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宪政

颜昌海:大陆权贵为什么痛恨骆家辉?

中国的传统文化告诉我们:当权者只有靠武力(吃人血馒头)和谎言让人民具有了恐惧感和神秘感后才能管得住奴性十足的百姓。成者通吃,荣华富贵,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败者死无葬身之地,株连九族。而且,富不过三代,又是一个轮回。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日前,官媒有篇奇闻,是抨击美国大使骆家辉的。“这个大使的职责究竟是积极致力于发展中美两国关系,消除彼此的误解和隔膜,还是处心积虑地跑到中国社会中找茬捣乱,为中美关系制造新的、更大的裂隙。从乘飞机坐经济舱、自己背包、拿优惠券买咖啡的‘平民生活秀’;到监测并公布大使馆的空气质量数据,搀和北京的城市管理争论;再到胆大妄为地以非正常方式将陈光诚带入使馆——我们看到的,根本不是一个谨言慎行的驻华大使,而是一个主动搅起矛盾漩涡的标准美国政客,这种与一国大使身份极不相称的做派究竟是有心还是无意,假如是有心,又出于何种动机,意欲达成何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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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平:公民权利崛起与公民常识普及

  作者按:本文刊于2012年第2期《终身教育》懂常识栏目,现重发于此,纪念伟大的五四运动93周年。   公民权利正在崛起   近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揭示,一国的崛起最终取决于该国公民权利的崛起,公民权利成为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世纪60年代?英国学者马歇尔在讨论英国公民权利发展史的时候,曾指出:英国的公民权利至少包含三类权利,首先是民权,包括与个人自由相关的一些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由?签约自由以及要求(司法程序)公正的自由等;其次是政治权?即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权力的运作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选举权;最后是社会权利?即公民享有国家提供的经济保障?教育?基本的生活和文明条。件等的权利。马歇尔认为这三种权利在英国近代历史上的发展并不同步,先后经历了三个世纪,18世纪英国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是争取和普及民权,19世纪是扩展政治权利,到了20世纪,社会权利成为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   考察一国公民权利状况,可以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入手。在民主宪政国家,强调主权在民,为实现社会秩序,公民让渡自己部分权利,订立社会契约组成国家,同时为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侵犯公民权利,要求对国家权力予以制衡,于是有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因此依据民主宪政理念,国家与公民之间是手段与目的关系。而在集权专政国家里,强调国家或民族利益至上,要求公民为实现国家或民族利益牺牲自我,对于主张个人利益的公民从道德上予以贬低,公民成为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服从国家成为公民生活不容质疑的终极价值,公民完全成为为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迁,这一变迁仍在持续之中,伴随着这一变迁的是公民权利崛起。   一、螺丝钉——改革开放前的公民权利管制   西方启蒙思想家认为人权乃天赋而非法定,国家只不过是通过法律对确认人的自然权利,正所谓立法者只是发现法律而不是发明法律。因此依据天赋人权理论,国家存在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而非管制公民权利。   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强调公民对党和国家的绝对服从,要求公民去私心杂念达至无私忘我的境界,曾有人这样描述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我是党的一块砖,任党东西南北搬,党叫干啥就干啥。公民成为庞大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被形象地称为“螺丝钉”。发扬螺丝钉精神,就是要公民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服从国家,忠于政党。