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我爱未未 | RFA:艾未未成都被打疑旧病复发 律师质疑官方查账程序

艾未未成都被打疑旧病复发 律师质疑官方查账程序 亚洲自由电台 2011-07-20 北京税务部门要发课公司的代理律师浦志强周三到当地派出所看帐,被他拒绝,他认为在听证会后再到派出所看帐,即不严肃,也不合法,他并质疑官方整个查帐程序。他证实当局早已冻结“发课”的银行账户,艾未未母亲说,儿子经常摇头,可能旧病复发。 艺术家艾未未所在的发课设计公司涉税案出现新情况。浦志强律师周二晚在推特上透露,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当天打电话通知称,周三上午可到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查看帐薄凭证,律师谢绝。浦律师周三接受本台专访时解释:“我们谢绝了这样一个安排。这是一个税务行政处理的事件,不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我们的财务账簿资料也没有理由被公安机关控制;另外既然有一个听证会,所有的东西不在听证会上出示,现在打电话通知,在听证会结束以后让我们到一个派出所去看,我觉得既不严肃也不合法”。 浦志强所代理的发课公司认为,税务稽查机关拟作出的处罚,若建立在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所谓凭证复印件的基础上,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和不严肃的,它必将损害该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浦律师说:“这件事情不是税务机关从我们这个地方签字画押直接拿走经过确认的凭证,对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是不是所有的账本都在,凭证都在?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发表。再有听证会没有能够依法公开进行,没有给出合适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他说,公司账簿及材料应该在发课公司手中,而不应在任何机关手里,他希望此案的上级机构,把此事协调到法制轨道上:“处罚税务违法的问题是你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的职责,不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我觉得这个事情我们也不知道会怎么样,但是我们觉得,如果税务机关原来做的有什么不到的或者公安机关做的有什么不合适的,我个人感觉他们共同的上级或者是真正能决定的这个机构,是可以把这件事情协调到一个法制、公开公正的轨道上来”。 上星期四,发课公司法人及代理律师等出席北京市地税局的听证会,公司法人路青和代理律师会后重申,不满闭门听证,要求全面公开被扣押的帐本。浦志强认为:“假设行政机关认为他走程序就是走一个过程,那我觉得就错了。我们不能接受一个该公开但是想办法不公开,这样的一种行政处理,但是我们会尊重并尽量履行最终生效的一个处理决定。发课公司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纳税,国家就是靠税收来维护的,但是征税的过程需要公平和公开”。 星期三,发课公司法人路青向北京地税第二稽查局递交了《再次请求函》,再次请求依法完整退还发课公司会计资料,并依法安排公开公平的听证。 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的两位关键人物刘正刚和胡明芬,据报,被当局禁止接触发课公司,令该公司无法就帐目内容进行说明,路青说:“因为现在会计和刘正刚他们都没法跟我们联系上,所以所有公司这些东西, 帐目都在公安和地税他们手里”。 记者:听说艾未未最近经常头痛,记忆力也没有以前好了,有没有这种状况? 回答:他现在应该,我就想过两天让他去检查身体。 早前有消息说,艾未未近期出现头痛、记忆力下降等症状,艾未未的母亲高瑛对记者说:“他可能,他不敢跟我承认,但是他这个头一直在晃,很不自觉的。可能和(在成都)被(公安)打有关系吧,就是给谭作人出庭作证,那天后半夜三点钟以查房的理由,完了就打了一拳,打的很狠,就在后脑勺那个位置,都打懵了,当时他都不知道那拳头怎么打过来的,在德国做了手术。这可能是个后遗症,他的头有时候就头昏”。 2009年8月中旬,致力于揭露四川地震“豆腐渣校舍”的四川作家谭作人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成都开庭。艾未未等人作为证人,开庭前遭到当地公安殴打,其后前往德国参展时昏迷,并在德国进行手术。 艾未未自6月22日取保候审后,工作室仍然没有恢复运作,除了帐册等,仍未归还,记者采访中获悉,发课公司的银行账户早被冻结。不知是否和税务部门开出的一千两百多万元税款及罚款有关。记者问浦志强律师: 记者:发课公司的银行帐目有没有被冻结呢? 回答:早就冻结了。 记者:那里边还有钱的吧? 回答:应该有钱吧,一个公司账户里面总会多多少少有些钱的吧。我不知道有多少,我没问这个。因为那个事情,冻结了以后他是为了保障行政决定的执行,将来真正生效的文书下来能划就划走,就完了。 目前尚不知听证会后,税务部门的正式决定何时下达,浦志强认为,税务部门在很多方面都没有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还有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没有办法对这个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任。我看到公安机关当时拿走这个东西所留下的查抄物品清单只有册数,某年某年的多少多少册,没有具体凭证多少张,没有清点,没有登记,也没有经过当事人这样的一种指认,只说多少册。因为正常的税务机关查账户凭证,他是需要一张张核对或者经当事人认可的”。 也因此,当局对发课公司“逃税”的指控,令外界疑点重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报道链接: http://goo.gl/YUv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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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罪和中国的相同吗?

