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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每日原文荐译 2012/03/09-11

以下为每日原文推荐。如果你有兴趣,请参与翻译并将译文寄给 《译者》   ( iyizhe@gmail.com ) 以便与大家共享。欢迎使用 邮件组 、 Google Reader 、推特( @yigroup , @xiaomi2020 )和 G+   跟踪我们的最新消息。   【时政热点】 彭博社: 薄熙来指出财富差距已跨过警戒点   ——薄熙来在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中提出财富差距已跨过警戒点,如政府没有有效措施实际上将走向资本主义,他透视否认了关于其子薄瓜瓜开法拉利跑车的传言,并指出薄瓜瓜在哈佛和牛津均有奖学金支持学业。关于薄熙来的新闻,也可以看华尔街日报的这篇: 中国的红色之星否认其子开红色法拉利 。 彭博社: 薄熙来称他并未 在 因 王 立军事件受调查 ——薄熙来在全国人大会议答记者问时表示,他目前并没有在因王立军事件受调查,并同时指出调查与重庆大黑有关。消息人士称薄熙来入选常委的机会已经不再。同样,纽约时报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野心勃勃 的 党委 书记 承认 其 在 监督 副手 上 的 失职 。另,还有大量外媒报道周五薄熙来答记者问,不一一列举:abc新闻的标题是《薄从丑闻疑云中现身》;BBC的标题是《薄熙来谈副手王立军》;NTDTV的标题是:《薄否认儿子有法拉利》;《卫报》的标题是《薄否认辞职》 中国法律博客: 中国死刑犯有 94% 的志愿捐赠器官率? ——作者对中国官方公布的关于死刑犯提供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一说表达质疑,认为官方数据存在矛盾。要么死刑犯其实并非自愿捐献器官,要么中国每年执行远多于公布数据的死刑数。 美联社: 中国严控秘密 拘 留   ——中国政府表示,至少在纸面上看来,严格限制警察进行秘密拘留。今日正式公布的有关刑事犯罪法律的修改显示,政府要严格管制警察的秘密拘留权,这一权利在之前对艾未未的行动中广受争议。 单位: 中国 的 政治 代表 可 以 穿 2000 美金 的 套装 吗 ? ——文章关注到近期中国微博上对于人大代表服装的热议,其本身没有太多信息,但这个问题提的很有意思。或许无论已经持什么样的观点,每个人都该重新想想。 《外交学者》曾经在新疆访问过一年的剑桥大学博士候选人Ross Anthony撰文说,不要总是把新疆暴力事件和极端穆斯林联系起来,起因往往只是小事。解决之道是让当地的维族人更容易找工作。 在新疆穆斯林暴力事件的背后 《华盛顿邮报》: 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测试其网络攻击能力 ——美中经济和安全评审委员会于 7 日发布报告称中国正开始测试其网络攻击能力,为未来可能发生在网络空间内的战争做准备。中国人民解放军届时将以运输和物流网络为攻击目标,从而瓦解美方的战斗能力。 报告全文 博客: 程致宇的两会观察博文 :王立军事件一发生,就有好多中国学者说薄熙来“完了”,这让博主觉得有趣;他推荐胡舒立的一篇文章,谈国进民退的错误;第三段,在中国的老外们说现在政府的“敏感期”越来越多,女生想占领男厕也有碍大局 【经济金融】 商业内幕: 中国将在 货 币国 际 化上迈出一大步   ——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人民币距其既定自由兑换目标不远。两个重要信息点: 1. 许多国家开始在其多元化外币政策中加入人民币以期其未来升值; 2. 中国表达了其将人民币加入 IMF SDR 货币范围的兴趣。 纽约时报: 中国 的 通货膨胀 缓 和 , 经 济 增长 放缓 ——中国政府于周五发布数据称通货膨胀率明显下降,这或许给了中国政府继续放松货币政策的余地:增加贷款以及降低利率,从而维持经济增长。 华尔街时报: 二月 中 国通货膨胀锐减   ——文章归纳了二月中国通货膨胀锐减的主要原因,包括:农历新年因素, CPI 和 PPI 影响因素等。 华尔街日报: 苹果 供应商 鸿海 集 团 的 新问题 , 继承权 ——鸿海集团老板郭台铭最近再一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并非因为工人待遇,而是在于其年龄。分析人士认为郭台铭本人对于鸿海集团的意义巨大,他的退休无疑会对公司股票带来重大影响。 【政经评论】 纽约客“中国来信”: 中国 和 它 的 非 官 方 真相 ——在中国存在着两种真相,官方的和非官方的。这一周,官方的故事是全国两会召开,而在非官方的场合,人们在社交媒体中解剖、调侃着这一事件。作者最后讨论了微博实名对社会监督所带来的一些影响。 听说中国博客: 收入不均 正 在减缓中国经济? ——作者针对纽约时报上关于一篇关于贫富差距拉大减缓中国经济发展的文章作出评论。作者虽然基本认同纽约时报的观点 —— 即贫富差距一方面拖累生产力,另一方面导致危险的民粹主义抬头, 但同时也认为其观点过于简化了贫富差距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是更复杂的综合因素决定。 【互联网观察】 卡耐基梅隆计算机科学学院: 卡耐基梅隆 就 中国 对 社交媒体 所 进行 的 “ 软 审查 ” 进行了 第 一次 大规模 的 分析 ——该研究追踪了 5700 万条新浪微博的留存,是对不同于网络屏蔽的,以“删除”为核心任务的信息审查方式的第一次大规模研究。研究显示经常被中国政府审查并删除的包括一些如法轮功的敏感词汇,或由即时发生的事件决定;审查的强度在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 【新书跟踪】 美国外交关系协会的研究员 Charles A. Kupchan 出了一本新书,认为美国曾经以为自由民主将一统世界是幻想,现在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多元,中国和伊斯兰都没有在全球化中变得更“美国”,中国的中产阶级没有步西方的后尘,成为挑战力量;伊斯兰也没有自然而然地政教分离,这是一个” 无人主导的世界 “。和前几年扎卡里亚的一本书《后美国的世界》有些类似。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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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 报告:中国网络战争能力危及美国军队

报告认为中国网络战争能力对美军构成威胁 美国国会的一份报告说,中国网络战争对美国军方在台海或南中国海纠纷引发的冲突中将构成真正危险。 据路透社报道,这份136页的分析报告由美国诺斯洛普格拉曼公司基于现有公开信息编纂。 美国国会成立的美中经济安全审议委员会星期四(8日)公布了这份报告。 报告说,中国商业公司受益于外国合作伙伴,正将尖端科研技术转给中国军方。 报告补充说,中国军方与中国大型通信公司关系密切,为国家资助的对美国军方,政府和私营企业使用的网络的入侵创造了条件。 报告称,这就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或公众安全关键基础设施所依赖的系统和网络的严重失灵。” 从军事角度看,报告说,“中国在电脑网络运行中的能力已经先进到足够对美国军方在冲突中执行任务构成真正的危险。” 目前,中国还没有对这份报告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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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徐崇利:人道主义干涉:道德与政治“合法婚姻”的产儿?

