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维权网 | 维权网:废除劳教 实行法治 保障人权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因女儿被黑恶势力强迫卖淫并遭受轮奸和毒打一事向多个政府部门投诉,结果于今年 8 月 3 日被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闹访、缠访、扰乱单位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处以劳动教养 1 年 6 个月。在代理律师提交行政复议书后的第 4 天,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就撤销了劳教决定,使 唐慧 女士得以恢复人身自由。 上访妈妈唐慧 8 月 10 日 获释。但事件并未就此了结,新华社“中国网事”报道称,唐慧自由后还留有个问号,这个问号指向屡屡引起巨大争议的维稳式劳教。唐慧的律 师胡益华 先生披露:撤销劳教是妥协的决定。唐慧本人则表示不认可撤销的理由。胡益华律师认为,劳教剥夺公民自由缺乏法律依据。“唐慧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希望能够引起注意。结果他们用劳教,剥夺上访者的人身自由。其实这不能解决任何上访问题,劳教只会激化矛盾,制造恶性循环。” 另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8 月 13 日 报道:“中国官方日前做出撤销对湖南上访母亲唐慧的劳教决定赢得中国舆论的积极回应,这一决定同时也使中国网络掀起要求废除劳教制度的声浪。一年前曾致函中国人大要求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杭州律师王成,上周五又将他与同事们共同撰写的要求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公民权利主张书贴在微博上,短短的两三天时间内已经赢得五千多人的签字。 ” 由此可见,民众对劳教制度普遍感到深恶痛绝! 本网早在 2008 年 7 月 1 日 发表的关于劳教问题的专项调研报告《劳教不废,法治难立》中就曾指出:“劳动教养制度的存续和膨胀明显的违背中央政府提出的构建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执政方向,具体弊端如下: 1 、劳动教养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刑事法律的权威。 2 、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同样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而适用劳教行政处罚时却高于刑罚的拘役刑。 3 、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打破了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 4 、劳动教养随意性强,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 5 、劳动教养是完全封闭式的汇报审批,根本不公开,也不能辩护和辩论。 6 、劳动教养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案件、法院清判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 7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公安部门甚至利用劳教处罚权搞部门创收。 8 、劳动教养日益成为打击迫害上访、举报、维权公民的工具。 9 、劳动教养是实施差别待遇的处罚,不仅内外有别,而且等级、身份有别。” “劳动教养制度既不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更缺乏宪政基础。如果用现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来衡量,不论《决定》、《补充规定》还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都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都不能成其为劳动教养的依据和具有合法性的根据。