公民作为人而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被国家和人民利益取代,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公民权利,而是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藉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国家权力掌握者的政治地位不容任何人质疑,并赢得了道德上的优越性。树典型,重道德说教,轻制度(法治)建设成为社会治理的常态。现代公民被道德楷模取代。这一切为掌权者滥用国家权力打开方便之门。“大跃进”及“文化大革命”就是掌权者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名发动的,在全体国人的欢呼下,最终导致国家陷入灾难的恶例。同时,国家通过宣扬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达到贬低甚而消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并将财产集中于国家并冠以人民的名义,要求公民把大公无私作为应恪守道德准则,结果国家权力就穿越肉体进入每个公民灵魂,不劳者不得食就转为不服从者不得食,国家与公民之间完全沦为目的与手段关系,公民从头(思想自由)到脚(迁徙自由)彻底失去了自由,公民权利被国家权力所吞噬。   因此,在1949年后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高度集权计划经济,奉行权利管制理念,公民权利受到严格限制。当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轰轰烈烈实行计划经济之时,已故思想家哈耶克清醒地指出:计划经济是人类通向奴役之路。从人嘴里吃什么到脑中想什么都由国家来计划的制度,从其创立始就注定成功不了。哈耶克在去世前目睹了计划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失败。   二、钉子户——改革开放后的公民权利崛起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遇到了勇于捍卫个人私有财产权的公民,这些公民不再盲从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而是拿起法律武器与国家较真,这些公民被称为“钉子户”。在“钉子户”的抗争下,具体的公民利益日趋独立于抽象的国家利益,“钉子户”的维权行动,推动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变迁。观察改革三十年里的中国,每一个社会进步都有赖于将人从旧体制的束缚中进一步地解放出来,使其享有其应有的权利。进而言之便是要厘清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将个人的权利从高度集中的国家权力中解放出来,而不是被淹没其中,通过制度创新,形成权利——权力二元社会。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被西方世界誉为“中国的人权宣言”,它规定了人之所以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即人身权和财产权,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蕴含了民主宪政的“基因”。国家权力不再是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公民也不再是国家机器上的零部件,而首先应是享有基本权利的人。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公民私有财产权,也为公民在人格及精神上独立于国家奠定了制度基础,公民不再限于捍卫其私有财产权,进而要捍卫其思想自由的权利,勇做“思想钉子户”。同时,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掌权者的合法性不可能再依靠抽象的国家和人民利益维系,而应来源于享有具体利益公民的选举授权,国家便在这一进程中转变为实现公民权利的手段。   三、维权逐渐成为公民生活的常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统治,国家权力无孔不入,无所不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甚至穿越公民肉体进入灵魂。从1978年开始,贯穿改革的一条主线就是:勘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让国家权力逐步从社会生活中退出,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基于此,国家从农民脚下的土地着眼,开始走上还权于民的之路。然而,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惯性依然存在,国家权力不会轻易放弃其已经取得的利益,因此,要让国家权力逐步从社会生活中退出,每个公民必需起而抗争,拿起法律武器,为权利而斗争。改革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的一个巨大变化就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维权越来越被大众认同,维权开始成为公民生活的常态,开始成为公民的价值选择,开始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方式。   