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文库

百度文库盗版问题的孰是孰非

  3月24日晚间,由作家代表、出版界代表组成的“出版界反百度侵权同盟”与百度就文库“盗版”问题的谈判宣布破裂,百度在谈判中坚称自己只是平台,并否认一切侵权行为,拒绝作家代表提出的所有要求,双方未达成任何结果。   随后,万榕书业总经理路金波在其博客中发表《 3.24谈判破裂六代表告百度书 》,内容涉及百度文库“侵权”事实、逻辑、法律与解决之道,韩寒也在博客上发表文章《 为了食油,声讨百度 》,对百度所谓的免费和共享进行了抨击,王小峰在博客上发布的文章《 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则令人捧腹。   之后,百度的公关也以网友的名义发布了很多篇公关稿,大体意思就是,百度文库是网民自由贡献,网民和读者是支持百度文库,等等。   百度文库的侵权事实是存在的,法律也应该坚决维护作家和出版人权益,打出“网民支持”这张牌也无法改变整个事情的是非。百度和作家们谈判这件事,网友支持谁是个无关紧要的事情,人的天性就是趋利避害,百度能够让其得到实惠,网友就支持它,即使这事情本身是违法的也不管。   如果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删除百度文库的所有侵权文档,百度文库对于网友上传的文档进行更严格的版权审核,实施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早先视频网站删除美剧的事情就证明版权审核不是一件难事。   我们知道,早先很多用户都有在各大视频网站(土豆、优酷、迅雷等)看美剧的习惯,即使这些美剧是侵权的,很多人以为,自己可以一辈子免费看美剧,就算其中一个网站停了美剧,其他网站也有,大网站没有,小网站也有。但最终的结果是,一旦大网站将美剧撤下,所有网站的美剧都一夜间消失了,网民们发现没有一个网站提供美剧的播放,小网站也没有,原因很简单,大网站都不敢放的东西,小网站敢放?   电子书的版权和在线视频有一定的类似,也有很多不同,视频网站本身的流量成本很高,用户看几个小时的美剧所带来的广告收入根本无法拟补流量上的支出,因此视频网站巴不得赶快放弃这块业务。   相对于在线视频来说,电子书的运营成本极低(主要指带宽流量),因此获得的利润相对较高,虽然电子书也会侵权,但百度作为一家商业公司,肯定会权衡其中的风险和收益,在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执行之前,较难让网站停止这项业务。   作家们提出的解决方法是,要求百度文库人工审核网友上传的文学作品(实际上百度文库一直都在审核网友上传,但目前只是审核“有害信息”和“违法信息”等),如果该作品疑似版权作品,则要求网友需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自己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才能发布作品。   而现在百度做的正好相反,完全不限制网友上传版权作品,而一旦著作权人找上门来,百度要人为增加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著作权人给出各种各样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拥有版权,然后才进行删除,这种钻法律漏洞,颠倒黑白的做法当然会引起作家们的反感和厌恶。要想彻底防范百度钻法律这个漏洞,有关部门需要明确相关版权范畴,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相信这对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未来如果百度文库、豆丁等网站删除了所有侵权的图书,对这些网站应该也不会有太大影响,现在土豆、优酷这些网站没了美剧也是一样有吸引力。小网站运营电子书也不会成什么气候,只要政策禁止的内容小网站通常都没有能力去运营。 而删除盗版侵权书籍后,百度的形象还会有所改善,对于版权方面的风险也会降低,这对百度是个机会而不是一个挑战。 对于百度文库等网站的最大影响可能是人力成本的上升,要审核人员识别“有害信息”尚且 出现错差错 ,版权文档就更不用说了,百度只有依靠技术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自动对于版权文档进行处理,这种功能的技术实现应该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虽然打击侵权电子书很难,但如果能够成功,对于互联网的版权领域会有不少正面积极的影响,或许,未来中国的亚马逊就会从此而诞生。 