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洪

思潮-时局-未来(上)

天则所第443次双周学术论坛现在开始,我们今天的主讲人很特别。我们以前请的都是学者,今天我们请来的李伟东先生,是媒体的。但其实媒体也是一个职业,他的主要工作在我看来就是在观察政治,所以我说他是当下中国非常杰出的政治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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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思潮-时局-未来(上)

    主讲人:李伟东   主持人:秋风   评议人:王占阳、石秀印、孙龙、蔡霞   秋风:   天则所第443次双周学术论坛现在开始,我们今天的主讲人很特别。我们以前请的都是学者,今天我们请来的李伟东先生,是媒体的。但其实媒体也是一个职业,他的主要工作在我看来就是在观察政治,所以我说他是当下中国非常杰出的政治观察家。   这样的一个职业,我觉得在我们中国是非常需要的,尤其是最近两年,不论是政治还是政治思想,变化都是非常大,而且在我看来整个政治思想的结构发生了一次比较重大的重新的组合。而这样一种政治思想的变化,包括政治结构的变化,实际上对未来中国的走向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而且这个应先恐怕不是1年、2年,而是非常长的一段时间。而伟东兄,据我所知,过去一年也是非常活跃,接触了各种各样的思想代表人物,从极左到极右,中左中右,各色人等,伟东都有非常深入的接触。我觉得有这样的一个接触面,还有这种理解力的人,我相信在中国没有了,就只有伟东兄了。   所以我想正好现在是年底,究竟过去一年发生了一些什么,所发生的事情对未来的一年和更长的时间有什么意义,我就特别请伟东兄来给我们做一个报告。伟东也有一个简单的提纲,他以前其实我也听过,但都是比较断断续续的。这是算一次比较完整的报告,我非常期待,相信大家也非常期待,接下来就请伟东兄做这个报告,时间大概是一个半小时。接下来我们还请了几位国内重量级的政治学家,有王占阳先生,还有蔡霞女士,还有另外几位朋友,他们会做一个评议,然后我们共同来讨论这个问题。   李伟东:   非常感谢天则所,盛洪所长,虽然有过见面,但是很少在一起长时间的讨论。也感谢秋风先生,感谢天则所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天则双周论坛是我多年一直学习的地方,10多年,接近20年以来,天则所茅老师以及盛洪兄,还有秋风兄还有很多人,包括余老师,给中国的思想界贡献了非常多的智慧,也贡献了很多思想,推出了很多的人物。看天则的网站,看天则的双周论坛,仔细看每个人的讲演,每次都受益匪浅。这次天则给我提供这个机会,我也很荣幸,因为我很少在外面讲。这两年情况也有所变化,好像我是突然出来的。其实我03、04两年曾经在中国改革杂志社做社长,当时我的搭档是温铁军,他是一个比较偏左翼的三农问题专家。当年我们也对农村问题做了很多观察,做了很多事情,但我主要是做行政方面的保障事务。我自己是学经济的,我是吉林大学77级经济系的。20多年以来好像一直在参与改革这件事,从80年代以来就和北京的一些朋友都比较熟,包括现在在海外的和留下来的,当了高官的和仍然沉在民间潜心研究的,各方面的朋友很多。受他们的一些思想影响,结合我自己的思想观察,有一些体会。去年以来,有一些特殊的变化。   由于我朋友关系比较广泛,我在左右两个方面都参与讨论。原来的讨论是比较私下的,后来就变得越来越公开了。比方说左翼的杨帆先生(他自己不承认左翼)组织的一些讨论会,包括跟乌有之乡一些人的讨论包括网上的一些公开争论。大家最近都比较激动,跟杨帆先生那边参与了很多左翼的讨论,最近在网上跟一些人也有争论,包括你们都知道的郭松民、苏铁山,都有一些讨论,关于文化大革命。共识网上也发了我一些东西,最近发了一个标题叫“林彪是罪魁祸首之一”,实际上最后的结论我是说,不存在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存在的只是把毛加进去的,毛林江的反人民集团。这算是我对过去历史的一个观察。由于跟左右各派的讨论,发现近两年来思潮非常之多,多到了十几种,二十几种,各种各样的想法。有极左翼的,比如乌有之乡和相关联的一些网站,他们内部也有差别,不停鼓动要发动二次文革。   而且对毛的评价变得非常的有意思,比方我在网上私下跟仲大军,大军网是很有名的网站,提供了很多思想,但那次吃饭实际上又有郭松民、杨帆、大军,我们几个人,就一直在争论。我说我的问题是,现在这样一个两极分化的结果,这么严重的一个态势,到底是毛的路线的继续,就是他的专制体制的继续,才有今天这样一个结果,还是像你们说的是因为毛的路线被打断了,然后走资派又重新上来了。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他们都是后面这个结论,就是因为毛的路线被打断了。毛是英明伟大的,后来在微博上争论的时候,我把这个问题发到微博上,仲大军直接回复我说,毛就是耶稣,是全世界的领袖,未来的问题只有回到毛的路线才能解决,全世界的问题也只有回到毛的路线才能解决。我非常意外,大军兄是多少年的朋友了,盛洪也都知道的,但他非常的激烈。我问,毛到底是建立了一个平等的社会,还是差别很大的等级化的社会?本来就很平等,所以才有未来那么剧烈、暴烈的行动。他说毛建立了一个全世界最公平、平等的社会,毛就相当于当代的耶稣。   当然我也见过另外一拨人,比方说言辞和主张都越来越激烈的原来是纯粹的自由主义学者。最近我看到他们的言论都非常激烈,我不好多点名字,说一两个,比方说像刘菊明,这个已经是基本上是认为大变革、剧烈的变革、社会动荡性的变革不可避免。还有翻译哈耶克的,翻译韦伯的那几位翻译家,都已经变得非常激烈。   所以我要先说说思潮,而且现在出现一个像梦魇一样,像咒语一样的东西,就是2012在人们的心目中变得越来越沉重。比如说2012对中国来说意味着一个大的换届年,换上来的人和过去的人有什么差别?中国会不会因为换了人,换了领导集团,而又重大变革呢?还是仍然会温吞水的这样走下去。但是不管上面换不换,社会会不会等待它换,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就说你换不换都没有关系,但是整个社会上要有别的东西出来了。所以说2012对全世界来说也处在一个,比方说金融危机啊、正在探底啊、欧洲的主权债务危机啊这种情况。但是官方的思想认为,中国的2012不是一个往下走的问题,不是一个会不会崩盘的问题,是一个中国模式将大行其道,在全世界风靡,而且中国的崛起将在2012变成某种现实的问题。这样的学者也很多,比方说北大的潘维全世界去推销中国模式,组团去推销中国模式。还有类似的很多人,左翼的一些人。内部的讲法就更多了,像张木生先生认为全世界已经到了29和33,当然中国已经到了89,就民怨气氛而言。他再跟我说,跟很多人都说过类似的话,就是现在在位的那些人能把羊头挂住,意思是保证现有政权不再未来一年崩盘,新上来的太子党就一定会重整山河,大概是这么一个意思。而且全世界会把整个中国模式以及中国崛起的时候大大发展下去。   所以明年到底会怎么样也成为大家特别关注的情况,今年也到了年底了,现在已经是12月。未来一年中国将如何走,我先说说各种思潮。各种思潮的判断不等于是官方的判断,不等于是官方的走势,所以我第二个问题要说时局,对时局的判断,官方的判断、民间的判断以及我的判断。第三个问题说说我对未来的判断。我就大概说这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我前一次在两个月前,10月初,在成都的安仁,是樊建川他请我们去。当时秦晖,徐友渔,张木生,肖公秦,杨帆,左翼的像朱苏力、黄纪苏他们都去了。就是左右对话,我在当时讲了当前的思潮,共识网已经发了,当时我讲了6种思潮,共识网就是按这个发的。当时我说完之后就有人批评我,说至少忘了秋风兄的儒家宪政,也就是保守主义思潮。这个保守主义和刘菊明说的保守主义不是一回事,菊明说的保守主义是指英国式的保守主义。就是对自由主义的非常保守顽固的,或者说非常任性坚持的那样一个自由主义原则。但中国兴起的保守主义思潮是向儒家回归,或者向传统回归,或者向国学回归。也不完完全全是回归,也是超越,是与现在的普世价值相结合。大概我是这样一个理解。这个保守思潮也很厉害,当时说我漏掉了保守主义思潮,也漏掉了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最近我发现还有两种势头非常明显,成为思潮。一个就是网上出现了大量的“国粉”,民国粉。这个来势汹汹,而且对自由主义侧翼,对刘菊明他们都形成一种围剿的态势,这个是非常厉害。比较有名的像网上大事将至,书海飘香,这几位算是比较有代表性的,非常活跃。如果底下有他们的朋友或者他们本人到了,也让我们认识一下。   我顺便插一句,秋风说我是什么杰出的观察家。我一想,观察家是什么意思呢?后来想明白了,观察家就像足球的球友,看别人怎么踢,然后我们或许能看出点门道。   这是一个我没有想到的,比较厉害的一拨,出现的这种国民党粉。按现在我分了10种思潮,这个说起来就比较繁琐。我按了一个特别传统的方式来区分,传统的是左右的方式。左右这个概念就非常不科学,我先认同它不科学,因为前一段时间,高超群就在这也讲过一次流派的分野,我们之间也有讨论。他就是反对用左右的方法去分思潮,连秦晖先生,还有很多人都认为左右是不科学的,我也同意,但是左右对中国来说是有意义的。比方说左翼的思想思考者,行动者说我要回到毛左,自己宣称自己是毛左,就是毛泽东左派。张宏良在他的演讲当中,公开说中国过去10年最有意义的思想动向,就是出现了毛泽东式的共产党人,就是毛左,原话叫毛派共产党人。他自己宣称自己是左翼,而且乌有之乡前不到一个月,把它的整个页面换成了向薄熙来同志致敬什么的。而且也有人自称自己是右翼的思想家,所以首先是从大家的传统语境上过渡过来的。很多人他们自己就这样自称,然后我们习惯上也这样去划分。   所以我只是要说明一点,我所说的左右之分和国际标准不一样。国际标准,所有的左翼,包括早期共产党人第三国际等等,包括工会的工潮当中的左翼思想家,基本上是关心底层民众的利益,为工农呼吁社会平等,呼唤人权,批评政府各种各样的政策主张,从不同的角度批评。总之国际的左翼思潮是反不平等的,保护人权的,对政府是采取批评态度的。而国际的右翼可能是和资本相关联的,维护资本利益的,和某种权力结构离得更近,这是国际的标准。但在中国反而是倒过来的,因为我观察乌有之乡左翼的讨论,当然他们也有对底层民众疾苦的关心,而且以此为依据认为第二次文革是该来的。但是更多的时候你观察这些左翼的思想者,对官方的态度,对美国的态度,对国际各种各样事情的态度,在国际重大事情当中的对官方的支持。比方说民间认为卡扎菲倒了很好,叙利亚该制裁等等,有很多这样的民间力量,民间思想者都这样认为,而左翼力量反而是不停地在帮助官方说话。我说的左翼力量不包括,有一些在网络上像城管一样的,我们把他叫“五毛”我这个话不在这儿说,我不想用一个什么概念羞辱别人。总之这些人算不上是左翼思想者,而是官方打手,有若干这样一些人在网上活跃,这我也就不去说了。比方说有这样一些人说,共产党的江山是用3000万人头换来的,你要想拿走你用3000万人头来换。类似说这样一些话的人,我已经不把他看做思想者了,这就是网络打手。   我刚才说的网络思想界的,比方说左翼的黄纪苏、祝东力这样一些,他们的一些思考,是对官方的很多做法都是有问题的。所以我的左翼标准和国际是不一样的,按照我们国内的说,左右这个概念本身也是不科学的。但是先暂时这么叫。   这10种思潮,最左翼的当然是以乌有之乡为代表的,主张回到文革的,主张用毛的阶级斗争思想重新解释今天的。认为毛当年发动文革的时候,资产阶级还并不明显,但他们认为也存在,比方说以刘邓为代表的,当年也存在,所以毛发动文革也是合理的。但是有些人认为当年不明显,今天反倒是对应了毛60年代说的,今天恰恰是毛主席当年说的那个情况。资产阶级已经重新产生了,党内资产阶级和国际右翼势力结合起来,阶级斗争空前高涨,发动第二次文革的时机已经来临。如果不发动第二次文革就会有武革,这就是郭松民直接回答我的在网上。我说,你是想发动第二次文革吗?他说,如果不发动第二次文革就会有武革。我说当年就有武革呀,文革发展到后来就是武革。他说,那不对,那是工人阶级领导权被什么什么篡夺了。他大概就是说文革那个武革不是毛主席的事,只是底下的人捣乱。毛的意思就是文革,所以今天应该发动二次文革,只有二次文革才能避免武装革命。他说我在网上说的,你继续忽悠这种宪政民主,人权这种事情,小心爆发革命!我说你这个文革难道不是要爆发革命吗?他说,文革是文革,只有发动文革才避免爆发二次武革,左翼是明确这样表达的。这是我最近直接接触,亲耳听他们说,而且在我的微博对话当中就可以找到这样的记录。这个不是一个简单的思潮,已经变成了一种运动。左翼的力量发展最为迅速,这也是让大家始料未及的。我说的发展成运动,你可以看到在郑州,在山西太原等等一些地方,比方说,烧报纸,呼口号,围剿,甚至举毛先生,告状等等这样一些事故,已经是此起彼伏了。而且华尔街发生事情以后,郑州他们还弄一些老太太上街去,支持占领华尔街等等。他已经从思潮变成了一种运动,这个运动已经不是一个玩笑,已经更不是一个简单的打打闹闹,而是一个非常有系统准备的一个东西。而且张宏良先生,我跟他约了对话,但是还没有来得及。已经在他的演讲当中,网上看到的东西已经清楚地看到他的一些政治主张。这些政治主张是一种思潮性的,甚至社会运动性的。   这是最左翼的这一段,最近他们给我介绍他们内部也发生了严重的分歧。比方说张宏良说要保党救国,然后好像是有些网站批评他是投降派。张宏良回过头来开始抨击张木生,抨击他的新民主主义,说这是叫左翼代入党。什么叫左翼代入党呢?以卡扎菲那个事为例,就是因为他没有及早掌握核武器,放弃了核武器的生产研制权,向美国投降。然后把大部队引过来,所以才会有他们后来的下场。这是张宏良最后文章的结论。现在已经出现左翼代入党,然后开始抨击张木生他们的新民主主义。所以他们内部也有极大的分歧。   这是第一个,最左翼的,那么标准的左派很有意思。我定义的标准的左派,就是斯大林式社会主义。这个似乎已经被我们扬弃了,从计划到市场,改革开放30年了,当年官方批的那个东西就是斯大林主义,但是至今仍然非常有市场,而且卷土重来。社科院的马列主义研究院,以那儿的程恩富副院长为代表的一批人,包括他们的总院长,以及相关的几位副院长,包括几个相关的所,在不停想把中国回到标准的斯大林社会主义。而且他们找到了一个试验田,或者自己认为它是试验田,也有某种联络,就是重庆。因为社科院的马研院以及政治学所房宁以及崔之元先生的一批从美国学来的美国左翼,回到中国后的中国左翼,他们也都称自己是左翼。他们认为自己在美国学到的就是左翼思想家的东西,回来以后也认为自己是左翼。他们已经成了重庆主要的智囊团。当然杨帆很不满,不停跟重庆说,你们是上了左翼的当了等等,重庆应该搞民主,这是杨帆最近的说法。他们认为他们是重庆的智囊团,认为重庆就是可以回到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可以回到标准的斯大林社会主义的一个地方。有很多文章,包括在《香港传真》上登出来的,以及他们自己发表的历次会议上的一些东西,你会看到他们和当年说的斯大林社会主义没有什么差别。而且他们已经跟一种政治力量形成了一种精神上的维系。就是重庆的唱红打黑,以它的经济势力为代表的一个势力。我把它叫做标准的左派。   左翼的第三支我把它叫做中左,中左就是张木生,张木生所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这一支也比较有意思,背后的政治力量支持是非常明显的。张木生新书发布的时候我当时在场,刘源将军是穿着三星上将服,带着5个穿着少将服的将军,齐齐坐在那。还有好几个少将是没有穿军装的,都是公开支持。而且木生也直截了当地说,刘源就让他讲,在很多次会上,不停要说。为什么要说呢?张木生首先说他这个东西是超越左右翼的,左边好的东西他也能接受,右边好的东西他也能接受,而且他也能代表,不光是能接受。他的新民主主义包含了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现在你们要的宪政民主,言论开放,司法独立,城乡平等,等等。我就不说他的基本主张了,总之他的政策主张包含着,比方说,要全民共国家的产。就是把全民资产分了,量化到每个个人,但是不许卖,可以继承。量化个人之后所带来的资产收益,纳入社保,然后社保基金再怎样运作。这个办法本身就包含着对现在权贵资本以及大国有资本某些全民性的重新分配,是含有这样的含义,他自己也是这样去说的。   我说,你如果真能这么干,我完全赞成。但是我只建议,因为60年,中国农民跟社会主义无关,农民从来就没有进入过社会主义,虽然在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呆了60年。因为这个全民所有制所谓全民农民是排除在外的。当农民人口占80%以上的时候,我说你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那你是冒牌的。现在农民人口已经降到了50%-60%的样子,但还是大多数,那这个社会主义我仍然认为是冒牌的。因为绝大多数人口跟社会主义无关,既享受不到社会主义的资产收益,资产名义上就跟你没关,也没有资产收益,仍然在二元结构的第二元呆着。所以你这个国家的所谓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城市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居民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基于这样的理由,就应该对农民进行加倍的补偿,如果你分国有资产的话。我跟木生一再强调,说过很多次了,农民要加倍,甚至要加更多的倍。这是一个加倍,因为60年农民做的贡献太多了,被剥夺的太多了,第二个,越是中心城市应该分的越少。比如说北京,前30年是全国人民支持北京,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全国人民不知道给北京做了多少贡献,现在仍然享受着很多特权,比如说考分,这个是多大的含金量是很难衡量的。北京户口的人的后代就能比其他省份的人享受低200多分的考分进大学。这个你说用什么钱能够衡量呢?这是一代又一代的东西,这是含金量第一高的一个资产。那么你真能够量化国有资产,分到每个个人的话,北京人应该分得最少,然后偏远地区应该分得最多。   这是他第一个政策主张,说要量化全民资产,第二个,他说要成立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和农会,让工人和农民都有对资本家,对资本的集体谈判权,共产党不干预,只是在最后不得了的时候,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出来裁判,这是第二。   第三个政策主张是说要学习日本自民党,党内可以分派,让共产党内部分派,党内民主从共产党分派开始。   第四司法一定要独立,政法委之类可以撤销,不再干预办案,让司法独立,甚至把司法系统全部从地方干预下独立出来。   反正他的主要政策主张就这些,听他的政策主张,我们都同意。但他跟左翼对话的时候,他说出的真实的话是这样子,就是全世界已经到了29、33的大危机,中国正在崛起,现在中国全世界最有钱,100万亿的固定资产,100万亿的现金储蓄,中国政府是双百万亿的有钱的政府。然后今年的财政收入,就是政府拿到的钱可以超过25万亿以上。今年的GDP大概50万亿多一点这个水平,人均4500美元不到。政府在50万亿左右的GDP中拿走了25万亿,这25万亿包括13亿的税收,3万亿左翼的企业上缴利润,这就16万亿,然后接近3万亿的罚没收入,还有3万亿左右的社保基金,还有2、3万亿的灰色收入,还有其他七零八碎的一些东西,土地出让金也有2、3万亿,实际上财政拿走的25万亿还要多。政府变成全世界第一有钱。这话是他说的,他说,拿出7、8千亿去维稳,去强制弹压,其实拿出一半的钱就把刚才说的社保、农民那些问题都解决了,这不是脑袋进水了吗?他说为什么回过头来拿出多一倍的钱去制造社会混乱,制造社会危机呢?他认为这里面也有利益链等等很刚性的东西,已经陷入一个不可解的问题了。所以他说,你只要1年把羊头好好挂着,被闹成抱着炸弹击鼓传花的状态,明年我们就如何如何了。反正新的一拨人上来决不允许这个样子。   我把他的话可以翻译成,原来这20多年,老太爷走了以后,被一帮秘书、太监把这个国家已经折腾地得不像样,现在正宗传人们要集合成一个政治集团,出来重整山河。重整山河,第一,共产党的旗帜要永远挂着,至少努力永远执政,至少有10年的时间让他能够长治久安。第二,解决社会重大矛盾问题,不是不解决。张木生原话是说,现在中国创造了让全世界震惊的经济奇迹,也创造了让全世界震惊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我说中左的含义,就是这样我给他定义出来的,这次在重庆他也承认,说伟东说我是中左,那我就是中左吧,我在这个国际反对美帝,坚持我是彻底的马克思主义者,我绝不脸红,我都承认。所以我给他戴这个帽子,是他自己接受的。   这是左边的三种,现在出现了一个特别中间化的思潮,这个思潮是我特别好的朋友,是笑蜀先生,最近他的言论很有意思,提出“四不”等等,而且他前段时间一直主张建一个网站叫“公民网”,而且已经建成了。提出这些思想,意思就是说我不挑战最高权力,最高权力很恶,没问题。也一时左右不了,看不出来任何松动迹象,所以我主张建立公民社会,从基层的公民社会开始建起,一点一滴改变公民社会的格局。而且如果现在就发生大的变革的话,无论来自左翼还是右翼,都可能是第二次文革。不光是左翼有第二次文革,右翼也有第二次文革。现在看到右翼这么疯狂,我刚才提到那几个国粉疯狂在骂他。骂他说,他是投降派。我对他说,虽然我替你发稿子,但是我说我觉得你会左右不待见,而且我的态度是说,如果你阻挡的这个事情或者你不赞成的革命一定要来的话,那就是有历史合理性。如果它是绝对不能来的,是很多人凭空鼓动出来的,说思想界和舆论界出现一帮疯子,天生就是革命派。然后中国本来没有革命可能性,跳出一帮人来鼓动,那可能不合理。但是如果历史一定会出现革命的话,那就有合理性,那我们就要分析他为什么要来了,这是我后面要说的话。   这是纯粹的中间派,刚才说漏了一个。刚才我说了乌有之乡、标准左派、中左之一是回到新民主主义,还有中左之二,是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这个我建议大家看高超群关于温和的国家主义的评论,说得很多了。我只是简单地说几句,因为我和王晓东他们也很熟,也讨论过很多次。王晓东跟我私下里说的话,就是他不管主张什么主义不主义,现在中国就是到了这样一个阶段,中国工程师大量产生,中国就是要工业化,只要工业化了,所有的两极分化这些东西都会慢慢解决。现在眼前的这些东西在他看来都是代价。我就说你的思想可能就是毛的思想,就是所有的东西就是代价,代价可以忽略不计。他说你不认为这是代价,这没有用,反正历史就是这样的。所以方舟子跟他吵起来了,方舟子说他是工业党之类的,不停地骂他。反正总是,王晓东是工业党的国家主义代表,和他走得特别近的是宋晓军这些人。不论主义,不论主张,只要国家强大,只要能够抵抗国际势力,假想敌就是美国,不断地工业增长,军事势力增长,高端科技增长,能上就行。至于民生和其他一些东西,他们很少论及,我也不能说他们不关心,反正很少论及。国家是一个整体,他们核心的概念就是这事一个集体主义概念,国家主义概念。个人的权利,个人主义的滋生,以及自由民主这些东西的滋生,都不利于国家主义以及中国抱成一个团,把自己弄崛起的这样一个历史进程。他们认为应该继续,某种程度上忽视,或者将来再说的个人人权问题,民权问题,民生问题。先把国家弄上去,弄好了之后将来一切都会有。