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

共识网 | 楚梦:这样的民意让人惊悚

今年的5月,世界最大的新闻无疑是基地组织一号头目拉登被美军捕杀,国内外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更是突显了该新闻的重要性。可以说,很少有人不对此不加以关注的。然而,当我5月2日晚,打开凤凰网及腾讯、新浪、搜狐等国内主要网站时,却心惊肉跳、身上自冒冷汗。我怎么也不敢相信,在我们这个以文明古国自居的国度里,竟然有如此多的拉登的崇拜者! 凤凰网做了“你如何看待美军击毙本.拉登?”的网上调查,下面是5月2日21时30分左右,该项调查内容的结果: 1.你如何看待美军击毙本.拉登? 1.高兴,恐怖主义头子终于被打死了59564票19.2% 2.伤心,“反美斗士”倒下了181461票58.5% 3.感慨,十年磨一剑,美国终于报仇了38429票12.4% 4.围观,他的死活与我何关30922票10.0% 2.你如何评价本.拉登? 1.他是头号恐怖分子,是对世界和平的威胁60475票19.5% 2.他是反美斗士,但伤及无辜的恐怖活动让人无法接受174793票56.3% 3.他是狂热的原教旨主义者,与传统伊斯兰世界决裂使他成为传奇48199票15.5% 4.说不清26913票8.7% 3.你认为本.拉登的死能否有效打击恐怖主义? 1.能,这是反恐战争的胜利,恐怖主义将受到遏制54364票17.5% 2.能,伊斯兰极端势力就此衰落,恐怖主义时代将会过去7759票2.5% 3.不能,拉登已不是核心人物,他的死对恐怖主义没什么影响76697票24.7% 4.不能,更多极端势力将投身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愈演愈烈145408票46.8% 5.说不清26153票8.4% 凤凰网的调查内容也颇有“创意”,给一些提供了肆意表达的机会。接下来,我看了网友们的留言,网友们的留言更是让我几近窒息: 2011/05/0213:57湖北省咸宁市网友九天揽月8 这些年,幸好有拉登在和美国周旋,分散了美国不少的精力。现在,拉登倒下了,美国在全世界的破坏会更大!希望一个拉登倒下了,更多的拉登站起来!继续反美斗争! 2011/05/0214:57天津市网友万里青山 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死了拉登还有后来人呢。。 原帖:2011-05-0221:10辽宁省沈阳市网友鲁辽 向伟大的反美战士致以沉痛的哀悼,本拉登现在是一个精神符号,在激励着全世界千万个反美战士的成长。 2011/05/0221:26无线网友手机用户 为了一个真理、倒下,棒! 原帖:2011-05-0220:49广东省佛山市网友熊猫汗龙 倒下一个英雄拉登,激励我们明天的拉登。 原帖:2011-05-0212:00湖北省鄂州市网友大汉王朝航母 伟大的本拉登永垂不朽!建议联合国降半旗并把今天定为全球哀悼日 帖:2011-05-0219:30无线网友手机用户 本,拉登!你是我心目中的神,你若是天上有知,让美国东海岸发生十级狂震,100米高的海啸…… 谁替美国人高兴,我们就去操他妈 这样的贴子不是少数,而是与前面的调查相一致,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接受调查和留言的网民崇拜和支持拉登。不仅凤凰网如此,其他网站的结果也大致相同。尽管此调查结果不能等同于全体国民对该问题的回答(毕竟参与调查的网民只有10来万),但却不能不让人忧心忡忡、胆颤心惊。这个结果无疑告诉我们,在我们周围存在着大量的恐怖分子或者说有恐怖倾向的人,一旦条件允许,他们将会成为下一个拉登或拉登的同路人。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出现几个没有人性的、不守基本游戏规则的恐怖分子不足为奇,问题是当很多人都想成为恐怖分子的时候,就特别可怕了。我们一直标榜是仁爱礼仪之邦,但却存在这么多无视生命、不辩是非的无耻之徒,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不能不让我们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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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着火锅唱着歌儿,动车就飞出去了

昨天,动车飞出去了,弄的跟变形金刚来过一样,死伤惨重,先不管动车事故,我们先看看温州的普通老百姓们吧。半夜在医院,温州老百姓人潮涌动,都要去献血,后来说血够了,他们还要献!为了伤者,让我看见的全是爱心。       你说这就留个好印象就算了是吧,嘿!那些媒体记者第二天非要写报道说,领导部署医务人员怎样怎样周全,领导怎样怎样关心群众。       我就请问了,你们这些领导晚上3点去哪儿了?去你的第四层梦境和小3睡觉了吧!然后白天醒来看见自己的地盘出了这样的事,第一个想到的,我敢肯定,是借机让媒体记者报道我们医院怎们怎么好,我怎们怎么安排的好,诸如此类,什么好事都往自己身上推,然后开开心心的去接受媒体的报道。       于是,网上就又开始骂了,一篇《为了温州,永不为官》的文章看的我心情复杂,你说这让我们如何感受到那些官员的爱心?我实在看不出来。。。       然后再说说动车。   啪!我吃着火锅唱着歌它就飞出去了!于是,网上又开骂了.      好,这下子,又多了几名愤青。。。虽然愤青有些行为是过激的,但是确实是你不对在先啊!一个巴掌拍不响是真理啊!       我又看见一文章,大概意思就是, 中国动车的司机只培训了10天就要上车驾驶,动车的有大概50个按键,4000+的指令,一旦出错,就是大事故,那本驾驶教材300多页,10天~我说动车司机都是普通人,你叫他学10天,记住那么多东西,他是神么?