徐崇利:人道主义干涉:道德与政治“合法婚姻”的产儿? ——以北约空袭利比亚为例的分析 进入专题 : 人道主义干涉 道德 政治    ● 徐崇利       【摘要】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关于道德、政治与法律问题的复杂过程。其中,政治是主因,道德是次因,法律是约束性力量。从该“一主一次”之原因——政治与道德——的复杂关系中,可以区分出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各种情形。在这些情形中,法律虽然不是主变量,但作为一个干预变量,可以发挥限制、禁止、阻却人道主义干涉的作用。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政治;道德;法律          2011年2月,阿拉伯世界的动荡延及利比亚,局势进一步发展成利比亚反对派与利比亚政府之间的武力对抗。2011年3月17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下简称安理会)针对利比亚通过了以“保护平民”、“设立禁飞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第1973(2011)号决议》。12011年3月19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下简称北约)部分成员国开始空袭利比亚,成为冷战之后西方国家对他国使用武力的最新事件。该事件再度引起了世人对人道主义干涉问题的关注。众所周知,人道主义干涉从来都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往往涉及道德、政治与法律等各方面。那么,道德与政治又是如何相互作用,致使西方国家决定实行或不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呢?其中,法律又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即法律是何时以及如何对人道主义干涉起到约束作用的呢?这些问题的解答,都需要以超越国际法学之更广泛的学术视野,采取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交叉学科的方法加以研究。          一、无从发生的人道主义干涉与国际法的角色          从表面上解读,人道主义干涉的逻辑似乎是,有了一国人道主义危机之因,便有了来自外部的武力干涉之果。其实,这样的理解从根本上说是片面的。因为此等逻辑隐去了西方国家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主因–以权力界定的利益,即通过使用武力所获的自身利益。在国际关系中,人道主义干涉已达至需要使用武力之最高层级,因此,是一种“高级政治”。在“高级政治”中,权力与利益上升到了主导地位,道德则成了地地道道的配角,乃至沦为权力与利益的“遮羞布”。美国著名国际关系理论学者米尔斯海默直言不讳地指出,虽然美国“政策精英们的言辞被涂上了浓重的乐观主义和道德主义色彩。美国学术界尤其擅长提升思想市场中的自由主义成分。然而,关起门来,筹划国家安全政策的精英们却满口权力语言,而不是什么道德原则;在国际体系中,美国也在按现实主义逻辑行事”。2     一般而言,政治的中心要素是权力和利益。就权力因素而言,当下西方国家的硬实力和软实力均远远超出被干涉的弱小国家。对西方国家而言,从手段上保证人道主义干涉所需的武力优势当无问题。因此,对于权力因素这个西方国家实行人道主义干涉必能满足的前提,本文不再讨论。于是,需要探讨的人道主义干涉之政治只剩下干涉国的国家利益。除道德与政治外,法律是另一个独立的变量,扮演着约束人道主义干涉的角色。总之,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关乎道德、政治和法律的复杂过程。     在本部分中,笔者所要讨论的是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第一种情形:仅有道德考量,而无政治意愿,武力干涉将无从发生。虽然这种情形下人道主义干涉有无引发与法律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如果将其解读为此乃所谓的西方国家人道主义干涉之“权利”处于不行使的状态,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在西方国家的各种国际关系理论中,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历来就是两种“元理论”。理想主义(或自由主义)在国际关系中推崇人权、自由等价值观,而现实主义强调国家权力、利益为国际关系的核心要素。仅以表象观之,人道主义干涉缘于理想主义的价值观,而现实主义的权力行使(武力干涉)只是其手段。其实不然,除了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尚无西方国家在没有国家利益的情形下发起的人道主义干涉之实例。美国著名国际法学者亨金曾断言:“实际上对一国仅仅是出于真正的人道目的而干预的现象是罕见的。19世纪或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或其后在欧洲,没有任何一国这么做的”。3美国国际法学者洛贝尔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人道主义军事干涉的历史表明,这样的一个新世界秩序很容易被滥用,‘人道主义干涉’起到的是为主张霸权提供新原理的功能。该历史充斥着强国或其联盟援用该原则隐藏它们自己地缘政治利益的种种事例……此外,基于霸权国的国家利益,人道主义干涉已经是且将继续是高度选择性的”。4     可见,人道主义干涉是道德(理想主义)与政治(现实主义)结合的产物。凡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人道主义干涉,需要有道德(人道主义考虑)的由头,而其中政治因素的作用(国家利益的动因)更是必不可少。俗语曰;“无利不起早”。在实践中,即使他国真的出现了人道主义危机,如果没有国家利益,西方国家也绝不会付出巨大的战争成本去实施人道主义干涉。喻言之,在人道主义干涉中,单身的“道德”女子绝不可能有“武力干涉”之产儿。例如,肇始于2011年2月的阿拉伯世界动荡波及利比亚、叙利亚、也门等国,在西方国家看来,叙利亚和也门的人道主义灾难远甚于利比亚。既然如此,为何北约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专挑利比亚下手,而放叙利亚和也门一马呢?此乃西方国家的战略和经济利益使然:利比亚地处北非,通过人道主义干涉拔掉卡扎菲这颗钉子,不但有利于保护和扩大西方国家在利比亚的石油投资等经济利益,而且对维护和扩大西方国家在该地区的势力大有裨益。而叙利亚虽然也是西方国家的眼中钉,但其地处中东要害部位,西方国家投鼠忌器,担心武力干涉的结果会点燃中东乱局的火药桶;也门则是西方国家的反恐前哨,一旦以武力推翻长期与西方国家合作的该国现政府,基地组织等恐怖主义势力可能会趁乱坐大,这对西方国家来说后患无穷。毋庸置疑,仅有道德考量,而无政治意愿,西方国家绝不会实行人道主义干涉。这样的逻辑转化为他们的法律语言即是人道主义干涉是一种可行使也可不行使的“权利”。当然,一旦坐拥国际法赋予的捍卫人权之“权利”,西方国家便有了作为“人权卫士”的道德优越感。然而,对于人道主义干涉,西方国家享有这一“权利”的真实意图实际上是,首先需要保证留权在手,至于该权利是否行使,则全凭本国有无重大利益之因素去定夺。