这基本上就是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潮。   这是第四,第五刚才已经说过了。第六,中右,我把我自己定义成中右。中右有两种,中右之一就是大家近些年来看到的以炎黄春秋等等为代表的党内民主派。谢韬先生的民主社会主义,这些人非常之多。杜导正等等老一辈的,李慎之、李锐等等。认为党是要救的,党是一定能够适应新时代的,但是条件是一定要变成一个民主主义的党,以党内民主开始实现国家的民主过程。这批人当中最近这一两年,开始提宪政提得多,就是共产党也能够接受宪政,但是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平稳过渡的一个宪政过程。我不是特指哪个人,有些人可能更右一些,这一拨人当中,有些人更保守一些。而且我内心当中觉得,和他们私下弹起来觉得他们是要把共产党逐渐改变成社会民主党的这样一个过程。历史的过程和党的过程要并行不悖,逐渐给党迎来一个新生,给这个社会迎来一个新生。而且目标是沿着自由民主的普世价值往前走,和平过渡。   我把这叫做中右之一,中右之二,是秋风先生为代表的,儒家宪政。我之所以把你定成中右,是我对你的了解,对你这拨人和其他几拨人的了解。你们内心当中是民主自由的,是认同普世价值的,但是认为西方普世价值的东西拿到东方来,确实是有水土不服。我们自己有自己成长出来的历程,5000年或者3000年的文明,这个文明本身是有价值的,如果我们完全被取代,可能对中国来说不是一件好事。我们如果能够成长出来,和世界不是抗衡,而是融合,并立的一种思想体系。同时借助西方的政治制度,而思想文化精华是我们自己的,我们仍然是中国人,中华人,然后使用的是普世的社会政治制度,文化是我们自己的,这可能是一个最好的结果。我在这个意义上认同这一点,所以我把自己定义为中右。我也认为西方的所有价值观,文化伦理如果拿到中国来可能是有水土不服的问题。但这是一个持续30年,至少30年的一个困扰,至今不能得到一个合理的、逻辑化的深刻的解答。我对秋风一两年以来的论述也都仔细拜读过,我也认为你好像还没有自洽,我也没有自洽。这是一个大家正在研讨的问题,包括高超群。高超群对古典文明的研究是非常深入的,我倒至今都没有听他得出一个非常有价值,非常顺理成章的说明。还正在研究之中,这种思想的探索代表着民族的探索,他的意义就在于,整个民族都在做这样的探索。我们是中国人、中华人,走到今天面临着西方的巨大挑战,原来是革止,把它撵出去,回到我们传统的恶,比方说文革,回到集权主义。但现在集权主义的确被认为不行。我前天在微博上发一句话,就说集权主义正在全世界溃败,溃败得一塌糊涂,找不到一个胜利的例子。唯有中国似乎在某种意义上在坚持,实际上也在溃败过程当中。那不又回到百年前了吗?中国会彻底完蛋吗?连我们的文化也会一同被革掉吗?可能不会。这中间还会有艰难的争斗。如果能够存在一个文化内核是我们自己的,而且是优秀的而政治制度是普世认同的可能会更好一些。标准的右派,在我看来,就是以很多很多公共知识分子为代表的,完全认同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的这样一批公共知识分子,数量非常之多,包括30年来自由主义、保守主义这样一批人都是这样。这个和共产党领导不领导和是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关系。只要对民族国家,只要民族国家能在未来成为强大的自由的民主的,给全国人民带来普世幸福的,公平的,就可以了。选择什么政治制度并不是必须要保留社会主义,也不一定要保留党,以谁为核心,为领导,这些东西都可以换。对历史来说 ,可能都是一瞬,几十年过去就过去了。真正有价值的可能是永恒存在的价值理念。这样一批人非常的执着,有很多人令人敬重。长期做这种努力,从启蒙开始。这是我说的标准的右派,就是宪政民主和普世价值,通过政改来实现,他们不主张革命。对革命也是有某种避讳,认为社会动荡并不好。   现在出现第九和第十个,两个极右派。一个是主张宪政民主,但是要革命性过渡。革命派的呼声已经非常高了,就是一定要过渡过去,你不管什么样的革命,反正有革命要来,没有关系。公开持这种主张的人,在微博上有只言片语,我是不能说出任何一个具体的思想的,说出来可能对别人也不好,不安全。   这是其中的一派,主张革命的还有另外一派,就是说革命的结果,不是革出一个宪政民主的带有普世价值色彩的一个新中国,而是革回民国,47年宪法。这是有重大差别的和我前面说的一派,这个主张的人也非常多,所以网上有那么多的国粉。他们为什么围攻菊明他们呢?因为你主张的是西方那套东西。据菊明自己说,他对三民主义,对民国是不赞成的,他有很多批评,他比较认同袁伟时先生的那些关于民国的批评。认为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集权党,都是两个列宁党,是两个集权革命党在中国折腾的这件事情。尽管今天太晚如何如何了,但他们骨子里就是那些东西。这是菊明跟我们讲的,这也是国粉们围攻他的原因。这个问题到这就是给你一个回答。这个彼此之间争斗非常激烈,当然也有人说,现在大家的目标主要、共同的目标是集权专制主义,你们怎么先自己掐起来了?能不能先同盟之类的,也有人私下做一些劝解的工作。   王占阳:   美国学者90年代做了一些工作,他们对三民主义就觉得很不以为然   秋风:   哈佛的中国学都是粉红色主义,都是共产党的同路人。所以他们都是恨国民党的。这些人都是给政府打报告,不断地诋毁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所以最后美国放弃了国民党,然后就丢失了。   李伟东:   我的第一部分就说完了,我说第二部分时局分析。官方当然我就不用说了,刚才已经说过了,就是中国崛起,西方正在衰落,中国模式。这个信奉的人不是很多,但是不停地在鼓吹,而且动用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全世界在宣传。包括纽约时报广场什么的。在时报广场放大视频,总之就是对西方宣传,都是在宣扬中国模式,认为自己走得是很成功的。   这是一个官方的分析,民间就像我刚刚提到张木生说的,认为国内已经到了89,为什么认为已经到了89呢?因为国内革命的呼声已经非常高了,国际到了29、33。然后民间的分析,无论极左翼还是极右翼都认为已经到了革命前沿。极左翼的乌有之乡也认为已经到了革命前沿。极右翼的两拨人,我刚刚说的也认为已经到了革命前沿。所有的内部矛盾,比方说基尼系数,基本上已经到了0.5左右,这么一个水平。不是0.45、0.46、0.47,而是基本接近0.5的基尼系数,实际上是一个严重的分化过程。然后人均4000多美元,全世界的经验也都代表着这是一个动荡的时期。这两年来出现这么多恶的事情,民间的第三个意见就是一个弱的中央,地方正在突破。我参加了秋风兄包括重庆模式广东模式的会,我们也有很多讨论。我们共同的意见就是现在中央很弱,他自己又无所作为,所以现在地方上东西南北都在冒出来一些做法。包括重庆突然宣布说明年要全面乡镇直选,不是试点,他要民主化,要进行民主实验。广东居然批准了游行,而且社团组织的某种登记法,而且俞正声也在上海说出一些民主的话。总之地方上,大家把它看成进18大的一种努力,或者一种政治动作。这样解读当然也对,但同时也代表了他正在研究一种跟中央有某种细微差异的,你不细观察可能看不出来的一些东西,但这些差异是本质性的。因为中央是公开宣称了“五不搞”的。   蔡霞:   这个“五不搞”是吴邦国的东西,但是还不能算是常委的东西。   王占阳:   这是传说,说这个“五不搞”哪来的,吴邦国说本来我上报给胡的那里边没有这个,胡给添进去的,然后意思是说给江给批评了,然后说吴回去以后就问他的秘书,他说不是我整的!   秋风:   还有一个版本,说吴邦国的稿子是吴邦国的秘书给加上了。这个“五不搞”,吴邦国念完了,他都不知道在讲什么的这个。   李伟东:   刚才蔡老师说的是对的,至少现在没有一个公开的,没人出来认账。就像22年前没人承认下令开枪。这事就成了这样子。我的看法是这样,说国际局势正在衰落,中国正在全面崛起,甚至成为未来的领导力量,我不认同。不认同的原因需要具体说,不能看表面。   经济方面比如说,他们充分地忽略了,没有估计到美国的技术能力以及欧洲的新技术能力,这一块他的自我调整能力是非常强的。   第二,全世界都意识到,之所以陷入主权债务危机,是整个国际潮流过去20年来向左转的结果,就是福利社会制度。整个西方过去20年都在向社会主义靠拢,整个东方以中国为代表的改革力量反倒向右翼靠拢。西方过去20年其实有向左翼靠拢的趋势,欧洲北欧等等,他不说自己是资本主义了,说自己是第三条道路,第三条道路实际上是从右向左摆的过程。这个想左摆的过程是高度福利化的过程,高度社会主义化的过程,甚至有些人公开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这两天不是说卡扎菲也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叙利亚也宣称自己是社会主义,而且是计划经济。左翼思潮对这个影响的结果是高福利无法承受,然后开始向右摆,他只要把高福利降下来,这个事情就能够解决,不是无法解决。而且西方现在正在压低自己的福利,正在经历这样一个痛苦的过程,然后开始加强征税啊什么的。包括新技术方面的崛起,包括自己的调整能力。认为现在就衰落了,或者到了29、33,我认为这是过度估计,这个过度估计是为了反衬我们有多伟大的,同时认为我们可以冲出去如何如何,这个逻辑反正我不同意。国内的这个困局反而是解决不了的。国内的困局第一,过去人均4000多美元的历史经验证明了存在问题,贫富差距的问题,民权人权的问题突出出来。20多年前,我们还没到1000美元的时候,咱们80年代讨论的时候,就不停在说到人均4000、5000美元,作为历史经验,都写到报告里,政治局都看了,今天终于到了。真是历史一瞬间都到了,回想起来真是不可思议,我们当年都觉得那不知道是多么遥远的事情,我们活着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都不一定。但是转瞬之间就到了,而且眼下就是这个局面了,然后这个时候剧烈动荡,国富民穷,这样两极分化,二元矛盾,这个我刚才已经说过他的具体格局了。这时候必须要做出调整,你不主动调整,就被动调整,总之必须要调整。   第三就是经济权贵化、资本化,这个我不用再解释了,政体僵化,天怨人怒,这个是你怎么吹嘘也吹嘘不过去的。   第四个就是,新兴通讯手段迅速发展,民智大开,愚民政策已经走不下去了。说所有的事情还能糊弄着来,把我们都忽悠了,谁能忽悠谁呀?我们不忽悠他就不错了。   王占阳:   现在这个问题,就是他忽悠出来以后,刚说完就有一些专家学者出来,然后在网上瞬间就全部破解了。过去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破解的,现在转眼之间都给破解了。   李伟东:   然后迅速就娱乐化了。用这种维稳的方式,刚才像我说的,你等于是激化社会矛盾。我今天微博上发的,我把它调侃称叫第四次全面内战。第一次是1947-49的全面内战,共产党参与其中,其中的道理就不去说了,是非也不去评,这个历史都已经说了。第二次是文革,1967全面内战了,而且毛自己承认的,全面内战了,因为全面内战才会军管,自己打起来了,损失百万生命以上。第三次就是22年前,坦克都上了街了,对人民开战了。这一次是动用7、8千亿的美元,动用全部的警力,在全国各处的燃烧点,你天天都会看到盾牌、警察、钢盔。这是全面内战,对人民开战。所以已经到了这样一个状态,你说还能支撑吗?哪天擦枪走火,不知道打死了谁,然后就爆发了某些造反性的行动,然后上面开始说到底谁的责任呢?开始互相指责起来,这个过程是可能一眨眼就会出现的。   再就是我说这叫2000年未有的大变局,王朝周期见底了。什么王朝周期呢?就是中国从秦制以来,秦制到今天终于奠定了。从秦始皇开拓以来到今天,终于走到了他最后的底线,就是皇权专制。中共49年的革命在我看来,不过是完成了一个王朝周期,完成了某种农民革命式的王朝周期,刘禹锡先生有一句话说得特别有意思,他说,陈李(就是陈独秀李大钊那个时候的共产党)是为了主义而夺权,到1935年遵义会议之后就是为了夺权而主义。整个都倒过来了,到最后终于走上了传统农业革命的道路,当然运用了很多现实的手段,有很多复杂的现实的东西,总之他再造了秦王朝。这个秦王朝为什么可以走到顶点,然后走到今天终于衰落了呢?这个顶点是什么?秦王朝本来是一个皇权独立的,皇权至高无上的东西。但是绝对还没有绝对过毛,毛附加了神权上去,中国从来没有一个完整的把皇帝奉为神灵的这样的传统。而到毛的时代,毛已经变成神了,在此之前有复杂的造神运动,直到顶礼膜拜。你想,早请示、晚汇报、跳忠字舞,这么邪恶的像邪教一样的东西在全中国泛滥,而且人人都在参与,这不是宗教的力量又是什么呢?毛就是神,而且有正神还有副神,就是林。而且公安六条就是宗教裁判。说一句错话,这有个毛的像,我把它坐在屁股下面。立刻就会有几十上百的老百姓,孩子上来石头、砖头打得头破血流,抓到群众专政队去,然后在那一顿棒子就打死了,这个不是宗教裁判吗?   这个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到毛的时候体现出来这一点,然后20多年来,从毛去世以后变成贵族共和,贵族政变导致的贵族共和。终于走到今天,一个专制体制已经维持不下去了,而且整个全世界都变了,就剩下我们自己。原来我们孤立于世界之外是因为我们的黄土大陆跟国际信息没有交流,跟国际信息有交流后100年走到今天,终于把皇权专制最后体现出来。而且中国有数以亿计的人看清楚了这件事,就是短短两三年的时间,互联网发展(促成了人们)看清楚这点,终于要揭他的底。不管我愿不愿意,不管我是不是主张,总之他已经气数已尽,再想苟延残喘下去已经不可能了,这是王朝周期定理,而且出现了很多预示现象。比如2000年,所有的王朝时期都没有出现这么恶的事情,把一帮傻子抓去到砖窑、煤窑里面当民工。你们学历史的谁给我举出来历史上哪朝哪代有过这种事?没有!我不信仰什么宗教,但我总要有一点敬畏感。当一个王朝末期出现的时候,出现的这种意像,是让人震惊的。有哪朝哪代说有一个小伙子把5、6个女孩子关到地窖里边当性奴?有这种事吗?这种特别恶的事情在过去一两年里面频繁产生。我一时想不起来,可不是屈指可数,是数以百计的,说出来让人几位震惊的事情。   这是2000年王朝没有出现过的,现在出现了。出现这么恶的事情,而且还在继续发生。以前皇上早就派什么八府巡抚下去,说你主动跟我告状,各级政府门口都有击鼓喊冤的地方,实在不行可以告御状,皇宫门前都有鼓。现在告诉所有官员说你不能告状,告状就是犯罪。让所有的官员,防民之口防到要抓人。2000年来从来没有遇到这种问题,居然最高统治者说告诉各级官员,谁告状就抓谁,有冤没处申了。证据就是给上访民众办学习班。   蔡霞:   上面直接说了谁上访就抓谁?   李伟东:   是问这句话的证据?他实际上是一个秘密的东西。有上访的就一票否决,这就是上面的做法。   秋风:   对,这是政绩考核的指标么。   蔡霞:   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   秋风:   但是到了特殊的时候,他们就会说“赶紧领你自己的人来!”   盛洪:   这其实是一种明示了。   李伟东:   对,如奥运会期间。   秋风:   奥运会,两会,国庆都要看住了,各个地方的领自己的人来。   李伟东:   这就是证据了,你举出来这样的例子了。再比如说民众的基本生存的底线有3个,一个是教育,一个是医疗,一个是法律。教育是管未来的孩子,医疗是管生命最后安全的,法律是最后讲理的地方。这三大民生性的社会基础底线都被洞穿了,一次一次的在网上我们说这个事情已经到了底线了,但发现没底线。包括土地和房子。   蔡霞:   还有一条呢,老百姓现在菜也吃不起了。这个已经是日常生活底线了。   李伟东:   是的是的,所以你说能不变吗?这个(情况)已经没有办法再维持了,未来会怎么样呢?我说未来大概是上述10种思潮和官方政策走向的一个碰撞。他们都会发生作用,互相碰撞。官方主张什么呢?官方没有公开宣称说我是权贵资本主义,但是官方公开宣称了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道路下边官方学者的解释就是,比如说共产党永远领导着我们走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就是官方的解释,民间把它解释成权贵资本主义。要改变权贵资本主义,也不光是民间学者在说,比如说张木生这样的,刘源这样支持他的人,也说现在面临巨大的矛盾,再不弄就不行了。所以内部的反对声音也是非常多的,不光是民间在说。   在这个碰撞的过程当中,我列了四种情况。一个就是官方主动改革,官方主动改革在总体上,我现在看出来的支持比较多。这个开始被某种程度上有限接受,已经有某种可预期的地方。因为至少你会看到一个三星上将出来公开支持,任何其他的思想都没有上将支持吧?连个少将都没有。我们唯一能够看到的一个具有官方人物色彩,而且是穿着三个星在那儿支持的,他不是口头随便说。他在张木生的书上发了17页的序言,而且把序言报给胡,胡还批了在中宣部的内参上在传阅,而且胡还说,这个张木生我原来也认识啊!他在西藏也待过,现在跑哪去了,弄这个事?   至少我们看到有一个官方公开支持,我这个预期是合理的,不是瞎忽悠的。胡是批了刘源的17页序言,在张木生那个《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前面,附在前面,而且刘源的说法叫,我要使大力气推荐张木生,这个话是公开说的,直接写到序言上去的。所以我们看到有一种政策主张,思想主张,被一个很有势力的官方人物推荐,而且推荐到内部,而且这个人是名正言顺的“太子党”,前国家主席的儿子,这个“太子”希望在记录的时候加引号,因为“太子”现在不存在了。而且德春先生在会上说,现在没有太子,大家都是平民,只有公民没有臣民。这是一种,就是主动改革,但是这种主动改革不会在新民主主义的政体上形成一个固定的体制。新民主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可以固化为一个一段时间内的体制,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过渡状态,甚至是一种政治策略,实行过一段时间,不是没有实行,就是50到53,政治协商建国,给各个民主党派分干果。后来和民主党派闹翻,就是后来民主党派认为毛心里边想的,这是我瞎说啊,毛想的就是我给你干果,你也没流血牺牲,你还跟我闹说你要不要民主如何。所以干果收回,把你们都干成右派。但是50到53年确确实实是实行了3年新民主主义,而且刘是要把这个道路走下去才最后跟毛闹翻的,这个都是历史,实行过。但是毛从来都认为这个东西是一个过渡形态,它不是一个固定的体制。当年能够打完了朝鲜战争,赢得了苏联的157项援建。   我这里插一下,第157项就是关武伟他们的青城监狱,那就是第157项,秘密协议。赢来了援建,这样弄下去的话,他就不会再要新民主主义,能够完全导向斯大林主义,后面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今天所谓回到新民主主义,我就问张木生,你能回到多党制吗?   那天我们开玩笑说,那时候8个民主党派的公章一夜之间被陈桥路都收了嘛,造反的时候。陈桥路干的事就是把8个民主党派的公章都搜了抱回大陆,然后问周恩来怎么办。周恩来说你收都收了。所以一夜之间民主党派就没了。   然后(多党)就没有了,我说那能不能有新的自由呢?新的自由就是司法要独立,它总是模拟新民主主义要回避的,它不可能是一个固定的,要么往宪政民主走,要么就是我说的第二种情况,就是被左翼绑架。因为他们本来这个新民主主义和张木生这批人,脑子里就是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很多的,他很可能纳粹化。我跟他一再说,你搞的新民主主义我们是完全赞成的,你的政策主张我都同意,但是千万不要陷入国家社会主义。   咱们上次在成都讨论,我就跟他说这个问题。你这里边的基因太多,一旦陷入国家社会主义,什么概念呢?就是对全世界的某个热点开战。这么多军国主义的狂热分子,找一个点开展,转移国内矛盾,从此国内就可以进入某种紧急状态,什么都不用说了。搞不好就会搞成这种。而一旦国家社会主义、民族主义的因素上升之后,国家未来的前景还会断裂。   第二种可能性就是从新民主主义进一步向左转,转向某种国家社会主义,那就会面临这国内的重大断裂和国内的战争状态,严重的社会撕裂状态。   第三种可能性,从新民主主义进一步向右转,进入宪政社会,那是中国的万幸。   第四种情况是最坏的,你强烈盼望着2012的到来,但是上来的人跟现在一样,说的话都跟机器人说的,一点感情也没有,全是背稿子。然后什么事也不干,就是拖。直到拖到这个社会断裂成各种碎片为止。那个时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特别不好想象的过程,将面临一个长期的震荡和痛苦。当然,未来的一、两年当中,如果发生局部的、剧烈的冲突,比如造反,动乱,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举措失当,然后再发生一些更大的冲突,可能会导致上层的某种分裂,也未可知。   第三个因素就是国际因素也未可知,在未来一年中会爆发什么样的事情,直接影响到中国?比如说朝鲜拿原子弹自杀了,因为朝鲜弄的两颗原子弹就是自杀用的,没有发射武器。他为什么要造原子弹呢?他就是我跟汉城就40公里,你美国人要想登陆,要打谁,我直接就拉响了,跟你同归于尽。所以比方说哪天他闹翻了,他一下子引爆了小型核武器,那整个东北都被污染了,这都是未可知的因素。或者哪天越南突然一下子变化很大,对我们造成某种冲击,这样的冲击就会在未来不知不觉之中的某一天突然发生,要有思想准备。   如果这些因素全都去掉,那就是我刚才说的,要么无所作为,要么新民主主义,要么新民主主义加国家主义,要不新民主主义加宪政社会。这是我刚才说的最后一点,也是我所期待的。中国有可能完成一个王朝周期,成为一个真正宪政民主的,被整个国际潮流所容纳。   我最后说一句话,中国和全世界的矛盾,不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这么温和的民族和人民跟全世界的矛盾,是一个党国跟全世界的矛盾,是一个国家制度跟全世界的矛盾。你可以认为我们的制度是优秀的,那你就要跟全世界抗着干,最后要把自己变成希特勒,然后战胜全世界。逻辑上你只能这样,因为别人不容你。要不你就认同全世界的制度,大家都是一致的,是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然后政治制度的矛盾消除了之后,剩下国家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矛盾,像俄罗斯跟西方国家的矛盾一样。这些问题有国际规则,有WTO,不一定非得要打仗解决。俄罗斯也不会被西方吃掉,会处在一个全世界和平竞赛,和平竞争的一个时代。   总之,我们跟别人的矛盾是制度性的矛盾,矛盾是双重的。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国家主义者,把双重矛盾捏成一个,认为就是整个中华民族跟全世界有矛盾,是全世界都跟我们过不去,我们也要跟全世界过不去,所以我们要开打。我们要把他分解开来,是你的制度,你的政治制度的选择跟全世界有矛盾,不是你这个民族5000年和平善良的人民和全世界的矛盾。这个问题分开来解决,我们跟世界就没有矛盾了,难道我们不是主张世界大同吗?   谢谢大家,我讲完了。(本次学术讨论会上李伟东先生的发言,是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秋风:   谢谢李伟东先生,给我们做了一个非常详尽的报告。尤其是第一部分,应该说讲得比较充分,非常清楚。第二部分里面,我怎么觉得两个太子党怎么没有讲?再补充补充。因为这个好像是被你认为能够发动主动改革的主要的推动力,所以这个你给大家稍微解释一下。   