中文主页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11年 7月 21日 星期四 10:23 A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聚合新闻  2011年 7月 21日 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罪和中国的相同吗? 记者: 亚微 | 华盛顿 图片来源: 美国之音 美国最高法院 国际社会对中国当局多年来常常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押异议人士的现象一再提出谴责。对此,中国官员反驳说,西方国家持有双重标准,因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也有涉及煽动罪的法条。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被问到被中国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的异议人士刘晓波的问题时曾表示,国际社会在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方面不应有双重标准,因为许多国家的法律,例如美国法典,也有涉及煽动罪的法条。 姜瑜所说的美国法典是美国一般和永久性联邦法律的官方汇编,每六年由美国国会众议院法律修订委员会办公室重新编纂颁布一次。第一版官方法典1926年出版,收录了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通过的各项联邦立法。目前版本的法典于2006年颁布。 美国法典第115章第2385条的确提到了颠覆政府罪。这个法条规定,以下颠覆或摧毁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违法者将被罚款或最高判处20年有期徒刑,判刑之后5年内不得在美国政府内担任公职。 列举的违法行为有:任何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教唆理应、必须、值得或适于以武力、暴力或暗杀政府官员的方式颠覆或摧毁美国政府以及州、领地、特区、占领地政府或下属政治部门政府的行为;任何蓄意导致推翻或摧毁这类政府,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播、销售、分发或公开展示书面或印刷材料,煽动、劝说或教唆理应、必须、值得或适于以武力、暴力方式或企图颠覆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任何组织、帮助或试图组织社团、团体和集会,教唆、鼓吹或怂恿以武力、暴力方式、或者以这类社团、团体或集会成员或隶属人员身份故意从事颠覆或摧毁政府的活动。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Law School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杰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杰指出,美国法典中提到的“颠覆政府罪”与中国刑法中所确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他说:“在美国,我们只惩处鼓吹和宣传以暴力阴谋颠覆政府的人以及实际颠覆政府的行为。假如某人仅仅是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说,政府的作法错了,或者政府应该改朝换代了,只要这个人不采取实际行动颠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颠覆政府,美国法律就不会来找他的麻烦。” 原北京大学讲师,中国宪政学者王天成进一步指出,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必须以通过暴力推翻政府为先决条件。 私人照片 原北京大学法学系讲师王天成 王天成说:“在美国法典中,暴力是这个罪名成立的必备条件,也就是必须煽动使用暴力,而中国的这个法条中没有这个规定,而只是说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法条有几个问题,第一,它没有写是不是以暴力方式,第二,从实际情况来看,过去几十年,在以这个罪名被判刑的人当中,我们找不到什么例子说是主张以暴力推翻中国政府的,这些人普遍是因为对现在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共产党的作法提出批评就被判刑了。 ” 王天成指出,刑法第105第2款不仅在法律条文上模糊不清,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从而使当权者可以任意根据其需要判案。相比之下,美国法庭则有一个可以遵循的先例和标准。 王天成说:“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它有一个遵循先例的原则,也就是说,过去判过的案子对后面的案子有约束力。后面判案子要参照先例,它是后面判案子的标准。但是,中国不会这样。对过去判过的案子,法官在后面判案子的 时候是完全不管的,对他没有任何参考价值。这样就造成一种情况,这个案子和等等众多的案子没有可比性。你看不到一个标准。”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经判决过的一起涉及颠覆政权罪的案子是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1960年代,俄亥俄州三K党头目布兰登伯格因为在集会上发表仇视黑人和犹太人的演讲而被指控违反了俄亥俄州刑法,该州法律禁止鼓吹以犯罪、破坏、暴力或其他非法恐怖手段来达成政治改革。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有利于布兰登伯格的判决,并重申了“明显且即刻的危险”检测标准。判决指出,即使某人发表了主张暴力和违法的言论,但是,如果他不是以煽动他人即刻违法或产生即刻违法行为为目的,政府就不能限制其言论。 eton Hall University Law School 西东大学中国刑法问题专家玛格丽特.刘易斯 新泽西州西东大学的中国刑法问题专家玛格丽特.刘易斯进一步分析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一个人鼓吹武力或违法行为是允许的。