评论《百度文库盗版问题的孰是孰非》的内容… 相关文章: 百度百科:游荡在中国的窃贼 百度浏览器评测 从淘宝、百度被列入“恶名市场”说起 千千静听的危机 百度统计热力图发布 关于我们: 地址 – www.williamlong.info – 我的Google Reader – 我的Twitter 月光博客投稿信箱:williamlong.info(a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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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三联生活周刊》:首先谢谢您偷里忙闲接受我们杂志的采访。 李彦宏:“偷里忙闲”?百度知道里有这个词吗? 《三联生活周刊》:百度不知道,但是我们都知道,您已经被誉为当代鼓上蚤,您是数位时代的CEO级扒手,肯定是“偷空”接受我们的采访。 李彦宏:你这么说我就明白了,看来今天的话题是“偷”了? 《三联生活周刊》:那我们就直奔主题,谈谈百度文库吧,为什么在50位作家投诉你们侵权而你们无动于衷呢? 李彦宏:这个问题问得特别好,你来之前我已经背了半天了。你知道,这是个数字时代,数字时代的特征就是任何东西都可以复制,目的是为了让人类共同享受文明成果,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留住文明。而且,你问问任何一个网友,他们都喜欢免费获得任何知识信息和人类文明成果。 《三联生活周刊》:您这番冠冕堂皇的里有难道是以牺牲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吗? 李彦宏:不能这么说,第一,通过我们的网站让更多人知道了这些作者。今天,被人知道就是价值,不是有人说过一句话吗,今天你们失去的只是一条锁链,明天你们得到的是一个世界。 《三联生活周刊》:这是哪个狗娘养的说的? 李彦宏:你这个人说话很粗鲁。第二,他们的权利比起中国人的生命权,又如何呢?中国人的生命全都可以随时被剥夺,一点知识产权根本算不了什么。 《三联生活周刊》: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如何解释你们侵犯权利人的行为? 李彦宏:我们侵权了?你能指出是我们哪一个员工侵权了?如果有,我立刻开除他。这些内容都是热心网友上传上来的,目的是为了跟大家分享。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三联生活周刊》:但是热心网友是否获得版权人的许可? 李彦宏:这不是我们关心的事情,我们只搭建平台,至于谁来唱戏,唱什么戏,戏的内容是否有侵权行为不归我们管。 《三联生活周刊》:那你知道法律上规定的连带责任吗? 李彦宏:哦,不要跟我提法律,如果按照法律来办事,有百度的今天吗?更何况,百度文库本身没有侵权,我们已经相当重视权利人的利益了,如果你输入“韩寒”,不仅在百度文库里面可以找到,还能在百度搜索里面可以找到,如果我们不尊重韩寒的版权,可能意味韩寒不但不会出现在百度文库,也不会出现在百度搜索。你看,这就叫连带责任,对韩寒是不公平的。如果他的粉丝找不到他,会多着急啊。 《三联生活周刊》:你不觉得这么做是一种破坏人类文明吗? 李彦宏:不,恰恰相反。你知道“掩耳盗铃”这个成语吧,这是我们老祖宗创造的,但是现在很多人都不会用了,我们百度践行了这句成语。 《三联生活周刊》:我明白了,您的意思是百度文库的做法就是掩耳盗铃? 李彦宏:Bingo! 《三联生活周刊》:对不起,我知道百度有海外风险投资,但还是希望您能用中文回答我的问题。 李彦宏:OK,请继续。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你们不能好好跟作家们坐下来谈谈,赔偿损失。 李彦宏:他们根本没有资格跟我们谈,这些作家算几流啊,我们百度文库里有鲁迅的作品,鲁迅你知道吧,大文学家,他都没有找我们谈,这几个不入流的作家有什么资格跟我们谈,就算谈也轮不到他们。 《三联生活周刊》:难道知识产权里还有特权? 李彦宏:当然,在特权国家特权社会这太正常了。我不知道你是否在美国读过书,那我来告诉你,什么是权利?权利就是一种让人侵犯的东西。你这么想,如果你没有权利,或者说你没有作品,我们怎么侵犯你呢?你被侵犯了,才想到去保护,对吧。 《三联生活周刊》:嗯哼。 李彦宏:好,我继续解释。当你想保护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现,在这个国家并没有可以保护你的法律,那就意味你的权利可以随便侵犯,不管是你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可以侵犯而不必要受到保护。我在美国的时候研究了好几年中国的法律,发现这是行得通的。你看,我们侵犯了音乐著作权好多年了,结果他们怎么样了?