由此可见,劳动教养既没有宪法依据也存在合法性问题;劳动教养虽然是一种行政处罚,但其剥夺自由的严厉程度远远超过某些刑罚措施;劳动教养的对象存在不确定性;劳动教养程序也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性,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等。劳动教养制度的所有这些弊端,都是与现代法治精神完全悖逆的,是对人权这一普世价值的肆意践踏。官方试图以此来控制社会,维持统治秩序,但是由于这种制度缺乏透明和公正,违背法治的精神,从以往的经验尤其是那些访民的经历来看,事实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一预想目的的,只能激发更严重的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 同时,劳动教养制度也是与国际人权公约完全相抵触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9 条第 1 款规定: “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 第 12 条第 3 款规定: “ 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 “ 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依据《公约》精神和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解释,所有长时间剥夺人身自由的决定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并由法院做出判决,必须由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世界人权宣言》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 任何人不得任意加以逮捕、拘留或者放逐 ” (第 9 条): “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 (第 10 条)。 本网近年来不断公开发出呼吁,要求中国政府应遵守宪法,履行职责,兑现宪法条文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尽早做出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但中国政府一直置若罔闻,出于维稳动机,变本加厉地将众多的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和进行上访申诉的公民投入劳教所,近期就有湖南维权人士肖勇、辽宁维权人士赵振甲、黑龙江维权人士廖诚、北京艺术家华涌、安徽年近七旬的访民夏培勤、山东访民刘厚顺、山西访民王粉燕、河北访民刘海满、重庆访民戴月权,等等等等,数不胜数。 中国政府一意孤行,执意坚持实施劳教制度,不仅违背人心民意,严重侵害了人权、人的自由和人的尊严,也严重损害了宪法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不仅无助于缓和日益剧烈的社会冲突,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加深社会撕裂,制造恶性循环,实为不明不智之举。 为此,维权网再次郑重呼吁:中国政府和全国人大应正视民意,切实遵守普世人权准则,实行法治,立即释放所有被劳教的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和进行上访申诉的公民,并尽早彻底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维权网 2012 年 8 月 14 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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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信孚电讯(8.13)——自由与幸福的不二法门:法治