李伟东:   这个现在看得很明白,一个是前国家主席的儿子为代表,一个前总书记的儿子作为代表。这个大家都看到了因为他们都公开亮相了。他俩还吃过饭,而且张木生还在场,他们聊完了之后觉得彼此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这是张木生说,他说刘源批评胡德平说你现在快成了普世价值的代表,胡说这个有什么不好的,其实有过这样的争论的。   总之,他们会形成这样的政治力量,这种政治力量中一部分会向新民主主义方面推,刚才我也提到,连刘源本人也表现出某种国家主义的色彩。我见过他讲过这样的话,他说岳飞的《满江红》,“壮志饥餐胡虏肉”,这不是诗词,这不是形容词,打仗就得这样子。直接就得喝血吃肉。外交部可以有鸽派,军队绝对不能有鸽派,军队一定要是鹰派。类似这样的话,所以他也有某些国家主义的色彩。包括他在日本学习的时候,有人问军事科学院是干嘛的?刘源就说就是为了打你们日本。这个都没有错,说这个话直截了当都没有什么错,但是他表达出来的色彩是那样的。   德平所主张的是一种非常仁厚的长者风范,然后家教、家风,从耀邦以来的一些东西,大家都是知道的。然后他所主张的宪政民主,主张的这种政治体制改革,对民权、民生的关心,大家也都看到了。他会形成两种不同的政治主张来,现在是两种政治主张在同时发力,可能会形成一个平行四边形对角线的效果。就是我说的,从新民主主义到宪政民主的过渡,这是我刚才说我所期待的原因之一,背后也是有政治背景。   王占阳:   但是我后来听张木生会上的发言,对普世价值他也是同意的。   李伟东:   对,他说他不反对普世价值,普世价值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标准。他说我不能敌人说我吃饭不吃屎,我就专吃屎不吃饭。猪八戒有八戒,我就一戒都不要,专门要杀生。他说不能这样,普世价值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标准,我认为我们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应该比它做得更好。   秋风:   那我们下面就进入评议,我们首先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王占阳教授。   王占阳:   伟东兄的报告内容很丰富,前面10种思潮因为你都有接触,所以非常细致具体,跟别人都有面对面的直接的接触。这样彼此之间细微的、微妙的差距都能看出来。有些变化是最新的、最近的这些变化。我觉得我们这个思潮变化是很快很快的,所以你这是新鲜出炉,最新情况。有些变成这样我还真没什么印象,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   但这个里面其实一个办法是细分,还有一个办法是不是还可以再概括一下。因为细分了以后掌握起来就有点难度。是不是先画一个大框架,大框架里面再分小的。大框架如果用“左中右”这三个词,那么左派是什么?所谓的左是带引号的“左”;“中”,这个“中”定义为什么,其实这个中你要说项属是这样的话,他不是中了,他是保守了。然后所谓的“右”,这又是一个事。所以我想,现在能不能进一步看明确?   现在假设是左中右这三大派的话,哪个是主流?   李伟东:   我先回答你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的国家一直是沿着“左右”这个形式在走,这个国家是个左的国家,所以他出来的主流思想家和主流话语是以“左”为主的。也因此,像乌有之乡这样的给四人帮一个个平反,给江青祝寿,也没人管,没人封它。右翼网站反倒被频繁地封,在微博上,右翼说得过头的天天被打,然后转世党非常之多。微博上很多人,活着活着就没了。   王占阳:   那这个国家话语,就是针对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的?   李伟东:   就是整个国家话语的倾向性是一个左翼倾向。话语的主流,主导性的,权重很大的是左翼的,我基本上是这样判断的。右翼的是新出来的,而且是民间顽强生长的,是跟官方打游击战打出来的,在微博上你就可以看到这个游击战每天都在打。有些人都转世八九十次、一百多次了。   王占阳:   另外这个里边,这表标准“左中右”不太准。我觉得中右之二,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其实他们的共同点还都是宪政民主和普世价值,包括你后边的极右一、极右二,这都是普世价值。包括秋风兄的这个,其实你的基本价值还是普世价值。其实就是笑蜀,他也是认同普世价值的。所以这整个划分有一个巨大的底线。现在乌有之乡管我们叫普世价值派,其实这个派有多大!   李伟东:   很大,反正这些年来只要走出国门,开眼界看到的,或者能够稍稍出去走一下的,都赞同“普世价值”。   秋风:   这在主流人群里面应该是主流,包括共产党自己,他里面大多数人也是认同民主、宪政。只不过他是说我们现在不能马上搞。包括胡锦涛他也是认可的,不是说他不认可。他现在也是这么说,也是要建立民主什么的,只是他这个民主是有步骤的。   王占阳:   反正我觉得伟东兄可以在这方面(再有一个概括),就是细分了之后再概括一下。然后显示出我们这个大的一个潮流性。现在就是细分以后有点琐碎。   李伟东:   其实就是民主和专制之争,自由和反自由之争。   王占阳:   应该说民间的“普世价值派”是占上风的。   秋风:   其实你也最好不要用普世价值来判断,就是民主派。这群就是民主的人。什么叫普世价值?仁义礼智信那也是普世价值啊!   王占阳:   我就建议伟东兄在这方面讲得更透彻一点,让我们能够看得跟清楚一点。   时局分析,我很赞同伟东这个讲法。现在认为西方衰落这个事,在有一些人当中被刻画很深。我的看法,在金融危机刚开始的时候我说过,美国不会再有经济繁荣了。当时萨默斯,就是奥巴马的首席顾问是因为预测美国将出现经济繁荣的看法来当顾问团的首席的。但是两年后,今年年初的时候,他就已经辞职了。他说我的语言失败了,所以他就辞职了。然后我在今年年初的,首都经济学家、经济学界学术论坛上,我说我的语言成功了。   实际上观察西方,有一个经济学上很深的误区,就是总想追求繁荣。其实繁荣是发展中国家发展过程中的现象,而没有繁荣反而是发展已经饱和以后的自然现象。现在很多判断的失误就在这里,他总是要看,西方没有繁荣了所以他就要衰落了,这是不对的。它不繁荣是因为它成熟了,它已经处在饱和状态。   西方目前的状态,判断是他处在一个调整期。人类已经追逐了几千年的财富,西方向前奔涌了500年,大概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实现了饱和性的增长。在这之后,欧洲就基本上没有什么繁荣了。日本在十几年前也开始没有繁荣了,美国也就这次泡沫破了以后,也就没有繁荣了。但是他们在这段期间,这个历史惯性,给他们带来了不少的问题。   我在09年初的时候,就发表文章说,他是新文明诞生的阵痛。他解决了马克思和凯恩斯说的经济问题以后,文明还需要升级。从解决物质需要到解决更高的需要,他这个转型还没有实现,这种痛苦反而促使他向这个方向转。   我们国内媒体提供的信息都是说,日本最近这十几年过得很苦。但是研究幸福学的科学家发现,日本人最近十来年的幸福指数在明显上升。不用那么拼命了,有闲暇时间了,劳动的付出少了,休闲多了,但基本生活水平没有很大下降。然后这样的话人际交往也多了,可以谈情说爱了,可以交朋友了,幸福指数不断上涨。这就是一个新文明在诞生,我把它叫做“普遍幸福主义的绿色本质”,往这个方向发展了。现在一个新文明诞生的时候,肯定会有很大的痛苦,过去的惯性是很大的,凯恩斯当年也说,很难想象这个转变会怎么发生,因为人们的惯性太大了。   这里面最近提到的,欧洲最近的债务危机背后的向左向右的问题。实际的情况,应该这样讲,其实我认为希腊不是搞社会主义搞多了,希腊是偏离了社会主义。因为希腊是在剥削德国,他把别人的钱借来了,然后不劳而获,这是另外一种剥削。是偷着剥削,这个骗局突然暴露出来了,然后被剥削的德国人很生气。所以希腊人不是在走社会主义道路,不是福利越多越社会主义,越公平。公平意味着我是付出然后得到了相应的福利,你不能光得福利不付出。所以希腊的问题,包括西班牙的问题,都存在着这种问题。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国际全球化,淘汰优弊的模型,对意大利等处分问题。   西方,就欧洲来说,福利的增长,我认为对这种体制的评价出现了比较大的偏差。我们总是觉得好像福利高的国家竞争力就低,像美国福利低了竞争力就高,其实不是这样。拿瑞典和美国来说,瑞典是工资低,福利高,瑞典比美国工资低一大截,比美国福利高一大截。但是现在瑞典的日子可比美国的日子好过多了。什么原因呢?因为美国的高工资把企业都挤跑了,企业在国内没法待了。然后国内企业都跑到外国去了,或者是跑掉了,或者是像通用似的,表面上是个汽车公司,实际上玩金融了。那就业就完蛋了,所以说高工资和高失业率在一定的情况下就成正比。而瑞典反而是这个情况,他的低工资使企业能够成立,高福利弥补了低工资,我认为这个搭配倒是很好。而希腊还不是瑞典的这种搭配,希腊是不干活,然后他们还想要高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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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中央政府没必要背吴英案黑锅

盛洪:中央政府没必要背吴英案黑锅 盛洪:中央政府没必要背吴英案黑锅 如果最高法院批准了吴英的死刑,实际上就把浙江的这个黑锅背到了中央政府,而他们根本没有必要背这样的黑锅。我认为这之间是有非常巨大的区别的。所以我还是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吴英的死刑在最高法院这一关有可能过不去。 1949年之前,其实民间的金融一直是自由的。在民国时期,很多人回忆,小孩子有零花钱花不了,可以到街头的米店去存起来,他还能获得利息。什么意思?就是说,其实在民国的时候,金融就是自由的,就是开放的,只是到1949年以后,老百姓的这样一种金融自由失去了,改革开放再逐渐恢复了一些金融自由。 改革开放三十年后,会逐渐形成这样一种观念,就是说我们这样一种民间的借贷,完全是天经地义的,我们是合理的,这是我们的权利。大家为什么要对吴英案有这么大的反弹?就是因为杀的不是一个吴英,因为吴英做的事就是我们每天做的事,你杀吴英,我们就有可能被杀。 这三十年,大家至少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那种“金融行业只能是由国家来做,只能由国有银行来做,而老百姓是无权来做”的观念。确实发生变化了。 如果最高法院仍然批准了吴英的死刑,实际上就把浙江的这个黑锅背到了中央政府,而他们根本没有必要背这样的黑锅。我认为这之间是有非常巨大的区别的。所以我还是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吴英的死刑在最高法院这一关有可能过不去。 如果要维持宣判她的死刑,并且执行死刑的话,肯定是对民间金融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打击。但是从长期看,民间金融这个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人们还要去融资,人们还得去进行金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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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李光辉:商务部执意为“进口奢侈品”降税值得商榷

李光辉:商务部执意为“进口奢侈品”降税值得商榷 进入专题 : 进口奢侈品降税    ● 李光辉       黑格尔曾经说过,重大事件在历史上都会出现两次。马克思说,一次是正剧,一次是闹剧。2011年6月至9月间,尽管商务部与财政部之间围绕对“进口奢侈品减税”(主要是关税兼顾其他相关税种)问题的连续两轮“共识及其被否认”或者“被共识及其否认”的事件不是特别重大事件,但似乎依然遵循着上述“正剧–闹剧循环”的逻辑,值得关注和讨论。     2011年6月以来,随着“中国奢侈品消费即将成为世界之最”[1]步伐的加快,围绕“进口奢侈品税负”问题的争论也持续升温。问题缘起于年初以来,国内外个别学者和媒体以少量同类国外奢侈品(及国产普通商品)的国内、外价格差异、尤其是与美国的价格进行对比,得出“中国物价高于美国,是因为中国税负过高所致”的结论。此番舆论迅速演化为“进口奢侈品价格高于国外,是因为奢侈品税负高于国外,从而导致‘消费外流’,不利于‘扩大内需’,不利于‘贸易平衡’,因此,进口奢侈品税负应该下降”等等观点,此观点及其政策建议也迅速得到国家商务部官方的积极响应。     2011年6月15日,商务部新闻人姚坚公开表示,我国将进一步降低“中高档商品的关税”,并强调这是“大势所趋,各个部门对此已有共识”。6月24日,商务部官网文章认为,应降低进口关税,不仅是奢侈品,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普通消费品的进口关税更应该下调。然而,华夏时报记者就此通过财政部新闻办联系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试图采访,被采访人却选择沉默。几天后,财政部官员针对商务部所谓的“共识”通过媒体采访表示“没有听说此事”。6月24日,财政部网站挂出最新税收调整方案:从7月1日开始,大幅下调进口商品关税,然而,在其商品名录中并没有涉及到进口奢侈品种类——“共识”显然并不存在,分歧却已针锋相对。6月30日,财政部网站旗帜鲜明地指出“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甚至应该提高奢侈品税负,加大征管力度,以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2]。     公共政策在相关中央部委之间意见相左、并公诸于社会,这进一步刺激着国民的神经,引起学术、媒体和社会各阶层更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论争,层级也不断上升。比如,2011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陈佳贵在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所举办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2012)首发式上表示,对奢侈品征收较高关税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二是促进国内消费。即使奢侈品关税不下调,消费者也照样可以在国外买奢侈品,这样调节不了收入分配,而下调奢侈品关税则可以促进国内消费,“这是好事”[3]。不仅如此,争论的范围也由进口关税扩大到与进口奢侈品相关的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减税方面来。     其实,商务部为奢侈品减税的主张不仅停留在观念上,而且也早已付诸了行动。在此之前,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就曾屡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将解决部分奢侈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高于海外的问题。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也称,适当降低化妆品、高档手表等商品的税率,有助于将部分境外消费转化为境内购买,扩大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据此,商务部从去年开始就着手研究下调奢侈品进口关税相关事宜,一年前,商务部有关司局已将草拟的“关于奢侈品进口关税调整议案”,上呈国务院审批,议案涉及的奢侈品种类主要包括化妆品、珠宝、服装、包、高档手表等进口商品,但由于涉及商品种类过多,牵涉部门太广,所以该议案一直在各部委之间辗转,调整的品类和幅度也因此迟迟没有最终定论。但据消息人士透露,按照商务部的调研结果,部分行业希望能够将调整一步到位直接归零,但这种方案可能不会被采纳,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将最终调整幅度定在2%~15%之间……[4]。     然而,“方案”毕竟不是“共识”。何况进口产品关税的调整,并非由某一个部委就可以决定。我国进出口关税政策的调整,需要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才能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部长兼任,组成人员来自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11个部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承办日常工作。因此,商务部并无权实施这一行为。从行政角度来看,财政部对于关税问题无疑有着更大的权威性。     因此,第一轮商务部的“共识及其被否认”或者财政部的“被共识及其否认”以财政部6月末的实际行动和网站文章暂时画上了停顿号。而商务部则于1个月后自己出面为此画上了句号:在7月15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姚坚首次对两大部委间的争议作出表态称,对于中高档消费品的关税调整,其根本出发点是扩大国内消费及需求。而对于降低中高档商品关税的时间表,姚坚则表示,调整奢侈品关税的时间表需要财政部来表态[5]。     然而,到2011年9月9日,第二轮的“共识”又“形成了”。据《中国经营报》报导称,9日在北京举行的「世界奢侈品」论坛上,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官员达成调降奢侈品关税共识,初步结论是「分层调整税负」。所谓“分层调税”是指,奢侈品关税调整不能一刀切,要对奢侈品进行界定和细分,分层调整税负:对于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众奢侈品,比如化妆品、香水,应该适当降低进口税和消费税;而对于城市居民遥不可及的顶级奢侈品,如贵重名表、珠宝等高档商品,不但不减税,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进口关税。     但是,时隔几天,9月13日,财政部相关部门官员表示,“财政部对奢侈品进口税的态度较此前并没有发生变化”。“税收政策的调整一般以财政部为主,奢侈品进口税是否调整对行业的影响很大,如果有所调整,财政部会第一时间公布出来,但目前财政部的态度较此前没有改变”[6]。显然,这一轮“被共识及其否认”的过程及其短暂,但余音未了。     其实,社会公共政策出现分歧,进行讨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有趣的是,在短短三个月内,本案中商务部与财政部之间连续两轮“共识及其被否认”或者“被共识及其否认”的双向戏剧过程中所蕴涵的某种迫不及待、强词夺理以及借助舆论操作手段轮番误导、施压手段的运用确有耐人寻味之处。关于降低进口奢侈品关税和消费税这类有利于跨国公司和少数富人消费者利益、并间接影响大众利益的政策主张以中央部委层面的这种公开分歧直接面向社会,实属罕见,但却典型集中地反映着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内在矛盾、大众社会心理的尖锐冲突以及利益分化时代的共识缺失。     那么,商务部执意要为进口奢侈品减税,不惜一再在媒体上公布其并不成型、甚至有越权之嫌的减税政策主张,并自称已经与其他相关部委“达成共识”,广造舆论,形成压力,这种极不严肃甚至近乎闹剧的做法到底意欲何为?其背后的运作值得关注,其表面的主张值得商榷。     本文综合、概括了目前关于“降低进口奢侈品税负”(包括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进口环节税负和国内经营环节税负)观点的若干理由和具体政策主张[7],认为关于“进口奢侈品‘税负过重’导致‘外贱内贵’‘消费外流’”等判断有误,关于“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奢侈品市场发展’,通过‘扩大奢侈品进口’促进‘贸易平衡’,‘扩大内需’”等对策失当。正确的选择是: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并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高度一致,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当前,尤其要主动占领财税思想舆论阵地,掌握税收理论政策话语权。在奢侈品税收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对进口奢侈品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持较高税负,保护本土中高档商品及奢侈品生存发展空间,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认识奢侈品属性及其积极功能和负面效应,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尊重消费者自主消费意愿,促进我国本土中高档商品或奢侈品民族品牌的生产与消费,提升生产消费层次,改善贸易结构,满足人们多元需求。           一、关于“进口奢侈品‘税负过重’导致‘外贱内贵’‘消费外流’”等判断有误。          第一,从价格构成要素看,商品价格一般是由原产地价格,加上运费、过路费、仓储搬运等物流费用,店家租金、装修、工资等经营费用、经营利润和国内各种税收组成;进口奢侈品价格除了上述一般商品价格组成外,还包括垄断经营、授权经营所产生的额外经营费用和超额利润,以及进口环节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组成。所以,一般商品都具有“销售地价格高于原产地价格”的特点,是由上述诸多因素形成的,这也是妇孺皆知的常识。至于进口奢侈品就更是如此,“外贱内贵”同样是由上述综合因素所致;而且,从动态角度看,进口奢侈品价格不仅是由上述复杂因素决定,而且也是由国际贸易中各国劳动力价格、供求关系,商品供求关系和货币供求关系等动态综合决定,与各国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其他贸易政策等直接间接相关。何以统统简单归结成税负问题所致而要“降税”呢?     第二,从奢侈品属性看,作为特殊商品的奢侈品,“价格高昂”是其固有特性,“维持高价、垄断经营,抬高消费门槛”是其通行营销策略,满足极少数消费者“炫耀性消费心理”是其服务理念,其价格弹性和税收弹性都很小,即价格对销量和税收均不敏感。