还是不能把我们怎么样。举一反三,我们侵犯任何人的权利都不能把我怎么样。 《三联生活周刊》:可是中国有很多法律,用来保护公民的各种权利。 李彦宏:你想错了,那些法律是用来吓唬胆小的人的,只要你胆大,它就失效了。 《三联生活周刊》:好吧,我们不谈权利,谈谈尊重。退一步讲,百度这么做是对作者的不尊重。 李彦宏:尊重?你什么时候认为中国人的词会里有“尊重”这个词? 《三联生活周刊》:什么意思? 李彦宏:中国人并不尊重任何东西,也没有契约精神。他们不尊重音乐,从来不想去买唱片,那我干吗不提供他们免费的音乐曲听呢。他们不尊重文学,他们从来不爱读书,那我干吗不用最方便的方式提供给他们免费的电子书籍阅读呢。当然,他们不会真看的。免费的他们都不会认真看,花钱到书店里买书你觉得可能吗?在中国我只能以他们的消费观念来提供给他们相应的内容。免费,永远的免费。 《三联生活周刊》:如果这些作家最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版权问题呢?你们该怎么应对? 李彦宏:我欢迎打官司,百度就是在官司中成长壮大的。我们不怕输官司,也从来没输过官司,不管我们做的有多错。 《三联生活周刊》:为什么您是如此自信和嚣张呢? 李彦宏:这一点你应该知道,百度算半个国有企业,一旦百度输了官司,就意味国有资产受到了损失,你认为在中国,法院会让国有企业输掉官司吗?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所以百度不能输掉官司。 《三联生活周刊》:接下来作家们会采取行动的。 李彦宏:让他们去做好了,我们奉陪到底。 《三联生活周刊》:万一你们输掉官司,会做出什么样的赔偿呢? 李彦宏:我们不会输的,这一点我胸有成竹。 《三联生活周刊》:可是你们确实侵犯了很多人的权利,为什么还这么厚颜无耻呢? 李彦宏:因为我叫李彦宏,我爸是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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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游荡在中国的窃贼

  在一年一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贾平凹、韩寒、郭敬明、李承鹏等50名作家联合一起 声讨百度文库 ,称百度文库收录了上述作家几乎全部的作品,但却没有取得任何人的授权,指责百度已经彻底堕落成了一个窃贼公司,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   对此,百度官方回复到:“对于50作家的声讨,百度向本报记者如此回应:百度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从文库诞生之日起就郑重承诺,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百度对于知名作家的盗窃主要使用 百度文库 ,而百度对于普通网友、博客的盗窃更多地使用 百度百科 ,是否真像百度所说的那样,百度能做到“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呢?我这里做了一个简单的测试。    百度百科的侵权   百度百科存在着大量偷窃月光博客的文章,例如这篇“Dropbox”条目,从第二大段“Dropbox技巧”开始,整整一大段总共1548个字的内容均是全文偷窃月光博客的文章“ Dropbox免费网盘高级使用技巧 ”,属于侵权行为。   月光博客使用的是“ 创作共用 ”的授权协议,要求“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其含义是:署名-必须明确标明原始作者的名字;非商业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保持一致-需使用相同协议。   显然,百度百科并非使用“创作共用”协议,偷窃我的内容里也没有署名原始作者,百度百科肯定是商业网站,这毋庸置疑,其运作完全是商业网站的运作,和个人网站不能相提并论。因此,百度百科并没有转载我博客内容的权利。   本来,知识共享是一件好事,即使让百度这个小偷去分享知识,同样也可惠及网友,我早先也不太关注百度百科对我博客的疯狂偷窃,直到有一天,某个用户到我博客的一篇关于Dropbox的文章上留言,指责我那篇文章抄袭自百度百科,我才发现,放任百度百科对我的偷窃会给我的博客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对于小偷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种容忍不会让百度收敛,只会让其更加变本加厉地侵权。    