领导你怎么不去背背开,开开看啦?连驾驶执照都90粉都考不出,还要用钱买的人,为了建党献礼,你就这样逼人家?       更悲哀的事情发生了,我最喜欢的人之一,cctv主播罗京,又上了各大网站的头条,是他在世时07年他播的一篇报道,报道上说了动车这东西有多先进,怎么可能撞到,罗京在天上肯定会笑着说你开玩笑吧!       中国人民到底还图不团结了,我就是觉得21世纪缺的真的不是人才,是人心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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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权力绑架民意

民意到底是什么?是被害者家属的意见还是被告人家属的意见?是微博中的意见还是法学学者们教科书中的意见?是废死派的意见还是挺死派的意见?   面对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人会很快地摇摇头。这些算是民意,但不代表大多数人的民意呢?然而,谁又能说清楚大多数人的民意到底是什么?   在一本名为《零点调查:民意测验的方法与经验》书中,这样写道:   民众分左中右,民意中也有某些情绪性,甚至公众狂热。就民意本身而言,很多人在许多问题上采取自然的保守态度,原因在于一些很先进的东西,人们了解得很少;而在另外一些事情上,人们的态度又会很宽容,因为人们只是假设问题而不是真正面对问题;在某些问题上,态度与行为可能完全矛盾。民意取向也会造成某些简单的多数意志决定,而少数人的权利往往会得不到足够的尊重的问题。   这本书得出的结论是:一、民意是存在的,但并非容易被系统搜集到的;二、搜集到是可能的,但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三、民意需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梳理。   一个现代管理者对待民意,第一要有信心;第二要有耐心;第三要采用合理的方法搜集民意。   所以,在我看来,对待某件具体的事情,在回答民意是什么的时候,要谨慎而言之有据。回到李昌奎的案件,争论的各方都在拿着民意说事儿。   李昌奎案件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云南省高院的副院长田成友一席话“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位科班出身的法学博士说,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他还说,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这些充满法治理念和思维的话语却遭到了汹涌的批判,甚至是对田成友个人恶毒的人身攻击。奸杀一人、摔死幼童的李昌奎怎么能不死?!药家鑫都死了。   有人说,网络上100%的人都说李昌奎该死,这就是民意!如果你一说司法要独立云云,板砖便会如飞蝗般扑来。和药家鑫案不同的的,这次网络上不再就死刑的存废展开激烈的讨论。   连贺卫方老师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不再坚持废死立场,先小心翼翼地表个态,李作案手段残忍,二审改判不妥。但是请看他最主要的意见,未见滇高院审判的程序缺陷或腐败因素。   在争论中,荒唐的事情出现了,云南省高院宣布对李案再审。我说再审荒唐,估计又要被人拍砖。因为再审预示着李极有可能被判处立即执行的极刑,很多法律学者也说,正义将要得到彰显。   我说的荒唐,在于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荒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云南省高院没有说明他们依据了哪一条标准提起了再审程序。这么一个案情简单的案件,会存在如此复杂的证据问题吗?适用法律会有错误吗?到目前,也没有任何迹象可以看出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行为。   况且,云南省高院的27名审判委员会委员拍板了这个案件的二审结果。审判委员会这种以行政模式行司法之职的怪胎,既不开庭听取双方的法庭辩论,也不公开各委员的投票结果,如何保证其结果公正?   可以想象得到,这27名委员又将为这个再审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他们以何理由来推翻二审结果?虚无缥缈的所谓民意吗?   接下来的问题是,云南省高院在高调宣布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判决案件后,为何又出尔反尔进行再审,“民意”真的有如此之强大功能吗?非也!   大家只要看看公民独立参选的境况、三公消费公布的情况、拆迁的现状,媒体和民意多大程度上发挥了作用?所以,面对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大可不必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微博发言原来有如此功效。   再审的决定,可以想象得到来自于看不见的权力之手。这只手并没有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比如最高检察院的抗诉、最高法院的提审,而是通过了打招呼。也许是某位或者某几位能够控制或者驾驭云南省高院的领导发话了而已。   遗憾的是,田成友法官可以勇敢得抵挡所谓的“民意”,却根本无力抵挡这种如同鬼魅般的权力之手。