如何看待公民维权活动呢?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滕彪认为:“公民维权运动和中国当代历史上的群众运动不同,它也不是暴君所操纵中的暴民运动,而是一场从自发到自觉的争取民权的公民运动。它不是在体制外去拼命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突破,因此不是破坏法制,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它不是诉诸暴力和非理性,而是诉诸理性和非暴力,因此不为争夺权力,而为保障权利;它不是自说自话,而是在个案中观照制度的变迁,因此不重政更替,而重制度建设;它不是整体的、自发的、群众运动式的,而是分散的、自觉的、循序渐进的,因此不期立竿见影,而是脚踏实地地重建公民社会。”   观察改革30年来公民维权活动,呈现出如下特点:1、由少数民间精英的维权活动日益变为社会大众的维权活动;2、由消费者权利的维护转向公民宪法性权利的捍卫;3、维权者与国家权力博弈的能力逐步增强;4、国家权力压制维权者的成本越来越大;5、鉴于3、4两点,维权者与国家权力开始由对抗走向对话;6、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律师在维权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毒奶事件中,律师自发组成志愿团,为受害者维权,就是典型例证;7、维权者之间利用现代传媒特别是互联网进行沟通协调能力增强;8、媒体对公民维权活动越来越关注;9、社会各界对公民维权活动越来越支持。正是由于改革30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公民维权活动蓬勃发展,才有了执政党就公民权益对其执政地位的重要性的认识,这也将推动执政党加快还权于民的步伐。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在其不朽名著《为权利而斗争》开篇宣告:“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权利从放弃准备斗争的瞬间也放弃了他自身”。维权应该也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公民生活的常态,古老的中国必将在公民维权活动走上崭新的和平转型之路。   公民常识亟待普及   1919年的五·四运动,是1915年由陈独秀、胡适等人发起的新文化运动的继续和发展。五四新文化运动点燃科学和民主的圣火,将国人从专制的堡垒中解放出来,被称为中国的文艺复兴。五四新文化运动是自1840年以来,中国在器物变革(洋务运动)和制度变革(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依次失败后发起的一场观念变革。在这场观念变革中,由于当时的中国处于政治危机之中,救亡压倒了启蒙,革命理想较之公民常识便具有了更诱惑人心的力量。当国人因沉醉于革命理想而对公民常识一屑不顾后,革命虽然取得了胜利,国家却很快陷入灾难,国人也因此付出了血和泪的代价。因此,纪念五·四,不能仅局限于爱国主义政治教育,而应接过前人已点燃的科学和民主圣火,重续被救亡压倒的启蒙,回归公民常识,走向民主宪政。   一、回归公民常识   公民常识即国民对民主宪政最基本的认识,当下回归公民常识就是弘扬宪法精神。宪法的精神实质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这是世界民主宪政国家的共识,中国也不能例外(对待中国的民主宪政问题我们更需要世界眼光)。从宪法精神上讲,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保障公民权利要先从限制(规范)国家权力入手,明确国家权力的来源,为国家权力运行勘定边界。基于公民权利侵犯主要来自国家权力滥用这一事实,宪法在内容上规范国家权力比宣告公民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曾言: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约束住掌权者不做坏事。制宪的目的是为了给国家授权以管理社会,宣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告诉国家行使权力的目的和时刻不要忘了它对公民的责任。孙志刚事件和孙大午案件以血和泪的代价向我们揭示了国家权力被滥用的可怕后果,它可使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在顷刻间被剥夺。因此,宪法不能只是一个执政党的执政宣言,更主要的应该是以制约国家权力(包括执政党)为手段保障公民权利,这也是宪法价值所在。   二、走向民主宪政   1.强化宪政意识。目前执政党正处于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角色转变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执政党光靠强化执政意识是远远不够的,面对世界民主宪政大潮,更要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政意识,学会在宪政制度的框架内执政。考察中国“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历史周期率,长期以来社会面对危机总是习惯于依靠暴力解决。