但是,如果这种鼓吹是以煽动或产生即刻违法行为为目的,而且有可能煽动和产生即刻的违法行为,这是不允许的。因此,颠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不仅要有煽动颠覆政府的动机,还必须有这个行为实际发生的可能性。” 刘易斯认为,根据美国法庭使用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检测标准,刘晓波和胡佳是不会被判刑的,因为这个标准的适用范围非常窄,而中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所限制的言论范围广泛得多。刘易斯说,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因为因言获罪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中国宪法又无能为力。 刘易斯说:“中国宪法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人们不能手里挥舞宪法走进法庭,期望法庭会以宪法为判决某一案子的基础。解释宪法不是法庭的责任,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责任。因此,虽然中国宪法提出了宏伟的期望和政策目标,但是,它不能象美国这样可以非常直接地以它作为判案的基础。” 刘易斯进一步指出,即使是国际人权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也非常谨慎。例如《国际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规定,人们有言论表达自由,但出现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问题时例外。刘易斯指出,大多数国家和国际人权机构在解释这个法律时都很狭隘地看待这个例外情况,也就是说,必须是在有可能产生即刻危险,例如人们武装推翻政府的情况下,才能启动这个例外情况。 相关文章 中国拘押异议人士惯用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自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997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来,中国有一大批异议人士因为这个罪名被判刑。批评人士指出,由于这个罪名的法律界定非常模糊,而且在实施上存在很大的任意性….. 提交评论 * 必须填写 名字 (任意) 国家 (任意) 发送人留言 字数限制在500 * 提交 提交对本文发表的评论表示您同意以下条款: 如果评论中出现与所评论文章无关的内容,或者评论中出现中伤、诽谤或粗俗词语,美国之音保留不发表您的评论的权利。由于篇幅或时间等限制,不是所有提交的评论都会被发表。 提交本评论表示您授权美国之音可以在任何美国之音媒体上使用您的评论 免责声明 收听: 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罪和中国的相同吗? MP3 新闻快讯 更多»   美国之音中文部正式推出iPhone中文新闻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让您通过易于操作的界面,阅读简繁体版新闻报道…… 网上问卷 您如何看待过去6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西藏的治理:  利大于弊  弊大于利  利弊相等  不知道 投票 检视结果 » 针对上述问题,欢迎您发表评论: 最受关注文章 世界媒体看中国:太子党与中国前途 世界媒体看中国:欣喜与悲愤 流产、上访、自杀 上海女子以血抗强拆 世界媒体看中国:逆世界潮流而动 新疆再传骚乱事件 奥巴马会晤达赖喇嘛,真心关切西藏人权 习近平对西藏问题强硬 活佛说其父温和 中国回应奥巴马会见达赖喇嘛 中文博客 加载… 欢迎来到美国之音中文网! 如果您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来函。 来函请寄: chinese@voanews.com。   节目表与点播 » 节目预告 » 现场广播 » 现场电视 » 下载广播电视节目 » 档案资料 温故知新,检索历史,欢迎您光临VOA文库查看美国之音自2004年以来数以万计的中文稿… » 专题报道导航 欢迎使用专题库存,透过我们导航信息,让您回顾千变万化的世界,也为您留住历史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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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中国人因煽动颠覆罪被判刑部分案例

1997年 中国颁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取消 “反革命罪”和 “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以“危害国家安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和“煽动分裂国家”等等新设罪名取而代之。 1999年 刘宪立 因参预编辑一本题为《中国民主人士之心声》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在1998年被捕并被起诉。 2001年 郭庆海 因通过互联网为海外民运刊物撰写文章而被河北沧州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陶君 创办的《梅花网站》被关闭,并被广东深圳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旺阳 因控诉先前坐牢时受虐致残并向海外人权组织通报情况及接受国际媒体采访而“在国际上造成极坏影响和严重后果”,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湖南邵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金波 因参加组建中国民主党活动并在互联网上撰写主张多党民主制的文章而被山东临沂法院以煽动国家政权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02年 吕新华 因参预组建中国民主党并从网上下载“煽动颠覆”文章及撰写“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文章而被湖北武汉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牟传珩 因接受海外媒体采访并在海外发表政论文章而被山东青岛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燕鹏 被山东青岛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3年 黄琦 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刑时他已被捕3年,罪名是创办《天网》,国内外异议人士在他的网站上发表纪念六四事件文章并主张政治改革。 