迁怒于黑人。经过一段北方人主导的重建时期,南方回归自治,并且通过了一系列地方法,实行黑白种族隔离。例如,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法律,火车必须为白人和有色种族提供平等但隔离的不同车厢(汽车电车不在此列)。这条法律引起一场司法挑战,这就是布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v.Ferguson)。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布莱西(HomerA.Plessy)故意登上一节专为白人服务的车厢,根据上述州法律,布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因违法被逮捕。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而享有的权利。法官弗格森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隔离法,布莱西被判罚金300美元。1896年,布莱西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次年5月18日,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宪,其原因是当时南方种族隔离法案都强调“隔离且平等”。这是美国《独立宣言》在要求和英国分离的时候强调的一条原则,而《独立宣言》的原则也是美国的立法依据之一。 用这样的逻辑死死咬住“平等”,是美国南方一系列种族隔离立法能够成功生存近百年的原因。当时在南方,白人去使用为黑人服务的公共设施,也是违法的。问题是白人多而富裕,他们的公共设施普遍且条件更好,白人没有必要去使用专为黑人服务的设施。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南方黑人民权运动之前,美国的南北方在种族相处的状况上是有本质不同的。在北方,黑人早就融入社会中,黑白矛盾是密切相处之中文化差异和利益冲突带来的矛盾。在南方则更多的是种族隔离中由于黑人状况差而带来的贫穷和屈辱。   寻求真正种族平等的黑人民权运动   1909年,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会成立,他们要打破南方的种族隔离,首先把教育作为司法挑战的突破口。 循“隔离且平等”原则,联邦最高法院在1896年也对教育作过裁决:只要黑白学校有相同的地位,那么隔离制度是合法的。此后,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协助一系列与教育相关的种族隔离案件进行司法告诉,最后以著名的布朗案取得决定性胜利。 布朗是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的小学生。她和姐姐每天要去五英里之外的黑人小学上学。她申请去临近家的白人小学,当地法律允许人口大于1.5万的城市可设立种族分离学校。布朗于是因种族因素遭教育局驳回。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协助13位家长一同参与布朗案集体诉讼,要求停止种族隔离政策,指控学校侵害了布朗据宪法保障的同等保护权。 1954年5月17日,最高法院沃伦大法官以法庭上的证据指出,教育是否平等,不能光看校舍、课程、教师工资等“有形因素”,主要还得看分离的教育制度的“后果”。证据表明,种族分离的学校制度,在黑人儿童中造成自卑感,这种自卑感对他们精神和心智的伤害不可弥补。因此,最高法院作出了历史性判决:“公共教育领域里,分离且平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分离的教育设施,内在不平等。”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反了所有公民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宪法第14修正案,是违宪的。最高法院命令,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责任取消分离的教育制度。1955年,最高法院对布朗案再次作出判决,命令全国的联邦法庭在其判决中要求“用审慎的速度”废除黑白分校制度。这个判决也推动了南方黑人的觉醒。 1955年,在亚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一名叫罗莎·帕克斯的黑人妇女,在一辆种族分坐的公共汽车上,没有按照规定给白人让座而被捕。她并不是想反抗什么,只是那天很累,烦了这“愚蠢的规定”。本来罚点款事情就过去了。罗莎·帕克斯回家,继续过她自己的日子。