宪政要求面对危机用和平妥协而非暴力冲突的方式来解决,宪政为和平解决社会冲突提供制度框架,利益冲突的社会各方在宪政制度的安排下通过妥协走向共赢,而不是成为王败为寇。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第一次进行的国会议员改选,即展现了尊重少数,尊重反对派的精神。北方虽然在南北战争中取得胜利,但仍邀请战败的南方政党参与选举,公平地竞争议会席次。美国人固然为南北战争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由于南北双方相互的包容,彼此避免成王败寇的心理,终在尊重宪法的前提下相互尊重,因而造就了今日美国的强盛。执政党强化宪政意识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1)立宪和修宪过程中应是社会利益各方充分协商和妥协的过程,社会利益各方享有平等参与立宪和修宪的权利,执政党在立宪和修宪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社会利益各方特别是少数派、反对派,否则在一权独大之下制定出来的宪法不会有权威,因为它得不到社会利益各方的普遍认同。(2)执政党应学会在宪政制度的框架内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通过政治运动、政治高压或暴风骤雨式的革命稳定社会秩序。   2.开展公民常识教育。立宪实际上是一个公众讨论政治的过程,宪法则是这种讨论的结果。公众就国家存在之目的、政府权力的来源、政府组织和运作之程序、公民权利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将讨论结果用清楚的法律语言写在纸上。但大众公民常识的缺乏使这种讨论政治的过程显得艰难甚至不可能,宪法也就不可能是社会利益各方博弈的结果。中国皇权思想严重,历史上曾出现过臣民、流民、刁民及暴民,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民众不是国家权力的主人。要么成为国家权力支配的对象,逆来顺受;要么不堪忍受揭竿而起。这导致国家权力的更替是在暴力之下进行的,产生兴百姓苦亡也百姓苦的局面。因此通过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开展公民常识教育特别在大中小学中将政治教育转为公民教育,最终促成公民社会的形成,为中国民主宪政的实现奠定社会之基。   3、法律人是公民常识教育的先导。法律人对民主宪政的信仰和特有的行动能力决定了其在公民常识教育中的先导作用,法律人的先导作用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对当下中国转型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发出自己的声音,传播民主宪政理念;(2)通过公民维权行动,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国家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倡导脚踏实地地重建公民社会。   李慎之晚年在回顾自己的人生历程时说:“我最想做的事是当一名公民课教员,普及公民常识。”普及公民常识就是使国人不再迷信有可以包治百病的主义,对自称掌握终极真理的人持怀疑态度,确信社会进步是由一点、一滴、一尺、一寸的很细微的变迁来的,不是靠暴力革命一蹴而就全面解决。当下中国需要的就是这样一场公民常识启蒙运动。   (作者系福建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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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飞骏 | 中国没有真正的左派

中国没有真正的左派 ——熊飞骏 当今中国在上演左、右之争吗? 非也! 因为特色中国没有真正的左派,只有爱好特权以权谋私不怕洪水滔天派。 左派和右派是源自西方的政治术语,二者的共识与区别多数中国人并不知情。 左派与右派的共识是什么? 民主宪政!无论是左派与右派,都认同“多数人说了算”和“以法治国”。 左派和右派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左派主张“民主多一点”,把“多数人说了算”置于“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之上。 右派主张“自由多一点”,认为“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是第一位的,“多数人意志”不能侵犯公民的“自由”和“人权”。 左派主张“小政府”和“弱政治”,对政府权力特别警惕,对打着“国家”名义拓展“政府权力”的行为视如洪水猛猛兽。如美国“左派”的祖师爷杰菲逊对“小国寡民”情有独衷,是 1787 年《美国宪法》的坚定反对者,他认为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太大。 所以西方的左派多有“反政府”“反官僚”倾向,对“政府”和“官僚”有一种本能的防范和不信任。 右派在尊重“民主”、“法治”、“自由”和“人权”的同时,对适度的“政府权力”也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尊重。他们认为适度的政府权力是“法治”的保障,政府如太过软弱就不容易防止“多数人暴政”。 