可以说,当预期消费人群极少时,即使降价也不能引起销量的大幅提升,自然就会选择高定价。中国由于总收入水平低,富人相对较少,对高档品缺乏价格弹性,厂商自然会选择高定价。奢侈品利润率极高,绝不会采取薄利多销策略,正所谓“三天不开张,开张吃三天”。所以,税收调节作用有限。即使降低关税、取消消费税,商家也不会降价,甚至会把减税形成的让利通过再提高价格收归己有。纵观奢侈品市场,鲜有“降价促销”的情况。前两年我国在履行“入世”承诺时,同其他商品一样,也降低了香水、手表等奢侈品的关税,但这些商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并未因此而下调,一些奢侈品价格反而因商家的销售策略而屡创新高。这就很能说明减税对促进奢侈品销售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从需求方来看,对高收入者来说,他们不会因为价格高而不去购买,恰恰相反,如果价格降低,反倒不会去购买了,让大多数人可望不可及的感觉正满足了他们的“炫耀性消费”心理,正所谓“不买好的,只买贵的”。早在百年前,凡勃伦就在《有闲阶级论》中对奢侈消费进行过深刻分析,“任何贵重品,要引起我们的美感,就必须能同时适应美感和高价两种要求”,“凡是代价不高的美术品,不能算作美的”,他进一步论证,高价因素把消费区分为“所属的那个阶级的荣誉消费范围”,成为所谓的身份的标志和荣誉,进而界定了消费者的社会经济地位[8]。     第三,所谓奢侈品“消费外流”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从实际看,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对原产地购物品质保障的信任是基本因素。比如购买外国奶粉,即使不是奢侈品,因为国产的质量总是出现问题,也导致人们到境外购买。更何况国际奢侈品大牌在国内被假冒屡禁不止,被仿制屡打不绝呢;从价格看,国外购买价如果再加上出国交通、住宿、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机会成本,所购奢侈品的综合成本也会大大高于国内价格(除非保持一定的购买量,使之达到某个“盈亏临界点”之上,但那已经超出了纯粹消费的范畴),所以“内贵外贱”也肯定不是所谓“外流”的主要原因,更是与税负关系不大;从常识看,由于近年来出国旅游人员日益增多,万里迢迢、机会较少,归国顺路购买一些附加值较高的原产地消费品带回自用或馈赠亲友,也是极正常的消费现象。而且,除高档手表和化妆品外,人们从国外购买的大多数奢侈品,如高档名牌服装、鞋、箱包、电器、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等等,并没有纳入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似乎也不能归结到国内税负较高上来。     其实,近年来的“外流现象”又何止于“奢侈品消费”呢?移民潮、资本外流、三公消费、贪官外逃等等,哪一幅“外流”图画不构成巍巍大观的凝重图景?哪一股“外流”洪流不浊起奢侈品消费的浪花或泡沫?而这些,又怎能统统归结为税收负担所致呢?           二、关于“通过‘降低税负’促进‘奢侈品市场发展和扩大进口’,进而促进‘贸易平衡’和‘扩大内需’”等对策失当。          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国家对奢侈品的消费开始消退,中国、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国家奢侈品消费快速增长,成为世界奢侈品行业主要增长区域。世界奢侈品协会2011年6月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未来一年内,由于日本地震海啸的影响,中国有望提前取代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奢侈品进口国和消费国。目前,世界公认的顶级奢侈品品牌中有80%以上已进入中国市场,征收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等并没有让我国奢侈品市场萎缩,销售额一直在高速增长。早在2009年国人的奢侈品消费已经有60%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国内奢侈品消费的增长远大于在国外消费的增长[9]。可见,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没有影响到我国“奢侈品市场发展”,更不需要减税。     如果说“有影响”的话,恰恰是进口奢侈品大量充斥国内市场,的的确确影响了我国本土中高档商品发展和奢侈品“民族品牌”的培育,这倒是应该引起重视的。而恰恰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要通过加强对进口奢侈品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征收管理以及其他贸易政策等手段,进一步保护和扶持本土中高档商品和奢侈品“民族品牌”生产与消费,满足人民多彩生活需求,这才正是我们努力的主旨和方向,而不是相反。     就“扩大内需”而言,即使在凯恩斯“总供给-总需求”理论体系框架中,“需求”也决不仅仅是指商品市场上的批发零售,而是出口、投资和消费的统一体,其背后的实质意义在于由此导致的生产与消费、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协调统一。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强调“内需”则尤其是指向的国内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而不是国外产品的进口和消费。如果扩大对进口产品的消费需求,恰恰是拉动“外国的内需”(即外国的出口),促进的是外国的经济发展和福利增长。我国消费者无论是身在国外还是身在国内,所购买的外国奢侈品都是增加了国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与科学意义上的“扩大内需”是南辕北辙,驴唇不对马嘴,更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和福祉无关。“把消费者在国外的奢侈品消费转移到国内,有利于‘扩大内需’”的观点,即便不是出于别有用心、无知愚民,也起码是望文生义,以讹传讹。“这种扩大内需”带来的只是数字游戏,增大的也只有国内贸易和GDP的苍白数目字而已,无助于国内生产技术升级和绝大多数百姓生活水平提高,而且,所形成的市场虚假繁荣景象必将迷惑形势判断,所增长的漂亮内贸数字也必将误导政策走向,贻害无穷。     另外,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看,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且只能是增加全体人民的收入和福利,扩大居民消费,提高生活品质。“目的”和“手段”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不能为扩内需而扩内需,更不能为拉动外国经济增长而损害本国根本利益。再进一步而言,“内需说”作为凯恩斯学说及其话语体系中核心内容,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和本质把握到底有何适用性,其实在基础理论层面一直是有重大分歧的,早在上个世纪罗宾逊夫人与凯恩斯的论战中,围绕到底“是内需不足,还是分配不公”一直延续至今,对当今中国而言,哪个问题更真,哪个判断更贴近本质,其实也是愈来愈明显了。     就“平衡贸易”而言,有观点认为,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贸易顺差压力大,面临一个“调结构、压规模、扩内需”的问题,因此,“扩大奢侈品进口有利于平衡我国巨额贸易顺差”。事实上,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双顺差”问题(即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双顺差)就已经出现。尤其是贸易顺差持续扩大,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十几年来,出口价格指数持续低于进口价格指数,正所谓“中国买什么、什么就贵;中国卖什么、什么就便宜”,呈现出商品和资本的单向流出模式。弥补并维持这一模式持续下去的是,除了有限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之外,大部分是亿万工农的低收入、土地低价格、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以及长期冻结的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低估所产生的红利,相当部分甚至是“赔本赚吆喝”得来的血汗钱。     尽管我们的GDP一直维持高速增长,而且“在金融危机时代仍然一枝独秀”,但是,从GDP的统计学意义上看[10],这是一个地域性概念,而非主体性概念,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主体是外资企业,那么,他只是由于占用了我国的地域空间而增加了我国的GDP数字,我们除了获得土地收益、工人工资和国家税收等收益之外,其他巨额利润收益均与我们无关,更不参与分配。由于目前将近60%的出口是外商投资企业创造的(其中的80%是高新技术产业),一半左右的出口是加工贸易形成的,还由于我们对这些出口长期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所以,如果说这种GDP和贸易顺差能带来利益,那么也是在很大程度上贡献给了外来投资者,补贴给了外部经济及其消费者[11]。     更为关键的是,顺差问题已经成为结构性问题,由此而积累的巨额外汇储备截止2011年6月底已高达近3.2万亿美元,无法在短期内通过宏观政策(如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刺激内需等)纠正。只有长期努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改善法治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公平竞争,实行国民待遇,提高本国经济技术层次和经济效率,同时,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真正提高消费能力,彻底屏弃靠让利政策和恶性竞争引进外资的战略,根本扭转过度依赖外资和外需的局面。     那么从短期看,如何通过扩大进口来进行贸易平衡呢?现实是:当我们购买实在的矿产资源时,却屡遭价格讹诈(比如澳洲铁矿石问题);当我们投资紧缺的石油资源时,则又逢外交、军事干扰(比如中东、北非石油问题);当我们引进真正的高新技术时,专利壁垒和技术封锁让我们迎接不暇;当我们购买先进的防御武器时,则又面临长达二十多年的对华武器禁运……     由此看来,巨额贸易盈余没有更多更好的出路,也只有退而求次“投资”美国国债一求保值增值喽。最近似乎为“分散风险”,又“投资”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匈牙利等国的(垃圾)债券[12]。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与欧美(主要是美国)之间的一个魔术出现了:     对中国而言,国内商品流出,美元流入,然后美元再流出(购买美国国债借给美国),但却把由此增发的人民币留在国内流通,于是,国内商品减少,流通货币增加,最终物价上涨;对美国而言,中国商品流入,美元流出,然后再发债收回(发行国债卖给中国),于是,国内商品增加,流通货币减少,最终物价下降——这就形成了人民币“对内贬值、对外升值”与美元“对内升值、对外贬值”的奇妙对称平衡格局[13]。在这种格局下,中国不仅损失了出口商品那部分财富,而且连流通的货币财富也遭受贬值损失;而美国等则恰恰相反。而且,由于中国对出口商品还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外国消费者进行额外补贴,也导致国外物价进一步下降——这也是前述同类国产商品“外贱内贵”的基本原因。     游戏的不可持续性是显而易见的,依稀的崩盘也在步步临近。     终于,“平衡贸易”的机遇和利好来了,讽刺而又吊诡:一直以来,几乎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每项进步,都无不如影随形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不满、指责或困惑,但是2011年6月,“全球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的王冠将于2012年戴到中国头上”的消息和现实,却受到西方“一致而又热烈的欢呼”。无论是被超越的日本,还是“受益无穷”的欧美都一起“喊好”。世界奢侈品协会称,日本庆幸“第一奢侈品消费国”这一王冠将被中国“抢”去,日本《读卖新闻》称有两大好处:一是日本人重新捡起原有的勤劳节俭意识;二是处于经济不断上升的中国国民对奢侈品的向往,对于日本来说是一个商机。德国《柏林日报》6月11日称,中国内地去年的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额已经达到107亿美元,占全球份额的1/4,这对欧洲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德国财经网称,德国经济直接获益于中国人的奢侈品热情。2010年,中国消费者在德国人均采购金额为454欧元,大大超过欧洲最富有的瑞士人的127欧元。六月里,有关中国奢侈品消费的报告扎堆出现。亚洲国际豪华旅游博览与胡润百富14日共同发布报告称,2010年中国旅游者的购物花费也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占全球跨国消费的17%。英国《卫报》日前引述研究机构的预测称,到2020年,中国的名牌时装购买能力预料将占到世界的44%。英国“市场观察”网站称,众多西方奢侈品牌对此“欢欣鼓舞”,普拉达、巴宝丽、新秀丽等西方奢侈品牌争相谋划在香港上市融资[14]……     背后的故事既简单、又直观:中国内地消费者已经成为世界奢侈品销售增长的主要驱动力;然而,比简单直观的故事更严酷的现实是:“人前挎LV,回家吃泡面”的畸形消费和“未富先老”、“未富先奢”已经在中国大地呈现。中国整体GDP与美国还有相当长距离,中国人均GDP落后很多国家,甚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中国的最终消费占GDP 的比重从2000年的62%已经跌破50%以内,其中居民消费从占GDP的46跌破到35%以内,而奢侈消费却即将成为世界第一。对此,有海外学者将其称之为中国经济“崩盘的预兆[15]”,也有西方学者称之为“新奢侈鸦片贸易[16]”。     难道,这是我们需要的“贸易平衡”吗?难道我们的贸易政策、财税政策要配合、支持的就是这种“贸易平衡”和“扩大内需”吗?           三、全面历史地认识奢侈品属性及其积极功能和负面效应,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尊重消费者自主消费意愿,促进我国本土中高档商品或奢侈品民族品牌的发展,提升生产消费层次,促进技术经济发展,改善对外贸易结构,满足人们多元需求。          “奢侈是任何超出必要开支的花费,显然,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桑巴特),但在奢侈品经营业内还是有一个大致的定义:“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具有“奢华性、非必需性和价格高昂”等特性。目前,国际公认的“奢侈品”主要包括高档服装、皮具、珠宝、首饰、豪华游艇、私人飞机等。     奢侈品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时代发展,其内涵和形态都在发生着变化,但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和负面效应却是一贯的、相伴而生、如影随形。德国社会学家维尔纳.桑巴特在《奢侈与资本主义》[17]中,基于大量史料,精辟地分析了奢侈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西欧资本主义起源于奢侈的消费原则之著名论断。     早在l3、4世纪,西欧各国出现财富迅速增长、并且由封建地产向资本财富转化的过程中,西方上流社会的消费观念开始向奢侈转化。无论是新兴的富人阶层,还是没落的旧贵族,都为追求奢侈消费投入了巨额财富。奢侈之风的盛行引发社会财富流向的变化、社会结构重组和阶层阶级分化。奢侈,以其特有的方式折射、引导出资本主义崛起的经济基础与精神因素,奢侈消费还对资本主义初期的贸易、农业、工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直接的促进作用。     由于海外市场有限,国内市场狭小,普通民众对普通商品的需求拉动作用极小,而唯有奢侈品附加值较高,能够刺激富人需求,从而为资本主义贸易、尤其是海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市场支撑。          在纺织品、装饰品等奢侈工业的巨大利润吸引下,欧洲及殖民地农业都为了满足奢侈工业品的需求而向大规模、精细化方向发展,由此催生18世纪欧洲农业组织形式变革。     奢侈也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从市场经济整体状况看,“即便是最愚钝的人也能看出”,由于大规模的大众消费市场还未出现,只有奢侈品才成为投资增值的载体;从奢侈品生产的特殊工序来看,来自远方的贵重原料,繁琐的生产工序、严格的管理、高昂的费用、管理者广博的见识、卓越的才能,专业分工和联合作业的互补结合,这一切都只有资本主义生产组织形式才能实现;从奢侈品市场状况看,由于奢侈品价格高昂,金额巨大,且需求经常受到“时尚”和市场波动的更大影响,这种波动风险只有资本主义组织形式才能有效积极应对。正是基于对奢侈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分析,桑巴特甚至得出如下结论:“奢侈,它本身是非法爱情的一个嫡出的孩子,是它生出了资本主义”。     的确,“奢侈鼓励了消费水平的提高.刺激了工业的发展,促进工业新产品的发明创造井投入大批量生产,它是我们经济生产的动力源之一,工业的革新与进步,所有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都应当归功于奢侈[18]”。现代战略家拉茨勒也直言:“奢侈品对于社会的迅速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它们明显刺激社会取向效益和成果。奢侈品能提高主观能动性,刺激产生新想法。”他还相信:“奢侈对于各种形式的国民经济还会起到作用。奢侈刺激革新,创造工作机会,塑造品位和风格,而后所有的人都从中受益[19]”。     随着工业技术的革新与进步,奢侈品生产的效率提高使得成本下降,产量提高,消费得到普及,原来的奢侈品变为大众产品,实现了消费的逐步升级,也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质量生活的不断追求,于是,一个更高起点的奢侈品创新发展的螺旋上升过程便又开始了。     可见,奢侈品以及中高档消费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之一,具有积极功能和正面作用,因此,我们应通过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和相应的财税政策,积极鼓励扶持国内中高档民族品牌发展,提高本国产品的质量、信誉和服务,以此吸引国人消费国产奢侈品和中高档消费品,吸引消费回流,拉动真正意义上的内需;同时,对进口奢侈品及中高档消费品也应按照公平贸易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适量进口,丰富国内市场,同时起到“鲶鱼效应”,逼迫国内企业提高质量和档次。     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消费精神经历了一个由节俭向奢侈、由世俗禁欲精神向消费主义的流变过程,消费服务于资本增值的逻辑,成为不断为经济扩张提供驱动力的神话,其经济功能具有正面意义,但也具有道德风险,其经济主义的表达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生态问题、公平问题、人的异化问题等等社会问题。尤其是在当今中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超越收入分配水平,过分刺激奢侈品消费,过度张扬奢侈品消费的经济功用起负面效果尤其不可忽视。     比如,奢侈品消费所引起的消费差距问题是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外在表现,同样存在一个伦理限度问题,即这种差距应当是能够为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容忍或接受的程度;这种差距的存在,必须能够使所有人得利,尤其是使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获益(其中,让奢侈品消费者承担更多的税负,转移支付给低收入者,正是一种这样的有效机制)。从当代中国现实来看,大多数社会成员是认可这种消费差距的,对公平的看法较以往理性和全面得多了,他们反对的是那些通过不当、不法方式获取消费资料却又在大肆挥霍、渲染自己高消费方式的行为,或者自己过着所谓的高贵的奢侈生活方式,却对大多数穷困者的生活境遇报以冷漠甚至鄙夷,不耻与之为伍,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加剧社会“仇富”情结。过大的消费差距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是对守法敬业、诚实劳动、勤俭致富等传统美德的讽刺,伤害了大多数人的道德情感,带动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之风,助长了投机、浮躁、奢侈、冷漠的不良心态,甚至加速了社会结构的断裂和不同阶层人们之间的疏离感和不信任感,与社会和谐背道而驰,最近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因此,消费是个人权利,奢侈品消费追求个性自由,既是个体获得自尊与自信、激发个体创造性的前提,也是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标志。