这一事件让后来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获悉,他当时是蒙哥马利市一个教堂的年轻牧师,只有26岁。他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推动南方变革的机会。作为牧师,马丁·路德·金想到“非暴力”的群众抗议,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这个城市5.5万名黑人,开始了为期381天的对公共汽车罢乘的运动。更多的黑人劳工没有汽车,他们上班搭车,是公共汽车的主要乘客。这是一个令人动容的普通人争取尊严的抗议,非常“被动”的形式,抗议的风格“很基督教”。他们只是走着上班,只拥有“疲惫的双腿,疲惫的灵魂”。但是他们尊严觉醒:“不与邪恶的规章制度合作,不再给予汽车公司以经济上的支持。” 最终,也是司法判定作为进步的标志。1956年6月5日,联邦地区法庭判决亚拉巴马州和蒙哥马利市的有关法律违宪。1956年11月13日,这个判决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判决由政府支持的市公共交通系统不得实行种族隔离。 从上述判决可以看到,判例的逻辑是针对纳税人支持的公共服务体系。因为对于美国这样一个自由经济自然发展的国家,私人小商业的经营方式,国家历来是不干预的。因此这个判决并不涉及南方大量私人商铺的种族隔离,例如一些酒吧饭店是不给黑人提供服务的。 假如说有关教育的布朗案件的判例,是黑人民权运动的一个启动,那么,对罢乘运动的判决,可以说是引发了决堤。罢乘是被动的抗议,黑人只是不去坐车,而在1960年,一个黑人大学生发起了针对私人商业的“入座运动”,这是一个主动出击,就是你规定不为黑人服务,我作为黑人偏偏坐进酒吧和饭店去,不论你怎么对待我,我就是坐在那里不动,直至警察来带我去监狱。表面上看,它和罗莎·帕克斯事件一样,实质上却不同,因为罗莎·帕克斯不是一个蓄意挑战的行为。从所谓“非暴力抗争运动”来说,被动和主动也有本质的差别。入座运动很快成为真正的群众运动,在整个美国南方展开。 这个时候,可以说,黑人民权运动作为“运动”,大规模展开了。这是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有一批领袖,有计划的行动,有游行集会,最著名的是在林肯纪念堂前面,马丁·路德·金向全国发表演说:“我有一个梦想。”   理念和立法互动下的历史进步   回顾黑人民权运动,我们看到,它的成功是一个必然。首先,平等自由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是美国的立国基础。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的绝大多数地区,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长期以来都认为南方几个州的种族隔离政策是荒诞不经的。即便是在南方,不论是黑人还是白人的学校,孩子们受的教育,都是自由平等的基本理念。南方特殊局面的形成,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美国是由各独立的英国殖民地小国联合的“联邦”,联合后也是以各地自治为主,长期以来地方强而联邦弱,联邦很难立法干预地方。就像今天欧盟很难立法干预欧洲各国自己的法律一样。二是南北战争的爆发和南方因此受到北方军队的毁灭性摧毁,这一方面使得南方在特定领域形成对联邦的对抗情绪,另一方面联邦对干预南方也形成“心理障碍”。就像你第一次去人家家里干预,把人家房子烧了,第二次当然就会犹豫而驻足不前。但是,在美国其实每一个人都知道,南方的局面违背美国的立国理念,是撑不久的。因此,一旦黑人民权运动在南方开始,立即获得全国支持,这种支持最后还是落实在联邦立法上。马丁·路德·金就很明白这一点,在他的著名演讲中,他的“梦想”中的一个,就是联邦民权法律的进步。 联邦民权法的意思,就是美国人终于站起来说,是的,联邦不能干预地方自治,但是有一条底线,就是你不能违背我们的基本立国理念,不能侵犯基本人权,否则联邦还是有权干预地方的。它的通过不容易,是因为美国人的州自治相当于小国家主权一样不受侵犯。联邦立法扩权凌驾于州法之上,哪怕是一个局部,也是极为震撼的事件。最后,在肯尼迪、约翰逊两任总统的推动下,1964年联邦民权法终于出台。在此以后,还有一系列和民权有关的立法出来,地方立法侵犯民权的历史完全终结了。 1964年民权法的出台,有力支持了正在热火朝天中的黑人民权运动,一系列案件原来很难定罪,现在由联邦民权法判下来。地方种族隔离的立法,都在联邦民权法之下失效。我们说的“歧视”,常常认为是个人之间、民众之间的基于性别、肤色、种族、年龄等等的看不起,实际上,在政治、法律层面讨论的歧视,是立法规定不得在行为上侵犯人权,在法律上保障弱势群体。例如,一个人永远可能看不起另一个人,可是作为一个房主,你不得“有区别地”出租房屋,不能租给白人不租给黑人。此后,一系列联邦民权法的出台,不仅保障了黑人,也涵盖了所有弱势群体的权利。 