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北京法院裁定撤销高智晟缓刑 入狱三年

长期失踪的中国人权律师高智晟,星期五被北京一家法院裁定缓刑期间违反规定,将其重新收入监狱中服刑三年。高智晟家人表示,事前未收到官方和法院的通知。人权活动人士认为,这是中共官方对高智晟的进一步迫害。 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四发出英文短讯,称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五年的中国人权律师高智晟,最近被北京的法院裁定重新收监三年。该报道称,法院认定高智晟在缓刑期间“多次违反有关缓刑的规定”,因此决定撤销缓刑,重新将他投入监狱,服刑三年。 维权网报道说,高智晟的大哥高智义表示,他并没有获得官方的任何知会。目前在美国的高智晟的妻子耿和表示,她也是通过朋友转告获知这一消息的。 “我也是刚看了这个消息。新华社称‘北京一中级法院周五撤销对高智晟所做的缓刑决定。将其送回监狱’,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知道后大哭一场。这三年的入监,我一样的非常的痛苦。我接受不了。因为在这五年当中,人一直在他们手里看管着呢,一直在他们手心里攥着呢。” 高智晟是在五年前的2007年2月22日,被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五年的。之后大部分时间,高智晟一直处于失踪状态,他的家人和外界不知道他身在何处。去年四月,高智晟曾在警方的陪同下回陕西老家,后被北京警方带走,从此下落不明。 外界一直有传言,表示高智晟已经死亡,使高智晟家人倍受煎熬。 耿和表示,现在知道高智晟的下落,对家人来说也许反而是一件好事。 “我还跟我几个朋友讲。我朋友说这是好事啊,知道他活着。说知道他活着是好事。” 高智晟因为坚持免费为弱势群体打官司,曾被评为中国十大优秀律师之一。他因为三次上书北京呼吁停止镇压法轮功,并透露大量中国司法当局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的不当做法,而受到当局的打压。 中国一位不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高智晟一直掌握在当局手中,显然北京不愿意在目前的敏感时期放他出来。 “高智晟他主要是为法轮功辩护受到破害的。法轮功在高层还是一个极其敏感的问题。尤其是政法委对这个问题还是不松动;第二个问题,在明年秋要举行中共十八大,而且现在各地的维权抗争运动此起彼伏。在敏感期之内的话,他们可能也不想把高智晟放出来再增加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吧。” 长期关注中国人权问题的活动人士,原中国人权主席刘青表示,在高智晟五年缓刑期满之际将他重新收监,显示中国对人权的侵害已经肆无忌惮。 “高智晟判三缓五之后,实际始终处于他们的囚禁、虐待和迫害之下。他在先得把这五年大概给用足。在五年里对他进行了残酷的迫害。等五年用足之后,再给你来三年。这就是一种厚颜无耻和无法无天,是中共的典型做法。 ”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政法部门利用现行司法制度迫害异议人士,并向高智晟致以崇高的敬意。 目前,尚不知高智晟将被关押在何处的监狱。他的家人表示,近期内会前往北京,并希望能够到监狱中探望已经失踪十八个月的高智晟。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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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湖北访民刘玉洁控告法院遭数次关黑监狱(图)

刘玉洁向访民们宣传反腐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湖北省十堰市农科院的干部刘玉洁,进京控告十堰市中级法院以其下落不明为由,非法将她夫妻共同房产作出枉法判决,使母子俩无家可归,漂泊北京上访控告近 10 年。 访民刘玉洁本人是十堰市农科院干部,丈夫喻成斌是十堰市物价局副局长,其夫为了既达到离婚目的,又能独占夫妻共有房产,利用职权到十堰市茅箭区法院检查收费项目时与法院达成交易,于 2002 年 7 月 1 日 ,由十堰市茅箭区法院以刘玉洁“下落不明” 为由,枉法作出( 2002 )矛燕民初字第 338 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喻成斌与被告刘玉洁离婚。 这起荒唐的离婚判决案,竟然使有正式工作的国家干部刘玉洁“下落不明”, 法院也使毫不知情的刘玉洁当了被告,可怜的刘玉洁和独生儿子成了无家可归的人,为了向制造这起错案的法官徐明星、向斌、何新、彭才明、陈良计、许超英等执法犯法者讨一个公道,往返省、市申诉无果,被迫流浪北京上访,但是多次遭十堰市政府截访干部的非法关押,无数次关押十堰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关十堰市敬老院,为了达到恐怖目的,还多次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将访民刘玉洁关押到河南省唐河县驻京办中的黑监狱内迫害。 十堰市中级法院见使用这些恐怖手段,仍无法使其停止上访,最近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钱给她母子临时租了一套住房居住,以解决了刘玉洁的申诉案,刘气愤的说:“十堰市法院这些贪赃枉法的法官,企图对一手炮制的冤假错案不依法改判,本案历经 10 年,法院下达枉法判决 23 份,历经 4 任院长,车轮战方式应对我,我点名控告的涉案官员个个升迁,这些邪恶法官是危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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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界记者 | 上诉法院将博客作者改判三年软禁