作者: 信力建   1.贺卫方《中国法治的出路》:向法治逻辑的转型需要深刻的意识形态的转变,需要独立的社会和政治力量的崛起,需要更加漫长的文化改造。尽管如此,薄熙来的“重庆模式”的破产还是给了我们一点乐观的启示。毕竟,法治之路已经是这个古老国度走向自由与幸福的不二法门,国民对于一个合理政府的想象已经今非昔比了。 2.朝鲜方面12日在东北部罗先市举行张景荣碑落成仪式,以纪念两年前为救溺水朝鲜女孩而牺牲的中国公民张景荣。 2010年8月15日,在罗先市工作的张景荣和另一名中国公民阮兴望在罗先市救起三名溺水朝鲜女孩。张景荣却不幸遇难。去年4月,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平壤授予张景荣一级友谊勋章,授予阮兴望二级友谊勋章,以表彰他们舍己救人的国际主义精神。 3.8月23日 七夕情人节快到了.你懂得LOVE的真正含义吗L代表listen(倾听).O代表obligate(感恩).V代表valued(尊重).E代表excuse(宽恕).每个人都想要一份天长地久的爱情、所以要永远学会倾听对方 、感谢对方 、尊重对方 、宽恕对方、 理解对方、懂得对方 、包容对方。 4.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一事近期闹得沸沸扬扬,贵州省副省长蒙启良这两天忍不住在公开场合连用了“四个”不理解表达自己的观点。包括:贵州茅台价格较高,但从另一方面考虑,奔驰等品牌市场价格也很高。对于消费者而言,茅台酒有特点,不上头、喝了不影响工作,因此很多人追捧茅台,价格自然就贵。不理解为什么指责茅台酒价格过高。 5.日本大师大前研一的著作《低智商社会》说到:在中国旅行时发现,城市遍街都是按摩店,而书店却寥寥无几,中国人均每天读书不足15分钟,人均阅读量只有日本的几十分之一,中国是典型的”低智商社会”,未来毫无希望成为发达国家! 6.耗资87亿的甘肃天定高速今年再次出现路基沉陷。一名律师抱怨称,天定高速应该是全中国最垃圾的高速,路面沉降不说,还每隔十米就有一个洞,就像老鼠钻下的地洞。面对质疑,甘肃官员称并非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因为受到强降雨影响。 7.7月下旬,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近日,督查组已督查结束陆续返京,督查结论也随之浮出水面,16省市中仅广东江门市挨批,“对江门落实调控政策出现的偏差与不到位之处,督促进行整改”。其余省市均获得积极评价。 8.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中共南昌县委常委、南昌县政府副县长钱洁,1971年1月出生,1985年1月参加工作。网友质疑14岁怎么就工作了?南昌县委组织部的工作人员称,钱洁的情况比较“特殊”。 9.一名中国女留学生为了不用读书直接移民加拿大,在网站为自己悬赏招婿,引起热议。加拿大移民部指责这一做法是婚姻诈骗,违反加拿大法律。 10.四川武胜县警方处理一起纠结案件:11岁男孩豆豆,通过QQ认识了10岁女孩依依。豆豆一番引诱,依依便与对方裸聊。聊天快结束时,豆豆突然提出要求:“马上给我充100Q币,否则将裸照在网上公开。”依依不理,豆豆真把裸照发网上。 11.美国基督教权益关注组织“对华援助协会”周六发布新闻稿,谴责山东《青岛晚报》近日公告“违法生育人员”名单的做法是侵犯人权。新闻稿说,《青岛晚报》上周四在第六版刊登“平度市公示违法生育人员”名单,包括这些所谓“违法生育”夫妻的姓名、家庭地址、生育时间及生育次数等信息,理由是上述人员“逾期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 12.埃及总统穆尔西的发言人亚瑟尔•阿里宣布,陆军元帅坦塔维退休,职业军人阿布德尔•法塔赫•阿尔•西西将取代坦塔维成为军队最高统帅和国防部长。总统发言人同时表示,军方此前宣布的旨在限制总统权限的宪法声明也已经被取消。 13.美国农业部8月10日发布报告表示,美国这场半个世纪以来最严重的干旱将使美国玉米和大豆减产幅度高于预期。全球粮食市场小麦、玉米和大豆价格上涨。7月分别上涨50%,50%和20%。这使得2011年度进口粮食总量超过6千万吨的中国,承受更大粮价动荡带来的冲击。 14.奥运会期间,中国有25万人来伦敦观赛,而据统计,每个中国游客平均花费比阿联酋的游客都超出10%。中国人已成为“豪客”的代名词。为了方便中国人购物,在亚洲面孔刷卡结账时,收银台小姐甚至会询问是否需要通过英镑、美元或者人民币结算,所有柜台都收银联卡。 15.因福建泉州机场流量控制,厦门航空公司执飞的一趟航班,被迫延误了三个多小时,53名旅客在天河机场索要延误赔偿费,拒绝登机,厦航称泉州流量控制是不可抗力原因,没理会这些旅客,飞机直接飞走了。目前,没一个人拿到补偿金。 16.审计署公布2011年绩效报告:2011年审计(调查)单位673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866.8亿,其中查出违规问题金额718.2亿,查出损失浪费问题金额148.6亿。报告称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多发生在银行放贷、保险理赔、土地采矿权出让、工程招投标等环节。 17.据日本新闻网报道,日本大阪市财政局的4名公务员在外出调查返回办公室途中,前往一家咖啡店里喝了10分钟咖啡,就被指控违反《地方公务员法》中“职务专念义务”,遭到减薪1月的处分和警告。大阪市长桥下彻称,正在强化对公务员服务精神的管理。 18.