此等选择性的“权利”行使,恰恰使得西方国家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正当性大打折扣。     需要指出的是,笔者批判西方国家自利的选择性人道主义干涉之“权利”,贬损其正当性,意在表明,对这种武力干涉应严加控制乃至彻底禁止,当然不是支持将其发展成为西方国家必得承担的一种“义务”或“责任”。          二、需要严控的人道主义干涉与国际法的角色          本部分将要讨论的是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第二种情形:一国的确出现了人道主义危机,西方国家又有自己的利益,那么,武力干涉就有可能发生。对此,法律应起到怎样的约束作用呢?5喻言之,道德考量与政治意愿的联姻,可能会怀生人道主义干涉的产儿,这时法律是否要为它们发放“准生证”呢?     除了《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自卫权外,《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还明确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擅自使用武力。然而,在既有人道主义危机之由头(道德),又有国家利益(政治)驱动的情形下,西方国家实行单边人道主义干涉的可能性最大。例如,1998年西方国家欲以科索沃存在人道主义危机为由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以下简称南联盟)实行武力干涉,但因俄罗斯和中国等国家的强烈反对,安理会未通过授权动武的决议。然而,西方国家在巴尔干地区有着重大的战略利益,在这种战略利益的驱使下,1999年3月,北约公然绕开安理会开始对南联盟实行军事打击,开启了冷战之后单边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先例。     笔者认为,国际法决不应当允许一个国家自发“准生证”而单方面对他国实行人道主义干涉。单边的人道主义干涉,不仅违反《联合国宪章》,而且有悖于法律以及政治、道德之原则。1999年北约对南联盟实行军事打击之后,西方学术界掀起了为单边人道主义干涉辩护的狂潮,但它们的论述皆为道德“神话”,有意识地隐去了其背后的国家利益之要素。对政治因素的掩耳盗铃,使得西方学术界对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合法性的释论显然是“跛足”的,不足以证立。既然西方国家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绝非出于单纯的道德考量,那么必有国家利益于其中。这就表明,作为干涉国的西方国家是利害关系方,法律禁止任何利害关系方自证情势对他国是否存在人道主义危机等自己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和证明。其实,这也是道德和政治原则的要求。亨金指出:“法律反对单边主义干涉也许首先反映的是这样一个道德一政治上的结论,没有哪个国家可被信任拥有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决定的权力”。6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42条的规定,可以授权使用武力的只有安理会。支持单边人道主义干涉的西方国际法学者往往高唱维护基本人权的道德律令是绝对的,使用武力无需他方签发“通行证”。7然而,如前所证,既然西方国家实行的原本就是有选择的人道主义干涉,那么何来这方面道德的绝对性。也就是说,既然西方国家有“权利”基于本国的私利决定是否进行人道主义干涉,那么代表国际社会的安理会当然也有权对西方国家这种选择权的行使进行审查,进而予以否决。     除道德之外,人道主义干涉还关乎政治,但这里的政治绝非仅仅表现为西方国家以权力界定一己私利的自家政治,而是一种国际政治。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往往涉及其他国家的利益。例如,此次北约对利比亚实行人道主义干涉,其目的路人皆知,就是要推翻利比亚现政府。8而一旦该国政权更迭,必然会引发有关国家在利比亚进行的大量石油投资等经济利益的维持和再分配。更为重要的是,一国对他国使用武力,攸关现行国际体系的稳定。且不论西方国家滥用《联合国宪章》第51条规定的自卫权,如果他们还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轻易打开反恐先发制人、反制域外网络攻击、人道主义干涉等可对他国动武的“潘多拉魔盒”,那么世界将无宁日,国际社会将完全失序。既然西方国家实行的人道主义干涉兼涉道德与国际政治,那么就需要一个权威的平台对这方面国家间政治与道德以及国家间政治本身做出应有的平衡。无疑,安理会是法定的、也是最合适的这样一个平台。     那么,安理会又应在何种情形下作出可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授权呢?按照《联合国宪章》第42条的规定,安理会只有在为“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必需时,才能授权使用武力。但是,该条并未直接规定可以对发生在一个国家内部的人道主义事件进行武力干涉。据此,有学者认为,不能将安理会《第1973(2011)号决议》解释为包括了授权对利比亚进行武力干涉之内容。实际上,北约对利比亚进行的武力干涉超越了安理会的授权范围。9笔者认为,国际社会并非对一个国家境内发生的人道主义危机麻木不仁,而是反对滥用人道主义干涉之手段。如果一个国家境内发生的严重人道主义灾难确实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了威胁,那么安理会授权实行人道主义干涉就是合法的,同时也是唯一合法的情形。但是,作为《联合国宪章》第42条之特例,对这种情形应作严格解释,例如,1992年,安理会授权对索马里实施人道主义干涉,中国虽然投了赞成票,但强调这只是一种特殊情形。10          三、应予禁止的人道主义干涉与国际法的角色          在“高级政治”的逻辑下,可能会出现本部分拟探讨的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第三种情形:西方国家出于本国重大战略、经济利益的需要,夸大他国的人道主义问题,进而实行武力干涉。毫无疑问,残缺的道德与政治的结合产下的必然是“武力干涉”之畸形儿,国际法决不能为之发放“准生证”。     现在,这种虚假情形下的人道主义干涉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在国际关系中清除异己国家之基本战略的关键一环。为了颠覆某个国家的政权,西方国家首先会千方百计地培育该国的反对派势力,并抓住发生在该国的某一事件,充分运用媒体、互联网等各种渠道的软实力优势,煽动该国反对派发起大规模的游行、示威等街头政治。政府方如做出让步,反对派便会步步紧逼,直至现政权最终倒台。反之,政府方如强制平息事态,必然会与反对派支持的民众发生冲突。此时,西方国家便会左右国际舆论,夸大乃至编造该国的人道主义问题,并祭出两样“法宝”:一是针对该国政府,威胁实行人道主义干涉;二是针对该国领导人,威胁交由国际刑事法院审判。此等双管齐下的结果有二:(1)如果该国政府对反对派不敢再“轻举妄动”,任由事态发展,那么就等于坐而待毙,终将难逃下台的命运;(2)如果该国政府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恢复秩序,那么西方国家就会伺机实施人道主义干涉,帮助反对派强行推翻现政府。     