这是田成友的悲剧也是中国司法的悲剧。   也许,有人又会说,这种权力行使得正确,是“青天大老爷”!那么,这种见不得阳光的权力有一天在行恶的时候,又有谁能监督得了?不寻求正当的司法解决途径而迷信权力干预,包括中国愈演愈烈的信访危机,损害的又是什么?是中国社会的稳定根基、是公民最终的权利!   从2008年开始,中国的司法界大提以“人民满意至上”、大提“以人民满意为法院工作的标准”;这种荒谬性,在李昌奎案件中显露无疑。法律和法院的权威都没有了,最终谁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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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民意应更早介入税收立法

(秋风 独立学者,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与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译介、研究。) 在23万条意见的推动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000元提高了3500元。 4月下旬,《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草案提交一审,未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该草案全文,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短短36天内,共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其中,82536人对“3000元起征”发表意见,赞成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持其他意见的占2%。最终,立法者接受了公众的意见,调高了起征点。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这要归功于83%网民的反对。” 更完整地说,这要归功于公众与立法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现代国家的首要原则是人民主权,但具体的国家治理,则只能采取代议制的方法。由此立刻就可以看出,立法机构有权力制订社会治理所需要的法律,但立法机构制订法律,又必须尽可能地接近人民的诉求。 这一点,对于税收立法,尤其重要。税法是要直接从民众的口袋里拿钱,这会给民众带来痛苦—把钱给别人总是痛苦的事情,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会高高兴兴地交税。因而,民众对这样的立法会比较关注。 而减少民众的税收痛苦、让公众接受税收立法的唯一办法,就是通过立法民主的方式,在制定税法的时候就取得公众的同意。也就是说,制定税收立法,立法者与公众之间必须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税收法律制订的过程应当是一个对话的过程:立法者与民众对话,具有不同诉求的民众之间相互对话,财政税务部门与立法者、与民众对话。 应该说,近些年来,立法过程中已经可以看到这样的对话。比如,去年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全文公布了草案内容,向社会征求意见。民众提出近10万条意见,其中一半以上意见认为,应当降低税额。面对这样的民意压力,立法者作出了积极回应,对草案作出了顺乎民意的修改。 不过,这样的对话还是不能让人完全满意,因为,对话的过程启动得过晚了。好像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已经谈得差不多了,公众才从中间插入。因为没有参与到对话主题的设定中,也就只能在既定的主题内,在一些细枝末节上表达一些无关紧要的意见。 更为合理的做法是,从一开始,就敞开一些渠道,让民意充分地表达。具体地说,在是否立法,是否开征一种税或者调整一种税,在确定征税对象、税率的基本原则等问题上,就应当让民众参与决策,让民众深度参与。 在这类立法上,公众如此提前深度参与,既是必要的,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其他法律,比如物权法、刑事诉讼法等,可能涉及诸多专业技术问题,所以,有必要由专家或者专业部门起草法律草案。但是,税法并没有多少专业性,它所涉及的问题就是,政府准备拿多少钱,怎么拿。这样的问题,更多是政府与民众之间谈判的问题。既然是这样,民众从政府具有税收立法意图的那一刻,就应当介入决策过程,民众也完全有这样的能力。 那么,民众如何参与?最好的办法是,立法机关提前公布税收立法的意图,让民众透过舆论、网络等方式充分表达意见。然后,立法机关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起草委员会,其中既有政府财税部门官员,也有专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但也必须有相当比例的非官方的企业和民众代表。由这个委员会起草法律草案。在此环节中,就应当向公众征求意见。而且,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也不能仅限于目前的“大民主”,而应当有更为精细的程序性民主制度,比如召开听证会。通过这种程序起草完成的草案,再提交给立法机关审议。 总之,在目前的立法程序基础上,可以设立一个前置性立法程序,在这里就让民众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将其融会到法律草案中。