陶海东 因撰写“肆意丑化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书稿并向海外发送“反动文章”被新疆乌鲁木齐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颜钧 因在海外民运网站发表文章而被陕西西安的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赵常青 因发表公开信呼吁政治改革并释放政治犯而被陕西西安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蔡陆军 因在互联网发表要求民主的文章而被河北石家庄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小宁 因编辑《政治改革自由论坛》网刊并在海外网站发表主张多党制的文章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在2002年被捕。 罗永忠 因在网络论坛上发表“反动文章”而被吉林长春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何德普 因参预中国民主党活动并在网络发表或签署“诽谤”中国政治制度的宣言和文章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姜力钧 因签署联名信呼吁政治改革及释放政治犯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在2002年被捕并遭起诉。 罗长福 因在网上发表评论声援被捕的“不锈钢老鼠”刘荻而被重庆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 桑坚成 因参加联名上书并在网络上散发批评共产党的电子邮件而被上海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在2002年被捕。 欧阳懿 因起草公开信并在网络发表政论文章而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在2002年底被捕。 杜导斌 因通过互联网发表政论文章被湖北孝感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他在2003年被捕。当局后来因杜导斌缓刑期内拒不悔罪为由宣布取消缓刑,执行原判3年徒刑。 2005年 张林 因在互联网发表文章“传播错误思想”、“破坏社会稳定”而被安徽蚌埠的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郑贻春 因在互联网发表“在境外造成恶劣影响”的文章并从海外媒体大纪元获取稿费而被辽宁营口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6年 任自元 因在互联网联络他人组织“中国大陆民主阵线”并撰写党纲鼓动暴力推翻共产党统治而被山东济宁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元龙 因使用反放火墙软件登陆被封的境外网站并发表攻击共产党领导的政论文章被贵州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郭起真 因在境外网站发表大量 “攻击谩骂”中国政府的文章而被河北沧州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李建平 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而被山东淄博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他在2005年被捕,最初被控诽谤,后改罪名为煽动颠覆。 高智晟 因在海外发表政论文章并接受海外媒体采访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7年 张建红 因在他主编的爱琴海网站被查封后在境外发表“诋毁”中国政治制度的文章而被浙江宁波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陈树庆 因在互联网上发表异议文章被浙江杭州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荣杰阿扎 因在赛马节上公开呼吁让达赖喇嘛回来并要求当局释放被达赖喇嘛认可的11世班禅喇嘛而被四川甘孜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杨春林 因发表“不要奥运要人权”言论而被黑龙江佳木斯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8年 胡佳 因在境外网站发表“煽动性”文章并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狱中的胡佳同年被欧洲议会授予萨哈罗夫奖。 吕耿松 因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诋毁”“攻击”中国政府和政治制度而被浙江杭州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陈道军 因参与抗议四川石化项目活动并在海外媒体和网站发表政论文章而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最初被控罪名是煽动分裂国家罪。 2009年 刘晓波 因通过互联网发表“煽动性文章”和参预起草《零八宪章》而被北京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晓波在做陈述时说,希望 “我将是中国绵绵不绝的文字狱的最后一个受害者”。