然而,每个人的消费自由却不是绝对任性和纯粹自我的,个人必须关注社会公平,必须使自己的自由限制在一定的公平范围之内:要考虑到消费差距的合理限度,尊重和维护甚至关心他人的尊严与自由的生存权利,不放任欲望驱使,更不能任性妄为。全社会培育形成这样一个社会风尚,建立健全相应制度体制予以保障则尤其显得紧迫而又重要。           四、要旗帜鲜明地加强对进口奢侈品经营的税收管理,保持较高税负,有利于保护本土中高档商品及奢侈品生存发展空间,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税收制度体系中,并没有单独设置针对“奢侈品”的税种,奢侈品作为普通商品大家庭中的一员,负担与其他商品同样的税种,理应承担在进口环节统一交纳的进口商品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并承担在国内经营过程中的国内相关税收,这是国际普遍通行的做法。当然,国家根据国情需要,会在统一税收体系框架下,通过不同商品适用的税率高低、征收环节和减免优惠等税收要素调整体现对不同商品的奖、限意图、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和发展战略,从这个意义上,税收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国家主权的基本标志,更是民族独立和尊严的象征。     第一、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角度看。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内产业还需要保护,还需要提高资本积累,遏制不合理消费,尤其是进口奢侈品的消费。因此,通过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口税收,就是要保护本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设置关税等进口壁垒的基本原则是:初级产品进口壁垒低于制成品,零部件进口壁垒低于整车整机,奢侈品进口壁垒高于中低档消费品,使民族产业能够从较低档产品起步,逐步发展壮大。这决定了一个发展中国家赶超的成败,也是衡量一国政府行动能力的重要标杆。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说“国外奢侈品在中国国内价格远远高于境外价格或在其母国的价格是由于进口环节关税过高”的话,那也恰恰表明了中国产业发展政策及关税政策是成功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抑制不合理消费的作用。     对此,有人视而不见,反而以“全球化”、“自由贸易”、“国际接轨”“拉动内需”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提出不断降低关税等政策主张,尤其提出要降低奢侈品关税,甚至取消消费税,无疑是要敞开大门,让国外产品直接冲击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以这种新历史条件下的“新型鸦片贸易”以极不对等的方式掠夺中国财富[20],这正是值得我们高度警惕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十年了,需要总结和反思的问题很多,其中,正确发挥关税等进口环节和国内环节税收的作用问题尤为突出。我们不能忘记,当最早把“全球化”理念和手段付诸实践的英国人“为自由贸易而战”时,英国的平均关税率高达30%以上[21],而当时满清政府的主要进口商品的官方关税率多在5%以下,实征也在20%以下[22],但是,即使这般“门户开放”,中国对英国的贸易顺差仍然招致了列强卑劣的鸦片贸易、血腥的坚船利炮和屈辱的割地赔款;我们不能忘记,当年,这些发达的经济富国无不是以国家暴力为后盾、靠贸易保护政策(还有屠杀、掠夺)暴发的,而现在却高唱着自由贸易至上(还有“新干涉主义”)的滥调,其实只不过是以过河拆桥的方法来扼杀新的竞争对手;我们更不能忘记,当年面对英国兜售“世界主义”和“自由贸易”时,恰恰是德国、法国、美国等诸后进国家没有盲目与“国际接轨”,美国总统林肯不无忧虑地说:“如果取消关税而支持自由贸易,那么,我国每一经济部门的工人便将和欧洲工人一样,降低到农奴和贫民的水平[23]”。而德国则在李斯特的国家主义学说的指导下成立了德国关税同盟,实施了坚决的贸易保护主义[24]。     可以说,如果没有以关税为核心手段的一系列保障屏障,就没有美、德、法诸强国在19世纪的崛起。直到20世纪,法国对丝绸征收的进口关税还高达80%[25];在号称实行了自由贸易以后(1850年以后)的英国,对丝绸制品的关税仍高达15%[26];在整个l9世纪和20世纪初,美国的平均进口关税一般都在20%以上[27]。而恰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开始垮掉了。其原因:一是鸦片,二是战争赔款,三是不公平的贸易关系。这导致人民经济收入减少、税赋加重、内乱滋生和国家贫弱。中国文明的衰败并非自由贸易之过,而是不平等的贸易关系之过[28]……百年沧桑,开放的中国更加坚定地认同了全球协同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时代主旋律,也应坚定地确认构建新型国际政治经济合作关系,包括税收关系,绝不能违背全球公正原则。     第二、从维护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角度看。目前国际奢侈品在中国的经营模式一般采用垄断直营的方式,贸易路径一般利用香港作为中转站进入大陆市场,赢利模式一般是利用香港的控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靠避税和垄断利润获得多重高额利润。由于香港是世界著名的“避税港”,“税种少、税制简[29]”,特别是香港税收对商品及服务的依赖程度很低,没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而这恰恰是国内的几大主力税种),而且税率较低,企业利得税率仅16.5%,为内地的66%,在这种税制结构下,奢侈品跨国集团按照“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的要求,大都在香港成立完全控股的贸易公司,专司进口奢侈品业务,并出口内地,与内地所设垄断直营的奢侈品卖场(公司)之间表面是独立企业,其实形成关联公司,通过价格操纵手段,即大大高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关联交易价格出口内地,并以极低税负在港完税,从而将高额利润锁定并在香港公司财务报表上实现,以规避税收。显然,这种经营模式下,奢侈品企业的税收负担大大低于国内同类企业,极大地损害了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国内厂商和消费者的多种权益,理应通过加强反避税举措和正常税收管理予以矫正,更不应该对其进行减税优惠。同时,对于国内消费者个人通过国际旅游形式、网络邮购等方式等规避了正式贸易渠道下的关税和消费税,获得了奢侈品的低价格,削弱了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也应该好好研究堵塞这些漏洞。     第三,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收入分配角度看。国民收入的支出结构基本上是由国民收入的生产和分配结构决定的。马克思主义一向认为[30],消费问题实质上是分配问题的延伸,是现实利益分配状况的直接表现。因此,消费中的公平问题本身就是分配问题的深化与具体化,其表现也是复杂多样的,比如,在自然资源享有中的代际公平问题,富人与穷人在消费生活中的两极分化问题,某些杜会成员非法掠夺或过多占用消费资料问题。其中,奢侈品消费问题也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收入分配中的两极分化问题。奢侈品的特征是奢华性、非必需性和高昂的价格,“对进口奢侈品征消费税,就是对富人征税”,是对两极分化问题的有效矫正,也是对不合理消费需求的有效抑制,不但不应降低,相反应该提高。同样,这也与税收固有职能高度吻合:从财政职能看,奢侈品附加值高、含税量大,以奢侈品为载体或税基,把富人过高的收入通过奢侈品消费环节征收一部分,税收执行成本较低,社会总体效用较高;从调节职能看,税收体系的调节作用除了在生产、交换和分配环节之外,还在消费环节对高收入者的奢侈性消费进行征税正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矫正性机制,这种机制正是通过对消费差距征税来逆向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有效手段。把从那些花得起大价钱购买奢侈品的人那里征得的税收,以二次分配的形式,用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助,才是真正合乎民意的选择。所以,我们应理直气壮地对进口奢侈品保持较高税负(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加强税收管理,同时,应该把更多的进口奢侈品纳入到奢侈品消费税征收范围来,充分发挥奢侈品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五、宏观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并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高度一致,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当前尤其要主动占领财税思想舆论阵地,掌握税收理论政策话语权。          在2011年7月15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首次对两大部委间的争议作出表态,他表示,“前一阶段我们看到有一些专家对这个事情有不同的评论,我想各方的评论都有他的出发点。”姚坚解释,但还是要以扩大国内消费、扩大国内需求作为根本的出发点。而且“降税有利扩大中产消费”等等[31]。问题在于,制定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到底在哪里?应该以什么理论作为政策的指导?扩大内需应该着眼于哪个社会阶层的需求?     马克思主义历来认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评价社会生活中一切现象的终极价值尺度。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消费是“人的本质”的表现和确认,也是人的本质的不断升华、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制定消费经济政策的依据和目标就是要尊重人们的消费意愿,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同样适用奢侈品消费政策。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的存在与消费之间的内在紧张和潜在风险,比如,生态方面的主体权能与生态限度之间的矛盾,自由方面的个性自由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人性方面的人自身灵魂与肉体之间的矛盾,在奢侈品消费问题上要把积极促进与合理引导相结合,彻底屏弃单纯的经济功利观,通过财税政策、消费政策等手段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以马克思主义“利益矛盾分析方法”和“社会再生产四大环节辨证统一”理论方法为根本指导,借鉴凯恩斯“三架马车”理论方法的有益成分,科学地区别表象和本质,分清主要和次要,弄清手段和目的,辨别真问题和伪问题,最终抓住影响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可持续发展中最为突出的分配问题,从而把握轻重缓急,实现政策有的放矢。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而不仅仅是以少数权贵阶层的局部利益为本。其基本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统一、协调发展。     然而,以此观照“奢侈品减税”等政策主张,从决策依据看,能以极少数富人阶层的奢侈消费价格代表中国总体物价水平吗?显然不能,因此也就不能以偏盖全地认为奢侈品消费能影响到“拉动内需”,现阶段奢侈品无论是消费总量和消费者占比都不是中国整体消费的主流,更不是目前中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主要关注面。只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消费增长的提升,才能带来可循环的内需增长,从而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的基本驱动力。然而,我国两极分化严重,高收入群体收入和财富对大众的倍数更多,话语权更重,以他们的消费作为衡量全国物价水平的标杆,扭曲程度更为严重。同时,在媒体的放大作用下,少数高收入阶层对他们理应承担的较高税费的抱怨被误读夸大为大众的利益受到损害,少数人的意愿歪曲为大众民意,从而使有利于公众和国家整体、长远利益的政策遭受巨大舆论压力。     从政策研究的出发点和选择时机看,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一方面今年春天“济南菜农因“8分钱一斤卷心菜”而自杀,而北京等大城市菜价畸高,低收入群众为吃不起菜而发愁,最近海南蕉农“成本八毛只卖两毛,无奈之下香蕉喂猪”等报道令人揪心;另一方面,“郭美美炫富”事件刺激公众神经,挑战公众忍耐底线,富人挎着名包、戴着名表、开着豪车甚至私人飞机到处跑;再一方面,群众基本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这样的氛围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应该干什么,应该缓干什么,应该不干什么,难道不是清清楚楚吗?有关部门和人士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众衣食住行等生计问题上,而是研究如何满足极少数富人的奢侈需求,甚至利用公共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帮助跨国集团在中国推销奢侈品,不啻是天方夜谈,然而,这一切就发生在眼前。     进一步引申而言,应高度重视国际奢侈品巨头背后的跨国公司利益集团。目前在中国的外资早已不是开放初期的散兵游勇了,而是演变为垄断资本,依靠自身雄厚经济势力及母国强大的政治后盾,活跃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民间团体和大学、研究机构,成为谋求对中国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产生影响,实现更彻底的垄断、控制和暴利的利益集团。其主要手段是:利用媒体、强力公关、利益输送、与国内利益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跨国垄断资本结盟、借助与培养政治力量,以政治促进商业利益、以非常手段操纵腐败官员等手段侵蚀中国经济主权和利益。其严重危害是:影响重大决策乃至立法,损害法律尊严、损害政府威信,谋求垄断优势,扰乱市场秩序,掠夺巨额利益。跨国利益集团之所以能对中国经济安全产生越来越大的危害,主要在于思想领域放弃或忽略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作用,在思想文化领域自我麻痹,自我缴械,轻易放弃思想舆论文化阵地,使包括新自由主义在内的错误思潮畅行无阻;某些无良学者和买办充当跨国垄断资本代言人,有意误导决策和舆论,唯外资马首是瞻;某些政府部门“不当决策”和“错误决策”、监管能力不足、监管行为滞后;其中的某些个人私欲膨胀,急功近利,甚至丧失原则立场,置国家和民族大义与不顾,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近年来查处的诸多涉外案件无不惊心动魄地展示了上述场景。     ……在这些场景的映衬下,透视近期我国“奢侈品税负过高”、“痛苦指数世界之最”、“税负过高导致中国物价高于国外”、“降低奢侈品关税拉动内需”等诸多争鸣,发现有的早已超出了正常的学术探讨和政策辩论范畴,不乏逻辑混乱、流言蜚语、漫骂攻击和恶意诽谤等等,其中徘徊着一股不良倾向,就是“税收原罪论”倾向,很多人把税负问题当成了空筐,把一切问题,比如社会不公、贫富差距、收入不高等都看做是税负造成的,一切问题的根源都是国家税收掠夺了他们的财富和幸福所致。在这股舆论冲击中,撇开正常的解疑释惑、学术争鸣以及宣传不够和财税缺陷等因素之外,我们已经隐约地看到了跨国公司及其代理人作祟的魅影了。     基于对我们已成功进行60多年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认识,基于对已经开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伟大社会建设工程的现实认识,基于对税收所固有的作为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之物质基础本质特征的理性把握,更基于对古今中外波澜壮阔历史画卷中久演不衰的“税能载舟,亦能覆舟”鸿篇巨制的了然于胸,我们应该树立一种起码的意识:税收问题不简单,事关商品价格,影响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有机统一、关系到我国进出口平衡、财政收支平衡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宏观经济问题,而且还与收入分配、社会风尚、文化发展和社会和谐紧密相关,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政策的结合部。对于目前围绕我国“税收负担”所展现的正常学术争鸣之外的、似乎有步骤、有组织、有重点地聒噪、纷扰和步步紧避,其背后的真正指向和用意的确值得我们提高警惕,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占领思想舆论阵地,掌握税收理论政策话语权,并采取多种措施加以坚决有效地应对。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     注释:     [1]《中国奢侈品消费“称王”令西方兴奋》载于2011年06月17日《环球时报》     [2] 胡笑红 赵鹏:《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官 网 刊 文 论 战 奢 侈 品 关 税 意 见 相 左 》,载于2011年07月01日《京华时报》;     徐芸茜:《部委意见存分歧 奢侈品减税方案遭雪藏》载于2011年06月25日《华夏时报》;     刘尚希:《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载于2011年06月30日《中国财经报》。     [3] 参见《内 地 奢 侈 品 价 格 比 美 国 高 50% 关 税 下 调 基 本 成 共 识 》载 于 2011年06月30日《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4] 《奢侈品关税下调最大降幅达15%》载于2011年06月20日《广州日报》     [5] 《商务部回应奢侈品降税争议:时间表需财政部表态》2011年07月18日,《羊城晚报》。     [6]《多 部 委 就 奢 侈 品 税 分 层 调 整 达 成 共 识 高 档 品 或 增 税 》2011年09月10日 〈中国经营报〉作者:徐聪;《财政部否认奢侈品分层调税说 称态度未变》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4日 10:11 财经网;《消息称各部门就奢侈品降税达共识 最快年底明确》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3日〈中国青年报〉     [7]刘尚希:《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2011年06月30日《中国财经报》;     《中国奢侈品消费“称王”令西方兴奋》载于2011年06月17日《环球时报》;     《为什么不在国内消费奢侈品?》载于2011年0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社科院蓝皮书:2015年前中国或成全球最大奢侈品市场 》载于2011年06月20日 《中国青年报 》;《内 地 奢 侈 品 价 格 比 美 国 高 5 0 % 关 税 下 调 基 本 成 共 识》 载 于2011年06月30日《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奢侈品恐成国人“精神鸦片”》 载于《新华网2011-07-01,国际先驱导报》;     胡笑红 赵鹏:《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官 网 刊 文 论 战 奢 侈 品 关 税 意 见 相 左 》2011年07月01日《京华时报》;     徐芸茜:《部委意见存分歧 奢侈品减税方案遭雪藏》2011年06月25日《华夏时报》;     《奢侈品关税下调最大降幅达15%》载于2011年06月20日《广州日报》;     邱林:《中国凭什么当欧洲的“救星”?》作者博客,2011-7-1 ;     孙韶华:《中国商品含税是美4倍 专家建议奢侈品区别降税》载于中国新闻网,2011年07月04日;     《全球奢侈品市场走出危机 中国消费量已超过日本》2011年05月05日《京华时报》。     《商务部回应奢侈品降税争议:时间表需财政部表态》2011年07月18日,《羊城晚报》。     本文中所列观点和数据,除特别标明的之外,均引自上文。     [8] 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8月第1版,第96-97页。     [9]刘尚希:《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2011年06月30日《中国财经报》     [10]宋小川:《中国的GDP及其若干统计问题》《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11]郭树清:《中国经济的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问题》载《经济研究》2007年12期     [12] 邱林:《中国凭什么当欧洲的“救星”? 