假如有这样一个程序,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与民众的希望之间的差距就会较小,在后续的立法环节,也就能够顺利通过,而避免大幅度修订。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税法来说,民众从一开始就参与立法过程,能让民众对法律的认可达到较高程度,减轻民众对即将开征的税收的痛苦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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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健 | 代表委员进社区听民意,首要纠正程序瑕疵

本期议题 广州计划在 2011 年全面实行 “ 两代表一委员 ”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社区,目前已在越秀、海珠、荔湾等城区开展试点。广州市副市长陈国称, “ 两代表一委员 ” 要建立听取民意的常态机制,日常工作包括:深入社区调查,上门访问和电话访问;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建立互信关系等。 议员建言 从程序上讲, “ 两代表一委员 ” 收集的民意不应该交给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其次,民意不一定只与综治维稳有关,难道小孩上幼儿园也跟综治维稳有关?此外民意要由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反映给市和区有关部门,就更离奇了:有哪个文件哪个法规条例规定了这样的程序?   进社区听民意目的尚未明确 新快报:对于 “ 两代表一委员 ” 进社区,各位有何看法? 信力建:我认为这是利好消息。代表委员一定是跟人民息息相关,因为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必须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它是法定的服务群体。但是,很多群众却经常找不到代表委员反映问题,代表应该成为一种正式的职业,它不是某些人的防弹衣,不能只是一个称号,而应该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 曾德雄:既然是民意代表,就应该进社区,否则怎么收集民意?如果不能征集民意,怎么行使民意代表职责呢?正像我之前所说的, “ 两代表一委员 ” 进社区是回到原点,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事。 李公明: “ 两代表一委员 ” 进社区的初衷很好,但它没有明确这三种身份所分别针对的特定服务对象及其负责的任务,例如,作为党员的官员贪污或渎职的问题该找谁反映?民生问题该找哪一类的代表委员反映? 其外,代表委员听民意的目的也没有加以明确,它是为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提供参考依据,还是代表政府来处理事情?如果这些都不明确,何来与居民建立互信关系? 听民意障碍不在技术在制度 新快报:广州市政协日前开通 “ 广州市政协微博议政平台 ” ,并举办广州市政协 “ 微博议政 ” 培训班,委员微博内容及与网友互动未来可能纳入履职档案。对此,各位怎么看? 曾德雄:微博听民意让人产生至少两点困惑:第一,对微博这种新技术如此热衷,是否表明以前收集民意的技术途径和渠道有欠缺?第二,对微博这种收集民意的新技术、新渠道寄予了怎样的期望? 信息时代来临以后,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手段真的是日新月异了,如果说在这样的时代我们收集民意的技术还有所欠缺,以致还要以如此规模和动静去学习微博,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样的技术可以满足我们?如果再来一个比微博更先进的技术,是不是又要组织大家学习呢?所以,根本的原因不是技术,而是体制,是民意上传下达的体制、机制不顺畅。而体制机制的问题不解决,掌握再新的技术又有什么用呢? 另外,此次政协委员集中学微博,必定要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而所有这些成本均出自纳税人,所以非常有必要请政协委员在适当的时机向纳税人报告一下学习的成果:你们学了微博以后在收集、表达民意方面有了哪些进步或成效? 李公明:现在整个社会存在一种工具崇拜,以为只要不断开发新的交流手段,人们之间的交流就会更加畅通,代表委员听民意的障碍也就不复存在,而这样似乎就达到了民主。 这种思维的缺漏之处在于它没有看到问题的根本所在,沉默的声音固然要发出且被听到,但被听到的声音能否产生作用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如果民意只止于听,无论听的手段多么高明,对民众困难的解决都无济于事。   民意结果不应交与维稳中心 新快报:相关负责人称,代表委员每周一次在社区设点接受居民投诉,整理后与街道党工委书记共同签字,交由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反映给市和区有关部门;建立街道综治维稳中心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同政府部门或党派、机构解决问题。对此,各位怎么看? 曾德雄:这里有很多问题让人不解。