陈光标表示,9月17日,他首批生产的10万瓶“陈光标新鲜空气”易拉罐将正式亮相北京,之后将在北上广三地同步销售。据他称,只要吸了他的瓶装新鲜空气,可以一天精神焕发,精力充沛,每罐售价在四五元左右。 19.曾国藩【论交友,八交九不交】八交:胜己者;盛德者;趣味者;肯吃亏者;直言者;志趣广大者;惠在当厄者,体人者。九不交:志不同者;谀人者;恩怨颠倒者;好占便宜者;全无性情者;不孝不悌者;愚人者;落井下石者;德薄者。 20.@易中天【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始社会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嘛:生产力十分低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生活用品匮乏但按社会成员的地位和等级分配,高级的酋长和长老有和异性的优先交配权。按这种定义,中国前30年就是标准的原始社会。后30年理论上应该是进入奴隶社会了。 21.【毛将军语录】1、中国1000年里不可能再有毛泽东这么伟大的人!2、我爷爷临死前一分钟还在读书。3、对二战贡献最大的是苏联和我爷爷领导下的中国。4、爷爷的思想使马上倒闭的玻璃厂变成大的企业集团!5、爷爷是我的上帝,我崇尚历史上的秦始皇、成吉思汗、朱元璋等英雄人物,但我最崇拜的是我爷爷。 22.证严上人:世间物质的喜好只是一种潮流。太平年代金银玉石是宝,而战乱时期米粮衣布是宝。所以,世间所谓“有价”的东西,完全在于人心的潮流及虚荣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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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中国未通过法治考试”

德语媒体周五(8月10日)继续评论谷开来谋杀案。《新苏黎世报》认为,庭审情况显示,在中国,司法依然是专横权力的侍者。《法兰克福汇报》确信,如果该案是一次考试,那么,中国便没有通过。 《新苏黎世报》写道: “随着其妻在法律上被确定替罪羊身份,薄熙来就无需担心被进一步拆解,他的政治生涯反正已告终结。继续公开让他掉价只会使党一起受伤。因为,有一点十分清楚:薄熙来在重庆为所欲为的、陈腐的统治方式并非偶然。这一事件是一个样板,凸现了中国的病根所在。腐败的领导无法消除腐败。而没有最低限度的法治,司法根本无法保护公民不受蛮横权力的侵犯。相反,所谓的判决就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根据自己的好恶而使用的工具。” 《法兰克福汇报》表示,谷开来审判案表明,中国还没有法治。该报指出: “对共产党前高官薄熙来妻子的谋杀案审判只进行了数小时,并且以这样的颇值得玩味的宣布作为结束:辩护方对指控没有异议。很可能,谷开来是杀害了英国商人海伍德。但这应由一家法院通过公开取证方式缜密确定。然而,(在中国)这么做是绝对不行的。谁知道呢,某个取证会让哪一桩令人难堪的事情暴露于光天之下?而因为最高领导人关心的是如何保障权力这一最高价值,所以不能冒险。官方新华社对审判案开庭的报道就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审判案的结局从一开始便已确定。本来需要取证的所有各点在报道中都成了无可怀疑的事实。这样,中国政府甚至连保持一点司法公正的假象都未能做到。” 接受既成事实 在谈到谷开来将被判刑、薄熙来在政治上将被冷冻、并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会被送上‘法庭’后,《法兰克福汇报》的评论文章接着写道,这都不会改变中共的特点— “中共今秋将召开十八大,新一代领导层将走上前台,而代表们对此不会有任何发言权。他们将乖乖地鼓掌,外界也将接受既成事实。” 不过,《法兰克福汇报》的评论文章最后提出了警告: “至于新一代最高领导是否也能保证其权力不受干扰,这一点,现在并不能确定。对此,人们也应做好准备。因为,如果中国出现极糟的情况,这个世界的其余部分不幸也会受到影响。” 摘编:凝炼 责编:叶宣 [ 摘编自其它媒体的内容,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 [] 《新苏黎世报》写道: “随着其妻在法律上被确定替罪羊身份,薄熙来就无需担心被进一步拆解,他的政治生涯反正已告终结。继续公开让他掉价只会使党一起受伤。因为,有一点十分清楚:薄熙来在重庆随心所欲的、陈腐的统治方式并非偶然。这一事件是一个样板,显示出了中国的病根所在。通过腐败的领导无法消除腐败。而没有最低限度的法治,司法根本无法提供不受蛮横权力侵犯的保护。相反,所谓的判决就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根据自己的好恶而使用的工具。” 