目前,西方国家对他国使用武力,要么以行使自卫权的名义,要么主张反恐可以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然而,面对强权,世界上还有几个弱小国家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武力攻击西方国家或与恐怖组织合作?因此,借助自卫和反恐对他国动武并非西方国家的常用之计。而人道主义干涉之所以得到西方国家的青睐,是因为其实施可以是主动的。按照亨金的说法,任何国家总是存在侵犯人权的现象,如果不论他国发生的人道主义问题严重与否,均可将之作为“入侵的前奏和理由”,11那么人道主义干涉就可成为西方国家动辄对他国动武的工具。单边人道主义干涉如此大行其道的结果是国际社会又将倒退到欧洲“文明国家”对亚非拉“野蛮国家”实行“炮舰政策”的时代。在虚假的人道主义危机下,允许单边推行武力干涉等于承认“人权大于主权”包装下更为恶劣的“强权大于主权”的逻辑。国际法如任由国家主权这一基石严重松动,那么现行的“威斯特伐里亚国际体系”12就有崩塌的危险。     就此次利比亚的内部动乱而言,也可能存在一些人道主义问题,但其否已经达到需要外部武力干涉的程度,值得怀疑。从北约空袭后的局势看,大量平民死于战争以及沦为难民系利比亚内战及北约空袭本身所致,而并无确切的证据证明利比亚政府一方仍在故意实施非人道行为,而此时北约并未停止武力干涉。就此,世间舆论普遍认为,北约发动空袭乃自己的战略、经济利益等使然;北约支持利比亚反对派武装推翻卡扎菲政府,并非出于消除人道主义危机等堂而皇之的理由,所谓的“保护平民”只不过是给西方国家赤裸裸地以权力界定的利益“穿上了皇帝的新装”而已。鉴此,我们决不能轻易地把《第1973(2011)号决议》解释为安理会已经授权对利比亚实行合法的人道主义干涉。     对于这种虚假情形下的人道主义干涉,安理会理应予以否决,而不应通过授权决议为之背书。然而,西方国家在安理会大搞政治运作的结果,最终有可能会形成像《第1973(2011)号决议》中那样措辞模糊的条款,13从而为西方国家滥加解释并据此实行武力干涉打开方便之门。因此,在安理会中,对于一国是否存在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等应当建立一套公正的证明程序,以防止西方国家以“莫须有”的罪名,获得对他国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授权。在此次安理会讨论《第1973(2011)号决议》的过程中,印度常驻联合国代表在说明为何投弃权票的理由时明确指出,不能在“可信信息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了一项决议”授权对利比亚进行武力干涉。14     不要说他国真的存在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本文第二部分讨论的情形),即使安理会判定该国并未出现这样的危机(本部分讨论的情形),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西方国家也会恃仗绝对的权力优势,发起单边的武力干涉,导致国际强权政治最终抛弃国际法。就此,“人们广泛相信,特别是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学派认为,一旦诉诸战争,国家便不会在意国际法。在国际活动的所有领域,战争的利害攸关度最高。因而,国家不会纠缠于法律的细节。它们必须去做为保证国家利益需要去做的任何事情”。15在这样的情形下,虽然国际法之类的镇静剂无法压制西方国家在强大的国家利益刺激下引发的武力干涉之狂躁,但国际社会其他成员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抵制和反对所形成的社会压力,或多或少可使西方国家感受到单边人道主义干涉不是可随意动用之利器。实际上,西方国家在从事违反国际法的人道主义干涉之后,也不敢轻易地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因为它们担心其他国家会起而效之。例如,虽然1999年未经安理会授权北约对南联盟采取了单边的人道主义干涉,但在事后北约成员国要么宣称这只是一个“特例”,要么干脆不表明此乃基于人道主义实行的干涉并提出法律上的辩解。北约成员国之所以如此“缩手缩脚”,是因为它们担心会为像俄罗斯这样的国家以人道主义为由单边干涉其他独联体国家提供合法性依据。16          四、可以阻却的人道主义干涉与国际法的角色          在人道主义干涉中,政治是主因,道德是次因。据此,当政治和道德因素都不是非常彰显,或是道德因素比较彰显而政治因素不是非常彰显时,即当西方国家对进行武力干干涉与否的态度尚处在摇摆之中时,法律有可能会成为一个起决定作用的干预变量。可以说,当政治与道德结合的动力本身并非十足,而法律又不承认它们为“合法婚姻”时,那么可能就不会有私生的“武力干涉”之产儿。此乃本部分所要讨论的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最后一种情形。     即使是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也不否认国际法对一国行为的边际影响力。美国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大师摩根索虽然主张在国际政治中权力至上,但他同时也认为,“必须区分正当权力–即其行使得到道德或法律认可的权力–和非正当权力。具有道德或法律权威的权力必须区别于赤裸裸的权力。警官凭借搜查证搜捕我的权力本质上不同于强盗持枪所做同样行为的权力。这种区分不仅具有哲学意义,而且关系到外交政策的实践。其行使能够获得道德或法律认可的权力比相应的非正当权力可能更为有效。也就是说,正当权力比同等的非正当权力更能影响权力对象的意志,基于自卫或以联合国的名义,能够比通过‘侵略’或违反国际法更为成功地行使权力”。17     既然如此,在西方国家对是否实施人道主义干涉举棋不定之时,通过国际法的否定性干预,有可能会打消它们实施武力干涉的企图。亦即,有无安理会的授权可能会影响它们决策的结果:如获得安理会的授权,那么西方国家的行动便具有合法性,由此可能成为助推它们实施武力干涉的催化剂;反之,若安理会拒绝授权,西方国家的行动便无法做到师出有名,则这样的镇静剂有可能会抑制西方国家实施武力干涉的冲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任何未经安理会授权的人道主义干涉都是不合法的,但其不合法性的程度事实上又是有差异的。换言之,安理会的所有拒绝授权,同为可降低西方国家实行人道主义干涉之兴奋度的镇静剂,但每一次所含的药物剂量可能又是不同的。这样的不合法性程度之差异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安理会的议事规程看,一种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形是,除提出方之外,一项人道主义干涉议案因遭安理会其他全部成员的反对而胎死腹中;另一种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形则是,其他安理会成员均予支持,但因一个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人道主义干涉议案未获通过。在两者间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其他情形。