但是反过来,立法和普法教育,也在增强民众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尊重,在增强对美国平等自由立国理念的具体理解和体会,在提高民众的“良善之心”,这在南方在北方都一样。 假如纯粹从立法规范去看,当然,一个屋主不可以不租屋给黑人,但是,他仍然可以在心里“歧视”黑人。所以,美国的历史进步,能够立法是一个证明,因为在一个民主国家,只有多数人赞同,才可能立法。 当奥巴马今天成为一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胜出,可以看到,历经漫漫长途,美国的立国理念再一次在民众心中闪出光亮。 &nbsp (林达是一对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两人都是1952年出生于上海,90年代初移居美国。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文章和以林达为名出版的书多是太太李晓林的作品。原文链接: http://nd.oeeee.com/A/html/2007-10/14/content_27858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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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秦晖:多民族国家的多元与认同之道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左右多元化”是最能够淡化民族认同的多元化的,因此也有利于促进民族和睦与国家统一。承认左右多元化的印度国家认同越来越巩固,而不允许左右多元化却突出民族认同多元化的南斯拉夫却解体了,这不令人深思吗? 在多民族联邦和政治体制的关系上,有两个非常有趣的比较对象印度和南斯拉夫。这两个国家民族、宗教、语言、文化构成都极为复杂,而且都有个特点,就是没有具有明显优势的“主体民族”,中国的汉族占90%以上,但是它们都没有这样的主体民族,而且历史上一直缺乏对于统一国家的认同。近代受外部世界,尤其是外部列强的影响很大,印度原来是英属的殖民地,南斯拉夫这一块地方原来是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的领地。这两个国家建国之后实行的都是联邦制,尤其有意思的是这两个国家在国际上走得也很近,都标榜既不依附于美国、也不依附于苏联,都是不结盟运动的创始国,尼赫鲁和铁托被认为是不结盟的两大代表人物。 虽然两个国家都是联邦制,但南斯拉夫实行的是列宁式的联邦,印度是宪政民主制的联邦。几十年发展下来,两国的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印度当然问题很多,但国家认同一直都在不断加强,现在已经成为新兴的金砖国家。而南斯拉夫虽然在铁托时代曾经有过一度的辉煌,但铁托以后就越来越混乱,上世纪90年代就走向解体了。 对这两个国家,许多人有不少误解。对印度最大的误解是由于它是宪政民主制度,所以搞得国内乱糟糟的,尤其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解决不好。可是不看别的,就看现在的印度和民主化之前的印度,乃至现在的印度和周边不那么民主的其他邻国,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等,这些国家的民族、文化构成比印度简单,但国家认同与政治稳定问题却比印度要严重。现在人们说印度的什么民族矛盾、宗教矛盾,那是很复杂,但印度不同于中国,中国历史上大部分时候是统一的,而印度从笈多王朝解体后就没有由本土居民建立的统一国家,而民主制度下这样的国家已经存在了70年,这在印度1000多年的历史上已经是空前伟大的奇迹了。 对于南斯拉夫也有两大误解,一个是我们通常都认为铁托搞的那一套社会主义模式,要比苏联更开明、更宽松,因此往往认为它在民族问题上应该也是一个异端,但我认为虽然铁托在很多问题上有独创,在民族问题上他却是非常列宁主义的。 南斯拉夫的列宁主义联邦 南斯拉夫根据的是列宁的民族理论,这个理论的要点在于它强调各民族是一律平等的,大民族和小民族都必须有同等的发言权,但是请注意,这个同等的发言权都必须由各民族的共产党人来表达,也就是说各民族的共产党人有发言权,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民族的非共产党人都没有发言权。他承认民族平等,但是绝不承认左右平等,或者说绝不承认阶级的平等。在每一个民族内他都是要搞专政的,要搞无产阶级专政,在每一个民族内都镇压一部分人、扶植一部分人,而且这个手段都是非民主的。 