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真理部】国税总局47号文件事件

中宣部:各媒体不得再跟进报道国税总局47号文件事件。 【数字时代真理部系列:“在这里,了解祖国” “真理部”是网民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和其下属的各省宣传部,以及国家级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版总署,文化部等一系列言论出版审查机构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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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被”纳税与“明”纳税

间接税的诡异就在于,不管你情愿与否,天天都在“被”纳税,而自己却毫不知情。   2009年全部税收中,70%是间接税,另30%中有21%是企业所得税,而典型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只占7%。   先生,或女士,自降生在这个世界上的时候起,赋税就与你如影相随了。如西方人常说的,“无法逃避的只有死亡和纳税”。几分责任感,几分法制意识,也有几分无奈。看得出来,你,还有我,无论我们有没有收入、有没有财产,无论是贫穷还是富有,无论我们的社会地位是高还是低,你我都是这个国家的不得不忠实的纳税人。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我们生活在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度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这类税收占据了我国税制结构的最大比重。作为纳税人,我们除了要按时交纳个人所得税等这些“明面儿上”的税之外,还要交纳以“隐蔽税”形式存在的间接税。   你知道什么是间接税吗?它是含在商品价格里、税负能转嫁给他人承担的那类税种。当你在商场里掏钱买东西时,你看到的价格,那里面有文章——厂家或商家所转移在这件商品里的税款已经包含其中。由于价款和税款没有分别标出,是合在一起的一个数字,你很容易以为那就是商品的实际价格,而纳税的事与己无关。其实正好相反。你或你的家人去商店买任何东西,都已经在交税。间接税的诡异就在于,不管你情愿与否,天天都在“被”纳税,而自己却毫不知情。   与间接税相对应的是直接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区别在于,它不可以转嫁,只能由交税者自己承担。在整个商品流转环节中,每个环节的企业都只是税款的缴纳者,而不是税收负担的真正承担者,而真正承担起所有环节层层“结转”下来的最终税负的,就是购买这件商品的消费者。在税收学上,这叫“负税人”,即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及个人。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就是纳税人;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负税人并不见得是纳税人,而只是税款的交纳人。   所以,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的合格纳税人,你得明白自己究竟给国家交了多少税。请注意,不是看每月工资单上被扣了多少税款,那只是你承担税收的一部分而已,你所承担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税收,实际上早已经用自己的收入支付过了,你可能对此毫无察觉,或者只是感觉自己怎么“收入少了”、“钱毛了”,其实,这可能是你承担了太多与收入不大相配的隐蔽税负担的缘故。可惜,这个账,在当今的国人中,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几人算得清楚。   在我看来,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很难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量能负担原则,因为它几乎可以涉及一切商品和劳务,很少有哪个税能像它那样,征税对象如此普遍,税源如此丰厚。它可以不问生产者在一个生产周期中生产、经营成本几何,是否可以获得盈利,也不必问最终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如何,而是“见发票就开征”,谁买东西谁承担。它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技术也简便易行,总之好处都留给了征税的一方,所以它是政府们所钟情的税收。   间接税偏高,会促动物价上升,有阻滞民间扩张消费和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购买贵重的进口奢侈消费品,税款可能要占到价款的一半;即使只是购买普通日用消费品,也还是逃不过税负,如水银泄地取之于无形。此外,由于政府可以把税收加在商品的价值或价格之内,间接税便无需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即可征收,在法理上也有欠缺之处。   现在,你应该清楚了吧?现实生活中,随时随地,你都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负税人”。在我看来,只有负税人才是完全合乎法律意义的纳税人,他们的地位应远高于那些只是把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款交纳者。两者之深层区别,非专业人士经常搞不懂其中的奥妙。   还请你注意一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所得税都是直接税,在我国,最典型的直接税只有个人所得税,以及未来要开征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企业所得税从根本上说是可以转嫁出去的,老板们总会找到转嫁它的办法。而那部分已经完成转嫁的企业所得税,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已经带有间接税的因素。在我国,2009年全部税收中,70%是间接税,另30%中有21%是企业所得税,而典型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只占7%。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间接税比例显得过高,而财产保有环节的税种,在我国还是空白。   既然在我们国家财产保有环节的赋税是缺失的,那是不是应该增加该环节的征税,如财产税(不动产税,即“物业税”,以及遗产税、赠与税等)?   理论上说是对的。直接税可提升纳税人的国家主人意识,使人们更加关注税款征收的合法性来源和税款的去处,这将有利于民主宪政制度的扎根,实际上,世界上最早的宪政民主制度就产生于直接税而非间接税。此外,以直接税取代间接税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可促使企业下调商品价格,激励社会有效需求,宏观调控也就可以不再为内需如何扩大而头痛。   话虽如此,但我还是不敢在今天的中国呼吁政府扩大直接税的比重。因为开征此类税收的一个大前提我们还不具备,即直接税的立宪主义,征收这些税的法理依据还不充分。若政府征税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开征财产保有环节的税就不见得妥当,因为它很可能导致纳税人的既有高税负的基础上又添新税,而增值税等旧税又减不下来,会进一步加重民众的税负。这样做对谁最终都没有好处,无论对纳税者,还是对征税者。   这些日子,关于征税的事,套用朱自清先生的话说,社会上“颇不宁静”,开征房产税,按照排量征收车船税,以及十二五期间要开征的环境税等,闹得沸沸扬扬。每个税种都可以找到一堆“正当的”理由,但最终结果却都无一例外是增税。这一点,大众看得已经很明白,对日益增重的赋税的忍耐力也已然下降,说怨声载道亦不过分。这一点,想必你比我看得更清楚。   若民众感受到被征收的税用于提高福利改善境况,则不会有此情绪强烈反弹。但我国财政资源的分配使用存在问题。蛋糕已然做大,分配却不合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其所收税款的数量不匹配。当纳税人税负已经很重,却没有感受到幸福和福利的增加,凭什么有继续承受高税负的热情?   所以,在分配机制不很正常、征税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情况下,我不赞成增税,也呼吁国内的经济学家们不要再给政府提出加税的政策建议。如果有人提出了,我奉劝他们收回。当然,收不收回,那是人家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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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廉的著作权,沉重的稿酬税