维权的艰难过程   鉴于百度百科属于开放性系统,用户可以注册修改条目,并且百度也声称会对侵权信息“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我就登录百度百科系统,编辑该“Dropbox”条目,将涉及侵权的内容进行删除并提交,同时注明该条目的侵权原因以及原始来源,和维基百科不同的是,百度百科里所有用户修改的信息并不能即时显示,而需要百度百科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核,那么这个审查机构是如何看待原始作者的维权行动呢?   百度百科的审核人员很快就给出了答案,他们拒绝了原始作者对于删除侵权内容的要求,给出的理由是:“词条编辑前后无变化或编辑后词条质量降低”。在百度的眼里,偷到手的财产就属于百度了,失主想要索回都会被拒绝,因为索回后百度这个小偷的财产就会降低了,百度这新潮的观念实在太颠覆我们这些“传统人士”的道德观了。   在该界面中,百度百科还建议有疑问的用户到“百度百科投诉吧”中询问,于是我就按照这个指引来到了“百度百科投诉吧”,在百度百科投诉中心对于百度百科词条的侵权行为做出投诉,百度的审核人员经过一天的处理,投诉的结果出来了,说百度百科属于开放性百科全书,让我继续去百度百科上修改该侵权词条,百度的这两个部门相互踢皮球踢的水平可真棒啊,你们没有入选中国国家足球队真是我国体育界的一大遗憾啊。    百度百科的危害   虽然百度百科、百度文库充斥着盗版侵权信息,散发着阵阵令人厌恶的恶臭,然而百度却通过自己搜索引擎的强势而力推这些盗版平台,还是以Dropbox这个词条为例,Dropbox这家知名的云计算公司在国内和国外都颇有名气,使用Google搜索“Dropbox”,人们可以方便而迅速的找到这家公司的官方网站,而使用百度搜索“Dropbox”,排在第一位的是百度百科“Dropbox”条目,百度人为将自己做的盗版信息凌驾于Dropbox官方网站之上,还美其名曰“提升用户体验”,百度盗版侵权的疯狂程度可见一斑。   百度百科自从成立以来,内含有大量来源不明的文章及图片,很多内容都是抄袭字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也专门设立了 一个页面 揭发百度百科的抄袭行为,但百度百科甚至连于其投诉中心接获投诉但不作任何处理,只表示百科属开放性之网站,并建议更改条目不当之地方。    百度嚣张的原因   从上面这段经历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所有者想要百度停止侵权,如同在铁公鸡身上拔毛那样困难,事实也证明,和百度这个流氓讲道理是没有用的。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可以让百度这个流氓如此嚣张地侵犯公众知识产权呢?    1、“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条款不是中国的发明,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法案)。后来避风港条款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由于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内容审查,一般事先对侵权信息的存在不知情。所以,采取“通知+移除”规则,是对网络中介服务商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   所谓“避风港”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搜索引擎对所链侵权内容原则上不负责任,但是在例外的情形下仍然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搜索引擎知道或应当知道所链内容侵权的情形下承担责任。这样,搜索引擎就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之后,一些用户产生内容的网站也开始使用避风港原则规避风险,也就是说,只要是用网友发布的作品,服务商对他没有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受到避风港原则的保护。同理,内容版权方需要告知给服务方,通知要求服务商删除,则服务商应义不容辞地给予配合。   然而根据上面的案例,百度百科并不太使用执行“避风港”原则,版权方已经通知百度侵权作品,证明百度对自己的侵权是知情的,而且百度还通过相关侵权页面上的广告等形式获利,也并非仅仅是无偿提供信息,而百度拒不移除侵权信息,因此不能以“避风港”原则为由,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络侵权的法律漏洞   以往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基本原理是谁主张,谁作证。