狱中的刘晓波2010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张起 因加入“泛蓝联盟”并撰文批评共产党而被重庆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0年 谭作人 因从事纪念六四活动以及与 “境外敌对分子”保持电子邮件来往并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严重诋毁”党和政府形象而被四川成都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周岁雄 因在市内散发“有煽动性质的”资料和书写“具有煽动性质的”标语而被广西柳州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11年 刘贤斌 因通过互联网在海外网站发表“污蔑”共产党领导的文章而被四川遂宁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相关文章 中国拘押异议人士惯用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自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997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来,中国有一大批异议人士因为这个罪名被判刑。批评人士指出,由于这个罪名的法律界定非常模糊,而且在实施上存在很大的任意性….. 听众信箱:美国也有煽动颠覆政权罪吗? 新闻快讯 更多»   美国之音中文部正式推出iPhone中文新闻应用程序: 应用程序让您通过易于操作的界面,阅读简繁体版新闻报道…… 网上问卷 您如何看待过去6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西藏的治理:  利大于弊  弊大于利  利弊相等  不知道 投票 检视结果 » 针对上述问题,欢迎您发表评论:   最受关注文章 世界媒体看中国:太子党与中国前途 VOA专访:达赖喇嘛深信世界将更加民主化 流产、上访、自杀 上海女子以血抗强拆 世界媒体看中国:逆世界潮流而动 奥巴马会晤达赖喇嘛,真心关切西藏人权 世界媒体看中国:欣喜与悲愤 世界媒体看中国:中国与朝鲜·世袭与太子党 中国回应奥巴马会见达赖喇嘛 中文博客 加载… 欢迎来到美国之音中文网! 如果您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来函。 来函请寄: chinese@voanews.com。   节目表与点播 » 节目预告 » 现场广播 » 现场电视 » 下载广播电视节目 » 档案资料 温故知新,检索历史,欢迎您光临VOA文库查看美国之音自2004年以来数以万计的中文稿… » 专题报道导航 欢迎使用专题库存,透过我们导航信息,让您回顾千变万化的世界,也为您留住历史的热点… » 听众热线电话 在中国大陆请直接拨400-120-0551,在台湾请拨00801-148-940。 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VOA中文手机网 简体版地址: cn.voa.mobi 繁体版地址: tw.voa.mobi 上网办法 » 登陆美国之音网站还可以通过下列路径,请您试试看:caihong11.info 美国之音美语教学强档 网站 goEnglish.me »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まるごと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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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周刊 | 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

据说法国波旁王朝的君主路易十四说过“朕即国家”的话,尽管全世界的君主都喜欢專制,但很少有人会像路易十四那样露骨和无所顾忌。路易十四于1643—1715年在位,同时代的中國皇帝是康熙,康熙的心里想的未必不就是“朕即国家”,但他显然比路易十四更具“中國特色”的“智慧”——— 经常作些仁君秀,既行專制之实,又享仁君之名。 按照路易十四之后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思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所以不是“朕即国家”,而应该是法国人民说的“我们才是国家”。当然,这种思想观念是路易十四的时代之后才形成的。在路易十四的时代,世界上其实还没有多少人能够区分君主、政府、国家的概念有什么不同。在中國,虽然先秦的孟子已有“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观念,但实际上秦汉以来的二千余年中,爱国即是忠君,忠君亦即爱国,君主与国家在观念上还是混淆不清的。直到西方思想传入之后,中國人对国家、政府(朝廷)、君主的概念才逐渐形成清晰的现代认识,这其中第一人当推梁启超,他是在经历戊戌变法失败流亡海外的痛苦之后,才获得这种认识的。 梁启超指出,中國之所以积弱,根源之一就在于国人不能正确区分国家与朝廷的概念,以致爱国心没有用在正确的地方。国家是什么?朝廷又是什么?“今夫国家者,全国人之公产也。朝廷者,一姓之私业也。国家之运祚甚长,而一姓之兴替甚短。国家之面积甚大,而一姓之位置甚微。”中國有悠久的历史,唐虞夏商周、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宋元明清,“此皆朝名也,而非国名也”。从殷族的商、姬族的周,到嬴氏的秦、刘氏的汉、李氏的唐、赵氏的宋、朱氏的明,还有蒙古人的元、满人的清,它们都是一族一姓的朝廷,而不是国家,都是一族一姓的私业,而非全体中國人的公产。然而,中國人常常将国家与朝廷混为一谈,梁启超认为,这是中國人的大患。 国家和朝廷不分的不良后果,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爱国变成爱朝廷,甚至变成爱领袖——— 君主。梁启超说:“试观二十四史所载,名臣名将,功业懿铄、声名彪炳者,舍翊助朝廷一姓之外,有所事事乎?其为我国民增一分之利益、完一分之义务乎?而全国人民顾啧啧焉称之曰:此我国之英雄也。夫以一姓之家奴走狗,而冒一国英雄之名,国家之辱,莫此甚也!乃至舍家奴走狗之外,而数千年几无可称道之人,国民之耻,更何如也!而我国四万万同胞,顾未尝以为辱焉,以为耻焉,则以误认朝廷为国家之理想,深入膏肓而不自知也。”