》作者博客,2011-7-1     [13]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聂辉华赴美研究发现,在繁复的物价比较当中,两组统计数据在有意无意中被忽略了。一组数据是,自1990年到2000年,美国几乎实现“零通胀”,自2000年至2010年,其CPI(消费者物价指数,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一直在2%上下浮动,换言之,在经济高速发展、个人收入逐年提高的同时,“低通胀”也始终相伴左右,其物价之稳定从一个细节就可见一斑:自美元诞生百余年来,美分作为最基本的货币单位,始终在市场上流通。另一组数据是,近30年来,中国经历了1988年、1994年、2007年和2010年至今的4轮通胀,通胀高峰CPI的涨幅分别为18%、21.9%、8.7%和当前的6.5%,这意味着货币的购买力在不断下降。关于当今中国物价是否已经比美国还贵的问题,几位接受采访的专家给出的结论是:相对于购买力和人均收入水平而言,中国物价明显高于美国,在绝对价格上,也在局部商品上出现了“中贵美贱”的情况。究其原因,一个被广泛提出的观点是: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政府主导的大规模投资导致商业银行贷款急速膨胀,致使国内广义货币供应量已经超过美国20%多,从而导致同样的商品在中国所对应的货币量远远大于在美国所对应的货币量。同时,在常年实行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战略下,中美贸易顺差不断拉大,在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下,外汇储备的增加必须要以基础货币增发来对冲,从而再次增加了货币流通量,推动物价上涨。参阅《中国青年报》2011年6月29日报道《中国人挣得比美国少,物价比美国高引发大讨论》     [14]本段落中西方各国报纸消息和数据,均引自《中国奢侈品消费“称王”令西方兴奋》,载于2011年06月17日《环球时报》。     [15]张琪:《黄亚生:中国现在本应该人均收入15000美元》经济观察网,2011年07月04日     [16]程惠建《别让奢侈品成为另种“鸦片”》载于2011年05月09日《国际金融报》     [17] [德]维尔纳.桑巴特:《奢侈与资本主义》,王燕平,侯小河译,2005年4月第1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18]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著,韩光明等译:《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2-73页。转引自赵玲《消费合宜性的伦理意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第104页。     [19]沃夫冈·拉茨勒著,刘风译:《奢侈带来富足》,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第48-49页。转引自赵玲《消费合宜性的伦理意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第104页。     [20]如今,中国的城镇家庭可支配收入只有两万元左右。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一年的收入尚不足以买一个奢侈品的手袋。其实,在这里包含着一个极不对等的“交换”,或者就是一种剥夺。“奢侈品是精神鸦片。”财经作家叶楚华在09年时就如是指出。“奢侈品其实是‘高雅’国家对相对‘低俗’国家的一种剥夺,因为这种高价值的东西,可以一夜之间剥夺掉他国的巨额财富”,是国际列强掠夺中国财富的冠冕堂皇的借口。而有媒体做出的反思更为犀利:“在追逐精致生活的梦想中,人群走火入魔地失去了起码的价值判断力,用一个中国工人生产一百件衬衫的血汗钱去换一只其实除了‘标志’并无多少‘奢侈’可言的皮包。物欲交换被诱入如此的信仰窄门,怎不让人联想到吗啡与其吸食者的危险关系?!”不仅在物质层面,在精神层面,其毒害麻痹程度更为显著。“西方奢侈品商人把人性研究得透彻,知道刚有钱的人其实是生怕别人不知道。标志化产品已不再是予人以‘精致’,而是为人群打上‘烙印’。”“奢侈品就是始终把人维持在乞丐状态,却给他做皇帝的错觉。”参见《奢侈品恐成国人“精神鸦片”》 载于《新华网2011-07-01,国际先驱导报》     [21] 彼得·林德特和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国际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54页,转引自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第30页。     [22]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联书店1957年版,转引自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第30页。     [23] 马丁等:《全球化陷阱》,张世鹏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     [24]这种学说宣称,工业发展后进的国家,可以理直气壮地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参见韩德强:《碰撞》,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参见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第30页。     [25] 赵淑敏:《中国海关史》,中央文物出版社l982年版,第59页,转引自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第30页     [26] 克拉潘:《现代英国经济史》,上卷、中卷,l986年版,上卷,第613页;中卷,第l5页,转引自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第30页     [27]彼得·林德特和查尔斯·金德尔伯格:《国际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转引自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第30页。     [28]参见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第30-31页。     [29] 没有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等),而且是唯一没有征收一般消费税的经济发达体,只有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印花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其中,利得税占税收总额的50%以上。另外,豁免征收香港境外交易收入或利润的税项。     [30]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分配,如果物质生产的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13页。     [31] 《商务部回应奢侈品降税争议:时间表需财政部表态》2011年07月18日,《羊城晚报》。          参考文献:     郭树清:《中国经济的内部平衡与外部平衡问题》载《经济研究》2007年12期     王小鲁、樊纲等:《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和增长可持续性》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1期     裴长洪:《中国贸易政策调整与出口结构变化分析:2006-2008》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4期     余永定:《双顺差的性质、根源和解决办法》载《见证失衡——双顺差、人民币汇率和美元陷阱》2010年6月三联书店第一版     [德]维尔纳.桑巴特:《奢侈与资本主义》,王燕平,侯小河译,2005年4月第1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8月第1版     宋小川:《中国的GDP及其若干统计问题》《经济研究》2007年第8期     赵玲《消费合宜性的伦理意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6月第1版     江涌:《猎杀中国龙——中国经济安全透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     盛洪:《为万世开太平——一个经济学家对文明问题的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李光辉:《税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税务》2000年第4期     马丁等:《全球化陷阱》,张世鹏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页。     韩德强:《碰撞》,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刘尚希:《不应取消或降低奢侈品进口消费税》2011年06月30日《中国财经报》     《中国奢侈品消费“称王”令西方兴奋》载于2011年06月17日《环球时报》     《为什么不在国内消费奢侈品?》载于2011年06月17日《中国青年报》     《社科院蓝皮书:2015年前中国或成全球最大奢侈品市场 》载于2011年06月20日 《中国青年报 》     《内 地 奢 侈 品 价 格 比 美 国 高 5 0 % 关 税 下 调 基 本 成 共 识》 载 于2011年06月30日《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奢侈品恐成国人“精神鸦片”》载于2011年7月1日《国际先驱导报》     程惠建《别让奢侈品成为另种“鸦片”》载于2011年05月09日《国际金融报》     胡笑红 赵鹏:《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官 网 刊 文 论 战 奢 侈 品 关 税 意 见 相 左 》2011年07月01日《京华时报》     徐芸茜:《部委意见存分歧 奢侈品减税方案遭雪藏》2011年06月25日《华夏时报》     《奢侈品关税下调最大降幅达15%》载于2011年06月20日《广州日报》     邱林:《中国凭什么当欧洲的“救星”?》作者博客,2011-7-1     孙韶华:《中国商品含税是美4倍专家建议奢侈品区别降税》载于中国新闻网,2011年07月04日     《全球奢侈品市场走出危机 中国消费量已超过日本》2011年05月05日《京华时报》          本文删节版本发于《战略与管理》2011年第9/10期合编本,作者授权爱思想网站首发全文版本。    进入专题: 进口奢侈品降税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国际贸易理论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6216.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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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朱苏力:从药家鑫案看刑罚的殃及效果和罪责自负

朱苏力:从药家鑫案看刑罚的殃及效果和罪责自负 ——纪念《法学》复刊30周年·名家论坛(一) 进入专题 : 药家鑫案 死刑 罪责自负    ● 朱苏力 ( 进入专栏 )       【摘要】刑罚总是会以某种方式波及或连累罪案的另一类受害人——罪犯的家人。为适度限制严重的殃及效果,中国社会长期实践并获得广泛接受的一个惩罚原则是,即使死刑罪有应得,但当罪犯是独生子女时,在某些案件中,可略微减轻罪犯的惩罚。当代中国可以借此进一步丰富罪责自负原则,从理念层面更多转向经验层面,这也是针对中国目前独生子女政策实践和刑事和解实践的必要刑事政策调整。     【关键词】药家鑫案;死刑;罪责自负;殃及效果          罪责自负早已确定为中国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如此明确和确定,乃至今天许多刑法学者的教科书和专着甚至不大讨论这一原则了。[1]这一原则被理解为,罪犯承担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罪犯本人,不连累无辜者。这一原则体现了现代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政法哲学的理想,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个人本位的权利责任体制相辅相成;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实践,正如马克思等学者指出的,[2]也趋向支持和推动着包括罪责自负在内的个人自由。     本文则试图论证,即使恪守罪责自负,罪名和刑罚由罪犯承担,但由于人的社会性,即与他人的千丝万缕难以割断有时也不应割断的联系,在经验层面,刑罚还是可能,甚至难以避免,波及、连累、冲击直至殃及无辜的他人。不可能找到更好替代;而且这种影响也是代价,客观上就——通过罪犯本人及其家人的理性算计和行动——有遏制犯罪的效果,刑事司法对这类影响也就只能视而不见了。然而,在某些特殊的刑案量刑中,作为刑事政策追求和制度考量,在制定法框架内,在社会公众认可的“公正”前提下,刑事司法应尽力降低公正惩罚可能给无辜者带来的重大乃至灾难性的影响;本文仅关注这种“殃及效果”。     这是一篇法理文章,引发思考的是药家鑫驾车撞人杀人案。          一、“故意杀人的,处死刑……”[3]          不轻信媒体,但当2011年3月23日法庭开审时,辩护律师以“属于激情杀人”为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杀人的行为辩护时,我判定,药家鑫的死罪没什么像样的辩解。[4]     许多民众谴责辩护律师的这个说法。但没有证据表明药家鑫预谋杀人(法理上处罚最重的杀人),更可能是临时起意冲动杀人(惩罚次重)。说“属于”,表明辩护律师并不认为药家鑫“是”激情杀人(惩罚最轻);只是希望——无力也无望地——把药的杀人行为划归法官可能酌情从轻惩罚的杀人类型。这是律师基于法定职责的勉力而为,透露的反倒是“勉强属于”、“很难属于”,甚至“不属于”。真能找到更有力的法律辩解,律师不至于如此。     社会公众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律师的这一牵强。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必定分享普通人的道德情感和判断,但律师的法定职责不是参与社会的道德合唱,而是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刑事被告辩护,在这种群情激愤的案件中,必须维护有可能被无意忽视的被告的合法权益。尽管这种逆流而上的职责常常令律师尴尬。     是的,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干其他事,已经违规;撞了人,不救人,怕负责,无法原谅,却也还可以理解;只因为“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这是受害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且各地都曾有撞人后驾车逃逸的现象),就掏出背包中约30公分的利刃,将受伤女工扎八刀,直至死亡,这种残忍令人发指,天理难容。这种伤害其实是任何刑事惩罚或民事法律救济都无法弥补的,而受伤害的还有死者的家人和父母。     即使是冲动,是“一念之差”,也不构成有效辩解。法律惩罚的是导致或可能导致恶劣社会后果的行为,不惩罚思想,哪怕行为确实与思想有关,哪怕有时也会把(事实上经常把)行为人的思想状态纳入定罪和量刑的考量。但也不是法官真的看到了行为人当时的“思想状态”,不过是基于证据的一个判断。[5]     但就理解此案而言,这个“差”有点意义。主要在于,即使暂时搁置道德评价,仅就少惹麻烦而言,药家鑫的行为在外人看来也没道理:就在西安城边上,撞人后杀人,就算你逃脱了伤者的“纠缠”,怎么可能逃脱法律的、乃至良知的“纠缠”?但没道理却不是说他的选择不理性。“害怕纠缠”;从背包里掏出刀,刺了八刀,都表明药家鑫故意杀人,非杀死不可。可以说药家鑫“疯狂”或“丧心病狂”,但这是修辞,其实这就是药家鑫的理性选择:想用杀人来逃脱纠缠,来逃脱惩罚。这个选择不道德,也不合情理。个体的理性选择从来不等于社会认可的道德、理智上的正确选择。生意人总是算了又算,亏本的却屡见不鲜;人人都想婚姻幸福,家庭不和打离婚官司的也大有人在。     因此,民众对药家鑫的愤怒完全正当,尽管许多表达比较情绪化。[6]但这种情绪反应符合理性,而并非不理性;情感和理性并非不兼容。[7]事实上,如果药家鑫只是劫财杀人,人们的愤怒程度或许还不至于如此强烈。有种种研究和观察表明,某种行为越是无法理解,人们的道德情感反应往往越为强烈,[8]因此很容易将药家鑫这种让人没法理解的行为归结为毫无人性,草菅人命,乃至有人根据事后了解的死者情况将之上升为歧视农民工。但这样的上纲上线在经验上和逻辑上都站不住脚。     律师为药家鑫提出的另一个辩解是药家鑫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情节,[9]自首在法律教义学上虽有争议,[10]但从后果主义的角度看,这个争论没有太大意义。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条文甚至表明,坦白的仍可从轻处罚。[11]但这只是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     律师向法庭提交的其他信息和材料没有法律意义。药家鑫成长中没有污点,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各种奖励等,只证明药家鑫过去清白,某些方面有才华,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也可以预测他——如果能获生——未来不大会再犯罪;但药家鑫杀人时的残忍令这些材料黯然失色。不少贪官至少当年也是干了事的,有能力、也有才华,不是一开始就贪污的。     药家鑫关于自己经历的叙述:从小父母管束极严,每天学习、练琴,甚至被父亲关在地下室,只有吃饭才能上楼,乃至一度有自杀的念头等,也许有助于人们理解药的行为个性,反思家庭教育,却不具有法律意义。这种经历与药家鑫杀人之间有联系吗?有多少联系?谁小时候或年轻时没有某种“精神创伤”:成绩不好,挨打;成绩太好,骄纵;没朋友,孤独;朋友多了,受了不良影响;生活顺,说是没受过挫折;挫折太多,则说生活太不公平。中国人实在能说,不要验证,就什么都能说得通。只能听听,谁当真,谁是傻子。     综上所述,我认为,除了一个“可以从轻”的“主动交代”,药家鑫没有任何单独的像样的法律辩解;综合考量也无法形成一个非常强有力的辩解。          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2]          蝼蚁尚且偷生,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出庭律师必须是“一根筋”,法律人则必须“两头堵”。面对死刑,考虑应当、也必须,尽可能周全。想来想去,有一个事实,我认为,对量刑或许还有点分量,尽管在制定法上没有根据。     药家鑫是否独生子?没有准确信息。但从药家鑫的年龄,其父母的情况,家庭居住地,特别是中国这代人的一般家庭状况,我推断他很可能是独生子。这是个值得纳入量刑考量的因素。     独生子女本身丝毫不能减轻药家鑫的罪恶。我关注的是极刑[13]对药家鑫父母会有什么重大影响?药家鑫的母亲已退休,估计其父母在50岁上下;这意味着他们不可能再生育,不再有子女。即使药家鑫罪有应得,极刑对其父母也是毁灭性的。无论因为什么,“老来丧子”自古以来是普通中国人的三大人生悲剧之一;对药家鑫的父母来说,药家鑫的极刑还意味着自己“断子绝孙”。因此,自古以来,无论孩子犯了什么罪,哪怕是受苦受累,倾家荡产,甚至是尽受社会谴责和歧视,父母都希望孩子活着,尤其是对独生子。     这一点许多城市年轻人也许已难感受,但在传统中国,断子绝孙是正式刑罚之外自然和社会可能给予生者的最大现世惩罚或称报应;对于如今的许多中国人,儿女也几乎就是生命的全部意义。父母对药家鑫的严苛管束就是这种厚望的证据之一。     司法面对的不再简单是,药家鑫不死是否天理不容;还有,应当不应当以及能否给药家鑫父母留一个活下去的理由——饶药家鑫不死?这也是一个天理。这同样考验我们的良知,考验我们的人性。     这是药家鑫父母的报应,谁让他们不好好教育孩子!气话。这个判断是从药家鑫杀人这个结果倒推出来的。药家鑫父母对儿子其实一向管教很严。     但管教不得法;扭曲了药家鑫的性格和心理,没有人性关照,害人又害己!问题是,教育不得法与杀人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并不确定;不能因为有这两个现象,就认定其有。其实,在中国,甚至在华人家庭,很多男孩甚或女孩都受过类似甚至更为严苛的家庭管教;孩子的心理并非扭曲了。[14]严苛管教,即使后果不佳,在中国的社会评价也历来高过对孩子不管不问或听任发展。     还有,在现代社会,不管是否愿意,教育孩子的责任客观上已经从家庭大大转移给了社会(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从托儿所开始)。至少从时间上看,父母的管教远远少于学校的管教。是不是各类学校或多或少地都该为药家鑫的行为负点责?     给上大学的儿子买车,这不是法律上的过错,也不是有社会意义的过错。就算有点“溺爱”,那也只是舔犊之情。今日中国中等收入的独生子女家庭,只要儿女真的需要,父母省吃俭用都会满足孩子。     定罪量刑本不应考虑家庭贫富,考虑了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更重要的是开了这个口子,长期来看,更容易为权势利用。但我还是想说,药家鑫不是什么“富二代”。我没车,不开车,不懂行情,上网查了查,药家鑫开的雪佛兰科鲁兹,价格在10~15万元之间,是低档或偏低档的车。