所以西方右派对“适度政府权力”理解多于敌意。 ………… 特色中国自我标榜的左派是何特征? 都是公开“反民主”“反法治”的!甚至把“民主法治”诬为西方和平演变中国的阴谋? “民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并不是英、美等西方世界的专利。把“民主法治”人为贴上“西方标签”,和给英、美歌功颂德涂脂抹粉有什么区别? 一个公开反民主反法治的集团,与正统意义上的“左派”相距十万八千里。 与西方正统意义上的“左派”相反,中国式左派还对“强权政府”与“国家主义”情有独衷,要求公民无原则服从官僚基于个人野心杜撰出来的“国家利益”,对打着“国家”旗号来拓展“官僚特权”的专制政府歌功颂德。 如中国式左派都主张“公有制”,他们不知道“公有制”的本质就是“官有制”。那些国有土地、企业和矿产资源的管理、处置权可都是大大小小的官僚说了算,而不是什么“人民”说了算。如广受中国人民诟病的中石油是国有企业,“人民”在里面行使了什么权力?有什么知情权,管理权和利益分配权? “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国家利益”的本质就是“人民利益”,“国家”的主要职能也是“保护人民利益”。那种要求“牺牲人民利益”来“维护国家利益”的口号都是骗子野心家的符咒,和朝鲜金家王朝“饿死朝鲜人民搞两弹一星”如出一辙,名义上是为保卫朝鲜,实则是保卫金家王朝。 正统意义上的“左派”都是反“政治强人”的,可中国式左派里的最大分支“毛左”却呼唤“政治强人”? 出于对改革开放中国腐败不公的痛恨,“毛左”不惜乞灵于“雇佣大蛇来对付粮仓硕鼠”的同归于尽招数,无视毛万岁在位时给中华文明带来的深重灾难,颠倒黑白粉饰美化毛时代,渴望中国再出一个毛式政治领袖,不切实际把希望寄托在一个能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铁腕强人身上,梦想领袖把人民带入一个乌托邦式的新世界。 中国式左派的另一分支是“假左派”。这派多是官僚权贵,台上打着“左”的旗号忽悠不明真相的底层民众,台下则不择手段拓展特权以权谋私,打着“人民”的旗帜干着“害民”勾当。 “假左派”最光鲜的政治旗帜是“反美”。中国的很多裸官都是“假左派”,他们一方面“逢美必反”,在台上声嘶力竭地妖魔化美国和普世价值,张口闭口“美国亡我之心不死”;台下则暗渡陈仓,把官子官孙和搜括来的民脂民膏转移到他们口口声声谴责的英、美等“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去。 “假左派”的代表人物是司马南和国防大学某教授。 众所周知司马南是著名的“反美旗手”,可鲜有人知道此人却把儿子送往“反动透顶”的美国受教育?大过年的飞往美国和妻儿共度春节,结果被美帝国主义的电梯夹伤了脑袋。 国防大学某教授在央视专家点评也是靠骂美国出了名的,可他一样把儿子送往“亡我之心不死”的美国受教育,人格分裂程度令人发指。 中国最大的裸官凭借高举“唱红反美”大旗赢得了亿万国民的“中国心”,可他把儿子从小就送往英国读书,后又转往美国受教育,就是不肯让儿子在中国接受“红色教育”。大裸官手下的“唱红英雄”在人生的关键时刻也没有“唱红歌”或求助“红色政权”,而是跑美国领事馆要公道求保护去了。 “毛左”有点痴;“假左”有点坏! “假左”自以为精明玩得高,但人算不如天算,天道从来不可欺,愚弄国民贼喊捉贼善耍阴谋权术者难逃天谴。 大裸官就是前车之鉴。 所以中国式“左派”不过是一个自我标榜的名词,与政治意义上的“左派”毫不相干,实质则是“特权派”和“顽固守旧派”,多是“官僚专制”和“特权腐败”吹鼓手。     二0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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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大家谈中国:试谈温家宝政改提案的可行性或前景

在网络上盛传温家宝向曾中共政治局提出过他的一个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近来,在网络上盛传温家宝向曾中共政治局提出过他的一个政治体制改革方案。据称,温家宝的这个政改方案包括开放党禁、实行政党公开竞争竞选、建立司法独立(如解除政法委干预司法的权力等)和实现政治透明等内容,并提及一些具体的民主选举方式:如全国人大代表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政改初期民选从直接选举乡镇长和县市长开始,等等。 对温家宝这个提案的结局,网媒上至今有两种说法,一种说它被政治局通过了,一种说它被否决了。而被否定的原因是,政治局里多数成员不愿因政改而失去自己已经获得的特权和利益,等等。这两种说法到底哪一种属实或两种都不事实,却未有定论。 但是,这个传闻却相当符合温家宝这个人的政治追求和性格。温家宝一直持有推行政改的信念和抱负,也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出过政改要求,并在行动上也有所表示。这就是说,温家宝在薄王事件之后向政治局提出上述政改方案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薄熙来等新左派人物的倒台为政改带来了新的契机。对此,人们就会自然地提出一个很基本的问题:如果真有此事,温家宝的这个政改提案到底在理论(或理性推理)上会有多大的可行性?或者说,这个方案在中共体制内的实行需要具备哪些起码的条件或动因? 