每一个民族内出现分野,这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能够存在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多民族国家里每一个民族都各自一元化,这不是好事。每一个民族中出现分野其实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比如说美国,白人、黑人中都分成共和党、民主党,这可以说是黑白矛盾被淡化非常重要的前提,但是列宁式民族理论却用一些人镇压另一些人的手段取消这种分野。 和斯大林闹翻之后,由于要争取西方支援,也由于要在国内赢得支持,铁托有很大的独创,搞了自治社会主义,在很多方面要比苏联自由、宽松,但有一点他仍然坚持,那就是坚持不准比他右的人存在,也不准有比他更左的人存在。 但是这样一个绝不讲左右多元的国家,却很乐于强调民族多元。铁托容不得比他左的,也容不得比他右的,但是他却对族群的多元化极度宽松,甚至可以说是鼓励。他不仅允许非塞尔维亚各族保持自己的认同,甚至将塞尔维亚也分成了几个部分,成立了一堆共和国,但前提是这些共和国都是南斯拉夫共盟的专政,所有这些共和国都不准有左右的分野,但同时铁托又非常强调民族平等,强调各共和国的共盟都应该有自己的民族特点,他不允许各共和国的共盟有政治的个性,你如果要比他左或者是右都不允许,但是他允许你有民族的个性。比如他提倡的波黑穆斯林不认同塞尔维亚,这个是很奇怪的,共盟是一个无神论者的政党,但是共盟建立了一个民族叫做穆斯林族,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 结果有人就说,整个南斯拉夫联邦其实像一个多党制的国家,共和国自治省的共盟各有特点,加起来有8个党,不过这8个党和西方的多党制完全不是一回事,这8个党并不是左右之分,而是族群之分。有人说这个多党制就造成了南斯拉夫的分裂,可大家要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左右的多党制国家都可以维持统一,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族群多党制”,恰恰就要了南斯拉夫联邦的命。 铁托本人是终身总统,从1945年一直到他死,一直都是他掌权,但是铁托生前就说,他死之后南斯拉夫要实行各民族平等的集体领导,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主席,南斯拉夫的党就是南共联盟的主席,都必须由8个共盟轮流坐庄,但是每一个坐庄都不是民主选举的,而是由党组织安排了一个民族平等的格局,我们每一个民族都是平等的。老实说左右派的政党轮替通常不会影响国家的凝聚力,而南斯拉夫的这种各族轮流坐庄的制度,最后不仅是联邦凝聚不了,连一个松散的邦联都维持不下去,最终大家反目成仇。 印度的宪政民主联邦 印度也是联邦,但印度这个联邦的建构原则和南斯拉夫相反,应该说印度的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文化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了南斯拉夫,国家认同的基础比南斯拉夫还要薄弱。而且就它的优势民族、主体民族缺位这一点而言,它也要比南斯拉夫更明显。南斯拉夫不管怎么样还有一个塞尔维亚族,而印度、巴基斯坦这样的国家,印地族、乌尔都族这是没有的,只不过有一些讲这种话的人而已,讲这种话的人本来也是来自各族的。 我们现在觉得印度有种族矛盾、种族冲突,其实印度在建国之初才真是非常恐怖。印巴分治造成了100多万人的死亡,印度的历届领导人几乎都是因为这个原因非正常死亡的,除了尼赫鲁和夏斯特里是病死的,三个甘地都是被民族/宗教极端分子暗杀的,但70年过去,印度的国家认同可以说是越来越稳固,民族冲突是有,但是应该说是越来越淡化了,而不是越来越激化了。 印度和南斯拉夫相反的是,印度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宪政民主基础上的左右分野的多党制,所有的各主要政党都是超越民族的。这些党都不是按照民族分的,而是按照政见来分的,有左派也有右派,尽管实际上这些党往往有固定的族群基础,也就是说实际上某一个党还是更多地得到某些族群的支持。 我这里分析一个党,印共(马)。印共(马)的选民主要集中在两个族群,孟加拉人和马拉亚拉姆人,它在西孟加拉邦和喀拉拉邦(马拉亚拉姆人为主)已分别执政32年与25年,在孟加拉人居多的特里普拉邦也执政很久,但除了这三个“红邦”,它在其他各邦几乎毫无影响。仅以2009年选举为例,在这年印度国会人民院该党获得的16席除1席外全部来自这三邦,在全印各邦议会中的印共(马)总共拥有293个席位,但三个红邦就集中了275席,其余32个邦(区)总共只有18席。 与此相仿,马哈拉施特拉、哈里亚纳等邦几乎从来都是国大党的天下,而古吉拉特邦则是人民党长期占有优势。可以想象,如果这些党都是以族群认同为依归,他们长期控制的邦与其他邦可能早就分道扬镳了。