但是在互联网数字网络环境下,作为个人想证明,自己具有著作版权是非常难,一个人很难证明自己对于某个电子文档享有版权,因此就要提供很多繁琐的东西。而一般作者来讲,可能就很难做到,因此很多作品权益人面对网络盗版侵权行为“望而却步”。百度百科正是利用网络侵权的这个法律漏洞,肆意大规模进行侵权行为。   要想彻底防范百度钻法律这个漏洞,有关部门需要明确相关版权范畴,减轻了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发布者必须证明自己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才能发布作品。   对此,维基百科的做法是,网友每发布一项新词条,百度管理员会人工对这个词条进行分析判断,甄别其是否为原创,如果不是原创作品则禁止发布,这种重视版权的做法才使得维基百科几乎不存在版权方面的问题。    3、惩罚力度小   不仅仅网络盗版取证困难,而且即使成功对侵权方进行处罚,目前惩罚力度还不到位,轻微的惩罚根本无法对百度的侵权形成任何威慑力,和百度的巨额盈利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百度赔款一次,还可以继续侵权十次百次,从而使用网络著作权保护越来越难。    4、网友的无知   很多网友都纯粹被百度所利用,为了那点可怜的积分而成为百度侵权的帮凶,实际上,网友在侵权的过程中,除了虚拟的积分之外,得不到任何东西,一旦网友发布的信息存在问题,百度可以撇开所有责任,一切责任都是网友的,早先的 一个案例 是,一个网友往百度文库上传了一篇包含“有害信息”的文章,而且通过了百度管理员的审核,二档追究责任的时候,百度不但不负任何责任,还将该网友的个人信息告密,导致该网友入狱六个月。   网友天真的以为百度做一切事情都是为了网友的利益,而百度文库将自己的用户送入监狱的这个案例,则让众多网友认清了百度的真面目,百度文库、百度百科及其他盗版网站,他们的最终目标绝对不是为了方便网友,而是为了自身的盈利,一旦除了法律方面的问题,一切责任就都是网友的。因此,只有彻底关闭这些盗版侵权网站,才能彻底扭转中国网络盗版满天飞的现状,而大多数网友的实际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两个善于偷窃的幽灵,在中国网络上游荡,一个叫百度百科,一个叫百度文库。 评论《百度百科:游荡在中国的窃贼》的内容… 相关文章: 百度浏览器评测 从淘宝、百度被列入“恶名市场”说起 千千静听的危机 百度统计热力图发布 关于百度的五大真相 关于我们: 地址 – www.williamlong.info – 我的Google Reader – 我的Twitter 月光博客投稿信箱:williamlong.info(at)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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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让GReader读者“喜欢”的博客

Shared by LJ 可能吧么这不 如果自己的博客现在还不受欢迎,先不要质疑读者的欣赏水平,也不要低估读者对知识的渴求,因为最简单、最可能的原因是:博文的质量还不够好。这是一篇讨论如何提高博文质量的博文。 去年9月的时候阅读了所有能找得PPT书,而后回翻自己的博客,猛然发现曾经引以为豪的博文原来不堪入目,所以花了整整七个月时间改变,初见成效。 虽然般若黑洞到现在仍然很渺小、不值一提,但写了这么长时间总算是有些不太系统的收获能与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其他博主写出更优秀、更受欢迎的博客。 1 . 去口语化 除非远程会议,不会有人专为在上网的时候专门穿上正装,但一个比较专业的博主必须对自己的文字充分负责。也许加入口语化的语句会让博文看起来轻松一些,但对于大部分时间都在看电影、听音乐和玩游戏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最需要的可能是另外一种风格。去口语化的博文让人感觉专业、客观、权威,而且能保证读者的思路不被打断。 很多内容优秀的博客中的博文不能进入GReader热文,与其口语化用词可能大有关系 。 诸如“我”、“我们”、“你”等第一、二人称代词使用时要非常小心,口语中常用的语气助词如“了”、“啊”等千万要避免,网络流行词的使用要非常慎重,它们会严重缩短博文的寿命。 