  中國人税负之重,在世界上居于前列,而稿酬税即是一个人所诟病的税种,对知识分子是一个严重伤害,对创新创造是一个巨大的制约。   解放初,我国是没有稿酬税的,那时老舍等作家出版一部作品,所得稿酬可以在京城买一处四合院,而且不用缴税,大多数作家生活过的很好,真心赞美社會主義。   后来,改革开放了,鼓励创新了,尊重知识分子了,却出台了稿酬税,有识之士创作一部作品,出版一部作品,十分艰辛,得不偿失,而所得的寥寥稿酬还要缴纳高额的稿酬税,这个税不但可恶,而且可恨,与变身为人头税的个调税一样应该废止。   举例来说,一个人用5年时间,创作出版了1部著作,付出的成本无数,所得大约15000元人民币。这对于一个作者来说已经是很不错了,很多书的稿酬只有几千元,甚至是负数(自费出版)。15000元稿酬要缴纳多少稿酬税呢?按照现在的税法,稿酬及非经常性劳务报酬扣除标准仍然执行1980年的个税起征标准,也就是说扣除800元,纳税金额是15000-800=14200(元),税率为14%,应缴税额为14200X14%=1988(元)。如果分解到每个月,则此人的收入和缴税分别为15000/5X12 =250(元)和1988/5X12=33.13元,也就是说,他每个月收入250元,还要缴纳33.13元的税,这样的话,他不饿死也要赔死!稿酬税很不合理,有人曾想拒交,但出版社告诉他,这是直接扣除的,所有人都一样,没有办法。   一个白领,每月收入5000元,这已经较高了,按照现在的个调税,扣除生活费标准为2000元,他每月需缴纳个调税(5000-2000)X20%-125=475(元)。在大城市里,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时代,这2000元很不经花,也许只够自己吃穿的消费,却没有赡养、抚养和购房的能力。上有老,下有小,现在每个就业人口赡养、抚养人口在2个以上,随着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影响及老龄化的到来,赡养、抚养人口系数还会增加,房价飞涨,所挣的钱根本不够花,还要缴纳个调税,而且是从工资中强行直接扣除,没有商量,令广大工薪层悲愤而又无奈。大多数人达不到这个收入水平,蓝领的月收入则更低,月薪1000-2000元的比比皆是,按照国际标准,实际上处于贫困水平。   中國的个税其实是工资税、人头税,大款、老板、有着巨额黑色收入、灰色收入的人可以不交税,税法规定年收入12万以上的自行申报,是否申报取决于他们的自觉性,大多数人并不申报,或不敢申报。有的老板通过做账将巨额收入隐藏起来,达到避税的结果,贪官也从不申报贪污受贿金额,而工薪阶层、著作权人、打工者则被强行扣除,而且凶狠无比。   个税已经不合理,稿酬税更不合理。比较一下,可以看出稿酬税的实际税率远远高于个税,起征点远远低于个税。如此低的稿酬,如此高的税收,谁还费心费力去老实创作?职业作者能够拿到高稿酬的寥寥无几,大多数人只能业余创作,或者以丰补歉,用科研经费、工资、赞助补贴出版著作。如果靠稿酬谋生,那样中國大多数作者都得饿死、赔死!   个税当及废止,稿酬税更应尽快废止,它不仅不公平,还深刻地伤害了中國人的创造性。这个荒谬的税种,何时寿终正寝?期盼着那一日早日到来!   2011年3月6日   作者: 刘革学 中国报道周刊 , 2011-03-19. | 添加评论 | No comment 原文地址 低廉的著作权,沉重的稿酬税 通过Google Buzz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Twitter关注 中国报道周刊 通过RSS 全文订阅 通过电子邮件 全文订阅 文章分类 时事点评 . 欢迎大家投稿, 点这里 发送投稿邮件 相关日志 谁能代表中国纳税人的权利? (0) 请为中产减负 (0) 血色税收 (9) 老婆,快出来看发改委 (0) 美国的收入所得税 (0) 纳税的重担 (0) 纳税人,说出你的权利 (0) 穷人的税负比富人高 (3) 穷人存钱,富人借钱——利息税成穷人税 (1) 税收过度增长可能导致经济衰退 (7) 税制变迁映射中国道路 (0) 税不可漏,富不必仇 (0) 税·义务与权利 (1) 政府“征税意识”再思考 (0) 收取“呼吸税”简直是“谋财害命” (11) 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 (1) 实施新税法,国家财政每年减收千亿元吗? (4) 呼吸税——改革精英最后的掠夺 (12) 减负,想说爱你不容易 (0) 减税是经济复苏的最重要前提 (0) 减税才是最好最直接的加薪 (4) 减税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4) 全球税,抑或地区税 (0) 为什么我们的后脖子总是有凉风 (0) 中国有不纳税的人吗? (8) 中产万税 (0) 个税征收严重“缺位”的思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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