显然,前一种极端情形下未获安理会授权所带来的极强不合法性,对西方国家人道主义干涉的抑制作用会更大;而后一种情形下未获安理会授权所带来的较小不合法性,对西方国家人道主义干涉的抑制作用可能就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在现行国际法中,迄今尚未发展出明确的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体规则,安理会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基本上是国际政治过程的产物。因此,当安理会作出否决西方国家人道主义干涉的决议时,西方国家会认为这只是政治运作的结果,决议的正当性难令他们信服,从而使安理会阻却单边武力干涉的效用大打折扣。例如,1998年俄罗斯和中国否决了北约意图对南联盟实行人道主义干涉的安理会决议就被西方国家视为一种罔顾道义的政治决定,可以不必过度理会,进而促使他们绕开联合国,发动单边的人道主义干涉。     有鉴于此,我们应积极支持国际法发展出有关约束人道主义干涉的准则。18一旦有了这些准则,西方国家的行为如果不符合这些准则且安理会对人道主义干涉做出不予授权的决定,那么西方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就难以成立,从而可在更大程度上阻却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行为。为了不让自己被束缚了手脚,西方国家历来抵制在国际法中讨论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体条件。19基于相反的考虑,中国政府以往对此也持反对的态度,担心加入这样的讨论会被认为预先已经承认人道主义干涉的合法性。20然而,在安理会已屡对人道主义干涉作出授权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拒绝就此设置必要的实体条件,反而容易为西方国家在无直接国际法规则约束的情形下获得安理会的授权提供可乘之机。     就此次北约空袭利比亚而言,假设安理会的动议不是阿拉伯国家联盟在不完全明白就里的情况下提出的,且俄罗斯、中国、印度、巴西等国投的是反对票而不是弃权票,《第1973(2011)号决议》没有通过,那么在未获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西方国家还会对利比亚实行人道主义干涉吗?虽然历史不能被假设,但这样的问题仍然可以探讨。如上所述,在此次北约对利比亚的武力干涉中,人道主义考虑可能更多的只是一个幌子,关键的问题是北约对利比亚实施武力干涉之利益和权力是否大到足以罔顾《联合国宪章》及安理会之权威的地步。笔者认为,北约此次对利比亚实行的人道主义干涉有可能属于本部分讨论的情形,即推动北约武力干涉的利益并非大到了十足的程度。鉴于利比亚多部族国家的特点和基地组织可能会乘虚而人等风险,西方国家对武力干涉利比亚的结果可能并无充分的自信。21在北约对自身行动之信心尚有不足,若再加上没有安理会的有力授权,即行动不具有合法性且其程度又相当高的情形下,北约选择放弃或推迟对利比亚实行武力干涉的可能性并非没有。          五、结论          综上所述,人道主义干涉是一个关于道德、政治和法律的复杂过程。其中政治是主因,道德是次因,法律是约束性力量。从该“一主一次”之原因–政治与道德–的复杂关系中,可以区分出以下四种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国际法作为一个约束性力量所扮演的角色分别为:     第一种情形是,只有道德之次因,而无政治之主因,人道主义干涉无从发生。虽然在这种情形下人道主义干涉的缺位与国际法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西方国家将该情形下人道主义干涉的不实行界定为一种可凭私利加以选择的“权利”。从法理上看,其正当性也因此而大打折扣。     第二种情形是,既有政治之主因,又有道德之次因,人道主义干涉最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形下的人道主义干涉虽然具备了道德和政治两大原因,但绝不意味着西方国家可擅自采取武力干涉之行动,所有的武力干涉概须经由安理会的授权。此乃《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也为公正地判断人道主义危机等是否真实存在、平衡其他国家的利益、维护国际体系稳定所必需。当然,安理会如要作出授权人道主义干涉的决定,就应恪守《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其行动范围应固囿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情势。     第三种情形是,没有道德之次因,但有政治之主因,人道主义干涉仍会发生。在这种情形下,因为不存在真正的人道主义危机,不言自明,安理会不应对西方国家作出实行武力干涉的授权。就此,国际法绝不能为连“人权大于主权”都无法粉饰的赤裸裸的“强权大于主权”之行径大开绿灯;否则,现行的国际体系危矣!然则,当国家利益非常彰显时,国际法可能还是无法阻止西方国家非法实施人道主义干涉。尽管如此,法律并非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其终能使干涉者对自己的非法作为有所顾忌。也就是说,即使国际法无法使西方国家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无照驾驶人道主义干涉之战车“急刹车”,但从长远看,国际法开出的“违反交规通知单”仍有助于抑制他们毫无顾忌地滥用这种非法的人道主义干涉行为,并阻止相应的国际习惯法形成。     第四种情形是,政治之主因未达高强,道德之次因或强或弱,人道主义干涉与否处于摇摆之中。在这种情形下,国际法的介入可在边际意义上阻却西方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行为。为了增大这种阻却的效力,需要提高西方国家实行单边人道主义干涉的违法性程度。就此,要求安理会其他会员国应加强协调,以更多的反对票及弃权票否决西方国家提出的人道主义干涉之动议;同时,还应支持国际法发展出有关约束人道主义干涉的实体条件。          徐崇利,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参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73(2011)号决议》,S/RES/1973(2011),2011年3月17日,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2011/s1973.htm,2011-05-26.     2See J. J. Mearsheimer,The Tragedy of Great Power Politics,W.W.Norton&Company,Inc.,2001,p.25.     311美路易斯·亨金:《国际法:政治与价值》,张乃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页。     416See J. Lobel,Benign Hegemony?Kosovo and Article 2(4) of the U.N.Charter,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9,1999.     5在人道主义干涉领域,从实体条件看,至今没有专门的国际条约,通常认为,也没有公认的、清晰的国际习惯法。