然而印度这些党都是以制度理念而不是以族群特性作为依归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印共(马)尽管在“红色三邦”之外影响其实很小,但是它的党中央一直设在德里,它的理想是取得全国多数的支持,以便将它在红邦的实践推向全国,在印度实现社会主义,而不会想去搞什么西孟加拉的独立或者是喀拉拉的独立。 印巴分治之后,东西两个孟加拉都曾有独立的情绪,东边的孟加拉最后真的独立成为了孟加拉国。而西部的孟加拉,其实也不是没有独立的思潮,但是长期执政的印共(马)偏偏是一个非常反对民族主义的政党,它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是全印左翼反对派的代表,而不是孟加拉人的代表,它并不想代表孟加拉人说话,它要代表全印度的穷人说话,它将自己定义为印度无产阶级和贫苦农民的代表。印共(马)大部分的党员、选民、国会议员和各邦议员都是孟加拉人,但印共(马)自从成立以后到现在,历任的总书记没有一个是孟加拉人。 今天的印度的国家凝聚靠什么呢?不是靠印度教,历史上向有“只有印度教没有印度国”之说,印度教可以建立文化认同,但很难建立国家认同。今天印度各民族在什么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呢?他们哪怕在所有的问题上都不能达成一致,但至少一个问题上可以达成一致,那就是印度应该是一个宪政民主国家,无论哪一个民族,也无论你是左派还是右派,只要你想在全印度执政,你就要坚持这一条。 印度这个国家矛盾很大,印共(马)掌权的西孟加拉邦与中央政府也有很严重的矛盾,曾经几次发生过暴力事件,出现过紧急状态。但是这些矛盾都是印度公民中的左右冲突,哪怕你是打起内战来,那也相当于中国的国共内战,双方都还是承认一个中国的。他们也是一样,这并不是孟加拉人与其他民族的民族冲突,今天德里的统治者也将印共(马)看做是他们的竞争对手,整天盘算着怎么遏制印共(马)的势力,但是他们从来就不担心西孟加拉邦有什么独立的问题。而且我们知道,在印共(马)执政的30多年里,西孟加拉邦的民族融合与孟加拉人的印度意识或者说国家认同,其实是明显加强了。 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须走民主的道路 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须是在民主条件下体现出来的,大家知道美国很早就有了黑人官员,甚至是高官。前国务卿赖斯、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鲍威尔都是黑人,但研究种族关系的人并不认为这是种族平等的一大突破。道理很简单,不管是国务卿还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的主席,那都是任命的,总统任命了一个黑人最多只代表了总统的开明,不能反映白人的开明,其实这就相当于在南斯拉夫,铁托规定各民族要轮流坐庄,但是你只能说这是铁托的开明,这并不是塞尔维亚人的开明,当然铁托不是塞尔维亚人而是克罗地亚人,但这也不是克罗地亚人的开明,其他民族也不会因为这一点而感谢塞尔维亚人或者克罗地亚人。 像美国、印度这样的国家,每几年一次的竞选就是一次民族大融合的洗礼,每一次的竞选就使得每一个党的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成员要搞一次大团结,你不搞大团结你就赢不了。 我觉得承认阶级分野是可以的,阶级可以有矛盾,可以有斗争,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存在左派、右派,但是你左派、右派无需互相消灭。南斯拉夫按照列宁主义的民族问题理论来建构国家,本来这种理论并不是一点可取之处都没有,比如说我认为用阶级矛盾“替代”民族矛盾就很高明,而且老实说西方、印度也是这样,用阶级矛盾来淡化民族矛盾,用左右分野来化解民族分野,这应该是很高明的。但本来这个高明就高明在阶级矛盾比较容易妥协、合作,事实上也比较容易实现。相对而言,劳资合作总比“阿以合作”容易得多、工会与商会达成协议总比犹太教徒与穆斯林达成协议容易得多吧?可是列宁体制真正的问题就在于它将本来是容易妥协和合作的一种矛盾人为地激化为你死我活、谁战胜谁。这种理论在利益关系上把劳资对立刻意激化成“阿以对立”,在观念问题上像旧时宗教战争中“基督徒战胜穆斯林”那样去镇压“资产阶级思想”。结果搞得任何一个民族中都有人被伤害,任何一个民族都积累了不满的情绪。但是在存在着民族矛盾的情况下,这种不满又容易被转嫁到两个民族之间。于是就导致了越这样搞这个国家就越是离心倾向严重。 其实阶级的分野或者说左右的分野,一般来说是不会分裂国家的,为什么呢? 左右的分野和阶级的分野都是可变的,一个左派选民下一次大选可能就改变主意,成为右派的选民。但是一个民族的人怎么也不可能变成一个民族,这个认同是固定的,所以一个少数党如果对他的政治理念有信心,比如说我信社会主义,哪怕我现在是少数派,但是我相信将来有可能成为多数派,但如果是一个少数民族,你相信将来会成为多数民族吗?