绝大部分博客都不会为博主带来任何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博主完全可以通过博客提高写作水平。应当像语文老师一样对自己的博文精雕细琢,不说空话、删除一切刻意删除的废话、消除病句,能一句说清的绝不用两句,能用一段说清的决不写成一篇邋遢的博文。 简而言之, 博文可以有自己的风格,但文笔要向正式出版物的水准靠拢 。 2 . 不要ZB 尽量不要把自己的妻儿、“好朋友”扯到博客里,没有哪个具有专业水平的读者会对博主的私事儿感兴趣。即使自己不觉得ZB,也 不要给读者“你在ZB”的想象空间 。(我在犹豫这条要不要写,因为很可能读者会让位写这条的时候我在ZB)。低调一点没有坏处。 不要做标题党 ,让读者感觉上当是让读者讨厌博客的最快方法。用最普通的、最易让人理解的语言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了,大家都习惯叫它PPT,我就没有必要叫它Slide/Presentation云云,没有必要用“术语”证明其他人都是“土包子”。使用通用的词汇还能让博文被更多人搜索到。 3 . 排版美观 排版要层次清楚,不要试图考验读者的视力和辨别能力。同级信息使用相同格式,文字不要使用太多颜色,更不要全都使用黑色。看起来舒服才会让读者愿意继续读下去。 应当 刻意为每篇博文配图 ,仔细想想一定会知道用什么插图最合适。而且配图一定要美观,并且统一图片格式。使用SnagIt截图后添加阴影效果就很漂亮。 4 . 有料有深度 这最重要,也最难做到。“有料”要求博文营养丰富,而不是小菜一碟。通过论坛、Google Reader、微博获取充足的信息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拿到信息后独立思考,独立思考的结果对读者来说才是崭新的。 如果有了一个新的发现,不要急着在博客中将之公布于众,需要经过进一步的思考后整合到更高级别的博文中。 “网站集合”、“博客大全”之类的博文很容易火,它迎合了人类“有总比没有好”的贪婪心理。但仅仅写出网址会读者很可能将之束之高阁,而对这些网站、 博客进行更详细的解释 才能体现博主对读者的负责。这可能会花掉很多时间,但谁让我们在写博客呢? 但直接写网站推荐总会显得很功利,如果真的要向读者推荐一些网站,不妨将之整合到其它 内容性的博文 中。 控制更新频率。 如果很难找到那么多内容,那么最简单的办法是控制更新频率。控制频率不仅可以保证博文质量,还能让读者珍惜更新的每一篇博文,不至于让一篇内敛的好文章石沉大海。一般说来,每个月更新2~4篇文章就可以了。做新闻是微博的事,写博客就不必讲求实效性,而应该 像写教科书一样追求质量 。不管互联网有多大,优质的内容总是缺乏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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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等50名作家指责“百度”侵权

普通话主页 > 亚太报道 韩寒等50名作家指责“百度”侵权 2011-03-16 韩寒、郭敬明等50名作家在3月15号“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声讨搜索引擎“百度”擅自将他们的作品列入百度文库为侵权行为。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相对来说是新生事物,所有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都是新的信息平台。因为其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几乎在所有国家都相对滞后。等到这些信息平台运作了几年之后,即使有了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也很难一步到位。加上互联网上各种信息平台的快捷和便利,未经授权而在网上擅自转载他人文字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 但是,韩寒等人与百度的纠纷提醒人们:晚作比不作好;原创作品必须置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之下,只要是真正的侵权行为,就应当受到制约,否则容易乱套。 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的彭剑律师表示,韩寒等50名作家对百度的谴责是有法律依据的,百度看来是侵犯了这些作家的著作权。 “具体的说它是对于作者的著作财产权的一种侵犯。我认为这些作家联名发表声明共同声讨完全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正当行为。