在程序要件上,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的规定,实行人道主义干涉必须获得安理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从“实然”的层面讨论现行国际法对人道主义干涉起到怎样的约束作用,关注的主要是安理会授权与否对西方国家决策的影响问题。     6See L. Henkin,Kosovo and the Law of“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93,1999.     7See F.R.Teson,The Liberal Case for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in J.L.Holzgrefe&R.O.Keohane(eds.),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Ethical,Legal,and Political Dilemma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p.93-129.     8参见孙宇挺:《李保东大使:不能以保护一国平民为由卷入内战》,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5-11/3031005.shtml,2011-05-08。     9参见德诺曼·佩希:《武装干涉利比亚严重违反国际法》,《参考消息》2011年4月1日。     10参见法让-马克·夸克:《迈向国际法治:联合国对人道主义危机的回应》,周景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85页。     12参见伏广存:《近现代国际关系史论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9-52页。     13作为该决议关键授权条款的第4段笼统地规定:“授权已通知秘书长的以本国名义或通过区域组织或安排和与秘书长合作采取行动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管有第1970(2011)号决议第9段的规定,以便保护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境内可能遭受袭击的平民和平民居住区,包括班加西,同时不在利比亚领土的任何地方派驻任何形式的外国占领军,请有关会员国立即通知秘书长他们根据本段的授权采取的措施,并应立即向安全理事会通报这些措施”。     14参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6498次会议临时逐句记录(S/PV.6498)9,http://www.un(org/x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S/PV.6498,2011-05-21。     15See D.Armstrong,T.Farrell&H.Lambert,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136.     17美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权力斗争与和平》,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版,第58页。     18拟议中的这些准则包括:(1)必须证明存在严重的人道主义危机之情势;(2)干涉应当具有正当的目的,即为了结束人道主义危机;(3)使用武力只能作为最后手段,之前应用尽各种非军事手段解决危机;(4)采取的手段应与发生的人道主义危机严重程度相称,即应符合比例原则;(5)应权衡后果,即作出采取武力干涉不会比不采取武力干涉结果更坏的判断.See G.Evans,When Is It Right to Fight?InSurvival,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trategic Studi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Vol.46,No.3,2004;联合国“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一个更加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http://www.un.org/chinese/secureworld/chi4.htm,2011-05-20.     19参见美菲利斯·本尼斯:《发号施令:美国是如何控制联合国的》,陈瑶瑶、张筱春译,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     20See N.L Wheeler,Legitimating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Melbourn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2001.     21一个比较明显的例证是,在北约国家中,德国对《第1973(2011)号决议》投了弃权票,德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给出的理由是,“我们非常仔细地考虑了使用军事力量的选择–考虑了它的影响和它的局限性。我们认为有巨大的风险.不应低估大规模生命损失的可能性.如果拟议采取的步骤最终被证明无效,我们认为有被卷入一场长期军事冲突的危险,这将影响到更广泛的区域.我们不应该在快速取得结果而又伤亡很少的乐观假设上,卷入一场军事对抗”.参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6498次会议临时逐句记录(S/PV.6498)》,http://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inbol=s/pv.6498,2011-05-21.    进入专题: 人道主义干涉 道德 政治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法学 > 国际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51041.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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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会发布报告,强调中国网络攻击威胁