不可能,除非你独立。所以如果这个国家的政治一旦变成是以民族来分野,问题就很大了。 第二,左中右的分野是理性的,有理可讲的,可以和大家的实际利益挂钩。比如说我是左派,我主张福利国家,我可以讲福利国家可以给你提供各种各样的保障。我是右派,我主张自由竞争,我也可以讲福利国家不好,自由竞争可以提高经济活力等等。这些话都可以进行理性的分析,左派、右派各有利弊,利弊也容易讲得清楚。但是不同的民族认同你怎么解释呢?民族认同说透了,就是一种感情,这就像我爱我的母亲,那是因为我母亲比别的母亲更漂亮、更有钱、更聪明、更能干吗?当然不是,而就因为她是我的母亲,我能够向别人介绍说我的母亲多么伟大,所以你们也来认她为母吧,这是做不到的。 天底下不存在着一元化的东西,但是如果真的要讲多元化,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左右多元化”是最能够淡化民族认同的多元化的,因此也有利于促进民族和睦与国家统一。承认左右多元化的印度国家认同越来越巩固,而不允许左右多元化却突出民族认同多元化的南斯拉夫却解体了,这不令人深思吗?     (秦晖,著名学者,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链接: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0-07/11/content_136654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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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hina周刊 | 林达:伊朗总统的演讲和美国校园的言论自由

“美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线划得越高,线以下的争论就越多,关键是要容许争论,习惯于不同观点的长期共存,以积极清醒的态度,来进行这场“实验”,而这个过程又是依靠法律保障的。” 伊朗总统内贾德在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期间,应邀在哥伦比亚大学发表演讲,又一次激起美国对言论自由的讨论。在演讲当天,就有大量抗议民众聚集在哥大的会议厅之外。哥大也为本校行为引发的激烈反对声音作出解释。哥大校长柏林格认为,伊朗总统受邀参与演讲,是该校2003年开始的世界领导人论坛的一部分,这个论坛不仅让不同国家的首脑对国际问题发表看法,也带来辩论机会,并非赞同演讲者观点,更非意味着给予演讲者荣誉,给予公共发表机会,也就有“是非越辨越明”的可能。柏林格强调,“权利”不是落实到演说者这个人头上,而是落实到“说”和“听”的权利本身。也就是说,权利是落实到“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上面,并不是说伊朗总统一定有权在美国大学发表演说。我不请你,也可以的。 即便如此,有许多抗议者仍然感到深受伤害。例如,当年纳粹时代幸存的犹太人,他们的感受非常直接:美国的大学讲坛,竟然提供给这样一个人,他公开否定这场浩劫的存在,而这场浩劫让他们家破人亡、是他们一生中最痛苦的经历。他们站出来抗议是必然的。就像当初一个美国教授发表言论,声称911的死难者是美国帝国主义的帮凶,死了也是活该。911死难者家属的心情、美国民众的心情,要接受这也是“言论自由、学术自由”抽象原则的具体解释,必然会有巨大落差。这一次,柏林格也对内心深受伤害的那部分民众表示道歉,但邀请行为本身和柏林格的声明都证明,柏林格和哥大仍然认为,论坛为这样一位外国领导人提供演讲机会还是必要的。 那么,撇开对特定议题造成的感情伤害,就宽泛的范围来说,言论自由,尤其是校园内又涉及学术自由,究竟是不是仍然应该有分寸以及应该有怎样的分寸,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内贾德当然很看重这场演说,希望它达到宣扬传播自己理念的作用,为自己政府的作为正面辩护,但效果适得其反。究其原因,还是演讲者本身太笨,撒谎撒得连回旋余地都没有。一句“伊朗没有同性恋”,令全场学生情不自禁发出惊叹,会场一片轰鸣声。即便是再天真的学生,也可以以此推想伊朗总统的其他振振有辞言论的背后究竟是什么。但也有人认为,邀请本身就已经是给予内贾德支持的一个象征。更何况,假如演讲者不那么笨,不是如此明显撒谎,而是非常巧妙具有煽动性和容易蛊惑人心的言论,是不是可以任其蛊惑?这仍然不是简单套用理论原则能够解决的。在各个国家不同时期对待不同议题,结论和处理方式都不同。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例如,在言论自由的一些欧洲国家,仍然不容许公开发表否定犹太人浩劫历史的言论,违者可能坐牢。这样的惩罚是否应该,是否违背了言论自由原则,在这些国家也是一个经久不息的讨论议题。