今天,越南的一个上诉法院,今天将一名法国越南混血的博客作者Pham Minh Hoang的一审判决的三年徒刑改判为17个月(约1年半),但附加刑是,在当其从监狱释放后,将必须在家软禁3年。 今天,越南的一个上诉法院,今天将一名法国越南混血的博客作者 Pham Minh Hoang 的一审判决的三年徒刑改判为17个月(约1年半),但附加刑是,在当其从监狱释放后,将必须在家软禁3年。 Hoang先生在2010八月被当局拘留,根据上诉法院的这一宣判,将之前的羁押期限折抵徒刑刑期后,他将在今年2012年1月份获释。 在巴黎的无国界记者的秘书长让-弗朗索瓦朱力亚说,“我们为Hoang先生减少徒刑刑期感到高兴,但我们谴责越南当局仍然要把他关押在监狱里七周,更不幸的是,在他获释后,还要将其软禁三年。我们认为,这一宣判,违反了越南宪法中的神圣原则。” 在今天的庭审中,上诉法院法官称,在判决中,考虑到了Pham Minh Hoang “对其错误的认识”,并说,Hoang要求当局宽恕,并保证断绝与越南改革党,一个设在美国加利福利亚的越南民主派政党的关系。 法官说,判决还考虑到了Hoang先生父母的年纪,他们都已经年逾九旬,并且,希望“维护法国与越南的关系。 2011年8月份,HOANG在一审中,被当局指控为“颠覆政府”,被判徒刑三年并附加三年的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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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四川维权人士陈卫案已经送达法院,国保干预请律师

(维权网信息员蒋理报道)11月29日,本网信息员获悉,四川省遂宁市民主维权人士陈卫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已经移交到当地遂宁法院,遂宁国保对给陈卫请律师直接干预。 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卫自从今年2月20日被遂宁国保以请喝茶为名带走,随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之后被逮捕。重庆代理陈卫案的郑律师早前多方前往遂宁要求会见陈卫,均遭到当地国保以各种理由阻扰,直到关押半年后,案子到了检察院,才让律师会见。依照有关法律,刑事案可以请两位律师。陈卫早前请了重庆的郑建伟与成都的马小鹏律师,由于马小鹏律师面临一些干扰,而被迫放弃代理。最近陈卫家属准备从外地请律师时,结果遂宁国保出面直接要求陈卫家属从成都或重庆两地请律师,并且说最好就请一个律师就行了。 从陈卫被抓长时间不许律师会见,直到案子到了检察院才让律师得见,以及请马小鹏后面临干扰不得不退出,再到现在不让请外地律师而限制律师在成都与重庆请,可见遂宁国保肆意违法干预陈卫律师辩护权与律师会见及咨询权,是公然侵犯人权,干预司法,试图将案子包办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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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 建议公开全国法院、检察院司法考试信息

2011年11月29日 09:27:00 司法考试,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必经考试,这就如古代的科举,现代的高考,其严肃性、权威性不容置疑。法律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必须经过司法考试,其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人的素质。目前来看,律师和公证员是最硬的,都是通过考试的,而法官和检察官中还有不少没有通过考试,这种颠倒的现象,让人担忧司法权能否公正行使。     最近,财新《新世纪周刊》披露,部分法院、检察院进行内部司法考试,题目简单。这简直就是科举舞弊,对所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律人都不公正。据悉,这项名为“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考试”的试点已实行两年,直至今年扩大试点范围始为公众知晓。这种考试的目的是,就是以内部证书,“合法”身份,于是神圣的司法考试,就这样被毁了。     我们认为,司法部应该公开“内部司法考试”的信息,各级法院、检察院也应该公开法官、检察官的司法考试信息。司法的公信力在于透明,让一切摊在阳光下。如果法院、检察院缺乏人才,也应该向社会公开招考,而不是内部司考。   上一篇: 微博恐吓第一案 下一篇: 没有了 阅读数(261) 评论数( 0 ) 0 条 本博文相关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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