《法兰克福汇报》表示,谷开来审判案表明,中国还没有法治。该报指出: “对前共产党高官薄熙来妻子的谋杀案审判只进行了数小时,并且以这样的颇值得玩味的宣布作为结束:辩护方对指控没有异议。很可能,谷开来是杀害了英国商人海伍德。但这应由一家法院通过公开取证方式缜密确定。然而,(在中国)这么做是绝对不行的。谁知道呢,某个取证会让哪一桩令人难堪的事情暴露于光天之下?而因为最高领导人关心的是如何保障权力这一最高价值,所以不能冒险。官方新华社对审判案开庭的报道就毫无疑问地表明了,审判案的结局从一开始便已确定。本来需要取证的所有各点在报道中都成了无可怀疑的事实。这样,中国政府甚至连保持一点司法公正假象都未能做到。” 权力专横 在谈到谷开来将被判刑、薄熙来在政治上将被冷冻、并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会被送上‘法庭’后,《法兰克福汇报》的评论文章接着写道,这都不会改变中共的特点— “中共今秋将召开十八大,新一代领导层将走上前台,而代表们对此不会有任何发言权。他们将乖乖地鼓掌,外界也将接受既成事实。” 不过,《法兰克福汇报》的评论文章最后提出了警告: “至于新一代最高领导是否也能保证其权力不受干扰,这一点,现在并不能确定。对此,人们也应做好准备。因为,如果中国出现极糟的情况,这个世界的其余部分不幸也会受到影响。” 摘编:凝炼 责编:洪沙 [ 摘编自其它媒体的内容,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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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 | 路边谈话:未来十年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法治

新华网 8 月 9 日消息,安徽合肥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检方称,薄谷开来与张晓军趁伍德醉酒后将其毒死;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杀人罪追责。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有网友评论说,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多的网友则希望通过这次审判,把中国往法治的道路上推进一大步。   “世纪大审判”: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次审判虽然保持低调,也没有通过电视向全国直播,然而,此情此景,尤其是网友的期盼,却把我拉回到 32 年前( 1980 年 11 月 20 日至 1981 年 1 月 25 日)那场“世纪大审判”:站在被告台上的是王、张、江、姚“四人帮”,江青是毛泽东的妻子。江青等大权在握的时候,无法无天,迫害了一大批老干部,破坏生产与国民经济,弄得民不聊生。“四人帮”公审那天,民众都集中到有电视的地方(当时一般家庭都没有电视机),可谓万人空巷。   看热闹的当然不少,但更多的则是心系中国前途,想借此审判看看“法律”是个什么东西,怎么可以“制服”江青这样位高权重的人。一些老干部与知识分子则希望通过这次审判,能够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把国家拉回到文明的轨道上。   然而,审判并不顺利,利用此案推动法制建设,更没有那么顺利。江青虽给人语无伦次、装疯卖傻的印象,可她却准确地抓住了那次审判的“软肋”:她声称这是一场政治审判,不是法律审判。她对法官与证人提供的可以指控他无法无天的罪证不以为然,轻松地以“都是那个人让我做的”做挡箭牌。而“那个人”,就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江青在法庭上咆哮道:你们审判我就是要丑化毛主席。她说:(你们)现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乡有句话:‘打狗看主面’,“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条狗。”   这极其粗俗的一句话所包涵的博大精深的内容却难到了法官,甚至整个审讯进展都遇到了困难,使得原本要给全国人民展示“法律”威严的审判在江青的“胡闹”面前多少显得有些可笑。很显然,法官与审判团搞不清江青犯下的那些罪行,究竟是在毛泽东的指示下,还是她利用毛泽东的威信自把自为——她究竟是不是毛主席的一条狗呢?   聪明的读者看到这里一定发现了问题,那就是:既然是罪行,为什么要确定是否执行了毛主席的指示?难道执行了毛主席的指示,罪行就不再是罪行?如果不是毛主席的指示,江青就是在犯罪?