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广 | 选举: 全国人大法工委称“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法工委称“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 1940年晋察冀边区妇女参加基层选举时历史照片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中国官方对本次县乡基层人大选举中涌现的“独立候选人”现象发出了黄牌。今晚(6月8日)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引述中国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的表态称,“独立候选人” 没有法律依据。”� 这是全国人大法工委负责人在回应关于“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时”的回答。 这位匿名发言人称,根据中国《宪法》和选举法,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 这位发言人介绍了中国“选举法”中关于“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规定,最后强调,“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表态将参选北京市昌平区人大代表的时评作者“五岳散人”对官方这次表态回应称,“其实叫什么都不重要,你就是把我叫做“茄子候选人”,实际上也没改变任何事儿,我们还是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进行参选。” 将参选成都市武侯区人大代表的作家李承鹏则说,“印象中这是人大建国以来首次在《新闻联播》对此正式表态,正式表态比装睡,是大进步。” 他又说,人大这次似乎不是说“独立候选人”没法律依据不能参选,而指“独立候选人”这提法没法律依据(其实按许志永先生的说法叫“联名推荐候选人”更合适)。“如不是我们自做多情,人大此表态,其实是承认公民在联名推荐下可以参选。” 评论作者笑蜀则认为,“全国人大出面,说明独立参选已有实际影响;现行法律体系确无独立参选之说,规范称谓也对,正式场合当注意,但个人言论可不受此限;全国人大并未否认参选的合法性,改改名头,该参选照参选;对称谓的规范也可解读为提醒,即每步皆须合法,细节勿闪失始有望推动。 此前,舆论监管部门中共中宣部已经禁止媒体报道最近的独立参选县乡人大代表现象。 � � � � 关键词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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