二十四史中的那些将相们,他们为一姓之功业杀人,以“万骨枯”换取自己的功名利禄,这本来与爱国无关,但却被各王朝树立为爱国的模范,而国人因不能正确区分爱国家与爱朝廷的差别而跟着礼敬之颂扬之,实在是可悲可悯。 比梁启超晚一些时候,陈独秀写过一篇题为《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的文章,文中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原来国家不过是人民集合对外抵抗别人压迫的组织,对内调和人民纷争的机关。善人利用他可以抵抗异族压迫,调和国内纷争;恶人利用他可以外而压迫异族,内而压迫人民。”所以,“若有人问: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我们便大声答道:……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国家的功能,如陈独秀所说,一是抵抗异族压迫,一是调和国内纷争,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调和国内纷争是就消极方面来说的,积极方面国家还需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责,如救灾、赈济等。 国家功能的实现,须通过政府去完成。如果政府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如果政府不能完成国家功能,国家则有可能成为“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人类历史实践中的普遍情况是,政府常常不能完成国家功能,或者完成得很差,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有政府等于无政府,甚至有政府还不如无政府的状况。 地理环境决定了中國是一个水旱灾害频发的国家。有一项统计说,中國在民国前的2270年中,见于官方报告的旱灾有1392次,水灾有1621次,可见年年有灾。因此,中國古代的政府最重要的一项公共职责便是领导抗灾,这可以说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灾异现象历来也是帝王们最关心的事。清代的皇帝还要求各省大员定时汇报雨水、收成、粮价等情况,以便随时了解各省灾情和民生,如出现灾荒可以及时组织赈济、减免受灾地方的税赋。但是,从历史记载来看,受灾得不到及时救助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当大规模灾害出现而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灾民为了生存就会铤而走险,如明末李自成等人领导的农民起义,其主要活动空间是在陕西、河南,原因即是两省大旱,而明政府却不能组织有效的赈济,使得灾民成为流民,进而升级为暴民。 一个社会,有许多涉及大范围、众多人群的公共事务是无法由其他社会组织去完成的,而只能是由政府去完成。一旦政府不能履行其职责,社会就会无序,公共利益就会受到侵害。比如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之类的公共事务都要由政府去完成。 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曾经长期陷入一个难解的困境:即人们需要政府,但政府却不能履行人们期待的外而抵抗异族压迫、内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功能,在很多情况下还常常演化成一个与民争利、侵害民权的组织。要使政府尽职尽责,人民必须有监督政府的权力,而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是用投票的方式去选择政府的权力。人们有必要了解一个常识———即梁启超所说的国家不是朝廷(政府),朝廷可换而国家永存,人们应该爱的是国家而不是朝廷。 版次:TM05 版名:南方评论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洪振快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7-11.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历史长河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高举人道大旗捍卫国家利益 (0) 阿道夫·希特勒:狂人如何成功让一个国家盲目? (1) 邓亚萍代表的是哪个国家? (2) 遏制国有浪费、设立浪费公款罪 (0) 这种国庆,有什么值得庆祝的? (6) 还有多少国土尚未收回? (1) 谎言治国 (0) 谁的“国庆”谁的“节”? (1) 论国家主权制度的两大基本类型 (1)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0) 菲律宾的腐败与无能绝不仅仅是警察的问题 (0) 给“国家”正名 (0) 福利国家究竟是什么? (0) 祖国万岁,人权几岁? (1) 用民富国强驱逐国富民弱 (0) 没有良性民间社会的国家是可怕的 (0) 民主·国家·保姆——以一个家庭为例 (2) 朝代与中国的国家概念 (0) 文化生产力理论与国家文化服务体系的走势 (0) 战士.生命.国家 (1) 建议国家为平民再次下半旗志哀 (1) 审讯录像资料不是“国家秘密” (4) 在CCTV和CNN上检阅国庆大阅兵有感 (1) 在美国,是国家要感谢你,在中国,是你要感谢国家 (8) 国家第一——请美国人教育中国的“精英”买办 (3) 国家的认错道歉机制 (1) 国家富强与贫弱的主要原因 (0) 国家安全比经济利益谁对中国重要 (0) 国家六十有感 (1) 国家主义的阴魂 (11) 启蒙的艰辛 (1) 十月国庆——中国人感到伤痛的日子 (0) 关于我国对外单方免签证的探讨 (3) 共和国还没有建成 (0) 六十年共和国人民路线 (1) 八国联军为何没有瓜分中国的缘由始末 (8) 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 (0) 何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2) 他们应该考证出孔子就是奥特曼! (2) 从菲律宾人质事件看“失败国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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