罪与非罪,不再以法律为准绳,而取决于“狗与非狗”?!——这就是江青抓住的“软肋”,也是我们至今都没有完全解决的、持续了几千年的问题。   法治:总统犯法与庶民同罪   研究中国历史与法律的人士大多认为,中国历史上寻不到“法治”的根源,中国人重视家庭伦理,重视道德与个人修养,而不重视法律与外部约束;有人得出结论:没有历史渊源与文化底蕴,当今中国人不尊重法律,自私自利,是实行法治的最大障碍。我则认为,这些人要就是过份解读历史,要就是睁眼不看当今的现实:无论是历史上,还是当今的中国,普通百姓都是遵纪守法的。中国人的伦理与道德观念,并不与法律相冲突,不喜欢打官司,强调“和为贵”,确实与西方动不动就闹上法庭不太一样,然而,中国伦理与道德文化并没有鼓励民众不遵守“王法”啊。只要王法合情合理,不把老百姓往死路上逼(当时的陈胜吴广起义就是因为不合理的法律逼迫所致),中国人遵守法律几乎达到了“顺民”的地步。   说中国人没有法的观念是站不住脚的。中国和西方历史上都经历过从“刑不上大夫”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过程,唯独在近代,中国落后了一步,就落后在从“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进一步:“国王犯法也与庶民同罪”——而这就是对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最形像的描述。   换句话说就是法律高于一切:不但高于特殊的利益集团与任何党派,也高于“国王”——无论这“国王”是披上总统的外衣,还是穿上国家主席的马甲。人类几千年的历史,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包括那些被一些国人推崇备至的有法治精神的西方国家,从来没有出现过“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情况。中国的皇帝“犯法”了,最多搞一个“罪己诏”,弄一个“自我批评”;蒋介石犯错了,顶多玩一次下野,而毛泽东,充其量躲到庐山去玩几天那个“天生的仙人洞”。   只有近代以来出现的民主制度,才第一次实现了“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且早已在世界各国屡试不爽:从尼克松卷入“水门事件”被迫下台,到克林顿掩盖办公室恋情而差点被弹劾;从韩国几任“民选”总统都因贪腐而被起诉,到中国台湾的陈水扁“总统”出了总统府就住进监狱里,“国王”早就被置于了法律之下。   形像一点说,检验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王犯法与庶民同罪”,至于大家说的“法治”的两个最基本特征“三权分立”与“司法独立”,一定要在这之下才能实行,否则,一个“三权分立”之上再来一个“国王”或者特殊党派,“独立”在国王的统一管理之下,这样子的国家不可能走出历史的恶性循环。   向后看:把统治者关进道德的笼子里   这也是 32 年前那场轰轰烈烈的“世纪大审判”被一个疯疯癫癫的江青几句话就弄得下不了台的原因,江青的疯癫引出了法官的窘态:他们不敢也不能继续追问江青的行为根源,以致至今有关那场审判的一些细节还对国人保密。这一切,都源于当时有一个不许碰触的、超越法律、至高无上的毛主席与毛泽东思想,那是一个远远大于法律的东西。只要有这样的东西存在,不管法律如何健全,不管民众如何遵纪守法,国家离“法治”文明依然有上千年的距离!   把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关进笼子,或者至少让统治者受到制约与限制,是人类坚持不懈追寻的最高政治理想。当西方人从个人自由与集体民主入手,一方面争取个人权利,一方面限制统治者手中权力的时候,中国的知识分子与有识之士却走上了另外一条道路,其中最伟大的先行者就是儒家的孔子。   很多人认为孔子的儒家思想是用来教化民众,帮统治者驯服顺民与愚民的,因此而对他不以为然。其实从孔儒的言论,以及孔子个人从一国到另一国,总想用自己的一套来说服国君,好像一个“丧家犬”的经历,我们不难得出另外一种结论:孔子当时传播儒学的最大目的不是“治民”,甚至也不是“治国”,而是“治君”,他是想用自己的一套道德伦理说教、感化以及最终“驯服”桀骜不顺的最高统治者,从而“限制”当时握有生杀予夺权的最高统治者的绝对权力。当然,当统治者钵依了他的儒学后,也自然会把这一套用于“治国”与“治民”。   站在现代文明的高度回头看,孔子当然是“很傻、很天真”,有时还“太简单”,但是,当全世界的统治者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当西方人限制最高统治者的办法也只不过是“上帝”与民众反抗(而不是民主与法治)时,孔子使用“儒学”,用“仁、义、礼、智、信”等来试图把统治者关进他设计的“道德”笼子里,难倒不是两千年的历史中长河中别无选择下的一种选择?   