另外,其父转业后,一直没固定职业;母亲2008年下岗,下岗工资只有六七百块。[15]药家最多也就是个中产家庭。轿车很可能是用转业费买的,为了孩子学习和打工(钢琴家教),哪怕是药家鑫自己有点虚荣。     上面的分析如成立,则表明,药家鑫杀人,其父母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也没有应受社会伦理指责的过错。孩子犯罪,归咎家庭,在中国传统社会,很有道理;但今天,在都市社会,需要与时俱进的冷静的经验分析,不能简单沿袭“子不教,父之过”。     甚至,药家鑫父母也是被卷入此案的间接受害者。他们已被列为此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若判定支付,实际支付者只能是他们;药家鑫还令父母愧对死者家属和社会;之后的审判和量刑会让他们度日如年,倍受煎熬。     一个体面的法律和司法中可以,甚至应当,有这一丝怜悯。在依法执行必须的公正惩罚之际,社会应尽可能避免严重殃及无辜者。如果因为这丝怜悯,药家鑫免死,只受到了次严厉的惩罚,那也不是宽容罪犯,而只因为共和国的法律承诺给予公民同等法律保护,包括对刑事被告的父母,只要他们守法和无辜,而这个连带的好处不幸落到了药家鑫头上。     这混淆了天理和国法!是的。但这并不丢人,也不天然错了。我不是在判决,我只是在分析道理。这种混淆只是不符合某些——还不是全部——法律人的信念而已;但可以用信念来评判对错,信念却不是对错的标准。标准一定来自信念之外。一定要说它错了,那就得证明,或是有逻辑错误(形式主义),或是后果糟糕(实用主义)。证明责任在批评者。     但我更想提醒:此案中,无论是认为药家鑫不死天理难容的民众,或是基于废除死刑或人权而主张药家鑫免死的法律人,诉诸的其实主要的还真不是制定法,而是隐藏在背后的天理/自然法,制定法的理由追随着判断而来,是外包装。如果不针对各自的天理,仅仅诉诸必须且重要的制定法教义分析,就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还有一个理由。面对的是同一个法律文本,双方却严重对立,这就表明,仅仅诉诸实证法,有时不够用,需要一些支援。没有什么特别坚实的理由,不让这个小小的天理参与进来。     也不是一点制定法“包装”都没有。中国历史上对非“十恶”犯罪“存留养亲”,[16]就是这一思路的实证法实践,曾持续上千年。那是古代!但古代中国能有这份人性或“人权”考量,为什么今天不能有?因为外国没有!这并不证明古代中国错了,或许,这只证明了外国在这一方面少了一点人性或人权的考量。     也不只是古代中国。当代中国刑法的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女性不执行死刑;实践中,据我所知,这扩展到所有喂奶女性——当然了,得是亲生,还得是婴儿;对怀孕或哺婴的女性,只要可能,就不收监。[17]这其中的道理,都是想尽可能减少惩罚(或有惩罚意味的强制性措施)对无辜者的殃及效果。刑事司法中还有其他性质类似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18]这表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直都有一个尚未明确表达和着意贯彻的原则:若法定刑罚严重殃及无辜,可对罪犯降等惩罚,以防止无辜者的重大权益被毁。或许,这真是一个天理,或一个公理?     再换个角度,这也可以视为对现代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罪责自负在经验层面的一种重述。是,在制定法层面,药家鑫极刑没有惩罚药家鑫的父母,不违背罪责自负。但为什么要有这个条件限定句呢?仅此,就值得甚至要求我们对适用极刑格外审慎。     本文的思路其实首先始于对此案法定受害者及其家人的关切:药家鑫当庭流泪、下跪和忏悔太容易打动这批以药家鑫校友和法学院学生为主体的旁听者。我批评旁听者的安排,不仅因为,从理论上看,这批听众容易偏向药家鑫;而且,由于人是视觉动物,[19]也由于梯维斯基和卡尼曼揭示的有效启示(availability heuristic),人们更关注自己眼前的人和事,因此容易导致判断偏差。[20]只要受伤的不是自己,宽恕总是很容易的。具体到此案,庭审可能冲淡的法律权益有:(1)因死亡无法出庭表达的法定受害人。(2)因公诉而难得自我表达的死者家人。(3)因儿子犯罪无颜面对公众的被告父母。     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本案受害人只是死者。但从社会层面看,死者的丈夫、孩子甚至父母也都是此案的间接受害人;但不能忘了,药家鑫父母是这一犯罪的另一类间接受害人。药家鑫被处极刑后,死者的亲人毕竟获得了法律、国家和社会的支持;作为间接受害人不是耻辱,没有羞愧;死者的丈夫和孩子毕竟年轻,而年轻就有希望;即使死者的父母也还有其他后代(至少是第三代)。而这些,药家鑫父母一样都不会有;他们的前途是黑暗且漫长的巷道,甚至不是隧道。     这当然是他们的在劫难逃,谁也救不了。但法律人,甚至不仅是法律人,需要更为开阔的人性关怀,也需要一点勇气来坚持这种人性关切,让药家鑫父母也进入我们的视野,不能仅仅因为与罪犯的亲子关系就否认此案也涉及值得些许考虑和保护的他们的权益。     这当然不是药家鑫免死的决定性理由,却是个理由,还是一个有实在后果的理由。会同法律上可以从轻的“交代”情节,以及其他与本案直接相关的有意义的社会考量,[21]例如,死者不能复生,药家鑫父母愿意并会尽可能支付、哪怕不可能完全弥补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赔偿,药家鑫将受到除极刑以外最严厉的惩罚,这种惩罚具有足够的一般预防效果、不至于引发一些人臆测的更多撞人后杀人的现象(有几个人会因免死但终身牢狱就撞人后再杀人?)。     你说得轻巧!你不是受害人,不是受害人的家人,你能感受这些受害者的痛苦和愤怒吗!在这类问题上,毫无疑问,判断常常与判断者的立场有关。但不必定如此,否则就否认了公正裁判的可能性。     我们面临一个重大且尴尬的难题:是允许公正的死刑严重殃及罪犯的父母,还是,为了防止惩罚的重大殃及效果,允许像药家鑫这样的罪人免死而以其他严厉惩罚作为替代?     不全是说理的问题;这需要一个公共选择。          三、“你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          始于,但不止于个案,针对分析中展示的殃及效果,我更关注的是其隐含的一般性法理,进而展现其在当代中国大背景下可能的司法实践意义。那才算论文,而不是时评。     刑罚程度不同地影响无辜他人的现象并非偶然或个案,在刑事惩罚中一直且普遍存在。最恶劣的是各种形式的刑罚株连。近代社会以来已经以罪责自负的原则和司法实践予以废除,但其他形式的程度不同的影响无法彻底避免。大量的犯罪学研究都曾指出:父亲因犯罪坐牢,在社会层面上受“惩罚”的往往还有其妻子和孩子,家庭收入降低,陷于贫困,得不到父亲和丈夫本可能提供的保护、支持甚至教育等。“害了自己,也害了全家”,中国民众极为凝练和准确地概括了这种现象。     这类影响对社会并不都是负面的。殃及效果客观上有遏制犯罪的效果;有些人会因此而自我遏制可能导致犯罪的冲动;父母亲也怕孩子“闯祸”牵连自己而加强对其的管教(事先预防)。民间的“报应”概念及其社会功能,在原理上,与这种殃及效果一致。因此,不应笼统拒绝刑罚的“殃及效果”;完全拒绝意味着社会必须放弃刑罚这种自卫武器。     尽管如此,作为研究者和立法者,还是有必要考虑在刑事量刑上如何调整和限制“殃及效果”,无论是在政策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应力求避免给社会和刑罚自身追求带来重大的不可欲后果。“一人做事一人当”也是天理。换言之,作为刑罚的方针,殃及效果即使有收益,也要同殃及效果的“成本”综合考量,予以平衡。世界各国刑法采纳的罪责自负体现了这一追求;作为原则和规则,应当说,大致平衡了刑法中相关各方的权益。     今天看来,罪责自负原则的实践效果可以调整。这一原则的政法哲学基础是原子化的个人主义,即认为理想社会中的个人将是相互独立、互无干扰的原子化的个体;即使当时的社会实现不了,那时的学者也相信社会发展最终会将每个人塑造成这样的个体。这一基本理念在当时的其他法律上也得以贯彻和推进,例如私有产权、意思自治等。     历史发展和学术研究都已推翻了这个原子化个人主义的假定。社会生物学揭示的社会利益基本单位不是个体生物人,而是基因群体;[22]这意味着,即使现代市场经济趋于缩小基于基因的利益共同体,却无法把人变成完全独立的原子化个体。作为社会经验现象的“一损俱损”不可避免,且会永久存在。     在法律的操作和技术层面,罪责自负的理论基础是后来概括的话语图像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语词可以精确对应现实,只要在概念层面界定清楚了,就可以确保对现实的干预和界定准确和精细,完全不影响他人。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和罪责自负原则都体现了这一理论。     但这一理论也被后来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发现推翻了。刑事司法上,严格的罪刑法定不仅无法面对纷繁复杂、层出不穷的犯罪现象,而且会限制必要的法官裁量权。[23]在理论界,后期维特根斯坦推翻了语言图像论,[24]证明概念主义无法直面真实世界的纠结。科斯则从另一个角度指出,真实世界中对每个权利的保护(自然,也就包括对权利的剥夺,即惩罚)都涉及到权利的取舍,他称之为权利的相互性。[25]实践和理论上的麻烦迫使司法从绝对罪刑法定走向了相对罪刑法定。[26]从哲学上看,这事实上是将法律和司法的哲学基础从语言图像论转到了约定主义(强调约定俗成)和实用主义(关心司法的系统后果)。但这种转变至少在中国法学界还没有经历自觉和系统的哲学和理论清理。     罪责自负也面临这样一个难题。按照目前的理解,刑事惩罚,在法律的概念层面不连累他人;但在社会经验层面还是会出现不可欲的“殃及效果”。刑事司法可以固守传统,不理会可能殃及的无辜者权益,只求罪责自负在法律教义学上自圆其说。但这条路是鸵鸟战术;更重要的是,这样一来,罪责自负就失去了对刑事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因此失去了原则本应具备的活力和生动。这也许是近年来罪责自负原则退出刑法学研究视野的重要原因。     另一条路有风险,但从理论和实践方面看都值得进入,则是把罪责自负原则从理念层面渐进、稳妥地推进到经验层面,考察并研究即使公正的刑罚客观上还会以及如何影响到哪些可以且应予以保护的权益,在司法政策和实践层面予以利弊权衡,尽可能降低和压缩对无辜者利益和福利的重大和严苛的不利影响。这不是否定罪责自负,而只是与时俱进,追求罪责自负的当代重述或经验表达;有可能重新激活罪责自负,重获生动的实践意义。     即使是为了保险,尊重法律的稳定,司法实践暂不推进,那么至少在理论上可以对此展开探讨。而这就势必要求在更为开阔的视野中来重新思考刑事司法如何有效保护一切重要的相关权益,以及如何综合平衡各种权益。     其实这也就是当代中国刑事法学和刑事司法走过的和正在走的路。由于激烈的社会革命,中国的刑事法律实践曾侧重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和罪犯),无论是在理论阐述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不太重视保护刑事被告和罪犯的权利——尽管在司法政策和实践上也给予了某些保护,包括前面提及的对孕妇和哺婴妇女的某些法定保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依法治国以后,中国的刑事司法和法学界注意吸收和借鉴了特别是英美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理论,强调保护刑事被告的权利。尽管仍然存在许多实践问题,但这一趋势是显然的。近年来,受害者学(并不仅仅限于刑法的法定受害人)的研究也开始发展。[27]从这个视角和这个趋势来看,都很难拒绝把刑事被告或罪犯的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的权益纳入刑事司法和研究的视野。     更有两个重大的社会事实强化了我的这一关注。     第一是药家鑫案中凸显出来的独生子女犯死罪的问题。在先前的中国家庭中,父母往往有多个子女,这个考量就不太必要;即便有少数独生子女犯死罪,也可忽略不计(尽管司法实践中往往还是给予了酌情考量)。今天的情况变了,日益增多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不限于城市户籍人口。可以预料,并且国外经验也表明,城市化和市场经济会改变人们的生育行为,少生优育已然如此;即使中国政府调整生育政策,也很难改变。孩子少了,对于父母的相对重要性(权益)就会增加。其中有些,如养儿防老,会因社会保险等公共福利的增加而弱化;但基于亲子关系的生物意义以及与此相联的某些社会意义(精神慰藉)却很难弱化。这类利益迟早会在社会层面凸显出来,要求关注,应当进入法学者和法律人的视野。在这一基本格局下,针对死刑判决,及早研究制定稳妥渐进可行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规则,保护这类期待利益和福利是必要的。     这不是主张无论犯什么死罪独生子女都免死。我现在可以想到的起码有三个限定:第一,受“存留养亲”的限制条件“十恶”之启发,对诸如叛国罪、既遂恐怖犯罪(其实这几乎不能定义为常规的“犯罪”)和既遂直接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等恶性犯罪,不适用;第二,对双亲已故的独生子女犯其他死罪,不再适用;第三,对已生育子女的独生子女犯其他死罪,也不适用。当然还可以细致分析和展开。     我更倾向于另一种做法:一审法院量刑时完全不考虑是否是独生子女;判处极刑后,由罪犯父母向二审法院(高院)提出特别申请;若无例外,由高院甚或由最高法院依据规则和程序批准。这种做法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防止腐败、人情甚或民意对一审判决的干扰,减轻一审法官的压力,同时还可以更充分彰显法律的人性和最高法院的司法权威,也可能比较容易为受害人家人接受。在现有体制下,这也许可以直接归到死刑复核中去。     我判断中国民众大致可以接受这一规则,就如同对《刑法修正案(八)》中75岁以上的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一样。这将是一条普遍性规则,对受害人也有一定说服力。值得法学家注意的是,在一些其实是有关法律的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以独生子女作为理由要求或给予特别的关照。[28]历史上,只要涉及死亡风险的,中国政府也一直坚持这类实践,例如独子不当兵的政策。不能仅仅因为美国法或先前的德国法没有,中国学者就不敢提出这样的设想;不能因为之前只是在其他法律中,就不能在刑法中加以设想。     当然,这不是一条没有风险的路。首先必须考虑的是,中国城乡地区生育格局不同,因此,这一规则是否会引发城乡对立?     这个问题是有,但主要是在概念层面。因为中国社会正在快速城市化,生育行为在改变;相关人口统计数据和研究都表明,即使农村女性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率也一直在快速下降,只是比城市居民更偏好男女双全和男孩一些。[29]多子女家庭往往是想生男孩的结果,真生了,也就不生了,生不起了。法律人不下乡,他们的深厚关切因此长久萦绕着十几年前甚至是30年前的农民;文化多,但缺乏社会科学训练,对影响生育意愿和行为的经济社会条件变化不敏感,却会真相信有决定生育行为的传统文化。     对农村多子女家庭也不是问题。依据上述思路,完全可以得出“独子”免死的政策(理由是,女儿出嫁,以及父母对儿子的特别期待)。这也不会真的歧视女性,因为恶性“自然犯罪”并判极刑的女性历来罕见,还不仅在中国。     如果真有问题,反倒更可能出在城市。现今城市地区,也有些年了,确有些所谓上层社会人士以各种方式多生了几个孩子,甚至是几个儿子。但如果这样的家庭真有个儿子犯了死罪,执行了,你能说是歧视农民吗?宋丹丹的说法:我没说不,我说的是“呸”。当然,这很有点政治不正确了;但在时下,这也可能是政治太正确了。     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是,这一做法会不会降低了刑罚的威慑力,引发更多的恶性暴力犯罪。这是另一个想出来的问题。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因为害怕刑罚而守法的。例如,对怀孕妇女不判死刑(包括死缓),对哺乳妇女事实上不执行死刑,女性并没因此更爱或更多杀人。对男性会有所不同。但刑罚的威慑力也不仅源自惩罚的严厉性,更源自破案率和实际惩罚率。只要大部分撞人杀人案都能破,会有几个独生子撞了人,仅因为不会判极刑只是判死缓,就一不做二不休,杀了算了?那才真叫丧心病狂呢!     但诸如此类的小疑问还是值得认真对待,也不少;也需要对现行制定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全面梳理。但这不是本文的关注点。现在首先是思路问题,别慌着把婚纱都穿上了,男朋友却还不知道在哪。     要求在经验层面关注罪责自负的另一社会现象,是眼下全面展开的刑事和解。尽管民间的一些简单概括如“花钱减刑”,很不准确;但予以种种限定后,这种效果还是有的。但这也不必然是坏事: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坚持必要的刑事惩罚,同时给某些刑事案件增加半契约性解决方案,被害人或其家人由此获得了更多法律救济的选项,可能获得更为及时和有效的物质补偿,这是好事。     值得关注的是:至少某些刑事和解,导致依据罪责自负本应由罪犯本人承担的部分罪责转变成经济赔偿,并借此转移给了家人,有时给家人带来巨大的难以承受的债务,严重影响家人的福利。我不质疑——事实上我支持——罪犯亲人为减轻罪犯可能承受的刑罚自愿做出的这类努力。但立法者、法院和法学研究者也必须关注这种司法实践可能引发的社会后果。如果某罪犯为获得受害人家属某种程度的宽恕而支付30万元赔偿,减了刑,这笔钱实际由其父母兄弟支付,并且这个家庭并不富裕;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如果这个罪犯实际上是把自己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用经济学的话来说,把自己犯罪的成本,转移到了自己父母兄弟身上。这当然不是刑事惩罚,却是连带责任,还有点刑事的影子。这并不是笼统地反对刑事和解,我只是借此分析建议刑事司法必须注意对相关重要权益的保护,不能让罪犯受到的惩罚或支付的代价太低,这既可能引发民众对刑事司法的不满,也有损司法的权威。     从这个层面来看,就可以理解近年来有争议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概念,[30]并不是一个形而上的空泛概念。它有明确的经验内容:犯罪危害的不仅有犯罪的直接受害人,受害人亲属,甚至可能经由刑罚、刑事和解殃及或掠夺罪犯直系亲属的经济和社会权益。因此研究和关注刑法适用和刑事政策上如何注意保护包括罪犯的无辜亲人的权益,对于刑事和解的完善也有重要意义。     至少借此可以给目前刑事和解实践设定一条“监管”的底线:刑事和解无论如何不能过度侵犯罪犯家人的基本权益;司法必须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承担起这份责任。从长远来看,这对培养法官和法律人的社会公平意识和政治意识,综合平衡各种相关社会利益,摆脱法条主义,走出抽象的程序性保护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都有益。          四、“第一说话态度要和好,尊重群众不要耍骄傲”[31]          前面说了,这个问题需要公共选择。公共选择中当然应包括法律人直面问题和公众的理性讨论。但在药家鑫案的社会热议中,我看到了一个有点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网络上的表达绝大多数要求判药家鑫死刑;而另一方面,与之前许多涉及死刑的案子相比,法律人几乎失语了。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只是在中央电视台,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对药家鑫的个性和行为作了些分析,[32]只是没有首先参与对药家鑫的集群道德轰炸,就引来了太多网民的集群道德轰炸。[33]     死刑案件很难让人心平气和;网络也趋于凸显情绪最激烈的表达;还反映了意见双方缺乏信任。但无论这种情况是好是坏,法学界都必须正视,力求以建设性的说理方式,避免以意识形态的表态方式或伪装为技术话语的意识形态方式,讨论死刑案和相关问题。     首先要正视死刑,而不是简单贬斥死刑。这么说是因为,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包括许多学法律的学生,都大大低估了死刑的生物基础。出于善良愿望,即使不是把死刑本身视为恶,也常常把死刑存废看成一个纯伦理选择或文化选择,似乎只要法学界集体努力,说服了民众,或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袖的政治决断,就可以废除死刑。     不少法律人因此存在着一种基于自身法律知识和法治理想的骄傲和道德优越,听不出;因此也就谈不上尊重民众以激烈语言和情绪表达的他们认定的天理。更糟糕的是,许多法律人也没有能力或不愿努力直接面对深深扎根于人们内心的复仇本能。对死刑,他们好像也给了一些分析,其实和民众一样,只是站在不同立场上表态;也有人不急于废除,却不是基于对民众的理解和对相关利弊的分析,只是策略考量,暂时“迁就”民众。由此带来的必然是死刑问题上法理的贫困。一遇上引发社会热议的案件,除了表态,法律人从未给出令人信服或至少会让人予以考量的理由。     就一般的反对死刑而言,法律人给的理由大致有:一是断言废除死刑是历史的潮流;二是枚举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三是引证诸如贝卡里亚这样的法学学者的言辞;四是选择性引证某些可疑的研究成果,说死刑没有震慑犯罪的效果;五是死刑可能错杀人,为避免错杀,就应废除死刑,等等。[34]这些理由无论单独还是结合起来都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其实,无论是法学教授或者是普通民众,没有谁真的能看到什么历史潮流,有没有都是个问题。历史潮流其实是近代人类相信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形而上支撑(人类不断趋于完善),而这种说法与法学家的另一个形而上支撑,自然法/普世价值/人权(永恒不变),其实自相矛盾,但许多学者从来不管自己主张的内在逻辑是否统一。由此可见,他手中的牌不是历史潮流,而是信念。