免遭清算,保全利益 要让中共高层领导人(或领导集体)自动和心甘情愿地按照温家宝的提案实行政治体制改革,首先他们得为自已解除一些后顾之忧,如:改革后不受人民和新政权的清算,其所得的各种利益不被剥夺,等等。其次,他们手里没有大的血债(如在六四等问题上),没有重大的经济和刑事犯罪行为,由此就不会在民主化后被人民法办和惩处。如果中共高层核心领导人物(如政治局及其常委成员等)中大多数都没有上述的后顾之忧和重大劣迹的话,那么他们接受和实行温家宝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就完全是有可能的,中国的政体制改革就有可能得到推行。 有利可图,功德并取 另外一个可能的条件或动因是,中共高层领导人(一定)要有把握,他们在政治民主化后不仅不会被人民清算,而且还可以通过政治上的自由化来保住或扩大自己的权力和利益。比如:在政党竞争和竞选中以其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的巨大优势来维持自己的强势和提高其获胜的机率(如台湾的国民党),从而得以继续执政参政或干政,并使自己的权力产生更加合法化。还有,社会对他们顺应民意推行政治民主化的业绩,也得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承认,也得给他们一个成为历史功臣的机会。 平稳过渡,朝野和解 再一个重要条件是,从专制到宪政民主的转变必须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而要满足政治制度和平过渡的条件,就得最终达成朝野上下的和解与妥协。也就是说,在中共专制政府对自己造成的历史血案和冤假错案彻底平反和真诚地向人民道歉谢罪并推行宪政民主之后,人民则应该对其进行宽恕和谅解,从而促成政治制度的和平过渡和社会形态的平稳转变。这也可以台湾当年蒋经国先生“以专制结束专制”的政治经验作为借鉴。 现实复杂,前景不明 然而从现实来看,中共现在或未来的高层领导人(不只是政治局成员,而且是所有实权人物)未必都能解除上述的后顾之忧,未必手上都很清白,未必对政改和民主化后自己的前途都充满信心。而大陆政治民主化后,民众和各相互竞争的政党是否会放过或宽容这些中共领导人,也是一个未知数(大陆毕竟不是台湾)。所以,中共政治局和高层现在是否能够通过或接受温家宝的民主宪政改革方案,就是一个很难揣度和回答的问题了。因为,中共高层在近期启动政治改革的前景并不很明朗,而且目前中国大陆政局的变数增加,随时都有出现各种突变和异动的可能。 或许,中共高层会因为保权守利迟迟不启动政改,而大陆民众和中共党内年轻的自由派则有可能联手借助某个突发事件而发起一场从下到上与里应外合的政治革命(就像阿拉伯的茉莉花革命一样)。这样,一个真正的民主变革浪潮便将汹涌而至且势不可挡了,中共领导层中那些阻扰政改的人就真要成为民主革命的众矢之的和瓮中之鳖了,他们的一切权力和名利就真要丧失殆尽和付诸东流了。 注:《大家谈中国》的文章不代表BBC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大家投稿,请把文章发送到:按键 tougao@bbc.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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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伟 | 四月,波诡云谲、真假交织的季节

一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谈到,“‘文革’的错误和封建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清除”。 这让人想起近年来,网络上不时出现一些让人很不安的声音,一些人怀念毛时代,希望回到前三十年去,以致形成了一种被人们称为“毛左”的思潮。近三十多年,由于跛脚的理论导致跛脚的改革,造成社会跛脚的发展。应该说,这种诉求,有其合理性。 但我们却不能不指出,对毛时代的怀念实在是出于一种错觉。这种错觉的产生除了现实的背景外,还由于历史真相被遮蔽而导致的无知。 当政者对文革那段历史讳之莫深,文革纪念馆不让建,有关文革的纪实书籍不准出版,人们对文革的记忆无法通过在公共空间的自由交流传播而成为一种共同记忆,成为一种公共政治性质的历史凭证。   二 推行市场经济,利用资本追逐利润的最大化的本性,推动社会发展,并不必然导致人们不讲信用,不守规则,权钱交易。事实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民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信用程度、政府成员的廉洁程度,都远远高于我们这个有几千年传统的道德礼仪之邦。 转型期的中国,一方面,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被瓦解,而新型的契约诚信又未能建立,社会乱象丛生;另一方面,虽然现代化浪潮已经或正在摧毁熟人伦理赖以滋生的社会基础,但本该退出历史舞台的熟人伦理却迟迟难以退出,强大的历史惯性,依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理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其实,无论是贫富两极分化还是大面积腐败,是由于一个根源于前三十年的原因:虚幻的公有制——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实质上的权力占有。