著作权法有相关的规定,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方面也有相关的行政法规。这些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是持支持态度的。” 彭律师说,除了“共知性”资料和部分新闻报道外,对他人文字的转载必须严格按照著作权保护法行事。 “有一些公知性的文字或者是一些新闻报道,但那些相关的新闻报道也是有著作权保留的情况下,也是不应该随意转载的。” 记者:“彭律师,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公知性’文字?” 彭律师:“像一些立法、天文立法的那样的立法。有一些知识属于是日常性的那些知识类的,一些早已是被公众所熟知的一些文字。所有那些过了著作权法保护期的那些文字、作品。这个因为已经不受相关的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可以广泛传播,四处转载。但是只要是相关的著作权法保护的期限没有届满,那么作者的权益都是应该予以保护的。擅自转载的话,作者有权要求你停止转载,对已经擅自转载的那些行为有权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我们律师业务当中也办过类似的案件。有一些不是专职的作者,但是别人的作品在相关的网站上刊载了,那么相关的这些作者他是可以起诉的。我们代理过类似这样的案件。起诉的是转载方,转载方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 这位律师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相当长,且会因其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是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在中国若是文字作品的话,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都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形式不同,它受保护期时间也是有所差异的。” 杭州作家昝爱宗表示,百度如果向韩寒等人支付一定的报酬,也许可以平息当下的纷争。 “这个事情已经争论不只一次了。以前谷歌也有一个谷歌图书,也把一些作家的作品放上了一部分然后引起了争议,百度也引起了争议。而我认为可以适当地叫百度付一点钱,不要付太多。百度成为网络作家的一个联盟,会员制的,让每个作家的作品加入这个会,加入这个联盟,然后每个作家都有一定的费用。这样我想作家就把这个争议给平息掉了嘛。你要是完全不给费用,确实有侵权的这种行为,如果给他一定的费用,我想这个问题就解决了,就可以更好地合作,因为百度毕竟影响也比较大,这样可以两全齐美地合作。就是网友上传到百度上面,百度文库就相当于百度在出版这个东西。虽然你是不要收费的,但百度这家企业是盈利的,你可以把企业盈利的这一部分拿出来给作家一点报酬嘛。实际上百度有这些东西还是可以增加了百度的内容,百度的影响力会更大。其实百度还是赚钱了,只不过不是单向赚钱。” 但是,这位作家表示,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不宜对于信息的转载施加过多的限制。 “我认为对互联网版权的限制越少越好,法律不要太多,因为互联网本身就是开放的。有很多网站它是拿别人的东西,其实也是一种无形中的共享。它让这个信息,这个消息能传播范围更广。但你要是说传播范围广就要有限制,那等于说这种网站就会关门的。如果它要没有互相转载的新闻,那它这个网站实在是没有什么信息量的。而且这个网站本身它就有传播权,你不能说这篇文章不能传,那篇文章不能传。这样你限制太死,我认为这个成本太高。为了欣赏目的,为了让传播的信息要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信息为目的,我想最好限制越少越好。” 据《中国经济网》的报道,对于韩寒等人与百度之间的纠纷,网友中间出现两派人:“挺百度派”认为百度是信息分享平台,不应受到谴责,“挺作家派”则说,百度文库向所有人提供作家的免费读本,这对原创者是不公平的。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Copyright © 1998-2011 Radio Free Asia. All rights reserved.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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