有信念不是问题,只是这样讨论引出了问题:隐含的居高临下的道德优越很容易令普通人反感。因为本来就没有多少人来到这个世界是准备严格按照真理生活的。即使我们到目前为止知道最确切的“历史潮流”或“自然法”或“真理”之一是每个人都将死去,还可能包括整个人类,我们还是反抗死亡。     枚举外国同样没有必然说服力。榜样的力量有限。人到了一定年龄后,更多的是按照自己的内心感受生活,不是看着别人生活的。     至于引证贝卡里亚等着名法学家的言辞,有说服力吗?除非你认为他有说服力。我还引证孔子和圣经呢,能说服反对死刑者吗?[35]在这些需要,并能够独自获得经验支撑的问题上,一个成人接受或不接受某个论断常常与论断者的声望无关,有关的更多的是这个论断是否符合接受者的感觉和判断;因此接受一定是选择性的。引证亚里士多德或杰弗逊都不可能让我接受奴隶制,尽管我可能接受甚至钦佩他们的其他论述。     死刑肯定不能震慑全部暴力犯罪(反恐并没有杜绝出现新的恐怖分子),甚至不能震慑许多非暴力犯罪(否则怎么会有贪官前赴后继呢?)。但问题是有哪种刑罚能?这类研究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定条件。只把结论搬过来,把限定条件全丢一边,这叫“忽悠”。而且,就算极刑不降低,收监以及其他刑罚也就肯定不会降低,那么是不是就该废除所有的刑罚,我们都改唱“让世界充满爱”好了?人类之所以长期使用和保留死刑不可能只是前人错了;如果是错误,那也如尼采所言,它们也已在历史的焙烤中变得坚硬,因无法否证,也无法拒绝,而成为此刻的真理了。[36]     至于第五点,逻辑更荒谬了。吃饭还可能噎死人,是否人类应禁止吃饭?死刑可能出错告诫我们的只是,死刑必须极为慎重,一定要事实清楚,铁证如山,裁判者一定要不存在合乎情理的怀疑;得不出应废除死刑的结论。     之所以这么矫情或叫真,我只是想说,其实法律人手中没有能够一锤定音的超级炸弹或精确打击的巡航导弹,有的只是信念,尽管包装成了学术。我尊重但不能令我尊敬这些信念。光有信念不管用。面对汹汹“民意”,面对个案事实,你得有能力展开体面(decent)且有效果的沟通,即使最终也没达成一致。     法学话语的无力还有另一种表现,在近年来引发社会热议的一些死刑案中,不直接面对普通民众的诉诸,一些法律人把自己的信念隐藏于法律人的技巧,一方面指责民众“实质正义”,另一方面用技术性和程序性法律包装自己的“实质正义”,试图先在个案免除罪犯死刑,然后逐步废除死刑。在刘涌案中,指责侦查中可能存在刑讯逼供;[37]在马加爵案中,指责贫困差别和社会歧视(尽管四位死者同样家境贫寒并且是马的好友);在邱兴华案中,用精神病学的精神病概念置换法律的精神病概念;[38]在崔英杰案中,指责抽象的城管制度。     这类战术有时有效,结果也可能有益,在此暂不做讨论。只是,就构建和塑造当代中国社会有关死刑的法律道德共识而言,其不成功。有时还进一步撕裂了社会。结果是,法学界和法律人的言说常常得不到民众的足够信任。李玫瑾教授受到的不公道抨击就是一个恶果;许多有理想有追求的法律人也都很郁闷、很委屈。另一方面,不敢得罪民众,有些法律人就拿个案中没接受这些法律人观点的法院出气。法院陷入双重压力,必须应对前后夹击:民众怀疑法院太容易为法律人所操控,法律人则常常指责法院不独立,为民众甚或暴民所胁迫。     而在这些死刑案的社会热议后,有关死刑问题的学理讨论基本上没有任何推进。攻守双方基本各自固守自己的道德直觉和信念。在药家鑫案上,既没法从法律技术层面挑剔,某些网民又太激烈,法律人只能沉默。我只是在一些法律或法学院网站上看到法律人表态,不时夹杂了对暴戾网民的谴责,对司法不独立的悲叹。     指责和悲叹都改变不了现实,法学界必须面对这个现实,在这样的现实中推进。什么叫作转型时期,这就是!你不可能指望立法机关或某个领导人下个决心,就废除或大大减少了死刑。法学家可以在许多其他方面指责他们不民主,但在死刑问题上,他们还真在实践民主,他们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社会中普通人的信念和感受。但另一方面,如果法律人将废除死刑寄托于立法机关和领导人的一言九鼎,这是否又与自己的民主理念相矛盾?     即使反对死刑的法律人坚信自己恪守的是良知和天理,我认为,首先也必须理解,民众心中恪守的也许同样是天理。法律人一定要能够在这个层面上同普通民众展开对话。在对话中,诸如人权和普世价值这些词都是唬人的,不可能让人买账。法律人也不可能把所有死刑案都成功包装为法条主义问题,教义学分析或法律解释。近年来不少案件都表明,法律技巧的包装只有在相对狭窄的法律界,针对常规案件,才有效。一进入缺乏基本共识的领地,涉及的是每个人都能表态的案件,就一定会是各说各话,很难交流。[39]     在这种尴尬格局中,本文是一个几乎注定失败的努力。借着一个争议个案,我把独生子的父母,面临儿子极刑,肯定会遭遇的残酷和痛苦提出来,想把这个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带进公共讨论的视野,借此来寻找或发现我们一直分享的某个极强悍又敏感的社会的法律伦理基础。人是视觉动物,因此我不大相信,人们可能就无法感知的概念或价值的辩论而改变观点,却可能仅仅因看到了某个事实而修改自己的判断。     抽象辩论还很容易让争论者势不两立,对着概念叫真;而一旦附着于具体事实,就会发现,一般主张截然不同,在具体判断上,未必分歧巨大;而生活总是具体的。我一贯坚决反对废除死刑,[40]但面对药家鑫案,基于独生子和亲子关系的复杂利益这些经验事实,我认为可以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     坚持自己的,我也尊重他人基于自身情感和理智的判断,不比别人少真诚,也不比别人更少通情达理。但即使都通情达理,也都经过了认真细致诚恳的交流和争论,对世界上许多事情,我们常常还是不能达成一致。[41]合乎情理并不指向某个确定的且唯一正确的结论。一个人判5年对,判5年半就绝对错了?法律判决书上的精确不是因为它真的很精确,而往往因为它很不精确。     本文关注和诉诸了“天理”,这很容易受误解:苏力主张回到天理或自然法基础上讨论难办案件,甚至是回到中国本土的天理。恰恰相反,这个分析表明,要有效回应我们内心看似基于天理的冲动,仅仅诉诸天理并不够。我至少提到了三个天理,杀人偿命,亲子关系,以及一人做事一人当;三者中哪个更天理呢?这不仅是对诉诸天理的一个反拨,也是对诉诸其他自然法(无论是人权还是其他什么普世价值)的一个警告。真正能触动我们的其实是一些具体事实,是关于后果的信息,而不是把这些事实贴上天理或自然法或人权的标签。     当然我也不支持简单回到教义学分析。天理和实证法规定中都有重要的社会伦理和后果考量。常规案件中,一般无需分析和展示这些考量,教义学就够了;但在一些非常规的难办案件中,法律人则必须努力发现并展示这些考量,首先也许不是说服别人,而是说服自己。这支持的其实是更多基于经验的社会科学研究和分析。     以上分析只希望有助于我们的判断不仅在道德上直觉正当,而且在社会后果上也合理和合乎情理。中国的司法和法学应当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激烈争论中变得更为理性和审慎,借此不但勾连中国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的法律道德共识,更应在这一过程中有效地凝聚并塑造转型中国在相关问题上的法律道德共识。          【注释】     [1]例如,陈兴良的《陈兴良刑法学教科书之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和《口授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均没有谈论罪责自负原则。赵秉志的《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160页)在相关篇章中也只是以“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为题简单讨论罪责自负原则。     [2]参看[德]马克思:《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3]《刑法》第232条。     [4]文中所引与此案相关的信息出自下列报道,此后不再一一引证。冽玮:《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开庭,律师辩称是激情杀人》,http://www.chinanews.com/fz/201I/03—23/2925228.shtml;《撞人捅死伤者大学生被逮捕,自述杀人理由》,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217/13357920.html;冽玮:《药家鑫撞人杀人案开庭 公诉方认可其自首情节》,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3—23/2926262.shtml,2011年4月5日访问。所有分析及其有效性均仅基于这些信息。     [5]参见[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19~224页。     [6]最典型的是孔庆东的评论,参见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4/05/71/6—1.html,2011年5月10日访问。     [7]See Richard A.Posner,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225—251.     [8]“道德意识随因果联系意识的增加而减少:人们一旦认识到事物的必然结果,知道如何从所有偶然的和不重要的结果中把它分离出来,那么,迄今为止被当作习俗基础和被人们信以为真的无数想象中的因果联系也就不再能够存在了……”([德]尼采:《曙光》,田立年译,漓江出版社2000年版,第8页。)类似的基于史料的研究结果支持了这一点,参见[法]福柯:《法律精神病学中“危险个人”概念的演变》,苏力译,《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70~495页。     [9]《刑法》第67条。     [10]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第1条,刑事诉讼法上的自首要求,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案中,在其母亲反复询问、开导并由父母陪同投案之前,警方已认定药家鑫有重大嫌疑。报道中称其已被警方“抓获”并接受警方讯问。因此,从教义学上看,药家鑫是否自首取决于这个讯问究竟属于法定强制措施的“拘传”还是仅作为侦查手段的、无法定强制力的“传唤”?     [11]《刑法修正案(八)》第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12]《刑法》第49条。     [13]中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本文此下为叙述简洁和方便读者,分别以极刑和死缓代替。     [14]例如,傅雷对儿子傅冲的教育可参见傅敏:《傅雷家书》(增补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2页。又想想如今在美国很红火,女儿刚刚同时被哈佛、耶鲁录取的“虎妈”。参见蔡美儿:《我在美国做妈妈:耶鲁法学院教授的育儿经》,张新华译,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第1~26页。事实上,我很怀疑,药家鑫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就是受了《傅雷家书》的影响。     [15]参见杨小刚:《药家鑫:我想自己罪已至死;其父母将不出庭旁听》,《华商报》2011年3月23日。     [16]依据这一制度,当犯人的直系尊亲属年老且家无成丁,死罪非十恶,允许罪犯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将人犯留下以照料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这一制度始于《北魏律·名例》;后代也承袭了这一制度。     [17]例如,《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怀孕的,应停止执行,并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又如,《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     [18]例如,《刑法》第53条关于罚金缴纳的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在2000年《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解释“所谓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包括“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的情形。2006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对于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显然,如果判处,那么这个责任最终的承担者往往会落在其监护人身上。再如,《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感谢车浩老师提供的这些相关资料。     [19]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20]See Daniel Kahneman,et al.,ed.,Judgment under Uncertainty:Heuristics and Bias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pp. 163—189;同前注[7],Richard A.Posner书,第243~245页;and Cass R.Sunstein,ed.,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pp.1—420。     [21]许多法律人可能还会提其他一些社会考量,诸如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等。但我认为一审法院不应过多关注这类考量,对一审的要求是基于本案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这类考量过早介入容易遮蔽对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考量。就判决对于受害人和/或其亲人而言,这类与本案不直接相关的社会论证和表达也缺乏说服力,并且不明智。     [22]See Edward O.Wilson,On Human Natur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8,pp. 149—168;Richard Dawkins,The Selfish Gen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pp.1—265.     [23]因此,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美国联邦刑罚量刑指南》若是必须服从,就会侵犯了法官独立行使的司法裁量权,因此,该判决将《指南》降格,只是向法官“建议服从”。See United States v.Booker,543 U.S.220(2005).     [24]参见[英]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84页。     [25]“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参见[美]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盛洪、陈郁译校,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42页。     [26]参见陈兴良:《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27]参见韩流:《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根据与限度:公诉程序中被害人诉权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20页。     [28]新西兰地震后“中国驻新西兰大使馆希望新西兰,因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特殊国情,向在基督城地震中失去子女的中国家庭发放特别抚恤金”,尽管新西兰政府在同情这一请求的基础上,基于现行法律拒绝了这一可能。参见《大使馆试图为遇难中国留学生家属争取额外赔偿》,http://chinese.net.nz/portal.php?mod=view&aid=18499,2011年3月15日访问。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中国大陆地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略显陈旧但说服力依然的研究可参见风笑天、张青松:《20年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变迁研究》,《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年第5期;郑真真:《中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5期(“在……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与城市居民接近,即使在生育意愿最高的西部农村地区,也仅有少数妇女有多子女偏好。生育意愿的差距已经缩小到仅仅是一孩和二孩的差别。强烈的性别偏好已成为影响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郑真真2006~2007年在江苏省对农村和城镇育龄妇女的抽样调查发现: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女性4284人中,实际生育两个孩子的不到1/10;即使不考虑生育政策,也只有56.6%的调查对象认为一个孩子最理想,42.4%的调查对象认为两个最理想,而平均理想子女数仅为1.45个,高于该调查人群的实际生育水平。参见“江苏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低生育水平下的生育意愿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而郑真真2010年的跟踪调查发现,在满足二孩生育政策的妇女当中,她们的理想子女数低于2,希望生育的子女数又比理想子女数低0.20,现有子女数比生育意愿更低0.42;即使假设所有妇女都落实了她们各自的生育规划,生育的子女也只有1.2,远达不到意愿生育的子女数(1.49)。郑真真:《从江苏调查看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人口研究》2011年第2期。     [30]参见樊文:《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31]《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32]中央电视台新闻台2011年3月23日《新闻1+1》。     [33]参见http://bbsl.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108453656,2011年4月5日访问;同前注[6]。     [34]对这些理由的一个综合性学术概括,可参见梁根林:《刑事制裁:方式与选择》,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116页。     [35]旧约《申命记》19章21节,“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出埃及记》21章23~25节,“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孔予则主张“以直报怨”。关于以直报怨的理解,可参见苏力:《早期儒家的人性现》,《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36]See Friedrich Nietzsche,Gay Science,ed.by Bernard Williams,trans.by Josefine Nauckhoff,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pp.110—112,p.151.     [37]参见苏力:《面对中国的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3期。     [38]参见桑本谦:《理论法学的迷雾——以轰动案例为素材》,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8~25页。     [39]许霆案就是一个例证。参见苏力:《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从许建案切入》,《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     [40]参见苏力:《法律与文学》,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76—80页。     [41]参见[美]拉莫尔:《现代性的教训》,刘擎、应奇译,东方出版社2010年版,第166—189页。      进入 朱苏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药家鑫案 死刑 罪责自负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刑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4908.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学》2011年第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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