一个不受法律限制的统治者,如果能够在知识分子的忽悠与感召下实行“以德治国”,总比绝对不受限制、指鹿为马的秦暴政要强一些吧。要知道,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在法不上皇帝的时候,对皇帝们真正有一定约束力的还真就是成为了中国传统的儒家道德与伦理。一旦皇帝真不喜欢,也只有农民起义与暴力革命了。而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只不过换了一个皇帝而已,反而是儒家文化稍微能够对绝对权力有所约束。   向前看:限制执政者权力,争取民众的权利   站在历史的高度往回看,我们应该充分肯定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的作用,站在文明的高度向前看,我们必须认识到,文明世界已进化到法治的时代,用制度法律,而不是道德与良心来限制“君权”成为共识。这个时候,如果你还试图以道德与伦理说服、制约最高当权者,要他们用“良心”与道德来治国,那就不仅仅是可笑,而是在阻止历史车轮,是在开历史的倒车了。   从 32 年前审判江青到今天合肥开审,我们在法治的道路上走了多远?法治,就是要把统治者置放在法律之下,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就是要让绝对的权力受到限制,就是要用法把统治者管起来,迫使他们依法而为,而不是靠他们自身修养、良心发现与道德水平来治理国家、管理民众;法治,就是公民依法维权,在限制统治者的权力时,争取、保障每一位国民的权利!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哪里入手?中国的转型如何进展?中国的民主从何迈步?无论对于我们这些普通民众,还是即将执政的新一代领导人,法治,将会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关乎能否转型成功,中华民族能否跳出恶性循环、不走回头路,真正崛起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关键。   杨恒均 2012 年 8 月 10 日 南通(华西村、什邡)“走遍中国”系列之“路边谈话”     合肥开庭   32年前江青受审     我与32年前曾经担任江青辩护律师的张思之老师一起(2010,泰国曼谷),张老师是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一辈,大家搜索一下他写那次审判的回忆录看看   参考阅读:   没有法治保障,大家都是“弱势群体”   如果再来一场文化大革命   世界各国打黑靠的是什么?   到底是谁冲破了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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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张志成:微博的“良性互动”应该牺牲法治吗?

张志成:微博的“良性互动”应该牺牲法治吗? ——从暴雨罚单“一律作废”看其背后的人治背影 进入专题 : 法治 人治    ● 张志成 ( 进入专栏 )        北京暴雨,有网友在微博中抱怨涉水熄火车辆被贴罚单,北京市新闻办主任王慧迅速向市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政府迅速作出回应称“在遭遇突发灾害的情况下,对熄火车辆贴罚单是不对的,所贴罚单作废”。   中青报曹林认为:这样即时并主动的舆论处理,避免了此事在微博上的放大和发酵,形成了良性的互动。   而红网的评论水平显然更高,更有法律意识:“我们得承认,这名交通协管员并没有多少可苛责之处。他不过是按部就班地完成了一件每天都必须完成的工作,这和交通坚守岗位,领导干部冲到指挥第一线其实是一个道理。如果说这名交通协管员有什么错的话,那么一是他没能预知民意的反弹力度,二是他无从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他究竟是该贴还是不该贴,但很显然,作为一名基层执法人员,这样的要求对他而言是不公平的。不妨设想,如果他自作主张地没有贴罚单,也就不会引发此后的舆论反响,那么他有没有可能因此而被所在单位认为是失职呢?”   红网的评论同时指出,这名交通协管员现在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并且承担了全部的责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部门对他的行为进行了过于自私甚至是恶意的认定。