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

于建嵘:公民参与是社会稳定的缓冲器

因为在中国当下的现实语境下,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等都处于刚刚起步的不完备阶段,如果不及时调整和完善各种制度,公民参与就缺乏正规的渠道和网络,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只能采取其它诸如非正规甚至非法的渠道进行社会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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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清华大学课题组:“维稳”新思路_朱世筹_新浪博客

但同时要看到,运动式治理往往追求一时功效,更多地依靠权力或权宜措施,工作轰轰烈烈,但很难形成制度化的积累。在面对复杂而琐碎的以利益冲突为主的常规化社会矛盾时,易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这种方式还可能忽视法律的作用,容易把正常的利益表达 …. 承认这些利益表达方式的合法性,才能进一步确认其程序、规则和边界,使之成为其变化可以预期,其影响可以控制的体制化过程。再如,对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腐败现象,如果缺少有据可查、有凭可证的基础秩序的管束,就会呈现为不可治理的状态;仅仅靠“二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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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普:胡温当局是否夸大了社会动荡的威胁?

四月中旬,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组推出一份报告,叫《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该报告一经问世,立即被中国青年报、中国日报和新浪、百度等大型门户网站广泛报道和转载,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报告提出的几个结论特别令人感兴趣。第一,中国目前已经陷入维稳怪圈,即,各级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第二,这种“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同当局的“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的思路有关。第三,该思路是建立在“不稳定幻像”之上的。第四,中国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但爆发大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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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与维权的关联_张唯琨_新浪博客

以至出现了老百姓与政府对立的局面。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在贵阳召开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说:“群众的一些合法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近年来,瓮安县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但在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违章建筑拆除、矿权纠纷处理、国企 …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滕彪认为:“公民维权运动和中国当代历史上的群众运动不同,它也不是暴君所操纵中的暴民运动,而是一场从自发到自觉的争取民权的公民运动。它不是在体制外去拼命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突破,因此不是破坏法制,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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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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