美国国会一个顾问委员会将在周四发出警告说,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中国几乎肯定会对美国发起网络攻击,而美国对于如何合理应对的问题却无明确的政策。 在一份分析中国网络战能力及美国所面临威胁的长篇报告中,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发现,美国电信业供应链尤其容易遭受网络破坏,如果受到攻击,则有可能导致美国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灾难性失灵”。 报告由国防承包商诺斯洛普格拉曼公司(Northrop Grumman Corp.)的分析师为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撰写。 委员会的这些发现有可能加剧国会因不同网络安全提案而产生的争斗。这些提案可能在未来几周交由参议院讨论。在政府是否应当要求关键基础设施企业满足新标准的问题上,白宫支持的一项网络安全议案的支持者曾与共和党人发生激烈交锋。 虽然国会这些提案旨在增强美国的网络防卫,但它们不会填补美中经济与安全委员会发现的关键政策鸿沟:如果与中国发生冲突、遭遇网络攻击,又无法明确证明是谁发起的攻击,美国并没有一个如何采取适当应对措施的标准化政策。报告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对网络战的重视程度一直在提高。 报告说,,对于开发战术和技术、从而结合传统军事手段与敌国展开“信息对抗”的重要性,中国军方领导人似乎已经达成共识。 报告说,解放军会定期将网络攻击和防御技法纳入到全国性军事演习当中,过去三年一直都是这样做的。不过,中国军方一些领导人承认,中国军事实力目前存在不足,比如软件系统不兼容等技术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此外,这个委员会还发现,中国政府对在50所普通高校展开的研究提供资金支持,研究目的是提高网络攻击和防御能力。 报告研究了中国在与美国军事紧张局势加剧时的可能反应。报告认为,首先中国将设法检查并加强网络监控渠道,这些渠道早就被隐藏于美国军事通信系统中。 报告认为,其次中国军方探员会找到“机会目标”,而这些目标可能包括美国军事指挥部以及给他们提供服务的承包商。 中国政府不断否认关于网络间谍的指控,说这个委员会是“冷战思维的产物”。 报告称,美国(特别是美国电信业)非常容易受到网络攻击。目前几乎没有什么方法可以确保,设备关键零部件在从生产到最终成为美国政府网络或美国基础设施关键组成部分这个过程当中没有被动过手脚。 报告发现,一个普通网络路由器的各个部件分别在16个地方制造,其中很多是在中国,这些地方均可以提供“捣鬼”的机会。同样,一旦设备生产出来,就很难控制其分销过程,这个过程也为制造安全漏洞提供了更多有乘之机。 奥巴马政府目前正在彻查美国电信业的供应链。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也在对中国电信公司以及它们试图进入美国市场的努力进行调查。 Siobhan Gorman 华尔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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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Voices | 网民报导:抗争专刊

Image courtesy of Shrieking Tree on Flickr (CC BY-NC-SA 2.0). 这篇报道由以下人员调研、撰写并编辑: Rebecca MacKinnon 、 Weiping Li 、 Mera Szendro Bok 和 Sarah Myers 过去两周,某些政府持续镇压线上抗议。对网路运动人士来说,网络世界极为动荡不安。在叙利亚,知名博客暨言论自由推动者扎赞·甘扎维(Razan Ghazzawi)和她的同事又一次被 叙利亚政府 逮捕。去年12月,甘扎维曾被羁押15天。虽然她和她的女性同僚曾在今年2月18日获得 自由 ,与她共事的男性抗议者依然被关押在狱中。 在过去的两个月里,另一位网络活动人士也 再遭牢狱之灾 ,她就是努力争取公民权利的巴林博客 扎那伯·阿尔-卡瓦亚(Zainab Al-Khawaja) 。 去年12月 ,她曾被巴林警察残酷地投入监牢。今年2月14日,在一次争取民主的和平请愿中,她又一次被逮捕。 在北非,两名摩洛哥学生在 Facebook 和 YouTube 上发布了讽刺摩洛哥国王的视频,因此被指控“诋毁摩洛哥的神圣价值”。在沙特埃拉伯,一为名叫哈扎马·卡什伽里(Hazma Kashigari)的年轻的记者在 Twitter 上调笑先知莫哈默德,因此也成为了政府的攻击目标。 受到威胁的网络活动人士的名单不止於此,下面会列出更多人名。现在有很多网民为言论自由而斗争,同时面临不断升级的政府仇视。但是,他们的努力在网络空间得到更多的关注,也从公众那里赢得更多支持。 作为关注言论自由的团体,全球之声和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 一起创建了名为 “受害博客”(Bloggers Under Fire) 计画,希望藉此让世人了解更多这些自由斗士的抗争故事。我们坚信,借助信息的力量和网民的合作,像甘扎维和阿尔-卡瓦亚的这样的勇士,会用他们的困境和努力让世人觉醒,甚至在全球范围内掀起抗议活动。 以下有更多关於迫害以及其他在网络空间发生的重要事件: 迫害 伊朗记者正在遭受来自政府的强势镇压(详情请见以下的 “审查制度”一节),同时面临来自匿名人士的 恐吓邮件 。政府甚至将威胁扩大到活动人士的家庭成员:有报导称,正在狱中的博客弥迪·卡扎里(Mehdi Khazali)的妻子和女儿 被国家安全部门绑架 。伊朗-加拿大程序员萨义德·马拉可伯(Saeed Malekpour)的网络程序被人滥用, 拿来上载色情内容 ,他因此被判 死刑 ,并会“随时执行”。 在地球的另一头,中国活动人士朱虞夫 被判七年徒刑 ,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另一名言论自由倡议者在中国的家属遭受 威胁和骚扰 ,他们的私人信息也被公布到了网上。 在韩国,一名曾 在Twitter和Facebook上嘲讽本国总统的法官 已经辞职。虽然这位法官似乎是因为过低的工作评价而丢掉工作,但他的支持者声称,都是因为他在网上发表了一系列讽刺言论,才遭此下场。 审查制度 2月10日,伊朗的互联网 又一次中断 。这次被封锁的网站采皆用安全套接字层协议(Secure Sockets Layer protocol),以传输加密信息。不过,网络几天後就恢复了正常。网络中断的原因 依然未知 ,但人们猜测这与即将在三月举行的大选有关,政府试图打压任何可能的抗议活动。其他人则认为这次断网是伊朗“国家互联网”到来前的预演,伊朗政府试图藉此屏蔽一切与官方意识形态箱左的网站。 中国在“管理”微博的问题上变得更加强硬。根据 全球之声香港同事Oiwan Lam 的报导,在广泛推行实名注册之後,中国计划在微博内部设立监视部门。目前,主要的微博服务要求所有的用户以真实身份注册。但是,这一政策似乎 似乎不适用於海外用户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有关微博的信息,以及中国网民如何绕过网络审查,请观看半岛电视台网站上的视频 《中国的审查制度》 。 巴西政府要求网站管理公司取消 “有关巴西或者带有巴西意味的色情网络域名” ,即使所属的 .eu域名 不在巴西政府的权力管辖范围之内。同时,巴西政府还利用Twitter富有争议的审查制度, 让巴西的驾驶人无法发布 交通警察在路上的监视位置。 泰国的互联网连接质量每况愈下。 这份报告 揭示其远在在於政府在曼谷郊区组建了“战争办公室”,用以过滤网络连接,以致在信息高速公路上造成了拥塞。 在乌兹别克斯坦,所有以本国语言编写的条目都 已经被屏蔽 。 本·阿里(Ben Ali)政权被推翻後,突尼斯的审查机器也被关闭。突尼斯人现在 争论的问题 是哪里是言论自由的上限;突尼斯法院已经要求突尼斯互联网机构(ATI, Tunisian Internet Agency)封锁色情网站,在输掉了第一轮上诉之後,ATI继续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 无国界记者组织开始建立 镜像网站 ,以帮助独立新闻网站绕过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审查和网络攻击。