如在德国,公开出版希特勒的自传《我的奋斗》被长期禁止,而在其他国家就远没有如此敏感,《我的奋斗》在美国是书店的畅销书,这种区别的原因只是历史上受危害的经验不同。还有,今天在一些有结社自由的国家,也会明令禁止某个在历史上确实对国家造成严重危害的政党。也就是说,在实行普遍的言论自由、学术自由原则下,各民主国家仍然有一些历史教训带来的特例。这些特例随着岁月流逝,危害卷土重来的威胁减轻,也可能重新解禁。 相比之下,美国是一个历史负担相对要小得多的国家。长期稳定的基本教育,也为学生在各种思潮面前的定力打下一定基础。所以,美国言论自由的范围相对有过历史负担的国家要宽泛得多。只要不造成“迫在眉睫的危险”,公开言论在法律上大都是合法的。因此,大量引起公众注意的相关事件,例如内贾德的演讲、校园教授们的言论等等,还远远不到要进入司法领域的地步。 校园本身是一个非常敏感的地方。校园其实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学术,另一部分是教育。按照传统,学术是没有任何界线的,你可以研究任何理论,持有任何观点。可是,教育就不同。作为学术研究,可以研究“仇恨”的起源,可以论述“仇恨”如何有逻辑上的原因,但不能对学生作“仇恨教育”。当然在实践中,这两部分也很难清晰划分。大学生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已经在参与初步的学术研究。教授演讲,可以说是学术报告也可以说是对学生的教育。从法律上来说,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从理论上说,学生广泛接触各种思潮,全方位地了解这个复杂世界,无疑是必要的。可落实到具体,落实到常识,青年学生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进入社会以后的成年人,他们还处在青春期,没有真实社会经验。青春期是冲动的,容易过度追求道德感,被激进理论所煽动,容易产生群体效应。在一个动荡的社会时期,学生常常是引起突发事件的推动力,冲在最前头。学生最敏感,最有改革的动力,但在各种思潮面前他们又最不容易把握住自己。在美国和欧洲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动荡中,就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因此,青年在大学这个“过渡期”,教授们成熟理性的解套非常关键。 在这些问题上,分歧必然存在,双方都有充足的理由和道理。在这些问题形成分歧的时候,校方感受的压力往往主要不是来自美国政府,而是来自社会和家长。这次纽约市一部分民选官员包括市议会议长,公开指责哥大,并威胁纽约市可能会取消今后对哥大的资金支持,也是反映了社会某一部分民众的感受。最后是否真的会取消资金,就要看这部分民众所占的比例有多大了。这是一部分民众和家长对学校和教育某些处理不满的时候,他们的表达方式,归结起来,这本身也属于“表达自由”,即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哥大校长在内贾德演讲那天提到言论自由发展,用了一句很有名的话,说这只是“一个实验,整个人生都只是一场实验”。言论自由是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人在社会中,由于社会的交互作用,它所产生的影响又随着具体情况的不同,有非常大的差别。美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线划得越高,线以下的争论就越多,关键是要容许争论,习惯于不同观点的长期共存,以积极清醒的态度,来进行这场“实验”,而这个过程又是依靠法律保障的。   (林达是一对生活在美国的华人作家夫妇合用的笔名,两人都是1952年出生于上海,90年代初移居美国。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文章和以林达为名出版的书多是太太李晓林的作品。原文链接:http://nd.oeeee.com/A/html/2007-10/14/content_2785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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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渔 | 建国大业美国版