而北京市副市长表示,“这种处罚是错误的”,但问题是,这样的认定究竟有没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如果没有,那充其量只是一种“人治”(红网:《该为“暴雨中的罚单”担责的不是协管员》)。这句话道出了中国法治的现实困境:在多数人看来,法律只是特定情况下的工具,而不能在所有场合和领域规制所有的行为。在洪水来临时,贴违章条,就成了“没人性”。简单说,在特殊情况下,“让列宁同志先走”的人治方式得到的叫好声要比一丝不苟要查验列宁证件的哨兵的行为得到的叫好声远高得多。   在洪水、地震、失火等灾害情况下,人有违法的权力吗?听起来,这个问题不近人情:命有没有了,还讲什么法律!但事实上,作为多灾的国度,首先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是,灾之所以形成难,往往有人的因素,而人的因素中,日常违法行为对于成灾往往有催化剂作用。例如,日常生活中不把消防法规当回事而导致的火灾,平时不遵守水利法规,在河道上照建房不误,洪水来临,房倒屋塌。平时没有按照有关地震法规进行演习和防灾减灾,不遵守建筑标准,地震发生,死伤严重。这些违法行为本身就是灾难所造成的损失的关键原因。所谓天灾一半,人祸一半,并不能简单地从政府官员问责角度看,而更应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因为,减灾、抗灾、防灾的法律是大家的,而不仅是政府和政府官员的,甚至主要不是政府和政府官员的。于己有利的法律如果仍需政府监督执行,反映的只能是法律意识的淡漠。   法律的实质是秩序,其立法宗旨往往是在合理照顾少数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公共利益。因此,抗灾、救灾当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即便是合理避险,除了法律规定的免责范围外,也必须按照法律承担应有的责任。如果赋予灾害情况下人违法的特权,我们可以想象在灾难来临时,强者生存,老幼病残无人问津的可怕场景。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美国,国民警卫队何以带枪救援?这里有美国国民素质的问题,同时,更多的反映的中美法治观念的差距:因为即便是在救灾之际,法律秩序仍然是第一位的,仅仅依靠道德,缺乏强制力的秩序,往往是脆弱的,难以实现救灾所需要的秩序。   那么,法律并不会真的因为“贴了条”就显得不近人情了呢?并不会。首先,作为良法,在立法之时就应该考虑到灾难等特殊情况下对法律制度的特殊需要而予以充分关注。否则,法律是难以施行的。例如,北京市施行限行政策,但在每年却不得不与“高考”妥协。这一方面是对政府决策科学性欠缺的自我嘲弄,另一方面也表明缺乏周全考虑的规章制度、法律都是无法真正实施的。从北京暴雨的情况看,结合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贴条者完全可以证明自己并非“乱停乱放”,而是“被停放”而豁免于法律的处罚。而作为贴条的执法者,严格根据眼见的事实而贴条,完全是依法行政的行为,反而应该受到肯定和赞扬。所谓“法不容情”,指的是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时,不能为法律所容忍。既然被熄火的汽车车主无任何违法行为,其利益一定会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会出现“法不容情”的问题。唯一的差异仅仅在于,你需要履行法律的程序来证明自己并没有违法行为。而这个程序,是保护法治大厦的藩篱,是维系公众利益的一道围墙。   曹林高度赞扬的所谓微博互动,其实不过是北京市领导一句话:因为熄火而贴的罚单一律作废。这虽然赢得了网民的叫好,但却绕过了法律的程序抬高了行行政命令的地位。从法律角度讲,即便这样的行政命令在价值取向上是正确的,但却仍然必须在法治角度上予以否定。因为这样“一律作废”四个字,既然可以在暴雨时发挥作用,当然也可以在大雪时发挥作用,以至于在各种今后各种可能的场合发挥作用,最终使交通法规变成屈从于行政命令的软面条。   良法之下,法治没有也不应该有空白。微博固然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民主,但目前的民主程度还远远到不了可以取消法治的境界。为了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我们应该尊重依法贴条的协管员和警察,也让我们对人人欢呼的“一律作废”的决定更加警惕。 进入 张志成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法治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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