民意代表收集的民意为什么要与街道党工委书记共同签字后才能上交呢?须知,不管是党代表还是人大代表,抑或政协委员,他们与街道党工委书记均分属不同的系统,有着各自不同的程序,依据各自不同的程序行使自己的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掺和进来, “ 两代表一委员 ” 如何确保他们固有的程序? 收集的民意要交由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反映给市和区有关部门,这就更怪了。从程序上讲, “ 两代表一委员 ” 收集的民意不应该交给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其次,民意不一定只与综治维稳有关,难道小孩上幼儿园也跟综治维稳有关?此外民意要由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反映给市和区有关部门,就更离奇了:有哪个文件哪个法规条例规定了这样的程序? 因此,不管是从合法性角度还是合理性角度,这样的规定都是经不起审视的。 李公明:这就说明进社区的目的可能不是为了听取民意,从而更好地监督政府,反而含有监督民众的意味。再说,人大政协与街道工委属于不同的系统,他们听取的民意应该成为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的依据,有何理由要交给街道党工委书记?假如投诉的恰恰是党委书记,又当如何处理? 这里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后,意见就进入黑箱之中,如何能保证民意得到切实而完整的传达,如何保证这些民意对政府工作产生监督和约束的作用?   居委会可改造成代表工作室 新快报:据报道,曾有人大代表成立全国首个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而广州在几年前也曾经在各街道设立 “ 人大代表工作室 ” ,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接访。然而,这些人大代表工作室先后都被叫停,各位如何看? 信力建: “ 人大代表工作室 ” 不应该叫停,而更应该完善其工作室制度。代表委员不贵乎多贵乎精,要专业化、职业化、固定化,所有代表委员都应该有个工作室,比如就可以把所有居委改造成代表工作室。 曾德雄:人大代表工作室其实是个很好的制度,也是人大代表作为民意代表应该有的制度安排。有了工作室,选民不仅可以知道身边有谁是人大代表,还可以和代表直接接触,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这难道不是人大代表作为民意代表的题中应有之义吗? 而且以前在这方面有相当成功的经验,深圳就有人大代表设立工作室,广州在几年前也曾经在各街道设立 “ 人大代表工作室 ” ,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接访,真正起到了人大代表的作用。结果倒好,不仅不将之作为成功的经验推广,反而要撤销,不明白 —— 难道我们这个体制真的具有 “ 反智 ” 的特性? 李公明:人大代表工作室是被人大叫停的,还是被政府叫停的,是以什么为依据叫停的,这些仍然一团迷糊,人大政协的尴尬地位再次显现出来。 去年通过的代表法修正案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这被普遍解读为不设专职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法律依据,但修正案作出这样的修正基于何种理由?这样的修正案与宪法相融洽吗? 从理论上来讲,倘若人大代表真正是民众选举的,在成为人大代表之前就应该有专门的工作室来与民众沟通,在成为人大代表之后更应该力所能及地接触民众从而为民意代言,人大代表工作室本应该存在于整个代表竞选上任的流程中,谁有叫停的权力呢?   常态措施是代表委员专职化 新快报:代表委员听民意还需要哪些常态化的措施,各位有何建议? 信力建:主要是两方面的建议:第一是必须重启代表工作室。现在的代表都是兼职,应该让代表成为长期的、专职的服务群体,有公开的联系方式,便于群众反映情况。台湾是有问题找议员,我们应该是有问题找代表。 第二,应赋予代表一定的权力。只要代表能够常态化,那么就可能把当前维稳最棘手的上访问题顺利解决,通过代表这个协调角色,把无序的上访变成有序的上访,把暴力的上访变成和平的上访,把不合法的上访变成合法的上访。李公明:其实,现在已存在许多常态化的措施,例如向各社区公布代表委员名单,明确规定哪些事务应该与代表委员联系。然而这在现实中往往不可行,原因很简单,我们的代表委员都不是专职,多数都有自己的事情要忙,他们怎么有时间和精力来为民众代言,即使能代言,又会产生多大的作用? 因此,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要回到逻辑原点:代表委员的产生过程是怎样的?他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他们是否有为民众代言的愿望和能力?他们的升沉荣辱到底掌握在谁的手中?这些最为根本的问题不解决,所有的常态化措施都估计 “ 常 ” 不了。 (来源:2011年7.2《新快报》)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 Five Filters featured article: Ten Years Of Media Lens – Our Problem With Mainstream Diss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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