现在镜像的网站包括车臣杂志Dosh和斯里兰卡网络报纸Lanka-e News。 网络监控 华尔街日报和卫报调查了一个 数据库 ,上面列有参加华盛顿情报支持系统(ISS, Intelligence Support Systems)世界监控贸易展的与会者。从名单看来,除了侵犯人权的国家代表之外,美国警察部门也同列其中。 加拿大针对政府取得电脑资料的行为,展开 新立法 ,并引发了对监控问题的担忧。 网民活动 在巴基斯坦,从2005年到2011年,互联网宽带用户增长了1500万,从而带来了 公民报导的繁荣 。 来自维基百科的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和凯特·沃尔什(Kat Walsh)为 《华盛顿邮报》 撰文,讨论互联网草根用户在一月抵抗SOPA/PIPA立法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并重申维基百科将尽全力保护用户的权利。 草根新闻社交网站中东之声(Middle East Voices)模仿Pinterest,搭建了数字平台 Live Lula ,旨在促进有关阿拉伯之春发展的网上交流。 国家政策 欧洲法院判决 ,社交网站不可被迫加载用以阻止非法音乐下载的过滤器。 网路骇客组织 “匿名”所泄露的电子邮件披露, 亲克里姆林宫集团支付博客报酬以换取正面报导 ,其中某些人通过评论攻击有关普京的负面新闻, 从而获取了2万多美金的报酬。最近,莫斯科第一大报纸向俄罗斯安全服务部门控诉,因为後者发现克林姆林宫资助的青少年组织是 一系列非法网络攻击的幕後黑手 ,曾经造成前者的新闻网站於2008年全面瘫痪。 互联网法律教授苏珊·克劳福德(Susan Crawford) 讨论了有关公共网络服务的法律问题,撰文说明,美国若干州政府计划建立允许公共接入的互联网网络,但是中途遭到了通信公司的阻拦。 中国政府 正在建立一个平台,用以规范中国的网络电视,而这只是一个庞大工程的冰山一角——中国政府认为娱乐节目有害无益,所以要对其进行规范。 网络空间管制 在欧盟及美国政府允许谷歌合并摩托罗拉之後,谷歌向移动设备制造产业 又迈进了一步 。 若干媒体公司要求旗下记者 避免在社交网络上发布突发新闻 ,其中包括天空新闻台(Sky News)和英国广播公司(BBC)。 隐私监督组织电子隐私信息中心 (EPIC, 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 控诉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The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要求委员会督促谷歌放弃新版的隐私策略。因为 隐私倡议者 认为用户的数据值得更多的保护,谷歌最近在隐私条款上的变动让自己身陷种种争论之中。其中的一个争议源於 谷歌利用网络cookies 跟踪支持计划生育的支持者。 韩国电讯宣布 了几项限制三星智能电视用户的决定,包括禁止访问互联网,取消下载和运行应用程式的权限,以及减少串流媒体的使用量。 一位来自非洲的创业者透过自己的见闻,描述了在非洲创建社交网络业务的 机遇和挑战 。 隐私 一位居住在新加坡的iOS软件开发者 发现 ,时髦的社交网络应用Path违反了隐私保护条款。每当新用户注册时,Path会收集这位用户iPhone地址簿中的所有信息,并将其上载到自己的服务器。这项应用在苹果和 谷歌安卓手机 上都能运行,而这两家公司已对这一投诉 做出反应 。 公众对此发现 反应激烈 ,因此Path已经发布 新的版本 ,并在传送用户地址簿到服务器之前,徵求用户许可。该公司也在 公司博客 记录了这次风波。包括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 在内的倡议团体认为,科技公司和应用开发者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以保护用户隐私。 版权 声讨 《反伪造贸易条约》(ACTA,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的声音日益高涨,抗议行动 席卷欧洲 ,各地政府纷纷从这项全球协定中抽身出来,并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起先, 波兰总理 暂停了通过ACTA的任何议程, 欧洲理事会主席 也批评了ACTC种种不是;接着, 捷克总理 宣布暂停ACTA的批准过程。同时, 立陶宛部长 彻底地否决了ACTA, 德国 丶 保加利亚和荷兰 基於对隐私和人权的考虑,也从ACTA中退出。 美国公民 也采取行动,签署反对议案,督促美国政府将ACTA交由国会批准。 《泛太平洋合作条约》(TPP,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是美国与其他几个国家秘密商谈的一项贸易协定。反对者认为这项协定会带来影响广泛的不良後果,比如将轻微的侵权着作权行为刑事化,或者将普通用户踢出互联网。 Eolas公司声称自己拥有 交互网络的专利 。互联网之父蒂姆·伯纳斯-李作为证人出席了审判。陪审团很快 得出结论 ,判定这项专利不被承认。 荷兰政府提议 ,让着作权例外规定更为灵活,从而保护混音艺术家的创作。 美联社 控告一家付费新闻订阅公司 ,原因是他们重编美联社新闻的做法是一种“寄生虫式的商业模式”。 网络安全 紧跟着SOPA的败局,几名参议员於2月16日提出了 《网络安全2012法案》 。这项法案允许公共-私人团体 合作对抗 网上安全威胁,并强制那些运行在“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上的公司必须采取网络安全措施。 公民自由团体 关心的问题还包括,该法案创造了广泛的豁免权:只要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向“网络安全交换设施”提供信息,违法者便可免於法律追诉。 另一些条款也”授权” ,国务优先援助某些区域的打击网路犯罪计画。 酷玩意儿 在日本, 自动贩卖机也提供Wi-Fi服务 。 在美国国务院和新美国基金会的资助下,活动人士积极开发 对抗政府监控的工具 。 媒体与出版 John Villasenor: Recording everything: Digital Storage as an Enabler of Authoritarian Governments Lee Rainie, Amanda Lenhart, Aaron Smith: The tone of life on social networking sites Jillian York: The Arab Digital Vanguard: How a Decade of Blogging Contributed to a Year of Revolution New global statistics have been released: Internet World Stats: usage and population statistics . 作者 Rebecca MacKinnon · 译者 Sonya Yan Song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分享: HEMiDEMi · MyShare · Shouker · facebook · twitter · reddit · StumbleUpon · delicious · Insta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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