目前的贫富两极分化、贪污腐败,是一些人钻了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型这个特殊时期,权力对国有资产对社会财富仍具有几乎是绝对支配权这个漏洞。   三 重庆的唱红是利用公权公费,群众集会式洗脑,巧妙地把一些民众对毛的怀念这笔大可利用的遗产接过来;打黑是超越法律程序,以疾风暴雨的运动方式,高调惩治黑恶和权力腐败,迎合、操控和利用民众普遍仇腐仇恶仇富的情绪,为自己的野心造势。 上述两方面,已经把邓小平“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个带有政治遗嘱式的预言变成了现实。   四 当刘少奇手举宪法,向前来揪斗他的红卫兵申明自己是国家主席,应受到宪法保护的时候,没人把他的话和他手中举着的宪法当做一回事。因为在此之前,他也不曾把宪法当成一回事。他曾带头喊毛万岁,要求民众把毛当做大救星,他不仅是造神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而且还是主导者。 被开除党籍的省委书记程维高生前反思:我当书记时,副厅以上干部命运可一言而决,“我是很霸道。但是,这一切都要放在政治体制上来观察。这个体制让我有权力霸道,但是,现在我却没有任何机会去申诉、去说明自己的冤屈啊。”“没有司法独立,社会哪里会得到公正?!” 权力腐败是结果,根源是制度。没有在野党时时刻刻觊觎威胁,没有反对党吹毛求疵找茬,没有独立司法机构的最后裁决,没有立法机构的密切督责和掣肘,没有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任何组织或政党都会懈怠懒惰愚蠢甚至狂妄,以致腐败和走向反动。所以说,不是什么人要打倒他们,是其每时每刻自掘坟墓。 在宪政民主政体下,权力被关在法律的笼子里;在专制极权政体下,法律被关在权力的笼子里。   五 吴伯雄会见胡锦涛时,提出“一国两区”的概念,以回应大陆坚持的“一国两制”。 网上有篇文章,题目是《“一中”原则下民主终于也可以谈了》,引用了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环球时报》的披露,“台湾中央社称,被称为大陆领导人文胆的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9 日表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包括民主和一国两区都可以谈。大陆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所长余克礼称,外界以为大陆害怕民主是误解,大陆民主需要完善和发展,但要根据国情推进,太快会翻船的。” 套用 “一国两制”的谐音:“一国良制”好!   六 温总理在 3 月 14 日的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最后说的那番话,那是他以总理的身份最后一次面对记者,这两点使那次记者招待会成为温总一次具有决绝意味的亮相。 这使许多原来对温总抱有误解的人们改变了看法,开始为温总加油。而且人们一旦改变看法,立即成为热情的拥护者追随者。 我想说,即便温总真诚如此,也请切记,不要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别人,特别是什么大人物身上。抱有希望,但不依赖,自己继续努力。 温总理要求重庆领导人必须反思,吸取教训。其实应该反思的何止重庆领导,每一个中国人都应该认真反思,为什么毛左阴魂不散,为什么总是有人把希望寄托在某个人身上,为什么总是走不出封建专制这种落后和灾难性的社会制度的恶性循环。 中国人长期在一种专制的社会里生活,以至于从思想到行为,早已经麻木、无意识、一代代人的传承、甚至通过遗传,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已经习惯当一个专制制度下的人,习惯被专制、被奴役。 我们每一个人应该有勇气反思自己:不仅仅是反思自己民族的历史,更要通过自己的生活经历,反思自己生活态度、价值取向在多大程度上为专制制度提供了存在的基础,反思今后该如何调整自己和社会的关系,思考自己今后应该为社会变革该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   七 即便将来某一天,民主宪政制度在中国尘埃落地,那并不是终点,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美国立国 200 多年,正是宪政民主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的历史。 民主制度本身不是一个完成的形态,而是一个开放的形态,一个需要不断改善、不断改进、不断改良、不断完善的形态。   八 想起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的一段话:“如果假设群众的朝三暮四和过于健忘,意味着他们的极权主义心理妄想已被治愈,那将大错特错,这种心理妄想时常表现为希特勒崇拜或斯大林崇拜;事实上,这种心理妄想是难以治愈的。” 每念至此,一种绝望黑潮般地淹没过来。 每陷此境,心中又会响起另一个声音,不能放弃。 已经有台湾、香港在那里,我们也有理由抱有希望。   九 想起波德莱尔《荒原》中的句子: 四月是残忍的月份,哺育着 丁香,在死去的土地里,混合着 记忆和欲望 ( 刘亚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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