2010年09月08日 18:08:42   一提到美国的建国大业,我们总是想起莱克星顿清脆的枪声。但是美国之特色,不在于“枪杆子里出政权”,而是“笔杆子里出政权”(或者说“嘴皮子里出政权”)。1775年,莱克星顿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1776年英属北美十三个殖民地通过《独立宣言》,成为开国十三州;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八年抗战”宣告结束。     战争结束,海晏河清的景象却没有立即出现。《独立宣言》宣告十三州独立于英国之外,但十三州各自为政,还是紧密团结在中央政权周围,成为新的问题。《邦联条例》决定设立邦联国会,可是邦联国会的权力遭到重重限制,没有军队,不能征税,十三州保持相对独立。     独立自主的美国,一度比在大不列颠统治之下还要混乱。1787年,在通过《独立宣言》的旧址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初准备修订《邦联条例》,后来发现仅仅修订《邦联条例》已经是杯水车薪,开始起草宪法,一边扩大中央政府的权力,一边以三权分立避免过度的中央集权,构建一个联邦制、总统制的共和国。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也就是说,美国宣告独立之后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没有总统。     没有1787年的制宪会议,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的大国崛起。如今看来,制宪会议是胜利的大会,奠定了美利坚合众国长治久安的基石,但当时看去,制宪会议绝不是团结的大会,围绕建国大业中的种种棘手问题,代表们从五月争论到九月。在《如彗星划过夜空》和《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里,林达和易中天向中国读者普及了制宪会议的过程。     如果说制宪会议是“嘴皮子里出政权”,制宪会议之后报纸上对联邦制的激烈争论,可以称作“笔杆子里出政权”。制宪会议发起人之一麦迪逊在百忙之中记下会议过程,结集为《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在报纸上力挺联邦制的文章,结集为《联邦论》(又名《联邦党人文集》)——尹宣先生先后翻译了这两本书,前者2003年由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先后被林达和易中天在写作时参考,后者刚刚由译林出版社出版。     借用我们熟悉的框架,《联邦论》主要讨论美国应该统一还是分裂,但是统一/分裂的框架不足以描述双方的分歧。如果认为联邦论者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反联邦论者坚持分裂、反对统一,就把双方的观点极端化、简单化了。联邦论者主张建立一个拥有一定权力的联邦政府,反联邦论者更为强调各州的独立性,但是前者并不否认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后者也不否认需要存一个中央政府。     一个专制国家,经常放大无政府状态下的混乱,为自己的暴力统治寻求合法性,这种宣传特别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反联邦论者不能同意这种观点,他们对于一个无所不能的中央政府保持高度警惕,政府会以行善为由谋求最大权力,一旦获得不加限制的权力,作恶的可能性远远超出行善。反联邦论者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并不反对政府的存在,只是对无所不能的政府表示恐惧。在一个稳定得几乎停滞的国家,公民可能像动物一样,只有生存权,没有其他公民权,暴力维护的太平盛世,不见得比乱世更好好。所以,联邦论者不仅要正面论述建立联邦政府的必要性,还要向对方辩友说明联邦政府如何与中央集权划清界限。双方拥有一定的共识,既要避免一个独裁君主式的中央政府,又要避免一盘散沙式的无政府状态。     联邦论者和反联邦论者不是在“太平犬”和“乱世人”里二选一,不是以“乱世人”的命运恐吓公众安于“太平犬”的生活。虽然他们的具体观点存在巨大分歧,但讨论的焦点是,如何建立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国家富强,更重要的是,它保障公民权利不被国家以公共利益为名随意侵犯。     英美政治体制常被并称为“英美模式”,可是从《联邦论》来看,美国的建国大业不是一边山寨、一边排外,而是坚持本国国情和学习他国模式并存。虽然英美刚刚交战,但以此为由彻底否定英国宪政的观点,几乎看不到。历史也足以说明,如果因此否定宪政,那不是跟敌国过不去,而是跟自己过不去。     原载《新民周刊》2010年8月9日       上一篇: “民主人士的态度是好的”   下一篇: “清纯”的政治学 阅读数(943) 评论数( 1 ) 1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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